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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合同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xxx有限公司簽約甲方:江西xxxxxxx公司簽約乙方:江西xxxxxxx公司簽約日期:2011年3月合同名稱:B1標段:#7機組安裝工程合同價款:14288萬元整概算歸類:熱力系統、電氣系統等安裝合同協議書本協議由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項目法人”)與江西xxxxxxx公司(以下簡稱“承包商”)于2011年03月2日商定并簽署。鑒于項目法人擬建造國電九江發電廠“上大壓小”2×660MW擴建工程B1標段:#7機組安裝工程,并2011年2月12日的集團公司招標中心招標[2011]3號文意見接受了承包商以人民幣¥14288萬元整為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的投標文件,雙方以人民幣¥14288萬元整的合同價格達成如下協議:1.1本協議中所用術語的含義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件中相應術語的含義相同。1.2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a)雙方協商同意的變更紀要、協議;(b)本合同協議書;(c)中標通知書;(d)合同條件及條款;(e)招標文件;(f)標準、規范和有關技術文件;(g)招標文件補遺;(h)圖紙;(i)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j)承包商的投標文件;(k)其他有關文件。1.3上述文件應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處,以上面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1.4考慮到項目法人將按下條的規定付給承包商各項款額,承包商特此立約,向項目法人保證按合同規定進行施工、竣工和保修。1.5承包商應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有),提供符合工程特點的勞動條件和勞保用具,保障農民工的人身安全;承包商對雇用的施工人員(包含農民工)應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技能、思想培訓教育,并提供相關保險與生活及施工安全和工資支付的保障;項目法人負責督促承包商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如承包商故意拖欠農民工工資,項目法人可按農民工應得工資從承包商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給農民工。1.6承包商應當將安全措施費專款專用,全額用于保障項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并建立安全措施費使用臺帳,需由項目法人批準后統一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否則,項目法人停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支付。1.7承包商的最終結算應按“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管理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執行。1.8考慮到承包商將進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項目法人特此立約,保證按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時間向承包商支付合同價格和合同規定的其他支付的款項。特立此據。本協議書與上述所定日期,由合同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簽署訂立,并開始執行,雙方代表在此簽字并加蓋公章。附件1:合同條款及合同價格匯總表;附件2:工程技術協議;附件3:物資的采購分工原則;附件4:合同范圍及界限劃分原則;附件5:物資代保管原則;附件6:廉政建設管理考核辦法;項目法人代表(簽名蓋章):承包商代表(簽名蓋章):項目法人(公章):承包商(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帳號:帳號:電話:電話:傳真:傳真:郵政編碼:332001郵政編碼:330001附件1:合同條款及合同價格匯總表1.定義1.1定義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1.1.1“項目法人(業主)”指xxxxxxx有限公司國電九江發電廠及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承包商同意外)。1.1.2“承包商”指江西xxxxxxx公司,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項目法人同意外)。1.1.3“分包商”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項目法人同意己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承包商同意外)。1.1.4“監理工程師”指由項目法人確定的為執行合同規定的任務的監理工程師,或由項目法人任命并書面通知承包商代行監理工程師職權的當事人。1.1.5“監理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條規定,由監理工程師任命的個人。1.1.6“承包商授權代表”是指由承包商任命,由項目法人確認,在本合同項下代行承包商全權的個人。1.1.7“合同”指合同條件、規范、圖紙、工程項目報價表、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及明確地包括在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中其他文件。1.1.8“規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規范、增加的工程規范,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并經項目法人和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規范。1.1.9“圖紙”指由項目法人根據合同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的經項目法人批準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圖案以及類似的其他技術資料。1.1.10“工程量清單”是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并已填寫報價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單。1.1.11“投標文件”指承包商向項目法人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并為項目法人所接受的,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報價的建議書。1.1.12“中標通知書”指項目法人正式接受投標的通知。1.1.13“合同協議”指在8條中提及的合同協議。1.1.14“合同附錄”是指附在本合同條件之后,并構成合同的附件。1.1.15“開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的開工通知中的開工日期。1.1.16“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規定,并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的工程(或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過竣工驗收的時間。