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NY/T 472-2001 綠色食品 獸藥使用準則》是由中國農業部發布的國家標準,主要針對綠色食品生產過程中獸藥使用的規范。該標準旨在通過合理控制獸藥的使用來保障動物健康、提高產品質量,并確保食品安全。根據此標準,獸藥的選擇和使用需遵循以下原則:

  • 優先考慮非藥物性預防措施,如改善飼養管理條件,增強動物自身免疫力。
  • 在確實需要用藥時,應首選對環境友好且殘留量低的藥物;對于抗生素等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的藥物,則要嚴格限制其使用范圍與劑量。
  • 明確禁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獸藥品種,同時也不得超范圍、超劑量使用任何允許使用的藥物。
  • 使用獸藥后必須遵守規定的休藥期,以保證產品中藥物殘留符合相關安全標準。
  • 記錄所有關于獸藥購買、儲存及使用的詳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藥品名稱、批號、生產廠家、給藥對象、時間、劑量以及執行人員等,以便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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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被新標準代替
  • 2001-09-27 頒布
  • 2001-11-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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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472-2001綠色食品獸藥使用準則_第1頁
NY/T 472-2001綠色食品獸藥使用準則_第2頁
NY/T 472-2001綠色食品獸藥使用準則_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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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B42NY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NY/T472-2001綠色食品獸藥使用準則Greenfood-Veterinarymedicineguideline2001-09-27發布2001-11-01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發布

NY/T472-2001三綠色食品是無污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合理使用獸藥是生產動物源綠色食品的重要環節。為了確保綠色食品的質量,實施對綠色食品生產資料有效的質量管理,有必要制定一系列生產資料的使用準則。本標準規定了生產綠色食品的獸藥使用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的《獸藥管理條例》是本標準制定的主要依據。本標準的附錄A是規范性附錄。本標準由農業部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提出并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北京農學院、中國農業大學、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俞海、孫振鈞、郭春敏、曾正民。

NY/T472-2001綠色食品獸藥使用準則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生產綠色食品允許使用的獸藥種類、劑型、使用對象、停藥期以及禁止使用的魯藥種本標準適用于A級綠色食品的生產、管理和認定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勒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NY/T391綠色食品產地環境技術條件中國獸藥典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獸藥質量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進口獸藥質量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用生物制品質量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綠色食品greenfood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特定生產方式生產,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無污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3.2A級綠色食品gradeAgreenfood生產地的環境質量符合NY/T391的要求,生產過程中嚴格按照綠色食品生產資料使用準則和生產規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學合成生產資料,產品質量符合綠色食品產品標準,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A級綠色食品標志的產品。3.3善藥veterinarymedicine用于預防、治療和診斷畜禽等動物疾病,有目的地調節其生理機能并規定作用、用途和用量的物質(含飼料藥物添加劑)。包括:血清、菌(疫)苗、診斷液等生物制品;獸用的中藥材、中成藥、化學原料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3.3.1抗寄生蟲藥antip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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