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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實施對少數民族文化及發展影響評估

執行概要汶川地震一個重要特點是大范圍、大規模重創了中國西部具有重要功能的民族走廊帶。極重和重災區中包括中國唯一的羌族聚居區,一般受災區域包括中國第二大藏區(包括甘孜州、阿壩州和涼山州的一部分)。這片區域是中國最富開放性和交融性的民族地區之一,分布有大量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文化遺產和文化現象。《總體規劃》中共有7章10節內容直接涉及受災少數民族(以羌族為主),特別是少數民族文化的搶救和恢復重建。要評估《總體規劃》實施后取得的成果及總結重建經驗,少數民族及其文化的恢復重建效果應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評估范圍與內容本評估的對象是:居住在汶川、茂縣、理縣、北川四個羌族聚居區的羌族及其文化影響。在《總體規劃》中,四川、甘肅和陜西三省極重災區和重災區共有51個縣(市、區),其中含10個少數民族縣。《總體規劃》涉及的少數民族重建內容主要分布于羌族聚居區的四個縣,這也是本評估主要關注的地理范圍。根據《總體規劃》中的相關規定,本評估內容包括:①社區基礎設施:農村民房重建;②文化自然遺產:羌族碉樓與村寨、理縣桃坪碉樓羌寨、茂縣羌族博物館、北川羌族民俗博物館;③精神家園:國家級羌族文化生態保護試驗區,羌族文物修復,搶救災區文物、文化典籍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建立民間文化數據庫,編寫羌族文化普及讀本;④產業恢復重建:旅游、羌繡、扶持少數民族手工藝品生產、加大對恢復重建急需的民族民間文化傳承人員的培訓力度。評估技術路線本評估追尋《總體規劃》從中央到省、州、縣、鄉、村逐步落實和具體化的過程,總結各類重建主體在其中發揮的主要作用和功能,結合已有研究成果,開展《總體規劃》實施對少數民族文化及發展的影響評估。本研究是以定性資料為主,以已有調查研究成果為輔,對《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實施對少數民族文化及發展的影響進行評估。災害對少數民族村寨的影響及恢復重建災害的影響主要是: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影響到生活生產及未來的發展基礎;地震造成羌族人口銳減,人口結構失衡;物質文化大量毀損;非物質文化遺產損失慘重。根據《總體規劃》開展的恢復重建工作:《總體規劃》對羌族文化搶救及保護的內容,是建立在中央政府高度關注、相關部門采取一系列積極應對措施的基礎之上的結果;《總體規劃》的出臺為相關部門、各級地方政府建章立制提供了堅實的基礎,保障了災后少數民族及其文化重建有序且規范開展;基礎設施重建工作中,在規劃、設計層面突出強調了對羌藏文化特色的保護和應用;《總體規劃》中各項民族文化恢復重建工作在過去一年間全面啟動,次第實施,逐步推進。積極影響(1)《總體規劃》中高度重視對羌族等受災少數民族文化的搶救與保護,這是中國政府認真履行聯合國《文化多樣性公約》內容的具體體現。(2)《總體規劃》中對羌族及其文化的搶救與保護措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相關內容的具體體現,體現出中國政府對處于相對弱勢的民族及其文化的尊重。(3)《總體規劃》中對受災少數民族文化的搶救和保護內容,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它拓展了中國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視野,豐富了其內容,也是政府災后恢復重建思路的重要完善。(4)《總體規劃》中對于少數民族文化重建的重視,提高了羌民族的文化認同和民族自豪感,增強了羌族民眾對自身民族傳統文化的熱愛和珍惜。主要挑戰主要是:基于特殊文化事項的專項保護工作存在“見物不見人”的弊端;少數民族村落農房重建中存在遺憾和不足;政府與民間上下信息不對稱,出現縣級層面物質建設資金投入巨大,而有些村民急需的文化發展小額資金卻不知從何申請的現象;文化產業恢復重建要警惕唯經濟化的誤區;《總體規劃》實施一年多來,沒有足夠重視本土干部群眾作為重建主導力量的重要性和主體性。政策建議宏觀層面:①調整災區少數民族及其文化重建的思路,將其作為受災民族地區社會整體發展的必要組成部分。②充分認識到民族民眾始終是民族文化建設的主體,是民族發展的主體。③增強民族工作部門、民族院校等了解少數民族文化、理解少數民族心理等部門和機構在重建工作中的作用。微觀層面:①災后民族文化保護與發展工作應立足于村寨社區;②重視民族傳統草根機制,呵護文化傳承的適應性與創新性;③重視活態文化——羌語的保護及恢復發展;④盡快建立災后文化恢復重建的評估體系。汶川地震一個重要特點是大范圍、大規模重創了中國西部具有重要功能的民族走廊帶。極重和重災區中包括中國唯一的羌族聚居區,一般受災區域包括中國第二大藏區(包括甘孜州、阿壩州和涼山州的一部分)。這片區域是中國最富開放性和交融性的民族地區之一,分布有大量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文化遺產和文化現象。作為開展恢復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據,《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對加快災區經濟社會發展和重建美好家園都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總體規劃》中共有7章10節內容直接涉及受災少數民族(以羌族為主),特別是少數民族文化的搶救和恢復重建。要評估《總體規劃》實施后取得的成果及總結重建經驗,少數民族及其文化的恢復重建效果應是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在《總體規劃》實施一周年之際,收集災區少數民族文化恢復重建進展的成果,評估《總體規劃》所包含內容的實施狀況,總結其中的經驗和教訓,提出下階段工作調整的政策建議,不僅有助于完善以羌族為代表的少數民族文化恢復重建的思路和方法,是汶川地震恢復重建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探索大災之后如何將基礎設施重建、生計恢復與搶救保護瀕危的民族文化有機結合的需求;更是中國災害應對工作走向科學化、細致化的必要組成。此外,鑒于東南亞海嘯重建案例與經驗總結給其他類似國家、地區提供的重要參考價值,中國汶川地震后少數民族文化恢復重建的經驗、教訓完全可以給全球弱勢群體應對極端自然災害提供案例與經驗。一評估范圍與內容(一)概念內涵與地理范圍本評估的對象是:居住在汶川、茂縣、理縣、北川四個羌族聚居區的羌族及其文化影響。少數民族:中國少數民族地圖顯示,汶川地震中遭受沖擊較為嚴重的少數民族以羌族和藏族(四川藏區)為主。《總體規劃》中“前言”第一節“災區概況”中明確指出規劃區具有的特點之一是:“少數民族聚居區,有我國唯一的羌族聚居區,是主要的藏族聚居區之一,多元文化并存,歷史人文資源獨特。”在《總體規劃》中,四川、甘肅和陜西三省極重災區和重災區共有51個縣(市、區),其中含10個少數民族縣。