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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填空題(單項選擇)1、刑法學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規定的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科學。2、與其他部門法相比,刑法具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范圍更為廣泛),二是(強制性最為嚴厲)。3、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也許)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屬于犯罪的間接故意。4、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判處刑罰。5、牽連犯,是指行為人實行某種犯罪(本罪),而(方法行為)或(結果行為)又觸犯其他罪名(他罪)的犯罪形態。6、無期徒刑是指剝奪犯罪分子的終身自由,強制其(參與勞動)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7、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擬定)之日起計算。8、假釋的對象是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9、犯罪行為的兩種基本表現形式是(作為)和(不作為)10、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11、對于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或者免去處罰.12、人民法院對犯罪人裁量刑罰時,必須遵循(以犯罪事實為根據)、(以刑事法律為準繩)的原則。13、對犯罪分子判處罰金,應當根據其(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14、對犯罪分子減刑以后,其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判處尤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15、對于中止犯,沒有導致損害的,應當(免去)處罰.16、對于(累犯),不能合用緩刑和假釋.17、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擬定)之日起計算。18、合用(刑法分則中最相類似的條文)類推時,必須比照定罪判刑。19、根據犯罪行為所直接侵犯的具體社會關系的多少,犯罪客體可分為(簡樸客體)和(復雜客體)。20、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主刑相等,同時執行。21、量刑情節涉及(法定情節)和(酌定情節)兩種。22、假釋不合用于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以外的犯罪分子。23、我國的(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我國領域外犯我國刑法規定之罪的,不管該罪的最高刑是否為三年有期徒刑,均合用我國刑法。24、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涉及(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25、我國刑法規定的完全負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為(已滿16周歲)。26、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構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需的,行為人具有的刑法意義上辯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27、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別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用的制止不法侵害,對不法侵害人導致損害的行為屬于合法防衛,不負刑事責任。28、對于中止犯,沒有導致損害的,應當(免去)處罰;導致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29、我國刑法采用的數罪并罰是以限制加重原則為主,以(吸取)原則和(并科)原則為補充的折衷原則。30、刑法學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規定的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科學。31、我國刑法法中的犯罪,是指(嚴重危害)我國社會,觸犯刑法并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32、刑法上所說的因果關系是指(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33、我國刑法規定的相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為(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34、合法防衛過程中,(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導致(重大損害)的,屬于防衛過當。35、對于教唆犯,應當(按用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36、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37、根據解釋的方法劃分,刑法解釋可以分為(文理解釋)和(論理解釋)。38、我國刑法典規定的基本原則為(罪刑法定原則)、(合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39、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問題,通過外文途徑解決。40、按照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的范圍不同,犯罪客體可分為(一般客體),(同類客體),(直接客體)。4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導致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42、犯罪的故意有兩種類型,即(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43、刑罰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涉及(特殊防止)和(一般防止)兩個方面。44、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45、根據解釋的效力不同,刑法解釋可以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學理解釋)。46、根據屬地原則,所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是指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47、犯罪行為的兩種基本表現形式是(作為)和(不作為)。48、(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49、犯罪的過失有兩種類型,即(疏忽大意的過失)與(過于自信的過失)。50、對犯罪分子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51、追訴期限通常從(犯罪)之日起計算。52、刑法,就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53、我國刑法解決溯及力問題的原則是(從舊兼從輕原則)。54、犯罪構成,就是我國刑法所規定的,決定某一具體行為(社會危害性)的及其(限度)而為該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的有機統一的整體。55、犯罪客觀方面的各種事實特性中,(危害行為)是一切犯罪構成的必備條件。56、犯罪主體就是實行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57、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是從犯。58、刑罰,是指刑法中明文規定的由(國家審判機關)依法對(犯罪人)所合用的限制或者剝奪其某種權益的最嚴厲的法律制裁方法。59、被采用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屬于特別自首,亦稱準自首。60、刑法條文中的“但書”所表達的情況大體有三種,即:(1)是對前段的(補充);(2)是前段的(例外);(3)是對前段的(限制)。61、按照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規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62、刑法理論上,我國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被稱為(犯罪客體)。63、刑法中的危害行為是指表現人的意志或(意識)并且(對社會有害)的行為。64、刑法規定,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65、我國刑法規定的量刑原則是(以犯罪事實為根據),(以刑事法律為準繩)。66、根據屈地原則,所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是指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67、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罰處罰性)三個基本特性。68、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是從犯。69、有期徒刑的期限,為(半年)以上(十五年)以下。70、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半年)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能超過(一年)。71、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72、數罪并罰時,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73、對犯罪分子減刑以后,其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74、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通過(2023)后,不再追訴。75、對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能合用死刑。76、追訴期限通常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擬定)之日起計算。