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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友作、。2、一字異形,繁簡并存。只要是關鍵性的部分相同,即使其偏旁結構有增損移易以致形狀不一,仍可認作一個字。偏旁位置移易的如:物,口。偏旁增損的如:遘,單。形狀不一的如:羊?。了解這一特點,就不會將本屬一字者分列為幾個字,從而可對一些單字作適當的歸并?!都坠俏木帯吩谶@方面作了不少努力,但仍有該歸并而未歸并者。例如奚字,該書卷十列?兩種字形當然是對的,但除此之外,從女的?(《前》1·3·4)、?(《乙》1283)、?(《乙》8987),從的?(《明》2097)、?(《前》6·19·3)、?(《粹》1268)等,也都是奚的異體,《甲骨文編》卻列為不同的字。3、異字同形。這與上列現象正好相反,乃是一個字形代表兩個既非孳乳、又非假借的全然不同的字。甲骨文中此類為數不多,是一種特殊的現象。識別同形字固然有助于文字的考訂,避免將一個字看作幾個字,辨別同形字對正確理解卜辭也頗關重要。試舉兩例。第一,入字通作,下字常作,下字偶可作,便與入字同形?!兑摇?549片有對貞的兩辭:“乙酉卜,侑歲于下乙?”“下乙”一作,另一作,這是下作的有力佐證。表示下和入的形也容易誤釋為六,如《佚》76片“又祟”,商承祚、郭沫若均釋“六旬又祟”,實當釋為“下旬又祟”。《粹》757片乃甲橋刻辭,有一語,郭沫若釋“六百”,實當釋“入百”,因某入若干乃甲橋刻辭的通例。第二,《甲骨文編》有“火”無“山”,僅收入從山之嵒字。其實卜辭并非無山字,只因山字與火字同形,《甲骨文編》統統把它歸入火字而已。一般地說,下半平者為山,圓者為火,但常常同形無別,應從句子上下文予以判別。如《乙》9103片:“丁酉卜,扶:尞,羊□豕,雨?”《粹》72片:“侑于五,在齊?!币陨系漠斸屔健!洞狻?428片:“癸酉貞:旬亡?”此版四條貞旬卜辭,三辭稱“旬亡禍”,可證這里的是“火”而不是“山”(火假借為禍)?!肚啊?·19·7片:“乙亥?”亦當釋火,因火亦災異之一,故貞問是否發生火災。異字同形的現象與文字的本質是有矛盾的,所以在后來的發展進程中便逐漸消亡了eq\o\ac(○,11)胡厚宣曾著有《武丁時五種記事刻辭考》,收入《甲骨學商史論叢》初集,成都齊魯大學國學研究所印行,1944年。eq\o\ac(○,11)。eq\o\ac(○,11)胡厚宣曾著有《武丁時五種記事刻辭考》,收入《甲骨學商史論叢》初集,成都齊魯大學國學研究所印行,1944年。4、圓筆、肥筆極少,方筆、瘦筆多見,整體顯得剛勁有力,富有刀筆味。這是由于用刀刻的緣故。但要注意的是:甲骨文中有少量刻辭是先用毛筆寫好之后再用刀刻的,如著名的鹿頭刻辭(《甲》3940、3941)和獸肋骨刻辭(《佚》426、518),許多字的結構體勢、筆畫粗細與同時期的金文簡直沒有什么區別。這說明大多數甲骨文與金文相異,而小部分則與金文相同或相近。二、甲骨文的發展變化甲骨文異體繁多,有些是同時并存的共時異體,有些是由于時代不同而產生的歷時異體。如干支字中的庚、子、寅、辰、巳、午、未在早晚期分別作、、、、、、。值得注意的是,甲骨文有許多字是由簡變繁,而不是由繁變簡。1、有的是增加筆畫。比如酉字,武丁時作,侈口、圓底、細頸;祖庚祖甲時多作?,腹上多加一道平行線,似乎象征著一道花紋;廩辛康丁以后更增多筆畫,變成形,帝乙帝辛時又作,上面的部分不僅像頸,而且還像加了個蓋子。又如雨字,第一期作,上像云,下像雨滴,第二期開始有少數作,第三、四期并行,第五期變為,中間二滴雨點連成一豎,與金文小篆接近了。2、有的是增加偏旁。如賓字,早期作,晚期作。羌字早期作,中晚期作?。災字,早期作,中晚期作??。甲骨文的發展變化是長期積累的結果,不是一朝一夕突然發生的。我們既要承認它的階段性,有得注意其漸變性。不注意起漸變性,就會忽視前后字體的交替使用情況。比如月和夕,呈現著交叉逆向演化過程,亦即:月由漸變為,而夕由漸變為。武丁至祖庚祖甲,月作、夕作是通例,月作或夕作是例外。廩辛至文丁,月、夕均可作或,二者通用無別,是混用時期。到了帝乙帝辛時期,武丁時的通例就成了例外,而原來的例外卻成了通例。《金文編》卷七收月字百馀文,作者僅三見;收夕字十馀文,作者僅二見,這正是甲骨文演變的結果。至小篆,月作,夕作,二者涇渭分明,其淵源關系便湮沒了。第四節甲骨文的分類和內容一、甲骨文分類問題的討論甲骨文的內容豐富廣泛,予以科學的分類是很有必要的。最早就甲骨文內容進行分類的是羅振玉,他將甲骨文分為祭、告、、出入、田漁、征伐、年、風雨、雜卜九類。稍后王襄在《簠室殷契徵文》中分為十二類:天象、地望、帝系、人名、歲時、干支、貞類、典禮、征伐、游田、雜事、文字。再后的郭沫若在《卜辭通纂》中分八類:干支、數字、世系、天象、貨食、征伐、田獵、征伐、畋游、雜纂。分得最細的莫過于胡厚宣,他在《甲骨續存·序》中分為廿四類:來源、氣象、農產、祭祀、神祇、征伐、田獵、芻魚、行止、卜占、營建、夢幻、疾病、死亡、吉兇、災害、諸婦、多子、家族、臣庶、命喚、成語、紀數、雜類。分得最簡單的是陳夢家,他在《殷墟卜辭綜述》中分為六類:“一、祭祀,對祖先與自然神祇的祭祀與求告等;二、天象,風、雨、啟、水及天變等;三、年成,年成與農業等;四、征伐,對外戰爭與邊鄙的侵犯等;五、王事,王之田獵、游止、疾、夢、生子等;六、卜旬,來旬今夕的卜問等?!狈诸惐容^適中的是日本貝冢茂樹,他在《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藏甲骨文字》中分為十二類;祭祀、求年、風雨、旬夕、田獵、往來、方國征伐、使令、疾夢、卜占、貞人、雜卜。郭沫若主編的《甲骨文合集》分為四大類:階級和國家、社會生產、思想文化、其它。下面再分為二十二小類:奴隸和平民;奴隸主貴族;官吏;軍隊、刑罰、監獄;戰爭;方域;貢納;農業;漁獵、畜牧;手工業;商業、交通;天文、歷法;氣象;建筑;疾?。簧?;鬼神崇拜;祭祀;吉兇夢幻;卜法;文字;其它。這是集中了許多專家學者的意見后采取的分類法,可說是一種新嘗試。以上種種分類法各有特色,但亦有兩個共同缺點:第一,沒有將卜辭與非卜辭區分開來。在甲骨文中,作為占卜紀錄的卜辭是占了絕大多數的。但仍應看到有少部分非卜辭。非卜辭或為干支表、世系祀譜,或記龜甲的入貢、收藏情況,或記殷王的重要活動以及有關事件。不能因為非卜辭數量較少而將它與卜辭混為一談。第二,碎片殘辭未經綴合就硬加以分類,因而顯得紛繁駁雜。有的碎片只有幾個字,不成文句,或只是干支名,或只有貞人名,或僅是方國、地名,或只是序數字,或只刻幾個先公先王名號,結果分出地望、世系、人名、干支、數字(紀數)、占卜、貞人等等類別。其實,這些碎片殘辭只有與其它甲骨文綴合之后,才能予以適當的分類。比較合理的分類,應先將甲骨文分為卜辭與非卜辭兩大類。然后從實際內容出發,再將卜辭大略分為十類:年歲(農業)、天象(風雨)、旬夕(吉兇)、祭祀、征伐(方國)、田獵(漁牧)、疾夢、使令、往來、婦事(婚娶)。這里有兩點須加以說明:第一,這只是大體的分類,如求其細,每類之下當然還可再分為若干小類,如“祭祀”內可分為賓、祭、肜、翌、劦、冟、御、饗、侑、禘、酒、歲、福、祀、祝等等?!疤铽C”內又可分為狩、田、逐、射、焚、阱等等。第二,這是從全體甲骨文出發所作的分類,并非各時期的卜辭都包含這十方面的內容。實際上,不同時期的卜辭其內容各有特色。武丁時期卜風極盛,留下卜辭最多,內容最豐富,不僅各類卜辭都有,而且多長篇。祖庚在位短,現存卜辭不多,內容略同武丁時期。至祖甲時期,占卜內容大變,范圍比武丁時縮小了許多。除祭祀、旬夕、往來等項尚較多外,風雨、年禾、征伐、田獵等已不多見,疾夢、婦事、使令則幾乎完全消失了。即使是占比重很大的祭祀卜辭,具體內容一與武丁時大異。武丁時的御、報、舞、禘、告、祝等不見了,而代之以翌、祭、冟、祐、登等類。卜辭趨于簡短,驗辭少見,“王占曰”之類的占辭竟無一例。廩辛、康丁時期的內容與祖甲相近,唯田獵、風雨等項逐漸增多。特別是田獵的時候要貞問風雨等氣候情況以定行止,祭祀卜辭則特別注意用牲種類及數量的貞問。武乙卜辭不多,內容相沿前二期。