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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目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XXX銀行干部談心談話制度………………503XXX銀行人才隊伍建設管理辦法……………504XXX銀行員工出國(境)管理辦法(試行)………………507XXX銀行待崗人員管理辦法…………………511XXX銀行企業年金方案………………………513XXX銀行員工強制休假制度…………………521XXX銀行員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523XXX銀行總經理助理、支行行長助理崗位鍛煉人員管理辦法(試行)…………526XXX銀行員工教育培訓管理辦法(試行)…………………528XXX銀行內部培訓師管理辦法(試行)……………………537XXX銀行干部談心談話制度根據《中共XXX市委組織部關于建立干部談心談話制度的意見》(洛組〔2010〕32號)精神,為切實加強干部日常管理,及時了解實情、關心干部,增強領導干部之間思想溝通,充分調動干部的積極性,努力營造良好工作氛圍,實現我行戰略目標,特制定干部談心談話制度。一、指導思想發揚黨的干部工作的優良傳統,堅持既要嚴格要求、又要關心愛護,既激勵鞭策、又及時提醒,通過經常談心談話,及時了解干部情況,聽取干部意見,對干部在工作中的努力和成績多指導、多鞭策、多鼓勵,對苗頭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使干部充分感受到組織的關心關懷,形成良好的干部工作、成長環境。二、談話方式方法談話主要采取“走下去”、“一對一”等多種方式進行,包括:(一)逐級談話。即采取逐級談話的原則,總行領導班子成員由黨委書記負責談心談話;總行機關各部室,XXX地區中心支行、綜合支行,分行和控股子公司一把手由黨委書記或行長負責談話;總行機關副職,XXX地區中心支行、綜合支行的副職和二級支行行長,分行行長以外的其他班子成員由分管行領導負責談話;其他中層管理人員由其所在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負責談話。(二)定期談話。即每季度或者半年對綜合排名靠后的機構班子成員開展談心談話,或對工作無起色的機構班子成員開展談心談話;每年年終向干部反饋年度考核和平時了解到的情況,提出要求和努力方向;(三)隨機談話。即根據工作需要或到基層調研,同基層單位班子成員談心談話;(四)主管領導談話。即按照領導分工和管理權限,總行領導班子成員與其分管的部門和分支機構負責人談話;(五)綜合談話。即全面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建議,征求干部對我行制度建設、經營管理、業務發展尤其是黨的建設、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等方面的意見建議;詢問實際困難,了解干部在工作、學習、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難題;了解領導干部履職盡責,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情況等。三、談話內容談話要深入具體,堅持求實求效。(一)了解有關情況,尤其是了解干部思想、工作、作風、廉潔自律等情況;(二)聽取意見建議,征求干部對全行業務發展尤其是黨的建設、班子建設、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等方面的意見建議;(三)詢問實際困難,了解干部在工作、學習、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難題;(四)反饋考核情況,向干部反饋年度考核、平時了解到的情況;(五)提出相關要求,對領導干部抓班子帶隊伍、促發展保穩定和加強黨的建設、堅持廉潔自律、履行“一崗雙責”等提出要求。同時,注意通報群眾對干部的某些反映,有針對性的提出要求。四、結果運用總行班子成員每半年應向黨委匯報一次開展談心談話的情況,由人力資源部建立談心談話檔案,對談話中了解到的情況和征求到的意見進行認真梳理,并在議班子、議干部中充分運用談心談話的成果,綜合分析領導干部的德才素質和日常表現;有針對性地加強和改進干部選拔配備、教育培訓、考核評價、監督管理等工作,幫助干部解決好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XXX銀行人才隊伍建設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管理,使我行人才素質不斷提高,人員結構得到不斷改善,為實現我行發展戰略輸送優秀人才,滿足我行經營管理和業務需要,特制定人才隊伍管理辦法。第二章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方針和目標第二條全面貫徹管理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著眼于我行長遠發展和人才的總體要求,緊緊抓住培養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三個環節,著力建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兩支隊伍。人才隊伍建設要突出貫徹以下指導方針:一是把人才工作納入我行發展戰略的總體規劃和布局之中,堅持從本行員工中發現、培養、選拔使用高素質人才的根本方向。鼓勵全行有理想、有抱負、綜合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的員工,積極參加人才隊伍建設的選拔,進入XXX銀行人才庫。二是建立人才進入、退出長效機制,合理選拔、培養、使用人才,為XXX銀行發展儲備人才,適時提供人才保障。三是堅持以培養和選拔高素質的專業人才、管理人員為重點,按照人崗匹配、分類管理的原則,實行重點帶動,整體推進,為員工發展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提供施展個人才華的廣闊平臺和發展空間。四是深化人事制度和人才管理體制改革,倡導員工立足本職崗位,樹立敬業愛崗意識、主人翁責任感和崗位成才觀念,為XXX銀行做精、做強提供持續的、強有力的人力資源保障。五是從促進我行發展及人才自身發展的需要出發,力求員工價值與XXX銀行價值同步實現,員工與XXX銀行共同成長、共同發展。第三條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目標是:人才總量有較大增加;人才結構和我行發展基本適應;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明顯提高;培養、選拔、使用人才取得成效;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人盡其才的有效競爭機制逐步建立;關心人才、愛護人才、培養人才、使用人才的環境進一步優化。第三章人才隊伍的基本條件和要求第四條進入人才隊伍的員工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和政策理論水平;(二)熱愛金融事業,具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心和奉獻精神;具備金融、法律、法規等專業理論知識和溝通、組織、協調等實際工作能力;思想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團結同志,清正廉潔,工作積極;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勇于開拓進取;(三)具備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及以上學歷,有較強的后續學習能力和新知識接受能力;(四)本科學歷須在我行工作滿2年;研究生及以上學歷須在我行工作滿1年;(五)年齡33歲以下(含33歲)。第四章人才隊伍建設的組織領導第五條為加強我行人才隊伍建設,總行成立人才隊伍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對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進行全面指導和督促。組長:王建甫副組長:段躍軍趙豐才成員:人力資源部、計劃財務部、授信評審部、風險管理部、公司金融業務部、個人金融業務部、信息技術部、運營管理部、審計部負責人。第六條總行人力資源部是人才隊伍建設的具體實施部門,負責人才隊伍建設的培訓、管理、考核、考察等日常工作,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向領導小組提出工作建議,全面促進我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的發展。第五章人才隊伍選拔程序第七條人才隊伍的選拔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一)申報。申報人根據進入人才隊伍的條件自行填寫《XXX銀行人才隊伍建設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所在單位出具推薦意見,向總行人力資源部進行申報。(二)綜合素質考試。總行組織符合基本條件的人員進行綜合素質考試,內容包括經濟政策研究能力、分析判斷能力、組織協調能力、管理能力以及專業業務知識等。(三)民主評議。對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員工采取無記名的方式進行民主評議,再由單位負責人將民主評議意見匯總。(四)單位評價。由申報人所在單位負責人根據申報人的情況,從申報人的政治素質、專業知識、現實表現、工作業績、組織協調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并提出本單位的推薦意見。(五)組織考察。