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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公共衛生相關法律法規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與中毒控制所二零零四年八月
化學品管理相關法規
中毒事件應急救援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管理辦法高毒物品目錄化學品毒性鑒定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管理規定)國內化學品管理現狀化學品管理在國內主要是針對用途的管理(藥品、農藥、工業化學品、化裝品、食品添加劑、放射性物質、監控化學物質等)多部門管理。涉及化學品的生產、進出口、運輸、儲存、銷售和使用,分別對化學品包括農藥的質量控制、經營許可、分類監控、防燃、防爆、環境保護、中毒救援等進行管理針對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最高法規: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此條例中的危險化學品主要為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的物質危險貨物品名分類第1類爆炸品
1、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136)2、具有拋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55)3、具有燃燒危險和較小爆炸或較小拋射危險,或兩者兼有、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58)4、無重大危險的爆炸物質和物品(57)5、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質(6)第2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1、易燃氣體(61)2、不燃氣體(53)3、有毒氣體(52)第3類易燃液體
1、低閃點液體(53)2、中閃點液體(200)3、高閃點液體(148)第4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1、易燃固體(113)2、自燃物品(48)3、遇濕易燃物品(61)第5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1、氧化劑(107)2、有機過氧化物(102)第6類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1、毒害品(308)2、感染性物品(分對人有危害和對動物有危害的)第7類放射性物品(13)第8類腐蝕品
1、酸性腐蝕品(180)2、堿性腐蝕品(54)3、其他腐蝕品(10)《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第17號令,2003年9月12日),為國內關于新化學物質管理的唯一專項法規(共6章29條)新化學物質的定義新化學物質,指在申報時,尚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或者進口的化學物質。涉及管理對象生產與進口活動的主體管理意圖控制危害的產生源頭,預防新化學物質的環境污染管理原理新化學物質:預防、控制為主現有化學物質:治理、限制為主第一章總則資料要求申報表、測試數據報告、測試機構資質證明申報種類一般申報、系列申報、聯合申報、簡化申報、免于申報第二章申報明確新化學物質登記過程中的要求明確受理單位和登記單位在登記過程中的義務和責任明確相關組織的職責明確登記各環節的時限要求第三章登記第四章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實行:申報者報告管理者逐級上報管理者監督檢查第五章法律責任辦法中涉及的六種違法行為:1.在申請領取批準證過程中,未如實提供信息案2.持證后,不配合環保部門現場檢查案3.持證后,未填寫相關情況登記表案4.持證后,未保留相關申報資料案5.未取得批準證,進行生產或進口案6.管理人員失職、徇私舞弊案第六章附則法定的5個表證單收費要求實施日期附:申報表的主要內容封面頁內容首頁第一部分:申報單位及申報物質標識信息
第二部分:
申報物質的固有特性物理化學性質(16個項目)毒理學(12個項目)生態毒理學(12個項目)第三部分:
申報物質的環境保護及環境安全信息毒理學(12個項目)7.1急性毒性:7.2短期重復毒性:7.3亞慢性毒性:7.4慢性毒性:7.5生殖/發育毒性:7.6神經毒性:7.7致突變性:7.8致畸性:7.9致癌性:7.10毒代動力學:7.11其他:7.12毒理學綜合評價:《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以及“高毒物品目錄”的頒布,規范了對作業場所化學品的管理
《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25號令,
2002年5月1日起施行)進一步規范了中毒事故急救援程序。化學品管理存在的問題化學品既是人類生產、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物品,它可促進工業發展,提高農作物產量,預防和控制各種疾病,改善人民生活質量等,也是造成人身危害和環境污染的重要危害因素。?使用不當?泄漏
?誤用?投毒(謀殺)
?濫用?超標排放?職業接觸?管理失控我們生活在化學物的海洋中截止到2002年6月28,全世界已注冊的化學物種類物達到40,762,579種.每天有20種新的化學物進入我們的生活我國已登記化學物4,500種,現有化學物質名錄中化學物總數26000多種。人們日常接觸的化學種類約10萬種。每年以三分之一的速度更新管理部門多,管理狀況參差不齊。?部門職能交叉
?缺乏協調
?管理方式雷同
?管理對象重復
?重事前發證
?輕事后監督化學品產業結構不合理,企業多、規模小、技術工藝、設備落后,能耗物耗高、產品回收率低,化學廢棄物排放量大、處置、拆舊、回收利用能力低,造成二次污染嚴重。化學事故頻發
?全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近29萬個,劇毒品從業單位近1.5萬個。
?泄漏污染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
?職業中毒事故
?食物中毒事故
?環境污染事故
職業中毒病譜變化新出現一些嚴重的化學品職業危害事故偏二甲基肼中毒有機錫中毒磷酸三甲苯酯中毒二甲基甲酰胺中毒砷化氫正己烷中毒五氧化二礬中毒二氯乙烷中毒間氟苯酚三氯甲烷醋酸乙烯酯三氯乙烯中毒和變態反應衛生部在化學品管理中的職能危險性(安全性)評價?毒性鑒定及其毒理學實驗室的規范化管理?環境中有害化學品健康影響評價?室內空氣中有害化學品健康影響評價?化學品生殖毒性的分析與研究健康影響監測?環境污染監測?食品農藥殘留監測職業衛生的化學品管理?化學品生產或使用的建設項目監督審查?高毒、致癌、致畸、致突變等化學品的特殊管理?化學品原材料管理?警示制度?職業防護食品中的化學品?制定食品中化學品污染情況的衛生標準?市場流通食品中的化學品污染情況的監督管理
化學品緊急事故的管理
?有效的報警、救援、治療和事故處理網絡體系
?中毒控制中心網絡化學品信息管理?危險性評價信息庫?中毒事故報告網絡?管理及技術信息資源處理系統?有毒有害化學品申報登記管理系統日用化學品管理?日用化學品衛生標準制定?日用化學品衛生指標監督檢查國際交流
IPCSWHOILOPOPs化學品管理與傳染病控制為實現傳染病控制而采取的藥品管理