至文丁,內容又與武丁近,有些武丁之后不再出現的事類如、尞、涉、降、、狩等等,此時又出現了,故董作賓有所謂“文丁復古說”。不過,目前能確知為文丁的卜辭還不多,有待進一步研究。帝乙、帝辛時期共五十六年,但內容遠不及武丁期豐富,數量亦較少。卜辭以田獵、祭祀、旬夕等居多,祖甲以后不再見到的占辭及少見的驗辭這時又經常出現,長篇卜辭又增多了。二、卜辭內容概述上述十類卜辭中,每一類都可以列為專題,詳加探討,甚至每一類的小類都有深入研究的必要,這里僅對各類卜辭作些簡要的說明。1、年歲(農業)。商代農業生產已相當發達,許多卜辭是貞問年歲好壞以及有關農業生產的。常見的是卜問是否“受年”,“受年”亦既是否“得到好收成”,如《乙》867片、《粹》907片。由于認為收成好壞是由上帝、諸神、祖先決定的,故又有“年”、“禾”之辭,亦即“祈求好收成”,如:“癸亥卜,古貞:年自上甲?九月?!保ā都住?905)為了確保好收成又有祭田之舉:“帝(禘)于帚田?”(《京津》969)“癸酉卜,其田父甲一牛?癸酉卜,于父甲田?小王父己?”(《新綴》609)亦有直接記述農事:“貞:叀小臣令眾黍?一月?!保ā肚啊?·30·2)“庚辰卜,貞:翌癸未少西單田,受有年?十二月。”(《續存》下166)“王令多羌圣田?!保ā洞狻?222)2、天象(風雨)。商人迷信,遂把宇宙間的星象變化看作人間災異的象征,屢加紀錄和占卜。有記日蝕、月蝕的:“癸酉貞:日夕又食,唯若?癸酉貞:日夕又食,非若?”(《佚》374)“月有食,聞?!保ā缎戮Y》1)有記太陽活動的:“日有戠,其告于父丁,用牛九。日戠,其告于河。日有戠,非禍,唯若?!保ā洞狻?5)有記新星活動的:“七日乙巳,夕朗,有新大星并火?!保ā逗蟆废?·14)eq\o\ac(○,12)參看徐錫臺《探討周原甲骨文中有關周初的歷法問題》,載《古文字研究》第一輯,中華書局,1979年8月。eq\o\ac(○,12)有記云、虹的:“王占曰:有祟,八日庚戌,有各云自東面母。昃,亦有虹自北飲于河?!保ā遁肌?)此外,為得到好收成,為出游田獵,總希望有天氣,故占卜風雨陰晴者不少,如:“癸酉卜,自今旬不其雨?”(《鐵》147·4)“其有大風?”eq\o\ac(○,12)參看徐錫臺《探討周原甲骨文中有關周初的歷法問題》,載《古文字研究》第一輯,中華書局,1979年8月。3、旬夕(吉兇)。歷代商王每旬之末都要貞問下旬的吉兇,故卜旬夕之辭特別多。如:“癸亥卜,出貞:旬亡禍?癸酉卜,出貞:旬亡禍?癸未卜,出貞:旬亡禍?癸丑卜,出貞:旬亡禍?”(《續存》上1709)“癸巳卜,殻貞:旬亡禍?王占曰:有祟,其有來壴。迄至五日丁酉,允有來壴自西。沚戈告曰:土方正我東啚,二邑。口方亦侵我西啚田……”(《菁》1)“癸酉王卜貞:旬亡禍?王占曰:弘吉。在二月。”(《新綴》299)4、祭祀?!蹲髠鳌こ晒辍罚骸皣笫拢陟肱c戎?!薄办搿本褪羌漓搿<漓胂裙韧醯牟忿o占了很大的比重,祭祀種類繁多,且多殺牲用人。如:“于高祖乙又升歲?丁巳卜:其又歲于大戊二牢?”(《美錄》658)“庚寅卜,爭貞:我其祀于河?”(《乙》2588)“丙子貞:丁丑又父丁,伐卅羌,歲三牢?茲用?!保ā都住?35)5、征伐(方國)。征伐就是所謂“祀與戎”的戎事,同屬國之大事,卜辭同樣甚多。通過這類卜辭,亦可考察商王朝的疆域及其與方國的關系。如:“王從望乘伐下危,我受有又?”(《鐵》249·2)“王正方,下上若,受我又?……勿正方,下上弗若,不我其受又?”(《鐵》244·2)6、田獵(漁牧)。商王好田獵,既為享樂,又為尚武。田獵總稱為田(畋)、獸(狩),具體方法有逐、焚、阱、射等,獵獲物有象、兕、虎、鹿、麋、豕、雉、鳥等。如:“己未卜,亙貞:逐豕,獲?”(《粹》1480)“乙丑卜,狄貞:今日乙王其田,湄日亡災?不遘大雨?大吉?!保ā都住?604)“禽虎?允禽,獲麋八十八,兕一,犬三十又二?!保ā镀酢?10)“戊戌王卜,貞:田羌,往來亡災?王占曰:吉。茲御,獲鹿四?!保ā逗稀?7408)7、疾夢。因疾病夢幻而占卜吉兇,是武丁卜辭的特色之一。疾病所涉及的部位有頭、眼、耳、鼻、口、齒、舌、胸、腹、手、肘、足、骨等等。如:“子漁疾目,福告于父乙?”(《佚》524)“疾舌,唯有它?”(《戩》34·4)因做夢而卜吉兇者,如:“乙亥卜,爭貞:匕有夢,勿祟,有匄?”(《續存》上855)“貞:王夢婦好,不唯孽?”(《佚》92)8、使令。這類卜辭較少,是關于商王發布命令、派遣使者一類政治事務,如:“王有遣,祖乙弗左(佐)王?”(《乙》2882)“乙亥卜,永貞:令戉來歸?三月。”(《甲》3342)9、往來。除田獵卜辭中“往來亡災”之類外,還有一部分是專門貞問商王出入、往來、行止等活動的,如:“庚申卜,王貞:往來亡災?”(《鐵》261·3)“戊申卜,貞:王出,亡禍?”(《京都》B1641)“甲戌卜,貞:今六月王入于商?”(《合》7775)“乙未卜,王涉滳?”(《京都》B2139)10、婦事(婚娶)。有關王之諸婦生育及婚娶等內容。如:“貞:今五月冥(娩)?貞:其于六月冥(娩)?”(《乙》1052)“婦好有子?……祝于母庚?”(《鐵》127·1)“辛卯卜,爭:乎取(娶)奠女子?辛卯卜,爭:勿乎取奠女子?”(《乙》4736)三、非卜辭內容概述非卜辭有一部分與占卜有間接的關系,附刻在占卜的材料上,這主要是干支表以及關于甲骨的納貢、收藏等雜事的記錄。其馀的則與占卜全無關系,純屬紀事,大都刻在不作占卜用的獸骨上,少數還刻在人的頭骨上,既不施鉆鑿,更無所謂灼兆。1、干支表。我國古代文獻以干支紀日,始自甲骨文。干支紀日,就是以天干十、地支十二相配,從甲子起,癸亥終,循環一周為六十日,俗稱一甲子。癸亥之后又從甲子開始,宿稱甲子回頭。如此依次紀日,循環無窮。除在卜辭中大量使用干支字外,甲骨還刻有專門的干支表,有的橫列,有的直行,有的刻全為六行,有的只刻一半作三行。目前發現最完整的干支表要算《契》165片,這是塊牛胛骨,上面整齊地刻著一份干支表,字字清晰,完整無缺。表分六行,每行二十字,由右至左讀,每行紀十天。從字體看,屬帝乙、帝辛時期。六行干支表除此之外還有不少,但均殘缺,所以這一版特別顯得珍貴。與這一版相似的是《后》下1·5,也是刻滿整整一甲子,共八行,從左至右讀,并標明“月一正”、“二月”,不過除少數字外均缺刻橫畫,且漏刻癸未之未、癸亥之亥。這片補足筆畫及缺文后,便是兩個月的“日歷”了。由此表可知,當時似無大月、小月之分,每月均是三十天。單刻三旬的干支表也屢有所見,《前》3·4·2可為代表,此片凡三行,似系一個月的日歷。又凡貞旬卜辭均于癸日(即每旬只最末一日)貞來旬之吉兇,無一例外。卜辭又有“十三月”之記載,凡此種種可證商代以十日為一旬,每旬之首為甲日,末為癸日,以三旬為一月,以十二月為一年,年終置閏者則有十三月。2、有關甲骨納貢、收藏的記事刻辭。董作賓在《殷虛文字乙編·序》中指出:這類刻辭“所記皆是貢納、取去或保管龜骨的事情,通常用示、入、來、取、氏(致)等字,前三者是貢納,后二者是征取?!敝饕屑讟蚩剔o(龜腹甲與背甲相連的部分)、骨臼刻辭(胛骨的骨臼上)、骨面刻辭(胛骨正面下方寬薄處或背面近邊處)、背甲刻辭(背甲上近脊甲的邊緣處)、尾甲刻辭(腹甲正面之右尾甲)。甲橋、骨臼刻辭盛行于武丁時期,武丁以后則不再見。甲橋刻辭通常的辭例為某入若干、某來若干、某示若干,或稱氏(致)、取,而且常有經手史官的簽名或記在某地,主要記龜甲的貢納。如:“雀入二百五十”(《乙》7153)“義來四十”(《乙》6736)“我氏千。婦井示四十。爭”(《乙》1053)“行取二十五”(《乙》7311)。骨臼或骨面刻辭所記是關于牛胛骨的貢納情況,辭例多稱“乞”、“示”,亦有史官簽名。如:“丁卯女示二屯,自古乞。小又?!保ā独m》5·16·3)“丁未,木乞骨六”(《粹》1524)。骨面刻辭似是第三、四期之物。背甲、尾甲刻辭較少見。對以上五類刻辭作全面收集、通盤整理,統計各地或諸侯臣僚等個人入貢的數量和方式,也是一件很有意義的工作eq\o\ac(○,13)盤庚、小辛、小乙、武丁、祖庚、祖甲、廩辛、康丁、武乙、文丁、帝乙、帝辛。eq\o\ac(○,eq\o\ac(○,13)盤庚、小辛、小乙、武丁、祖庚、祖甲、廩辛、康丁、武乙、文丁、帝乙、帝辛。