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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知識技能精講(更全面知識要點參見印發的13萬字教學講義)
——企業納稅管理與籌劃實務
除了古董以外,很少有人愿意為過去付錢稅的問題可以看成是一個例外……
熊勇116633@
吹過哨
踢過球的甲A教練
——注冊律師注冊會計師稅務經濟師稅務策劃師
早期曾任:某計劃單列市國稅稽查副局長云南稅務專修學院副教授廣東企業財務管理學會副會長“中興通訊”控股投資部負責人納稅人俱樂部核心授課專家中大、深大、西南財大等院校“EMBA”、總裁班稅務課程講師涉稅著述60萬字
現任:廣東工合股權基金副總裁
北京財稅研究院研究員財務管理師
職業資質稅務教材編著人北大匯豐商學院EDP財稅專委會名譽理事長清華研究院特邀房地產稅務講師深圳律協“稅務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
司法部評審“全國律師優秀人才”
經營決定稅收
總裁決定經營
總裁間接決定稅收
財務核算并具體籌劃稅收
稅
從哪里來?
經營之道籌劃先行!企業稅務管理的兩大主線從管理的具體內容劃分:納稅管理——正確辦稅、報稅、納稅稅務籌劃——合法晚繳稅、少繳稅、不繳稅從管理內容的抽象屬性區分:涉稅價值管理——降低稅收成本,創造節稅價值涉稅風險管理——識別、預防、控制稅務風險第一部分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要求板塊一:企業納稅管理基礎知識了解中國稅制了解稅務部門機構設置了解國、地稅征管范圍劃分中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征管范圍板塊二:企業納稅管理實務了解稅務登記規定熟悉企業納稅申報掌握發票管理基本規定掌握涉稅資格認定基本規則掌握固定業戶外出經營納稅管理規則熟悉總分機構匯總納稅管理規則掌握關聯交易納稅調整規定和轉讓定價協商機制熟悉各類稅收證明辦理規則熟悉企業代扣代繳稅管理了解稅務代理熟悉企業稅務稽查風險和涉稅法律責任掌握稅務行政處罰聽證、復議與訴訟規則了解企業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與納稅管理架構板塊三:企業納稅籌劃基礎知識與企業納稅實務了解企業納稅籌劃的概念了解納稅籌劃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地位與作用掌握企業納稅籌劃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
熟悉增值稅法規政策要點與納稅籌劃基本方法(含“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稅政要點)掌握消費稅規政策要點與納稅籌劃基本方法掌握營業稅規政策要點與納稅籌劃基本方法
熟悉企業所得稅法要點與納稅籌劃基本方法熟悉個人所得稅要點與納稅籌劃基本方法
掌握印花稅法規政策要點與納稅籌劃基本方法掌握房產稅法規政策要點與納稅籌劃基本方法掌握城鎮土地使用稅法規政策要點與納稅籌劃基本方法掌握土地增值稅法規政策要點與納稅籌劃基本方法掌握企業重組稅務處理與籌劃了解國際稅收籌劃原理與方法第二部分側重于選擇與判斷的板塊知識與技能復習要點
1、我國一直是實行復合稅制,我國當前稅制是以間接稅和直接稅為雙主體的稅制結構,并輔助其他稅種以增加財政收入,所包括的稅種有:(1).流轉稅類(為間接稅):
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2).所得稅類(為直接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3).財產和行為稅類:房產稅、契稅、車船稅、印花稅;(4).特定目的稅類:
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輛購置稅、耕地占用稅;(5).資源稅類: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2、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3、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并將其包括基本存款、一般存款、臨時存款在內的全部存款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4、掌握稅款滯納金的計算規則并能準確計算例:某企業2011年6月份(稅款所屬期)應納稅額80萬元,按規定應在7月10日前繳納,但由于種種原因直到8月10日才繳納,該納稅人實際應繳滯納金為:80000×逾期天數(30天,自納稅期限屆滿次日起算)×每日萬分之五=12000(元),應繳納稅款和滯納金合計應為:
812000元5、相關知識點:納稅人可申請延期繳稅,經稅務機關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掌握追繳規則6、因納稅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追征期為五年舉例:某納稅人因計算錯誤,少繳2010年11月份稅款11萬元,那么稅務機關可以在五年內追征稅款和滯納金。(注意:本例中少繳稅款超過十萬元,故追征期應為五年)7、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滯納金不得加收。注意:無論是因稅務機關的原因,還是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原因,此類因計算錯誤等失誤造成的未繳、少繳稅,都不能罰款,如果是因稅務機關的原因,則滯納金都不應加收。
8、對偷稅、抗稅、騙稅,稅務機關有權無限期限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9、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并將其全部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注意:扣繳義務人不需要10、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征管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但不得提請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但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11、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時限
A、采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B、采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C、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D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這是增值稅暫行條例修訂后的新條款重點掌握,注意此外時間是12個月而非18個月
……12、關于總機構向下屬分支機構和企業提取(分攤)總機構管理費
總機構不僅要無固定經營收入來源,還要為分支機構和企業提供管理服務
才能分攤管理費詳規如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6]177號)規定如下——
