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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發布單位】衛生部【發布文號】【發布日期】2005-09-06【生效日期】2005-09-06【失效日期】【所屬類別】政策參考【文件來源】衛生部

全國傷寒、副傷寒監測方案(試行)

一、概述

傷寒、副傷寒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其傳染性強、病程長、易復發、并發癥多、疾病負擔較重。1990年以后,我國的傷寒、副傷寒的發病得到一定控制,平均發病率在4.08-10.45/10萬之間,每年報告病例5.1-12萬例。但部分省份(如貴州、云南、廣西、浙江、新疆等)的發病仍高居不下,遠遠高于全國平均發病水平,暴發時有發生;近五年一些地區副傷寒流行加重,病原流行譜發生變化,出現耐藥菌株,流行因素尚不完全明確,防治工作面臨困難。為進一步加強我國傷寒、副傷寒的監測工作,為制定防治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學依據,特制訂本方案。

二、監測目的

1、及時掌握傷寒、副傷寒在我國的發病情況,查明高發地區暴發、流行的主要原因;

2、明確高發地區傷寒、副傷寒的病原變異、菌株耐藥性的變遷情況;

3、在重點地區追蹤監測帶菌者;

三、監測定義

(一)病例定義

1、疑似病例

在傷寒、副傷寒流行地區,不明原因持續發熱或反復發熱3天或以上,體溫≥38℃,伴頭痛、乏力、腹部不適等癥狀,但實驗室檢驗結果尚未明確的病例。

2、臨床診斷病例

符合以下臨床癥狀和實驗室檢查的病例作為臨床診斷病例:不明原因持續發熱或反復發熱5天或以上,體溫≥39℃,頭痛、全身乏力、表情淡漠、相對緩脈、伴消化道癥狀或皮膚充血或多系統受累表現,白細胞總數低或正常。

3、確診病例

臨床診斷病例如有以下項目之一者即為確診病例:

(1)從血、骨髓、糞便、尿等任一種標本分離到傷寒或副傷寒沙門菌;

(2)血清特異性抗體陽性:肥達氏反應“O”抗體凝集效價≥1:80,傷寒或副傷寒鞭毛抗體凝集效價≥1:160,恢復期血清效價4倍以上增高。

(二)暴發疫情定義

在局部地區或單位(比如在一個自然村或一個居委會、或一個單位團體),兩周內出現5例或以上傷寒、副傷寒病例。

四、監測內容和方法

(一)全國常規監測

1、常規疫情監測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檢驗機構執行職務的醫務人員發現疑似、臨床診斷或實驗室確診病例后,城鎮應于6小時,農村應于12小時內填寫報告卡,通過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系統進行網絡直報。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應在診斷后24小時內向相應單位送(寄)出傳染病報告卡,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具備條件的鄉鎮衛生院收到傳染病報告卡后應立即進行網絡直報,并及時開展現場調查與處理工作。

2、暴發疫情監測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檢驗機構執行職務的醫務人員發現傷寒暴發、流行疫情時,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級別的要求進行報告。

在暴發疫情調查處理過程中要加強主動搜索,及時發現帶菌者,對所有病例和帶菌者進行個案調查(見附表1),并將個案調查表錄入數據庫,在上報疫情總結報告時,一并上報數據庫。

傷寒、副傷寒暴發疫情調查和處理步驟見附件1。

暴發疫情發生時,要對所有病例進行個案調查,并將個案調查表錄入數據庫,在上報疫情總結報告時,一并上報數據庫。個案調查表見附表1。暴發疫情處理結束后,要及時收集、整理、統計、分析調查資料,寫出詳細的報告,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疫情概況、首發病例或指示病例的描述、流行基本特征、暴發原因、實驗室檢測結果和病原分型、控制措施和效果評估等。在疫情控制工作結束后7天內完成結案報告。

3、實驗室監測

(1)病原分離與鑒定

在流行季節,由各省組織收集臨床診斷病例的不同病程的相應標本進行病原的分離和鑒定。結果錄入傷寒、副傷寒采樣登記表(見附表2)。各地病原分離和鑒定結果每年逐級上報(見附表3)。

發生暴發疫情時,對新發病例和疑似病例,應在抗生素應用前,盡早采集血標本,進行病原分離和鑒定。在暴發疫情控制結束7日內,相關實驗室采樣、檢測和分離結果,隨疫情控制總結報告一并報告。標本采集,分離培養和鑒定見附件2。

(2)耐藥性分析

各省應加強分離菌株的耐藥性分析,每季度均要完成一定數量菌株(散發菌株占90%,暴發菌株占10%)的藥敏試驗。檢測藥物種類包括青霉素類,頭孢類,氨基糖甙類,喹諾酮類抗生素和其它抗生素,除指定必做的抗生素外,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增加藥物種類,檢測方法和結果判定詳見附件3,藥敏結果按季匯總逐級上報(見附表4)。

(3)菌株的管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國醫學微生物菌種保藏管理辦法》及《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與要求對分離到的傷寒、副傷寒菌株進行保存、運送與管理。各級醫療機構實驗室分離的傷寒、副傷寒菌株,應送交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復核,復核菌株送省、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保存;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必須設立傷寒、副傷寒菌株登記本,基本內容參見附表5。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每年按國家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傳染病預防控制所的工作要求收集、上送菌株,并提供菌株來源信息(詳見附表5)。