3、有關歷史時間的純粹記事刻辭。卜辭的驗辭部分實際上都是記事的,而且將一些重要事件附記在內,但這些畢竟是卜辭的一部分,作為占卜的靈驗性而記載下來,與作為獨立的歷史事件的記錄是不同的。甲骨文中這類刻辭多屬于帝乙、帝辛時期,數量雖不多,內容卻極重要,主要是記田獵、征伐,間亦涉及祭祀。計有獸頭刻辭三件(《甲》3939、3940、3941),獸骨刻辭四件(《佚》426、427、518、《懷特》1915),人頭刻辭七件(《續存》2358、《京津》5281、5282、《綜述》圖版13、14、《拾掇》2·49、《懷特》1914)。如《佚》518片就是兕(野牛)肋骨,其文體與商代銅器銘文完全一致,記述帝辛六年五月的壬午日,王在麥山之麓打獵,獲取黃野牛,王犒賞群臣并為此而舉行祭祀,以慶祝田獵之成功?!独m存》下915系殘骨,時代當屬帝乙、帝辛,有文56字,文字雖不能全部釋讀,但大意可通,大意是說:小臣稟跟隨王出征,擒獲危、而等地許多俘虜以及馬匹車輛、甲胄弓矢等各種戰利品,因此殺用俘虜酋長以祭祀祖先。胡厚宣在《甲骨續存·序》中指出:“在十幾萬片甲骨文字中,這是最重要的一條殷末戰爭史料,即在周金文中,亦惟有小盂鼎銘可以仿佛似之。……殷代除使用車獵外,又使用車戰,蓋無可疑。而殺戮敵人的諸多酋長以祭祀諸多祖先,其戰爭的激烈,砍伐的凄慘,由此一片,也就可想而知了?!狈遣忿o概如上述,此外,殷墟所出用作器具的雄鹿角(《甲》3942)也有簡單文字。除銅器外,記事文字也發現于骨簪以及玉器、石器、陶器之上。非卜辭(尤其是其中的記事文字),其數量雖少,卻充分說明卜辭只是商代文字記錄的一種罷了。大量文字記載必定會存在于竹帛之類的書寫材料上,可惜至今尚未有發現。四、周原及其他方國甲骨簡述周因于殷禮,用甲骨占卜契刻原不足為奇。但殷商甲骨文發現后,幾十年來卻一直未發現周朝的甲骨文。解放后雖零星發現過幾片疑為周代的甲骨文,但尚未引起足夠的注意。1977年以來先后兩次在陜西鳳雛著名的周原遺址出土了大批周代甲骨。這是建國以來考古工作的重大收獲,也是古文字學史上的一件大事。周原甲骨的時代學術界尚在討論中,一般認為它們分屬文王、武王時期。其內容有的祭祀成湯、太甲、文武帝乙,有的記載商王獵于帛地。這反映出武王克商前周對商仍保持著臣屬關系。有關“亡年”、“豐唯足”等記載,反映出周人對農業的重視;有關“眾”、“庶”的記載,說明西周與殷一脈相承,仍是奴隸制度;所提及的官名(如太保、畢公、師氏、史、宰)、人名(如周方伯、畢公高)、地名(如洛水、鎬京),是研究周初官制、地理、史實的重要史料。周原甲骨文與殷商甲骨文記時方法有顯著不同,殷商甲骨文用干支,周原甲骨文則還采用“既吉”、“既魄”、“既望”、“既死魄”這種月相記時法作為補充,與周代金文相仿eq\o\ac(○,14)同注⑧。eq\o\ac(eq\o\ac(○,14)同注⑧。由于周原甲骨施拓不易,最初刊布者為摹本,后來又出了照片。2003年3月山東考古工作者在濟南市東郊大辛莊甲骨文2003年4月10日08:19大辛莊這次發現的商代甲骨文集中出自4個探方的商代文化層中?,F已清理出有字卜甲8片,其中的4片可拼合成為25字的一版,由兆辭、兆數和前辭組成。據初步研究,其內容是對某位“母”進行祭祀占卜的記錄。不論是甲骨修整、鉆鑿形態,還是字形、文法,都應與安陽殷墟卜辭屬于同一系統。根據出土層位、文字特征和其他資料綜合分析,大辛莊甲骨文的年代應不晚于殷墟文化三期,距今約3200年。
專家推測:大辛莊甲骨文的年代應不晚于殷墟文化三期2003年3月山東濟南市大辛莊遺址出土14片商代卜甲,是繼中土河南殷墟、西面陜西周原以外的又一批屬于東土的卜辭,意義非比尋常。目前正式發表與大辛莊遺址相關的文章和報導只有三份:(1)方輝先生《濟南大辛莊遺址出土商代甲骨文》,《中國歷史文物》2003年3月。(2)《濟南日報》2003年4月12日(周六)文化周刊《專家評說大辛莊商代遺址及甲骨卜辭》,報導李學勤、朱鳳瀚、王恩田、方輝、徐鴻修、徐基、藍野諸先生的意見。(3)山東大學東方考古研究中心、山東省文物考古所、濟南市考古所共同發表的《濟南市大辛莊遺址出土商代甲骨文》,《考古》2003年第6期。該文是由方輝聯同黨浩、房道國三位先生執筆,文末附記卜辭的釋讀是參考李學勤、林澐、朱鳳瀚等先生的意見。(《濟南市大辛莊遺址出土商代甲骨的詞匯》
朱歧祥臺灣靜宜大學2005-06-09/archiver/tid-18881.html)二00三年十二月-2004年4月,數百片甲骨文周公廟甲骨文卜甲760余片,其中有刻辭者有86片,經初步辨識共有文字410字現已將760多片卜甲拼對、綴合為500多片,經拼對綴合后發現有刻辭者99片,可辨識的文字達到495字。二00四年,陜西省考古研究所和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聯合組成了周公廟考古隊,對周公廟一帶進行了大面積的考古調查、鉆探和搶救性發掘。共發現了二十二座西周時期最高等級墓葬、青銅器作坊和七百多片西周甲骨(發現甲骨文字近五百個)其中有字的多達三十余字,。第五節甲骨文的分期斷代一、分期斷代的重要性殷墟出土的甲骨文是商王盤庚遷殷以后的文字。但盤庚遷殷至紂之亡,共經歷八世十二王eq\o\ac(○,15)《卜辭通纂·序》,科學出版社,1983年版;《殷周青銅器銘文研究·戊辰彝考釋》,科學出版社,1961年版。eq\o\ac(○,15),前后二百七十三年之久。一片具體的甲骨所記載的究竟是哪一代商王的事情呢?例如甲骨卜辭經常出現王的活動:(1)“丁酉卜,殻貞:今王共人五千正土方,受有又?”(《后》上31·5)(2)“癸巳卜,貞:王旬亡禍?在十二月。在齊師,唯王來征人方。”(《通纂》573)(3)“壬午卜,狄貞:王其逐在萬鹿?允獲五。”(《乙》3208)(4)“壬午卜,狄貞:王其田,往來亡災?”(《合》28466)第一、二片同是記載王之征事,但前者屬武丁,后者屬帝乙或帝辛,前后相隔兩百多年。第三、四片同卜王之田獵活動,而前者屬武丁,后者屬廩辛或康丁,相隔亦有兩代之久。如果我們不能在時代上加以區分,而是一古腦兒看作同一個王的所作所為,那么本來分屬于不同王的歷史事實,就會被弄成面目全非了。所以,對于一片具體的甲骨文來說,我們不能光滿足于知道這是三千多年前商代的文字,還應該進一步辨明,它究竟是二百七十三年中的哪一個時期的。這種判斷具體年代的工作,便叫做“斷代”。用董作賓的話來說,就是要“把每一塊甲骨上所記史實還它個原有的時代”eq\o\ac(○,16)胡厚宣《沉痛悼念尊敬的郭沫若同志》,載《中華文史論叢》第八輯。eq\o\ac(eq\o\ac(○,15)《卜辭通纂·序》,科學出版社,1983年版;《殷周青銅器銘文研究·戊辰彝考釋》,科學出版社,1961年版。eq\o\ac(○,16)胡厚宣《沉痛悼念尊敬的郭沫若同志》,載《中華文史論叢》第八輯。甲骨文的斷代研究還牽涉到對殷墟的看法,牽涉到確定甲骨文所屬年代的上限與下限的問題?!妒酚洝ひ蟊炯o·正義》引《竹書紀年》云:“自盤庚徙殷至紂之滅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即北蒙殷墟?!庇忠独ǖ刂尽吩疲骸跋嘀莅碴柋颈P庚所都,即北蒙殷墟?!闭f明小屯即殷墟,盤庚遷殷以至商滅亡,這里始終是商的國都所在。但古籍《帝王世紀》又有“帝乙遷沬(即朝歌)”之說,羅、王即定殷墟之下限在帝乙,理由是卜辭帝王名迄于武乙、文丁,而未見帝乙。郭沫若亦力主“帝乙遷沬”之說,其理由是:“武乙之配妣戊,其名見于戊辰彝,而于卜辭迄未見也?!舻垡覠o遷沬事,不應終殷之世無妣戊之名。且受辛當稱文丁配為妣,而其妣名亦未見?!眅q\o\ac(○,17)《殷墟卜辭綜述》第34頁,科學出版社,1956年版。eq\o\ac(○,17)直至解放后主編《甲骨文合集》時,他還指示編輯組:“仔細考慮,到底有沒有帝辛時的甲骨卜辭?!眅q\o\ac(○,18)同上書第138頁。eq\o\ac(○,18)董作賓作斷代研究時雖然將甲骨文的下限延至帝辛之世,但也未找到武乙之配偶名,從而對郭說提出有力的反駁。這個問題是由陳夢家解決的。陳夢家從清華大學所藏甲骨中發現了刻有“妣癸”稱謂的卜辭:“癸亥卜,貞:王賓妣癸,肜日,亡尤?”