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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包河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021版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1.5事故分級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2.2工作職責
2.3現場指揮部
3監測預警
3.1監測
3.2預警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4.2響應分級
4.3現場指揮
4.4信息發布
4.5擴大應急
4.6應急終止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2調查評估
6保障措施
6.1預案保障
6.2隊伍保障
6.3物資保障
6.4資金保障
6.5通信與信息保障
7責任追究
8預案管理
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包河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機制,依法、
科學、高效、有序應對生產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
傷亡、財產損失和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
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
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
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
理辦法》《合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合肥市生產安
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
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合肥市包河區行政區域內在生產經營過程
中發生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屬于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險化學品、火災、建設施
工、城市燃氣、特種設備、電力等方面突發事件已制定專項
預案的,按相應的專項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統一
領導、集中應對,屬地參與、條塊結合,依法規范、科學處
置的原則。建立健全社會各方面支持,參與應對的救援工作
機制。
1.5事故分級
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等程度,生
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以及重大、
較大涉險事故,具體可分為:
(1)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事故依據《生產安
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進行分
級。
(2)重大、較大涉險事故依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安
全生產信息報告和統計工作規范》(安監總廳統計12012)
130號)進行分級:
重大涉險事故:涉險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
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緊急疏散人員5000人以上和住院
觀察50人以上的事故;可能升級為重大事故的較大事故(如
具有危重傷員有可能搶救無效死亡,以及現場搜救尚未結束、
死亡人數可能增加等情形的事故);有可能造成5000萬元
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危險化學品嚴重泄漏(危及人員
密集場所等)的事故;嚴重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電站、重
一4一
要水利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庫、油氣站和車站、碼頭、
港口、高鐵、機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等)安全的事故;其
他重大涉險事故。
較大涉險事故:涉險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造成3
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緊急疏散人員500
人以上5000人以下和住院觀察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
危險化學品泄漏(危及人員密集場所等)的事故;危及重要
場所和設施(電站、重要水利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庫、
油氣站和車站、碼頭、港口、機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等)
安全的事故;其他較大涉險事故。
(3)上述表述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
下”不包括本數。
2組織體系和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設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
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
全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由區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區
長擔任指揮長,區政府其他各分管副區長、區應急管理局和
事故所屬行業領域的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指揮長。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區委有關部門、區政府負有安
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區有關部門、單位組成。其中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承擔所監
管行業領域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具體包括:編制管理
相關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指導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預
警、應急處置與救援、資源保障等工作。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承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導
協調工作。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
管理局主要負責人擔任。
2.2工作職責
2.2.1區應急指揮部職責
統一組織、協調、指揮全區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工
作;協助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生
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決定啟動、終止《包河區生產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
(1)指揮長主要職責:全面負責區生產安全事故的應
急指揮、協調和決策,下達應急指令;召集區生產安全事故
應急指揮部會議;按照上級領導的指示精神,根據事故性質、
規模、地理位置等布置應急處置工作。
(2)副指揮長主要職責:協助指揮長做好全區生產安
全事故的應急指揮、協調和決策工作,或由指揮長授權負責
事故的應急指揮、協調、決策和下達應急指令。
(3)專家組主要職責: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和管理專家
組成,為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
2.2.2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是包河區生產
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機構,主要職責:
一6一
(1)承擔全區生產安全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2)承擔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綜合協調;
(3)組織指導全區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演練;
(4)督促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開展工作,及時
向區人民政府報告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5)提出是否啟動、終止本預案的建議。
2.2.3區應急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1)區委宣傳部:根據區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按照
指揮部辦公室審定的公開信息,配合做好事故信息發布、宣
傳報道和輿論引導;有效的管控和引導網絡輿情。
(2)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通信、信息網絡的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當工業企業發
生生產安全事故時,配合區應急管理局開展應急處置和事故
調查處理工作;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通訊保障。
(3)區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善后處置和因事
故遭受重大損失的、符合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困
難群眾生活保障等工作。
(4)區財政局(國資辦):負責區級財政承擔的應急
救援演練、搶險救援、后期處置等資金保障工作;指導、參
與監管的區屬國有企業生產安全事故信息上報、應急救援和
善后處理等工作。
(5)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生產安全事故
死亡人員的工傷認定及賠償等工作。
(6)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協調市政設施、
城市供水(燃氣、集中供熱)等公用事業和城鄉建設領域生
產安全事故的信息上報、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協調相關單位
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機械、救援器材和設備等;負責組織、
協調水上交通、港口、交通運輸行業(含危險化學品運輸環
節等)、交通工程建設、水運基礎設施建設等生產安全事故
的信息上報、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
援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7)區農林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農業機械、園林
行業、水利建設工程、畜牧業和水產、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
信息上報、應急處置工作。
(8)區文化和旅游局:負責組織、協調文化和旅游生
產安全事故的信息上報、應急救援工作。
(9)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職業危害事故
的信息上報、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
應急醫療救援、心理干預、衛生防疫等工作。
(10)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組織、協調各類生產安全
事故中環境應急監測、污染物回收和處置等工作。
(H)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生產、
儲存、經營、使用環節)、煙花爆竹、工貿等行業領域生產
安全事故信息上報、應急救援工作;動態了解、掌握其他非
直接監管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和應對等情況,必要時
參與、支持、協助其他非直接監管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
一8一
對工作。
(12)區城市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戶外廣告等設施、
渣土受納場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上報、應急救援工作。
(13)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特種設備生
產安全事故的信息上報、應急處置工作。
(14)區重點工程建設管理中心:負責區政府城建基礎
設施項目、公益性社會事業項目和區政府指定的其他重點工
程項目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上報、應急救援工作。
(15)公安包河分局:負責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現場隔離
警戒、管制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疏散和救助受事故影響人
員;依法監控公共信息網絡;加強受事故影響地區的巡邏防
范,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安定穩定。
(16)交警包河大隊、交警濱湖大隊:在各自范圍內,
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
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17)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協調火災事故的信
息上報、應急救援工作。
(18)事故發生地所屬街鎮(大社區):在區應急指揮
部或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做好事故現場處置、救援、
善后和保障等相關工作,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應急救援等情
況。
其他有關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
急救援相關工作。
2.3現場指揮部
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實行現場指揮長負責制。由
事故所屬行業領域的分管副區長擔任現場指揮長,事故所屬
行業領域直接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現場副指揮長。應急
管理、各相關單位、事故所屬街鎮(大社區)等有關單位負
責人為現場指揮部成員。
現場指揮長未到達現場前,由最先到達的副指揮長履行
指揮長職責。現場指揮長在應急結束前離開現場的,指定代
理人履行指揮長職責,保持現場處置工作的連續性。
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救援需要設立若干工作組,主要包
括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醫療救護組、治安警戒與交通
管制組、人員安置與后勤保障組、綜合信息組、現場專家組
等;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可調整或設立上述(不限于)工作
組,組長原則上由牽頭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
2.3.1現場指揮部各工作組職責
(1)綜合協調組: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抽調
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做好突發事件信息的匯總、
分析和報告工作,及時傳達上級黨委、政府關于事故現場應
急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協調各專業組的應急救援工作,協調
調配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
(2)應急處置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公安、消防
救援、事發地街鎮(大社區)和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負責事故現場傷員搜救、事故搶險救援等工作。
——10——
(3)醫療救護組:由區衛健委牽頭,有關醫療衛生機
構和急救中心組成。負責設立現場醫療急救區,對傷員進行
現場分類和急救處理、轉運及救治等工作,對現場救援人員
進行醫療監護等。
(4)治安警戒與交通管制組:由公安部門負責,負責