1.1.17“分部試運”指從高壓廠用母線受電開始到整套啟動試運開始為止,對單臺輔機的試運及按系統對其動力、電氣、熱控等所有設備進行空載和帶負荷的調整試運。1.1.18“整套啟動試運”指從爐、機、電等第一次整套啟動時鍋爐點火開始,到完整滿負荷試運移交試生產為止所進行的“空負荷調試”、“帶負荷調試”和“滿負荷試運”三個階段。1.1.19“合同價格”指在合同中寫明的,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承包商為實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應付的總金額。1.1.20“保留金”指由項目法人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1.1.2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工程或視情況為兩者之一。1.1.22“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將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1.1.23“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時工程(不包括承包商的設備)。1.1.24“工程設備”指構成永久工程組成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1.1.25“承包商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1.1.26“分部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別規定的作為工程一部分的工程。1.1.27“工地”指為工程施工由項目法人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別注明的將構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場所。1.1.28“費用”指不論在工地內或工地外已合理發生或將需要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及可合理分攤的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1.1.29“日”指日歷日。1.1.30“元”和縮寫“RMB¥”指合同中作為貨幣單位的人民幣元。1.1.31“外幣”指我國以外國家的貨幣,以及我國特別行政區的港幣、澳元。1.1.32“書面函件”指任何書寫、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及傳真通訊。1.1.33“工程質量監督”指電力工程質監站、電力質監中心站按規定對工程進行的質量監督活動。1.2標題和旁注各個條款中的標題及旁注不應視為條款的一部分。1.3注釋各個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包括公司和有法人資格的任何組織的字詞。1.4單數和復數僅標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可以代表復數,根據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1.5通知、同意、批準、證明和決定除非另有規定,凡合同條款提及的由任意人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并應對“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作出相應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收回或延誤。2.監理2.1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2.1.1監理工程師應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職責。該職責簡述為:四控(質量、進度、造價、安全)、兩管(合同、信息)、一協調(協調參建各方的關系)。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可行使的任何權利將是也等于是項目法人的權利。2.1.2監理工程師可以使用合同中規定的或必然隱含的權力。監理工程師在根據下列條款行使其職責之前,應取得項目法人明確的批準;承包商自覺接受監理和項目法人的指示、監督、管理。(a)審查承包商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安全措施(重要臨時設施和重要施工工序以及特殊作業的安全措施必須經過監理和項目法人審批)、施工質量控制計劃、作業指導書、調試措施、啟動試運措施,并跟蹤監督其執行。(b)檢查各承包商及分包商的資質和質量保證體系、工程程序、制度的建立、改進及其實施情況。檢查施工機械、設備的檢驗證書、許可證書和人員的資格證書情況。(c)檢查各承包商及分包商的組織機構、安全責任制、質量責任制是否正確履行職責和充分有效。有權組織安全、質量、防汛、消防等一般性、階段性、專業性和季節性檢查或專項檢查。(d)參加三級以上質量驗收并簽字確認,復查承包商的質量自檢報告,并提出意見。(e)審查施工材料出廠證明書及包括工地配制的各類材料、試件的試驗報告;檢查并控制施工安裝單位試驗、檢驗設備。參與或檢查施工材料、設備的招標采購。(f)對材料質量、預制件或安裝進度和質量進行跟蹤監督,監理工程師在征得項目法人同意后有權下令暫停施工。(g)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后作研究處理,并補發停工指令。有權制止和處罰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參加對異常、未遂或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理工程師在征得項目法人同意后有權下令暫停止施工。(h)參加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驗收,并簽字確認。(I)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并簽字確認。(j)審查承包商安全、健康與環境及文明施工、消防的控制和監督管理體系,監督施工安全和防火、健康與環境協調、勞動職業衛生,經項目法人同意的監理工程師意見承包商必須執行。有權仲裁承包商之間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問題引起的糾紛,有權制止造成環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k)審查復核工程開工條件,并在單位開工報告上簽署意見。(l)參與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審查重大質量問題處理方案,監督事故處理實施情況。(m)審查承包商施工進度計劃。(n)核查工程進度和投資使用情況,審查、核簽承包商的月、年統計報表。(o)審簽里程碑付款證書,向項目法人提出工程付款建議。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施工承包商或分包商,有權建議暫停支付工程款或建議終止工程承包合同。(p)檢查合同執行情況。(r)設計變更經監理工程師簽署后,由項目法人批準后通知承包商執行。參加施工圖會審和技術交底。(s)協助項目法人處理各種與本工程有關的技術與經濟糾紛。承包商除應遵照以上條款以外,還應依照施工合同、工程監理合同、監理授權書、監理規劃和國家有關監理的規定接受監理。2.1.3監理工程師除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外,規定如果發生非常緊急的情況,監理工程師認為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工程或鄰近的財產或從項目法人的權益考慮需立即采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被授權發布處理這種危機狀況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商應實施一切工作或按監理工程師的命令竭盡全力去處置或減輕危機狀況。