(《寧滬》2·125)此片從字體看必屬帝乙帝辛時期,故“妣癸”就是帝辛所以稱文丁之配。陳夢家說:“由此一片,可證安陽出土甲骨確有屬于帝乙帝辛之世者。”eq\o\ac(○,19)凡本節引董氏語未另行注明者,均見《甲骨文斷代研究例》。eq\o\ac(eq\o\ac(○,17)《殷墟卜辭綜述》第34頁,科學出版社,1956年版。eq\o\ac(○,18)同上書第138頁。eq\o\ac(○,19)凡本節引董氏語未另行注明者,均見《甲骨文斷代研究例》。就甲骨文字本身而論,斷代研究亦十分重要。字形的發展變化、前后的差異,是有助于斷代的,但從根本上說只有對大量的甲骨文進行了斷代之后,才能充分認識甲骨文內部發展變化的種種現象,從而加以總結歸納并作理論上的闡明和概括。如果沒有斷代研究,沒有時間概念,就會把前后期字形結構的變化誤認作兩個不同的字(如冓、遘、卜、卜犬、萬、萬)甚至會本末倒置,得出錯誤的結論。與此相關,文法、詞匯的研究也離不開斷代。如果缺乏斷代觀念,便沒有文法詞匯的前后期的分析比較,便看不出其間文法的細微變化和詞匯的遞增發展,而只能籠統地“一鍋煮”,或把前后不同的文法現象混為一談,或把通例當變例,造成不應有的混亂。綜上所述,我們可以說,甲骨文的分期斷代,乃是甲骨文研究的基礎。二、甲骨文斷代標準的提出斷代的先驅者是王國維,他曾根據稱謂關系確定過幾片甲骨的具體時代,如《后》上25·9有父甲、父庚、父辛之名,遂定為武丁所卜;同書7·7、7·9以及19·14有父丁、兄庚、兄己之名,遂定為祖甲所卜。不過,王氏既未明確地提出甲骨的分期斷代問題,更沒有形成一套理論,在他之后系統地研究斷代并取得突破性成就的是董作賓。董作賓是最早參加殷墟發掘者之一。他具有豐富的田野考古實踐。1931年他在《大龜四版考釋》一文中首次提出甲骨文斷代的以“貞人說”為核心八項標準。在這個基礎上于1933年發表著名論文《甲骨文斷代研究例》,進一步發展歸納為十項標準:世系、稱謂、貞人、坑位、方國、人物、事類、文法、字形、書體。二十年后,他在《甲骨學五十年》中,對這十項標準又有所補充、修改,并指出:“十個斷代標準中,世系、稱謂、貞人、坑位四者,是直接標準;方國、人物、事類、文法、字形、書體六者則是間接標準?!絿緛聿荒芩阕鳂藴?,因為在殷代諸侯方國大都是世襲的,名稱也是始終一致的,我們不能說在某一王的時期有此國,以后或以前就沒有了它,我當時列為標準,只是因為殷王室在一個時期和某一方國的交涉特別多而已?!痹跀啻幕A上董氏將甲骨文分為五期:第一期武丁及武丁以前,第二期祖庚、祖甲,第三期廩辛、康丁,第四期武乙、文丁,第五期帝乙、帝辛。董作賓的斷代分期學說基本上為學術界所接受,以后有關斷代的論文莫不以董氏學說為基礎或前提,有關的論爭,亦多由董文所引起。比如陳夢家《殷墟卜辭綜述》“斷代”部分剔除“坑位”一項后,在董說的基礎上歸納為三個標準:第一是世系、稱謂、貞人,“此三者是甲骨斷代的首先條件”;第二是字體、詞匯、文例(即辭例),據此“可以判定不具卜人的卜辭的年代”;第三是各種制度的不同,這“也可作為判別時代的一種用處”。陳氏還提出三、五、九期的交叉分期法。他既提出早、中、晚三期的大概的分期,同時也保留了董氏五期分法。可以細分時,盡量用九期分法,不容易細分時則用五期甚至三期的分法eq\o\ac(○,20)《卜辭通纂·序》。eq\o\ac(eq\o\ac(○,20)《卜辭通纂·序》。三、甲骨文斷代標準的討論下面,具體討論一下董氏十項標準,看看時至今日是否還適用,是否需要有所修訂或補充。1、世系。世系就是各王之間的位次、世次以及直系(大示)、旁系(小示)等關系。商代先公先王的世系常見于祭祀卜辭中,據此可以判定一批甲骨的相對年代。卜辭中標明商先公先王世次為上甲、報乙、報丙、報丁、示壬、示癸、大乙、大丁、大甲、大庚……(見《粹》112、113兩片所列),標明十代直系(即所謂“十示”)的次序為上甲、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中丁、祖乙、祖辛、祖?。ㄒ姟敦?86所列)。“十示”既有明確的世次,則卜辭中所見的“十二示”、“十三示”、“廿示”也就能相應確定。如《后》上28·8片:“乙未貞:其自上甲十示又三,牛?小示,羊?”所謂“十示又三”,當是十示之外再加三示(即祖丁以后的小乙、武丁祖甲三世),可見此片不能早于廩辛、康丁之世,結合字形考察,當是武乙時物?!睹冷洝?86片:“甲申卜,貞:酒自上甲十示又二,牛?小示,羊?貞:于丁?”十示又二當是祖丁之后再加二世(即小乙、武?。似厥俏涠∫院笏?,結合字形考察,當是祖庚、祖甲時物?!稇臁?·9:“貞:乙巳,自上甲廿示,一牛;二示,羊Δ尞;三示,彘牢;四示,犬?”所謂廿示,是自上甲起,包括報乙至示癸五世、大乙至祖丁九世、小乙至武乙五世,故此片不得早于文丁之世。以上諸例說明世系作為斷代標準,可以確定卜辭年代的上限(即不得早于何時),至于卜辭的下限,則還得結合其它標準方能確定。2、稱謂。通過卜辭中對祭祀對象的稱謂進行斷代,是學者們常用的比較可靠的方法,貞人時代的確定也離不開它。董氏說:“殷人祭祀,于近親屬的稱謂,一以主祭之時王為主,兄稱兄某,父稱父某,母稱母某,祖父、祖母以上,則稱祖某、妣某;輩次較遠則稱名謚;如此以主祭之王本身關系定稱謂,秩然有序,絲毫不紊。由各種稱謂,定此卜辭應在某王時代,這是斷代研究的絕好標準。”eq\o\ac(○,21)《殷代貞卜人物通考》第1188頁至1189頁,香港大學出版社,1959年。eq\o\ac(○,21)董氏列有卜辭五期稱謂表,只要稍作改動,至今仍適用?!逗蟆飞?0·9片:“父甲,一牡?父庚,一牡?父辛,一牡?”父甲、父庚、父辛即陽甲、盤庚、小辛,皆小乙之兄而武丁之諸父,可見此片為武丁所卜?!缎戮Y》268片:“己未卜,其又歲眔兄庚,牢?己未卜,其又歲于兄己,一牛?”此片兄庚、兄己并見,當是祖甲所卜。武丁有子名孝己,未立而死,不見于《世本》及《殷本紀》而見于今本《竹書紀年》:“(武?。┒迥辏踝有⒓鹤溆谝啊!弊娓⒆婕缀糁疄樾?,廩辛、康丁呼之為父,武乙以后即呼之為祖?!缎戮Y》303片更清楚地表明了這種關系:“丁丑卜,行貞:王賓父丁,,亡尤?己卯卜,行貞:王賓兄己,,亡尤?[庚辰]卜,行[貞:王賓]兄庚,,亡尤?”除稱兄己、兄庚之外,更有父丁之名,屬祖甲無疑。用稱謂斷代也有明顯的局限。第一,卜辭中沒有稱謂的占了大多數,有稱謂可供考索者只占極少數;第二,有些稱謂在不同的時代都可使用。比如《前》1·26·6片:“癸卯卜,亙貞:侑于父甲,犬?貞:侑于父庚,犬?”父甲、父庚既可以是武丁稱陽甲、盤庚,也可以是廩辛、康丁稱祖庚、祖甲?!肚啊?·25·1片:“貞:疾齒,御于父乙?”父乙既可以是武丁稱小乙,也可以是文丁稱武乙。以上兩片如僅憑稱謂是無法確定的,必須借助其它標準(如貞人、字體),才能斷定為武丁卜辭。eq\o\ac(○,21)《殷代貞卜人物通考》第1188頁至1189頁,香港大學出版社,1959年。3、貞人。甲骨文卜和貞之間往往有一個字如賓、、韋、行、大等等。從劉鐵云、孫詒讓到羅振玉、王國維,均不得其解,有的疑為官名,有的疑為地名,有的疑為所貞之事類。“大家如入五里霧中,莫名其妙,前后恒三十年。”直到董作賓作《大龜四版考》時才恍然大悟;原來是個人名,是卜問命龜之人。董氏后來在骨臼刻辭上進一步發現了卜問的貞人原是記事并簽名的史官。這個極為重要的發現被郭沫若譽為“頓若鑿破鴻濛”eq\o\ac(○,22)。由于貞人的發現,甲骨斷代進入了新的階段。甲骨上常常幾個貞人共見一版,而“凡見于同一版上的貞人,他們差不多可以說是同時”。如大龜四版的第四版(《甲》2122)從十月至翌年五月(中含“十三月”)依次貞旬,貞人共有爭、賓、古、口、兒、口六人,這六人在此九個月內是同事,縱有老少之別,相差亦不能太遠。此外,還有“異卜同辭”的情況,既是在不同的版上不同的卜人在同一日同卜一事,此諸卜人也可能是同一時代的。故若能根據稱謂、世系等確定其中一個人所屬這時代,則其馀諸人的時代也可得知,他們負責貞卜的卜辭時代也就可以判別了。例如貞人,可由《鐵》127·1片證明為武丁時人:“辛丑卜,貞:祝于母庚?”商先妣名庚者為示壬、祖辛、祖丁、小乙之配,此稱母,則必武丁之稱小乙配妣庚無疑。