77、我國刑法解決空間效力的原則是以(屬地原則)為基礎,兼采(屈人原則)、(保護原則)和(普遍原則)的合理因素。78、我國刑法中規定的犯罪,是指(嚴重危害)我國社會、觸犯刑法并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79、防衛過當是指在實行合法防衛過程中,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導致(重大損害),因而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行為。二、單項選擇題1、我國刑法解決刑法空間效力(即刑事管轄權范圍)的原則是(D)A.屬地原則B.屬地原則為主,屬人原則為輔C.屬地原則為主,兼采屬人原則、保護原則D.屬地原則為主,兼采屬人原則、保護原則、普遍原則2、根據屬地管轄權原則,所謂在中國領域內犯罪,是指(C)A.犯罪的行為和結果均發生在中國領域內B.犯罪的行為人和受害人均在中國領域內有居所C.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國領域內D.犯罪的行為人或者受害人有一方在中國領域內有居所3、我國刑法解決溯及力問題的原則是(D)A.從舊原則B.從新原則C.從新兼從輕原則D.從舊兼從輕原則4、按照(C),犯罪客體分為一般客體、同類客體和直接客體。A.犯罪行為的多少B.犯罪行為侵犯具體社會關系的次數多少C.犯罪所侵犯的社會關系的范圍大小D.犯罪所直接侵犯具體社會關系的多少5、按照(B),犯罪客體分為簡樸客體和復雜客體。A.犯罪所侵犯的社會關系的范圍大小B.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體社會關系的多少C.犯罪行為對具體社會關系的侵犯次數D.犯罪對象的多少6、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體屬于(A)。A.一般客體B.同類客體C.簡樸客體D.復雜客體7、(C)是刑法對犯罪進行科學分類的基本依據。A.犯罪對象B.簡樸客體C.同類客體D.直接客體8、在犯罪客觀方面的諸多事實特性中,(A)。是一切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必備要件。A.危害行為B.危害結果C.犯罪的時間、地點D.犯罪的方法9、犯罪行為的兩種基本表現形式是(B)。。A.故意行為與過失行為B.作為與不作為C.教唆行為與實行行為D.積極行為與被動行為10、我國刑法規定,(D)。的人犯罪,應當負完全刑事責任。A.已滿14周B.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C.已滿16周歲D.已滿18周歲11、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屬于(D)。刑事責任能力的人。A.完全B.完全無C.相對無D.減輕12、我國刑法規定(B)。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A.己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B。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C.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D.從輕、不滿18周歲1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D)。處罰。A.從輕B.減輕C.從輕或者減輕D.從輕、減輕或者免去14、作為合法防衛起因條件的不法侵害的本質特性在于其(B)。。A.違法性B.社會危害性C.客觀真實性D.刑事違法性15、沒有實際不法侵害行為發生,行為人誤認為受到侵害而采用“防衛”行為,導致別人損害的,刑法理論上稱為(B)。。A.防衛不適時B.假想防衛C.防衛過當D.故意犯罪16、故意用言語或行動挑逗、刺激對方,誘使對方一方面進行不法侵害,然后以合法防衛為借口,借機加害對方的行為刑法理論上稱為(C)。。A.防衛過當B.提前防衛C.防衛挑撥D事后防衛17、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C)。處罰。A.應當從輕或者減輕B.可以從輕或者減輕C.應當減輕或者免去D.可以減輕或者免去18、避險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C)。處罰。A.酌情減輕或者免去B.酌情免去或者減輕C.減輕或者免去D.免去或者減輕19、某甲與某乙素有仇恨,為了報復,某甲在日記中寫下了對某乙的詛咒,并表達一定要殺死某乙,還在日記中列出了幾種殺人手段。某甲的行為屬于(B)。。A.犯罪預備、B.犯意表達C.犯罪中止D.犯罪未遂20、只要實行了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煽動行為,無論群眾是否被煽動起來,都構成煽動分裂國家罪既遂。這種情況屬于(B)。。A.結果犯B.舉動犯C.行為犯D.危險犯21、我國刑法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D)。處罰。A.從輕B.減輕C.從輕或者減輕D.從輕、減輕或者免去22、我國刑法規定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B)。處罰。A.從輕B.從輕或者減輕C.從輕、減輕或者免去D.減輕或者免去23、我國刑法規定對于中止犯沒有導致損害的,應當(D)。處罰。A.從輕、減輕或者免去B.減輕或者免去C.免去或者減輕、D.免去24、某甲意圖毒死某乙,誤將白糖當作砒霜拌入某乙所要吃的食物內,某乙吃后平安無事。在這種情況下,某甲的行為屬于(B)。。A.犯罪預備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25、甲揚言殺害乙的全家,乙報案后公安人員即尾隨追趕,在通向乙家的公路上,將攜帶兇器的甲截獲。甲的行為屬于(A)。。A.犯罪預備B.犯罪未遂C.犯意表達D.犯罪中止26、對于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C)。所有罪行處罰。A.他參與的B.他組織的C.集團所犯的D.他指揮的27、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教唆者可以(C)。。A.不予處罰B.免予處罰C.從輕或者減輕處罰D.減輕處罰28、蔡某刑滿釋放后決定改邪歸正。某日,以前的同伙張某找到蔡某,要蔡某與他去盜竊某商店,蔡某不樂意,但張某威脅蔡某說要告訴蔡某女友有關蔡某以前的劣跡,蔡某怕失去女友,就批準與張某盜竊商店。蔡某屬于共同犯罪中的(C)。。A主犯B從犯C.脅從犯D.幫助犯29、甲、乙、丙、丁四人共謀在某工廠出納員去銀行領回該廠全體人員工資時,搶劫該出納員領回的工資。后來甲因事抽不開身未能前往,乙、丙、丁同赴現場,搶走了該出納員所領工資七千多元四人平分。對甲的行為(C)。。A.不以犯罪論處B.以搶劫罪的犯罪預備單獨論處C.以搶劫罪共同犯罪論處D.以搶劫罪的犯罪中止論處30、一行為觸犯數個刑法條文、數個罪名,事實上只構成一罪的情況在刑法理論上稱為(A)。。A.想象競合犯B.法規競合C.結合犯D.吸取犯31、非法拘禁罪屬于(A)。。A.連續犯B.連續犯C.牽連犯D.慣犯32、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開始時間是(A)。。A.行為人實行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時侯B.行為人作為被告人被提起訴訟的時候C.行為人被確認有罪判處刑罰的時候D.對行為人的有罪判決生效的時候33、承擔刑事責任的重要方式是(C)。。A、赦免B、定罪免刑方式C、刑罰D、特殊解決方式34、我國刑法解決空間效力的原則是(C.屬地原則為主,兼采屬人原則、保護原則)。35、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D.從輕、減輕或者免去)處罰。36、首要分子是指(C.在犯罪集團或者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37、有期徒刑的期限為(B.半年以上十五年以下)。38、犯罪分子具有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限度以內,選擇合用(D.相對較輕)的刑罰。39、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追訴期限從(C.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40、刑法第93條規定“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這屬于(B立法解釋)41、犯罪行為的兩種基本表現形式是(C作為與不作為)42、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C從輕或者減輕)處罰43、某甲在行車中不小心將某乙撞傷,為了盡快逃脫,便將流血昏迷的某乙拖入路邊樹林。某乙失血過多死亡。對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為屬于(B間接故意)的犯罪44、犯罪既遂是指(C犯罪行為已經具有某種犯罪構成的所有要件)45、死刑緩期執行減為無期徒刑的條件是(A沒有故意犯罪)46、數罪并罰時,管制最高不能超過(C三年)47、某甲被判無期徒刑,實際執行(B十年)以后,可以假釋48、在犯罪客觀方面的諸多事實特性中,只有(A危害行為)才是一切犯罪構成的必備條件。49、某甲故意用言語挑逗某乙,誘使其對自己進行不法侵害,然后對某乙實行“防衛”而導致某乙損害的行為,刑法理論上稱為(A.防衛挑撥)。50、某甲為迫使某乙還債,將某乙非法關押達10天。某甲的行為屬于(C.繼續犯)。51、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分子的(A.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52、某甲因犯罪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并應同時被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其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是(B.一年以上五年以下)。5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B.十五年)。54、刑法第20條規定“合法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導致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去處罰”。這里的“但書”表達的是(C對前段的限制)。55、犯罪的最本質特性在于它是(A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56、生理醉酒后犯罪的人屬于(A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57、我國刑法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D從輕、減輕或者免去)處罰。58、對于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A集團所犯的)所有罪行處罰。59、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最低為(C一年)。