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金融機構_第1頁
第7章金融機構_第2頁
第7章金融機構_第3頁
第7章金融機構_第4頁
第7章金融機構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38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第七章金融機構學習目標1.了解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的構成;2.理解中央銀行的性質、職能和主要業務;3.理解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的性質、職能和主要業務;4.理解各種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功能。案例導入:廣西出臺《加快發展金融業的實施意見》2011年8月,廣西出臺了一系列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對新設立的金融機構一次性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資金補助。廣西出臺的《加快發展金融業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15年力爭實現金融業增加值占GDP比重從2010年末的4.1%提升到5%,占服務業的比重達到10%以上。同時,廣西將每年安排專項資金作為金融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并為金融機構小企業貸款、符合條件的信用擔保機構給予風險補償。一、金融機構的含義第一節金融機構體系金融機構是指專門從事各種金融活動的中介組織,它既是貨幣、信用活動的參加者和經營者,也是各種資金融通活動的組織者。現代金融機構已發展為多種類型,在銀行之外又有許多非銀行的金融機構,各種金融機構組成相互聯系、分工協作的統一體便構成了金融機構體系。世界各國的金融機構體系各有特色,但一般都是由中央銀行、商業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組成。二、我國現行的金融機構體系第一節金融機構體系(一)金融監管機構3.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1.中國人民銀行

(一)金融監管體系:一行三會金融監管體系一行:中國人民銀行三會: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二、我國現行的金融機構體系第一節金融機構體系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是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的核心,負責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對金融業實施管理和監督,規范和維護金融秩序,并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務。中國人民銀行的發展歷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1984年起,中國形成了中央銀行、專業銀行的二元銀行體制。中國人民銀行履行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信托業的綜合監管。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決定》修正。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一)擬訂金融業改革和發展戰略規劃,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制定和實施宏觀信貸指導政策。(三)負責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與安全。(四)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五)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六)承擔最后貸款人的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七)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統一編制全國金融統計數據、報表,并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八)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九)制定全國支付體系發展規劃,負責全國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十)經理國庫。(十一)承擔全國反洗錢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責任。(十二)管理征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中央銀行的地位美國著名經濟學家威爾·羅杰斯曾有一句名言:“自從開天辟地以來,曾經有三件偉大的發明:火、輪子以及中央銀行”。這句話深刻地揭示了中央銀行在高度發達的現代經濟中的靈魂作用。中國銀監會的發展歷程:2003年,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3〕8號),設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2003年4月25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職責。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部門分工:監管一部負責國有商業銀行,監管二部負責股份制商業銀行,監管三部負責外資和政策性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和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負責信托公司、租賃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授權,統一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一)制定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辦法;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二)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范圍。(三)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四)審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五)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報表,抄送中國人民銀行,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六)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提出存款類金融機構緊急風險處置的意見和建議。(七)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中國證監會的發展歷程: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簡稱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宣告成立。國務院證券委是國家對證券市場進行統一宏觀管理的主管機構,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證券委的監管執行機構,1998年4月,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將國務院證券委與中國證監會合并組成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經過這些改革,中國證監會職能明顯加強,集中統一的全國證券監管體制基本形成。1998年9月,國務院批準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進一步明確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是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進一步強化和明確了中國證監會的職能。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中國證監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一)研究和擬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規章。(二)統一管理證券期貨市場。監督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交易、托管和清算;批準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三)監管境內期貨合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規定監督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有信息披露義務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五)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協會。(六)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清算公司、期貨清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與中國人民銀行共同審批基金托管機構的資格并監管其基金托管業務;制定上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證券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七)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監管境內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機構;監督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機構、從事證券業務。(八)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九)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行為進行調查、處罰。中國保監會的發展歷程: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中國商業保險的主管機關。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合法、穩健運行。2003年,國務院決定,將中國保監會由國務院直屬副部級事業單位改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并相應增加職能部門、派出機構和人員編制。中國保監會內設16個職能機構,并在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設有35個派出機構。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一)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起草保險業監管的法律、法規;制定業內規章。(二)審批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的設立;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審批境外保險機構代表處的設立;審批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審批保險機構的合并、分立、變更、解散,決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參與、組織保險公司的破產、清算。(三)審查、認定各類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定保險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格標準。(四)審批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對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實施備案管理。(五)依法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管保險保證金;依法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進行監管。(六)對政策性保險和強制保險進行業務監管;對專屬自保、相互保險等組織形式和業務活動進行監管。歸口管理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等行業社團組織。(七)依法對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對非保險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進行調查、處罰。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中央銀行)二、我國現行的金融機構體系第一節金融機構體系(三)商業銀行1.大型商業銀行2.股份制商業銀行3.城市商業銀行4.外資金融機構我國已形成了由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組成的銀行業體系。(1)大型商業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2)股份制商業銀行包括中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廣發銀行、平安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恒豐銀行、浙商銀行、渤海銀行;(3)其他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及國家開發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外資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非銀行金融機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郵政儲蓄銀行。二、我國現行的金融機構體系第一節金融機構體系(四)政策性銀行1.國家開發銀行2.中國農業發展銀行3.中國進出口銀行二、我國現行的金融機構體系第一節金融機構體系(五)非銀行金融機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1.2.3.4.信托投資公司證券機構保險公司一、中央銀行的性質第二節中央銀行(1)地位的特殊性——國家機關:國家賦予制定、執行貨幣金融政策,服務經濟總目標;是國家管理金融、干預經濟的重要工具;央行首腦由國會或政府任命。(2)業務的特殊性——銀行特征:其履行職責是通過各類銀行經營業務的開展。(3)管理的特殊性——行政管理方式:履行特定的金融行政管理職責是寓于金融業務經營過程中,并借助強大的經濟力量(貨幣供應量、利率、貸款、準備金)來實現。二、中央銀行的職能第二節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

