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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教[2011]86號關于2011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LtDPAGE—PAGE4—文件湛江市教育局文件湛江市招生委員會湛教〔2011〕86號關于2011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縣(市、區(qū))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招生委員會,市直屬各中學:為做好我市2011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確保今年普及高中階段教育鞏固和提高工作任務的完成,2011年我市高中階段學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招生實行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統(tǒng)一報名、統(tǒng)一考試、統(tǒng)一評卷、統(tǒng)一公布分數(shù)線、分批錄取。現(xiàn)根據省教育廳、省招生委員會、省分(含口語15分)、物理100分、化學100分、思想品德80分、歷史80分、體育40分、生物25分、地理25分,總分900分。考試各科的初中畢業(yè)成績由市教育局按考試分數(shù)換算成等第成績公布,作為學生畢業(yè)成績。(三)考試時間文化課考試時間為6月18日至20日。各科考試時間安排如下:日期上午下午6月1語文(9:00-11:00)物理(2:30-3:40)英語(4:10-5:30)6月數(shù)學(9:00-10:30)化學(2:30-3:30)思品、歷史(4:00-5:40)6月20日生物、地理(10:00-11:30)體育、普通話口語、英語口語考試時間、要求和實施辦法按《關于印發(fā)湛江市2011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體育考試方案的通知》(湛教[2011]42號)和《關于湛江市2011年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普通話與英語口語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湛招考辦[2011]12號)執(zhí)行。(四)考試安排文化課考試實行單人單桌,每個試室要配備2名監(jiān)考員,同一試室的2名監(jiān)考員不能來自同一所學校。原則上不安排初三級任課教師監(jiān)考。有條件的縣(市、區(qū))應集中在縣城考試,條件不成熟的可以分片集中進行。同一考場必須安排三所以上學校的考生參加考試。考場和保密室建設要按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國家保密局聯(lián)合頒發(fā)的《關于印發(fā)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guī)定的通知》(教考試〔2004〕2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5月20日前市教育局將組織檢查各縣(市、區(qū))考場和保密室。考生準考證號和試室、座位編排由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用電腦隨機編排。各縣(市、區(qū))必須嚴格按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為確保英語科聽力考試質量,英語科考試時,考場采用有線廣播或無線聽力耳機接收系統(tǒng)播放聽力光盤。數(shù)學科考試時,允許攜帶印有縣(市、區(qū))教育局準入的教學考試專用計算器。(五)特色班術科考試普通高中特色班(含特長生)術科考試由縣(市、區(qū))教育局和市直屬學校組織。考試結束后把考試成績報市教育局,作為特色班(含特長生)招生錄取的依據。(六)成績報送及公布體育考試的原始成績由各縣(市、區(qū))錄入電腦,于6月10日前將密封的成績光盤和成績更正登記表及其成績登記卡送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并將中考體育成績統(tǒng)計表送市教育局體衛(wèi)藝科。因身體等原因不能參加體育術科考試的需要參加術科理論考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以原始分呈現(xiàn)的考試科目的成績、各批次錄取學校最低錄取分數(shù)線和上線名單,于7月9日前由市教育局公布,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同時將成績發(fā)給各縣(市、區(qū))中考部門和各中學,由各縣(市、區(qū))中考部門打印考生成績并在兩天內通知到考生。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疑問,可在7月9日至10日兩天內向所在中學申請復查,由縣(市、區(qū))中考部門集中后于7月10日12:00前送四、建檔與送檔高中階段學校采用考生電子檔案錄取,電子檔案在報名和填報志愿時建立。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各中學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考生電子檔案準確無誤。錄取結束后,普通高中新生電子檔案部分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在中招服務平臺電子檔案基礎上補充完善,成為學生學籍電子檔案。學生高中階段學籍紙質檔案由各中學根據市教育局有關學籍檔案管理要求建立。報考技校考生的檔案送市教育局招生考試科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技校招生辦。省教育廳直屬中學提前錄取送檔,有關事宜待省通知后再做安排。五、錄取(一)招生計劃根據省的要求,我市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數(shù)為7萬人,中職招生(含縣內招生、市屬學校招生和輸送珠三角)最低控制數(shù)為8.22萬人。各縣(市、區(qū))要按市下達的招生任務,調整并審定招生計劃(市直學校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審定),上報市教育局,并在省中招錄取平臺上錄入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于5月20日前統(tǒng)一公布。普通高中學校按每班不超過54人安排招生任務。普通高中學校招收擇校生要按省教育廳、物價局、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有關問題的通知》(粵教監(jiān)〔2003〕12號)執(zhí)行,即省一級學校每所不得超過本校當年計劃招生總人數(shù)的25%,市一級學校每所不得超過本校當年計劃招生總人數(shù)的20%,縣(區(qū))一級學校每所不得超過本校當年計劃招生總人數(shù)的15%。招收非財政投入新增教育資源擴招生,要嚴格執(zhí)行省教育廳、物價局、監(jiān)察廳印發(fā)的《廣東省公辦高中引進社會資金新增教育資源擴大招生收費管理辦法》(粵教財〔2004〕119號)和《湛江市治理教育亂收費聯(lián)席會議紀要》(湛教〔2006〕134號)的規(guī)定,按照有關程序申報審批確認。否則,不能安排擴大資源生招生計劃。2010年沒有完成國家任務生招生任務且招生人數(shù)比2009年減少的學校,2011年原則上不再安排擇校生和擴大資源生的招生計劃。普通高中特色班包括體育、美術、音樂三種類型。每個縣(市、區(qū))一般不得超過三所面上中學舉辦特色班,省、市、縣重點中學原則上不得舉辦特色班,只能招收個別特長生。