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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某酒店能源管理實施辦法(菁華1篇)某酒店能源管理實施辦法1為全面貫徹落實酒店能源管理制度,真正做到能源管理責任到崗,落實到人。在確保酒店經營服務質量的前提下,以最優的經濟能耗運行方式,創造理想的服務環境,達到最佳的節能效果,特制定本能源管理實施辦法。

一、實施原則

查清各經營功能區和全酒店能耗設備情況,統計出各經營功能區能耗設備功率;

根據各經營功能區的服務要求,確定耗能設備的使用時間,并據此計算出其能耗量,確定其能耗的考核指標;

根據上述要求,確定各經營功能區各時間段的開啟方式,作為各部門對當班負責人的考核最低要求;

各部門按上述要求加強管理,在滿足酒店經營要求的前提下,未引起服務投訴,酒店提取已節約能耗費用的一定比例對部門和責任人進行獎勵;

酒店提取已節約能源價值的一定比例作為節能獎勵基金,用于獎勵對酒店節能有特別貢獻的人,同時提取已節約能源價值的一定比例作為節能改造基金,用于能耗設備的技術改造。

二、實施辦法

公司能源管理小組將確定的各部門能耗指標按月下達給各部門,見____酒店月度能耗考核指標和前廳、餐飲和機房空調日耗能指標計算表

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各功能區能耗設備及照明設備統計表,組織本部門熟悉能耗及照明設備的情況,做到熟練使用和操作,并責任到崗位;

各部門負責人組織本部門熟悉各經營功能區照明及空調按時間段開啟的方式(附表四)和各樓層走道照明及空調各時間段的開啟方式(附表五),并將責任落實到各當班崗位;

主機房的能源控制由工程物業部運行值班中心負責,并按負二層動力設備開啟的方式(附表六)的要求責任到各值班負責人;

各部門對各區域、各位置的空調風機和相關設施的開啟或關閉,要指定專人負責,按空調風機運行控制規定(附件七)執行。

公司能源控制管理領導小組按能源控制考核和獎罰辦法(附件八)組織對各責任部門的考核,并根據考核情況提出獎罰結果報公司批準兌現;

公司能源控制管理領導小組根據酒店能耗的整體情況和各部門的申請,參照節能改造實施辦法(見附件九);組織節能改造工作的實施。

三、實施步驟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能源管理實施辦法的貫徹執行。組建相應的能源實施小組,做好本部門能源管理操作細則的確定、實行、檢查、考核和報告等工作。同時,以班組或崗位為單位組建能源執行小組,做好本班組或輪班節能降耗措施的具體實行、開啟或運行方式記錄、合理化建議編寫和反饋等工作。

工程物業部提供現有耗能設備及照明設施的名稱、型號規格、功率及數量統計表。

各部門需配合工程物業部制定相關經營功能區各時間段的耗能設施的開啟方式。

確定考核指標,以各經營功能區域耗能設施各時間段的開啟方式所需要日能耗為基數,根據實際運作狀況和預計的氣候情況以日為單位累計,按月統計確定,每月底下發下月指標;

指標考核每月底根據氣候情況和其他特殊(如營業內容的變化等),可合理調整考核指標,再對實際能耗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能源管理領導小組按月編寫相關資料。同時,不定期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作為考核依據。

四、工作程序

各部門分區做好各能耗設備及照明的實際開啟時間記錄,按月編制日開啟時間數統計表,統計日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于次月1日報公司能源管理領導小組。

根據季節的變化部分照明燈具的延長開啟時間,需對開啟時間作相應的調整時,應事先報告申請,交工程物業部作相應的修訂后,經公司能源管理領導小組審批,方可實行。

各部門的耗能設備及照明設施如有變更,必須及時向工程物業部提供有關資料,以便修訂相關數據。

實際能耗抄表日期,定于每月25日。由工程物業部指派專人負責抄表記錄,各部門指定專人監督抄錄、認可簽名。

考核指標與實際能耗統計報表,由工程物業部負責編制,于次月1日報能源管理領導小組。

公司能源管理領導小組以統計數據為依據,以日常檢查記錄作參考,結合實際經營狀況進行綜合評價,按月考核。

五、考核獎勵操作細則

酒店主管領導牽頭,工程物業部具體負責,其它各部門負責人參加,組建酒店能源管理領導小組。負責酒店能源管理考核的實施;

由部門主管負責人負責、各班組主管參加,組成的部門能源實施小組。負責本部門考核的實施,并貫徹執行;

由班組主管負責、各輪班領班(值長)參加組成的班組能源執行小組。負責本班組考核的實施.

六、本辦法從公司批準之日起試行;本辦法的解釋權歸公司能源管理領導小組。

某酒店能源管理實施辦法(菁華1篇)擴展閱讀

某酒店能源管理實施辦法(菁華1篇)(擴展1)

——某鄉民社保管理實施辦法(菁華1篇)

某鄉民社保管理實施辦法1一、精心組織,強化領導

鎮*成立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鎮勞動保險服務中心,具體負責全鎮的組織協調、宣傳、培訓、業務指導等工作。

鎮*建立領導包片、干部包村(居)制度,協助、指導、督促各村(居)開展具體工作。

各村(居)必須成立相應工作領導小組,支部*為第一責任人,村文書為協理員,專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宣傳、協調、政策咨詢、業務操作等工作。同時,要建立起各村(居)干部包組制度。

各村(居)成立的工作領導小組和村干部包組情況于9月8日前報鎮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至9月8日)

月6日前,召開全鎮村(居)干部動員培訓會,安排各項工作。

月8日前,各村(居)及村民小組召開動員大會,鎮駐村干部必須參加。

(至9月12日)

完成各村(居)內年6月30日年滿60周歲人員統計、身份證信息核實、基礎信息采集、參保資料編寫等工作,完成率要達到100%。

完成年6月30日年滿16至59周歲參保人員的摸底統計工作,分類統計不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符合參保條件的外出務工人員,

對年6月30日年滿16至59周歲參保人員,通過家人、親屬或其他人員,通知到符合參保條件的外出務工人員,對不能親自回家辦理保險登記、繳費手續的,要求其開具出《委托書》、《承諾書》、以及其在務工單位是否參加其他全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等手續,并于10月底之前傳回戶籍所在地的村(居)。

(三)參保登記、審核、認定、信息錄入、組織繳費及待遇發放階段(年9月1日至12月15日)

第一階段,9月25日前,完成年6月30日年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登記及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養老金待遇發放。

第年滿16至59周歲參保人員的參保登記及組織收繳當年保險費。

第三階段,于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7月1日至年11月30日期間年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領取養老金的資格認證和養老金待遇發放。

四、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是一項長期的、動態的管理工作,涉及到*、民政、殘聯、財政、勞動保障與就業管理等部門,各有關部門務必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部門要對參保人員的戶籍信息方面存在的疑問予以澄清和確認,補辦或新辦相關證件;