既為武丁貞人,則與之同事的、同版共見的其他貞人亦當為武丁貞人,由他們所貞卜的卜辭自然是武丁卜辭了。貞人除同版關系外,還有并卜關系。所謂并卜,是指兩個貞人共卜一事、共見于一條卜辭的前辭中。如貞人,曾分別與(《京津》1821)、賓(《龜》1·26·11)、爭(《京津》1810)并卜,這就說明與、賓、爭乃同時代之人。根據貞人同版、并卜的關系加以系聯,就可以整理出各個時期的“貞人集團”。這樣,凡有貞人的卜辭,即便沒有世系、稱謂可考,也大都可以確定時代了。董氏《甲骨文斷代研究例》確定各期貞人僅二十五人,另有不能確定時期的貞人八人,共三十三人。在《甲骨學五十年》則增至七十七人。幾十年來,中外學者圍繞董說對貞人的時代歸屬問題展開了激烈的爭論,作了很多有價值的增補。陳夢家《殷墟卜辭綜述》一書中的“卜人斷代總表”總括貞人已達一百二十人,該表所列大部分是正確的,只有少數需加歸并、調整或剔除。根據這個貞人表,凡有貞人的卜辭一般都能判定時代。然而,還有不少卜辭是沒有貞人名字的,有時貞卜之人就是帝王自身(僅著一“王”字),貞人斷代便無所施其技了。又有少數貞人供職數期,是“三朝元老”,他們貞卜之辭的斷代就要參照其它標準予以具體的分析了。4、坑位。甲骨出土的坑位對甲骨斷代究竟有多大關系,還值得進一步研究。因為甲骨在地下埋藏的情形頗復雜,并不一定都是有意識的儲藏,有些是當時就丟棄了的,還有些則在當時或商亡之時就擾亂了,以致一套甲骨分散數處,同一坑出土的甲骨未必是同一時期的卜辭。比如董氏根據前五次發掘畫了“三個五”關系圖,實際上不解決問題。因為每區所出的甲骨均包含不同時期。比較能說明問題的是第十三次發掘的第127坑所出土的17096片龜甲,皆為武丁卜辭,大約屬檔案性質的有意埋藏。然而這樣的例子畢竟極少。事實上,目前僅《殷虛文字乙編》、《小屯南地甲骨》及《中國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有坑位關系可供覆案,《殷虛文字甲編》的坑位關系尚未公布,而更大量的民間私掘的甲骨則全無坑位可言。董氏《殷虛文字甲編·自序》對坑位的推斷雖然說得很肯定,但說服力并不強。5、方國。如前引董氏自己的話說,此項缺乏列為一項標準的價值。6、人物。人物、事類、文法、字形、書體這幾項,董氏稱之為間接標準。所謂間接,是指使用直接標準(世系、稱謂、貞人)對若干甲骨進行斷代,在此基礎上加以總結歸納出各個時期在人物、事類、文法、字形、書體等方面的特征,然后反過來作為進一步斷代的標準,來判斷那些沒有世系、稱謂、貞人的刻辭的時代。人物一項,董氏曾舉史官、諸侯、小臣三點加以說明,并著重分析了武丁時代的人物。所謂“史官”,實即貞人,已見前述?!爸T侯”,董氏以武丁時的蒙侯虎(省稱“侯虎”)、帝辛時的攸侯喜(省稱“侯喜”)為例;“小臣”,列舉了武丁時的古、從、黍、中,祖甲時的匕朿,廩辛、康丁時的卜、立,帝乙、帝辛時的吉、丑。董氏還討論了武丁時的其他人物,如武丁的師傅甘盤(即般)、傅說(以為即夢父),妻子姌,二十個兒子子漁、子央、子吉、子效、子春等,并認為子漁即孝己?,F在看來,“小臣黍”(《前》4·30·2)系誤讀卜辭,“夢父”仍當是夢字,武丁有二十個兒子以及子漁即孝己未必可靠,其馀所論均有參考價值。事實上,卜辭中出現人物最多的仍是武丁時期,常見的還有婦好、婦妌、婦良、婦姜、望乘、沚、輿、戉、等,均可作為斷代的輔助標準。但使用此項標準也得慎重,因為卜辭中存在異代同名的現象。7、事類。各個時期占卜的內容不盡相同,有些是各期共有的,如旬夕、祭祀、風雨等等,有些卻是某期特有的,如疾夢、生育為武丁期特有,因而占卜的內容,亦即事類,便可作為斷代的輔助標準。董氏說:“由貞卜事類可以分期的,無如祭祀,每一時代的祭法和所祭的祖先、神祇都有不同……其次如征伐……如卜旬……皆可以為分期研究的標準。”他具體予以分析的是田游卜辭。他把第四、五期的田游卜辭分別歸之于武乙和帝辛,進而歸納其特征。然而董氏這項分析卻存在一些弊病。第一,田游卜辭并非武乙、帝辛期所特有,武丁、祖庚、祖甲、廩辛、康丁等各期均有大量田獵卜辭;第二,第四、五期的田游卜辭也有屬文丁、帝乙的,卻統統歸之于武乙、帝辛。實際上董氏所斷定的所謂武乙田獵卜辭中就有廩辛、康丁時期的東西在內,如《粹》1007??梢姸纤治龅奶铽C卜辭并不可靠。實際上,事類的確是可以作為斷代的輔助標準的,但必須謹慎從事,必須從可靠的材料中審慎地歸納出各期特有的東西,然后又回到卜辭的實際中加以驗證。如關于疾病的貞卜,主要見于武丁時期,武丁以后罕見,故凡稱人體某部分有“疾”的卜辭,可以首先考慮其為武丁卜辭。8、文法。董氏在此名目下分篇段和詞句兩部分論述。篇段部分所談實際上是一段卜辭所含內容的多寡、篇幅的大小、句子的長短,不屬文法的范疇。他所論述的確“五期中貞旬文法的變易”,實質是用詞不同、修辭手段不一樣而已。詞句部分要談“句法之異”,實際上卻是討論“亡災”一語中災字前后不同的寫法以及各期習慣用語(如馭厘、受又、亡它等)的不同,論述雖然無誤,但實質上亦不屬文法范圍。董氏立題與行文之間矛盾含混,可能與他不是語言學家有關。實際上,語言諸要素中,文法結構最穩定,變化最緩慢,甲骨文的文法前后變化并不顯著,以之為斷代標準是有一定困難的。而董氏所討論的確各期詞語的不同,則是合理的、可取的,每期的確都有一些特殊的用語,成為該期卜辭的一種特色,因而完全可以用“詞語”取代“文法”而列為斷代的一項輔助標準。試以“年”、“受年”為例。猶祈年,武丁時習見,如:“年于岳,尞三牢,卯三牛?”(《殷綴》340)“年自上甲至于多后?”(《甲》2905)祖庚、祖甲期“年”之辭罕見,至廩辛、康丁之后則往往不稱“年”而稱“禾”,如:“其禾于河,叀祖丁祝用?”(《甲》3916)“受年”,武丁時普遍使用,祖庚、祖甲期罕見,廩辛、康丁之后亦相應稱為“受禾”。以時代論之,年、受年屬早期,禾、受禾屬中晚期。可據以斷代的特殊用語還不少,如武丁期的不玄黽、有子、乍邑、使人、爯冊、登人,祖庚、祖甲期的亡來艱、王曰貞、在正月,廩辛至文丁時期的湄日、弗每、大吉、寧雨、又羌、多方小子小臣,帝乙、帝辛時的茲用、茲御等等。9、字形。甲骨文字前后有發展變化,字形亦有差異,確可據以斷代。董氏分析災、冓、賓、其、來、王、雨、自、酉、雞、鳳、月、夕等字的演變,大體可信。不過,形體演變有漸變性,新舊字形有交替使用的階段,須注意分析鑒別。10、書體。董氏認為書體可以斷代,是基于這樣的認識:“我們確定了貞人即是史官,史官們又曾在骨臼刻辭上自己簽過名字,更由此可知卜辭中書名的貞人也就是一個卜辭的書契者?!边@種貞人、史官、書者三位一體的看法是有問題的。比如“王卜貞”之辭,難道是王親任刻手的嗎?饒宗頤指出:卜辭中有“同事異版異人所卜,而字形相同”者,如武丁時賓、韋、羅、、止五人于甲午日所卜受年各片,書體完全一致。而同一貞人所卜卻往往有書體不一致者,如賓、爭、口等的卜辭eq\o\ac(○,23)??梢娯懖氛吲c契刻者不一定是同一個人。董說雖有偏頗,但書體仍不失為斷代的一種輔助標準,因為各期書體確是各有特點。如一期雄渾有力,多作大字;二期謹飭修長,大小適中,行款均等齊;三期柔弱纖細,頹靡錯亂,不如以前的有規律;四期勁峭少圓潤;五期嚴整勻稱,多作小字??傊?,早、中、晚的書體有明顯區別,尤其是一、五期之間判若涇渭,決不相混。書體斷代與司法部門的筆跡堅定法有相通之處,只是前者重在時代風格而后者重在個人風格罷了。對有經驗者來說,這是一項極便捷的方法,往往可以一望而知,特別是對一些殘辭斷片,其它標準使不上勁時,書體標準卻可確認無誤。正如日常生活中對熟人的字跡可以一望而知一樣,這項標準要運用自如則需要積累較多的經驗,摩挲過大量甲骨文之后才可收熟能生巧之效。從以上討論可知:董作賓的甲骨斷代學說基本上是正確的,其核心部分至今依然適用,不愧為甲骨學的一項重大突破。剔除坑位、方國二項,并將“文法”改名為“詞語”,甲骨的斷代標準可歸納為八項:世系、稱謂、貞人、人物、事類、詞語、字形、書體。運用這些標準,便大體上可以判斷每片甲骨所屬的時代。這里要強調的是:八項標準是相互關聯的,判斷一片甲骨的時代,必須綜合運用各項標準,切忌孤立應用而片面下結論。