凡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和綜合管理職能,并且為其下屬分支機構和企業提供管理服務又無固定經營收入來源的經營管理與控制中心機構(以下簡稱總機構),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向下屬分支機構和企業提取(分攤)總機構管理費。具有多級管理機構的企業,可以分層次計提總機構管理費。不同時具備以上條件的,不得計提總機構管理費。考慮到不同企業的實際情況,管理費的提取方式可從以下三種形式中選擇一種:(1)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2)按確定的合理數額分攤到各企業;(3)其他形式,如按資本金的數額按一定比例提取等。提取方式一經選擇后不應變動。如果企業申請改變原有的提取方式,則必須提供詳細的說明報告,送交主管稅務機關審查,經同意后方可變更。按比例提取管理費的,原則上不能超過銷售收入的2%.無論采取比例提取還是定額提取,都必須實行總額控制。13、未按規定申報納稅,經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少繳稅款的行為屬于偷稅行為14、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5、納稅人欠繳稅款一萬元以上,并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其所欠稅款,稅務機關應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6、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的稅款,稅務機關應向納稅人而非扣繳義務人追繳。17、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級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18、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19、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提示:注意選項表述的完整性)20、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21、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除由稅務機關追繳所偷稅款、滯納金外,還應將偷稅者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2、納稅人預繳申報不準確的行為,不屬于偷稅行為,稅務機關不能按偷稅行為處罰23、稅務機關可以依法出境管理機關,阻止欠稅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境(注意:欠稅單位的財務負責人不在限制出境人員之列,說的是欠稅而非偷騙稅)24、納稅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稅務機關有權向分立后的任何一個納稅人追繳全部稅款而不是只能向其中的一個追繳稅25、關于稅務文書送達,受送達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26、掌握“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前后
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界定標準
(1)營改增后,以增值稅應稅服務為主的納稅人,其一般納稅人標準是部分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含本數)。舉例:以下以增值稅應稅服務為主的納稅人應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的是:D
(銷售額已換算成不含增值稅銷售額)A、2012年度應稅服務銷售額51萬元B、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應稅服務銷售額499萬元C、2012年度貨物銷售商品取得銷售收入60萬元,應稅服務銷售額
441萬元D、2012年度生產產品取得銷售收入30萬元,應稅服務銷售額550萬元(2)營改增以前,增值稅納稅人適用〈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
(一)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二)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本條第一款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27、稅收優惠分為報批類、事前備案類兩大類的說法不正確(注意:備案也包括事后備案)28、關于關聯交易、同期資料,未來內資企業也應當像外資企業一樣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填報關聯交易附表的說法不正確,因為2006年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頒布后,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已統一29、不能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項目包括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辦公樓的折舊費或租賃費30、關于稅收優先權,掌握:稅款優先于無擔保債權,但不優先于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納稅人有欠稅的,稅收優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3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從發進貨退出或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對比:一般納稅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注意本處表述文字的細微差別——“進”系列與“銷”系列
32、在下列問題中屬于增值稅偷稅的有非正常損失的進項稅額未轉出
33、員工薪酬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代扣代繳,公司代扣代繳稅款時應:借:應付職工薪酬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34、稅務稽查部門對納稅人實施稅務檢查而查補的稅款,存在多種情況,并不都屬于納稅人偷稅性質,并不都應當加收滯納金和隨稅罰款35、進行納稅申報時,編造了虛假的計稅依據(如: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少報收入),但未造成偷稅后果,對此,稅務機關正確的處理原則是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不能按偷稅行為處罰)36、甲廠系由乙公司和丙商場共同投資的食品生產企業。因經營情況變化,經投資雙方協商,丙商場將其持有甲廠的全部股權轉讓給乙公司,并簽訂轉讓協議,于2010年6月18日向產權轉移中心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了相關的登記手續。甲廠投資主體變化后,有關各方的稅務登記,正確的做法是:甲廠應辦理變更稅務登記乙公司和丙商場不需要辦理任何稅務登記手續
