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NY 5035-2001 無公害食品 肉雞飼養獸藥使用準則》是中國農業行業標準之一,旨在規范肉雞養殖過程中獸藥的合理使用,保障肉雞產品質量安全。該標準主要從獸藥的選擇、使用方法、停藥期管理以及記錄保存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在獸藥選擇方面,強調應選用國家批準的、適合于肉雞使用的藥物,并且這些藥物需符合無公害食品生產的要求。對于抗生素類藥物的應用有著嚴格限制,提倡采用非抗生素類替代品來預防和治療疾病。

關于使用方法,規定了正確的給藥途徑(如飲水、拌料等)、劑量及療程長度等內容,以確保既能有效控制疾病又不會造成殘留超標。同時,還特別指出了幾種禁止使用的高毒或長效藥物名單。

停藥期是指最后一次用藥至屠宰上市之間必須遵守的時間間隔,目的是為了讓體內殘留藥物有足夠時間被代謝排出體外,從而保證最終產品中藥物殘留量低于最大允許限量。本標準為不同種類的獸藥設定了相應的最短停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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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被新標準代替
  • 2001-09-03 頒布
  • 2001-10-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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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

犖犢5035—2001

無公害食品肉雞飼養獸藥使用準則

20010903發布200110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發布

犖犢5035—2001

前言

本標準的附錄A是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郭文林、劉智宏、王樂元、歐陽林山、聶嚴、段文龍、葉妮。

犖犢5035—2001

無公害食品肉雞飼養獸藥使用準則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無公害食品肉雞飼養中獸藥的使用準則,允許使用的獸藥品種、劑型、用法與用量及

休藥期。

本標準適用于無公害食品肉雞的生產、管理和認證。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NY/T388畜禽場環境質量標準

NY5027無公害食品畜禽飲用水水質

NY5036無公害食品肉雞飼養獸醫防疫準則

NY5037無公害食品肉雞飼養飼料使用準則

NY/T5038無公害食品肉雞飼養管理準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規范

獸用生物制品質量標準

獸藥管理條例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獸藥質量標準(第一冊)

獸藥質量標準(第二冊)

飼料藥物添加劑使用規范

進口獸藥質量標準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獸藥狏犲狋犲狉犻狀犪狉狔犱狉狌犵狊

用于預防、治療和診斷畜禽等動物疾病,有目的地調節其生理機能并規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

物質(含飼料藥物添加劑)。包括:血清、菌(疫)苗、診斷液等生物制品;獸用的中藥材、中成藥、化學原料

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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