總行根據上述環節的評價結果,組成考察小組對申報人進行組織考察,提出初審意見。年度考核為優秀的員工或有突出貢獻的員工可以優先考慮。(六)人才隊伍人員確定。總行考察小組將初審意見上報領導小組研究,確定進入人才隊伍人員名單。人力資源部公布進入人才隊伍人員名單。第六章人才隊伍的培養第八條進入人才培養序列的人員原則上作為業務骨干和后備人才,采取自我學習逐步提高和總行培養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培養。第九條構建長期教育體系,進行專業理論知識學習。主要是總行內部組織的專業理論知識的培訓和專業培訓機構培訓兩種。首先是進行總行內部組織的專業理論知識培訓,根據現實情況和個人表現,選派部分人員到專業培訓機構參加相關培訓。第十條實行理論學習和實踐相結合的培訓渠道。組織到外地進行實地考察學習,有計劃地安排人員到高校或股份制商業銀行學習先進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業務拓展等知識,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管理能力。第十一條開辟教育培訓新途徑,進行崗位實習,掛職鍛煉。按照所學專業和崗位分不同層次進行實習,劃分為管理類、信貸類、會計類、專業技術類等多種系列。根據個人不同情況由總行安排在部門總經理助理、支行行長助理、會計經理助理、綜合業務部經理助理等崗位上學習和鍛煉,在經營管理上、業務拓展上逐步壓擔子,使他們不斷成熟。第十二條完善獎勵制度,對安排掛職鍛煉人員發放相應的專項崗位津貼。具體標準由總行根據各個時期及崗位的不同情況每年確定一次。掛職鍛煉人員不納入我行中層管理人員序列管理。鼓勵納入人才隊伍管理人員攻讀工作崗位相關專業研究生,取得研究生畢業證書或碩士學位證書的,給予學費報銷獎勵。第七章人才隊伍的使用第十三條人才隊伍的使用要按照充分信任、放手使用的用人指導思想,遵循德才兼備、循序漸進、優先使用的原則,將符合條件的人才選拔到各級領導崗位和重要業務崗位,特別優秀的,可以破格任用。第十四條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人才的使用,人才是決定我行事業成敗的一個關鍵因素,要從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人才隊伍建設對XXX銀行發展所產生的重大作用和深遠影響,進一步增強人才隊伍建設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第十五條總行根據《關于加強班子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和行里相關選拔程序,結合人才隊伍綜合考核情況選拔優秀人才在助理崗位鍛煉,提升管理水平和綜合素質;對已經在助理崗位鍛煉的人才隊伍人員安排在分行及控股子公司部門副總經理、支行副行長等實職崗位鍛煉。第八章人才隊伍的管理及退出第十六條人才隊伍的管理(一)進入人才隊伍進行管理的人員,要接受總行和所在單位的雙重管理。每半年個人必須從政治素質、專業知識、現實表現、綜合能力、工作業績等方面進行自評。所在單位領導應對其自評報告提出初步認定意見,再報總行進行評價。對評價結果為最低等級者,總行將與其進行誡勉性談話。(二)進入人才隊伍進行管理的人員,每半年要提交一篇以上針對經營管理、金融創新、風險防范與化解、規范服務、市場營銷、業務拓展等方面的課題研究成果或調查報告,報送總行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提出初步考核意見后報送總行人才隊伍建設領導小組。此項考核將作為領導小組選人、用人的依據之一。(三)人才隊伍中部分已在助理崗位、實職崗位鍛煉人員和已派分行業務骨干仍納入人才隊伍管理,但不占人才隊伍編制。第十七條人才隊伍的退出(一)每個年度總行結合本單位考核情況、專題調研報告情況、日常表現、綜合能力等進行綜合考評,考評結果不合格的;(二)連續兩年年度考核名次在本單位列倒數后三名的;(三)無故不參加培訓或集體活動或參加培訓、集體活動不積極的;(四)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本人違法、違紀、違規的;(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自然退出人才隊伍建設管理序列:1.離行的人員;2.因健康原因離崗或者半年以上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生育人員除外)的人員;3.年齡超過35周歲的人員;4.已經納入中層管理序列進行管理的人員;5.經人才培養鍛煉,工作業績一般,無明顯發展潛力的人員。第九章附則第十八條本辦法由總行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第十九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二○一三年二月二十日XXX銀行員工出國(境)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共XXX市委組織部、XXX市人事局、XXX市公安局關于加強人員出國(境)管理的有關要求,特制定《XXX銀行員工出國(境)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XXX銀行員工(XXX地區總行機關部室及支行全體員工;總行選派控股子公司班子成員;分行班子成員。分行及控股子公司員工參照此辦法制定本單位員工出國(境)管理辦法)因公、因私出國(境)。“因公”,是指:因工作需要由總行安排或上級部門安排出國(境)的公務活動。“因私”,是指:探親、訪友、繼承財產、留學、旅游和其他非公務活動。第二章出國(境)人員管理第三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關于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的要求,結合我行實際,將全體員工分為特殊身份人員和一般人員進行管理。(一)特殊身份人員:總行機關部室及XXX地區支行中層管理人員;總行選任控股子公司班子成員;分行班子成員;總行計劃財務部、票據業務部、金融市場部全體員工以及XXX地區全體客戶經理。(二)一般人員:除特殊身份人員以外的其他員工。第四條相關部室主要職責(一)保衛部。負責特殊身份人員信息的備案報送、變更;在公安局制發的出國(境)審批表或港澳地區審批表上簽署意見。(二)人力資源部。與保衛部共同負責特殊身份人員信息的備案報送、變更;根據本人檔案審查出國(境)審批表或港澳地區審批表中個人填寫內容;保管特殊身份人員出國(境)證件。(三)監察室。從是否涉案、是否違法違紀等方面審查申請人是否能辦理出國(境)證件,在《XXX銀行員工出國(境)審批表》上簽署意見。第五條審批程序、步驟(一)申請人本人填寫《XXX銀行員工出國(境)審批表》一式兩份。(二)申請人所在單位如同意,由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總行相關管理部門根據各部門管理權限,審查申請人是否能辦理出國(境)證件。(三)特殊身份人員報主管出國(境)管理工作的行領導審批。其中中層管理人員需先征得聯系行(或分管部室)領導同意。(四)公安局制發的出國(境)審批表或港澳地區審批表經保衛部總經理審批、蓋章后,中層管理人員需再由主管出國(境)管理工作的行領導審批。第三章證件管理第六條特殊身份人員中的中層管理人員和員工辦理好出國(境)證件3日內須將出國(境)證件交人力資源部保管。需出國(境)時,提前3日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回國或入境后于10日內,將出國境證件交總行人力資源部保管。因故沒有出國(境)的,應在原定日期10日內交回出國(境)證件。第七條各單位要確定一名出國(境)管理負責人,負責特殊身份人員的備案、出國(境)證件的上交、領取等工作。凡有特殊身份人員因職務、崗位變動或備案信息(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等)有變更的,應在情況變化之日起3日內填寫《XXX銀行出國(境)管理特殊身份人員信息變更表》報保衛部和人力資源部。第四章附則第八條凡出國(境)的人員必須按照總行有關請假及外出的相關規定,履行請假及外出備案手續。第九條控股子公司及分行其他員工出國(境)的管理辦法,由各單位另行制訂。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XXX銀行員工出國(境)審批表》2.《XXX銀行出國(境)管理特殊身份人員信息變更表》附件1:《XXX銀行員工出國(境)審批表》XXX銀行員工出國(境)審批表姓名單位及崗位出國(境)事由起止時間申請人所在單位意見簽字(蓋章):年月日保衛部意見簽字(蓋章):年月日監察室意見簽字(蓋章):年月日人力資源部意見簽字(蓋章):年月日主管行領導意見簽字:年月日附件2:《XXX銀行出國(境)管理特殊身份人員信息變更表》XXX銀行待崗人員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對待崗人員管理,充分調動待崗人員工作積極性,促進提高待崗人員的綜合素質,特制定本辦法。第二章待崗人員的確定及待崗情形第二條凡與我行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在定編定崗定員、優化組合、競聘上崗中落聘暫時沒有崗位或因個人在工作中違規違紀被組織作出待崗處理的員工,均為待崗人員。第三條待崗分為以下幾種情形:一、由于業務水平低、操作技能差等原因,不適合崗位工作;二、由于定編定崗定員、優化組合、競聘上崗中落聘暫時沒有崗位;三、因違規違紀等情況被組織作出待崗處理的;四、因其他情形待崗的。第三章待崗人員的管理第四條對待崗人員實行總行和所在單位雙重管理,以員工所在單位管理為主。第五條待崗人員原則上待崗時間最長為3個月,培訓學習1個月,協調崗位2個月。待崗人員協調崗位期間可在主要業務崗位或綜合崗位協助在崗人員工作,學習業務技能,以提高業務素質。第六條總行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系統內人力資源調配,用人單位和落聘人員雙方可依實際情況,進行雙向選擇。