化學品管理的重要性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第二十六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國內首次使用或者首次進口與職業病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使用單位或者進口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后,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送該化學材料的毒性鑒定以及經有關部門登記注冊或者批準進口的文件等資料。化學品或化學材料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是引起職業中毒的主要原因,其毒性、中毒機理是如何采取職業中毒預防、控制和搶救等措施的決定因素,掌握化學材料的毒性是控制(職業)中毒的關鍵所在。化學品的廣泛應用使我國職業衛生形勢不容樂觀#急性、重大惡性職業中毒事件時有發生:*箱包加工、皮革加工、玩具制造、制鞋、家具制造、裝飾材料加工等;*無職業衛生防護和安全生產措施;*使用不合格產品(膠粘劑生產銷售市場混亂);*勞動用工制度不規范。化學毒物是(職業)中毒的頭號殺手近年來中國(職業)中毒的特點:1、急性中毒明顯多發,惡性事件有增無減;2、苯中毒問題比較突出;3、新的職業中毒不斷出現(如正己烷、二氯乙烷等、二甲基甲酰胺);4、中小企業和個體作坊的職業中毒呈上升趨勢。有毒作業場所法律制度保障與實施的要求*《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1、強調對有毒物品特別是高毒物品的管理:(1)首先要求用人單位不得在作業場所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有毒物品或者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有毒物品,禁止在有毒作業場所使用童工,或者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有毒有害物品的作業;(2)要求用人單位在有毒作業場所,除應當符合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職業衛生要求外,還必須滿足或符合以下要求:*作業場所應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有害作業必須與無害作業分開,高毒作業場所應與其他作業場所隔離;*高毒作業場所應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自動報警裝置以及紅色區域警示線、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3)對建設項目除滿足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三同時”要求外,對存在高毒作業建設項目的中毒危害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合格方可施工;(4)要求用人單位在申報職業危害時,對存在高毒作業的場所,同時要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供有關高毒作業項目的資料,包括:*職業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材料;*職業中毒事故應急預案。(5)要求用人單位確保職業衛生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通訊報警裝置處于正常使用狀態;為從事有毒作業的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防護用品,并確保勞動者正確使用;(6)《條例》還對從事高毒作業的生產企業的運轉設施作出了特殊規定,即應設置淋浴間和更衣室,并設置清洗、存放或者處理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勞動者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專用間;勞動者結束作業時,其使用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必須存放在高毒作業區域內,不得穿戴到非高毒作業區;7)要求用人單位至少每月對高毒作業場所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因素檢測,每半年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對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必須立即停止高毒作業,并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2、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合格的防護用品:呼吸防護器、防護面罩、防護眼鏡、護耳器、防護手套、防護鞋(靴)、防塵口罩、射線防護用品等。3、標本兼治、分類管理*高毒物品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執行職業危害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對已存在的職業危害,應納入企業和政府的計劃,分類限期治理。*頒布了《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等7個規章;*頒布了《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等兩個規范性文件;*頒布國家職業衛生標準159個#高毒物品目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
第五條
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對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包括用于運輸工具的槽罐,下同)專業生產企業的審查和定點,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負責國內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和協調,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的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由各該級人民政府確定,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職責。