民政部門要按月提供60周歲以上的死亡人員情況,以便及時更新管理系統相關信息;

殘聯部門要對殘疾人情況進行分級統計,動態掌握殘疾人情況,確保殘疾人參保的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勞動保障部門要及時掌握外出務工人員基本情況,協助村(居)組織動員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積極參保繳費。

*門要做好相關資金(基金)的監管,安排兌現財政補貼資金,合理安排預算辦公經費,保障專項業務經費,確保鎮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正常運轉。

五、加強工作進度,先進人物、典型經驗等信息報送工作

各村(居)要加強工作進度、信息報送工作。要及時報送各階段工作進度,總結各階段工作中的經驗教訓,以便改進工作方法、措施;要及時化解相關矛盾、糾紛,加強參保政策解釋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符合參保條件而又猶豫不決人員的疑慮,確保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應保盡保。

各村(居)要將各階段的工作情況以書面(打印)形式報送到鎮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各村(居)要加強該專項工作信息報送。及時報送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先進個人和先進事跡等。

六、強化監督檢查、嚴格考評考核,逗硬獎懲

各村(居)要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制度相應的措施和考核機制,充分調動具體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全面協調地推進全鎮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鎮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將加大對各村(居)工作的指導、檢查、督查力度,分階段進行評估考核,并將該項工作納入年度單項目標考核和年終綜合目標考核。

某酒店能源管理實施辦法(菁華1篇)(擴展2)

——某實驗小學學籍管理實施辦法(菁華1篇)

某實驗小學學籍管理實施辦法1實驗小學學籍管理實施辦法

入學

(1)學生入學前進行面試,作為學生學前教育的了解。

(2)學校招收的新生,取得教育主管部門統一編發的學號后,方可錄取,并取得學籍。新生入學后,由各班班主任電腦打印《學生花名冊》,建立學籍卡、義務教育卡。學生學號小學階段一律不變,復學生、本縣轉學生一律使用原編學號,縣外轉入學生按規定編列新學號。

轉學

(1)學生因家庭住址遷移而戶籍更變,或確有特殊原因需要轉學者,準予轉學。

(2)學生轉學必須辦理轉學手續,轉學手續應在開學前辦理,最遲不得超過開學一周。學期中途、畢業年級最后一學期原則上不轉學,城區學校一般也不轉學。個別特殊情況,不轉學確實有困難,經申請獲教育行政部分批準者除外。

⑶本縣范圍內轉出,由學生家長持戶口簿等有關證件到居住地學校聯系,領取《轉學申請表》,經教育局初教股核準后,由原學校發給"轉學證明",連同學生學籍卡、義務教育卡、健康卡(學校留下學籍卡復印件),再到接受學校辦理轉入注冊手續,并將《轉學回執》交我校。

(4)縣內轉入,由學生家長持戶口簿等有關證件到我校,經我校同意后學生家長填寫《轉學申請表》,并經教育局核準審批,到戶口及住處所在地學校、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轉學手續。學生到原校領取學籍卡、義務教育卡、健康卡及轉學證明交給我校,我校開具轉學回執給原學校。

(5)轉入學生學校進行摸底測試,縣內學生將其編入相銜接的年級,縣外學生根據其學力編入相應年級。

3.休學、復學、輟學

(1)學生因病(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或其它特殊情況(須有家長單位證明)無法堅持學習者,由家長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核,報教育局初幼教股批準,發給休學證明。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申請延長休學時間。

(2)學生休學期間仍保留學籍。學生休學期滿,申請復學,應在復學前一周繳驗休學證明書,因病休學的學生,還須附上縣級以上醫院康復證明,經學校審核,報教育局初教幼股批準,即可復學。

⑶學生修學期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證明的,可向學校申請提前復學。凡休學時間超過三個月,復學時學校根據其實際學力編入相應年級學習。

(4)如發現學生輟學,班主任馬上報告給教導處,學校配合社區、村委依法促使其復學。經做工作無效的,教導處填寫《輟學生登記表》,上報教育局初幼教股備案。

成績考核

(1)學校的學業成績考核,技能科每學期進行一次成績考核或根據*時成績考核。隨班就讀殘疾兒童的考試有別于正常兒童。

(2)成績考核分考查和考試兩種。除語文、數學、英語三門考試外,其它學科只進行考查,重視過程性評價,把評價表與考試結合,重在*時的考查、了解,力求全面、客觀評價學生。

⑶各科成績考核記分和評定辦法。屬考查科目的,采用優、良、及格、不及格四級評定制。屬考試科目的,可采用百分制記分法。學年總成績,原則上以第二學期為主,結合第一學期、*時成績進行綜合評價,注意用發展的眼光看待學生的成績。學期、學年各班、各年級要進行單科合格率、單科優秀率、全科合格率、全科優秀率的統計。全部用電腦錄入,建立檔案。

(4)學生第一學期成績不及格,不補考,學年總成績不及格,給予補考,每學年每學科只補考一次,補考成績以"及格"或"不及格"記載。畢業班的補考應在畢業前進行。

(5)學生因病、殘可以免修體育課或免除體育課考試,但必須持醫院證明,經學校體育教研組同意,報教導處備案,并記入學生健康檔案。

(6)班主任教師每學期要根據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狀況,做好學生素質發展水*的評定工作。語文、數學、英語要體現*時成績、期末成績和學年成績。要繼續深化評語改革,突出學生特點,用正面、積極和充滿情感的語言給學生寫評語,激勵學生奮發向上。

升級、留級

(1)學生各科學年成績及格(含補考及格)或學年綜合評價合格,準予升級。學年學科成績補考后仍不及格者,可帶科升級。

(2)原則上實行不留級制度,個別情況特殊確需留級,應由家長申請,班主任同意,學校審批,留級比例不得超過1%。

畢業、結業、肄業

(1)小學對修完規定課程、各科畢業考試成績及格(包括補考后及格)或綜合評價合格;或語文、數學兩門學科畢業考試成績均及格,其它不及格學科不超過兩門的學生,準予畢業,并發給畢業證書。

(2)小學對修完規定課程,但補考后語文、數學兩門學科畢業考試成績仍有一門不及格,或其它學科仍有三門不及格者,準予結業,并發給結業證書。

⑶雖未修完小學課程,但修業年限已滿規定的義務教育年限者,發給肄業證書。

(4)對準予畢業的學生,經教導主任審核,校長批準,學校編制畢業生名冊,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并負責填寫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制的畢業證書,加蓋校章后發給學生。