(二)監測點監測

1、國家監測點選擇

(1)選擇近5年傷寒、副傷寒發病率較高的貴州、云南、廣西、浙江、江蘇、新疆為國家監測省份。各省以縣(區)為單位,根據既往發病水平和工作條件,設置兩個疫情高發監測點(近5年來每年發病率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

(2)監測點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礎,能夠承擔并完成監測任務。

(3)根據疫情變化情況,可適時調整監測點。

2、國家監測點工作內容

各監測點除完成全國常規監測工作內容外,需完成以下工作:

(1)病例監測

各監測省份每年至少采集600例疑似和臨床診斷病例的標本(其中疑似病例200例),要求第三季度至少檢測300例,其余季度各至少檢測100例。每個病例根據病程,應采集病例早期發熱時的血樣和病程后期的糞便標本。對標本進行傷寒、副傷寒沙門菌分離和鑒定(副傷寒要明確區分甲、乙、丙型),并填報傷寒、副傷寒病例采樣登記表(見附表2)。病原分離和鑒定結果按月逐級上報(見附表3)。

(2)重點人群監測

重點人群包括監測點內的飲食從業人員、自來水管理人員和傷寒副傷寒的出院患者。

各監測點在本地選擇5-6所廠礦、學校等集體單位共75例飲食從業人員等重點人群為監測對象,在7-10月每月采集一次糞便標本進行病原檢測,監測其帶菌情況,發現陽性帶菌者要及時調離治療。

各監測點選擇50例傷寒副傷寒確診病例,在臨床治愈或出院1個月后,間隔2-3天,糞檢兩次,了解其排菌情況。發現帶菌者,督促其繼續治療,并對其帶菌情況追蹤觀察,直至連續兩次糞檢陰性為止。

各監測省份每年至少追蹤觀察200例重點人群,其中傷寒副傷寒的出院患者50例,飲食從業人員和自來水管理人員等重點人群共150例。

以上監測結果填報傷寒副傷寒采樣登記表(見附表2)按季度逐級上報。

(3)菌株耐藥性監測

監測點從病例、重點人群中分離到的菌株要進行藥敏實驗,動態觀察菌株耐藥性變遷。藥物種類除指定必做的抗生素外,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增加藥物種類;檢測方法及結果判定詳見附件3,藥敏結果按季度匯總逐級上報(見附表6、附表7)。

(4)菌株分子生物學檢測分析

每年國家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傳染病預防控制所腹瀉病室組織各監測省,選擇上年具有代表性的菌株按照PulseNetChina中有關傷寒沙門氏菌的脈沖場凝膠電泳(PFGE)方法的標準進行分析,并將結果反饋給各省。

五、監測系統組成和職責

監測系統由衛生部、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相關醫療機構組成。

衛生部負責全國的監測工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內監測工作,并提供所需監測經費,保證監測工作順利開展。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監測方案制訂、組織考察、確定全國監測點布局、人員培訓、技術指導和系統評價,并加強監測工作實施的檢查和質量控制。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國家對選擇的監測點提供部分經費補助,監測點所在省應給予配套經費支持。

各有關醫療機構在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各項監測工作,協助完成就診病例的標本采集和個案調查工作。

六、數據收集、分析和反饋

(一)數據收集內容:

1、傷寒、副傷寒流行病學個案調查表和個案數據庫

2、傷寒、副傷寒病例采樣登記表

3、傷寒、副傷寒病原分離鑒定月報表

4、傷寒、副傷寒菌株藥敏結果匯總季報表

5、傷、寒副傷寒菌株登記表

6、傷寒、副傷寒菌株藥敏結果記錄表

7、暴發疫情調查報告

(二)數據收集流程

監測點實施監測內容,各種數據收集、分析以及各種標本的采集

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三)統計分析內容和指標

1、發病情況:發病數、死亡數、發病率、病死率和死亡率。

2、病例分布情況:病人年齡、性別、職業和時間、地理分布等。

3、重點人群帶菌和慢性帶菌者追索情況

4、實驗室監測結果

(1)菌株型別構成和變遷

(2)菌株敏感藥物和耐藥情況

(3)分子生物學特征

5、暴發疫情數量、分布和特征

(四)數據的報告和反饋

監測工作中規定的各類報表均以電子文件形式上報,月報每月10日前,季報在下季度首月10日前,年報于下年度3月10日前上報至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傳染病預防控制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每季度以簡報形式向各地反饋監測結果,并負責完成年度全國監測總結報告。

電子信箱地址:fuxiejiance@

傳真/p>

七、監測質量控制

(一)方案的起草和論證

衛生部組織全國相關專家起草監測方案,并廣泛論證。

(二)培訓

在監測工作開始前,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組織統一培訓。

(三)病原核實

各省對上送菌株進行復核鑒定,鑒定符合率不低于95%。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傳染病預防控制所應對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送交的分離菌株抽樣30%進行菌型鑒定。鑒定符合率不低于95%。

(四)技術資料檔案管理,原始記錄,總結等。

八、附件(略)

附表1年傷寒、副傷寒暴發疫情流行病學個案調查表

附表2年傷寒、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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