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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形成性考核冊即作業參考答案作業1,同學們自己獨立完畢,凡是小論文未寫者,成績為零.作業2一1993年3月28日,李某和關某一起去河邊釣魚,后二人回家.路上沒走多遠,李某改變主意,對關某說,不如到主河去摸魚,關某批準,二人折回主河流處.在通過一片樹林時,二人進入玩耍.玩耍中二人都吸了煙,并玩了彈火柴游戲.在走出樹林時,關某見樹林邊有一隊枯草,即劃火柴將枯草點著.火苗迅速升起,并向樹林里蔓延.二人急忙撲打,但因火勢越燒越大,未能撲滅,二人驚恐離開現場跑回家.某市林業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授權某鄉人民政府為原告,以李某與關某放火燒毀該鄉果園村的樹林50畝,導致經濟損失達4000元為由,于1993年4月3日作出處罰決定:對關某罰款500元,并令其補償經濟損失2500元,令李某補償經濟損失1500元.李某對處罰決定不服,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問:運用所學知識分析本案誰是行政行為的主體鄉人民政府是行政行為的主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授權鄉人民政府,鄉人民政府屬于被授權的組織,被授權的組織享有法律,法規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職權,屬于行政主體.鄉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具有處罰的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處罰權,能獨立對外承擔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是行政行為的主體.二1996年5月15日,吳某從常德市到韶關辦事.次日凌晨二時許,吳某到其住在韶關的姑姑家,其姑姑家與王某的住所分屬前后相鄰的兩幢樓.黑夜中吳誤將第5幢樓認為是第4幢樓,吳某上樓到王某家門口,便用其姑姑給的鑰匙開王的房門,開了約三分鐘,門打不開.正在睡覺的王某夫婦被開門聲吵醒,認為有小偷,便拿了一把三角刮刀去開門.吳聽到房內有動靜后沒出聲,劉開門后發現吳穿著大衣站在門口,手里拿著長條狀物,(實為報紙)便用三角刮刀向吳刺去,致吳右肩受傷,被送醫院治療用去醫療費996元,經韶關市公安局鑒定屬輕微傷.在吳住院的第二天,劉某前往醫院看望,并向吳道歉.九公里派出所經調查,取證,詢問當事人后,越5月25日作出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對劉毆傷別人的行為給予警告處罰,并裁決劉某補償吳某1000元,承擔醫療費996元.劉某不服上述兩項裁決,向韶關市公安局申請復議,韶關市公安局經復議,作出裁決維持九公里派出所的原裁決,劉某仍不服,向韶關市某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劉某訴稱,其行為并非故意毆打別人,吳某誤開門也有過錯,在當時特定環境下認為吳某是小偷而誤傷,可以給予民事補償,而不應受到治安處罰,被告的行政處罰裁決不公正.被告九公里派出所辯稱,劉某持刀傷人,其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應受到行政處罰.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某在深夜錯開原告的門,在聽到屋內有動靜時,又沒有用對的的方法叫門,原告在心理極度緊張的情況下用防身的工具刀誤傷吳某,其行為雖導致吳某輕微傷,但主觀上沒有違反治安管理的故意,故不能構成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客體,被告對此作出處罰欠妥,故此判決:撤消九公里派出所治安管理處罰書和補償損失,承擔醫藥費用裁決書.問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本案中派出所在行政上的主體資格.本案中派出所具有行政法上的行政資格.派出所有警告的權力.派出所是以自己的名義作出警告處罰.派出所可以獨立對外承擔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綜上,派出所具有行政法的主體資格.三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科技大學,取得本科學籍.1996年2月29日,田某在參與電磁學課程補考過程中,隨身攜帶寫有電磁學公式的紙條并被發現.同年3月5日,北京科技大學認定田某的行為是考試作弊,決定對田某按退學解決,并于4月10日填發了學籍變動告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學沒有直接向田某宣布處分和送達變更學籍告知,也未給田某辦理退學手續.田某繼續在北京科技大學以在校學生的身份參與正常的學習及學校組織的其他各項活動,北京科技大學也每年都收取田某交納的教育費,并為田某注冊,發放大學生補貼津貼,安排其參與畢業設計等.田某在北京科技大學4年的學習中,成績所有合格,并且還獲得優秀畢業論文.1998年畢業之際,北京科技大學認為田某已被退學解決,其學籍已被取消,不具有高校大學生的畢業條件,拒絕給田某頒發畢業證,學位證,辦理畢業派遣手續.田某不服并向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規定北京科技大學為其頒發畢業證,學位證一,辦理派遣手續,補償經濟損失3000元及在校報上公開賠禮道歉.