在四川省39個縣市區中,少數民族地區有9個縣。阿壩州:汶川縣、茂縣、理縣、小金縣、黑水縣、松潘縣、九寨溝縣。綿陽市:北川羌族自治縣、平武縣。在甘肅省8個縣市區中,少數民族地區有1個縣:甘南藏族自治州的舟曲縣。在陜西省4個縣市區中無少數民族地區。圖5-1《總體規劃》中涵蓋的少數民族聚居縣由于汶川地震對中國羌族聚居區和羌族族群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破壞和沖擊,因此本評估報告以羌族文化重建及發展為主要評估對象(結合少量藏族重建經驗總結),我們希望以此為例,討論災后重建對少數民族文化及發展的影響。羌族自稱“爾瑪”、“爾麥”、“日瑪”、“日麥”等,意為本地人。羌族歷史悠久,可溯源至3000多年前的古羌人。早在春秋戰國時,羌人中的一支從甘肅、青海地區絡繹遷居于岷江上游一帶生息繁衍,與當地居民相融合,逐漸形成為今日羌族。羌族有語言無文字。羌語屬漢藏語系藏緬語族,分南北兩大方言,除茂縣赤不蘇區和黑水縣羌區為北部方言外,其余羌區均為南部方言。因無本民族文字,羌族長期通用漢文。[1]2000年人口普查資料顯示,羌族總人口為30.61萬人,雖然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均有分布,但主要集中聚居于四川省,共有30.08萬人,占羌族總人口的98.27%。[2]在四川省內,羌族主要分布于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境內的茂縣、汶川、理縣和綿陽市的北川羌族自治縣,少數居住在阿壩州的松潘縣、黑水縣,綿陽市的平武縣。除四川省外,羌族人口在1000人以上分布的地區只有貴州省(銅仁地區的石仟、江口兩縣)。陜西省漢中市寧強縣和略陽縣、甘肅省武都地區也有少量羌族定居,均不足1000人。全國其他地區僅有極少量分布。表5-1四川省羌族主要聚居區人口狀況*《總體規劃》涉及的少數民族重建內容主要分布于羌族聚居區的四個縣,這也是本評估主要關注的地理范圍。(二)評估內容本評估的內容是少數民族傳統文化重建及其影響。《總體規劃》《前言》第三節“面臨挑戰”中指出:“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載體大量損毀,保護和傳承羌族文化更加緊迫。”第二章《總體要求》第二節“基本原則”中規定:“傳承文化,保護生態。要保護和傳承優秀的民族傳統文化,保護具有歷史價值和少數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構筑物和歷史建筑,保持城鎮和鄉村傳統風貌。……”《總體規劃》的相關章節對羌族重建以支持其文化重建為關注重點,具體內容請參見表5-2。《總體規劃》中相關內容可歸類為以下四項,這也是本研究的主要評估內容:①社區基礎設施:農村民房重建;②文化自然遺產:羌族碉樓與村寨、理縣桃坪碉樓羌寨、茂縣羌族博物館、北川羌族民俗博物館;③精神家園:國家級羌族文化生態保護試驗區,羌族文物修復,搶救災區文物、文化典籍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建立民間文化數據庫,編寫羌族文化普及讀本;④產業恢復重建:旅游、羌繡、扶持少數民族手工藝品生產、加大對恢復重建急需的民族民間文化傳承人員的培訓力度。表5-2《總體規劃》中關于少數民族重建的相關規定*二評估技術路線(一)評估思路和具體方法受災少數民族地區恢復重建的主體主要有以下幾方:當地政府、對口援建省份、社會組織、當地民眾。在農村建設、公共服務、產業重建、防災減災、生態環境等多個領域與漢族災區相同,由地方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對口援建省份等分別承擔制定政策、組織實施等工作。以羌族為代表的受災少數民族搶救和恢復的主要內容和方法則突出體現在“文化自然遺產”、“精神家園”等文化重建的領域。這方面工作主要由文化部牽頭實施,國家文物總局負責物質文化的搶救與恢復。文化重建的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公共文化設施恢復重建,二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民族文化保護,三是文化產業恢復重建。根據《總體規劃》中對于少數民族恢復重建所設定的特色和重點,本評估報告以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民族文化保護、文化產業恢復重建為主要內容,對公共文化設施恢復重建暫不涉及。本研究追尋和收集《總體規劃》的相關內容在少數民族地區的落實和進展情況,以及各類重建主體在其中發揮的主要作用和功能,并結合學術界已有的研究成果,開展《總體規劃》實施對少數民族文化及發展的影響評估。本研究使用的資料來源于以下幾個方面:①各級政府針對受災民族地區恢復重建的政策、文件。②關于少數民族災區重建進展的各類公開資料,包括在網絡、報刊上發表的文章,電視報道等。③已有的相關研究成果,包括在“中國知網”搜索所得發表于各類學術刊物的專家學者論文,以及各類研究項目報告。④調查者實地調研材料。2008年11月、2009年4月和11月,調查者分別在汶川阿爾村、茂縣河西村、理縣沙吉村、北川茨溝村四個羌族、藏族少數民族村落開展短期調查。總之,本研究是以定性資料為主,以已有的調查研究成果為輔,對《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實施對少數民族文化及發展的影響進行評估。(二)文獻綜述汶川地震發生后,專家學者紛紛從各個角度撰文獻策。在少數民族重建領域的討論主要集中在民族學、人類學、社會學、民俗學等學科。按照不同的研究實施主體,首先是研究所、高校等學術領域的討論與建議。學者主要來自中央民族大學、西南民族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所、四川省民族研究所、四川大學、四川省社科院、中科院心理研究所、上海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等機構。諸多學者還充分組織、參與政府及學界的相關研討會表達自己的關注和建議。文化部先后在北京、成都組織數次座談會、論證會;中央民族大學民族學人類學理論與方法研究中心、西南民族大學西南民族研究院組織召開的研討會在學界引起較大反響。其次是各級政府部門、國際組織等委托開展或支持的專題性評估或研究項目,如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調研組、國家民委、國務院扶貧辦重建辦、國家社科基金、四川省教育廳、香港樂施會等部門和機構所做的評估和研究。[3]文獻按照發表時間、研究內容和研究目的,大致分為以下兩類:①地震之后至2009年初,以建言建策為主要內容的研究。研究者根據各自多年的學術積累,從羌區所受地震的影響、羌族文化的特點、文化遺產受損狀況、震前羌區社會文化發展狀況等不同的專業角度指出災后少數民族及其文化搶救與恢復應注意的問題,并提出了相關政策建議。②從2009年初開始,由于災后重建工作的充分展開,一些研究者基于對重建過程的實地調研,總結已經出現的問題和經驗,提出了政策調整的建議。第一類文獻中包括了從宏觀層面提出重建中應注意羌族文化保護問題的研究。