37、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38、工業企業將廠房對某房地產企業投資,企業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相反,工業企業將廠房用于對非房地產企業投資不作房地產開發用途的,免征土地增值稅39、企業與其控股子公司、與其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與其關鍵管理人員必然構成稅法意義上的關聯關系,但企業與其主要投資者個人的同學開設的公司則不一定構成稅法意義上的關聯關系40、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范圍與稅率掌握以下各點: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范圍包括廣告設計行業,不包括網吧業務、教育培訓業務營改增后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的增值稅稅率為17%
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的增值稅率為6%
41、關于股權轉讓分期收款如何確認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而不是股權轉讓協議生效時,確認收入的實現47、企業銷售商品時,確認為收入須同時滿足的三個條件: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企業既沒有保留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相關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計量注意:會計上確認收入的條件不包括取得索取銷售價款的憑據(取得索取銷售款的的憑證,是與銷售貨物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關的一項規定,而不是會計意義上的收入確認條件)
42、某企業2011年1月20日接受另一企業捐贈的現金15萬元,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說明: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其中包括接受捐贈收入。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的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取得財產轉讓等所得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9號)的規定,企業取得財產(包括各類資產、股權、債權等)轉讓收入、債務重組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無法償付的應付款收入等,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計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的,在本公告發布后,對尚未計算納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應一次性作為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43、納稅人在《稅務登記表》中填列的投資總額應是:企業章程規定的各方投資總額44、填報的《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表》中所有項目均合格,則對該納稅人應采取查賬征收的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注:不能準確核算成本費用或收入的才適用核定征收方式45、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行政處罰的行為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注:稅款征收行業需先繳稅或擔保才能提起復議)46、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在法律規定停止執行情況下,可以停止執行48、甲、乙、丙、丁四家公司均為股份有限公司。甲公司的總經理為乙公司的董事長;丁公司生產的產品每年有50%銷售給乙公司,并擁有甲公司55%的表決權資本;乙公司擁有丙公司60%的表決權資本。上述公司之間存在關聯方關系的有()。
甲與乙關聯(人事關聯)乙與丙、甲與丁關聯(資本關聯)注意:甲、丙不關聯、乙丁不關聯、丙丁不關聯49、某城市的一家公司,實際占地23000平方米。由于經營規模擴大,年初該公司又受讓了一尚未辦理土地使用證的土地3000平方米,公司按其當年開發使用的2000平方米土地面積進行申報納稅,以上土地均適用每平方米2元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該公司當年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為50000元(注:應納稅額=(23000+2000)×2=50000元)說明:《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同時該條例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第六條規定: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第二條關于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50、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流動資產盤虧毀損,應在管理費用帳戶列支。
51、配比原則是指收入與相關的成本、費用相互配比52、企業交納的印花稅,應計入管理費用,但不需要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的有印花稅53、根據新發票管理辦法,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的情形中不包含:小偷在半夜三更使用專用器械撬開財務部的門并扛走裝有發票存根的保險箱(因為企業無過錯)54、企業年末結賬后,一定無余額的會計科目是本年利潤科目。55、一般納稅人生產企業對車間廠房進行修繕,其耗用材料的進項稅額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抵扣
(屬不動產資本性支出,不屬于可抵扣的設備等有形固定資產支出)56、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57、以下關于企業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掌握:對企業納稅信用等級被評定為A級的納稅人,除專項、專案檢查以及金稅協查等檢查外,兩年內可以免除稅務檢查,但不得給予比B級納稅人更長的延期納稅待遇注:稅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評為A級:
1、兩年內(而不是3年或5年內)新發生欠繳稅款情形的;