盡管監理工程師的命令未事先征得項目法人的批準,承包商仍應立即執行這些命令。2.2監理工程師代表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由監理工程師任命并向監理工程師負責,應履行和行使監理工程師規定可能賦予他的職責和權力。2.3監理工程師授權的權力監理工程師隨時可將賦予他自己的任何職責和權力授權給監理工程師代表,他可以隨時收回其授權。任何這種授權或收回其授權均應以書面形式,并且只有在項目法人和承包商收到這一授權通知后方可生效。任何根據這一授權由監理工程師代表給承包商的通知應與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商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a)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作、材料或設備的批準,監理工程師有權發出糾正指令。(b)如果承包商對監理工程師代表給予的通知有疑問,可以向監理工程師詢問,監理工程師應確認、取消或變更此種通知的內容。2.4助理的任命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代表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監理工程師及(或)監理工程師代表履行其2.2條規定的職責。他應通知承包商這些人員的姓名、職務及權限。這些助理人員無權發出指令給承包商。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職責及保證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設備施工或工藝、作業安全健康、消防所必須發出的指示,由他們之中任何有出于上述目地而發的這些指令應視同為監理工程師代表發出的。2.5書面指令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指令為書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種原因,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以口頭的形式發出這類指令,承包商應遵照執行。無論在這一口頭指令執行前或執行后,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對這一指令的書面確認應視為本條規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另外,如果在7天內,承包商書面要求確認監理工程師的口頭指令,這種確認要求在7天內未被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的形式拒絕,這一指令應視為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該規定同樣適用于監理工程師代表及根據2.4條任命的監理工程師的或監理工程師代表的助理人員發出的指令。2.6監理工程師行為公正按照合同規定,監理工程師通過以下方式行使權力:(a)作出決定,發表意見或同意,或(b)表示滿意或批準,或(c)決定價值(經項目法人批準),或(d)采取其他可能影響項目法人或承包商的權力和義務的行動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條款并考慮所有因素,公正行使其這些權力,任何這類的決定、意見、同意、表示滿意或批準,定價或采取的行動均可按53條的規定予以公開,評審或修訂。2.7對監理工程師決定及指示的質疑如果承包商對條款2.5下的決定或指示或條款2.6下的書面確認有問題或爭議,他應在接受決定或指示后3天內通知監理工程師并給出其理由,同時抄送項目法人。監理工程師應在2天內給承包商及項目法人通知,說明保持、變更或撤銷此決定或指示,并給出理由。如任何一方不同意監理工程師采取的行動,或監理工程師不能在規定的2天內答復承包商的通知,并且事情不能和解,則按合同條款53條辦理。2.8更換監理工程師項目法人應事先書面通知承包商,否則不得指定任何人替換監理工程師。3.轉讓和分包3.1合同的轉讓承包商未經項目法人的事先同意(盡管這種同意應由項目法人單獨決定但不能無理拒絕)不應將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轉讓。但除了:(a)按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以承包商的銀行為受益人的收費,或,(b)將承包商的權力轉讓給其擔保人(假使擔保人已支付了承包商損失或債務,以獲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債務)。3.2分包承包商不應在未得到項目法人的同意前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關的同意,不應免除承包商根據合同應擔負的任何責任或應盡的任何義務,并應象對待其自己、其代理商、其服務人員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一樣,對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分包商的服務人員及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負責。3.3分包商義務的轉讓當分包商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商承擔了合同規定的保修期結束后的任何延長期限的連續義務時,承包商可在該期滿后的任何時候,在項目法人的要求的情況下,把未結束的這種義務的利益轉讓給項目法人。4.合同文件4.1語言和和法律本合同用中文擬定定,并受中華華人民共和國國法律約束。有有關技術規范范、標準、圖圖紙等允許使使用其他語言言。當不同語語言有分歧或或不一致時,國國內部分以中中文為準,進進口部分以英英文為準。4.2合同文文件的優先順順序構成合同的文件應應互為解釋,當當這些文件出出現多義性或或不一致性時時,由監理工工程師作出解解釋和校正,并并對此向承包包商發出指令令。除非合同同另有規定,在在發生分歧時時,合同文件件應按以下順順序:(a)雙方協協商同意的變變更紀要、協協議;(b)本合同同協議書;(c)中標通通知書;(d)合同條條件及條款;(e)招標文件件;(f)標準、規規范和有關技技術文件;(g)招標文文件補遺;(h)圖紙;(i)已標價價的工程量清清單;(j)承包商商日的投標文文件;(k)其他有有關文件。5.技術文件、規范、圖圖紙保管和提提供5.1項目法法人應免費向向承包商根據據工程進度需需要提供6套有關工程程施工圖紙和1套有關設備備安裝的技術術文件圖紙的的復制件,承承包商需要更更多資料文件件時,則應費費用自理。除除了嚴格用于于合同目的,承承包商不能在在未得到項目目法人批準的的情況下讓第第三者使用或或向第三方轉轉讓。一旦保保修書發出,承承包商應將所所有根據合同同提供圖紙、規規范及其他文文件退還項目目法人。5.2由項目目法人委托承承包商設計的的永久工程圖圖紙,承包商商應向項目法法人提供10套,電子版2套、向監理理工程師提供供2套所有按照照第6.2條由承承包商提交經經監理工程師師和項目法人人批準的圖紙紙、規范及其其他文件和復復制件,連同同一些不能照照像復制成相相同質量的資資料的復制件件在內。5.3一套圖圖紙應保存在在工地上述提供給承包商商的圖紙和技技術文件和由由承包商自己己提供的圖紙紙和技術文件件,應由承包包商保存一套套在工地,這這些圖紙應能能隨時提供給給監理工程師師及其書面授授權的任何其其他人員檢查查和使用。5.4施工進進度的改變凡出現監理工程師師不能在合理理的時間內發發出進一步的的圖紙的指令令,工程進度度或計劃將拖拖延或打亂時時,承包商應應提前21天通知監理理工程師并抄抄報項目法人人。通知應包包括所需的圖圖紙或指令,需需要的理由和和時間,以及及如果拖延提提供將造成工工程的延期或或進度的打亂亂等詳細說明明。5.5圖紙延延期在任何情況下,如如因監理工程程師或項目法法人未曾或不不能在一合理理時間內發給給承包商根據據第6.3條發出的通通知中所要求求的任何圖紙紙或指令,致致使承包商延延誤進度,則則監理工程師師在與項目法法人及承包商商協商后,應應決定:(a)據33條承承包商有權得得到的延期。(b)由于承包商商未按合同6.2條要求提交交圖紙、規范范或其他文件件,監理工程程師將在作出出有關上述的的決定時應將將承包商的失失誤考慮在內內。6.