總行也可根據系統內空崗情況和待崗人員的現實表現,實行擇優推薦上崗。第七條待崗人員待崗期間要服從本單位的管理,遵章守紀,服從分配,接受單位安排的臨時性工作或承擔專項任務,如打掃衛生、門衛、攬存、收息、收貸、盤活不良資產等工作。第八條待崗人員待崗期間應加強專業知識學習,苦練業務技能,同時應積極參加單位或總行安排的學習和培訓,獲得相應資格,為再次上崗創造條件。第九條總行和待崗人員所在單位要根據待崗人員待崗原因有針對性進行管理和考核。由于業務水平低、操作技能差等原因不勝任工作的要加強待崗人員業務知識學習和操作技能培訓,盡快使其達到崗位要求。如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仍達不到崗位要求的,視為不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由于違規違紀等受到總行待崗處理的人員,不脫離原崗位工作,員工所在單位要重點考察其行為及思想轉變情況,考察期滿無不良表現的,由所在單位出具評價意見報總行研究,經總行批準后正式上崗。第十條待崗人員待崗期間可申請調離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總行和用人單位應按程序辦理有關手續。第十一條待崗人員待崗期間的待遇按《XXX銀行薪酬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待崗人員待崗期間對本行或單位業務發展有重大貢獻或為保護集體利益見義勇為的,待崗人員所在黨委可依據具體情況報請總行批準上崗。第十三條待崗人員待崗期間有違章、違紀行為的,根據不同情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我行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第四章附則第十四條本辦法由XXX銀行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第十五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原《XXX市商業銀行待崗人員管理辦法》(洛商銀〔2000〕24號)同時廢止。XXX銀行企業年金方案第一章總則為了保障和提高員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吸引、穩定和激勵人才,建立人才長效機制,增強我行的競爭力和凝聚力,促進我行健康持續發展,決定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本方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集體合同規定》、《關于印發河南省企業年金實施意見的通知》、《關于印發XXX市企業年金實施意見的通知》以及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并結合我行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所稱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政策規定,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則自主建立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本方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一) 發展的原則我行通過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提高員工的退休待遇,調動員工的勞動積極性,增強員工的創造力,提高勞動生產率,從而促進我行發展。(二) 兼顧公平與效率的原則兼顧公平和效率,在實施范圍、企業繳費分配等方面力求公平公正;同時綜合考慮員工個人的工作崗位、對我行貢獻等因素,促進企業經濟效益持續增長。(三) 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企業年金是由我行和員工平等協商自愿建立的福利制度,企業年金方案的制定和修改都由我行和員工共同協商決定。(四) 高度安全、適度收益的原則企業年金基金的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制度規定執行,按照規定的投資范圍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避免從事任何高風險的投資項目,確保在高度安全的前提下獲取適度收益。(五) 適時調整的原則企業年金繳費水平應與我行經濟狀況和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兼顧出資人、企業和員工的利益。我行有權根據經濟狀況的變化適時調整繳費水平。本計劃的類型本計劃屬于繳費確定型(DC)企業年金計劃,我行和計劃參加人按照本方案確定的繳費標準進行繳費。本計劃形成的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采用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計劃參加人退休后可獲得的企業年金待遇水平取決于其個人賬戶資金積累額。第二章計劃參加人員工參加本計劃的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員工可以自愿加入本計劃:(一)與我行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認真履行勞動合同中所規定的全部義務;(二)已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三)試用期滿。符合上述條件的員工可以加入本計劃。不愿加入計劃的員工可提出書面聲明。計劃參加人的權利和義務(一)計劃參加人的權利:1.對其個人賬戶信息擁有知情權;2.在滿足本方案規定的權益歸屬條件后,對其個人賬戶積累的并且已經歸屬的權益擁有所有權;3.在滿足本方案規定的領取條件后,合法享有領取企業年金待遇的權利;4.可以自愿退出企業年金計劃。(二)計劃參加人的義務:1.授權我行按照本方案規定從其工資收入中代扣個人繳費。2.授權我行作為委托人委托本計劃的受托人對其個人賬戶中的資產進行管理;3.承諾在未達到本方案規定的企業年金待遇支付條件時,不得從其個人賬戶中提取資金,也不得利用記入其個人賬戶的資產私自進行交換、轉讓、抵押、質押等活動。計劃參加人退出計劃的條件和程序(一)計劃參加人可以自愿退出本計劃,退出時只須向我行提交經本人簽章的書面退出申請,經過我行簽章確認后即為退出本計劃;(二)計劃參加人與公司終止勞動合同時,即視為自動退出本計劃;(三)計劃參加人退出計劃后,企業繳費和個人繳費在其退出計劃日都將終止;(四)計劃參加人退出計劃后,可將其個人賬戶中積累的并且已經歸屬個人的權益轉移到新就業單位的企業年金計劃中,也可保留在本計劃的賬戶管理人處繼續管理,但個人必須自行負擔其賬戶保留后相應的管理費用。第三章資金籌集方式和繳費辦法資金來源企業年金所需繳費由我行和計劃參加人個人共同負擔。我行繳費的列支渠道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個人繳費由我行從員工個人工資中代扣。我行和員工繳費適用的稅收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員工個人不繳費的,我行不為其繳納相關費用。企業繳費我行每年提取的企業繳費總額為本單位上年度工資總額的8.33%。我行每年可以根據單位經濟效益和財務承受能力適當調整企業繳費標準,但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單位上年度實發員工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員工個人繳費參加本計劃的員工按下述標準進行個人繳費,但企業繳費和員工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單位上年度實發員工工資總額的六分之一。員工個人繳費標準為固定金額每年60元。企業繳費分配我行每月提取的繳費總額分為兩部分記入員工個人賬戶或單位公共賬戶:(一)第一部分按下述公式記入員工個人賬戶:記入員工個人賬戶金額=該員工當年月繳費基數×7.33%。其中:在崗員工月繳費基數為該員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內退員工月繳費基數為當月在崗員工最低月繳費基數的85%。我行于每年4月初確定員工當年的月繳費基數。(二)第二部分為我行當月企業繳費總額減去第一部分之后的余額,主要用于中人補償繳費和企業年金獎勵繳費,全部記入單位公共賬戶。中人補償辦法本方案所稱中人是指自試行企業年金制度之日起10年內退休的員工。中人補償繳費金額=中人補償標準×7.33%×(10×12-該員工已繳費月數)。其中:在崗員工的中人補償標準為該員工退休當年度的月繳費基數×60%;內退員工的中人補償標準為該員工退休當年度的月繳費基數。中人補償繳費從我行提取的企業公共賬戶繳費中列支,由公司在中人退休時一次性劃入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繳費時間與劃款方式。(一)我行在每月發放工資的同時繳納企業繳費;個人繳納部分由我行在每月發放工資的同時從其工資中代為扣繳。(二)企業將全部繳費款項及時、足額匯至受托資產托管賬戶。第四章賬戶管理賬戶管理方式(一)本計劃形成的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采用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同時建立企業公共賬戶用于歸集企業繳費部分的未歸屬權益及企業提取的公共賬戶繳費。