①中國羌學研究奠基人之一的李紹明老先生高屋建瓴,在地震后大力呼吁羌區文化重建的重要性,并就重建中的主體性問題、移民問題、行政中心遷移問題、孤兒領養問題、民居恢復重建原則問題、羌族文化生態保護試驗區問題提出了自己精辟的建議;石碩教授從震區所處岷江上游的人文背景和民族特點出發討論羌族文化保護的問題;喇明英撰寫了數篇論文,討論建立羌族文化保護體系、發展文化產業等意見;臺灣地區的學者王明珂教授基于其10多年羌族地區調查研究的積累,針對交通、經濟、房屋、村寨等提出了災后重建的要點,并特別指出無論哪個層面的重建,都應考慮羌族內部的多元性,須以對當地人類生態和文化的深入了解為基礎,并尊重本地人意見;中國文聯、國家文物局、文化部、全國人大等數個部門的多位專家的關注與建議主要集中在《羌去何處——緊急保護羌族文化遺產專家建言錄》中。[4]與此同時,各領域專家紛紛從專業角度思考并提出專題性建議,希望以自身所長為災后重建盡力。②民族建筑。羌族建筑專家季政富先生、陳然、徐學書等分別從羌族碉樓與村寨的建筑形式及特點、羌碉修復如何與旅游開發結合、羌寨恢復應重視推廣傳統建筑抗震技術等不同角度,討論羌族碉樓和村寨恢復中的定位和技術問題。[5]③民族特色旅游。張金玲、汪洪亮以汶川蘿卜寨為例,衣曉龍從北川禹羌文化保護與旅游開發之關系入手,集中討論震后羌文化保護與旅游業重振的原則和具體方法;作為北川災后重建旅游產業規劃組組長,王大悟撰寫了數篇文章,建議羌文化應在挖掘中、提煉中、交流中和傳承中進行保護,并論證旅游市場是保護羌文化的最佳平臺。[6]④基礎教育與民族本土文化傳承。曾本友從宏觀體制層面論證羌族教育系統應做好發展新規劃并推進教育系統人事改革;蔡文君、寶樂日分別以茂縣、汶川等羌文化核心區調研資料為基礎,指出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媒介的羌語言使用現狀和面臨的困境;朱晟利討論了羌文化保護的載體問題,明確指出《總體規劃》中沒有提到當地學校如何保護羌文化是個遺憾。在對策建議中,以上學者都重視開設羌語言文字課程、增加羌族文化教育內容、支持更多本民族文化傳承人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李祥林撰文呼吁:對于主要通過口頭傳承文化的羌族,重建中應加強對羌族民間戲劇的支持。[7]⑤藍李焰的研究比較了漢藏羌各民族老年社會支持網的結構和變化所存在的差異,并提出傳統文化和宗教信仰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老年人的社會支持狀況。[8]第二類是基于重建進展狀況或者評估的研究。大致從2009年5月汶川地震一周年起,各界學者基于自身在重建過程中的多次實地調研或參與部門、機構的評估活動,總結出了一批研究成果。鑒于重建工作主要圍繞《總體規劃》開展,這些研究總結也可以視為從不同層面和視角對《總體規劃》實施后的影響、成果進行的評估。這些成果具有針對性強、直面問題與困境等突出特點。由于目前距地震發生僅一年半,研究成果尚不是非常豐富,相信在2010年汶川地震兩周年及之后的長時期內會涌現更多杰出的研究成果。本報告將在下文評估中引用、結合這部分研究成果。三規劃實施前評估對象的基本狀況汶川地震對羌族聚居區的生產生活產生了巨大影響,這些影響包括最直接的物質破壞、正常生活規律的紊亂、當地民眾意識形態的潛在變化等各個方面,體現了自然災害在促進社會文化變遷中的巨大作用。(一)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羌族是山地民族,汶、理、茂、北川四縣羌寨多分布于高半山的臺地或沿山溝布局。汶川特大地震導致大面積山體出現裂縫、滑坡,北川縣城的1/3因山體滑坡被埋掉。山體滑坡還導致大面積耕地被毀、林地無存、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大量損毀。北川縣農作物受災面積達12.65萬畝,損毀沼氣池7400口。[9]80%以上的高半山居民難以尋覓安居地點,部分村寨不得不易址重建。同時由于河道堵塞,形成了多處堰塞湖,北川漩平、禹里兩個場鎮被唐家山堰塞湖全部淹沒,當地50%的人口失去了土地和生產資料。北川全縣2200公里的道路(包括省、縣、鄉及村道)路基損失達90%以上,損壞重要橋梁55座;房屋倒塌32萬間1200萬平方米;農民民房受破壞40123戶。據統計全縣經濟損失約600億元。[10]筆者調查的茂縣曲谷鄉河西村西湖寨原有水源在震后突然中斷,村民們的農業生產用水失去基本保障,甚至生活用水需求也難以滿足。地勢較為平緩的北川茨溝村耕地受損也達25%。土地和水源是農業生產活動中最主要的資源,羌族人民不僅正常的發展被地震打斷,未來的生存基礎也被嚴重破壞。巨大的災難使災區大量群眾頃刻間一無所有,這也決定了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必須首先解決公路、房屋、缺水、缺電等基礎設施問題。多項針對重建需求的調查表明,“安居方能樂業”,住房重建幾乎是所有災民最主要、最迫切的愿望。[11](二)地震造成羌族人口減少及結構失衡羌族人口在地震中共遇難與失蹤3萬余人,銳減10%。地震還造成大量羌族人口傷殘,特別是本來就已為數不多的通曉羌語言的羌人,精通羌笛、羌繡、羌碉等民間傳統藝術和技術的能工巧匠,以及民間文化的重要傳承者——釋比等的傷殘,不僅對羌族人口的數量、質量、結構和分布各方面都造成巨大影響,而且稀缺性人才的遇難或重傷嚴重影響了羌族非物質文化的傳承,也加大了羌族文化保護的難度。依然以北川羌族自治縣為例,縣城所屬曲山鎮共2萬余人,其中城區1萬余人。地震造成北川全縣共16000多人死亡,重傷16150人,輕傷10765人,3800多人失蹤。其中,25名羌族文化研究人員和5名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人員也不幸遇難。[12]此外,地震還嚴重破壞了人口結構,主要表現在大量孩子死亡或傷殘。如汶川縣映秀鎮小學400名小學生只有100人左右幸存,該鎮幼兒園81名孩子僅存一半。孩子的大量傷亡將使一些羌族支系出現“倒絕”現象(小孩先死亡或嚴重傷殘,留下沒有生育能力的中老年人口),意味著這些古老的羌族支系存在消亡危險。[13](三)物質文化大量毀損1.文化場所和機構垮塌北川縣的羌族博物館、文化館、圖書館、大禹紀念館、羌族民俗博物館、禹羌文化研究中心等文化場館倒塌。大量羌族文物、檔案資料和文史資料被埋、遺失和嚴重毀壞。茂縣羌族博物館館藏7519件陶器瓷器中有70%損壞。北川在地震中被埋羌族民俗文物、實物400余件。[14]2.許多著名歷史文化遺跡受到不同程度的損毀據國家文物局組織的統計表明,北川縣永平堡石砌古城墻多處垮塌,城門開裂、變形,禹里鄉禹穴溝傳說中大禹出生地的眾多遺跡損毀;茂縣營盤山新石器時代文化遺址、勒石村聚居遺址、克枯棧道、青坡門河壩遺址、石棺葬、磚石墓、無影塔等無不遭到嚴重破壞。[15]這些都對羌族文化的展示、研究和保護產生了巨大的影響。3.羌族建筑受損嚴重作為羌民族文化典型代表的羌寨、碉樓絕大多數受到嚴重損毀。北川羌族自治縣縣城、羌寨碉樓、吊腳樓垮塌損毀嚴重,多數成為廢墟。如羌族唯一的黃泥碉樓群——布瓦羌族古碉樓、理縣的桃坪羌寨、茂縣黑虎羌寨、汶川蘿卜羌寨、北川小寨子溝等羌族風格獨特的羌寨遭受毀滅性損毀。眾多羌族村落民居被毀為斷壁殘垣。(四)非物質文化遺產損失慘重(1)大量代表羌族民間文化的文化器物如宗教活動中使用的端公法器、羊皮鼓、口旋、羌笛等樂器和羌族服飾等重要的文化遺產被掩埋或嚴重毀壞。羌族山歌、莎朗、白什馬馬燈、青片龍燈、片口高蹺獅燈、大禹的傳說等珍貴的古羌文化也遭到嚴重破壞。