60、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追訴期限從(D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61、我國刑法的首要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D.犯罪行為)作斗爭。62、按照(B.犯罪行為直接侵犯的具體社會關系的單復)劃分,犯罪客體分為簡樸客體和復雜客體。63、犯罪目的只存在于(B.直接故意)犯罪中。64、某甲在與某乙爭吵中捅了某乙一刀后揚長而去,某乙因失血過多死亡。對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為屬于(D.間接故意犯罪)。65、避險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A.減輕或者免去)處罰。66、某乙沒有實行某甲教唆的犯罪,對某甲可以(C.從輕或者減輕處罰)。67、某甲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依法減為有期徒刑后,刑期從(D.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68、某甲被判處無期徒刑,依法假釋時,其考驗期限為(B.十年)。69、修訂后的我國刑法典的施行時間是(C.1997年10月1日)。70、我國刑法分則“侵犯財產罪”一章規定有12種具體犯罪,這些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體屬于(B.同類客體)。71、某甲打獵時,發現一頭獵物旁邊有個小孩在玩耍,他明知自己槍法不好,但打獵心切,于是開了槍,結果獵物沒打著,卻打死了小孩。某甲行為時的心理態度屬于(C.間接故意)。72、金某與李某因爭搶座位發生爭執,李某打了金某兩拳。幾分鐘后,汽車到站打開車門時,金某從后面用腳將李某端下了汽車,致使李某受了重傷。金某的行為屬于(D.防衛不適時)。73、某甲意圖殺死某乙,于是攜帶匕首尾隨某乙到了一偏僻處,正準備下手時,下起了大雨,某乙急忙跑向附近一戶人家。某甲見狀,只得罷手。某甲的行為屬于(A.犯罪預備)。74、某甲搶劫殺人的行為觸犯了兩個刑法條文、兩個罪名,事實上只構成搶劫罪一個罪。這種情況在刑法理論上稱為(A.想象競合犯)。75、管制刑的執行機關是(C.公安機關)。76、吳某因犯故意傷害罪、侵占罪,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3年、罰金1萬元。決定執行的刑罰時,應當采用(D.吸取原則和并科原則)。77、我國刑法解決溯及力問題的原則是(A.從舊兼從輕原)。78、我國刑法規定的負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是(C.已滿14周歲)。79、防衛過當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B.應當減輕或者免去)處罰。80、犯罪的預備、未遂或者中止形態存在于(B.直接故意)犯罪中。81、區分一罪與數罪的標準是(D.犯罪構成的個數)。82、對犯罪分子合用酌定減輕處罰必須經(A.最高人民法院核準)83、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減刑的實質條件是(D.確有重大立功表現)。84、刑法第13條規定:“一切…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里的“但書”表達的是(A.對前段的補充)。85、我國刑法的首要任務是用刑罰同(D.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86、避險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A.減輕或者免去)處罰。87、某甲以暴力抗拒稅務人員依法征稅的行為觸犯了兩個刑法條文、兩個罪名,事實上只構成抗稅罪一個罪。這種情況在刑法理論上稱為(A.想象競合犯)。88、按照(B.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關系的范圍)劃分,犯罪客體分為一般客體、同類客體和直接客體。89、某甲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了犯罪,沒有導致損害。對某甲應當(A.免去處罰)。90、對于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A.集團所犯的)所有罪行處罰。91、某甲為迫使某乙還債,將某乙非法拘禁了lo天。某甲的行為屬于(C.繼續犯)。92、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分子的(B.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9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的追訴期限為(B.十五年)。94、下列人員中,實行危害行為導致危害結果而不負刑事責任的有(D.故意傷害別人致輕傷的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95、犯罪既遂的類型有(A.行為犯B.危險犯C.結果犯D.舉動犯)。96、我國刑法規定,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B.入輕或者減輕)處罰。97、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的犯罪,通過2023后仍須追訴的,應當(A.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98、在犯罪客觀方面的諸多事實特性中,只有(A危害行為)才是一切犯罪構成的必備條件。99、我國刑法規定,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B.入輕或者減輕)處罰。100、刑法第20條規定“合法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導致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去處罰”。這里的“但是”表達的是(A、對前段的限制)。101、某甲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了犯罪,沒有導致損害。對某甲應當(D、免去處罰)。102、某甲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同時應被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其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應為(C、一年以上五年以下)。103、我國刑法典規定的基本原則有(A.罪刑法定原則;B.罪責刑相適應原則;D.合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104、我國刑法分則中“侵犯財產罪”一章規定有12種具體犯罪,這些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體屬于(B.同類客體)。105、某甲被判處無期徒刑,依法假釋時,其考驗期限為(B.十年)。106、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C.從輕或者減輕)處罰。107、我國刑法規定,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B.從輕或者減輕)處罰。108、犯罪的最本質特性在于它是(D.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109、我國刑法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B.從輕、減輕或者免去)處罰。110、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追訴期限從(D.犯罪行為終了)之門起計算三、多項選擇題:1、刑法理論界一般認為,刑法的功能涉及(ABCD)A.處罰功能B.保障功能C.引導功能D.評價功能2、刑法總則是關于(ABC)的規范體系的一般原理A.犯罪B.刑事責任C.刑罰D.刑法3、刑法分則是關于具體犯罪的(AB)規范體系A.罪狀B.刑罰幅度C.罪名D.性質4、從解釋的效力上,刑法解釋可以分為(ABC)A.立法解釋B.司法解釋C.學理解釋D.論理解釋5、罪刑法定原則還可派生以下哪個規則(ABCD)A.排斥習慣法B.否認溯及力C.嚴禁類推合用D.反對不定期刑。6、合用刑法平等原則涉及(ABC)A.定罪上的平等B.量刑上的平等C.刑罰執行上的平等D.制刑上的平等7、下列人員中,(ABCD)在中國領域外犯我國刑法規定之罪的,不管刑法規定的該罪的最高刑是否為三年有期徒刑,均受我國刑法管轄。A.國家公務員B.司法人員C.武裝警察部隊官兵D.現役軍人8、世界各國關于解決刑法溯及力問題的重要原則有(ABCD)A.從舊原則B.從新原則C.從新兼從輕原則D.從舊兼從輕原則9、死刑不合用于(BD)。A.犯罪時不滿16周歲的人B.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C.犯罪時懷孕的婦女D.審判時懷孕的婦女10、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條件是(AD)。A.沒有故意犯罪B.確有悔改C.確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現D.確有重大立功表現11、對于被判處(AB)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A.死刑B.無期徒刑C.驅逐出境D.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2、信用卡詐騙罪在客觀方面的行為方式有(ABCD)A.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B.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C.冒用別人信用卡的D.惡意透支的13、納稅人采用各種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BCD)以上且偷稅總額在1萬元以上的,構成偷稅罪。A.5%B.10%C.15%D.20%14、虛假廣告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ABD)A.廣告經營者B.廣告發布者C.廣告管理者D.廣告主15、我國刑法典規定的基本原則有(A.罪刑法定原則;B.罪責刑相適應原則;D.合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16、自動放棄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性是(A時空性;B自動性;D徹底性)17、對于被判處(A.無期徒刑;B.死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8、刑法與其他部門法相比,其顯著特點是(B.強制性最為嚴厲;C.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范圍更為廣泛)。19、刑法條文中的“但書”表達的是(A.對前段的補充;B.對前段的限制;D.是前段的例外)。20、下列情況中,我國刑法有溯及力的是(A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而刑法不認為是犯罪;D刑法當時法律和刑法均認為是犯罪,但當時的法律處比刑法重)21、根據屬地管轄原則,所謂在中國領域內犯罪,是指(A犯罪的行為利結果均發生在中國領域內;C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國領域內)22、下列機關中,有權進行司法解釋的是(C.