(二)由受托人委托具有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資格的賬戶管理人管理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和企業繳費,負責繳費分配、待遇審核支付、投資收益分配、權益歸屬處理、個人賬戶轉移、信息變更等日常賬戶管理工作。個人賬戶的開立賬戶管理人為每個計劃參加人建立個人賬戶,用以記錄和核算繳費、投資收益、權益歸屬、待遇支付等情況。個人賬戶下至少設立兩個子賬戶:企業繳費子賬戶和個人繳費子賬戶。個人賬戶的維護與變更賬戶管理人負責個人賬戶的日常維護與更新,包括:(一)繳費進入個人賬戶的分配和記錄;(二)投資收益的分配和記錄;(三)個人權益計算和未歸屬權益的收回;(四)個人基本信息和個人權益信息變更;(五)企業年金待遇審核支付;(六)與受托人、托管人的核對工作等。個人賬戶的轉移和保留(一)計劃參加人離職并且參加了新就業單位的企業年金計劃,經我行確認后,可將其個人賬戶中積累的并且已經歸屬個人的權益轉移到新就業單位的企業年金計劃中。(二)如果出現以下情況之一,則計劃參加人的個人賬戶可由本計劃的賬戶管理人繼續管理,待具備條件時予以轉移,或待其本人達到符合企業年金待遇支付條件時領取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積累額:1.計劃參加人未參加新就業單位的企業年金計劃、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企業年金制度、新就業單位的企業年金制度的賬戶管理系統不健全、或發生其他由于新就業單位的原因而無法轉移個人賬戶情況的;2.計劃參加人在升學、參軍、失業期間;3.因本公司關、停、并、轉而導致本計劃終止。個人賬戶保留后,參加人個人需自行負擔相應的管理費用.個人賬戶的注銷(一)計劃參加人離職并將個人賬戶轉移至新就業單位的企業年金計劃中,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將被注銷;(二)計劃參加人個人賬戶的積累額領取完畢后,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將被注銷;(三)計劃參加人在退休前死亡或在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未支付完之前死亡,并且其個人賬戶余額由指定受益人全部領取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的,其個人賬戶將被注銷。單位公共賬戶的管理(一)單位公共賬戶的資金來源包括:1.本案第十二條所定義的企業公共賬戶繳費;2.員工離職、終止勞動合同或自主退出本計劃時,企業繳費部分權益未歸屬員工個人的部分;3.其他列支渠道劃入的企業年金特別繳費;4.企業賬戶資金投資運作產生的投資收益。(二)企業賬戶的資金用途包括:1.中人退休時的一次性補償繳費支出;2.在保證第一條所需資金的前提下,對我行運營和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經行長辦公會批準后,向其個人賬戶進行的一次性獎勵繳費支出;3.在保證第一條所需資金的前提下,經行長辦公會批準,并經員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民主方式審議通過的其他企業年金繳費用途。第五章基金管理企業年金基金的組成(一)企業繳費;(二)計劃參加人個人繳費;(三)企業年金基金投資收益。本計劃所形成的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采用法人受托管理模式,委托給具有企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資格的法人受托機構進行管理和市場化運營。受托人委托具備企業年金基金托管資格的托管人托管本企業年金基金,委托具備企業年金投資管理資格的投資管理人進行投資管理,委托具備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資格的賬戶管理人進行企業年金基金個人賬戶和企業賬戶管理。由受托人制定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政策,本企業年金基金投資嚴格遵循高度安全、適度收益的投資原則。企業繳費按照本方案規定的分配方法記入企業公共賬戶和計劃參加人個人賬戶中的企業繳費子賬戶;計劃參加人個人繳費記入本人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子賬戶;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收益,按照基金單位的投資收益分配方式,按凈收益分別記入企業年金基金個人賬戶和企業賬戶。本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專戶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與計劃發起人、受托人、托管人、賬戶管理人和投資管理人的自有資產或其他資產分開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第六章權益歸屬個人繳費部分的權益歸屬計劃參加人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及其投資收益的部分在任何情況下均完全歸屬于計劃參加人個人。企業繳費部分的權益歸屬計劃參加人個人賬戶中的企業繳費及其投資收益的部分按以下規定確定歸屬:(一)計劃參加人退休的,企業繳費部分權益100%歸屬個人;(二)計劃參加人死亡的,企業繳費部分權益100%歸屬個人;(三)計劃參加人經批準離職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繳費部分按以下權益歸屬表所示比例歸屬個人,其余部分權益仍歸屬企業:員工為本單位服務年限歸屬比例為本單位服務年限≤10年0%為本單位服務年限=11年10%為本單位服務年限=12年20%為本單位服務年限=13年30%為本單位服務年限=14年40%為本單位服務年限=15年50%為本單位服務年限=16年60%為本單位服務年限=17年70%為本單位服務年限=18年80%為本單位服務年限=19年90%為本單位服務年限≥20年100%(四)計劃參加人因違法違紀或重大過失而解除勞動合同、未辦理手續自動離職和被除名的,企業繳費部分權益100%歸屬企業。第七章待遇計發和支付方式待遇支付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計劃參加人,可以享受本計劃的企業年金待遇:(一)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了退休手續;(二)因病(殘)喪失工作能力辦理病退或提前退休;(三)出國(境)定居;(四)在職期間去世。待遇支付方式(一)企業年金待遇支付按計劃參加人個人賬戶中積累的并且已經歸屬個人的權益計發;(二)計劃參加人退休時,可以選擇一次性領取或分期領取其企業年金待遇,由受托人指令托管人向受益人按照約定方式支付年金待遇;(三)計劃參加人出國(境)定居時,應一次性領取其企業年金待遇;(四)計劃參加人死亡時,其企業年金待遇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若無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領取。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員工加入本計劃時,應以書面形式指定受益人作為本人死亡后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財產的繼承人。計劃參加人可以隨時書面提出撤回或修改關于受益人的指定。計劃參加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繼承人)領取企業年金待遇時的稅收處理根據現行法律法規規定辦理。第八章組織管理企業年金方案制定的程序本方案由我行協商代表與員工協商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制定。企業年金方案經行長辦公會批準,提交我行員工大會或員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形成合格的企業年金方案。我行和員工作為本企業年金基金的委托人,選擇具有企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資格的法人受托機構作為本企業年金基金的受托人。我行代表作為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企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全權委托受托人處理企業年金基金個人賬戶管理、基金托管、委托投資、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項,并對其他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企業年金基金受托人與具備企業年金基金托管資格的托管人簽訂《企業年金基金托管合同》、與具備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資格的投資管理人簽訂《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與具備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資格的賬戶管理人簽訂《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合同》,委托上述三類專業機構提供相關專業服務。我行設立企業年金管理委員會,受公司和員工委托,對本企業年金基金進行管理。企業年金管理委員會由公司代表和員工代表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1-3名,由管委會選舉產生。