2、評定期前兩年有稅務行政處罰記錄的;58、對企業納稅信用等級被評定為D級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可以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收繳其發票,但不得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59、納稅人享受減免稅的條件發生變化的,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停止其減免稅。60、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61、納稅人未按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罰款(看清表述:如:責令限期改正,必須處2000元以上罰款的說法則是不準確的)62、納稅評估可將納稅人申報數據與財務會計報表數據進行比較、與同行業相關數據或類似行業同期相關數據進行橫向比較,而不是將納稅人申報情況與其稅款入庫實際情況相對照,以確定納稅人申報納稅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后一類只能提示欠稅情況,無評估意義稅務機關在對評估對象實施約談過程中發現疑點全部被排除,未發現新的疑點,應直接轉入評估處理環節,并注明“未發現違法行為,審定后歸檔”的建議;如對評估對象評估分析發現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額小于評估分析判斷的應納稅額,且差異額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應直接轉入實地核查環節
附:進一步的補充說明——2005年起國家稅務總局《納稅評估工作規程》第十七條納稅評估崗位人員在對評估對象評估分析后,應根據評估分析結果,區別不同情況分別按如下原則處理:
(一)疑點全部被排除,未發現新的疑點的,直接轉評估處理環節;
(二)發現評估對象明顯存在虛開或接受虛開發票現象的,應直接轉入評估處理環節;
(三)明顯存在不符合稅前扣除條件及減免稅條件事項的,應直接轉入評估處理環節;
(四)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額小于評估分析判斷的應納稅額,且差異額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應直接轉入實地核查環節;
(五)其他情形的,應轉入約談說明環節處理。
63、納稅人承認差異存在的事實,并同意自查糾正,主動把少繳的稅款補繳入庫,納稅評估結論應為納稅差異符合性結論,此外還有:納稅正常符合性結論、納稅異常待查性結論、納稅異常惡意性結論64、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子系統對發現的涉嫌違規專用發票通過內部網絡進行傳遞,委托異地稅務機關協助檢查。另了解:金稅工程其它子系統:發票交叉稽核、發票管理、增值稅防偽稅控認證子系統65、企業抄稅后必須在10天之內將稅額上報,逾期不報則IC卡鎖死
66、有關防偽稅控系統管理的表、帳、冊及稅務文書等資料保存期為五年(注:賬簿憑證保管10年)67、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和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也應辦理稅務登記68、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財產不包括納稅人維持生活的住房和用品69、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和大修理支出準予稅前扣除,預提費用、贊助支出不能稅前扣除70、對單位和個人在旅游景區經營旅游游船、觀光電梯、觀光電車、景區環保客運車所取得的收入應按服務業-旅游業征收營業稅,而不是按“交通運輸業”征收營業稅。71、食品生產廠家生產的方便面,不可按6%征收率計算納稅說明:縣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用微生物制成的生物制品銷售按簡易征收率6%征稅72、年所得不到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不需以自己的名義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申報73、投資方企業應在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時確認投資所得的實現,而不是被投資企業會計賬務實際做利潤分配處理、被投資企業向投資方支付利潤、投資方實際收到分得股利74、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75、納稅人每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企業所得稅前準予扣除項目后的余額,為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76、關于印花稅應稅憑證應稅合同,掌握:管理咨詢服務合同、民間資金拆借合同、個人出租住房合同等合同屬于不征稅的非應稅憑證77、下列各項中,應征收土地增值稅的是:抵押期滿權屬轉讓給債權人的房地產說明:《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條例第二條所稱的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78、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并依法繳清稅款。79、掌握對個人出租住房,現行營業稅、房產稅優惠規定:按3%稅率征收營業稅且減半征收,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注:2008年金融危機后出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二、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稅收政策
(一)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上述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相關的新的優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執行,文到之日前已征稅款在以后應繳稅款中抵減。與住房租賃相關的新的優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執行。其他政策仍按現行規定繼續執行。80、企業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應征收企業所得稅
81、在日本注冊的企業設在北京的辦事處,不屬于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中的居民企業
82、企業發生應當視同銷售貨物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將自產貨物用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或捐贈83、某企業購進一批飲料用于福利發放,不屬于視同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的情形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而國稅函[2008]828號《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又對《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作了補充規定:
當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生改變時,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當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時,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其中補充規定明確了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用于交際應酬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84、甲企業(適用所得稅率為25%)用對全資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換取對A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相應評估增值應作為企業所得納入應納稅所得額,但不等于相應評估增值應申報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