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于1999年2月14日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北京科技大學在30日內向原告田某頒發畢業證,60日內召集本校學位評估委員會審核田某的學士學位資格,30日內辦理派遣手續,駁回原告田某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北京科技大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1999年4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北京科技大學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問題:1北京科技大學作出的退學處分是否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2法院判令被告在特定期限內履行一系列特定內容的義務是否侵犯了行政權3原告田某的補償請求與賠禮道歉請求為什么被駁回答:北京科技大學沒有直接向田某宣布處分決定和送達變更學籍告知,也未給田某辦理退學手續,處罰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并且每年收取田某教育費等一系列行為,說明田某仍是在校大學生,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然而北京科技大學不履行法定職責,不給頒發畢業證,學位證,派遣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11條規定,應屬于行政訴訟案件.沒有侵犯行政權.行政訴訟法第54條規定"被告不履行或者遲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本案中規定北京科技大學在一定期限內發畢業證,審核學士學位,辦理派遣證,屬于依法辦事,沒有侵犯行政權.規定獲得行政補償,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補償法第3條,第4條的規定,即應屬于行政補償的范圍.本案不發畢業證,學位證,派遣證,不屬于行政補償范圍,所以田某的補償請求被駁回.作業3一填空題1行政許可權的行使,應當以(行政相對方)申請為前提.2行政主體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實行行政活動的(組織).3按照行政機關所轄的區域范圍不同,可以分為(中央)行政機關和(地方)行政機關.4機關的民事行為同公務行為可以根據各自行為的特性來確認:具有縱向管理性質的行為屬于(公務行為),具有平等有償特點的行為一般是(民事行為).5從法律意義上講,行政立法必須遵循的兩個原則是:(民主原則)(效率原則).6行政復議原則上采用(書面)審查的辦法.7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8行政補償的責任形式是(損害補償).9(行政侵權行為)是構成行政補償責任的首要條件.10行政訴訟參與人涉及(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11當事人在不同的訴訟程序中有不同的稱謂.在第二審程序中,稱為(上訴人)和(被上訴人).12經審查,人民法院認為起訴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備案,并告知原告.13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不得以調解為必經審理程序及結案方式.但是,(行政補償)訴訟可以合用調解.14行政判決分為(維持判決)和(依法改判).二選擇題1在行政法律關系雙方當事人中(AB).A行政相對方是不可少的B必有一方是行政主體C必有一方是國家行政機關D權利義務關系是平等的2下列各項中,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是(D).A鄉鎮人民政府B公安派出所C街道辦事處D公安局法制科3下列各項中,不屬于行政職權的是(D).A行政處罰權B行政復議權C行政指導權D行政審判權4甲乙二人的違法事實和情節相同,但公安機關對甲裁決拘留,而對乙只罰款50元,這顯然是不公正的.這種行為屬于(BD).A不同情況,相同處罰B同等情況,不同處罰.C違法行為D違反公正的程序.5李某是縣辦公室的安全保衛干部,被借調到縣公安局,在借調的一次執行任務中,違法剝奪某人人身自由.在這里,(B)是行政補償義務機關.A縣辦公室B縣公安局C縣人民政府D縣人事部門6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AB)人民法院管轄.A被告所在地B原告所在地C公安機關所在地D原告選擇7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是基于親權或監護權而產生的,因而其在訴訟中居于(AB)的訴訟地位.A與被告相類似B與原告相類似C核心D主導8行政訴訟第三人涉及(ABD).A原告B被告C代理人D第三人9行政訴訟法律關系的主體重要有(BC).A人民法院B訴訟參與人C訴訟參與人D人民檢察院10決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A).A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決定一律不準上訴B當事人不服時,有權在接到決定之日起10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C當事人不服時,有權在接到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D當事人不服時,有權在接到決定之日起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三名詞解釋1行政法律事實書上第8頁2資格許可書上第90頁3要式行政行為書上第70頁4行政不妥書上第195頁四簡答題1簡述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書上第10頁2簡述行政許可的特性書上第88頁3簡述一般行政監督的重要方式書上第184頁五論述題1論述行政主體的特性書上第24頁2論述追償制度與補償制度的關系書上第249頁六案例分析2023年4月29日,某縣的一個考場內,開考約30分鐘后,監考老師發現一名來自公安系統的女考生拿出資料抄襲.