補充圖紙和指令6.1補充圖圖紙和指令監理工程師有權隨隨時向承包商商發出為合理理和恰當地進進行施工和完完成工程及保保修所必需的的補充圖紙和和指令。承包包商應遵照執執行并受其約約束。6.2由承包包商設計的永永久性工程凡合同中明確規定定部分永久性性工程應承包包商設計時,承承包商應將下下列文件提交交項目法人及及監理工程師師批準:(a)為使項項目法人及監監理工程師對對該項設計的的適用性和完完備性進行審審查所必需的的圖紙、規范范、計算書及及其他資料;;(b)詳細的的操作及維修修手冊及竣工工后永久工程程的圖紙,以以使項目法人人能操作、維維修、拆除、組組裝及調整所所設計的永久久性工程。在在這類使用和和維護手冊連連同竣工圖紙紙未被項目法法人及監理工工程師批準之之前,該工程程不能被認為為已可按第37條移交。6.3批準不不影響責任項目法人及監理工工程師根據6.2條規定進行行的批準并不不能解除承包包商根據合同同應擔負的責責任。6.4項目法法人或監理工工程師的錯誤誤項目法人應對其及及監理工程師師提供的圖紙紙、資料或詳詳圖負責。如如果上述項目目法人圖紙、資資料或詳圖不不正確,并且且需要對工程程修改,項目目法人應向承承包商付經監監理工程師證證明的修改費費用。承包商商有義務對施施工圖紙審核核把關,如未未能及時發現現,導致安全全、工期、費費用的影響,承承包商應承擔擔一定責任。7.承包商的責任和義義務7.1承包商商的一般責任任承包商應根據合同同的各項規定定,細心勤勉勉和優質高效效地對工程進進行施工、調調試,并完成成工程和保修修及相應的全全部服務。承承包商應根據據合同規定,提提供為施工、調調試、試運行行和保修所必必需的全部的的(無論是臨時時性的或經常常性的)監督、勞務務、材料、機機具、承包商商的設備及所所有其他物品品。另外,承承包商還應承承擔和履行國國家法律法規規強制性規定定的承包商的的責任和義務務。承包商應遵守國家家有關部門制制定頒發并執執行的有關法法規和管理條條例。承包商在施工過程程中嚴格遵守守國務院第279號國務院令令頒發的《建建設工程質量量管理條例》。所有進入現場的設設備材料及施施工機具要服服從項目法人人的統一管理理及調配,未未經項目法人人批準任何設設備材料及施施工機具不準準調離現場。由承包商管理的設設備組合場及及材料堆場中中材料的擺放放,需達到安安全文明施工工的要求,對對于未按規定定隨意擺放設設備材料的,項項目法人有權權進行相應處處罰,并由最最近一次的施施工進度款中中扣除。承包商應服從項目目法人指定的的總平面布置置管理、進度度管理和現場場的調度管理理。承包商應按照項目目法人的要求求制定年、季季、月工程進進度計劃、工工程用款計劃劃、設備交付付進度、圖紙紙交付計劃及及相應的進度度統計報表、投投資完成統計計報表、設備備到貨和安裝裝統計報表、工工程事故報告告,報項目法法人審批。并并及時提供項項目法人要求求的有關工程程的各種報表表。采取措施保護施工工現場、地下下管線和鄰近近建筑物、構構筑物。由于承包商原因使使工程質量、工工期不能滿足足合同約定,承承包商可以接接受項目法人人對其所承包包范圍工作內內容的調整。承包商工程管理采采用P3軟件系統的的計算機管理理。向項目法人及監理理工程師提供供用于工程的的質量手冊及及質量體系程程序和質量文文件,提供質質量內部審核核計劃及內部部審核記錄和和文件。負責施工期間地方方關系的協調調處理。作為本工程施工承承包商協調施施工現場上的的各分包商相相互交叉作業業關系,及時時處理有關問問題并對其負負責。接受項目法人及其其指定人員對對現場施工的的安全、質量量、進度和文文明的監督、檢檢查,對于違違犯安全規定定、達不到施施工質量要求求和不符合現現場文明施工工規定的,項項目法人有權權進行相應處處罰,并由最最近一次的施施工進度款中中扣除。承包商應對監理工工程師提出的的監理聯系單單、限期整改改通知單按期期回復,否則則監理工程師師有權作出進進一步的處理理決定,承包包商應承擔一一切由此而產產生的后果。承承包商對失誤誤以及主動和和被動采取的的補救措施費費用負責。7.2現場操操作和施工方方法承包商應對整個現現場各種操作作和施工方法法的適用性、穩穩定性和安全全性全面負責責。由承包商商設計的永久性工程程,即使有項項目法人及監監理工程師的的批準,承包包商也應對這這部分工程全全面負責。承承包商應服從從項目法人及及監理工程師師的現場協調調。7.3錯誤的的通知承包商應將其在審審閱合同文件件及施工過程程中發現的工工程設計或技技術規范中的的任何錯誤、遺遺漏、誤差和和缺陷及時通通知項目法人人和監理工程程師。8.合同協議書8.1承包商商應簽訂并履履行由項目法法人擬定的合合同協議,格格式附于本合合同條件之后后。8.2合同協協議書附件指在合同談判時,對對合同有關內內容的修改、補補充、刪減的的意見和建議議,并經合同同雙方一致同同意后形成的的文件。9.履約保證及有效期期9.1履約擔擔保及有效期期承包商應在合同簽簽訂后7天內為履行行合同向項目目法人提供履履約保證,由由項目法人可可接受的銀行行開具,數額額見合同附錄錄的規定。當當向項目法人人提供銀行履履約保函時,應應通知監理工工程師。該銀銀行保函格式式附于本合同同條件后。按按本條款要求求發生的費用用由承包商承承擔。履約保證的有效期期限應截止到到承包商根據據合同履行并并完成了工程程及修補任何何缺陷且取得得了相關驗收收證明。項目目法人在根據據48條發出保修修證書以后,不不應再對履約約保證提出索索賠,并在發發出上述證書書后的14天內將履約約保函退還給給承包商。9.2根據履履約擔保的索索賠在任何情況下,項項目法人按照照履約擔保提提出索賠之前前,皆應書面面通知承包商商,說明導致致索賠的性質質和原因。10.現場考考察10.1現場場考察的作用用在承包商提交投標標書前,項目目法人應承包包商要求可以以向承包商提提供由項目法法人或項目法法人代表或勘勘察設計院根根據有關該工工程的調查所所取得的水文文及地表以下下條件的資料料。承包商應應對這些資料料的自行解釋釋與理解負責。在承包商提交投標標書之前,應應被認為已視視察和檢查了了現場及其周周圍環境,以以及與之有關關的數據,并并對下列內容容表示滿意(指在可能范范圍內對成本本及時間的考考慮):(a)工地的的形成及性質質,包括地表表以下的條件件;(b)水文和和氣候條件;;(c)為工程程施工、完成成工程及維修修缺陷所需的的材料及工作作的范圍和性性質;(d)進出工工地的方式及及承包商可能能需要的食宿宿條件。并且且承包商已取取得有關諸如如可能對其投投標有影響或或起作用的風風險意外事故故及所有其他他情況的全部部必要資料。承包商應被視為其其投標書是建建立在上述由由項目法人提提供的資料及及承包商對現現場的檢查和和考察的基礎礎上的。10.2數據據資料的獲取取根據第10.1條條規定由項目目法人提供的的數據資料應應認為將包括括合同其他條條款中所列出出的數據資料料。查閱這些些數據資料不不應收取任何何費用,承包包商在交納一一定的復制費費用后可得到到這些數據資資料的復制(印)件。11.投標書書的完備性和和不利的外界界障礙和條件件11.1投標標書的完備性性承包商應被認為已已對投標書和和工程項目報報價表的正確確性及完備程程度十分滿意意。除在合同同中另有規定定外,工程項項目報價表及及投標書應包包括所有根據據合同規定的的義務(包括有關貨貨物、資料、設設備及服務的的提供及暫定定金額下的意意外開支)及所有為正正確施工、完完成工程并保保修所必需的的全部有關事事宜。承包商不應對項目目法人或監理理工程師提供供書面資料的的準確性負責責,但應對不不論任何來源源的資料的整整理分析負責責。11.2不利利的外界障礙礙和條件在工程的施工過程程中,如果承承包商在工地地現場遇到了了一般氣候條條件以外的實實際的障礙或或不利條件,這這種情況在承承包商看來是是有經驗的承承包商不可預預見的,承包包商應立即通通知監理工程程師并抄報項項目法人。在在收到這一通通知時,如果果監理工程師師認為這種障障礙或情況不不可能為一個個有經驗的承承包商所合理理預見時,在在與承包商及及項目法人協協商后,監理理工程師應在在報請項目法法人批準后決決定:根據33.1條承包商有有權得到可以以接受的延期期。12.作業應應符合合同規規定除由于法律或實際際上不可能做做到的情況外外,承包商應應嚴格按合同同規定進行工工程施工、完完成工程及保保修,達到使使監理工程師師及項目法人人滿意的程度度。承包商應應嚴格遵守與與執行監理工工程師及項目目法人就有關關該項工作的的任何事項所所發出的指令令。13.提交進進度計劃13.1提交交進度計劃在合同正式簽訂后后7天內,承包包商應向監理理工程師和項項目法人提交交其格式和內內容符合監理理工程師及項項目法人規定定的工程進度度計劃,以及及為完成該計計劃而建議采采用的實施性性的施工安排排和施工方案案的說明。工工程進度計劃劃須加載設備備到貨和圖紙紙交付計劃,采采用P3軟件編制。計計劃應包括但但不僅限于下下列內容:13.11.1施工組織設設計(a)綜合的和詳詳細的進度計計劃。該進度度計劃應符合合監理工程師師提出的里程程碑進度及一一級或二級網網絡進度計劃劃要求。(b)擬用于該工工程的施工機機具清單。(c)現場管理組組織和關鍵人人員安排。(d)勞動力和管管理人員進場場計劃。(e)施工和吊裝裝方案。(f)安裝設備的的交付時間表表。