[16](2)諸多文化傳承人遇難或受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以人為載體傳承的,傳承人是承載著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內涵的代表性人物;失去了人,傳承將難以為繼,特別是作為只有本民族語言沒有本民族文字的民族,傳承主要依靠年長者口授身傳。會羌語的長者、通曉羌族歷史文化的釋比(端公)等對羌文化的記述和傳承至關重要。[17]以中國唯一的羌族自治縣北川為例,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幾乎處于消失的邊緣。25名羌族文化研究人員和5名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人員遇難;2個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博物館被摧毀,大量的珍貴實物和普查資料被掩埋;1個民俗博物館嚴重受損。僅以學者調查梳理的北川非物質文化遺產災情就可判斷出其嚴重程度。[18]表5-3北川羌族自治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地震災情明細(五)地震對少數民族村寨社區的影響評估根據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課題組2008年11月在汶川、茂縣、理縣所做的98份問卷調查分析(見表5-4),[19]當地群眾在地震中所遭受的最大影響是住房形式,85.7%的家庭因此徹底改變了居住方式,受影響最輕的是語言使用情況,94.9%的受訪者認為地震對他們的日常語言完全沒有影響,而傳統服裝、日常飲食、出行方式、節日活動、婚喪活動等生活內容發生了不同程度的改變。足見汶川地震對當地民眾日常生活造成的影響是全方位的,某些方面甚至是根本性的。表5-4被調查者生活受地震影響的狀況四根據《總體規劃》開展的恢復重建工作(一)羌族文化搶救及保護被列為《總體規劃》的重要內容汶川地震后,中國政府以驚人的速度、開放的政策措施初步完成了緊急救援工作,隨之啟動災后重建的系列工作,羌族文化的災后重建也提上了議事日程。2008年5月22日,溫家寶總理在北川接受中外記者采訪時表示,“北川是我國唯一的羌族自治縣,要保護好羌族特有的文化遺產。”5月30日,國家民委在北京召開“四川地震災區羌族文化搶救和保護座談會”,通報了羌族人口和羌族文化的損失情況。6月1日,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中華文化學院聯合主辦“緊急保護羌族文化遺產座談會”,并發出《緊急保護羌族文化遺產倡議書》,成立了包括23名成員的緊急保護羌族文化遺產專家調研組。6月3日,四川省文化廳公布了《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區初步重建方案》,保護區將保持羌族原有的建筑風貌、民風習俗、祭祀禮儀,體現羌族文化的原生態環境和地質結構特點。保護區以茂縣為核心,囊括了北川、汶川、理縣、平武、松潘等地。6月8日,國務院令公布《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以下簡稱《重建條例》),條例中有7處涉及文化遺產保護,再一次體現了我國政府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高度重視。文化部制定了《地震災區羌族文化保護工作方案》,并與國家文物局、國家民委共同成立羌族文化遺產保護協調小組,設立專家委員會、文物保護工作小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小組和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工作小組,推動開展各項工作。10月,文化部正式設立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并將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納入國家《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11月14日,由文化部命名的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授牌儀式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標志著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正式開始。(二)有序而規范推進災后少數民族及其文化重建在《重建條例》和《總體規劃》兩個綱領性文件的指導下,2008年下半年,文化部、國家文物局制定并協助災區三省先后編制了各自的文化保護規劃。主要有:《汶川地震災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恢復重建規劃綱要》、《地震災區羌族文化保護工作方案》、《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規劃綱要》、《國家汶川地震災后重建規劃文物搶救保護修復規劃大綱》、《汶川地震災后文物搶救保護修復專項規劃》;四川、陜西、甘肅三省的《文化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四川省文化廳汶川地震災后重建規劃工作實施方案》、《四川省“5·12”汶川大地震文化遺產搶救保護規劃大綱》、《四川省文物搶救保護修復規劃》、《北川羌族自治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恢復重建工作中充分體現了規劃先行的原則,并在規劃中明確而具體地制定了羌族文化的搶救和保護內容,如文化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民族文化搶救和保護”主要內容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博物館(民俗博物館)、傳習所、羌族特色建筑等設施的恢復重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救助安置資助,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搶救性征集,建立數字空間等搶救保護項目等。這些清晰、明確的劃分有助于重建工作中法律、技術、資金、專家等各類資源的保障和投入。(三)基礎設施重建在規劃與設計層面突出強調了對羌藏民族文化特色的保護和應用住房重建是災后重建第一年的重點和核心。在這項工作中,政府規劃高度重視重建民房中體現民族特色。《總體規劃》第四章第一節“農村居民住房”指出要“體現地方特色和民族傳統風貌”。此外,四川省阿壩州關于農村居民永久性住房重建的指導政策,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四川省5·12汶川地震損壞農房維修加固工作方案》、《四川省5·12汶川地震農房重建方案》等。