獎勵與處分

(1)對做了突出的好事或有貢獻的學生;德、智、體諸方面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表現顯著的學生,學校可根據其不同情況,給予表彰獎勵,并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2)獎勵應以精神鼓勵為主,堅持實事求是,反對*均分配輪流制。對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評選表彰,應由學生討論,班主任或其它教師提名,教導主任審核,校務會議或全體教師會議通過,校長批準公布,連續五年(或六年)被評為"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在畢業時,學校授予"優秀學生"證書。

⑶對嚴重違反校規校紀和《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規定的學生,學校可視其情節輕重和認識錯誤的態度,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

(4)凡對學生進行處分,須由教導主任調查核實,經校務會議或全體教師會議審查通過校長批準。

(5)對受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的學生要熱情幫助,不得歧視,受處分半年至一年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由學生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消處分要求,撤消處分的權限和決定處分的權限相同。未構成處分的一般性錯誤和已撤消的處分,不記入學生檔案。

學籍檔案保管

(1)學校教導處一人負責學籍管理工作,健全學籍管理檔案,嚴格制度,妥善保管。

(2)學籍檔案按有關規定保存,每學年存檔入檔案室,進行電腦管理。每學期初上報快速報表,期末上報學額鞏固表,并將學籍變動名單上報教育局初幼教股。

某酒店能源管理實施辦法(菁華1篇)(擴展3)

——某酒店考核實施辦法(菁華1篇)

某酒店考核實施辦法1為真正落實酒店及各部門的各項培訓計劃,提高培訓效果,將員工個人素質、培訓資歷及職務、職級、工資待遇相掛鉤,特制定本方案。

一、入職培訓考核

(一)凡酒店新進員工必須在上崗前參加培訓部組織的入職培訓。

(二)入職培訓的考勤、考核管理按《酒店入職培訓須知》執行,特殊原因未參加培訓者,須經員工所在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書面審批,并在員工轉正和定級前補上入職培訓課。

(三)員工參加入職培訓后,必須參加培訓部組織的筆試考核,考核成績存入員工個人檔案,作為今后員工轉正、定級的依據。

(四)在試用期滿時未參加入職培訓的員工,不得轉正和定級,不能享受正式員工的福利待遇,酒店將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延長試用期或辭退處理。

(五)考核的形式為筆試

1、考核內容:酒店概況、員工手冊、規章制度、酒店職業道德及儀容儀表、禮節禮貌標準、公共英語、消防安全及應急措施等內容。

2、考核標準:普通員工60分以上為合格,領班級員工70分以上為合格,主管以上員工80分以上為合格。

3、入職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員工,視情況予以一次補考機會或不予錄用。

二、試用期新員工考核

1、員工必須參加部門組織的崗位培訓,主要目的是盡快熟悉部門崗位操作、各項工作程序和工作標準,熟悉部門的概況和內部運作。

2、員工須按要求每月填寫《新員工熟悉工作情況摸查表》,并參加部門崗位培訓考核,部門須將材料上報人事培訓部審閱并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3、員工試用期即將結束時,須參加轉正(定級)考核,考核分為筆試考核、實操考核、工作表現評估三部門,具體為:

(1)筆試考核由培訓部組織

A、考核內容:員工個人崗位職責、業務常識、部門概況、基礎英語、內部運作及規章制度、考核當月部門的工作重點等。

B、考核標準:普通員工60分以上;領班70分以上;主管以上員工80分以上。

(2)工作表現評估由直屬上司和部門經理組織,提出改進意見,填寫《工作表現評估表》經員工簽名。

⑶實操考核由部門經理組織,主要考核員工熟悉崗位業務操作情況,70分以上為合格。

4、轉正考核不合格的,經再培訓后可予一次補考機會,補考仍未合格的作辭退處理。

5、轉正程序:由培訓部每月定期組織試用期將滿符合轉正條件的員工進行筆試考核,合格者通知部門經理組織實施實際操作考核,然后由部門經理對其工作表現進行評估。通過以上考核者,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填寫《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附上所有考核、評估資料,由部門經理審核后報人力資源部逐級審批后生效,按生效時間兌現工資福利待遇。

三、酒店員工晉升考核

1、員工轉正(定級)后,有責任和義務參加人力資源部及部門組織的服務技能、業務技能等培訓。

2、員工接受培訓情況與工資待遇掛鉤,其中一線基層員工要求每月培訓出勤率達到95%以上,后勤基層員工每月培訓出勤率為90%以上。

3、員工的晉升考核分為筆試考核、實操考核、工作表現評估三部分;

(1)筆試考核由培訓部組織

A、考核范圍:酒店及部門基本概況、內部運作及規章制度、部門業務范圍、崗位業務常識、酒店現時的工作重點、英語會話、服務技巧和對客應答技巧等。試題的深度和廣度與晉升的級別相適應,對主管以上級別的考核將著重增加對酒店理念的理解及運用、獨立處事技巧、管理案例分析等

B、考核標準:晉升領班的員工70分以上,晉升主管的員工75分以上,晉升部門經理的員工80分以上。

(2)實操考核由部門組織,內容包括崗位業務操作、崗位語言(包括普通話、英語等禮貌用語),實操考核80分以上為合格。

⑶工作表現評估由直屬上司、部門經理或酒店高層評估,*均分超過3分才可晉升。

4、晉升考核不合格者,經再培訓后可予兩次補考機會,兩次補考仍未合格者將取消晉升資格,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晉升程序:先由員工直屬上司和部門經理或酒店高層對其工作表現進行評估并填寫《工作表現評估表》,認定具備晉升資格后,由上級領導組織實操考核,合格者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晉升考核審批表》,并開具《人事異動表》,所有資料經部門經理審核后報人力資源部組織筆試考核,通過考核者按程序審批,以批準的生效時間兌現工資待遇。

某酒店能源管理實施辦法(菁華1篇)(擴展4)

——能源管理合同10篇

能源管理合同1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商業條款

1.總則

(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等互利的原則,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模式向甲方提供(EMC項目名稱:)項目節能服務一事,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節能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2.項目的名稱、內容和目的

2.1項目名稱:(以下簡稱“項目”)。

2.2項目內容:。

2.3項目目的:通過項目的實施,達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

3.合同的起始日與期限、項目的驗收

3.1本合同以雙方簽字之日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開始項目的設計、設備的采購、安裝及調試。設備的安裝調試期為30天。

3.2節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為甲方出具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為個月。

合同有效期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滿為止。

3.3項目安裝完畢后內,由甲方按改造方案檢查安裝情況;安裝檢查合格后,試運行小時,試運行期間可對設備進行調試。試運行結束后無異常發生,則甲方應簽署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

4.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項目的年節能效益約為人民幣元(小寫:萬元)(以每月實際節電效益為準)

4.2節電率的計算方法

乙方在進行節電改造工程前,由甲方提供合格的電表,協助乙方在所有要進行節電改造工程的中央空調系統回路中具體設備前安裝到位,并用此表按以下方法計算某具體設備(A1)的節電率:A1設備*均節電率(%)SA1﹦(Q前A1Q后A1)÷Q前A1