企業年金管理委員會指定我行人力資源部作為本計劃的業務經辦部門,代表公司及全體計劃參加人行使委托人的權利,其主要職責是:(一)制定企業年金實施原則、基金投資管理運營等有關政策;(二)起草企業年金方案草案,對方案的修改調整提出建議;(三)代表我行與受托人協商確定受托管理合同;(四)處理成員加入、繳費分配、權益歸屬、待遇審核支付、信息變更、賬戶轉移、賬戶保留等委托人負責的各項日常管理事務;(五)協調企業年金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類事項;(六)對企業年金基金管理進行監督;(七)定期向委托人和有關監管部門提供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報告,發生重大事件時,及時向委托人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計劃財務部負責按月足額繳納企業年金繳費,定期繳納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費用。管理費用支付企業年金基金管理運營所需的費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中予以明確,由我行與計劃參加人個人共同承擔。第九章監督管理本計劃接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財政、稅務、審計和金融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管。本計劃接受我行員工(代表)大會及全體計劃參加人的監督。由我行的紀檢、工會和審計部門對本企業年金基金的運作管理進行內部監督,并接受員工涉及企業年金的相關投訴。第十章爭議的解決因訂立或者履行企業年金方案發生爭議的,根據《集體合同規定》由我行與員工協商;協商不成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我行及計劃參加人同意接受仲裁機構之最終決定。因履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調解和民事訴訟處理。第十一章方案的修改和中止修改企業年金方案的條件(一)我行根據國家政策法規和經營情況的變化,可適時調整企業繳費比例和員工個人繳費標準,但不得突破企業和員工繳費的上限規定。(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本方案進入修改程序:1.我行半數以上計劃參加人提議修改;2.企業年金方案的某些條款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為無效;3.我行的經營狀況、人力資源政策或國家相關政策發生較大變化,導致本方案的某些條款無法在新情況下繼續實施。修改企業年金方案的程序(一)我行協商代表與員工協商代表集體協商修改企業年金方案;(二)修改后的方案草案經公司管理層批準,提交我行員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三)方案重新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四)以書面形式通知計劃參加人和受托人;(五)每次修改后,修改前的方案所規定的我行和計劃參加人應履行的義務如果還未履行完畢,我行和計劃參加人應履行完畢該義務后再適用修改后的新方案。企業年金方案的中止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我行可中止實施本方案:(一)我行出現被兼并、收購、依法解散、依法撤銷、依法宣告破產或被依法接管的情況;(二)我行半數以上計劃參加人反對繼續實施本方案;(三)本方案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為無效;(四)我行的經營狀況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方案無法在新情況下繼續實施。企業年金方案的中止事項(一)中止實施企業年金方案的程序:1.我行協商代表與員工協商代表集體協商中止實施企業年金方案;2.提交我行員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3.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4.以書面形式通知計劃參加人和受托人。(二)中止實施本方案后,應對所有個人賬戶的權益進行全部歸屬,并制定分配方案,將企業公共賬戶中的所有權益全部分配到計劃參加人的個人賬戶中。由于離職已經處于保留狀態的個人賬戶無權參與本項權益分配。(三)中止實施本方案后,計劃參加人可將其個人賬戶轉移到新就業單位的企業年金計劃中,也可保留在本計劃的賬戶管理人處繼續管理,但個人必須自行負擔其賬戶保留后相應的管理費用。企業中止繳費(一)終止實施本方案后,企業繳費中止;(二)我行未給應參保職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時,應暫停企業年金繳費,在重新取得建立企業年金資格后可以繼續試行企業年金制度;(三)我行出現經營虧損等情況暫時無法履行繳費義務時,可以暫停企業繳費,待盈利情況好轉時恢復繳費義務;并可在財務狀況許可的情況下,于合理時間內彌補暫停期的企業繳費金額;(四)企業中止繳費期間,員工個人繳費也同時中止,原有資金繼續保留和運作。計劃參加人中止繳費(一)計劃參加人因發生傷殘等重大變故的情況下暫時無法履行繳費義務時可以暫停繳費或延期繳費。在暫停繳費期間,企業繳費相應暫停。暫停繳費后參加人可以申請恢復繳費;(二)計劃參加人達到符合企業年金待遇支付條件時,停止履行本計劃約定的繳費義務,企業為該參加人的繳費也同時停止;(三)計劃參加人在退出本計劃后,停止履行本計劃約定的繳費義務,企業為該參加人的繳費也同時停止;(四)企業中止繳費期間,員工個人繳費也同時中止,原有資金繼續保留和運作。第十二章信息披露我行和受托人必須定期向計劃參加人披露企業年金方案實施情況和企業年金基金運營情況,并向計劃參加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詢途徑。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交書面的企業年金基金季度管理報告;每年度結束后45日內,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交書面的經審計的企業年金基金年度管理報告。第十三章附則本方案由XXX銀行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第五十四條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XXX銀行員工強制休假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重要崗位人員的監督制約,防范經營管理中的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根據監管部門要求和有關規定,結合我行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體重要崗位員工。重要崗位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從事計劃、資金、現金、信貸、計算機、守押、重要憑證管理、聯行、同城票據交換、會計、出納等重要崗位人員和會計經理等風險關鍵控制點的崗位人員。第三條重要崗位員工實行強制休假制度的定義。強制休假是指在事前既不征求本人意見也不告知本人原因的情況下,組織機構及實施機構突然宣布并安排重要崗位員工離崗休息,派人臨時接替其工作并實施監督、檢查和審計的具有強制性的休假行為。該制度的組織機構為總行人力資源部。該制度的實施機構指實施具體監督、檢查、審計工作的總行職能部門或經授權履行監督、檢查、審計職能的單位。第四條實施強制休假制度遵循以下原則:(一)防范風險與規范經營相結合;(二)個人服從組織;(三)執行崗位回避制度。第二章重要崗位的確定第五條總行職能部門根據管理權限和主管業務范圍提出確定重要崗位初步意見,經主管行領導審查確定或行長辦公會研究確定。第六條如遇到崗位設置變化,由總行職能部門對重要崗位進行重新調整,并按程序進行報備。第三章強制休假的實施第七條強制休假是加強內控管理、防范風險的一種管理措施,同時也是監管部門管理的要求,總行將在每年安排一次或多次員工強制休假。第八條具體某個重要崗位強制休假的時間由組織和實施機構按照高效、快速、準確的原則確定,一般不超過三個工作日,如有特殊情況經主管行領導同意可適當延長。重要崗位人員的強制休假時間應先沖抵當年的年休假時間;若當年已休完年休假的,沖抵次年年休假時間。第九條強制休假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強制休假意見的提出。用人單位或實施機構認為重要崗位員工有必要強制休假的,業務主管部門要及時向總行主管領導匯報并由其決定是否實施強制休假。(二)通知離崗。總行人力資源部向強制休假對象宣布休假決定;休假對象與臨時接替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離開工作崗位。強制休假決定在宣布前嚴格保密。(三)強制休假的實施。實施機構應根據重要崗位的具體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意見,一般員工報經總行主管行領導,中層管理人員報經行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實施。實施意見主要包括強制休假人員的基本情況、強制休假原因、休假時間、授權、臨時接替人員基本情況、工作交接要求、業務監督、檢查和審計的內容、形式等。(四)重要崗位業務的檢查。實施機構對重要崗位的監督、檢查和審計既可組織專門人員,也可授權用人單位或臨時接替人員對強制休假對象的履職情況和業務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其間用人單位和臨時接替人員有責任匯報發現的問題,并在檢查完畢后7日內提交檢查報告。