(二)公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發放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負責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三)質檢部門負責發放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生產許可證,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四)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調查重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有毒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和進口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五)鐵路、民航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航空運輸和危險化學品鐵路、民航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監督檢查。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六)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毒性鑒定和危險化學品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批準、許可文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營業執照,并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市場經營活動。
(八)郵政部門負責郵寄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
《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和國際170號《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要求對化學品的生產、操作處置、運輸、儲存、排放、容器清洗等作業場所的化學危害進行分級,提出防護和應急處理信息,以標簽的形式標示出來,警示作業人員、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作業時進行正確預防和防護,在緊急事態時,明了現場情況,正確地進行應急作業,以達到保障安全和健康的目的。危害分級
危害分級是根據毒物的固有特性和可能造成的傷害,將其分為劇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和微毒五級,分別用4,3,2,1,0表示。劃分原則如下:
劇毒(分級4)指在短期接觸后可能引起死亡或嚴重傷害的化學品。劃分原則如下:LD50≤5mg/kg(經口)的化學品LD50≤40mg/kg(經皮)的化學品LC50≤0.5mg/L(粉塵或煙霧)LC50≤(1×1000M/24.45)mg/m3(氣體)在20℃常溫條件下,其飽和蒸氣濃度是LC50的10倍且LC50≤(1×1000·M/24.45)mg/m3的液體。高毒(分級3)是指短期接觸后能夠引起嚴重的暫時性或永久性傷害的化學品。劃分原則如下:5mg/kg<LD50≤50mg/kg(經口)的化學品40mg/kg<LD50≤200mg/kg(經皮)的化學品0.5mg/L<LC50≤2mg/L(粉塵或煙霧)(1×1000·M/24.45)mg/m3<LC50≤(3×1000·M/24.45)mg/m3(氣體)在20℃常溫條
件下,飽和蒸氣濃度≥LC50且(1×1000·M/24.45)mg/m3<LC50≤3×(1000·M/24.45)mg/m3的液體;致癌或可疑致癌的化學品;對皮膚具有很強的腐蝕性,或可引起眼睛永久性損傷的化學品;燃燒時放出劇毒產物的化學品。中等毒(分級2)是指短期接觸或高濃度接觸,可引起暫時性的傷害或可能留下永久性殘跡的物質。劃分原則如下:50mg/kg<LD50≤500mg/kg(經口)的化學品200mg/kg<LD50≤1000mg/kg(經皮)的化學品2mg/L<LC50≤10mg/L(粉塵或煙霧)(3×1000·M/24.45)mg/m3<LC50≤(5×1000·M/24.45)mg/m3(氣體)在20℃常溫條
件下,飽和蒸氣濃度≥(1/5)·LC50且(3×1000·M/24.45)mg/m3<LC50≤(5×1000·M/24.45)mg/m3的液體;對呼吸系統、皮膚和眼睛等可引起嚴重刺激和傷害,但此類化學品引起傷害可逆轉恢復;燃燒時放出有毒或強烈刺激性產物的化學品;在正常條
件或火災條件下,放出無警覺性的有毒蒸氣的化學品;低毒類(分級1)是指短期接觸,可引起嚴重刺激,但不造成永久性傷殘的化學品。劃分原則:500mg/kg<LD50≤2000mg/kg(經口)的化學品1000mg/kg<LD50≤2000mg/kg(經皮)的化學品10mg/L<LC50≤200mg/L(粉塵或煙霧)(5×1000·M/24.45)mg/m3<LC50≤(1×10000·M/24.45)mg/m3(氣體)在火滅情況下,可放出刺激性的燃燒產物的化學品。微毒類(分級0)是指接觸或在火災情況下,基本不產生危害的化學品。劃分原則如下:LD50>2000mg/kg(經口)的化學品LD50>2000mg/kg(經皮)的化學品LC50>200mg/L(粉塵或煙霧)LC50>(1×10000·M/24.45)mg/m3(氣體)
作業場所化學品安全標簽
個體防護措施分級
分級針對作業場所的特點和化學品危險性的大小,根據我國具體情況分為9個防護級別,分別用1、2、3、4、5、6、7、8、9阿拉伯數字和圖案表示,數字越大,防護級別越高。條例細則生產和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企業,應嚴格執行《化工企業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定》、生產和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操作人員,應根據安全需要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用具,如工作服、鞋、帽、手套;防護眼鏡及防毒面具;氧氣呼吸器;可供沖洗的清潔水源;醫療急救用品等。生產使用劇毒化學危險物品和生產批量大的化學危險物品的企業,應根據其生產規模和接觸毒物人數設立氣體防護站,配備工業衛生醫生、急救藥品和專用救護車。
凡生產有毒化學物品的車間都應設固定監測點,定期進行監測。監測結果應及時登記,定期上報主管部門,并應在生產崗位掛牌公布。
化學危險物品生產企業的新工人,必須做上崗前體檢,發現職業禁忌癥者不得安排在禁忌崗位作業。對作業工人要定期體檢,發現職業病、職業健康損害、職業禁忌癥者,要根據《化學工業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高毒物品目錄:共54種。(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中MAC<1(22種)或者PC-TWA<1(67種);(2)被IRCA認定的人類致癌物質(8種),并且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目錄中;
以上物質在職業病分類目錄中的共有36種。(3)根據1990-2001年職業病統計年報,急性中毒前十名的毒物,并且在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中;(4)根據1990-2001年職業病統計年報,慢性中毒前十名的毒物,并且在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中。
MAC>1或者TWA>1,并滿足發病前十名的有毒物質共18種。2002年,衛生部等九部(委)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有毒有害化學品生產、銷售和使用專項整治工作,共檢查各類企業48868家,因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被給予行政警告的4357家,責令限期整改的2563家,處于罰款的98家,責令停業整頓的4333家,取締或責令關閉的981家,一批大案要案得到了查處。衛生部公布了5個典型案件的查處情況:高碑店、天曄公司、時風集團、溫州三洋聲凱(苯中毒)和東莞安加(正己烷中毒)。