最高人民檢察院;D.最高人民法院)。23、死刑不合用于(A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D審判時懷孕的婦女)。24、根據解釋的方法分類,刑法的解釋分為(A.論理解釋;B.文理解釋)。25、犯罪的基本特性是(B.具有相稱嚴重的社會危害性;C.具有刑事違法性;D.具有應受刑罰處罰性)。26、緩刑只合用于被判處(B.拘投;C.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7、刑法與其他部門法相比,其顯著特點是(B,強制性最為嚴厲;C.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范圍更為廣泛)。28、刑法條文中的“但書”表達的情況有(A.對前段的補充;C.對前段的限制;D.對前段的例外)。8.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條件是(A.沒有故意犯罪D.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9、某甲已滿15周歲不滿16周歲,當其犯(C.放火罪D.搶劫罪)時,應當負刑事責任。30、甲唆使乙殺丙,乙將丙殺死。甲和乙屬于(B、任意共犯D、復雜共犯)。?31、甲唆使乙盜竊丙的財物,乙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致丙死亡。對此,下列說法對的的是(B、甲構成盜竊罪C、乙構成搶劫罪)32、構成不作為犯罪前提的特定義務來源于(B.職務上或者業務上的規定;C.法律的明文規定;D.行為人先行的行為導致的危險狀態).33、關于罪過,下列說法對的的是(A、犯罪故意是罪過的一種表現形式B、犯罪過失是罪過的一種表現形式C、罪過的本質在于:行為人對自己行為導致的損害結果在主觀上應受到譴責)34、按照刑法的規定,不得假釋的犯罪分子涉及(A、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23的某甲D、因構成累犯而被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7年的某丁)35、下列行為中構成盜竊罪的有(A王某在商場盜竊別人信用卡之后,隨即用該卡在商場購買了價值6千元的手表B李某在商場試衣間試穿大衣是否合適的時候,趁售貨員與別的顧客聊天的機會,將價值6千元的大衣穿走C張某在商店購買手飾的時候,趁售貨員不注意,將自己準備好的假首飾與從售貨員那里拿來的價值8千元的真首飾調換D鄭某潛入別人家中,將別人價值2萬元的海洛因拿走)四、名詞解釋1、犯罪:是指嚴重危害我國社會、觸犯刑法并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2、犯罪對象:是指犯罪行為所直接作用的具體人或者具體物。3、犯罪構成:是指刑法規定的,決定某一具體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限度,而為該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須具有的一切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的有機統一的整體。4、犯罪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也許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可以避免的心理態度。5、犯罪的故意:就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結果發生的主觀心理態度。6、犯罪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自己行為的危害社會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7、犯罪客觀方面:是指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8、犯罪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具體犯罪構成的實行行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能完畢犯罪的一種犯罪停止形態。9、犯罪既遂:是指行為人所故意實行的行為已經具有了某種犯罪構成的所有要件的犯罪完畢形態。10、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而未完畢犯罪的一種犯罪停止形態。11、犯罪目的:是指行為人希望通過實行犯罪行為達成某種危害社會結果的心理態度,也就是犯罪結果在犯罪人主觀上的表現。12、犯罪動機:是指刺激犯罪人實行犯罪行為以達成犯罪目的的內心沖動或者內心起因。13、犯罪主體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規定的影響行為人刑事責任的行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資格、地位或狀態。14、犯罪主體:是指實行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15、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行為所危害的社會關系。16、犯罪預備:是指行為人為實行犯罪而開始發明條件的行為,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能著手犯罪實行行為的犯罪停止形態。17、犯罪集團,又稱特殊共同犯罪,有組織的共同犯罪,是指三人以上為共同實行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18、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19、主犯:是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20、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內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21、邊疆犯,是指行為人基于數個同一的犯罪故意,連續多次實行數個性質相同的犯罪行為,觸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態。22、沒收財產,是指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所有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23、刑法,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其統治和利益,根據自己的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和應負刑事責任,并給犯罪人以何種刑罰的法律。即憲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24、刑事責任:是依照刑事法律的規定,犯罪人應當承受而國家司法機關也強制犯罪人接受的否認評價和制裁標準。25、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構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需的,行為人具有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26、刑事責任年齡(簡稱責任年齡),是指法律所規定的行為人對自己實行的刑法所嚴禁的危害社會行為負刑事責任必須達成的年齡。27、邢罰:是刑法中明文規定的由國家審判機關依法對犯罪人所合用的限制或剝奪其某種權益的最嚴厲的法律制裁方法。28、刑罰執行:簡稱行刑,是指法定的司法機關將生效的刑事裁判所擬定的刑罰付諸實行的刑事司法活動。29、刑罰消滅,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定因素致使國家針對特定犯罪人的刑罰權歸于消滅。30、刑罰目的:是指國家制定刑罰、合用刑罰和執行刑罰所預期達成的效果。31、刑罰裁量情節:又稱量刑情節,是指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裁量刑罰時應當考慮的、據以決定量刑輕重或者免去刑罰處罰的各種情況。32、刑罰裁量:又稱量刑,是指人民法院依據刑事法律,在認定行為人構成犯罪的基礎上,擬定對犯罪人是否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以及判處多重的刑罰、并決定所判刑罰是否立即執行的刑事司法活動。33、刑法空間效力:是指刑法對地區和對人的效力。它所要解決的是國家刑事管轄權的范圍問題。34、刑法學:就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規定的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科學。其研究對象就是刑及其所規定的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35、減刑:是指對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在刑罰執行期間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現,而適當減輕其原判刑罰的制度。36、時效:就是指通過一定的期限,對刑事犯罪不得再追訴或者對所判刑罰不得再執行的一項法律制度。37、時效中斷:是指在追訴期限內,因犯罪分子又犯新罪而使前罪所通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的制度。38、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或者被采用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贖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39、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分子參與國家管理與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屬于資格刑。40、數罪并罰:是指人民法院對一行為人在法定期間界線內所犯數罪分別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罰原則及刑期計算方法決定其應執行的刑罰的制度。41、罰金:就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單位向國家繳納一定金錢的刑罰方法。42、合法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別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者所實行的不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損害行為。