其中:Q前A1=節電改造前24小時的目標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

Q后A1=節電改造后24小時的目標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

完成節電改造工程前的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和完成節電改造工程后的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數據由雙方有關人員共同抄表并簽名確認,連同計算出A1設備*均節電率。依此類推,測出中央空調系統中其它設備A2、A3、A4等的*均節電率SA2、SA3、SA4等。統計完后由雙方簽章生效并作為本協議之附件B。

4.3節電效益的計算方法

以自然月為單位,對通過節電改造后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按以下方法計算:

以設備A1為例,

當月設備A1節電效益(元)MA1=(M前A1MA1抄表)=MA1抄表*SA1/(1SA1)

M前A1=MA1抄表÷(1*均節電率SA1)

MA1抄表=節電改造后當月的中央空調系統中設備A1電費(電度表當月實抄的用電數量)。

SA1為設備A1的節電率

當月中央空調系統節電效益(元)M=MA1+MA2+MA3+MA4+……

4.4雙方效益的分成

效益分成期為五年,節電改造后按本協議本項第3、第4條的計算方法計出甲方所節省的總電費,并按甲方20%,乙方80%的比例進行分配:

乙方當月應分配金額(元)=當月節電效益(元)×乙方分成比例(%)

4.5甲方應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個月后三天內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數額為4.2中規定的乙方應分享的數額,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屆滿。如果甲方延遲付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按所欠到期款項的每日萬分之三計算。

4.6該項目由乙方投入設備,但簽訂本合同后甲方需向乙方交項目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作為押金,合同正常履行兩年后,此押金由乙方無條件退還給甲方。

4.7在本合同規定的效益分享期內,電價按同期供電部門價格計算。

4.8如因甲方提供的測量數據不正確而導致用以計算節能量的基線未能反映真實情況時,乙方有權對計算節能量的基線作出調整;節能量的測量應在設備級(而非工廠級)層面上進行。

5.甲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甲方還應:

5.l對乙方提交的設計、施工方案應在七日之內予以書面核準。

5.2在本廠區接受附件A所列設備和相關材料、配件,在安裝前甲方應按乙方要求予以免費、妥善保管。

5.3為乙方實施和管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提供必要的協助。

5.4按3.3條款驗收項目,及時提供確認安裝完成和試運行正常的驗收文件。

5.5根據設備制造商提供的設備操作規程和保養要求或乙方的書面要求,對設備進行操作,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5.6在合同有效期內,對設備運行作出記錄,并根據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記錄。

5.7若發現本項目安裝的設備出現故障,有義務立即通知乙方。

5.8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乙方維護、檢測、修理項目設施和設備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觸與本項目有關的甲方設施和設備。

5.9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附件A所列設備發生損壞、丟失,則甲方應在得知此情況后一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監管。

6.乙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乙方還應:

6.l負責項目融資,對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書面形式列出、乙方認可的設備進行設計、采購、安裝與調試,按期完成施工。

驗收合格后,將項目移交甲方運行。

開工前七日內,將設計、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確認。

6.2確保設計、供貨和安裝達到附件A規定的要求。

6.3根據國家有關施工管理條例和與項目相對應的技術操作規程,認真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

*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該項培訓應不少于五個小時,以使他們能夠正確地操作和維護設備。

6.5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承擔項目移交甲方運行前的一切風險損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盡到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引起的損失。

6.6設備所有權移交甲方時,乙方應將該項目的全部設計資料交給甲方。

6.7定期派人檢查項目的運行情況。

7.所有權

7.l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項之前,項目(包括設備和設施,下同)的所有權屬于乙方。

7.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后一個月內,按規定付清乙方應得全部款項之后,才有權取得項目的所有權。

7.3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十二個月內,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付款方式以相當于乙方分享總效益的價格(扣除乙方己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現價格)提前購買設備的'所有權。在乙方收到全部價款之后,項目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7.4項目的所有權由乙方移交給甲方時,應同時移交項目的技術資料。

7.5甲方違約(如拖延應付款且到本合同終止時仍未付清應付款及逾期付款違約金)時,乙方仍享有項目所有權,直到此種違約狀況消除七天后,項目所有權才歸甲方。

8.提前解除合同

8.l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終止費和賠償乙方的其他損失(如有),終止費按下面公式計算:

終止費=(乙方按合同規定應分享的全部款額終止前己分享的款額)×30%

乙方的其他損失為乙方在項目上的所有人力、物質上的投入加上乙方合理的利潤,該損失以本合同得以全面履行情形下的乙方全部收益為限。

8.2由于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而對設備進行實質改動或拆除,影響了本項目的正常運行和節能效益,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支付乙方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應分享款項,且在此情形下項目仍歸乙方所有。

9.違約責任

9.1甲方違約:

9.1.1在本合同生效后、項目移交甲方運行之前,如果甲方解除本合同,則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效益總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乙方為此項目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如設備購置費、運費、安裝費、設計費等。

9.1.2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七天內未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則應每日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9.1.3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超過兩個月未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則乙方有權收回此項節電工程的所有節電設備,并同時享有追究甲方其它違約責任的權利。

9.1.4甲方違反在本合同中的一項或多項義務,則乙方有權選擇單獨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I)按甲方實際違約的天數順延項目的安裝調試期;

II)延長分享節能效益的時間,直至乙方的損失得全部彌補;

III)在保持節能效益總額不變的前提下縮短乙方的分享期,即加大每期甲方的應付款數額;

IV)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賠償全部損失;該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直接損失、項目利潤、律師費用和項目相關的其它費用。

9.1.5因甲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尤其是節能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造成項目中斷和停止,則如果此種違約若在三十日內得以糾正,且乙方因甲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視為甲方違約。

9.2乙方違約:

9.2.1設備安裝完畢三個月后仍不能正常運行。

9.2.2甲方在設備運行工況與項目驗收相同的條件下可隨時復驗節電率,如果復驗節電率低于附件B中相應節電率并超過10%范圍,則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雙方共同參與節電率復驗,如果經雙方確認節電率的確低于附件B中相應節電率并超過10%范圍,則視為乙方違約。

9.2.3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規定,則甲方有權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0.違約補救

10.1甲方違約的補救: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應得和受損失的款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乙方在事先書面通知甲方的情況下,有權進入甲方生產場地拆除設備,在不損害甲方權益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10.2乙方違約的補救: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受損失的款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10.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當事人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能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二部分一般條款

11.乙方的服務標準

乙方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和職責,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工作,客觀實際地測量節能效果和計算節能效益。對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給予認真考慮,與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員及其合理化建議,愛護甲方的設備和其它財產,在甲方的場地從事項目的安裝運行工作時,遵守甲方工作場地的有關規章制度。