在重建過程中,阿壩州政府發布了《阿壩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農房重建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各級政府頒布的政策措施是對《總體規劃》有關內容的具體落實,有助于各部門在重建工作中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從行動中落實對羌族文化特色的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四川省、阿壩州等都專門設計了多種標準的設計圖。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于2008年6月召集北京工業大學、同濟大學等設計單位,共提出25套建筑式樣供當地群眾選擇。中國建筑西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10種設計方案包括藏族風格住宅三種、羌族住宅三種、漢族住宅四種,它們也是外部公司設計方案中唯一關注少數民族風格的設計方案。[20]為保護當地民族傳統住房風格,阿壩州建筑設計責任有限公司受阿壩州規劃建設局委托,針對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災后重建住房設計了15種羌族式樣和18種藏式住房供災民選用。[21]汶川縣也根據本縣羌族、藏族等少數民族的聚居特點,為防止重建過程中對民族傳統建筑風貌無意識的破壞,制定了《災后重建建筑風貌特征控制實施方案(草案)》,其中對風貌特征有如下規定。羌式民居大致采用傳統二到三層的層數,設置鍋莊(炕灶)和神龕與曬臺,平屋頂,屋頂四角放置白石壘小塔。藏式風貌建筑特點為建筑外立面以壘石處理,房屋平頂多窗,造型及色澤質樸,重視房屋朝向的選擇,房屋一般高三層,通常都貼高坎,錯一層布置。平面形式為角尺形、“凹”字形或“回”字形。木梁承重,土墻圍護。土墻為夯筑,墻外一側有明顯收分。……樓面、屋面均以土填實,厚度在4寸至1寸之間。每戶均在二樓設存放糧食的糧倉一處或兩處。糧倉一律用井干式結構,顯露在外墻面上,增加了外墻面色澤和質感的對比變化。在色彩方面,選擇白、紅兩色。藏漢結合及羌漢結合風貌建筑特點:藏漢結合以及羌漢結合風貌建筑大致采用傳統二到三層的層數,設置鍋莊(炕灶)和神龕與曬臺,最突出的特色及屋頂為坡屋頂,可用小青瓦、草、谷草、山草、石板瓦、樹皮瓦等。在現代建筑的基礎上適當融入具有代表性的藏族及羌族建筑元素。(四)各項民族文化恢復重建工作逐步推進2008年7月,在國家文物局的積極努力下,3000萬元四川文化遺產搶救保護應急資金在災后兩個月內及時到位。同時,四川省財政廳從2008年的省級文物保護專項經費中,下撥150萬元的搶險應急資金,用于都江堰市、綿陽市、汶川縣、茂縣、北川縣、平武縣、安縣、青川縣、江油市、綿竹市、什邡市、漢源縣等12個極重災區和重災區受災文物的搶救保護,其中綿陽市、汶川縣、茂縣、北川縣、平武縣等均為少數民族聚居區。這些資金的到位,對搶救保護包括少數民族文化遺產在內的四川文化遺產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國家文物局、四川省文物局編制的《文物搶救保護修復專項規劃》被納入《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之中,其中少數民族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23項。[22]據統計,災后文化重建資金的65%用于搶救民族文化遺產,在70多個專項規劃中,包括了羌族文化博物館、民俗博物館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所等建設。[23]2008年7月16日,由國家文物局與四川省政府牽頭的“羌族碉樓與村寨搶救保護工程”在理縣桃坪羌寨正式啟動,這是汶川特大地震后在少數民族地區啟動的第一個文物搶救保護工程。2009年10月中旬,桃坪羌寨搶救清理工程完成,整個工程計劃將于2010年完成。2008年7月23日,羌族文化數字博物館(http:///showcase/index.htm)在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舉行了開通儀式,這對于宣傳羌族文化、搶救保護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2008年7月24日,“羌繡幫扶計劃”正式啟動。該計劃由中國紅十字會李連杰壹基金和成都高屯子文化機構聯合發起,由“阿壩州婦女羌繡就業幫扶中心”實施開展,其最大優勢在于就地幫扶,羌族婦女可以“不離鄉,不離土”,利用自己的傳統技藝,獲得一份補貼家用的收入。汶川地震周年時,加入幫扶計劃的婦女已達7000多人,建立了30多個鄉級工作點。[24]2008年8月和10月,四川省文物局聯合中國古跡遺址保護協會(ICOMOS/CHINA)分別在理縣和馬爾康縣舉辦了兩期“四川藏羌地區傳統建筑維修保護技術工匠培訓班”,對來自藏羌地區的近100名當地工匠進行了培訓。[25]2008年9月7日,《羌族文化學生讀本》在京首發。該讀本由民進中央提出編寫,由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華文化學院、緊急保護羌族文化遺產四川工作基地和中華書局等多家機構聯合主持,一批著名的教育教材專家和羌族文化學者都投入到了該讀本編寫之中。2008年10月13日,四川藏羌地區另一個重點工程“松崗直波碉樓搶救保護工程”開工,該工程預計2009年底完成。2009年5月12日,茂縣羌族博物館正式奠基。四川省文化廳為確保2009年末完成文化重建總投資量的60%~65%,要求各地和各項目單位按項目情況列出時間安排表,做到工程進度與時間同步,要求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項目工作量的1/2,9月30日前完成2/3,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保護與恢復重建項目計劃2009年完成73個,至筆者調查時已有4個國家級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規劃項目落實土地。五《總體規劃》實施的積極影響《總體規劃》中包括了對羌族等受災少數民族及其文化搶救與保護的措施,規劃的實施產生了積極影響。(一)充分體現了中國政府對聯合國《文化多樣性公約》的認真履行聯合國《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以下簡稱《文化多樣性公約》)于2007年4月30日起在中國正式生效。該公約指出,文化多樣性是客觀存在的,要求各締約方采取具體措施保護文化多樣性。《文化多樣性公約》第八條規定:締約一方可以確定其領土上哪些文化表現形式屬于面臨消亡危險、受到嚴重威脅,或是需要緊急保護的情況。締約方可通過與本公約的規定相符的方式,采取一切恰當的措施保護處于上文所述情況下的文化表現形式。[26]《文化多樣性公約》在中國生效僅一年就發生了汶川大地震,地處重災區的羌族及其文化所遭遇的重大損失符合公約中所列“受到嚴重威脅,或是需要緊急保護的情況”,中國政府在《總體規劃》中體現出對受到嚴重影響的羌族文化的搶救、保護的高度重視,正是其認真、積極履行該公約有關條例的具體體現,也是中國作為日益崛起的、負責任的大國的應有舉措。