強制休假人員休假期間應隨時接受實施機構的質詢。總行人力資源部和實施機構有權隨時通知強制休假人員回單位配合業務檢查。實施機構根據檢查情況,提出具體意見,按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處理,并將結果報總行人力資源部、風險管理部、審計部、監察室備案。第四章管理、監督第十條年度中總行人力資源部、風險管理部、審計部、監察室對重要崗位強制休假進行指導、督促。年度終了,總行職能部門和實施機構要將上年度重要崗位員工強制休假情況整理匯總,報送總行人力資源部、風險管理部、審計部、監察室審核。第十一條重要崗位員工應當服從并積極配合總行決定的強制休假。在強制休假期間,被強制休假人員不得離開機構所在地,并做好隨時接受詢問的準備。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的,給予批評教育,并按強制休假決定直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或離崗;對拖延、干擾、阻撓實施機構正常工作的,直接按待崗處理。第十二條總行人力資源部負責強制休假的人事安排事宜,審計部負責重要崗位員工強制休假工作的檢查,監察室負責此項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第五章附則第十三條本制度由XXX銀行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第十四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XXX市商業銀行員工強制休假制度(試行)》(2006〔248〕號)同時廢止。XXX銀行員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行員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等規定,結合我行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二條工作時間(一)全行員工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40小時的工作制度。保衛及特殊崗位工作人員休息日和上下班時間,按《XXX銀行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細則》、《勞動合同書》的相關約定及有關規定執行。(二)正在哺乳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在每日工作時間內有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第三條休息休假(一)本行應保證員工每周內法定休息時間,以及法定節假日休息時間。(二)年休假1.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1)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3.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每年12月20日前一律休完。4.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如果員工提出調休的,應按照1天調1天的對等原則首先考慮給員工安排調休;如果員工放棄休假的,應當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三)探親假員工在本行工作滿一年,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1.員工探親假期(1)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員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2.下列人員和情形不享受探親假(1)工作不滿一年的員工;(2)當年各類假期累計超過30天以上者;(3)員工與父親或母親任何一方同居一地的(指300公里以內的地區),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4)員工或配偶同居一地的(指300公里以內的地區),不能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探親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員工應在年休假期間探親,并由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天數。(四)其他類假期1.婚假、產假和護理假婚假: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給婚假3天;實行晚婚(女方年滿23周歲初婚為晚婚,男方年滿25周歲初婚為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共計婚假21天。對方在外地,需到對方所在地結婚者,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產假:女員工生育的,按《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規定,可享受90天的產假;晚育的可享受產假180天(女方晚婚生育或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難產、剖腹產增加15天產假;多胎生育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護理假:符合晚育條件的,其配偶可享受護理假30天。婚假、產假和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2.計劃生育假符合計劃生育條件的,因節育措施失敗,第一次做人流者,根據醫院證明休假15天;節育措施再次失敗而懷孕做人流者,休息按病假處理。施行節育手術者,可根據醫院出具的計生休假條進行休假。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養父母或因自幼父母雙亡后撫養自己的祖父母)死亡,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的,給喪假3天(不含路程假),員工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給假1天。4.病假員工因病確需休息治療或休養的,應到醫保定點醫院進行治療,并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經批準后,按《XXX銀行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5.事假因事確需本人處理的,可書面申請事假。6.經批準參加高教自學、業余自學考試和社會組織的其他有益于本行工作的考試,在不影響本單位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在正常工作日的考試時間視為出勤。員工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XXX銀行薪酬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三章各類假期的審批權限及程序第四條支行、機關一般員工請喪假、事假、病假、計劃生育假等3天(不含3天)以內及休年休假的,由所在單位負責人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請事假、病假、計劃生育假3天以上或婚假、產假、護理假的,需報人力資源部審批。第五條中層副職請假的,由本人書面請假,經總行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報分管行領導(聯系行領導)審批。第六條中層正職及分行班子成員請假的,由本人書面請假,經總行人力資源部審核后,經分管行領導(聯系行領導)同意,由總行主管人事行領導審批。第七條員工外出的,必須填報《XXX銀行員工外出報告(備案)表》。第八條員工請假必須由本人寫請假條,并當面向所在單位負責人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第四章附則第九條本制度由XXX銀行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第十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XXX市商業銀行員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洛商銀[2008]48號)同時廢止。分行員工各類假期的審批權限及審批程序由分行比照此規定制定具體管理辦法。XXX銀行總經理助理、支行行長助理崗位鍛煉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人才培養、鍛煉,建立科學規范的人才管理體系,完善適才適所的用人機制,不斷促進人才成長,全面提高人才素質,為全行各項業務的穩健、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結合本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總經理助理、支行行長助理的選拔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實行注重工作實績,定期考核和調整考察相結合的制度;堅持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動態管理機制。第三條總經理助理、支行行長助理鍛煉人選,通過單位推薦、考試、面試、群眾評議、組織考察、黨委研究、公示等選拔程序產生。第四條總經理助理、支行行長助理崗位是總行提供給員工的一個鍛煉平臺,是工作崗位不是職務。