(二)劃線市根據各類學校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和考試成績,劃定高中階段各級各類學校的最低錄取分數(shù)線。普通高中擴大資源生錄取參照擇校生招生辦法進行。先劃第一批次的國家任務生和擇校生,再劃普通高中第二批次的國家任務生與擇校生和中職學校招生。各縣(市、區(qū))要根據最低錄取分數(shù)線,引導考生合理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就讀,確保兩類教育生源大體相當,兩類學校同時完成招生任務。(三)錄取1、第一批市直屬及在全市范圍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組織。第二批普通高中學校和縣屬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的錄取工作由縣(市、區(qū))教育局組織進行。五年制大專班、省屬和市屬的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錄取工作由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技工學校錄取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2、根據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和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2008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平臺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教考[2008]15號)和《關于做好2011年全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粵教職函[2011]58號)文件規(guī)定,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數(shù)據必須進省中招服務平臺。普通高中在劃定各批次學校最低錄取分數(shù)線后,將普通高中上線名單作為各普通高中學校的擬錄考生一次性導入省中招服務平臺,由普通高中學校在中招服務平臺上完成錄取,第一批錄取時間安排在7月中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第二批錄取時間安排在7月22日至8月5日;未完成招生任務的學校可自主組織生源,通過省中招服務平臺補錄。補錄時間是8月6日至8月31日。各高中階段學校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招生工作。未上線的考生和特色班考生擬錄名單,普通高中的,由學校上送到縣(市、區(qū))教育局審批同意,由縣(市、區(qū))教育局在中招平臺投檔給各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在全市范圍招生的,由學校上送到市教育局審批同意,由基礎教育科在中招平臺投檔給各學校錄取。錄取具體操作辦法另文通知。中等職業(yè)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省2011年中等職業(yè)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技工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省2011年技工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和技工學校優(yōu)先錄取參加今年中考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學校,可根據各自的辦學特點對沒有報名參加中考的人員和初中往屆生、高考落榜生采取憑九年義務教育證書或高中畢業(yè)證注冊入學、多次錄取等形式進行招生。技工學校除按上述規(guī)定錄取外,還應按照勞動預備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積極組織未能升學的初、高中畢(結)業(yè)生報讀。2011年春季初三分流到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的學生要造冊登記,列入升學和招生人數(shù)并列入原初中學校中考報考率計算。3、進一步完善優(yōu)質普通高中學位分配試驗工作。繼續(xù)將市直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指標分配到各縣(市、區(qū));各縣(市、區(qū))至少要把一所公辦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的20%以上的國家任務生招生名額,按比例分配到區(qū)域內每所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實行按指標分學校錄取。名額分配生招生計劃原則上只用于錄取本地各初中學校劃片招生范圍內的在籍在校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學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級三個學年均在本校學習)。為保證最大限度地完成名額分配生招生計劃,原則上各縣(市、區(qū))可按照統(tǒng)一劃定的各招生學校統(tǒng)招生最低錄取分數(shù)線下降50分錄取,對部分初中學校在降分后仍不能完成的名額分配生招生計劃,可由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收回,轉為面向本地的統(tǒng)招生招生計劃。名額分配生錄取結束后,要及時將錄取信息通知各初中學校,學校要將各招生學校的名額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和錄取名單在學校公示一周,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具體辦法由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制定和實施。4、湛江第一中學和湛江市第二中學免試提前招收試驗班,由學校自主招收,不組織單獨考試。試驗班提前錄取的學生占所在縣(市、區(qū))國家任務生指標,不再參加招生劃線。具體要求另行通知。5、普通高中特色班招生劃線,原則上在中考分數(shù)達到該校國家任務生最低錄取分數(shù)70%以上的特色班考生中,按術科成績由高到低劃線錄取。學校應在錄取時將特長生在初中階段獲獎情況的有效證書(原件)報負責招生的部門,作為錄取的依據。6、進一步加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自主權。各高中階段學校要主動積極做好招生工作,積極“走出去,請進來”,加大宣傳力度,搞好招生服務,做好招生工作。(四)獎勵凡在初中階段獲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授予“優(yōu)秀學生”和“三好學生”稱號的考生,按本人意愿可免試直升入本縣(市、區(qū))普通高中和市、縣屬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就讀。符合下列條件的學生,可以申請加分獎勵:1、根據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優(yōu)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yōu)待暫行辦法》(民發(fā)[2004]192號)的規(guī)定,烈士子女、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和在特定地區(qū)的現(xiàn)役軍人子女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總分中加分。