43、沒收財產:是指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所有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44、連續犯:指行為人基于數個同一的犯罪故意,連續多次實行數個性質相同的犯罪行為,觸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態45、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也許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46、過于自信的過失: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也許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可以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稱為過于自信的過失。47、有期徒刑:是指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強制其進行勞動并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罰方法。48、無期徒刑:是指剝奪犯罪分子的終身自由,強制其參與勞動并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罰方法。49、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亦可稱為罪刑相適應、罪刑相稱、罪刑相稱、罪刑均衡原則,是指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50、限制加重原則:亦稱限制并科原則,是指以一人所犯數罪中法定(應當判處)或已判處的最重刑罰為基礎,再在一定限度之內對其予以加重作為執行刑罰的合并處罰規則。51、罪刑法定原則:是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即行為之定罪處刑(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52、屬地原則:亦稱領土原則,即以地區為標準,凡是在本國領域內犯罪,無論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都合用本國刑法;反之,在本國領域外犯罪,都不合用本國刑法。53、屬人原則:亦稱國籍原則,即以人的國籍為標準,凡是本國人犯罪,不管是在本國領域內還是在本國領域外,都合用本國刑法。54、保護原則:亦稱自衛原則,即以保護本國利益為標準,凡侵害本國國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管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也不管犯罪地在本國領域內還是在本國領域外,都合用本國刑法。55、普遍原則:亦稱世界原則,即以保護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為標準,凡發生國際條約所規定的侵害國際社會共同利益的犯罪,不管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也不管犯罪地在本國領域內還是本國領域外,都合用本國刑法。56、從舊原則:即按照行為時的舊法解決,新法沒有溯及力。57、從新原則:即按照新法解決,新法有溯及力。58、從新兼從輕原則:即新法原則上有溯及力,但舊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則按照舊法解決。59、從舊兼從輕原則:即新法原則上沒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則按照新法解決。60、直接客體:是指某一犯罪行為所直接危害的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即我國刑法所保護的某種具體的社會關系。61、繼續犯:亦稱連續犯,是指犯罪行為自著手實行之時直至構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為終了的一定期間內,該犯罪行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狀態同時處在連續過程中的犯罪形態。62、牽連犯:是指行為人實行某種犯罪,而方法行為或結果行為又觸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態。63、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別人犯罪的犯罪分子。64、脅從犯:是指被脅迫參與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65、結果加重犯:亦稱加重結果犯,是指實行基本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由于發生了刑法規定的基本犯罪構成要件以外的重結果,刑法對其規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態。66、連續犯:是指行為人基于數個同一個犯罪故意,連續多次實行數個性質相同的犯罪行為,觸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態。67、吸取犯:是指行為人實行數個犯罪行為,因其所符合的犯罪構成之間具有特定的依附與被依附關系,從而導致其中一個不獨立性的犯罪,被另一個具有獨立性的犯罪所吸取,對行為人僅以吸取之罪論處,而對被吸取之罪置之不管的犯罪形態。68、想象競合犯:亦稱想象數罪,是指行為人基于一個犯罪意圖所支配的數個不同的罪過,實行一個危害行為,而觸犯兩個以上異種罪名的犯罪形態。69、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70、主刑:是指對犯罪分子合用的重要的刑罰方法。71、死刑:也稱生命刑,是指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方法。72、附加刑:也稱從刑,是指補充主刑合用的刑罰方法。73、法定情節:是指刑法明文規定的在量刑時應當予以考慮的情節。74、酌定情節:是指人民法院從審判經驗中總結出來的,在刑罰裁量過程中靈活掌握、酌情合用的情節。75、赦免:是指國家對于犯罪分子宣告免予追訴或者免去執行其刑罰的所有或者部分的法律制度。76、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執行并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77、管制:是我國主刑中最輕的一種刑罰方法,屬于限制自由刑。它是指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予以執行的刑罰方法。78、緩刑:是對原判刑罰附條件不執行的一種刑罰制度。它是指人民法院對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暫緩執行原判刑罰,的確不致再危害社會的,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其刑罰的執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沒有發生法定撤消緩刑的情形,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的制度。79、假釋:是指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以后,由于其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因而附條件地將其提前釋放的一項刑罰制度。80、刑法解釋:是指對刑法規范含義的闡明。81、立法解釋:是指由立法機關對刑法的含義所作的解釋。具體而言,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刑法規范自身需要明確界線,或者為解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所作出的有關刑事司法解釋的原則性分歧而進行的解釋。82、司法解釋:是指由國家宣傳機構、社會組織、教學科研單位或者專家學者從學理上對刑法含義所作的解釋。83、學理解釋:是指由國家宣傳機構、社會組織、教學科研單位或者專家學者從學理上對刑法含義所作的解釋。84、文理解釋:是指對法律條文的字義,涉及單詞、概念、術語、從文理上所作的解釋。85、論理解釋: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聯系有關情況,從邏輯上所作的解釋。86、不作為:是指犯罪人有義務實行并且可以實行某種積極的行為而未實行的行為,即應當做也可以做而未做的情況。87、時效延長:因在追訴期限內發生法定事由而使追訴時效處在保持狀態的制度,刑法理論上稱之為時效延長。88、意外事件:行為雖然在客觀上導致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于行為人的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預見的因素所引起,因而不認為是犯罪的情況,刑法理論上稱為意外事件。89、單位犯罪:是指由公司、公司、事業單位、機關、團隊實行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危害社會的行為。90、追訴時效:是指對犯罪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91、法定情節:是指刑法明文規定的在量刑時應當予以考慮的情節。92、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別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用的損害另一個較小的合法權益的行為。93、特殊防止:就是通過刑罰合用防止犯罪分子重新犯罪。94、驅逐出境:是指逼迫犯罪的外國人離開中國國(邊)境的刑罰方法,它是一種專門合用于犯罪的外國人的特殊的附加刑,既可以獨立合用,又可附加合用。95、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對于其生效以前未經審判或者判決尚未擬定的行為是否合用的問題。假如合用,就是有溯及力;假如不合用,就是沒有溯及力。96、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或者也許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97、共同犯罪:是指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98、刑法體系:是指刑法的組成和結構。99、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對于其生產以前未經審判或者判決尚未擬定的行為是否合用的問題。假如合用,就是有溯及力;假如不合用,就是沒有溯及力。100、一般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主義社會制度下社會關系的整體。101、同類客體:是指某一類犯罪行為所共同危害的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102、危害行為:是指表現人的意志或意識并且對社會有害的行為。103、作為:是指行為人用積極的行為所實行的刑法所嚴禁的危害社會行為,即刑法嚴禁做而去做的情況。104、危害結果(狹義):是指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結果,通常也就是對直接客體所導致的損害。105、假想防衛:是指不法侵害事實上并不存在,行為人誤認為存在而錯誤地實行自認為是合法防衛的行為而給無辜者導致一定損害的情形。106、防衛過當:是指在實行合法防衛過程中,違反合法防衛的限度條件,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給不法侵害人導致重大損害,因而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行為。