監考老師向其提醒不能抄襲.該考生仍然繼續抄襲,無奈監考老師收繳了其資料.但不久該考生又拿出一份資料抄襲,監考老師在幾次提醒無效的情況下,沒收了她的資料,并當場告訴她:"你這門考試以零分解決",該考生并無異議.考慮到該考生只差兩們就拿到所學專業的文憑.因此考后縣自考辦研究決定,只在要上報的考場情況登記表上登記該考生"夾帶資料,并建議給予從輕處分",所考科目為零分.該考生接到此處分決定后不服,6月6日,向縣政府寫了一份《行政復議申請書》,認為監考老師是誣告,成績應算作合格.規定自考辦公開賠禮道歉,并付其精神損害補償金.現政府通過調查認為,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的舞弊行為及其他違反考試規則行為的處罰權應屬省考委,縣自考辦對申請人作零分解決的決定無法定職權.根據此,縣政府撤消現自考辦的解決決定,上報市自考辦作出決定:根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和《參考細則》的有關規定,對該考生的應考應以零分計算,停考兩年.該考生仍不服,7月21日向市政府提請行政復議,9月23日,某市政府法制辦經合議作出撤消某市自考辦的決定.問題:結合所學知識分析本案應以哪個機關為行政復議機關答:行政復議法第12條規定,對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根據該條規定,市自考辦作出決定處罰考生,考生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省自考委申請行政復議.作業四一填空題1行政職責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必須承擔的(法定義務).2行政職務的產生重要有四種程序:(選任)(委任)(調任)(聘任).3行政相對方的法律地位是通過其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表現出來的.4從法律意義上講,行政立法程序必須遵循兩個原則,一是(民主原則)二是(效率原則).5行政協議的締結方式重要有招標(拍賣)(邀請發價)(直接磋商)等方式.6根據強制執行的對象分為(對財產)(行為)(人身)三種執行方式.7行政處罰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8申戒罰的具體形式有(警告)和(通報批評).9行政補償責任的歸責原則重要有:(過錯責任)原則;(危險責任)原則;違法責任原則.二選擇題1下列屬于行政行為的是(C).A某縣民政局建設辦公樓的行為B某縣民政局起訴建筑公司違約的行為C某縣民政局越權處罰違法的建筑公司的行為D某縣民政局依建筑協議獎勵建筑公司的行為2行政法的調整對象是(B).A行政關系B行政法律關系C外部行政關系D行政管理關系3下列四個選項中,其效力等級從高到低依次是(ACBD).A法律B地方性法規C行政法規D規章4(ABCD)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A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會B經濟特區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會C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會D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會5行政訴訟撤消判決有(ABD)等幾種形式.A判決所有撤消B判決部分撤消C判決撤消不合法的主體資格D判決撤消并責成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6當事人對財產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A).A不斷止裁定的執行B停止裁定的執行C裁定執行與否由當事人決定D中止裁定的執行7在行政訴訟法律關系中,原告特有的訴訟權利之一是(B).A委托訴訟代理人B撤訴C申請回避D提出上訴8經復議機關復議,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B)是被告.A原機關和復議機關B復議機關C申請回避D提起上訴9作為一方當事人的行政機關被合并到另一個行政機關,屬于(A).A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變更B行政法律關系客體的變更C行政法律關系內容的變更D行政法律關系的消滅10《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對違反交通管理行為處罰的實行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屬(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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