警示標識(一)適用范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設備及產品包裝。要求設置警示標識的職業病危害包括:放射、有毒物品、職業性灼傷和酸蝕、噪聲、高溫、電光性眼炎、粉塵和列入法律法規的其他職業病危害。(二)警示標識分類1、圖形標識:共25種,又分為(1)禁止標識:禁止不安全行為的圖形,如“禁止入內”標識,共3種;(2)警告標識:提醒對周圍環境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如“當心中毒”標識,共九種;(3)指令標識:強制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圖形,如“戴防毒面具”標識,共七種;(4)提供相關安全信息的圖形,如“救援電話”標識,共5種。2、警示線:是界定和分隔危險區域的標識線,分為紅色、黃色和綠色三種;3、警示語句:是一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的語句,共56句。警示語句應與圖形標識組合使用;4、有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卡。事件的緊急處置熱區(HOTZONE,紅區)是緊鄰事故污染現場的地域,一般用紅線將其與其外的區域分隔開來,在此區域救援人員必須裝備防護裝置以避免被污染或受到損害;溫區(WARMZONE,黃區)圍繞熱區以外的區域,在此區域的人員要穿戴適當的防護裝置避免二次污染的危害,一般以黃色線將其與其外的區域分隔開來,此線也稱為洗消線,所有出此區域的人必須在此線上進行洗消處理;冷區(COLDZONE,綠區)洗消線外,患者的搶救治療、支持指揮機構設在此區。事故處理中也要控制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公眾、新聞記者、觀光者和當地居民可能試圖進入現場,對他們本人和其他人帶來危險。所以,首先要建立的分離線是冷線(綠線),控制進入人員。關于應急救援第十九條用人單位應當采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四)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六)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第二十二條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第二十三條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對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用人單位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工作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第二十五條
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并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第二十六條
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第三十四條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處理;必要時,可以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工會組織對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時,有權要求采取防護措施,或者向政府有關部門建議采取強制性措施;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有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發現危及勞動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時,有權向用人單位建議組織勞動者撤離危險現場,用人單位應當立即作出處理。第五十七條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衛生行政部門可以采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一)
責令暫停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二)
封存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三)
組織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在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狀態得到有效控制后,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解除控制措施。國家實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并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
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應當向環境保護、公安、質檢、衛生等有關部門提供危險化學品登記的資料。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當地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境保護、質檢部門。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指揮、領導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環境保護、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當地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并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一)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對危險化學品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
(三)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四)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的協助
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環境污染的信息,由環境保護部門統一公布。
處罰
未按照規定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的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未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定義
是指用人單位在職業病防治活動中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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