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SB/T 10392-2005 酒類商品零售經營管理規范》是一項國家標準,主要針對酒類商品的零售經營行為進行規定。該標準涵蓋了從酒類產品采購到銷售過程中的多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 基本要求:明確了經營者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比如合法資質、衛生條件等。
  • 進貨管理:強調了對供應商的選擇與評估,確保所購進的商品來源可靠,并符合相關質量標準。
  • 儲存保管:規定了不同類型酒品在存放時所需注意的環境條件(如溫度、濕度),以及如何避免交叉污染等問題。
  • 銷售服務:提出了銷售人員需具備的專業知識和服務態度要求,同時對于消費者權益保護也做出了相應指示。
  • 安全管理:涉及到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實施,以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內容。
  • 信息公示:要求商家公開透明地向顧客展示產品信息及價格,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此標準旨在通過一系列具體措施來提升酒類商品零售行業的整體服務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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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
  • 正在執行有效
  • 2005-05-17 頒布
  • 2005-07-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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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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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號:16220—200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行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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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商品零售經營管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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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7發布200507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

犛犅/犜10392—2005

前言

為規范酒類商品市場流通秩序,加強對酒類商品零售的管理,保證酒類商品零售交易過程的規范性

和經營產品質量的可靠性,保證商品零售交易信息的真實、完整和可追溯,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釀酒工業協會、中商流通生產力促進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北鷹、曲英、王延才、劉普合、孔令羽、魏曉英、王耀榮。

犛犅/犜10392—2005

酒類商品零售經營管理規范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酒類零售經營者從事酒類商品零售交易活動應具備的經營條件與應實行的經營管理

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酒類商品的零售經營者。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2757蒸餾酒及配制酒衛生標準

GB2758發酵酒衛生標準

GB10343食用酒精

GB10344飲料酒標簽標準

GB/T17110商店購物環境與營銷設施的要求

GB/T17204飲料酒分類(GB/T17204—1998,eqvOIV:1996)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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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直接向最終消費者銷售酒類商品的交易活動方式。

4經營條件

4.1經營資質

4.1.1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的要求。

4.1.2應取得合法的營業執照、食品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所規定的酒類零

售許可等其他證明。

4.2經營場地

酒類零售經營者應有相對固定的、與經營規模或經營技術條件相適應的經營場地,持有房屋產權證

或經營場地租賃合同。經營場地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消防和建筑設計防火要求。

4.2.1選址

應符合酒類商品特性要求。

4.2.2銷售場所

4.2.2.1應設于建筑物內,具備完整、符合商品零售所必需的照明、空氣調節、空間通透的條件。

4.2.2.2應明亮、整潔,具有商品展示、交易的功能,主通道和貨架間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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