12.項目設備的改進、改動、拆除和損壞等風險

12.1設備的改進。在乙方不降低服務標準的前提下,為了改善項目設備的運行狀況或提高經濟效益,經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隨時改進項目設備或修改有關程序。甲方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不得拒絕乙方的改進意見。

12.2設備的改動。任何一方如需對設備進行改動,需征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方可進行。

12.3設備的拆除。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拆除項目設備或者進行實質性改動。如果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而拆除設備或進行實質性改動,乙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內無條件地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全部款項。

上述設備的改進、改動和拆除完成后,雙方應于當日簽署書面文件予以認可,此種認可視為對方的接受。

12.4設備的損壞或丟失。本合同開始履行后,設備發生損壞或丟失,如果甲方不能證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員所致,則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如果受損壞或丟失的設備已投了保險,甲方應聘請乙方利用保險賠付修理、更換、補充被損壞(或丟失)的設備。如果在設備發生損壞或丟失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甲方得到的保險金不足以支付修理、更換或補充設備而發生的費用,或者由于受損壞(或丟失)的設備未投保,則應由甲方承擔修理、更換或補充設備的費用。

12.5設備的意外損壞。由于意外事件導致設備損壞,如果甲方不能證明自己采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應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費用。如果甲方能夠證明自己采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12.6如果因為發生本章規定的情況而影響項目的正常運行,停止運行超過十日,雙方同意:該時間從效益分享期限中扣除,以使得效益分享期限不致受上述情況的影響而縮短。

13.對設備的大規模改造

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對設備進行大規模改造。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提高節能效率而欲對設備進行改造,甲、乙雙方應事先達成書面一致意見,并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之后,方可開始施工。

14.設備的停止運行/關閉

14.l停止運行或關閉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設備,甲方應至少提前六十天通知乙方。在緊急情況下,甲方應及時和盡可能地向乙方通報情況。任何停止或關閉行為都不能減輕或影響甲方的付款義務。

14.2如果因甲方關閉或停止設備運行而導致合同終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全部款項。

15.甲方自有設備的使用和更改

15.1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與項目相關的自有設備能夠完全正常運行。如果因為甲方自有設備發生故障,影響到項目的正常運行,導致節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擔責任,并仍需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項。

15.2如果甲方欲對自有設備進行更改或對生產計劃進行調整,可能對項目的節能量造成影響時,甲方應至少提前七天書面通知乙方,說明這些變化可能對項目節能量產生的影響。當這些改變致使節能量下降時,甲方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否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第8.1條的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15.3如果甲方對項目相關的設備進行檢修,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運行,導致節能量減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項。

15.4如果甲方對與本項目相關的設備進行大修,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運行或停止運行,大修期超過30天,改造期間不分成,但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認可延長相同時間,以彌補效益分享期。

16.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6.1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16.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應根據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確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責任。

16.3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導致項目無法進展或與本項目實施前相比根本不能達到節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本合同最后簽字之后滿九十天未實際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6.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被關閉或撤銷、停產或停業、轉產或與其它單位合并或分立,則本合同對發生此種變化后的甲方或其繼承者仍然有效。發生此種情況時,甲方應事先告知有關當事方,并將此條件列入新的實體之中。如果當事方不能接受此種條件,則由甲方應在此變化發生前,按本合同規定購買本項目。乙方也可自行決定拆除所裝設備。

如果甲方發生破產而導致本合同終止,項目及甲方為乙方所提供的擔保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范圍。

17.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轉讓

17.1甲方在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之前,應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無權以任何形式、在實質上轉讓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

17.2乙方可以通知甲方將本合同及所有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所屬的分公司或有關聯的公司。

17.3乙方可以將本合同中所有權屬于自己的設備作為擔保,用于節能服務項目期間的擔保。

18.稅、費

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乙方出具普通商業發票。

19.不可抗力

按相關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執行。

20.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程序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應繼續履行。

21.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1.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A:節能系統設計方案

附件B:節能效益的計算及確認

21.2本合同及附件之間規定不一致時,以規定詳細的為準。

21.3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釋,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并應遵守行業慣例。

21.4甲、乙雙方用電報、電傳、電話、傳真發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過特快專遞通知對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21.5本合同中所稱的“一方”及“一方當事人”是指甲方或乙方,“雙方”或“雙方當事人”則是統稱甲、乙雙方;

本合同中的“意外事件”是指在合同簽訂以后,不是由于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于發生了當事人既不能預見,又無法事先采取預防措施的客觀事故。

本合同中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1.6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三份。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于X年X月X日在XX簽訂。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行:開戶行:

賬號:賬號:

能源管理合同2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商業條款

1.總則

(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等互利的原則,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模式向甲方提供(emc項目名稱:)項目節能服務一事,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節能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2.項目的名稱、內容和目的

2.1項目名稱:(以下簡稱"項目")。

2.2項目內容:。

2.3項目目的:通過項目的實施,達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

3.合同的起始日與期限、項目的驗收

3.1本合同以雙方簽字之日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開始項目的設計、設備的采購、安裝及調試。設備的安裝調試期為30天。

3.2節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為甲方出具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為個月。

合同有效期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滿為止。

3.3項目安裝完畢后內,由甲方按改造方案檢查安裝情況;安裝檢查合格后,試運行小時,試運行期間可對設備進行調試。試運行結束后無異常發生,則甲方應簽署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

4.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項目的年節能效益約為人民幣元(小寫:萬元)(以每月實際節電效益為準)

4.2節電率的計算方法

乙方在進行節電改造工程前,由甲方提供合格的電表,協助乙方在所有要進行節電改造工程的中央空調系統回路中具體設備前安裝到位,并用此表按以下方法計算某具體設備(a1)的節電率:a1設備*均節電率(%)sa1=(q前a1-q后a1)÷q前a1

其中:q前a1=節電改造前24小時的目標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

q后a1=節電改造后24小時的目標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

完成節電改造工程前的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和完成節電改造工程后的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數據由雙方有關人員共同抄表并簽名確認,連同計算出a1設備*均節電率。依此類推,測出中央空調系統中其它設備a2、a3、a4等的*均節電率sa2、sa3、sa4等。統計完后由雙方簽章生效并作為本協議之附件b。

4.3節電效益的計算方法

以自然月為單位,對通過節電改造后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按以下方法計算:

以設備a1為例,

當月設備a1節電效益(元)ma1=(m前a1ma1抄表)=ma1抄表*sa1/(1sa1)

m前a1=ma1抄表÷(1*均節電率sa1)

ma1抄表=節電改造后當月的中央空調系統中設備a1電費(電度表當月實抄的用電數量)。

sa1為設備a1的節電率

當月中央空調系統節電效益(元)m=ma1+ma2+ma3+ma4+……

4.4雙方效益的分成

效益分成期為五年,節電改造后按本協議本項第3、第4條的計算方法計出甲方所節省的總電費,并按甲方20%,乙方80%的比例進行分配:

乙方當月應分配金額(元)=當月節電效益(元)×乙方分成比例(%)

4.5甲方應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個月后三天內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數額為4.2中規定的乙方應分享的數額,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屆滿。如果甲方延遲付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按所欠到期款項的每日萬分之三計算。

4.6該項目由乙方投入設備,但簽訂本合同后甲方需向乙方交項目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作為押金,合同正常履行兩年后,此押金由乙方無條件退還給甲方。

4.7在本合同規定的效益分享期內,電價按同期供電部門價格計算。

4.8如因甲方提供的測量數據不正確而導致用以計算節能量的基線未能反映真實情況時,乙方有權對計算節能量的基線作出調整;節能量的測量應在設備級(而非工廠級)層面上進行。

5.甲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甲方還應:

5.l對乙方提交的設計、施工方案應在七日之內予以書面核準。

5.2在本廠區接受附件a所列設備和相關材料、配件,在安裝前甲方應按乙方要求予以免費、妥善保管。

5.3為乙方實施和管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提供必要的協助。

5.4按3.3條款驗收項目,及時提供確認安裝完成和試運行正常的驗收文件。

5.5根據設備制造商提供的設備操作規程和保養要求或乙方的書面要求,對設備進行操作,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5.6在合同有效期內,對設備運行作出記錄,并根據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記錄。

5.7若發現本項目安裝的設備出現故障,有義務立即通知乙方。

5.8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乙方維護、檢測、修理項目設施和設備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觸與本項目有關的甲方設施和設備。

5.9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附件a所列設備發生損壞、丟失,則甲方應在得知此情況后一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監管。

6.乙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乙方還應:

6.l負責項目融資,對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書面形式列出、乙方認可的設備進行設計、采購、安裝與調試,按期完成施工。

驗收合格后,將項目移交甲方運行。

開工前七日內,將設計、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確認。

6.2確保設計、供貨和安裝達到附件a規定的要求。

6.3根據國家有關施工管理條例和與項目相對應的技術操作規程,認真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

*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該項培訓應不少于五個小時,以使他們能夠正確地操作和維護設備。

6.5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承擔項目移交甲方運行前的一切風險損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盡到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引起的損失。

6.6設備所有權移交甲方時,乙方應將該項目的全部設計資料交給甲方。

6.7定期派人檢查項目的運行情況。

7.所有權

7.l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項之前,項目(包括設備和設施,下同)的所有權屬于乙方。

7.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后一個月內,按規定付清乙方應得全部款項之后,才有權取得項目的所有權。

7.3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十二個月內,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付款方式以相當于乙方分享總效益的價格(扣除乙方己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現價格)提前購買設備的所有權。在乙方收到全部價款之后,項目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7.4項目的所有權由乙方移交給甲方時,應同時移交項目的技術資料。

7.5甲方違約(如拖延應付款且到本合同終止時仍未付清應付款及逾期付款違約金)時,乙方仍享有項目所有權,直到此種違約狀況消除七天后,項目所有權才歸甲方。

8.提前解除合同

8.l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終止費和賠償乙方的其他損失(如有),終止費按下面公式計算:

終止費=(乙方按合同規定應分享的全部款額-終止前己分享的款額)×30%

乙方的其他損失為乙方在項目上的所有人力、物質上的投入加上乙方合理的利潤,該損失以本合同得以全面履行情形下的乙方全部收益為限。

8.2由于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而對設備進行實質改動或拆除,影響了本項目的正常運行和節能效益,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支付乙方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應分享款項,且在此情形下項目仍歸乙方所有。

9.違約責任

9.1甲方違約:

9.1.1在本合同生效后、項目移交甲方運行之前,如果甲方解除本合同,則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效益總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乙方為此項目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如設備購置費、運費、安裝費、設計費等。

9.1.2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七天內未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則應每日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9.1.3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超過兩個月未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則乙方有權收回此項節電工程的所有節電設備,并同時享有追究甲方其它違約責任的權利。

9.1.4甲方違反在本合同中的一項或多項義務,則乙方有權選擇單獨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i)按甲方實際違約的天數順延項目的安裝調試期;

ii)延長分享節能效益的時間,直至乙方的損失得全部彌補;

iii)在保持節能效益總額不變的前提下縮短乙方的分享期,即加大每期甲方的應付款數額;

iv)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賠償全部損失;該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直接損失、項目利潤、律師費用和項目相關的其它費

用。

9.1.5因甲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尤其是節能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造成項目中斷和停止,則如果此種違約若在三十日內得以糾正,且乙方因甲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視為甲方違約。

9.2乙方違約:

9.2.1設備安裝完畢三個月后仍不能正常運行。

9.2.2甲方在設備運行工況與項目驗收相同的條件下可隨時復驗節電率,如果復驗節電率低于附件b中相應節電率并超過10%范圍,則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雙方共同參與節電率復驗,如果經雙方確認節電率的確低于附件b中相應節電率并超過10%范圍,則視為乙方違約。

9.2.3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規定,則甲方有權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0.違約補救

10.1甲方違約的補救: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應得和受損失的款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乙方在事先書面通知甲方的情況下,有權進入甲方生產場地拆除設備,在不損害甲方權益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10.2乙方違約的補救: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受損失的款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10.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當事人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能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二部分一般條款

11.乙方的服務標準

乙方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和職責,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工作,客觀實際地測量節能效果和計算節能效益。對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給予認真考慮,與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員及其合理化建議,愛護甲方的設備和其它財產,在甲方的場地從事項目的安裝運行工作時,遵守甲方工作場地的有關規章制度。

12.項目設備的改進、改動、拆除和損壞等風險

12.1設備的改進。在乙方不降低服務標準的前提下,為了改善項目設備的運行狀況或提高經濟效益,經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隨時改進項目設備或修改有關程序。甲方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不得拒絕乙方的改進意見。

12.2設備的改動。任何一方如需對設備進行改動,需征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方可進行。

12.3設備的拆除。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拆除項目設備或者進行實質性改動。如果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而拆除設備或進行實質性改動,乙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內無條件地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全部款項。

上述設備的改進、改動和拆除完成后,雙方應于當日簽署書面文件予以認可,此種認可視為對方的接受。

12.4設備的`損壞或丟失。本合同開始履行后,設備發生損壞或丟失,如果甲方不能證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員所致,則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如果受損壞或丟失的設備已投了保險,甲方應聘請乙方利用保險賠付修理、更換、補充被損壞(或丟失)的設備。如果在設備發生損壞或丟失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甲方得到的保險金不足以支付修理、更換或補充設備而發生的費用,或者由于受損壞(或丟失)的設備未投保,則應由甲方承擔修理、更換或補充設備的費用。