(二)充分體現了中國政府對處于相對弱勢的民族及其文化的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有兩條有關民族的內容非常重要: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一是“國家根據各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各少數民族地區加快經濟和文化的發展”、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27]作為中國唯一在甲骨文中留下明確文字記載的少數民族,歷史悠久達3000多年的羌民族及其民族文化如碉樓、服飾、羌繡、羌笛、釋比信仰等不僅是中華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世界文化多樣性中的亮麗一色。汶川地震給羌族及其文化造成了嚴重損害。地震之后,羌民族延續和羌文化搶救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引起了社會各界和災區人民的強烈關注。中國政府在《總體規劃》及之前頒布的《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2008年6月)兩個指導性文件中,及時而明確地回應了社會各界和災區人民的關注與需求,將羌文化搶救與恢復重建列為汶川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重點之一,充分體現了中國政府尊重《憲法》中關于民族的內容,也反映了中國重視人口較少民族的文化保護問題。(三)充分體現了中國政府災后恢復重建廣闊的視野和完善的思路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大陸發生7級以上地震共30次,多數發生在云南(7次)、新疆(6次)、四川(5次)、西藏(4次)等少數民族地區的非人類聚居區。[28]從傷亡人數、經濟損失兩方面看,汶川地震是中國自1976年唐山地震以來面臨的最為嚴峻的損失。[29]就民族文化多樣性的影響及恢復方面,1996年2月3日17時14分發生在云南麗江的7.0級地震及其重建策略,可作為汶川地震恢復重建的借鑒。[30]但麗江地震主要損害了當地道路、賓館等各類旅游資源,對少數民族及其文化傳承傷害有限。麗江地震區是納西族、白族、藏族等少數民族聚居區,當地傳統民居、旅游資源在地震中受到不同程度損害。[31]通過“修舊如舊”的重建理念,麗江古城在地震后吸引了大量國內外游客。旅游業成為麗江災區新的經濟增長點,僅1997年就增長70.1%。[32]因此,汶川地震是首個全面重創單一族群及其文化延續的重大災難。在災后重建的《總體規劃》中,中國政府及時將受災民族,特別是瀕危的民族文化列入恢復重建內容,并根據規劃配套支持資金,體現出政府在災害恢復重建領域的工作思路增添了尊重社會人文因素、關注弱勢群體存在及其發展的重要內容。從災后重建方面來說,文化重建的提出具有里程碑的意義,1976年唐山大地震、1996年麗江地震后,國家在災后重建中都尚未明確提出文化重建的問題。汶川地震后,國家及時提出了羌族文化重建的問題,這可以說是一個巨大進步。這是我國政府第一次在自然災害發生后提出文化重建,羌族也成為我國第一個進行災后文化重建的少數民族,對我國今后面對自然災害具有很重要的借鑒意義和參考價值。(四)增強了羌族民眾對自身民族傳統文化的熱愛和珍惜汶川大地震引起了全國乃至全世界的高度關注,汶川、茂縣、理縣、北川等羌族同胞聚居區的知名度獲得快速、極大的提高。災后重建中對羌文化的搶救和恢復,使得羌族民眾增強了對自身民族文化的珍惜和熱愛。在恢復重建過程中,通過設立“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區”、重點搶救藏羌碉樓和村寨,以及重建羌族博物館、羌歷年申請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種種措施,鼓舞了受到地震沉重打擊的廣大羌族人民的信心。2003年10月被國家批準為中國唯一的羌族自治縣的北川縣,因長期與漢族雜居,地震之前的生活習慣、服飾、語言等均大量漢化,一直被茂縣、汶川等羌文化核心區域視為不是“地道的”羌族。在災后重建中,北川縣從政府官員到村民民族意識均大大增強。原北川縣政協文史委員會主任、自稱“北川老羌”的趙興武說:“只要有人在,羌族文化傳承大有希望”;“黑色‘5.12’掩埋不了我們民族的輝煌,羌家兒女的脊梁不會彎曲,巍峨的碉樓永矗羌山之巔,高亢的羌韻必將在廢墟上重新響起!”[33]北川擂鼓鎮羌民在政府的支持下,逐步開展了羌繡、羌服生產,并用皮鼓舞、“莎朗舞”等禮儀迎接旅游者。[34]專欄5-1GTZ評估小組北川茨溝村案例(2009年11月)當考察小組于2009年11月到北川擂鼓鎮茨溝村調查時,村干部身著羌族節日服裝等候在村口。該村20歲的羌族姑娘唐冬梅對調查者說:“地震前我在鎮里的中巴車上賣票,地震后我才開始跟著村里的大姐大媽們繡花(筆者注:羌繡),其實以前我就會,不過從沒想過會有那么多人喜歡我們繡的這些東西。以后我希望羌繡賣得更好,這樣我就不用出門打工了。你想呀:如果能做自己喜歡的事,又能掙到錢,這多好呢。”六《總體規劃》實施過程中面臨的挑戰(一)少數民族村落農房重建中的遺憾和不足少數民族地區農村住房重建存在與其他地區相同的問題,如對重建速度的硬性要求造成的趕工期、建筑質量隱患等問題;因忽略半山與平壩間的重建成本差異帶來不同的負債壓力,而出現的補貼標準“一刀切”等問題。《總體規劃》第四章《城鄉住房》第一節“農村居民住房”中規定:“……改進建筑結構,提高建筑質量,符合抗震設防要求,滿足現代生活需要,體現地方特色和民族傳統風貌……”遺憾的是,少數民族基礎設施重建中依然存在一些較為突出的不足,主要表現在重建后的房屋樣式主要關注外表保有民族特點,對民房格局和傳統功能沒有很好地理解和重視,導致房屋格局和功能都發生重大轉變,有些轉變忽視了民族習慣甚至違背了傳統禁忌。雖然政府組織大量人力、物力為少數民族地區重建提供了多種圖紙,但大部分圖紙僅有民族的外表,內里基本按照城市公寓格局設計,如住房空間分割較為經濟,臥室較大,廚房餐廳都是獨立的,而且幾乎沒有設計養畜的圈欄,這對于傳統以農牧業為主要生計方式、慣于養豬牛的少數民族群眾并不合適。調查者在茂縣曲谷鄉河西村調查時,當地羌族百姓笑稱“我們的新家是羌族外表漢族內里”。羌漢混居的北川茨溝村建筑僅從房頂的白石、門口懸掛的羊頭兩個特征可以區分羌族、漢族家庭,其余羌族房屋式樣、功能與漢區一模一樣。從中國農業大學調查組在理縣沙吉村請村長手繪的藏族傳統房屋格局與《阿壩州建筑設計有限責任公司藏式民房樣式17》(見圖5-2)的比較中也可以看出兩者差異很大。圖5-2阿壩州建筑設計有限責任公司藏式民房樣式17平面示意可以看出,建筑公司設計的圖紙在功能上很難符合受災群眾的實際需求。主要問題有:少數民族聚居的山區很難找到平地來建造設計的房屋;設計圖紙設計的房屋多為一層,最多不過兩層,這與羌族藏族區三層以上的建筑風俗很不一致。傳統民居底層是牲畜畜欄,二層以上住人,可以有效隔絕山區潮濕地氣,新房的平房式樣以及缺乏火塘設計,很可能加劇當地居民的健康隱患。傳統的“一層養畜,二層住人,三層曬糧食”的房屋功用也發生了重大轉變,如北川重建后嶄新的吉娜羌寨村民在經歷了最初搬遷新居的興奮后,很快面臨缺乏養畜場所的不便和尷尬。此外,新民居設計中沒有了傳統的火塘、經堂的位置,偶爾有一兩個包括了經堂位置的設計圖紙卻將其設計在人來人往的客廳位置,這對于視經堂為神圣且有所禁忌的少數民族來說是難以接受的。