總經理助理、支行行長助理不納入中層管理人員序列管理。第二章崗位職責第五條總經理助理、支行行長助理崗位鍛煉人員不得脫離崗位工作,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協助單位領導做好分管工作。第六條總經理助理、支行行長助理崗位職責:(一)在完成本職崗位工作的同時,協助單位領導做好本單位業務開展及管理工作,確保單位職責的完整履行和各項工作目標的實現。(二)做好具體分管的工作。協助單位領導做好員工的日常管理,不斷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和工作效率;做好各項業務管理,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及總行的相關要求;做好員工的溝通、協調工作。(三)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第三章管理第七條總經理助理、支行行長助理實行雙重管理,由其所在單位和總行共同管理。第八條總經理助理、支行行長助理實行動態管理和考評,原則上隨員工年度考核,根據工作需要,每年可進行動態考核和考察,經所在單位民主測評、量化考核、領導小組評價,按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確定考核結果。第九條對考核結果較差的,總行將與其進行誡勉性談話。第十條總經理助理、支行行長助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消崗位鍛煉資格:(一)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二)群眾評議差的;(三)在工作期間有違法、違紀、失職瀆職等行為的;(四)因健康原因等不能履行崗位職責的;(五)因個人原因主動提出退出的;(六)因其他原因不適合繼續崗位鍛煉的。第四章待遇第十一條總經理助理、支行行長助理在崗位鍛煉期間享受助理崗位相關待遇。變動獎金按業務管理條線根據考核辦法考核發放。第五章附則第十二條本規定由總行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第十三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分行結合單位實際,制定助理崗位鍛煉人員管理辦法。XXX銀行員工教育培訓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促進我行員工教育培訓工作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和業務水平,更有效地開發和利用人力資源,以滿足我行改革發展的需要,保障發展戰略的實施和穩健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XXX銀行全體員工。分行根據此辦法結合實際擬定分行員工教育培訓管理辦法,經總行同意后實施。第三條教育培訓目標教育培訓工作以“培養學習型員工、打造學習型企業”為目標,通過多樣化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技能,為全行提供各類合格的經營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第四條教育培訓基本原則(一)理論聯系實際、學以致用的原則。堅持針對性和實踐性,以工作的實際需要為出發點,與職位的特點緊密結合,與培訓對象的年齡、知識結構緊密結合。(二)全員培訓與重點提高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對各級各類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全員素質。同時,重點培訓業務骨干、管理骨干。(三)因材施教的原則。針對每位員工的實際技能、崗位和個人發展意愿等開展培訓工作,培訓方式和方法切合個人的性格特點和學習能力,分類別、分層級、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四)講求實效的原則。注重培訓的效果和質量,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五)激勵的原則。將員工培訓與任職、晉升、獎懲、薪酬福利等結合起來,讓受訓者受到某種程度的鼓勵。(六)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管理培訓并重原則。第二章教育培訓的組織與管理第五條總行人力資源部是員工教育培訓的管理部門,下設員工教育培訓中心(以下簡稱“培訓中心”),負責員工教育培訓的組織、協調、督促、考核、意見反饋及實施等具體工作。培訓中心職責為:根據全行發展需要及人力資源發展規劃,擬定年度培訓計劃;負責制定相關培訓制度、政策及培訓流程,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完善;根據年度培訓計劃,制定具體培訓方案,并組織實施各類員工的相關培訓,及時做好培訓效果的跟蹤調查、評估分析及培訓考核;負責內部培訓師隊伍的建設、管理及考核等相關工作;負責各類培訓教材的編撰,做好培訓資料的收集、整理、統計工作,建立完整的培訓業務檔案;負責培訓中心相關的軟硬件設施的建設及管理工作;參與對人才培養和開發計劃的評估與修訂;編制年度培訓經費預算,并嚴格控制培訓經費的使用;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的其他培訓任務。第六條總行各業務主管部門職責(一)按期呈報本部門主管條線員工年度教育培訓計劃;(二)協助培訓中心制定、修改有關專業教育培訓規范;(三)編撰本業務條線教育培訓教材;(四)根據本部門員工年度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實施本業務條線員工的教育培訓工作。第三章教育培訓內容與形式第七條教育培訓內容教育培訓內容包括:知識培訓、技能培訓和素質教育培訓。(一)知識培訓。通過對員工實施本專業及相關專業新知識的培訓,充實員工專業知識和業務知識,使其具有完成本崗位工作所必需的系統知識,同時具有接受新任務所需新知識。(二)技能培訓。對在崗員工實施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和專業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訓,使其在掌握理論的基礎上,能獨立解決工作中較復雜難題或提高業務操作技能。(三)素質教育培訓。實施金融法律法規、銀行職業道德操守、價值觀等方面的教育培訓,使員工樹立遵紀守法、依法合規的經營理念,強化銀行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和事業觀,提高員工綜合素質。第八條教育培訓形式及相關內容教育培訓形式分為內部教育培訓、外派教育培訓和員工自學。(一)內部教育培訓。是指由我行(包括總行和分行,下同)舉辦的教育培訓,內容包括新員工入職教育培訓、在崗員工崗位培訓、轉崗培訓、部門及支行內部培訓等。1.新員工入職教育培訓是指我行為使新員工了解所從事工作的基本內容與方法,幫助員工明確自己的工作職責、程序、標準,適應企業環境和新的工作崗位要求,提高工作質量所進行的培訓。內容主要包括:銀行職業道德操守、法紀教育、價值觀教育、本行的基本情況、主要規章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和基本業務技能等。2.崗位技能培訓是指我行為更新和擴展員工知識面、增強員工技能,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而進行的教育培訓,包括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中層管理人員的培訓、普通員工的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1)高層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目的是學習和掌握現代管理理論和技術,充分了解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提高市場預測、決策、組織、執行和控制能力。培訓形式以聘請專家、教授舉辦專業知識講座為主,外派學習、考察和自學為輔。培訓內容主要是市場經濟所要求的系統管理理論、知識和應用能力。(2)中層管理人員的培訓內容以熟練掌握崗位知識、市場營銷、業務創新、風險防控、管理技能等,掌握業務營銷、管理知識和管理技能為主。(3)一般員工的培訓內容為熟練掌握崗位知識、崗位技能及工作流程等。(4)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內容以熟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業務操作方法為主。3.轉崗培訓是指根據工作需要,我行進行人員工作崗位調換時,按新崗位要求,對其進行的崗位技能教育培訓。4.部門內部培訓是指各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員工進行小范圍的、靈活實用的教育培訓。部門內訓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組織。(二)外派教育培訓。是指由外單位舉辦的教育培訓,包括上級部門和業務指導部門組織安排的各種教育培訓;我行組織的外訓、研究生課程進修培訓、學歷培訓、境內(外)考察、MBA課程進修培訓、企業經理人培訓、資格證書培訓等。(三)員工自我教育培訓。我行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各種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能力的教育培訓學習,包括后續學歷教育和外部培訓機構組織的其他與業務相關的培訓。第四章教育培訓計劃的制定第九條總行教育培訓中心每年年末根據征集的培訓意見,向各單位發放《員工培訓需求信息匯總表》。