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YC/T 233-2007 零件標識》是一項煙草行業(yè)標準,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規(guī)范煙草機械及相關設備中零件的標識方法,確保零件在生產(chǎn)、使用、維修過程中的可追溯性和一致性。該標準適用于煙草加工機械設備及其零部件。

根據(jù)《YC/T 233-2007 零件標識》,零件標識需包含以下信息:

  • 制造商名稱或標志
  • 零件編號
  • 批次號(如果適用)
  • 生產(chǎn)日期
  • 材質說明(必要時)

對于標識方式,《YC/T 233-2007》提出了幾種推薦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刻印、噴涂、貼標簽等,并且強調了無論采用何種形式進行標識,都必須保證標識清晰可見、耐久不易脫落。此外,標準還特別指出,在不影響零件功能的前提下選擇最合適的標識位置。

《YC/T 233-2007》還規(guī)定了當同一產(chǎn)品需要出口到不同國家或地區(qū)時,可能還需要按照目標市場的法律法規(guī)要求添加額外的信息或者調整現(xiàn)有的標識內容以符合當?shù)氐臉藴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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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xiàn)行
  • 正在執(zhí)行有效
  • 2007-07-05 頒布
  • 2007-09-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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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T 233-2007零件標識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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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犐犆犛65.160

犡94

備案號:21214—2007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行業(yè)標準

犢犆/犜233—2007

零件標識

犐犱犲狀狋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狅犳狆犪狉狋狊

20070705發(fā)布20070901實施

國家煙草專賣局發(fā)布

犢犆/犜233—2007

前言

本標準修改采用德國HAUNI公司企業(yè)標準NK1120:2000《組件的標記》(德文版)。

本標準根據(jù)德國HAUNI公司企業(yè)標準NK1120:2000重新起草。在附錄A中列出了本標準章條

編號與NK1120:2000章條編號的對照一覽表。

考慮到我國國情,在采用NK1120:2000時,本標準作了一些修改。有關技術性差異已編入正文

中,并在它們所涉及的條款的頁邊空白處用垂直單線標識。在附錄B中給出了這些技術性差異及其原

因的一覽表以供參考。

為符合我國國情和便于使用,對于NK1120:2000,本標準還作了下列編輯性修改:

a)刪除諸如“本標準之表述僅供參考,恕不負改動之責”、“類似于DIN1451第4部分,1987年

8月版”、“備注:代替1999年4月19日版本”等說明性語句;

b)圖與條文之間以及條文與條文之間的相對位置作了一些調整;

c)用細雙點劃線代替作為特定區(qū)域線的細點劃線;

d)用小數(shù)點“.”代替作為小數(shù)點的逗號“,”;

e)“NK1120”改為“YC/T233”。

本標準的附錄A和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煙草專賣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煙草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144)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煙機械技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徐祖發(fā)、龔美華、徐慶濤。

犢犆/犜233—2007

零件標識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零件標識規(guī)則、方法、種類及在圖樣上的表示。

本標準適用于煙草機械產(chǎn)品零件標識的設計和制作。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14691—1993技術制圖字體

3標識規(guī)則

3.1標識不應制作在整機可視范圍內。

3.2一般按下列順序作標識:

a)零件代號,如1XYZ23456700;

b)零件規(guī)格,如齒輪模數(shù)、齒數(shù),如m1.5,Z24;

c)零件適用范圍,如卷煙直徑、濾棒直徑、濾嘴長度、煙包規(guī)格、條包規(guī)格等等;

d)其他,如供方代號。

注:上列標識內容,除零件代號外,其他內容可根據(jù)需要增減。

標識示例如圖1。

圖1

3.3標識的字符間距和書寫方式不應導致誤解。

3.4下列零件不作標識:

a)外購件;

b)半成品;

c)毛坯件(不再進行去除材料加工的精密鑄件除外,此類零件宜直接鑄出標識)、預加工件一般不

作標識,如作標識,其位置應在以后的加工中標識被去除的區(qū)域;

d)接合零件一般不作標識,如作標識,其位置應在接合后標識無法再看到的區(qū)域。

4標識方法、字號、字體

4.1標識方法、字號和字體按表1的規(guī)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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