實施現場治安警戒、人員疏導、秩序維護,保護事故現場,
實行交通管制等。
(5)人員安置與后勤保障組:由屬地街鎮(大社區)
牽頭,區應急管理、民政、經信、住建、商務、供電等部門
組成,負責人員疏散安置、遇險遇難人員親屬安撫和救援物
資、裝備、交通、電力、食宿、通信等保障。
(6)綜合信息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事發地街鎮(大
社區)等部門組成。負責事故信息綜合整理、報送、發布、
輿論引導和媒體接待等工作。
(7)現場專家組: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召集,組成現
場專家組,負責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術咨詢論證,提出處
置措施供決策參考。
3監測預警
3.1監測
3.1.1區政府有關部門及各街鎮(大社區)應建立并及
時更新轄區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監控數據庫,制定并
完善監控方案,進行風險分級管控。
3.1.2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全區生產安全信息管
理工作,包括事故信息接收、報告、處理和統計分析等。應
加強同各類應急指揮機構之間的聯系,及時獲取其他突發事
件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
3.1.3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鎮(大社區)接到可能導
致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應立即研究應對方案,報送
相關信息,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做好事故預
防和應急準備工作,防止事故發生。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
成的危害程度,對可以預警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警級別,分
為I級、II級、III級和W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
色標示,I級為最高級別。根據事態發展,發布單位可適時
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報告、通報和發布有關預警信息。
紅色預警。情況危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事故;
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或引發次生、衍
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橙色預警。情況緊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事故;事
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造成更多人員傷
亡。
黃色預警。情況比較緊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事故;
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造成較多人員
傷亡。
——12——
藍色預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有可能發生或引發事故;
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造成人員傷亡。
3.2.2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響人群發布,要充
分發揮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作用,或通過廣播、電視、
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新媒體或
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
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
的公告方式。
預警內容包括:預警原因(事故或事故風險、自然災害)、
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及應對措施、
發布機關等。
IILIV級預警由區應急指揮部發布。
I、II級預警由區人民政府發布。
3.2.3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后進入預警狀態,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應按照相關應急預案要求和各自職責分
工,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及時采取處置措施,防止險情擴大
和事故發生:
(1)組織加強對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評估和
預警工作,隨時掌握事態進展情況。
(2)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
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轉移、撤
離或者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
(3)通知有關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
入集結待命狀態,調集應急所需的物資裝備,做好應急保障
工作。
(4)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公布應急措施,回應社會關
切,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4.1.1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在1小時
內向區應急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報告事發地街
鎮(大社區)。事發地街鎮(大社區)、相關部門接到報告
后應立即核實處理并及時向區政府報告,同時抄送區應急指
揮部辦公室。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區政府、區應
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核實處理并及時分
別向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報告應當做到及時、
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
或者瞞報。在情況緊急時,可先用電話報告,再以文字形式
上報,并根據事故進展情況按要求進行續報。
4.1.2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事發單位名稱、地
點、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以及事故
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事故已
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一14一
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事故波及范圍、事故發展趨勢,
已經采取的措施和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24小時值班電話
4.2響應分級
區應急指揮部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根據事故的危
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情況,啟動或上報區政府啟動相應
級別應急響應。本區級響應級別由低到高分為ni級、n級、
I級。
4.2.1對于較大涉險事故和一般事故,由區應急指揮部
辦公室決定啟動III級響應,并通知對事故發生相關行業領域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入響應狀態。
4.2.2對于重大涉險事和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
當后果嚴重的一般事故及較大事故,由區應急指揮部決定啟
動II級響應,區應急管理局和對事故發生相關行業領域負有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入響應狀態。
啟動H級響應后,區政府主要領導和發生事故的相關行
業領域的區政府分管領導率領區應急管理局和對事故發生
相關行業領域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主要負責