最后還要指出:甲骨斷代仍存在不少困難和爭論(如所謂子、午、組以及歷貞卜辭的歸屬問題),這方面的研究仍有必要深入進行,當然,這已是專題研究的范圍了。第六節甲骨的綴合和辨偽一、甲骨綴合由于年深月久以及出土時的人為擾亂,完整的甲骨往往會碎裂折損,這些殘骨碎甲出土后又往往分屬各主,散見各書,本來完整的甲骨也就成了“斷爛朝報”。有的研究者根據這些碎片殘辭立論,乃容易失之武斷;有的研究者因其殘碎而棄置不論,亦未免可惜。甲骨綴合,就是要使那些失散多年、各居一方的殘碎甲骨“破鏡重圓”,重新結合成一個整體。如果說甲骨斷代的目的是還他個原有時代,那么,甲骨綴合的意義就在于還他個本來面目。最早注意到甲骨綴合的是王國維。一九一七年,他作《戩壽堂所藏殷虛文字考釋》時,發現該書第一頁第十片與《殷虛書契后編》卷上第八頁第十四片“文字體勢大小全同,又二片斷痕,合之若符節,蓋一片折而為二也”。這個發現是甲骨文研究史上的一個創舉,其所綴合之片就是有名的殷代世系卜辭。其后董作賓在善齋藏骨中又找到一片,合三為一,商代世系序列就更加明確了:“乙未酒茲上甲十,報乙三,報丙三,報丁三,示壬三,示癸三,大乙十,大丁十,大甲十,大庚十,小甲三……”(《粹》112)綴合甲骨的原則大體可歸納為三條:(1)部位要相接,折縫要密合;(2)文例、事類要一致;(3)書體風格要協調。如《甲》1654+2032,這是龜腹甲的左右首甲,兩條卜辭左右對貞,干支、貞人、事類、月份、字體風格相同,中縫亦完全相合,兩條對貞卜辭綴合后為:“甲寅卜,賓貞:王唯有它?六月。甲寅[卜],賓貞:王亡它?六月?!庇秩纭缎戮Y》426是由《龜》1·21·3、《后》上32·6、《前》6·57·7綴合而成,乃系牛胛骨的上半部分。主要根據占卜的事類,同時字體、折痕也相合。此片是在癸卯卜“今日雨”,《龜》1·21·3、作“其自北來雨”“其自□來[雨]”,依文例當有“西來雨”、“東來雨”、“南來雨”之卜,正好《后》上32·6為“其自南來雨”,《前》6·57·7為“其自東來雨”,在上角斷處又有“西”、“雨”二字,遂合二為一。從事類辭例已可推知為一版之折,再看字體,其、自、來、雨四個主要的字寫法完全相同,分明是一人之手筆。三片綴合,“其自西來雨”一辭也可補足。甲骨綴合工作并不神秘,只要熟悉卜辭內容,細心考察各種因素,就有可能使碎裂的甲骨復原。不過,甲骨綴合畢竟是一項很細致的工作,有很強的技術性、科學性,稍一不慎,便容易張冠李戴,造成錯誤。嚴一萍《甲骨綴合新編》第十卷指出前人綴合之誤者近百版,足見其用力之勤、鑒別之精,但他自己也難保無誤,如該書623版即系誤合者。誤合者大多是僅憑拓本所導致的失誤,故應盡量用實物綴合或復核。擁有大量甲骨實物的單位和個人從事此項工作最易收到事半功倍之效。王國維首創殘片綴合之例后,明義士、郭沫若、董作賓、容庚、商承祚等均曾做過一些綴合工作。把綴合作為專題研究對象,且集其成果為專書者,則始自曾毅公。他1939年著有《甲骨叕存》,1950年有《甲骨綴合編》,1955年又與郭若愚、李學勤合編《殷虛文字綴合》。嗣后,臺灣學者在這方面成績相當可觀。如屈萬里1961年《殷虛文字甲編考釋》,乃據實物拼綴成211版(另有補遺10版)。張秉權1957年起陸續分冊印行的《殷虛文字丙編》則可稱為“殷虛文字乙編復原選集”。嚴一萍1975年的《甲骨綴合新編》及1976年的《甲骨綴合新編補》,成績更為顯著,除《殷虛文字乙編》的材料之外(因已有《殷虛文字丙編》),其馀凡出土甲骨均參以諸家綴合成果予以綴合,計得708版。觀此一書,無異于同時讀若干種書,于學者極為便利。郭沫若主編的《甲骨文合集》既是集80多年來甲骨文字之大成者,同時也集綴合之大成。該書甲骨文綴合約二千馀版,雖亦偶有誤合,但絕大多數是正確的。此書的出版,并不意味著綴合工作結束了,在此基礎上深入研究,繼續綴合是完全可能的。后來的事實果然證明了這一點。裘錫圭、黃天樹、沈培、蔡哲茂二、甲骨辨偽甲骨文為世人所知后,即身價百倍,或按片議價,或計字酬金,成了學者、古董商們極力搜求的對象。由于字之大小多寡與其價值密切相關,所以很快就有人作偽以牟利了。劉鶚手中便開始有偽片,如《鐵云藏龜》第五十七頁第一片、第八十四頁第一片、第一百三十頁第一片、第二百五十四頁第一片、第二百五十六頁第一片均系偽片。本國研究者大都精于鑒別,極少上當,受騙者多數是外國人,如加拿大明義士第一次買到的大骨版便全是用新牛骨仿刻的,收藏不久,即腐臭難聞。到后來連外國人也瞞不過,偽品便沒多大市場了。1928年科學發掘后,基本上再無作偽的,故甲骨作偽前后大約只有三十年的歷史,但這三十年中作偽的數量也是驚人的。由于作偽者只是工匠而非專家,他們不懂甲骨文,不明文例、文法,更談不上對甲骨文分期斷、發展變化的認識,故作偽再精也總難免有露出馬腳的地方。大多數偽刻文字都是東拼西湊不成文句的,往往毋須目驗實物,僅從拓本、照片或摹本即可辨別。如《庫》1、2、1531、1545、《金》554、678、《七集》P76、P77,字均大且多,少則幾十字,多則百馀字堆在一起,文理不通,必屬偽刻無疑。除了全部偽刻之外,還有部分偽刻者。這類骨片通常在真字之外尚有空白,作偽者乃乘虛而入,以偽字來填空補缺。如《庫》976片,原辭在下部,中部為偽刻。同書983片,原辭在右下角,左上方二十馀字全偽;1541片上下兩端原刻分別為一辭四字,中部四行二十馀字雖刻寫工整,但全系偽刻;1584片僅上方“不玄黽”、“二告”為原刻,中間四行41字偽刻。此外,《庫》1586、1598以及《金》362、394、471、610、612、635、668均真偽雜陳。這類偽刻上面,真者文從字順,偽者不可卒讀,真偽對比鮮明,不難作出判斷。還有少數骨片原辭在反面,正面全系偽刻,如《庫》1621、1622、2176及《美錄》261均如是。文例、文法是辨偽的重要依據,但不是唯一手段。對于照抄、仿刻原辭的偽片,如僅以是否有文義可尋,是否讀得通來考慮的話,則不易發現其偽跡,須結合書體等其它因素去判別。如《庫》1613片,胡光煒定為偽片,容庚以為不偽。此片左半刻五條貞旬卜辭,如每條分開讀,則均合文例,但五條聯系起來看,則有問題。第一,依刻辭慣例,骨上的貞旬卜辭都由下而上地依次契刻,但這片的次序卻是癸丑→癸亥→癸未→癸酉→癸巳,癸酉反置癸未之后,若按特例而由上至下讀則更凌亂不可解。第二,二形是中晚期寫法,而亙則是武丁貞人,二者大為矛盾。第三,“二告”不刻于兆側,而刻于中間且特大,與通例不合。故此片左半五辭雖可通讀而屬偽刻無疑。至于右半三行字既不合文例,字形亦不一致,更是偽跡昭著,毋庸置疑。再如《金》376片,是四行干支表,均從甲至辛,辛下殘斷,如看次序,并無差錯,但與其它干支表對照,即可知其為偽刻。最明顯的是字體不統一,如是早期寫法,卻是晚期字體,更是故弄玄虛、改變筆畫所致。光靠文例從摹本上來辨別真假,有時也會失之過嚴,指真為假。如《庫》3、20、92、200、992、1010、1083、1093、1107、1108、1126、1565、1645、1794、1949等片,或胡光煒以為偽,或容庚以為偽,其實均不偽。取《美錄》的拓片與之相校,可知上述992至1126等七片只是摹本不精而非偽片。有些甲骨,雖然刻字不工,亦無文義可尋,但非偽刻,而是當時的習刻,二者不可相混。習刻往往比較凌亂,草率,歪斜,無行款可言,信手契刻之跡顯而易見;偽刻者則較認真拘謹,往往故意排列行次,以求整齊美觀,惟恐被識穿。如能目驗實物,則更能從刀法、切口等方面加以考察。偽刻甲骨文與偽刻銅器銘文掩蓋字口的方法有所不同,真甲骨上刻入偽字之后,只能用粘性泥涂附字口以作掩飾,如將此甲骨浸水中一些時候,然后用軟毛刷將泥刷去,新刻痕即時顯露,而原刻者入土三千馀年,土色侵入刻痕,融為一體,無論如何也刷不去。此法亦可區別習刻與偽刻??傊坠俏谋鎮尾⒉浑y,只要多作比較,積累經驗,日久就可以精于鑒別。但是,對疑似難定之片,必須仔細慎重,謹防指真為偽,或以偽為真。