107、特別防衛權:亦稱無限防衛權,是指對正在時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用防衛行為,導致不法侵害人傷亡,不負刑事責任的制度。108、避險過當:是指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導致不應有的危害的行為。109、故意犯罪停止形態:是指故意犯罪在其發生、發展和完畢犯罪的過程及階段中,因主客觀因素而停止下來的各種犯罪狀態。110、特殊防止:是指通過刑罰合用防止犯罪分子重新犯罪。111、一般防止:是指通過對犯罪分子合用刑罰,警戒社會上不穩定分子,防止他們走上犯罪道路。112、刑法學:刑法學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規定的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科學刑法:是統治階級為了維護其階級利益與統治秩序,根據自己的意志,以國家名義頒布的,規定犯罪及其刑事責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113、刑法體系:是指刑法的組成和結構。其表現形式是法律條文在一個法典中有秩序、有層次的排列。它反映了統治者用刑罰同犯罪作斗爭的意志在刑事法律上的表達方式。114、刑法解釋:指對刑法規范的法律術語的含義及其在司法工作中的具體應用問題的闡釋。115、立法解釋:由國家立法機關對刑法的含義所作的解釋。116、學理解釋:是指由未經國家立法機構授權的機關、單位、社會團隊、學術組織以及專家學者個人對刑法所作的解釋,它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117、司法解釋:是指由國家最高司法機關依據法律的授權對刑法規定的含義所作的說明。118、罪刑法定原則:亦稱罪刑法定主義,是指認定什么行為是犯罪,對犯什么罪應處以何種刑罰,都由刑法明文加以規定,無明文規定的就不能處以刑罰。119、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120、刑法空間效力:是指刑法對地區或對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決刑事管轄權的范圍問題。刑事管轄權是國家主權的組成部分。121、屬地原則:是指以地區為標準,凡是在本國領域內犯罪的,無論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都合用本國刑法,反之,在本國領域外犯罪,都不合用本國刑法。122、屬人原則:是指以人的國籍為標準,凡是本國人犯罪,不管是在本國領域內還是在本國領域外,都適應本國的刑法。123、保護原則:是指以保護本國利益為標準,凡是侵害本國國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管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也不管犯罪地在本國領域內還是在本國領域外,都合用本國刑法。124、普遍原則:是指以保護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為標準,對凡侵害由該國締結或參與國際公約、條約保護的國際社會共同利益的犯罪,無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也無論犯罪地在本國領域內還是本國領域外,都合用本國刑法。125、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對于其生效以前未經審判或者判決尚未擬定的行為是否合用的問題。假如合用,就是有溯及力;假如不適應,就是沒有溯及力。126、從舊原則:即新法對過去的行為一律沒有溯及力,所謂“法不溯及既往”。127、從新原則:即新法對于未經審判或者判決未擬定的行為一律沒有溯及力。128、從舊兼從輕原則:符合罪刑法定,又符合刑法的人道主義(有助于被告)原則。129、犯罪構成:是指刑法規定的,決定某種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限度而為該行為成立犯罪所必須具有的一切客觀要件和重要要件的有機整體。130、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關系。任何一種犯罪,都會侵犯一定的社會,因而特定社會關系受到侵犯就成為犯罪構成的一個必要條件。131、一般客體:又稱為犯罪的共同客體,是指一切犯罪行為所共同侵犯的客體。132、同類客體:是指某一類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體,也就是某一類犯罪所共同侵犯的、而為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某一個部分或者某一個方面。133、直接客體:是指某一種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客體,也就是某一特定犯罪所侵害的某種具體的社會關系。134、犯罪對象:是指刑法分則條文規定的犯罪行為直接指向或直接作用于的具體物或具體人。135、犯罪客觀方面:是指刑法所規定的,構成犯罪的客觀外在表現。136、危害行為:是指行為人在自己的意識或意志支配下實行的危害社會并為刑法嚴禁的身體舉止或活動。137、作為:是指行為人以積極的身體活動所實行的為我國刑法所嚴禁的危害行為,即刑法嚴禁做而去做的情況。138、不作為:是指行為人有義務實行并且可以實行某種積極行為而未實行的行為,即應當做且可以做而未做的情況。139、危害結果:是指危害行為給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所導致的具體侵害事實。140、犯罪主體:是指實行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其中,自然人犯罪主體是我國刑法中最基本的,具有普遍意義的犯罪主體。141、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構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需的,行為人具有的刑法意義上辯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142、刑事責任年齡:刑法所規定的實行犯罪行為并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須達成的年齡143、犯罪特殊主體:刑法規定以特殊身份作為要件的犯罪主體144、單位犯罪:是指為單位牟取利益,以單位名義實行的危害社會的行為。145、犯罪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自己行為及其危害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146、犯罪的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一種心理態度147、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或者也許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148、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也許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149、犯罪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也許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測,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可以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150、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也許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可以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151、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也許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152、意外事件:是指行為雖然導致了損害結果,但行為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預見的因素導致的。153、犯罪目的:是指行為人希望通過實行犯罪行為達成某種結果的心理狀態。簡樸地說,目的是危害結果的希望心理,故目的的內容是危害結果。154、犯罪動機:是指刺激行人為實行某種行為以達成犯罪目的的內心沖動或者起因。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種心理因素實行犯罪行為,故動機的作用是發動犯罪行為,說明實行犯罪行為對行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義。155、合法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別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用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對不法侵害人導致損害的行為。156、假想防衛:合法防衛中的不法侵害必須是真實的,而行為人由于主觀結識上的錯誤,誤認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結果導致損害的157、防衛過當:是指合法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給不法侵害人導致重大損害的行為。158、特別防衛權: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用防衛行為,導致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159、緊急避險:是指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別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用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160、避險過當:是指避險行為超過必要限度導致不應有損害的行為。161、故意犯罪停止形態:是指故意犯罪在其發生、發展和完畢的過程與階段中,因主觀因素而停止下來的各種狀態。162、犯罪既遂:是指行為人所故意實行的行為已經具有了某種犯罪構成的所有要件。163、犯罪預備:是故意犯罪過程中未完畢犯罪的一種停止狀態,是指行為人實行犯罪而開始發明條件的行為,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則未能著手犯罪實行行為的犯罪停止形態。164、犯罪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具體犯罪構成的實行行為,由于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則未能完畢犯罪的一種犯罪停止形態165、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行為人自動停止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停止犯罪結果的發生,而未完畢犯罪的一種犯罪停止形態。