12.5設備的意外損壞。由于意外事件導致設備損壞,如果甲方不能證明自己采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應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費用。如果甲方能夠證明自己采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12.6如果因為發生本章規定的情況而影響項目的正常運行,停止運行超過十日,雙方同意:該時間從效益分享期限中扣除,以使得效益分享期限不致受上述情況的影響而縮短。

13.對設備的大規模改造

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對設備進行大規模改造。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提高節能效率而欲對設備進行改造,甲、乙雙方應事先達成書面一致意見,并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之后,方可開始施工。

14.設備的停止運行/關閉

14.l停止運行或關閉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設備,甲方應至少提前六十天通知乙方。在緊急情況下,甲方應及時和盡可能地向乙方通報情況。任何停止或關閉行為都不能減輕或影響甲方的付款義務。

14.2如果因甲方關閉或停止設備運行而導致合同終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全部款項。

15.甲方自有設備的使用和更改

15.1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與項目相關的自有設備能夠完全正常運行。如果因為甲方自有設備發生故障,影響到項目的正常運行,導致節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擔責任,并仍需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項。

15.2如果甲方欲對自有設備進行更改或對生產

計劃進行調整,可能對項目的節能量造成影響時,甲方應至少提前七天書面通知乙方,說明這些變化可能對項目節能量產生的影響。當這些改變致使節能量下降時,甲方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否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第8.1條的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15.3如果甲方對項目相關的設備進行檢修,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運行,導致節能量減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項。

15.4如果甲方對與本項目相關的設備進行大修,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運行或停止運行,大修期超過30天,改造期間不分成,但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認可延長相同時間,以彌補效益分享期。

16.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6.1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16.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應根據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確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責任。

16.3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導致項目無法進展或與本項目實施前相比根本不能達到節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本合同最后簽字之后滿九十天未實際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6.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被關閉或撤銷、停產或停業、轉產或與其它單位合并或分立,則本合同對發生此種變化后的甲方或其繼承者仍然有效。發生此種情況時,甲方應事先告知有關當事方,并將此條件列入新的實體之中。如果當事方不能接受此種條件,則由甲方應在此變化發生前,按本合同規定購買本項目。乙方也可自行決定拆除所裝設備。

如果甲方發生破產而導致本合同終止,項目及甲方為乙方所提供的擔保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范圍。

17.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轉讓

17.1甲方在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之前,應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無權以任何形式、在實質上轉讓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

17.2乙方可以通知甲方將本合同及所有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所屬的分公司或有關聯的公司。

17.3乙方可以將本合同中所有權屬于自己的設備作為擔保,用于節能服務項目期間的擔保。

18.稅、費

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乙方出具普通商業發票。

19.不可抗力

按相關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執行。

20.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程序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應繼續履行。

21.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1.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a:節能系統設計方案

附件b:節能效益的計算及確認

21.2本合同及附件之間規定不一致時,以規定詳細的為準。

21.3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釋,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并應遵守行業慣例。

21.4甲、乙雙方用電報、電傳、電話、傳真發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過特快專遞通知對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21.5本合同中所稱的"一方"及"一方當事人"是指甲方或乙方,"雙方"或"雙方當事人"則是統稱甲、乙雙方;

本合同中的"意外事件"是指在合同簽訂以后,不是由于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于發生了當事人既不能預見,又無法事先采取預防措施的客觀事故。

本合同中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1.6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三份。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于x年x月x日在xx簽訂。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行:開戶行:

賬號:賬號:

能源管理合同31項目風險來源

節能服務公司內部技術實力是項目成功的重要保證,其風險來自于節能技術的可行性、先進性、可靠性和適應性的不確定。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節能方案都是建立在前期進行的節能診斷和能效測評的基礎上,節能診斷或能效測評都會影響節能方案的可行性。由于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節能技術和產品的生命周期限制,現有的節能技術方案很快就有可能會面臨淘汰的風險。運行管理過程中,如果不能根據現場實際工況及時調整節能運行方案,設計方案往往難以及時適應實際工況,從而導致節能效益降低。因此,節能技術方案的失敗和更新換代都可能給節能服務公司帶來無法收回投資和利潤的風險。

2風險評價矩陣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運作機制決定了節能服務公司在項目實施中必須承擔風險。因此,應完善項目風險管理的各個環節,識別與項目有關的風險,評價和管理改善項目的執行效果,從而使潛在機會或回報最大化,潛在風險最小化。風險矩陣是項目管理中識別風險因素重要性的一種結構性方法,風險矩陣能夠全面、動態地初步識別風險因素,包含風險來源、可能結果、預期發生概率,然后對風險進行分級整理,為風險管理的后續階段打下基礎。利用風險矩陣編寫的數據和評估結果可以在整個風險管理過程中應用,有著重要的推廣應用價值。風險矩陣方法關于各風險評價因子的權重系數是通過專家打分或調查投票的方法來確定的,以識別對項目影響最為關鍵的'風險,為節能服務企業經營者提供制定相應風險處置措施的依據和歷史紀錄。

2.1原始風險矩陣

原始風險矩陣由需求欄、風險欄、技術欄、風險影響欄、風險概率欄、風險等級欄和風險管理/降低欄等構成。風險矩陣通常由項目風險管理小組來完成,負責對項目風險因素的識別和評估。

1)需求欄:列出項目的基本需求,通常包括項目操作要求和項目管理需求。

2)風險欄:描述項目的具體風險。

3)技術欄:根據具體需求列出可采用的技術。如果所需技術不存在或不夠成熟,則可能會不能滿足需求,風險發生的概率就會相對高些。4)風險影響欄:用于評估識別風險對項目的影響,通常用I表示。將風險對項目的影響劃分為五個等級。

2.2Borda序值

由于風險等級欄僅給出了三個直觀的風險等級,因此在評價結果中會產生很多風險結,即處于同一等級可以繼續細分的風險模塊。為了能夠識別同等級下相對關鍵的風險,在風險矩陣中引入Borda序值方法,以盡量減少同等級的風險評價結果。Borda序值是對某準則進行排序,統計出風險因子在該準則下的排名,然后進行綜合考慮。設總共有N個風險值,i為風險因子,k為相應準則(k=1表示風險影響,k=2表示風險發生概率)。

3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風險評估

根據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實施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特征選取風險因素。在編制風險清單基礎上,結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的具體特點,進行專家投票。經過對收回的有效問卷進行整理,即可輸入風險影響和風險發生概率。對于風險影響,應根據加權后的投票結果,采用取多數原則;對于風險發生概率,應采取加權*均原則。其中,U24項目運行管理能力屬于高等級,是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最大風險;U23工程質量和U27預期效益適應性條件其次,前三項高等級風險均屬于內部風險,可以通過自身技術力量的完善進行規避。U11政策影響作為外部風險,對項目的實施具有重大的導向作用,可以通過及時了解政策趨勢,采取相應的風險應對和控制措施。