(g)本本年度圖紙交交付時間表。13.1.2《質質量保證大綱綱》和《質量量保證手冊及及程序制度》及及《安全保證證體系》。13.1.3承承包商要求項項目法人完成成下列工作的的時間:(a)提交的的任何圖紙;;(b)提供通通往現場的道道路;(c)完成必必要的土木工工程,設備、材材料到達現場場,及(d)獲得所所需的任何進進口許可證、道道路通行權及及批準。承包商應按合同規規定的格式在在合同簽訂后后7天內提交上上述計劃。13.2修改改進度計劃如果工程的進展不不符合進度計計劃時,項目目法人及監理理工程師可指指示承包商修修改計劃。13.3須提提交的資金流流量估算表在合同簽訂后144天內承包商商應向監理工工程師及項目目法人提交一一份作為參考考的月度資金流量量估算表,此此資金流量估估算應為承包包商根據合同同有權得到的的支付金額。如如監理工程師師及項目法人人提出要求,承承包商應每季季度對資金流流量估算表進進行一次修訂訂。13.4承包包商應負的職職責提交給項目法人及及監理工程師師并得到其同同意的施工計計劃以及提供供總說明和資資金流量估算算表,并不能能免除承包商商根據合同規規定所應負的的任何職責。14.承包商商代表只要監理工程師及及或項目法人人認為是為妥妥善履行合同同規定的承包包商義務所必必須時,承包包商就應在施施工過程中提提供一切必要要的監督。承承包商或其授授權的、經項項目法人及監監理工程師批批準的(項目法人及及監理工程師師可以隨時撤撤回批準)稱職的代表表應用其全部部時間進行該該工程的監督督。該授權代代表應代表承承包商接受項項目法人及監監理工程師的的指令。承包包商代表的名名字應在現場場工作開始前前,書面通知知項目法人及及監理工程師師。如果項目法人及監監理工程師撤撤回對承包商商代表的批準準,考慮到如如下所述的更更換代表的要要求,承包商商在收到撤換換通知后,在在實際可能的的限度內從速速將其調出工工地,且不得得在工地任何何地方再雇用用此人,并任任命另一位由由項目法人及及監理工程師師批準的代表表。15.承包商商雇員15.1承包包商應為施工工并完成工程程及在保修工工地上提供::(a)在本行行業中業務熟熟練,經驗豐豐富、具有相相應資格的技技術、管理人人員。(b)按合同同要求能及時時履行其義務務所需要的技技工。特殊工工種應取得國國家主管部門門頒發的上崗崗證書。15.2監理理工程師有權權反對和要求求解雇。監理工程師和項目目法人有權反反對并要求承承包商立即從從工程中撤換換其提供的、在在監理工程師師和項目法人人看來行為不不軌或履行其其職責時不能能勝任、玩忽忽職守的人員員,這種人員員一旦撤換,無無監理工程師師及項目法人人批準不得重重新在工地上上工作。任何何被如此撤掉掉的人員應從從速被撤換。16.放線承包商應負責:(a)根據勘察察設計單位給給定、監理工工程師和項目目法人工程師師審核的原始始基準點、基基線和參考標標高,對工程程進行精確放放線,放線成成果應交監理理工程師驗收收簽字。(b)按上所所述,正常布布置工程各部部分的位置、標標高、尺寸及及基線。(c)與上述述責任有關而而提供的必要要的儀器設備備及勞力。如果在施工過程中中,工程任何何部分的位置置、標高、尺尺寸及基準線線出現誤差,承承包商在監理理工程師的要要求下,應以以自己的費用用糾正此等誤誤差。達到使使監理工程師師滿意為止。除除非這種誤差差是基于監理理工程師或項項目法人以書書面發出錯誤誤數據造成的的,在此種情情況下監理工工程師將根據據第39條規定確定定應增加的合合同價格。并并相應通知承承包商及報項項目法人批準準,必要時應應給予工期補補償。監理工程師和項目目法人對任何何放線或標高高的檢查不應應以任何方式式免除承包商商對放線準確確所負的責任任,承包商應應仔細保護和和保存放線中中應使用的基基準點。17.鉆孔和和探坑在工程施工期間的的任何時候,如如果監理工程程師經項目法法人同意要求求承包商鉆孔孔或勘探開挖挖,只要符合合設計及不影影響安全和質質量,承包商商均及時執行行。18.安全、保保衛、文明施施工和環境保保護18.1安全全、保衛、文文明施工和環環境保護承包商必須堅決貫貫徹執行黨和和國家及工程程所在地各級級人民政府關關于安全生產產的一系列方方針、政策、法法規、條例和和規定及中國國國電集團公公司、分公司司的有關規定定和項目法人人針對本工程程現場制定的的特殊規定和和要求,必須須采取一切必必要手段和措措施強化施工工安全管理,提提高安全施工工水平,確定定嚴格的安全全施工秩序以以保證施工人人員在施工中中的安全與健健康,并確保保工程達標投投產。(a)全面負負責在工地上上施工的人員員的安全,并并使工地(只要這些工工地已由其管管轄)和工程(只要這些工工程尚未完成成或由項目法法人占用)保持良好的的秩序,以避避免發生人身身傷亡事故,及及(b)為了保保護工程或為為了公眾或其其他人員的安安全方便,在在監理工程師師、項目法人人或任何依法法律建立的主主管機關要求求的時間及地地點,承包商商應以其自己己的費用提供供并維修所有有的照明、護護欄、圍墻、警警告標志及守守衛設施,標標段范圍內的的臨時水、電電源、施工道道路的維護、管管理。(c)采取一一切合理措施施,保護工地地及工地周圍圍的環境,避避免污染、噪噪音或由于其其施工方法的的不當造成的的對公共人員員和財產等的的危害或干擾擾。(d)若承包商或其分包包商出現安全全違章、人身身事故和質量量事故,項目目法人有權按按照中國國電電集團公司的的規定,對承承包商或其分分包商進行罰罰款,同時承承包商或其分分包商應積極極采取補救措措施并承擔相相應責任。(e)承包商除應應遵守合同條條件的有關規規定外,還應應嚴格執行《電電力建設安全全健康與環境境管理工作規規定》和電力力工程建設有有關達標投產產的相關規定定,并達到電電力行業“火電機組達達標投產考核核標準實施細細則”的要求。(f)現場安全文文明施工應符符合國電集工工[20044]78號文《中國國國電集團公公司工程文明明施工管理辦辦法》和國電電集工[20004]1222號文《中國國國電集團公公司工程建設設安全健康與與環境管理工工作規定》的的規定。(g)本工程執行行建辦監[22002]221號文《關于于在工程建設設勘察設計、施施工、監理中中推行廉政責責任書的通知知》。18.2項目目法人的責任任18.2.1進駐現場項目法人應在適當當的時候,提提供所有發運運設備及承包包商進入現場場的場地。準準予承包商進進駐現場,并并要求承包商商服從項目法法人的統一管管理和規劃。18.2.2現場土建工工程任何由項目法人提提供的在現場場的建筑物、結結構、基礎或或進入的工具具,應按合同同約定提供。18.2.3許可及道路路通行權項目法人應按時取取得或給予所所有工程需要要的,包括允允許工作、道道路通行及確確認的許可。18.2.4進口許可證證項目法人應考慮設設備發運及工工程完工時間間,在合理時時間取得設備備的任何部分分或工程需要要的進口許可可證。18.2.5如果項目法法人根據第23.5條規定,需需使用自己的的工人在工地地上進行作業業,對于這些些作業項目法法人應:(a)全權負負責在工地上上進行該工作的的人員的安全全,及(b)保持工工地良好的秩秩序,防止對對上述人員的的傷害。根據23.5條,如果果項目法人在在工地上雇用用了其他的承承包商,項目目法人應要求求他們負有同同樣責任,保保證安全和避避免傷害。18.2.6辦辦理土地征用用、租用、青青苗和樹林賠賠償、房屋拆拆遷及清除地地面、架空和和地下障礙等等工作,使施施工場地具備備施工條件,并并在開工后繼繼續負責解決決以上事項遺遺留問題。18.2.7將將施工所需水水、電、電訊訊線路的通道道,引至約定定地點,并保保證施工期間間的需要。18.2.8按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間為承包商提提供施工現場場。18.2.9向向承包商提供供施工場地的的工程地質資資料,保證數數據真實準確確。18.2.10辦理工程所所需各種證件件、批件和臨臨時用地、占占道及運輸、鐵鐵路專用線的的申報批準等等手續,與有有關方面締結結工程交跨鐵鐵路、公路、通通訊線路需要要的協議。18.2.11將水準點與與座標控制點點以書面形式式交給承包商商,并進行現現場交驗。18.2.12組織承包商商和設計單位位進行圖紙會會審,向承包包商進行設計計交底。18.2.13協調施工現現場上的各承承包商相互交交叉作業關系系,及時處理理有關問題。18.2.14對設計變更更、施工方案案和重大施工工安全技術措措施進行審查查。19.工程的的照管19.1工程程的照管承包商應全權負責責工程上使用用并已辦理領領用的材料、待待安裝的設備備及工程本身身的照管。在在項目法人接接收全部工程程后,項目法法人將負責這這些事宜。但但:(a)如果項項目法人及監理工程師師發出了永久久性工程的某一一分段工程或或部分工程的的移交接收證書,承承包商應從發發出移交接收收證書之日起起,不再對這這些分段或部部分工程的照照管負責,此此時對那一區區段或那一部部分工程的照照管責任移交交給項目法人人:(b)承包商商應對其在保保修期內完成成的剩余工程程及所用的材材料、待安裝裝的設備的照照管完全負責責,直到這些些工程根據第第37條規定完成成。