第二章金文金文,是我國古代刻鑄在青銅器上的文字。舊時因金文多見于鐘鼎,故稱鐘鼎文;因銘文常將青銅名曰“吉金”,故又叫吉金文;青銅器常用于祭祀先祖,系宗廟常器,舊稱彝器(彝者常也),故其上之銘又有彝銘、彝器款識、彝器文字等名稱。然而銅器不僅僅用作宗廟常器,鐘鼎二類也并不能包涵全部有銘的銅器,所以近代轉而采用比較確切的名稱,通稱為銅器銘文,簡稱作金文。金文附著于銅器之上,為了更好地理解金文,本章對銅器有關常識亦作一簡要的介紹和討論。第一節銅器一、銅器的起源起源問題包含兩層意思:一是什么時候出現,一是在什么基礎上產生。唐蘭通過對一些考古實物的分析,認為中國青銅器遠在六千多年前的仰韶文化時期(亦即新石期時代中期)就出現了①《中國青銅器的起源和發展》,載《故宮博物院院刊》1979年第1期。。安志敏對此提出了反對意見,他對唐蘭持以為據的所謂仰韶文化銅片乃至龍山文化銅器都提出了疑問,盡管他并未排除龍山文化有青銅器的可能,但結論還是認為“中國目前發現最早的青銅器”是屬于二里頭三、四期的,而二里頭一、二期也只是“可能已進入青銅器時代”罷了。由于安氏先將二里頭文化全部歸屬早商,所以他實際上是將我國青銅器起源的時限斷在商代了②①《中國青銅器的起源和發展》,載《故宮博物院院刊》1979年第1期。②《中國早期銅器的幾個問題》,載《考古學報》1981年第3期。看來,唐先生的觀點略嫌激進,因為他作為立論根據的所謂仰韶文化時期的兩塊銅片,實際上是仰韶文化遺址擾土層中的晚期之物,所以銅器起源于仰韶文化之說尚有待進一步的證明。安先生的觀點則過于慎重。因為將歷史文獻與大量考古成果結合起來看,我國在商代之前無疑就有銅器了。如果承認人類文明的進展表現為加速度的推進趨勢的話,那么對人類歷史的追溯就應該具備反加速度的探求眼光,也就是說,越往前探求,文明長河的流速越慢。人類早期文明的積累往往比我們想象的要艱巨得多,各種文明現象的萌生狀態也往往比我們想象的要早得多,文字如此,銅器也不例外。從現有材料看,我國銅器的起源當在龍山文化時期(亦即原始社會解體階段的新石器時代末期),最遲也不會晚于奴隸社會初期的夏代。對此,可以從三個方面來加以說明。第一,從理論上說,原始社會是石器時代,奴隸社會是青銅時代,原始社會向奴隸社會過渡也同時表現為石器向銅器的過渡,這種過渡是漸變而不是飛躍,所以原始社會末期面臨解體之際往往存在一個銅石并用的過渡時期。考古學家證明世界大部分地區都具有這種發展規律,因而我國在原始社會末期的龍山文化時期出現銅器的萌芽,應該是合乎情理的。商代既有如此成熟的青銅文化,在它之前如沒有一個漫長的先行期存在,那也是不可想象的。第二,從文獻上說,古籍記載表明,我國銅器制作始于黃帝、蚩尤?!秴问洗呵铩す艠贰罚骸包S帝又命伶倫與榮將鑄十二鐘以和五音。”《史記·封禪書》:“黃帝作寶鼎三,象天地人?!薄豆茏印の逍衅罚骸膀坑仁軓]山之金,而作五兵?!边@類記載正因為帶有傳奇性而素不為史家所徵信,但我們認為這些記載多少還是透露了一點信息,表明我國原始社會末期已有銅器出現了。古籍中關于夏器的記載更是屢見不鮮,如《左傳·宣公三年》:“昔夏之方有德也,遠方圖物,貢金九牧,鑄鼎象物。”“桀有昏德,鼎遷于商,載祀六百。商紂暴虐,鼎遷于周?!薄妒酚洝ば⑽浔炯o》:“禹收九牧之金,鑄九鼎,象九州?!庇捎谙钠鞯挠涊d較可徵信,所以我國歷來的學者對所謂“三代器”(指夏、商、周三代)大多是信而不疑的。郭沫若、容庚在論及銅器發展史時盡管當時夏器尚待證明,但仍堅持將夏列入銅器的濫觴期③郭說見《兩周金文辭大系③郭說見《兩周金文辭大系·彝器形象學試探》,容說見《殷周青銅器通論》。第三,從考古上說,解放前由于殷墟的發現,商代后期(盤庚遷殷之后)的銅器在考古學上已得到完全的證明;解放后隨著二里崗遺址的發掘,商代前期(盤庚遷殷之前)的銅器亦無任何疑問了。而早于商代的夏器究竟存不存在呢?隨著考古大發展以及對夏文化探索的逐步深入,這個問題已經明朗了。所謂二里頭文化,從地層關系上看,早于二里崗文化而晚于龍山文化,正處于新石器末期到商代前期的過渡階段。據C14測定,二里頭文化絕對年代約為公元前1900年至前1600年,正好與我國古史記載的夏代(公元前21世紀至前16世紀)相當。因此,將二里頭文化理解為夏文化是恰當的。二里頭文化遺址出土了刀、鉆、鑿、錛、魚鉤、戈、鏃、鏚等小件實體銅器。晚期遺址中甚至出現了空體銅器爵和鈴。這就表明了夏器的存在。由于對二里頭文化尚有將之歸屬早商的不同看法,所以我們不妨將眼光再放遠一點。甘肅齊家文化遺址C14測定為公元前2000年至前1620年,絕對年代略早于二里頭文化,文化性質學術界確認為新石器末期。這個遺址出土了較多的銅器,有刀、錐、斧、鑿、鉆、環以及銅片、煉銅渣等④甘肅省博物館《武威皇娘娘臺遺址發掘報告》,載《考古學報》1960年第2期;又《武威皇娘娘臺遺址第四次發掘》,載《考古學報》1978年第4期。。此外,在山東膠縣三里河龍山文化遺址也發現了兩件錐形銅器⑤昌灘地區藝術館、考古研究所山東隊《山東膠縣三里河遺址發掘簡報》,載《考古》1977年第4期。。迄今為止所發現年代最早的銅器是分別出土于甘肅馬廠文化幾馬家窯文化的兩把銅刀,前者絕對年代為公元前2300年至前2000年,后者為公元前3000年⑥甘肅省博物館《甘肅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載文物出版社1979年版《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這個年代正與古史傳說的黃帝、蚩尤時期(公元前36世紀至26世紀)約略相當?!抖蹿び洝凡皇钦f“④甘肅省博物館《武威皇娘娘臺遺址發掘報告》,載《考古學報》1960年第2期;又《武威皇娘娘臺遺址第四次發掘》,載《考古學報》1978年第4期。⑤昌灘地區藝術館、考古研究所山東隊《山東膠縣三里河遺址發掘簡報》,載《考古》1977年第4期。⑥甘肅省博物館《甘肅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載文物出版社1979年版《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綜上三點所述,尤其是考古成果的鐵證,使我們完全有理由認為:我國銅器起源于原始社會新石器時代末期,距今約五千年。銅器在新石器時代末期又是在什么基礎上產生的呢?首先,成熟的燒陶技術給銅器的冶鑄準備了條件。我國在新石器時代中期的仰韶文化時期,已有了發達的彩陶文化;到了新石器時代晚期的龍山文化,制陶技術已達到十分成熟的水平。由已發現的紅陶、灰陶、黑陶來分析,當時已經可以有效地控制陶窯內的溫度,溫高可達950℃-1050℃⑦周仁等《我國黃河流域新石器時代和殷周制陶工藝的科學總結》,載《考古學報》1964年第1期;北京鋼鐵學院冶金史組《中國早期銅器的初步研究》,載《考古學報》1981年第3期。。冶煉黃銅所必需的的還原氣氛和高溫條件已完全具備了。先進的制陶技術,也使煉銅坩堝、制范等成為可能?!赌印じ氛f:“昔者夏后開使蜚廉采金于山川,而陶鑄之于昆侖。”“陶鑄”⑦周仁等《我國黃河流域新石器時代和殷周制陶工藝的科學總結》,載《考古學報》1964年第1期;北京鋼鐵學院冶金史組《中國早期銅器的初步研究》,載《考古學報》1981年第3期。其次,新石器時代的石器、骨器、陶器,無論在器形還是花紋方面,都成為早期銅器的藍本,成為其誕生的母胎。考古表明,工具、兵器、裝飾品乃是最早產生的銅制品,而空體容器(尤其是禮器)則是較晚才產生的。早期的銅制品,幾乎都可以在師器、骨器中找到原型,如銅鏃源于骨鏃、石鏃,銅刀、銅斧、銅錛等源于石刀、石斧、石錛。至于早期容器,其器制則多脫胎于陶器。二里頭有奇巧的陶器,如帶流的角、瘦長的爵、異形的盉,商代就有之類似的銅制品。安陽發掘中,在出土銅器的同時還出土大量的陶器如鬲、鼎、甗、甑、盆、尊、豆、爵、觚等,發掘主持人李濟指出:“大部分銅器的形狀,都是依著陶器照抄,等他們藝術獨立以后,它們才發生許多新的形式?!雹嗬顫兑笾芴掌鞒跽摗?,載《安陽發掘報告》第1期,1929年。⑧李濟《殷周陶器初論》,載《安陽發掘報告》第1期,1929年。總之,器物的演化與生物的進化相仿佛,銅器這一“物種”的起源,是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時代的陶器、石器和骨器的。二、銅器的發展要了解銅器經歷了哪些發展階段,就要牽涉到銅器的斷代和分期問題。斷代,是用科學的方法去斷定具體銅器的年代;分期則是在斷代的基礎上將全體銅器劃分出不同的的發展時期。