其中烈士子女加20分參加錄取;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加10分參加錄取;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qū)、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qū)中的三類地區(qū)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xiàn)役軍人子女加20分參加錄取。現(xiàn)役軍人子女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中,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接收。2、根據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民警察優(yōu)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yōu)待暫行辦法》(公通[2005]78號)的規(guī)定,烈士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總分中加分。其中烈士子女加20分參加錄取;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參加錄取。3、根據市教育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關于對農村獨生子女、純二女結扎戶女孩實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加分優(yōu)待的通知》(湛教[2006]11號)的規(guī)定,農村獨生子女、純二女結扎戶女孩在普通高中招生中加10分參加錄取,但必須提供最近兩年內的當?shù)赜媱澤块T證明。4、因公殉職人員的子女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總分中加10分參加錄取。5、考生在初中階段獲得榮譽,在總分中加分參加錄取。(1)獲得下列榮譽的在總分中加7分:見義勇為、保衛(wèi)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受縣(市、區(qū))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考生;被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評為“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被地級市教育行政部門評為“優(yōu)秀學生干部”、“優(yōu)秀團干”的考生;在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科技、文藝比賽中獲科技發(fā)明創(chuàng)造獎或單項比賽省級二等獎、國家級三等獎以上的考生;在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lián)辦的體育競賽中獲省前六名的考生(競賽獲獎含集體項目)。(2)獲得下列榮譽的在總分中加4分:被地級市教育行政部門評為“三好學生標兵”的考生;在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科技、文藝比賽中獲省級三等獎、地級市二等獎以上的考生;在地級市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lián)辦的體育競賽中獲地級市前六名的考生(競賽獲獎含集體項目)。考生申請加分獎勵,必須在填報志愿時提供獲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附學校證明,經縣(市、區(qū))教育局審核,并在教育局和學校公示3天,然后填寫《湛江市2011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加分登記表》(見附件),于6月2日前將符合加分條件的證明材料原件和登記表(含電子表格文件)原件(加蓋公章)交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和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進行復核。獲得多項獎勵的按最高分獎項單項次加分,不重復累計加分。加分結果將于6月15日前公布。對本人加分有疑問的考生可在6月15日至16日兩天內向當?shù)刎撠熤锌嫉牟块T申請復查,由縣(市、區(qū))于6月17日六、嚴肅紀律(一)國家教育地區(qū)級統(tǒng)一考試在啟用之前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屬秘密級事項。各縣(市、區(qū))必須嚴格按照《廣東省中學教育考試管理工作規(guī)定》(粵教考[2002]3號)要求,認真做好保密和考試組織工作,責任落實到人。參與命題和試卷制發(fā)等工作的人員要嚴格遵守有關保密紀律,凡參與或組織編寫、編印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復習、輔導資料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參與或組織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命題、制卷工作,違者按泄密論處。(二)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強對考試和招生工作的管理。要建立考風考紀責任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為考風考紀第一責任人,對各地的考風考紀和招生工作管理負總責。各類學校的招生計劃、收費標準和錄取結果要向社會公布,增強各個環(huán)節(jié)工作的透明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做好考生的資格和加分獎勵的審查工作,要張榜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堅決杜絕營私舞弊和弄虛作假現(xiàn)象。要嚴肅招生紀律,嚴禁任何學校、機構和個人向招生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生源組織費、中介費、勞務費;嚴禁剝奪學生知情權,隱瞞省(部)屬和跨市縣(市、區(qū))招生學校的招生計劃;嚴禁違背學生意愿,代學生填報或擅自更改學生填報的志愿,強行截留或強行分流學生。如有違反,一經查實,追究責任人和當事人的法紀責任。(三)普通高中的招生錄取工作繼續(xù)執(zhí)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轉發(fā)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湛江一中等四所中學招生錄取工作意見的通知》(湛辦發(fā)[2003]21號)中有關招收擇校生的規(guī)定,對六種人實行優(yōu)先錄取和減免收費政策。(四)初中畢業(yè)班必須在完成各學科教學計劃的基礎上進行全面復習,不得搞“題海”戰(zhàn)術。嚴禁單位和個人組織初中畢業(yè)生訂購指定的復習資料,切實減輕初中畢業(yè)生的學業(yè)負擔。七、其他(一)各級教育部門、學校領導和教師,要明確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目的和意義,要通過各種渠道向學生、家長和社會宣傳考試與招生政策,千方百計完成2011年高中階段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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