19.2彌補補損失或損壞壞的責任在承包商負責照管管期間,從事事19.1條所描述的的工作,除了了19.4條所規定的的風險及項目目法人從保險險公司得到的的賠償以外的的任何損失或或損壞,承包包商應以其自自己的費用彌彌補此類損失失與損壞,使使這些永久性性工程符合合合同各項要求求,達到監理理工程師和項項目法人滿意意的程度。承包商亦應對其在在履行37條及38條規定的義義務中由承包包商一方進行行作業的過程程中造成的對對工程的任何何損失或損壞壞負責。19.3因項項目法人風險險導致損失或或損害由于第19.4條條中規定的任任何風險或是是與其它風險險綜合作用引引起損失或損損壞時,如果果項目法人及及監理工程師師要求,承包包商應按項目目法人及監理理工程師的要要求來彌補損損失或損壞,項項目法人及監監理工程師應應根據39條規定決定定增加合同價價的金額,同同時相應地通通知承包商。19.4項目目法人的風險險項目法人的風險包包括:19.4.1在完成工程程中與中華人人民共和國有有關的情況下下:(a)戰爭,敵敵對行動(無論宣戰與與否),入侵,外外敵行動;(b)電離放放射,由任何何核燃料或核核燃燒廢料或或有毒放射物物爆發(施工工單位引起的的除外)或核核原料爆發及及核成份爆發發后的有害物物品引起的放放射性污染;;(c)由飛行行器及以音速速或超音速飛飛行物產生的的沖擊波壓力力;(d)暴亂或或騷亂及秩序序的混亂,除除非這些情況況是限于承包包商的雇員及及分包商或由由工程的施工工或行為引起的的。19.4.2由于項目法法人使用或占占用永久性工工程的任何分分段工程或部部分工程上引引起的損失或或損壞,除非非這種占用是是合同規定的的和承包商同同意的。19.4.3由于工程設設計引起的某某種程度上損損失及損壞,不不包括由承包包商設計的部部分工程及其其負責的部分分。19.4.4任何自然力力量的作用(發生在工地地現場或中華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內的其他他地點而對本本合同的履行行有直接的影影響,不包括括雷電和洪水水、暴風雨)),而一個有有經驗的承包包商:(a)不能合合理預見到,或或(b)能合理理預見到,但但他既不能合合理地采取措措施以避免這這種力量所造造成的損失或或損害,也不不能合理地加加以防范。19.5承包包商的風險承包商的風險是指指除第19.4款所列項目目法人的風險險以外的一個個有經驗的承承包商能合理理預見的所有有風險。20.保險20.1項目目法人的保險險在不限制第19..1條規定的承承包商的義務務和責任下,項項目法人將以以項目法人為為受益人的名名義根據國家家有關規定辦辦理相關保險險。20.2承包包商的保險在不限制第19..1條規定的承承包商的義務務和責任下,承承包商應根據據國家規定自自行辦理有關關保險。21.遵守法法律、規章承包商應在所有方方面,包括發發出所有通知知、支付各種種費用方面,遵遵守:(a)所有與與工程施工、完完成工程及保保修有關的由由國家或省(直轄市、自自治區)頒布的法律律、法規或其其他規章,及及(b)其財產產或權利受到到或可能受到到該工程以任任何方式影響響的公共團體體和公司的規規章制度。承包商應使項目法法人免于受到到有關破壞這這些的規定的的所有處罰及及承擔有關這這方面的責任任。但項目法法人應負責取取得工程進展展所必須的計計劃、區域劃劃分或其他類類似的批準。22.其它義義務22.1化石石、文物處理理所有在工地被發掘掘的化石、硬硬幣及有價值值的物品,或或文物、結構構物及有地質質、考古價值值的其他遺跡跡和物品,就就項目法人和和承包商而言言,應被視為為國家的絕對對財產。承包包商應采取合合理措施,防防止其工人或或其他人員移移動、損害任任何這類物品品,并在發現現后立即通知知項目法人及及監理工程師師并按項目法法人及監理工工程師的指令令處理這些物物品。如果由由于處理此類類事宜使承包包商延誤了工工期,監理工工程師應在與與承包商協商商和報項目法人批準準后,決定::任何根據33條規規定承包商有有權得到的延延長工期,22.2專利利權承包商應保護和保保障項目法人人免于承擔由由于工程上使使用的或準備備采用的任何何承包商的設設備、材料或或工程設備等等方面侵犯任任何專利權、設設計商標或名名稱或其它受受保護權利的的行為而引起起的所有索賠賠和訴訟的費費用,并保護護和保障項目目法人免于承承擔由此導致致或與此有關關的損壞賠償償、訴訟費、指指控費和其它它開支。22.3礦區區使用費除另有規定外,承承包商應支付付獲得工程所所需要的石料料、砂子、礫礫石、粘土或或其他材料以以及處理施工工廢棄物等所所發生的礦區區使用費、租租金及其他支支出或補償(如果有的話)。23.對交通通和毗鄰財產產的干擾在合同要求許可的的范圍內,在在施工、完成成工程及保修修過程中,所所必需的一切切操作均不應應對:(a)公眾的的便利,及(b)公用道道路私人道路路,以及通往往屬于項目法法人或他人財財產的人行道道、老廠生產產和生活區域域的進入,使使用或占用,產產生不必要及及不適當的干干擾。承包商應保護并保保障項目法人人免于承擔應應由承包商負負責的上述事事項目所導致致的一切索賠賠。23.1避免免對道路的損損壞承包商應采取一切切合理的手段段,防止與現現場連接或通通往現場的道道路和橋梁受受到承包商或或其任何分包包商因交通而而造成的損壞壞,尤其應當當選定運輸線線路、選擇和和使用運輸工工具、限制和和分配運載重重量,從而使使因運輸原材材料、設備和和承包商的設設備或臨時工工程而不可避避免的這類運運輸盡量限制制,不對這類類道路和橋梁梁造成損壞或或損傷。23.2承包包商設備或臨臨時工程的運運輸除合同另有規定,承承包商應對其其通往工地或或位于通往工工地路線上的的,為運輸承承包商設備或或臨時工程的的任何橋梁的的加固更換或或改善其任何何道路支付相相應的費用。承承包商應免除除項目法人對對由于這種運運輸引起的任任何此類道路路橋梁損壞的的賠償責任,包包括直接向項項目法人提出出的索賠要求求。承包商應應通過談判處處理此類索賠賠,并支付所所有由此類損損壞引起的索索賠。23.3材料料或工程設備備的運輸盡管有23.1條條規定,如果果在運輸材料料和設備時,對對通往工地或或位于通往工工地路線的任任何道路或橋橋梁造成任何何損壞,在承承包商得知這這一損壞或接接到被授權方方提出的索賠賠要求后,應應立即通知監監理工程師及及項目法人。根根據法律規定定,要求材料料和工程設備備的運輸者對對道路主管部部門給予損壞壞賠償,項目目法人不負責責支付所有有有關的費用。在在其他情況下下項目法人通通過談判,解解決爭端;有關索賠只只要監理工程程師認為索賠賠或部分索賠賠是由于承包包商未能按23.1條規定履行行其責任,監監理工程師在在與項目法人人及承包商協協商后決定一一筆因失職引引起的應支付付給承包商的的款項中扣回回,也可以從從任何應支付付或到期應支支付給承包商商的款項中扣扣除同等數額額并通知承包包商及項目法法人。項目法法人應通知承承包商糾紛將將在何時協商商解決及將從從承包商的那那一筆款項中中扣上述金額額。在解決這這一糾紛前,項項目法人應與與承包商協商商。水運在工程的性質要求求承包商使用用水路運輸的的條件下,本本條上述各項項規定應解釋釋為“道路”一詞的含義義包括船閘、碼碼頭、或與水水路有關的其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義包括船舶。23.4工程程施工交通承包商應自行安排排在公共道路路上及其他道道路上的施工工交通許可,并并承擔有關費費用。23.5為其其他承包商提提供機會按照項目法人及監監理工程師的的要求,承包包商應向以下下人員提供其其進行工作的的合理機會::(a)項目法法人所雇用的的任何其他承承包商及其工工人,(b)項目法法人的工人,及及(c)在工地地上或工地附附近進行該合合同未包括的的任何工作的的、項目法人人可能雇用的的任何合法機機構的工人,或或進行項目法法人可能簽訂訂的與該工程程有關的或附附屬工程的任任何其他合同同項目下工作作的工人。23.6為其其他承包商提提供方便據23.5條,按監監理工程師或或項目法人的的書面要求,承承包商應:(a)為任何何其他承包商商、或項目法法人免費提供由承承包商負責維維修保養的任任何道路或通通道,或(b)允許這這些人使用在在工地上的臨臨時工程或承承包商的設備備、電力、水水源、氣源、人人力等,或(c)為這些人人員提供任何何性質的其他他服務。監理理工程師審核核承包商提出出的合理的服服務費用,承承包商與使用用人協商解決決,并相應抄抄報項目法人人。23.7承包包商保持現場場整潔(a)施工臨臨建設施按照照國家及國電電規定以及項項目法人審定定的統一規劃劃保持規范、完完整、環境清清潔。生產臨臨建整潔、布布置整齊,安安全文明管理理責任、制度度、規定和執執行到位。(b)在工程程施工期間,承承包商應保持持現場不出現現不必要的障障礙,排除雨雨水或污水,并并應將任何承承包商的設備備和多余材料料儲存并作出出妥善安排,從從現場清除并并運走任何廢廢料、垃圾及及不再需要的的臨時工程(上上述污水、廢廢料、垃圾應應達到排出和和棄放要求)。(c)各責任任區應嚴格執執行有關的環環境衛生標準準要求。