各單位根據員工實際需求及業務需要,填寫次年《XXX銀行業務主管部門年度教育培訓計劃表》,并于12月底前報培訓中心。第十條培訓中心根據各單位送報的教育培訓計劃,匯總后擬定員工年度培訓計劃,報總行主管人事行領導審批后實施。第五章教育培訓的審批與實施第十一條計劃內培訓的實施開展計劃內培訓的,必須提前報總行教育培訓中心,由培訓中心負責安排并全程參與,對培訓效果進行跟蹤調查,收集匯總培訓意見反饋,及時反饋培訓單位,督促其提升培訓效果。第十二條計劃外培訓的審批程序開展計劃外培訓的,必須填寫《XXX銀行員工計劃外教育培訓申請表》,經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培訓中心審核確需培訓的,報主管人事行領導審批后方可開展培訓。第十三條外出培訓的審批與實施須外出培訓的,由外出培訓人員填寫《XXX銀行員工外出培訓申請表》,經所在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審核同意,報主管人事行領導審批。外出培訓人員培訓結束后,要向所在單位和人力資源部報送《培訓心得》,并根據需要將培訓內容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再培訓。第十四條教育培訓的后期管理(一)我行出資參加教育培訓、資格考試或學歷教育等取得合格證書(資格證書、畢業證書等)的員工,自取得合格證書(資格證書、畢業證書等)之日起,需在我行服務5年(不含)以上。服務期未滿即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或因員工自身原因被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未滿期限的比例,退回教育培訓費用。(二)脫產學習一年以上的員工,需簽訂專項協議書。有關事項按專項協議書內容辦理。第十五條教育培訓的實施原則上依據年度教育培訓計劃進行。如需調整,須按教育培訓管理權限逐級申請,經教育培訓中心審核,報經總行主管人事行領導審批后實施。第十六條內部教育培訓期間,培訓中心要記錄學員出勤、學習成績等方面的教育培訓表現,作為對學員培訓考核的內容之一。第十七條培訓中心負責對教育培訓過程進行記錄,保存過程資料,如電子文檔、錄音、錄像、幻燈片等。教育培訓結束后,以此為依據建立我行教育培訓資料檔案。第六章教育培訓工作的監督與考核第十八條培訓中心負責員工教育培訓的監督與考核工作。各單位教育培訓工作列入單位目標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培訓次數、培訓效果、培訓針對性及實效性、授課人、授課數量等。單位未完成培訓計劃的,每少完成一期培訓扣1分。考核結果與本單位評先、部門負責人年薪等掛鉤。對培訓工作前三名的部門進行獎勵,并予以通報表揚。第七章附則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總行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附件:1.XXX銀行業務主管部門教育培訓計劃表2.XXX銀行員工計劃外教育培訓申請表3.XXX銀行員工外出培訓申請表4.XXX銀行員工教育培訓效果評估表5.員工培訓需求信息匯總表附件1:.XXX銀行業務主管部門教育培訓計劃表(2頁)附件2:XXX銀行員工計劃外教育培訓申請表附件3:XXX銀行員工外出培訓申請表XXX銀行外出學習培訓申請表日期:個所職務人姓在或者情名部崗位況門培訓單位培訓地點申請1、培訓2、內容3、授課專家簡介培訓時間培訓所需費用1、2、3、合計:主管部門意見培訓主管部門意見主管領導意見主管人事領導意見附件4:XXX銀行員工教育培訓效果評估表XXX銀行員工教育培訓效果評估表培訓時間:授課內容:主講老師:調查內容分值培訓效果2分5分8分10分15分一、關于課程內容1.對學習到的新知識、觀念、技巧等內容的滿意度10分2.實用性、可操作性的程度10分3.對于今后工作的啟發程度5分4.對于掌握更好的解決問題之方法的幫助程度5分5.達到課程目標或個人需求目標的接近程度5分二、關于講師1.與課程主題相關的專業能力10分2.課程的準備工作(講義、PPT等的質量)10分3.講課條理性5分4.口語表達能力(是否清晰、準確等)5分5.激發學員的參與與學習意愿方面5分6.對時間的掌握控制程度5分三、學員的感受1.綜合感受10分2.收獲15分建議(包括對希望辦什么樣的班,什么老師授課、講授什么內容,對培訓組織形式及其他培訓相關工作的建議意見等)說明:學員可根據授課老師授課的情況,對照評估內容及分值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考核講師的依據。附件5:員工培訓需求信息匯總表XXX銀行內部培訓師管理辦法(試行)第一條目的為建立我行內部培訓師(以下簡稱“內訓師”)隊伍,實現內訓師管理的規范化和科學化,切實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業務能力,滿足我行經營管理需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XXX銀行內部考核選拔的培訓師。內訓師是指在我行內部選拔,具有一定的學識水平、業務能力、教案編寫能力和溝通能力、講課技巧,承擔我行部分培訓任務的專業人員。第三條內訓師選拔原則本著公平、公正、客觀的原則,對內訓師進行選拔。第四條內訓師的設置原則我行根據業務培訓需要和人才培養需要選拔內訓師,按照客戶經理、會計經理、前臺員工、管理人員、新入行員工等實行分層次的培訓,原則上至少設2名內訓師負責每個層次的人員培訓工作。第五條內訓師的管理人力資源部是內訓師的歸口管理部門。各相關業務部門負責本條線內訓師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第六條內訓師考核小組內訓師考核小組由主管行領導、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及相關業務部門人員組成,負責對內訓師任職資格、培訓課題設置等進行評定,以及內訓師的日常管理。第七條內訓師任職資格(一)在本業務條線連續工作三年及以上;(二)工作認真、敬業,績效顯著;(三)對所從事的工作擁有較高的業務技能,且具有相當的理論水平,近兩年業務考試平均分不低于70分;(四)在管理、業務、專業知識等方面具有較為豐富的經驗或特長;(五)具有較強的書面和口頭表達能力和一定的培訓演說能力;開發課程的試講考核成績達到良好以上;(六)符合內訓師條件的員工都可以報名,原則上從會計經理、綜合業務部經理、人才隊伍中選拔。(以上條件符合三條以上即可)第八條內訓師選拔程序(一)由各單位推薦或個人自薦,填寫《內訓師推薦(自薦)表》報人力資源部審核;(二)人力資源部收到《內訓師推薦(自薦)表》后,根據全行人員數量、申報人水平、培訓需求等情況與申請人所在部門協商,初步確定內訓師名單并報行長辦公會研究決定;(三)試講。內訓師根據內訓師考核小組指定的培訓內容進行備課,由考核小組統一安排試講。考核小組組織對課程設置及試講質量進行評定,評定合格者由人力資源部頒發內訓師聘書,聘期一年;(四)其他情況。凡參加外派培訓,一次培訓時長在3天或以上的人員,可作為臨時內訓師,為員工提供一次時間不少于一天的培訓(內容、培訓時間自定),如講課現場效果評估能達到內訓師基本要求,經個人申請可納入我行正式內訓師管理。第九條內訓師的工作職責(一)配合人力資源部和業務主管部門開展員工培訓工作;(二)根據本業務條線管理需要做好培訓調研工作,開發培訓課題,撰寫培訓講義,切實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三)參與我行內部相關培訓教材的編寫,并定期改進、完善以上資料,以及培訓課程內容的審定;(四)根據人力資源部的培訓安排,講授培訓課程;(五)參與對參訓人員的課程考試或考查、考后閱評卷工作、后期培訓跟進、答疑等工作;(六)將課程資料、教案、講義、考試題目及考試結果提交人力資源部作為培訓資料的備案;(七)內訓師在接受人力資源部安排的授課任務后,須按時上課,若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課者,應提前三天通知人力資源部;(八)內訓師參加外訓后,須在兩周內向內訓師考核小組報告外出培訓情況,并提交書面的《培訓師外出培訓報告》;(九)負責參與我行年度培訓效果工作總結,對培訓方法、課程內容等提出改進建議,協助人力資源部建立并不斷完善我行培訓體系。第十條內訓師待遇及獎懲(一)會計經理及綜合業務部經理被確認為內訓師的,可參照現行薪酬職級確定其待遇;一般員工被確定為內訓師的,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其實際情況擬定薪酬待遇,報經行長辦公會研究確定后執行。(二)人力資源部根據內訓師的授課時間(授課時間可累加計算)的長短,為內訓師提供外出培訓、調研、考察等機會。全年不少于半年時間參加業務條線工作,如業務檢查、系統開發測試等。(三)內訓師因開發課程或備課支出的相關查詢、購買、復制課程相關資料等費用,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報銷。(四)對開發課程和授課表現出色的內訓師給予適當獎勵。(五)通過每次授課的《員工教育培訓效果評估表》(即全體受訓人員打分的平均分)滿意度高低值,在年底評選出“優秀內訓師”,授予“榮譽證書”,并作為員工晉級、調薪、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五)若連續兩次授課滿意度調查總評得分未達到70分以上或累計三次授課滿意度調查總評得分未達到70分的,自動喪失內訓講師資格及所享受的一切待遇,退出內訓師隊伍。第十一條內訓師酬金標準(一)聘請總行在職領導兼職授課,按課時酬金標準為每天1000元。半天折半支付。(二)聘請在職中層管理人員兼職授課,其課時酬金按職務高低支付,中層正職管理人員課時酬金為每天600元,中層副職管理人員課時酬金標準為每天400元。半天折半支付。(三)外聘高等院校、政府、企業等其它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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