*險規避和應對措施

通過風險識別找出影響項目質量、進度、投資等目標順利實現的主要風險,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提出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實施建筑節能改造項目風險的控制措施,盡可能地降低工程項目風險,實現節能運行項目的預期目標,這是項目風險管理的主旨所在。雖然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大量風險客觀存在,且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但通過項目經驗和積累,以及通過測試、模擬、分析掌握的節能技術相關數據資料,來識別甚至是量化風險,判斷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以及造成的連帶后果,從而通過適當的技術和方法來應對與控制風險。根據風險清單指標體系的要素,可以提出相應可采取的應對與控制方法。

4.1外部風險的應對與控制

外部的政治、經濟環境是不可控制的。規避這些風險,需要節能服務公司仔細研究政治、經濟動態和走勢,了解國家在節能事業方面的政策和優惠措施,熟悉法律法規,相應風險清單的應對措施。

4.2內部風險的應對與控制

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執行過程中,節能服務公司內部技術實力是項目成功的重要保證,這部分風險是可以控制的。控制這些風險,節能服務公司應通過不斷提高自身技術實力,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運行管理方案,保證預期的節能收益。

5結語

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實施建筑節能改造,項目內部運行管理能力、工程質量、預期效益適應性條件和外部政策影響是主要的風險因子,節能服務公司對內應該根據項目運行管理的難度,配置相應執行能力的技術人員、資金、設備,確保實施能力和工程質量,并能夠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采取必要的調整措施;對外應研究政策、經濟動態和走勢,掌握城市能源發展規劃,對政策環境變化及時進行投資調整,以有效規避和應對各類風險,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

能源管理合同4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商業條款

1.總則

(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等互利的原則,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模式向甲方提供(emc項目名稱:)項目節能服務一事,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節能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2.項目的名稱、內容和目的

2.1項目名稱:(以下簡稱"項目")。

2.2項目內容:_____。

2.3項目目的:通過項目的實施,達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

3.合同的起始日與期限、項目的驗收

3.1本合同以雙方簽字之日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開始項目的設計、設備的采購、安裝及調試。設備的安裝調試期為30天。

3.2節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為甲方出具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為個月。

合同有效期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滿為止。

3.3項目安裝完畢后內,由甲方按改造方案檢查安裝情況;安裝檢查合格后,試運行小時,試運行期間可對設備進行調試。試運行結束后無異常發生,則甲方應簽署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

4.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項目的年節能效益約為人民幣元(小寫:萬元)(以每月實際節電效益為準)

4.2節電率的計算方法

乙方在進行節電改造工程前,由甲方提供合格的電表,協助乙方在所有要進行節電改造工程的中央空調系統回路中具體設備前安裝到位,并用此表按以下方法計算某具體設備(a1)的節電率:a1設備*均節電率(%)sa1=(q前a1-q后a1)÷q前a1

其中:q前a1=節電改造前24小時的目標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

q后a1=節電改造后24小時的目標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

完成節電改造工程前的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和完成節電改造工程后的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數據由雙方有關人員共同抄表并簽名確認,連同計算出a1設備*均節電率。依此類推,測出中央空調系統中其它設備a2、a3、a4等的*均節電率sa2、sa3、sa4等。統計完后由雙方簽章生效并作為本協議之附件b。

4.3節電效益的計算方法

以自然月為單位,對通過節電改造后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按以下方法計算:

以設備a1為例,

當月設備a1節電效益(元)ma1=(m前a1ma1抄表)=ma1抄表*sa1/(1sa1)

m前a1=ma1抄表÷(1*均節電率sa1)

ma1抄表=節電改造后當月的中央空調系統中設備a1電費(電度表當月實抄的用電數量)。

sa1為設備a1的節電率

當月中央空調系統節電效益(元)m=ma1+ma2+ma3+ma4+……

4.4雙方效益的分成

效益分成期為五年,節電改造后按本協議本項第3、第4條的計算方法計出甲方所節省的總電費,并按甲方20%,乙方80%的比例進行分配:

乙方當月應分配金額(元)=當月節電效益(元)×乙方分成比例(%)

4.5甲方應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個月后三天內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數額為4.2中規定的乙方應分享的數額,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屆滿。如果甲方延遲付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按所欠到期款項的每日萬分之三計算。

4.6該項目由乙方投入設備,但簽訂本合同后甲方需向乙方交項目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作為押金,合同正常履行兩年后,此押金由乙方無條件退還給甲方。

4.7在本合同規定的效益分享期內,電價按同期供電部門價格計算。

4.8如因甲方提供的測量數據不正確而導致用以計算節能量的基線未能反映真實情況時,乙方有權對計算節能量的基線作出調整;節能量的測量應在設備級(而非工廠級)層面上進行。

5.甲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甲方還應:

5.1對乙方提交的設計、施工方案應在七日之內予以書面核準。

5.2在本廠區接受附件a所列設備和相關材料、配件,在安裝前甲方應按乙方要求予以免費、妥善保管。

5.3為乙方實施和管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提供必要的協助。

5.4按3.3條款驗收項目,及時提供確認安裝完成和試運行正常的驗收文件。

5.5根據設備制造商提供的設備操作規程和保養要求或乙方的書面要求,對設備進行操作,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5.6在合同有效期內,對設備運行作出記錄,并根據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記錄。

5.7若發現本項目安裝的設備出現故障,有義務立即通知乙方。

5.8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乙方維護、檢測、修理項目設施和設備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觸與本項目有關的甲方設施和設備。

5.9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附件a所列設備發生損壞、丟失,則甲方應在得知此情況后一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監管。

6.乙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乙方還應:

6.l負責項目融資,對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書面形式列出、乙方認可的設備進行設計、采購、安裝與調試,按期完成施工。

驗收合格后,將項目移交甲方運行。

開工前七日內,將設計、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確認。

6.2確保設計、供貨和安裝達到附件a規定的要求。

6.3根據國家有關施工管理條例和與項目相對應的技術操作規程,認真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

*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該項培訓應不少于五個小時,以使他們能夠正確地操作和維護設備。

6.5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承擔項目移交甲方運行前的一切風險損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盡到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引起的損失。

6.6設備所有權移交甲方時,乙方應將該項目的全部設計資料交給甲方。

6.7定期派人檢查項目的運行情況。

7.所有權

7.1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項之前,項目(包括設備和設施,下同)的所有權屬于乙方。

7.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后一個月內,按規定付清乙方應得全部款項之后,才有權取得項目的所有權。

7.3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十二個月內,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付款方式以相當于乙方分享總效益的價格(扣除乙方己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現價格)提前購買設備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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