斷代極其重要,我們將在下文另行討論,這里先介紹銅器的分期,亦即銅期的發展過程。郭沫若是從史的角度對青銅器進行系統考察的第一人,也是斷代分期的奠基者。他運用標準器斷代法,成功地確定了一大批銅器的年代世次,在這個基礎上對我國青銅器作出了科學的分期,第一次給我們勾勒出銅器的發展概貌。他認為我國青銅器經歷了五個發展階段:第一,濫觴期(大率相當于殷商前期,“或者在夏殷之際”)第二,勃古期(殷商后期及周初成康昭穆之世);第三,開放期(恭懿以后至春秋中葉);第四,新式期(春秋中葉至戰國末年);第五,衰落期(戰國末年以后)⑨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⑨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彝器形象學試探》,又見《青銅時代·青銅器時代》。郭沫若的分期,大體上反映了銅器本身發展的實際。容庚《殷周青銅器通論》接受了郭沫若的分期,而稱之為:濫觴期、鼎盛期、頹敗期、中興期、衰落期。在郭沫若奠定的基礎上,學者們對銅器的分期繼續從不同的角度進行深入的研究,成績顯著。比如郭寶鈞《商周銅器群綜合研究》,就是利用考古發掘出土成群的青銅器為依據,著重考察銅器的冶鑄技術的發展,從而對銅器作出了與郭沫若有所不同的分期:第一,萌生階段(早商);第二,進步階段(中商);第三,發展階段(晚商及西周前期);第四,組合階段(西周后期及東周初年春秋早期);第五,分鑄階段(春秋中期以至于戰國);第六,專精階段(戰國時代的中末期)。郭沫若由于當時條件所限,所依據的僅是有銘的傳世品而幾乎沒有發掘品。郭寶鈞從根本上克服了這個缺陷,但卻僅著眼于發掘品而忽略了傳世品,他將考察對象由有銘器擴大到無銘器是正確的,但又有不夠重視銘文的缺點。對銅器的發展要作出科學的分期,既要綜合考察銅器本身的內容及形式等諸種因素(如銘文、組合、器類、形制、花紋、冶鑄等),又要明確分期的目的乃在于歷史研究的需要。比如諸家均將殷末周初合為一期,這從形制、花紋、冶鑄的角度來看大體上不錯的,但若從銘文、組合來看,卻頗為不妥。殷末銘文大體屬“自銘體”的短銘,周初銘文則是書史性的長銘;殷器是“重酒”的組合,而周器則是“重食”的組合。若從分期目的來考慮,殷末周初渾而言之,就更為不妥了。因為我們若連殷器與周器都不分開,還談得上據之以研究商史和周史嗎?在具體討論問題時,學者也總是力圖將殷器與周器分開的,所以殷末周初合期并無太大的實際意義。為了更好地為歷史考古學、語言文字學服務,我們主張用歷史朝代分期法,下面就是以朝代為經,以銅器諸因素為緯所勾勒出的我國銅器發展的概貌。1、原始社會末期(約為公元前30世紀至前21世紀)。包括馬家窯文化、馬廠文化、齊家文化、火燒溝文化、山東龍山文化等遺址的出土物。制品有紅銅、黃銅、青銅,器類僅為工具和兵器,均為小件實體器,如刀、錐、鑿、環、鉆頭、斧、镢、鐮、矛、鏃等,僅用單扇范即可鑄出。2、夏代(約為公元前21世紀至前16世紀)。以二里頭文化為代表,已完全進入青銅時代。器類主要是工具和兵器,絕大多數為小件實體器,如刀、鑿、錛、鉆、戈、鏃、鏚、魚鉤等。開始出現空體器爵和鈴,器胎質薄,多無紋飾,無銘文,表明已能合范鑄器。3、商前期(公元前16世紀至前14世紀)。以二里崗為代表。工具、兵器繼續發展,并新出戟類。禮器系統初步形成,新出現鼎、鬲、甗、簋、斝、觚、盉、盤、卣、尊、罍等。器物組合以爵、觚為主,并及鼎、斝?;y以饕餮紋為主,多是單層而無底紋。銘文罕見,僅見個別族徽性的單字,如亙、黽、鄘⑩張既翕《商戊鬲商榷》,載《考古》1964年第9期;唐蘭《從河南鄭州出土的商代前期青銅器談起》,載《文物》1973年第7期。⑩張既翕《商戊鬲商榷》,載《考古》1964年第9期;唐蘭《從河南鄭州出土的商代前期青銅器談起》,載《文物》1973年第7期。4、商后期(公元前14世紀至前12世紀)。以殷墟為代表。武丁至廩辛、康丁期,新出現盂、角、壺、觥、匕、勺、鐃、鏡等,有銘器增多但多為族徽、單字(如牛、鹿)、人名(如后母辛、后母戊)之類。武乙至帝辛期,新出現豆、觶、俎、軛、軎、馬銜等器。銘文明顯增多,字數多為一至五、六字,亦有長逾四時字的,內容除族名、人名之外,開始有祭祀、賞賜甚至征伐之類的記事?;y多見三層,以饕餮紋、云雷紋、夔龍紋為主,新增虎、蟬、鳥等動物紋。器物組合與前期相近,以爵、觚為主,書體亦與前期相同,均為波磔體。5、西周前期(公元前12世紀至前10世紀,武王至穆王)。形制、花紋、冶鑄與商后期大體相近。器物數量大大超過商代,唯酒器爵、觚、觥、方彝大減,鐘取代鐃,新出劍、勾戟、轄、鑾鈴、伏兔等。器物組合轉為爵、觶以及鼎、簋,出現了列鼎制度。與商后期最明顯的不同之處乃是銘文的加長,百字左右的長銘多見,內容除祭祀、賞賜外,多有征伐、冊命等項。6、西周后期(公元前10世紀至前8世紀,穆王至幽王)。爵、角、斝、觚、觶、方彝消失,新出現簠、盨、匜。饕餮紋、夔紋的主導地位被竊曲紋、環帶紋等幾何紋所取代。器制簡陋,銘文行款及字體有潦草錯漏的傾向,書體變為上下等粗的“玉箸體”。7、春秋(公元前8世紀至5世紀)。平王東遷之后,是奴隸制向封建制轉變的時期。禮器開始衰落,王室器減少,列國器大增。盨消失,新出現敦、鋪、缶、盆、鑒、鉦、錞于、句鑃。蟠螭紋、蟠虺紋流行,敘事紋開始出現。銘文漸帶裝飾性,多施于器表,多用韻,多祭祀內容,媵器、弄器普遍出現。春秋中葉開始出現鳥蟲書、錯金書。鑄造技術顯著進步,出現分鑄法、焊接法和失蠟法。8、戰國(公元前5世紀至前3世紀)。進入封建社會,鐵器普遍使用,青銅禮器處于尾聲,日用器大增,劍、編鐘普遍,銅幣、璽印、符節流行,大量敘事紋飾,銘文多為刻字,字體細小,內容多屬“物勒工名”之類,長篇銘文罕見。鎏金技術出現。銅器商品化。9、戰國之后(公元前3世紀以后)。奴隸社會的青銅文化結束了,銅器多被鐵器、漆器、瓷器所取代。銅制品通常為日用器皿,輕便、精巧、實用,花紋幾乎全廢。洗、鐎斗、博山爐、鐘鈁為較有特色的新類,銘文字體已屬小篆、隸、楷,內容多為斤兩容量、器物紀年、作坊名、工官名,銘文雖也歸入廣義的金文,但已不屬古文字的范圍。以上1、2期是我國青銅文化的萌芽階段,其內容尚有待考古發掘的大力充實;第9期是質變期,實際上已不屬于青銅時代。所以,我國燦爛的青銅文化雖然發生于距今五千年前,但有代表性的只是上述第3至第8期,亦即商、周兩代,歷時大約一千五百年之久。三、銅器的用途和分類青銅器是社會經濟、政治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它的制作既是為當時的經濟、政治服務,其用途也就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實用,一是藏禮eq\o\ac(○,11)阮元《積古齋鐘鼎彝器款識·商周銅器說》:“器者,所以藏禮也。eq\o\ac(○,11)阮元《積古齋鐘鼎彝器款識·商周銅器說》:“器者,所以藏禮也?!便~器的制作最初純為實用,考古發掘出來的早期銅器幾乎全為工具、兵器eq\o\ac(○,12)同注⑦第二文。eq\o\ac(○,12),正是很好的證明。以后隨著奴隸主宗法禮制的形成和發展,一些經常用于祭祀宴享的青銅器被賦予特殊的意義而具有了明貴賤、別尊卑的“藏禮”作用,從而形成了我國獨特的的禮器(亦即彝器)體系。所謂“藏禮”,就是寓禮于器,就是以不同組合方式的禮器代表不同的等級,如天子九鼎、諸侯七鼎、大夫五鼎、士三鼎之類。其實質就是宗法禮制在青銅器上的“物化”。禮器成為王權的象征、等級的標志,常常用以紀功烈、昭明德、記誓約、鑄刑典,用以昭示后人,以垂久遠。它既是世代相守的宗廟寶器,又是立國安邦的國家重器。比如問鼎之輕重,則意味著蔑視和挑戰(如《左傳·eq\o\ac(○,12)同注⑦第二文。青銅禮器所具有的獨特的藏禮作用,使它成為我國青銅文化中最為發達的部分。為此,我國歷代學者研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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