(二)基于特殊文化事項的專項保護工作存在“見物不見人”的弊端《總體規劃》中專門辟出三個專欄,就“文化遺產”、“旅游”、“精神家園”列出了若干重要文化事項重點恢復重建,希望通過這些專項保護,從物質文化、非物質文化和文化產業等角度,有力推動災后少數民族文化恢復重建。但由于目前保護工作中依然參照了過去對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經驗,因此缺乏活態保護考慮,在很大程度上將被保護的文化事項或特殊群體抽離于整個羌族的社會生活及文化體系之外,所以針對文化的傳承載體、活動場域及實踐主體的保護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上述不足導致目前認為“文化保護是國家和開發商的事”的觀念在羌族居民中大有人在,最集中反映在羌族碉樓和古建筑保護方面。由于不少碉樓與村寨被列入國家級或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羌碉重建需要三個步驟:①核查受損基本情況;②有資質的單位提出維修保護方案,并經國家文物局專家批準;③維修方案通過后,由具資質的施工單位實施重修。如汶川布瓦寨擁有的羌區唯一黃泥雕群在震中損毀,由于搶救保護工作必須由文物局牽頭開展,這些外來機構與當地人互動時,在尊重當地文化、吸納本土匠人等方面都有摩擦,且在修建過程中過于依賴現代技術手段,很少參照當地匠人的經驗技藝,這不僅打擊了當地居民對文化保護的參與積極性,也造成了不少矛盾。[35]茂縣黑虎寨羌碉案例則說明了將依然被其擁有者使用的、活態建筑僅作為文物修復,給現實生活中的擁有者帶來的不便甚至損失。黑虎羌寨原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現正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由于碉樓主人沒有國家認定的“資質”修復碉樓,給家庭帶來了諸多不便甚至損失:不能重修,就只能另行購買宅基地重建,這讓本不富裕的村民很難承受。再者,不能動羌碉就意味著不能使用拆除下來的建筑材料如木頭、石塊等,這本可以節省很多成本;當地至今尚未通車,建筑材料價格因交通不便而更加高昂,種種因素疊加起來造成的資金重壓,使羌碉主人甚至提到自己家的碉樓就生氣。[36]還有的專題性文化事項保護,如羌族釋比文化保護、羌笛演奏保護發展等項目,由于過分強調文化產業開發,其傳承者往往離開生活的社區,放棄了原有的生活方式,專門以民俗文化表演為業。這些表演者附和旅游者心態,故意添加一些具有觀賞性的夸張表演內容,導致被保護的文化事項出現異化,失去了原有的社會功能和文化內涵,也使得整個文化展演和傳承都發生了變異。(三)政府投入在縣級層面與村落社區存在不對稱《總體規劃》第七章《公共服務》第四節“文化自然遺產”中,包括了茂縣羌族博物館與北川羌族民俗博物館的修復,希望通過博物館修建達到搶救民族文化遺產、弘揚少數民族文化的目的。總投資1.3869億(國家投資5983萬元,對口援建方山西省支援7886萬元)的茂縣羌族博物館是災后阿壩州建設的最大型文化設施,包括文物中心庫房、文物展演廳、文物保護科研區等六大區域,預計2011年建成后將成為國家級博物館,用于近萬件文物的收藏和展示。[37]2009年9月,澳門基金會援助北川羌族民俗博物館1億澳元(合8858萬元人民幣)項目正式簽字,有望在2009年內開工。重建的民俗博物館項目位于北川新縣城文化核心區內,總面積約8000平方米,包括展示展演區、庫房儲藏區、研究管理區、接待服務區及輔助設施備用房。可是,原北川羌族民俗博物館自2006年成立至地震時,全部藏品僅700余件且已全部被埋入廢墟。[38]雖然建館期間將大力收集羌族民俗物品,但不難想象很可能出現寥落的展品和宏大的展館形成的鮮明反差,無怪乎民眾對造價高昂的博物館爭議較大。與這些“名片式”的標志性建筑的龐大資金投入相比,一些羌區村寨希望舉辦傳統文化活動,只要數百元經費即可,卻無從申請。[39]調查者在茂縣河西村西湖寨調查時也遇到過類似問題。當地是羌族傳統節日“瓦爾俄足節”的發源地,這個常被俗稱為過“羌族婦女節”的民俗活動被列入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按照相關規定,傳承人每年應有1000元生活補助,還有文化傳承的補助資金,但過去兩年間這一政策并未得到落實。西湖寨羌族文化積極分子余新保曾希望震后組織大家過節,卻苦于缺乏數百元資金支持而不得不作罷。這些現狀說明雖然政府將文化重建項目納入了財政預算,也啟動、儲備了一批文化恢復重建項目,但缺乏翔實的程序、步驟和進度安排,也缺乏針對社區文化活動的資金設計。政策設計時沒有充分考慮到對基層社區的支持和投入、上下政策對接不暢等問題導致出現縣級層面擁有強大資金村落卻捉襟見肘的“頭重腳輕”局面,原本的政策設計效益大打折扣。(四)規劃制定與部分規劃實施未能很好銜接《總體規劃》第十二章《精神家園》第二節“民族精神”中,專門規定要“建立國家級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這是保護文化多樣性、文化生態空間完整性、文化資源豐富性、搶救保護傳承羌族文化的重要內容。2008年底獲得通過并授牌的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是中國迄今唯一的以單一民族建立的文化生態保護區,被認為是災后少數民族及其文化重建的一大亮點。從授牌至今一年間,該實驗區主要開展的工作大體包括三個方面:①成立相關機構,包括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領導小組和專家咨詢組;②實施相關項目,主要是一些資金到位單項項目,如茂縣羌族博物館等;③開展羌族文化特別是非物質文化普查,申報各級保護名錄。[40]已于2009年8月逝世的著名羌族文化專家、民族學家李紹明生前為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建立殫精竭慮,2009年6月調查者有幸在其家中向李老當面請教,他表達了對于保護區的涵蓋范圍、保護對象、保護與開發利用之間的關系等的種種關懷,并談到對保護區實質性進展緩慢的憂慮。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區至今尚未進入實質性推進階段,缺乏明確的實施思路,就目前狀況看,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滯后于災后重建已是不爭的事實。(五)文化產業恢復重建有唯經濟化的傾向《總體規劃》第九章《產業重建》第二節“旅游”和第五節“文化產業”中,強調要發展具有民族特色的產業重建之路,并具體列明要以羌文化體驗旅游區、藏區文化旅游走廊、羌繡為重點。這些措施具有積極的一面,即將民族文化保護與當地民生相結合,有利于在本民族特色文化基礎上恢復、發展當地經濟。同時,這些措施也是探索民族文化保護與文化產業化、市場化相結合的道路。但是重建一年多以來,羌族地區的文化產業開發項目過于注重經濟效益,并且羌族村寨文化資源的“市場化”也帶來社區居民、開發商和地方政府間多重矛盾糾紛,不僅影響了當地文化的自我生產與傳承,也瓦解了當地社區的主體地位和生活風貌。汶川地震后少數民族地區啟動的第一個文化搶救保護工程——理縣桃坪羌寨因典型的羌族建筑、交錯復雜的道路結構被稱為“東方神秘古堡”。多年發展旅游的桃坪羌寨雖因旅游而得到豐厚的經濟收入,但本土文化也受到種種負面影響。