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

中央銀行是“政府的銀行”三、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第二節中央銀行(一)負債業務1.貨幣發行業務2.準備金存款業務3.經理國庫業務三、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第二節中央銀行(二)資產業務貨款再貼現AB國際儲備D公開市場業務C三、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第二節中央銀行(三)中央銀行清算業務213辦理異地資金匯劃

組織同城票據交換跨國清算一、商業銀行的性質第三節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是世界各國金融體系的主體,是金融業中服務范圍最為廣泛,對社會經濟活動影響最大的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是以追求最大利潤為目標,以多種金融負債籌集資金,以多種金融資產為其經營對象,能利用負債進行信用創造,并向客戶提供多功能、綜合性服務的金融企業。二、商業銀行的職能第三節商業銀行1.信用中介2.支付中介3.金融服務4.信用創造三、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第三節商業銀行(一)負債業務

1.

2.

3.存款類負債借入類負債存款工具的創新三、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第三節商業銀行(二)資產業務

1.現金資產2.貨款業務3.證券投資業務三、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第三節商業銀行(三)表外業務1.擔保類表外業務

2.承諾類表外業務一、政策性銀行業務第四節政策性銀行政策性銀行的產生和發展是國家干預、協調經濟的產物。政策性銀行與商業銀行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相比,有共性的一面,如要對貸款進行嚴格審查,貸款要還本付息、周轉使用等。但作為政策性金融機構,也有其特征:一是政策性銀行的資本金多由政府財政撥付;二是政策性銀行經營時主要考慮國家的整體利益、社會效益,不以盈利為目標,但政策性銀行的資金并不是財政資金,政策性銀行也必須考慮盈虧,堅持銀行管理的基本原則,力爭保本微利;三是政策性銀行有其特定的資金來源,主要依靠發行金融債券或向中央銀行舉債,一般不面向公眾吸收存款;四是政策性銀行有特定的業務領域,不與商業銀行競爭。二、我國的政策性銀行第四節政策性銀行1.

中國進出口銀行

2.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一、保險公司第五節非銀行金融機構

1.保險公司設立的條件設立保險公司須符合特定的條件:有符合保險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不低于保險法規定的最低限額2億元人民幣的注冊資本;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一、保險公司第五節非銀行金融機構

2.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

1.財產保險業務

2.人身保險業務

二、信托投資公司第五節非銀行金融機構

1.信托投資公司設立的條件信托投資公司,在我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根據《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設立的主要經營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設立信托投資公司,必須經金融主管部門批準,并領取《信托機構法人許可證》;未經金融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信托業務,任何經營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信托投資”字樣。信托投資公司市場準入條件較嚴,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3億元,并且其設立、變更、終止的審批程序都必須按照金融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二、信托投資公司第五節非銀行金融機構

2.信托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1)受托經營資金信托業務(2)受托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托業務(3)受托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4)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并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5)受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企業債券等債券的承銷業務(6)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7)代保管業務(8)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務(9)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10)受托經營公益信托(11)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三、證券公司第五節非銀行金融機構(一)證券公司的設立條件1.綜合類證券公司(1)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2)主要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具有證券從業資格。(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合格的交易設施。(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規范的自營業務與經紀業務分業管理體系。三、證券公司第五節非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