一方方面現場不積積水,保持排排水暢通,另另一方面要防防止塵土飛揚揚,定期灑水水,保證施工工人員的身體體健康,為施施工現場創造造一個良好的的工作環境。(d)廠區及及施工區內的的溝道、地面面無垃圾,每每個作業面都都應作到“工完料盡場場地清”,剩余材料料要堆放整齊齊,廢料及時時清理。23.8竣工工時的現場清清理發出任何移交證書書后,承包商商應立即從已已簽發了移交交證書的那部部分工地上將將所有有關的的承包商的設設備、多余材材料、垃圾及及各種臨時工工程清除、移移走,并使這這部分工程及及工地保持清清潔,使項目目法人及監理理工程師滿意意。在保修期期結束之前,承承包商有權為為完成保修期期內的義務,將將其需要的材材料、承包商商的設備和臨臨時工程保留留在工地項目目法人指定的的位置。23.9按照第223.8條的規定,如果承包商商未在項目法法人及監理工程師師允許的合理理時間內把所所有的承包商商裝備、剩余余材料、垃圾圾及各種臨時時設施運走,則則項目法人可可以:(a)委托他人將承包商商裝備、剩余余材料及承包包商的其他財財產覓地存放放;以及(b)委托他人清清除并運走垃垃圾、廢料。因上述工作而發生生的費用應由由承包商承擔擔,項目法人人可從應付承承包商的任何何款項內扣除除,若不足時時,項目法人人可作價處理理承包商財產產用以抵補,或或由項目法人人依照法律從從承包商處收收回。24.勞務24.1職員員與勞務的雇雇用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定,承包商應應全權負責其其勞務及職員員的雇用、安安全教育合格格、工資的支支付、政府強強制規定的有有關保險、房房屋、膳食及及運輸的安排排,承包商不不應從為項目目法人或監理理工程師服務務的人員中招招募勞務或職職員,承包商商應安排好將將要送回但尚尚未返回人員員的生活,直直到他們離開開工地。非中中國籍的及在在國外招募的的人員在來之之前須得到項項目法人和政政府的批準且且應在施工完完成后離開中中國。承包商商應自費配備備翻譯人員或或具有相應語語言交流能力力的人員,以以適應與進口口設備商的外外籍人員在現現場的配合工工作。24.2(空空)24.3工地地規則項目法人與承包商將將制定工地規規則,并訂立立在工程實施施過程中應遵遵守的規章制制度。這類工工地規則應包包括但不限于于下列內容::(a)安全防防衛;(b)工程安安全;(c)工地出出入管理制度度;(d)環境衛衛生;(e)防火措措施;周圍及近鄰環境保保護的附加規規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處理預案。24.4防止止不法行為承包商在任何時候候均應采取一一切合理的預預防措施,以以防止其雇員員或其雇員之之中發生任何何違法的、暴暴亂性的或妨妨害治安的行行為,并維護護治安和保護護工程附近的的個人或財產產免遭上述行行為的破壞。24.5供水承包商應根據當地地條件,在合合理可行的范范圍內,在現現場為其職員員和勞務人員員提供足夠的的飲用水和其其它用水。24.6(空空)24.7(空空)24.8(空空)25.勞力及及承包商設備備的報表25.1勞力力及承包商設設備的報表如項目法人及監理理工程師提出出要求,承包包商應向項目目法人及監理理工程師送交交詳細的書面面報表,其格格式和時間間間隔由項目法法人及監理工工程師預先規規定,報表中中開列承包商商在工地隨時時雇傭的人員員與各類工人人人數及身體體健康檢查情情況,當項目目法人及監理理工程師需要要時,還應開開列有關承包包商設備的此此類報表。25.2安全全機構承包商在工地工程程項目部必須須設專職安全全監督機構,在在工地的工作作人員中必須須設專職安全全員,班組應應設兼職安全全員,負責處處理全體工作作人員和勞務務人員的安全全保護和防止止事故發生等等問題,該安安全員有權發發布指令并采采取保護性措措施以防事故故的發生。25.3健康康和安全及其其記錄承包商應以自己的的費用采取適適當的措施,確確保其工作人人員和勞務人人員的安全以以及監理工程程師和項目法法人的工作人人員。承包商應保留有關關財產損失、人人員福利、健健康和安全的的記錄,并在在監理工程師師提出要求的的情況下呈遞遞有關文件。25.4事故故報告承包商應在事故發發生后立即將將詳細情況報報告監理工程程師和項目法法人。如果出出現人員死亡亡或其他嚴重重事故,他應應以最快方式式立即通知項項目法人及監監理工程師。并并在規定時間間內書面詳細細報告。26.材料、工工程設備及工工藝26.1材料料、工程設備備和工藝的質質量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外,承包商應應以迅速而有有序的方式將將所采購的當當地和進口材材料運至工地地現場。在盡盡可能合理而而可行的范圍圍內,除了項項目法人或監監理工程師特特別指明的外外,鼓勵承包包商使用中華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內的材料料和設備。(a)符合合合同規定的相相應品級并符符合項目法人人及監理工程程師指令要求求,及(b)按項目目法人及監理理工程師要求求隨時在制造造加工或準備備地點,或在在工地或在其其他本合同可可能規定其它它地點或任何何此類地點進進行試驗、檢檢驗。(c)按國家規規程的有關施施工工藝要求求進行施工。(d)水泥的生產產廠家和品牌牌必須是經過過中國水泥產產品質量認證證委員會認證證通過的(須須提供相應的的認證證書號號),鋼筋、建建筑物內墻涂涂料等其它建建筑、安裝材材料的生產廠廠家須具備相相應資質等級級要求,產品品質量符合國國家相應質量量要求,施工工單位推薦的的招標生產商商名單報項目目法人批準后后,方可招標標采購(項目目法人參加)。承包商應提供檢驗驗、測驗及試試驗任何材料料或設備通常所所需的協助、勞勞力、電力、燃燃料、儲藏室室、儀器及儀儀表,并應在在這些材料等等用于工程之之前,按監理理工程師或項項目法人的選選擇和要求,提提供材料樣品品以供試驗。26.2樣品品費用承包商應承擔提供供全部試樣并并承擔費用。26.3檢驗驗費用如果檢驗屬于下列列情況,承包包商應承擔其其任何檢驗費費用:(a)在合同同或施工驗收收規范中明確確指明或規定定,或(b)在合同同中已作出足足夠詳細的說說明以使承包包商在投標書書中標價。(c)所有按規范范應做的常規規檢驗項目。26.4未規規定檢驗的費費用如果項目法人及監監理工程師要要求的任何檢檢驗:(a)未規定定及未指明,或或(b)項目法人及及監理工程師師要求不在現現場、或在制制造加工或準準備這些材料料或設備的地地點以外的場場所進行試驗驗。這些檢驗結果表明明,材料、設設備操作工藝藝未按合同或或規范規定滿滿足項目法人人及監理工程程師的要求,則則有關的費用用應由承包商商承擔,其他他情況下,應應根據26.5條的規定辦辦理。26.5監理理工程師決定定中未規定的的檢驗根據26.4條規定,本本款規定,監監理工程師應應在與承包商商認真協商、報報項目法人批批準之后,確確定:(a)按第333條規定,承承包商有權獲獲得任何相應應的工期延長長;以及,(b)應追加加到合同價中中的這筆費用用,并相應通通知承包商,抄抄報項目法人人。26.6項目目法人可能提提供的材料(或或設備)項目法人可向承包包商提供的貨貨物和材料(設設備):招標文件中如附有有“項目法人可可供材料(設設備)一覽表表”時,承包商商應接收使用。如如果承包商接接收使用項目目法人提供的的材料(設備備),則(a)項目法人應應保證在合同同期間按表中中所列價格、材材質(規格)及及指定的時間間和地點供應應上述材料(設設備);及(b)該種材料(設設備)應被認認為已同意承承包商選用和和使用,并相相應地符合各各種有關的要要求;承包商商做好到貨后后的現場驗收收檢驗和安裝裝前試驗等工工作。(c)項目法人應應對其提供的的材料(設備備)負責,如如因該材料(設設備)不符合合工程技術要要求而引起的的開始責任和和費用應由項項目法人承擔擔。27.檢查27.1操作作的檢查項目法人和監理工工程師及其授授權人,在適適當的時間內內,有權進入入工地、車間間以及為工程程生產、加工工和準備、儲儲存材料、設設備的地方,承承包商應為這這種進入提供供一切便利,保障安全,并協助得到進入上述場所的權利。27.2檢查查和試驗在生產、加工(若若有的話)或準備階段段,監理工程程師或項目法法人或其委派派的人員有權權檢查及試驗驗按合同提供供的材料及設設備。如果生生產、加工和和準備這些材材料、設備的的車間、地點點不屬于承包包商的,承包包商應為監理理工程師或項項目法人或其其委派的人員員在這些車間間、地點進行行監督、檢驗驗獲得許可。這這些檢查、試試驗不應免除除合同規定的的承包商的義義務。27.3檢查查、檢驗日期期承包商應同意監理理工程師或項項目法人或其其委派的人員員安排的檢查查、試驗,監監理工程師或或項目法人應應提前24小時通知知承包商其準準備參加的檢檢驗及所要進進行的檢查。如如果監理工程程師或項目法法人或其授權權的代表,未未按協議時間間參加這一工工作,除非監監理工程師或或項目法人另另有指示,承承包商可以進進行這些檢驗驗,并認為是是在監理工程程師或項目法法人在場的情情況下所進行行的檢驗。