166、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167、主犯:是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168、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169、脅從犯:是指被脅迫參與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170、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別人犯罪的犯罪分子。171、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團或者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172、想象競合犯:是指實行了一個行為而觸犯數個罪名的犯罪形態。173、結果加重犯:又稱加重結果犯,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由于發生了嚴重結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狀態。174、繼續犯:亦稱連續犯,是指犯罪既遂后,犯罪行為和不法狀態在一定期間內處在連續狀態的犯罪。175、連續犯:是指行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連續實行數個獨立的犯罪行為,觸犯同一罪名的情況。175、牽連犯:是指以實行某一犯罪為目的,但其方法行為或結果行為又觸犯其他罪名的情況。176、吸取犯:是指行為人實行數個犯罪行為,其中一個犯罪行為吸取其他的犯罪行為,僅成立吸取行為一個罪名的情況。177、刑事責任:是犯罪人因實行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178、刑罰:是指由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在刑法中確立,由法院對犯罪人合用并通過特定的機構執行的最為嚴厲的強制措施。179、刑罰目的:泛指國家制定、合用和執行刑罰所追求的客觀效果,它涉及國家通過刑事立法、刑事審判、刑罰執行三項活動所盼望達成的社會效果。180、特殊防止:是指防止犯罪分子本人重新犯罪。181、一般防止:是指防止社會上不穩定分子走上犯罪道路。182、主刑:是對犯罪分子合用的重要刑罰方法。183、管制:是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管束和群眾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184、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機關就近強制進行勞動改造的一種刑罰方法。185、有期徒刑:是指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和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186、無期徒刑:是指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和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其重要合用于那些罪行嚴重,但不必判處死刑,而又需要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嚴重犯罪分子。187、死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方法,是我國刑罰體系中最嚴厲的處罰手段。188、附加刑:是補充主刑合用的刑罰方法。189、罰金: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量金錢的一種刑罰方法。190、沒收財產:是指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所有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191、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犯罪分子參與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192、驅逐出境:是指逼迫犯罪的外國人離開中國國(邊)境的處罰方法。193、刑罰裁量:簡稱量刑,是指法院對于犯罪分子依法裁量決定刑罰的一種刑事審判活動。194、刑罰裁量情節:是指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量刑時,據以決定是否處刑以及處刑輕重的各種客觀存在的事實情況的總稱。195、法定情節:是指刑法明文規定的,量刑時必須考慮的各種事實情況,它既涉及從寬處罰情節,也涉及從重處罰情節。196、酌定情節:是指刑法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根據立法精神和審判實踐經驗,在量刑時也需要酌情考慮的情節。197、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比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內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198、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被采用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過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199、數罪并罰:一種刑罰裁量制度,它是人民法院對同一犯罪人在法定期間內所犯數罪,依據一定的原則進行的合并處罰。200、限制加重原則:是指對數罪分別判刑后,在其中最重一刑以上、數罪總和刑以下擬定應執行的刑罰,并規定刑期最高不得超過一定的限度。201、緩刑:是指對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其具有法定條件下,在一定期間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制度。202、刑罰執行:是指有行刑權的司法機關依法將生效的刑事判決所擬定的刑罰付諸實行的一種刑事司法活動。203、減刑:是指對被判管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在刑罰執行期間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現,而適當減輕其原判刑罰的制度。204、假釋:是指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以后,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因而附條件地將其提前釋放的一種刑罰制度。205、刑罰消滅:也即刑罰權的消滅,是指由于法定事由的出現,致使國家不能對犯罪人行使司法上的具體刑罰權。206、時效:是指通過一定的期限,對刑事犯罪不得追訴或者對所判刑罰不得執行的一項法律制度。207、追訴時效:是指刑法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208、時效中斷:是指在追訴時效進行期間,因發生法律規定的事由,而使以前通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法律規定的事由終了之時,時效重新開始計算的情形。209、時效延長:是指追訴期限內,因發生法律規定的事由,而使對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追究,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的制度。201、赦免:是指國家對于犯罪分子宣告免予追訴或者免去執行刑罰的所有或者一部的法律制度。五、簡答題和論述題1.什么是犯罪未遂?它具有哪些與其他犯罪停止形態相區別的特性?答:犯罪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具體犯罪構成的實行行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能完畢犯罪的一種犯罪停止形態。犯罪未遂具有三個與其他犯罪停止形態相區別的特性:(1)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這是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的區別關鍵。(2)犯罪未完畢而停止下來。即沒有完畢所預期的某一犯罪構成的所有要件。這是犯罪未遂與犯罪既送的區別關鍵。(3)犯罪停止在未完畢形態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因素所致。這是犯罪來遂與犯罪中止的區別關鍵。2.什么是累犯?一般累犯的構成條件是什么?答:累犯就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兔以后的法定期限內又犯一走之罪的罪犯。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即反革命累犯兩種,各自有其特定的構成條件。一般累犯構成的條件是:(1)前后兩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2)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后罪亦系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3)后罪必須是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兔以后三年內所犯。3.什么是犯罪的不作為?構成犯罪的不作為應當具有哪些條件?答:所謂犯罪的不作為,是指犯罪人有義務實行并且可以實行某種積極的行為而未實行的行為,即應當做也可以做而未做的情況。構成犯罪的不作為需要具有經下三個條件:(1)行為人負有實行某種各級行為的義務。這是構成犯罪的不作為的前提。(2)行為人有履行特定義務兵的實際也許而未履行(3)