中國農業大學趙旭東課題組、西南民族大學楊正文課題組都在調查中記錄下了當地村民提到的“因為利益糾紛,現在的鄰居關系沒以前那么好了”、“人情味越來越淡了”等抱怨,兩位學者都表達了對羌區自政府到民間都將恢復生計的希望過多、過高地寄托在民族風情旅游、民族村寨旅游的憂慮。[41]四川省招商引資局制定的《災后重建招商引資項目冊》顯示,四川省擬定災后重建招商引資項目共685個,投資總額達6071億元。其中,文化旅游類項目216個,投資額1558億元,僅次于基礎設施類項目1900億元的投資額,而用于災后羌族文化旅游事業恢復重建的項目是招商引資的重點,如阿壩州“羌族文化旅游恢復項目”,綿陽市“羌族文化搶救工程”,北川縣擬單獨引進社會資金15億元用于“北川縣城旅游開發”等。這些項目往往由招商引資局具體負責,較為重視文化產業與旅游市場的開發,項目設計中村落民俗展演、旅游接待能力是其建設重點。由此,文化傳統成為建構文化資本的一種手段,當文化保護與文化產業過于緊密聯姻,被保護的民族村寨往往視文化保護事業為有利可圖的行業。這類由地方招商局負責的,基于特定旅游城鎮或村寨社區開展的羌文化旅游恢復項目所導致的文化變異已經初露端倪。羌族釋比文化傳承基地——汶川縣阿爾村災后熱切希望發展旅游業,“人們在震后加快建設中過于熱衷改變生活,卻忽視了保護文化和民族記憶,當地青年余永清保護羌族文化的行為甚至被視為異類,文化救贖成為一種孤獨的方式”。[42](六)本土干部群眾作為重建主導力量的重要性和主體性還沒有得到充分重視《總體規劃》第二章明確指出:災后重建工作要“以災區各級政府為主導、廣大干部群眾為主體,在國家、各地區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來開展,因此雖然參與災后重建的主體是多元的,但災區干部群眾才應是其真正的主體。羌民族的主體性地位問題在災后重建一開始就被專家學者所重視。周毓華、徐君的研究總結了目前重建過程中出現的失誤和不足,提出要警惕對羌文化的“二次破壞”,應重視民族傳統草根機制等建議。任婷、陳洪東兩位碩士生借助人類學功能學派大師馬林諾夫斯基的術語——“文化持有者的內部眼界”,強烈呼吁警惕重建中來自不懂民族文化的外行干預(即便這干預是出于善意),兩位年輕人還指出涉及民族文化重建的領域,羌族人民應保持其文化身份和社會身份,不能讓一種文化在“保護”的口號下被輕易地建構和控制。何坤的碩士論文則以自己在茂縣太平鄉的多次調研為基礎,提出目前以客位為主的保護方式需要進一步調整為文化主體的自覺傳承,這才能使民族文化得到真正有效的保護。[43]遺憾的是,目前災后重建工作中,諸多重建項目凸顯行政主導的同時,忽視了對災區自身的災后社會恢復機制的建設,因此災區廣大干部群眾的主體地位并沒有得到真正重視。這種遺憾在對口援建政策實施中表現得比較充分。對口援建政策充分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然而政策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卻簡單化為基礎設施建設,沒有真正涉及綜合性支援恢復災區社會生活的項目,這導致對口援建政策沒有真正發揮災后重建恢復的期待功能。據筆者調查,至2009年1月,在汶川、茂縣、理縣等由援建省份派出實地指導工作的專家組中,幾乎全是工程師,鮮有社會學家、人文學者,甚至經濟學家的身影。由于援建方難以深刻體會本土社會的傳統文化和社會習俗,往往無意識間就忽視了對當地文化的保護。如在羌族地區,釋比塔是重要的民族文化要素,由于受損嚴重,當地群眾常常希望政府能幫他們修復,且當地政府文化部門也向援建方提出了重建申請,但幾個月過去了遲遲未見答復。當地文化部門官員認為這主要是因為援建方不懂得這些文化設施對當地群眾生活的重要性。2009年底,在四川省文化廳的一個調研中同樣表達了對本地人話語表達不充分的憂慮:“調研中,一個明顯感受是沿途鄉鎮的重建布局和建筑樣式差異太大。……如果恢復重建中,保護傳統文化缺乏本地文化的聲音,沒有充分發揮傳統工匠本地知識與經驗體系的作用,這樣的家園建設肯定會缺乏文化靈魂。”[44]此外,不少援建工程的主導權被控制在援建方,災區干部群眾的主體性也很難在其工作中被重視,因此從援建的方式內容到工程設計施工,鮮見真正尊重當地群眾意愿并積極參照當地社會特點與文化傳統的工作方式。這些問題可以總括為主體錯位、規劃短視、脫離當地實際情況、忽視社會文化傳統等幾個方面。這無疑是將災后重建簡化為基礎設施的工程建設,也因此忽視了社會恢復的綜合性和復雜性,將會給災區留下一堆難以消化的爛攤子。[45]七政策建議(一)宏觀層面1.調整災區少數民族及其文化重建的思路,將其作為受災民族地區社會整體發展的必要組成部分在災后恢復重建的初期,《總體規劃》將重點放在一批受損尤其嚴重,甚至瀕于消失或滅亡的文化事項內容,從思路和定位上是立足于現實需求的。但是如果在恢復重建第一步工作完成后,繼續秉承以重點項目帶動文化重建恢復,則會導致民族文化保護與民族社會整體發展之間發生斷裂。羌族聚居區是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滯后地區和受災嚴重地區的多重復合之地,這里的文化保護不同于處于正常發展階段的少數民族文化保護,對其文化保護的長遠思考應與民族整體恢復發展結合起來。應調整災后民族文化恢復重建思路,即文化保護不應僅僅是“文化遺產保護”。文化是人們在生活中傳承的思維、行為和組織的方式及其產品,在日常生活中是一種日用而不知的存在,不斷地變遷和適應著。[46]文化是人創造的,同時也服務于人,文化隨著社會變化而變化。這次大地震使災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賴以產生和生存的自然人文環境遭到空前的改變,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羌族傳統文化進行緊急搶救和保護的同時,我們更要考慮到創造這些文化的人,如何在災后迅速恢復生產生活,而且要和全國各族人民一起,共享改革開放的成果,不斷提高生活水平。[47]2.充分認識到羌族民眾始終是民族文化建設的主體,是民族發展的主體文化恢復重建的主體有政府、對口援建省市、專家、社會力量、災區群眾等,而目前各方尚未形成合力,也沒有充分認識到當地羌民的主體地位。因此,各方雖然已經在“必須立即搶救和保護羌文化”這一點上達成共識,在方法上卻尚未找到有效的具體措施。然而以客位觀點出發的文化保護畢竟是外在的,注重聆聽并尊重羌民族本體的意愿、習慣、技能等才能夠保證整體性的保護和發展羌族及其文化,推動少數民族災后恢復重建的進一步前行。從基礎的民房設計、建材選取和房屋功能,到民族特色旅游與本土文化保護的平衡,以及文化生態保護區實施中更注重考慮羌文化的多樣性和差異性,再到作為文化傳承載體的羌語的保護和支持,諸多領域都需要更多的羌民、羌族文化精英一起提出觀點、表達訴求以及參與實施。應賦予當地人自由選擇未來生活方式的權利,防止出現相關重建政策“一刀切”的問題和政府完全主導的趨勢。3.增強民委系統、民族高等院校等了解少數民族文化、理解少數民族心理的部門和科研院所在重建工作中的作用應進一步調整完善少數民族文化恢復重建管理體系。文化重建要按文化規律辦事,要有學科評估做基礎,以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為指導。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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