承承包商應立即即向監理工程程師及項目法法人提交有適適當證明檢驗驗結果的副本本,如果監理理工程師或項項目法人未參參加檢驗,他他應承認該資資料標明的結結果是準確的的。27.4拒收如果根據27.33條規定,材材料、設備未未在協定的時時間和地點為為檢查和檢驗驗作好準備,或或者監理工程程師或項目法法人認為該材材料、設備檢檢驗的結果顯顯示是有問題題的或不符合合合同要求,監監理工程師或或項目法人可可拒絕這些材材料、設備,并并立即通知承承包商。通知知應說明監理理工程師或項項目法人拒絕絕的理由。承承包商應立即即解決好存在在的問題和確確保被拒絕的的材料、設備備符合合同要要求。如果監監理工程師或或項目法人要要求在相同的的條款或條件件下重復檢驗驗被拒絕的材材料、設備,承承包商應重復復檢驗。由此此引起項目法法人發生的費費用,監理工工程師應在與與項目法人及及承包商協商商后,決定所所需的費用,項項目法人將向向承包商索回回或支付給承承包商的款項項中扣回,監監理工程師應應相應通知承承包商并抄報報項目法人。。27.5獨立立檢驗監理工程師或項目目法人可以將將材料或工程程設備的檢查查和試驗委派派一名獨立的的檢驗員進行。任任何這樣的委委派都應按照照第2.4條的規定實實施。為此目目的,這種獨獨立工作的檢檢驗員應視為為監理工程師師的助手,監監理工程師或或項目法人應應(在14天前)將這樣的委委派通知承包包商。28.隱蔽工工程28.1隱蔽蔽工程的檢查查沒有監理工程師及及項目法人的的批準,工程程任何部分均均不得覆蓋和和隱蔽,承包包商應保證監監理工程師及及項目法人有有充分的機會會對將予以覆覆蓋和隱蔽的的任何此類工工程部分進行行檢查和測量量,以及對任任何部分工程程將置于其上上的基礎進行行檢查。無論論何時,當任任何工程部分分或基礎已準準備好或即將將準備好可供供檢查時,承承包商應及時時通知監理工工程師及項目目法人,除非非監理工程師師及項目法人人通知承包商商認為檢查并并無必要,否否則監理工程程師及項目法法人應參加此此類工程部分分檢查和測量量及基礎的檢檢查,且不得得無故拖延。28.2隱蔽蔽工程復查當監理工程師或項項目法人隨時時指示對工程程的某一部分分或幾部分進進行剝露或在在其內或貫穿穿其中開孔時時,承包商應應予以執行,并并應對之進行行重新覆蓋和和整理好。如如果任何部分分或幾部分已已經按照第228.1條規規定予以覆蓋蓋和隱蔽,并并且施工符合合合同規定,則則監理工程師師應在審核承承包商提出的的承包商為剝剝露、開孔、穿穿洞、復原及及整理好這些些工程所支付付的費用,報報項目法人審審批。任何其其它情況下的的一切費用均均由承包商承承擔。29.不合格格工程、材料料或設備的拆拆運項目法人及監理工工程師有權隨隨時發出下述述命令:(a)在指令令規定的時間間內一次或分分幾次從現場場搬走項目法法人及監理工工程師認為不不符合合同規規定的任何材材料和設備;;(b)用適用用、合格的材材料或設備取取代原來的材材料和設備;;(c)對盡管管先前已進行行檢驗或中間間支付,但項項目法人及監監理工程師認認為由于材料料、設備或操操作工藝或由承包商本本身進行的或或由其負責的的設計,仍不不符合合同規規定時,均要要將工程拆除除并重新建造造。30.承包商商未遵守指令令的違約如果在指令規定的的時間內(如指令未規規定時間時),承包商一一方執行上述述指令時違約約,則項目法法人有權雇傭傭他人執行該該項命令,并并向其支付有有關費用。所所有由此造成成的費用均應應由承包商承擔,并由項目法法人向承包商商收回這筆金金額或從任何何應付給或到到期應付給承承包商的款項項中扣回。監監理工程師應應相應通知承承包商及抄報報項目法人。項目法人作出此類決定時要及時通知承包商和監理工程師。31.暫時停停工31.1工程程的暫時停工工根據監理工程師及及項目法人的的書面指令,承承包商應于所所指示的時間間內,以監理理工程師及項項目法人認為為必要的方式式暫停工程或或其任何部分分的施工。在在暫停施工期期間,承包商商應對工程或或其任何部分分進行監理工工程師及項目目法人認為必必要的妥善保保護和保證其其安全。但下述暫時停工除除外:(a)在合同同中另有規定定;或(b)由于承承包商違約或或毀約導致的的或應由其負負責的必要的的停工;或(c)由于工工地氣候情況況導致的必要要停工,(d)為工程程的合理施工工或為工程或或其任何部分分安全所需停停工,(其必要性并并非出自監理理工程師或項項目法人的任任何行為或過過失,也非出出自第19.4條規定的任任何風險),應按31.2條的規定辦理理。31.2暫時時停工后監理理工程師決定定根據31.1條規定,在在適用本條款款的情況下,監監理工程師在在與承包商協協商及報項目目法人批準后后,可以決定定:(a)根據333條規定,承承包商有權得得到的工期延延期;并相應通知承包商商及抄報項目目法人。或由由項目法人作作出此決定通通知監理和承承包商。31.3暫時時停工持續884天以上如果工程或其任何何一部分的進進展根據項目目法人及監理理工程師的書書面指令而暫暫時停工,并并且自停工之之日起84天的時間內內監理工程師師項目法人及及未發出復工工許可,則除除非該項停工工屬于第311.1條的(a)、(b)、(c)或(d)四種情況況,承包商可可向監理工程程師發送通知知,要求監理理工程師接到到通知后的228天內允許許已停工工程程或其一部分分繼續進行施施工。如果在在該期限內未未得到此項允允許,則承包包商可以申請請進一步延期期,項目法人人和監理審核核延期的期限限并給以明確確答復。32.工程開開工承包商應在完成施施工文件審批批達到開工條條件后,向監監理工程師和和項目法人提提出開工申請請,收到項目目法人及監理理工程師發給給的開工通知知后,應在合合理的時間內內從速開工,開開工通知應在在合同簽定后后在合同附錄錄中規定的期期限最后兩周周內發出。單單位工程的開開工。承包商商應在具備條條件后提出開開工申請,監監理工程師審審核、項目法法人批準后開開工。32.1現場場的使用權和和出入權除了合同中可能規規定的以外::(a)承包商商可以隨時使使用工地部分分的范圍,及及(b)可供承承包商使用的的順序,項目目法人應在與與監理工程師師下達開工通通知的同時,讓讓承包商使用用,但此順序序服從合同要要求的工程施施工順序。(c)相應的的工地范圍,及及(d)根據合合同應由項目目法人提供所所需的進入工工地通道,以以便使承包商商可以按13條規定的計計劃,或按承承包商在給監監理工程師并并抄報項目法法人的通知書書中提出的合合理建議開工工及進行施工工,項目法人人應隨工程的的進展,使承承包商進一步步使用工地,以以便使承包商商能在不同的的情況下,按按計劃或建議議盡快進行工工程施工。(e)除非另另有批準,承承包商不得將將工地使用于于工程施工以以外的項目。32.2未能能按期進駐如果項目法人未按按32.1條規定讓承承包商按期進進駐工地,使使承包商延誤誤工期,監理理工程師應和和承包商協商商報項目法人人批準后決定定:承包商按按33條規定有有權得到延期期。但施工單單位承包商負負責的辦理當當地施工許可可登記手續引引起的除外,且且承包商應承承擔責任。32.3道路路通行權及設設施承包商應承擔進出出工地所需要要的專用或臨臨時道路通行行權的有關費費用,承包商商還應以自己己的費用提供供他所需要的的供工程使用用的位于工地地以外的任何何附加設施。32.4臨時時工程用地如果承包商需要附附加臨時工程程用地,應另另行申請,以以供項目法人人批準,臨時時工程用地范范圍可包括工工程活動、辦辦公室、食宿宿設施、臨時時通道及其它它類似的臨時時工程用地等等。上述用地地范圍由項目目法人負責提提供給承包商商,不經項目目法人批準的的額外用地應應由承包商自自行安排并自自負費用。33.竣工期期限所有按合同附錄中中規定時間竣竣工的工程,或或所要求竣工工的部分工程程應按37條規定,在在從開工日起起計算的合同同中規定的時時間內完成,或或在第33.1條規定的延延期在內的相相應時間內完完成。33.1竣工工期限的延長長如果由于:(a)額外或或附加工程數數量或性質,或或(b)本合同同條件中規定定的任何非承承包商原因引引起的延誤,或或(c)異常惡惡劣的氣候條條件(經監理理工程師確認認、項目法人人認可的),或或(d)項目法法人的任何原原因引起的延延誤、妨礙或或阻礙,或(e)其他不屬屬于承包商違違約或毀約或或應由其負責責而可能發生生的特殊情況況,承包商有有權申請延長長全部或有關關段落或其部部分工程的竣竣工期限,監監理工程師應應在與承包商商協商審核其其申請后,決決定可延長的的時間報項目目法人批準后后,相應通知知承包商及抄抄報項目法人人。33.2承包包商應提交的的通知及詳細細情況監理工程師可以不不作任何決定定,除非承包包商已經:(a)在首次次出現這種情情況后28天內通知了了監理工程師師并抄報項目目法人,及(b)在提交交給監理工程程師的通知后后28天內或其他他經監理工程程師及項目法法人均同意的的合理時間內內向監理工程程師提交了有有關承包商有有權延期的詳詳細申述,以以便可以及時時對他的上述述意見進行研研究。33.3臨時時延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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