人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應急救援。
區指揮部辦公室和對事故發生相關行業領域負有安全
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相關
信息和事項。
4.2.3對于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由區政府決定啟動I
級響應,區應急管理局和對事故發生相關行業領域負有安全
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入響應狀態。
啟動I級響應后,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和發生事故的
相關行業領域區政府分管領導率領區應急管理局和對事故
發生相關行業領域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主要
負責人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應急救援。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對事故發生相關行業領域負有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區應急管
理局和對事故發生相關行業領域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
責的部門有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
4.2.4啟動應急響應后,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出如下
處置,其中較大以上事故、重大涉險事故和涉及面廣、敏感
復雜或處置不當后果嚴重的一般事故還應根據國家、省和市
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進行處置:
(1)發布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的指令;
(2)對事發地街鎮(大社區)提出事故應急處置要求,
指令區有關部門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3)向區委、區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必要時及
時通報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區縣應急部門,或請求市應急
管理局給予支持,及時通報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市應急部
門;
(4)調集搶險救援物資救援和請求上級調集專業處置
力量,必要時請求上級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給予支援;
一16一
(5)啟動I級、II級響應后,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現
場協助指揮救援;
(6)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
安全突發事件的,及時上報區政府,同時通報相關領域的應
急救援指揮機構;
(7)貫徹落實國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
區政府有關指示,進一步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4.3現場指揮
4.3.1應急處置
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現場專家等各方意見基礎上,初
步評估事故后果和事態發展狀況,迅速制定人員搜救、險情
排除、危險源控制、基礎設施搶修等應急處置方案,合理調
配專業人員、搶險人員、裝備和應急物資,并根據需要及時
調整補充,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3.2監控防范
現場指揮部應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特點進行現場監測、評
估,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態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及影
響,采取針對性應對措施,防止在救援過程中引發次生、衍
生和耦合事故,防止發生環境污染事件。
4.3.3人員疏散
現場指揮部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特點明確疏散撤離的范
圍和方式,事發地街鎮(大社區)負責組織實施受威脅人員
轉移、疏散、撤離、安置,公安、衛健、民政、應急等部門
按照各自職責,配合事發地街鎮(大社區)做好人員疏散以
及疏散集合點的治安管理、醫療衛生、物資保障等工作。
4.3.4現場管制
公安部門按照職責做好事故現場周邊交通管制、封鎖有
關現場、道路等,明確警戒范圍,控制和消除現場危險因素,
查驗現場人員身份證件等,做好事故現場保護,事發地街鎮
(大社區)要做好配合。
4.3.5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配戴專業防護裝備,采取
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
的相關規定。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
護裝備。
4.3.6人員救治
衛健部門負責組織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組織救治受傷人員,適時啟動心理干預,并根據需要,向上
級部門請求派出有關專家和專業隊伍進駐和支援。做好事故
現場受困人員的搜尋營救、醫療救治。
4.4信息發布
根據實際情況,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情況及應急處置信息
由區委宣傳部按相關規定統一對外發布;
較大及其以上級別事故信息的發布按照市、省、國家有
關規定執行。
必要時,區委宣傳部牽頭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區應急
一18一
管理、公安、消防救援、生態環境、衛健、住建、民政、事
發地街鎮(大社區)等單位參加;圍繞應急響應、現場救援、
人員救治以及人員疏散、安置等情況,向新聞媒體、社會公
眾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相關信息。
4.5擴大應急
采取現有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有效處置事故,區應急指
揮部視情況需要,及時向上級請求給予事故應對支援,以盡
快完成事故控制和處置工作,將事故損失降到最小,讓事故
發生地盡快恢復到正常狀態。
4.6應急終止
當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和隱患已經消除,環境符合
有關標準,遇險人員獲救或部分失蹤人員經全力搜救、確認
無生還希望,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已經消除,無繼發可
能后,應急救援工作即告結束,并由負責決定啟動預案的區
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宣布終止應急狀態,結束應急處置工作。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一般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由事發地街鎮(大社區)負責
組織落實,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給予指導、協助;較大事故
由區政府聯合事發地街鎮(大社區)組織善后處置工作,需
要上級援助的,報請市政府決定;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由區
政府在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指導下組織善后處置工作。
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和慰問,征用物資補
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事故遇難者的善
后處理及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盡快
恢復正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善后工作涉及商業保險的,
相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5.2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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