行為人未履行特定義務的不作為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4.簡述一般累犯的構成條件。答:一般累犯的構成條件為:(1)前罪與后罪都有是故意犯罪。此為構成累犯的主觀條件。(2)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后罪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此為構成累犯的刑度條件。(3)后罪發生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內。這是構成累犯的時間條件。(4)前后兩罪均勻非危害國家安全罪,或者前后兩罪之一不是危害國家安全罪。此為構成累犯的罪質條件,這是一般累犯與特別累犯的區別所在。5.簡述減刑的概念和條件。答:減刑,是指對被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在刑事罰執行期間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現,而適當減輕其原判刑罰的制度。根據刑法典的規定,對犯罪分子減刑,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減刑的合用對象是被判處管役、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這是減刑的對象條件,即刑法對減刑合用范圍的限定。(2)犯罪分子在刑罰招待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這是減刑的實質條件,也是決定性要件。(3)減刑事必須有一定的限度。這是減刑事的限度條件。6.簡述刑法總則關于合用死刑的限制性規定。答:刑法總則對于死刑的合用作了以下限制性規定:(1)死刑合用條件的限制,即死刑只合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這是刑法總則對于合用死刑所作的條件性規定。(2)死刑合用對象的限制,即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合用死刑。(3)死刑合用程序的限制,即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4)死刑執行制度的限制,即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假如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7.簡述我國刑法采用的數罪并罰原則及其基本合用規則。答:數罪并罰,是對一行為人所犯數罪合并處罰的制度。我國刑法采用的數罪并罰原則是以限制加重原則為主,以吸取原則和并科原則為補充的折衷原則。根據我國刑法典的規定,數罪并罰時應遵守如下基本合用規則:(1)判決宣告的數個主刑中有數個死刑或最重刑為死刑的,采用吸取原則,僅應決定執行死刑。(2)判決宣告的數個主刑中有數個無期徒刑或最重刑為無期徒刑的,采用吸取原則,只應決定執行無期徒刑。(3)判決宣告的數個主刑為有期自由刑即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采用限制加重原則,即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4)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采用并科原則,附加刑仍須執行。8.簡述犯罪構成的概念和特性。答:犯罪構成,是指刑法規定的,決定某一具體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序,而為該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須具有的一切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的有機統一的整體。我國刑法中的犯罪構成具有如下三個特性:(1)犯罪構成是一系列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的有機統一的整體。(2)犯罪構成是行力的社會危害性的法律標志。(3)犯罪構成由刑法加以規定。9.簡述緊急避險的成立條件。答:成立緊急避險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緊急避險的起因條件,即有危險的現實存在,(2)緊急避險的時間條件,即危險正在發生。(3)緊急避險的對象條件,即只能針對第三者的合法權益。(4)緊急避險的限制條件,即只有在迫不得已的危急情況下,才干實行緊急避險。(5)緊急避險的主觀條件,即必須是為了避免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別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6)緊急避險的限度條件,即不能超過必要限度導致不應有的損害。10.簡述合用假釋遵守的條件。答:(1)假釋的對象只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這是假釋的對象條件,即對假釋合用范圍的限定。(2)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已經執行了一定期限的刑罰。這是假釋的限制條件,也是前提條件。(3)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假釋的實質條件,也是關鍵性條件。(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者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2023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這是假釋的排除性條件,即假釋對象條件的例外。11.什么是刑事責任年齡?我國刑法是如何劃分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的?答:刑事責任年齡(簡稱責任年齡),是指法律所規定的行為人對自己實行的刑法所嚴禁的危害社會行為負刑事責任必須達成的年齡。我國刑法典把刑事責任年齡劃分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與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三個年齡階段:(1)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即不滿14周歲。(2)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即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3)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即已滿16周歲。12.簡述想象競合犯的構成特性。答:構成想象競合犯應當具有以下基本特性或必備條件:(1)行為人必須基于一個犯罪意圖所支配的數個不同的罪過而實行犯罪行為。這是想象競合犯的主觀特性。(2)行為人只實行一個危害社會行為。這是想象競合犯的客觀特性之一。(3)行為人所實行的一個危害社會行為,必須侵犯數個不同的直接客體。這是想象競合犯的另一客觀特性,也是此種犯罪形態觸犯數個不同罪名的因素所在。(4)行為人實行的一個危害社會行為,必須同時觸犯數個罪名。這是想象競合犯的法律特性。13.什么是一般緩刑?合用一般緩刑應當具有哪些條件?答:一般緩刑,是指人民法院對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暫緩執行原判刑罰,的確不致再危害社會的,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其刑罰的執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沒有發生法定撤消緩刑的情形,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的制度。合用一般緩刑必須具有下列條件:(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合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合用緩刑的主線條件。(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14.合法防衛的成立,必須具有以下幾方面的條件:答(1)起因條件:不法侵害已經產生與存在。(2)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處在已經開始并且尚未結束的進行狀態。(3)對象條件;只能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而不能對沒有實行侵害的第三者實行。(4)主觀條件:必須出于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衛意圖。(5)限度條件:防衛行為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導致重大損害。15.刑事司法實踐中,常見的酌定情節重要有以下幾種:(1)犯罪的動機。(2)犯罪的手段。(3)犯罪的時間、地點。(4)犯罪侵害的對象。(5)犯罪導致的損害結果。(6)犯罪分子的一貫表現。(7)犯罪后的態度。16.我國刑法規定的計算追訴期限的方法是:(1)在通常情況下,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2)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追訴期限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3)在時效中斷的情況下,前罪追訴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4)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備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備案而不予備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17.假釋,就是指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以后,由于其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因而附條件地將其提前釋放的一項刑罰制度。對犯罪分子合用假釋,必須遵守下列條件:(1)假釋的對象只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已經執行了一定期限的刑罰。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2023以上。(3)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者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2023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18.簡述刑事司法實踐中常見的酌定情節。答:刑事司法實踐中,常見的酌定情節重要有以下幾種:(1)犯罪的動機。(2)犯罪的手段。(3)犯罪的時間、地點。(4)犯罪侵害的對象。(5)犯罪導致的損害結果。(6)犯罪分子的一貫表現。(7)犯罪后的態度。19、什么是犯罪的不作為?構成犯罪的不作為應當具有哪些條件?答:所謂犯罪的不作為,是指犯罪人有義務實行并且可以實行某種積極的行為而未實行的行為,即應當做也可以做而未做的情況。構成犯罪的不作為需要具有以下三個條件:(1)行為人負有實行某種積極行為的義務。這是構成犯罪的不作為的前提。(2)行為人有履行特定義務的實際也許而未履行。(3)行為人未履行特定義務的不作為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20、簡述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形態的特性。答: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形態的特性是:(1)時空性。必須是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必須是在犯罪處在運動過程中而尚未形成任何停止狀態的情況下放棄犯罪。(2)自動性。即行為人必須是自動放棄犯罪。(3)徹底性。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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