----因企業所得稅不是按單項計稅而是匯總按季預繳、按年匯算清算85、并非所有發票都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特殊情況(如收購農副產品)由付款方/收購方向收款方開具關于86、開票關系的另一個特例是:賣方出售產品給買方發生質量問題向買方支付賠款,不能由買方開具銷售發票給賣方,因買方并未發生銷售行為,只是買方實際采購成本的降低。買方向賣方索取銷售折讓與此同理。87、掌握企業稅法意義上的三類收入: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應當征稅的收入88、財政獎勵資金作為不征稅收入的三個條件——①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②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③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89、關于稅務稽查賬戶檢查權限——掌握:征管法及國稅發[2003]47號相關規定——征管法第五十四條第六款規定:“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實施細則第八十六條規定:“有特殊情況的,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當年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調回檢查”。這里所稱的“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局長”包括地(市)一級(含直轄市下設區)的稅務局局長。這里所稱的“特殊情況”是指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涉及增值稅專用發票檢查的;(二)納稅人涉嫌稅收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三)納稅人及其他當事人可能毀滅、藏匿、轉移賬簿等證據資料的;(四)稅務機關認為其他需要調回檢查的情況。90、個人以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增值原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幾年前已改為對投資增值部分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少財稅類出版物仍按舊稅政進行錯誤表述,注意此點。
91、用于免稅貨物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但公司股東投資入股投入公司的原材料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相應,投資時視同銷售計提銷項稅額)92、全部銷售免稅貨物的企業(國有糧食企業除外)不能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93、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用于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增值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與此相適應,非正常損失的進項稅額未轉出或少做收入少提銷項稅額,屬于增值稅偷稅94、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的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95、稅務檢查應當由兩名以上檢查人員共同實施,并向被查對象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稅務機關認為事先通知有礙稽查的,可以不事先下達稽查通知(2004《行政許可法》頒布實施后,這一規定并未變化。96、關于一般納稅人生產企業貨物出口“免、抵、退”稅政策,注意一項特別之處,即:“免、抵、退”稅政策不僅適合一般納稅人生產企業出口自產產品,也適用一般納稅人生產企業出口視同自產產品97、關于稅務行政處罰聽證,重點掌握:稅務機關應當在收到當事人聽證要求后15日內而不是30日內舉行聽證,并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而不是15日前將《稅務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認為聽證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回避申請,應當在舉行聽證的三日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并說明理由;
98、聽證主持人應當按照依法行使職權,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干涉(注:與聽證案例直接相關的稅務稽查和審理部門及工作人員更不能干涉、妨礙聽證活動)
99、稅務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的范圍不包括:納稅人財務人員王女士離職后以公民身份實名舉報甲公司偷稅而稅務機關未予立案稽查的行為,這種情況屬于人民檢查院瀆職案件受理范圍。100、對稅務所(分局)、各級稅務局的稽查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所屬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但對國家稅務總局對國家稅務總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不能向國務院申請行政復議,只能向稅務總局申請復議。一般計算舉例1、某金融企業從事債券買賣業務,2010年5月購入甲債券購入價35萬元,乙債券購入價50萬元;當月又將債券全部賣出,甲債券售出價42萬元,乙債券售出價48萬元。該金融企業營業額為(5)萬元。
注:應按差額計算(42+48)-(35+50)=52、2012年5月某小規模納稅人當月購入材料并已驗收入庫,其采購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載原材料價格10000元,增值稅1700元,該企業當期產品銷售價格(含稅)35000元,則該企業當期應該交納的增值稅為(1019.42元)注意: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計算與進項發票及數據無關,直按按35000除以(1+3%)再乘以3%
3、甲公司為旅游企業,2009年取得旅游業收入600萬元,其中代旅客支付的交通費40萬元并取得發票、餐費80萬元(實際取得發票金額60萬元)、門票費80萬元(實際取得門票金額100萬元)、保險費10萬元并取得發票。2010年A旅游企業營業額為(420)元600-40-餐費中有合法發票的60-80=420(元)
注:計算差額時保險費不能扣除較復雜計算舉例2008年6月,某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月末盤存發現原材料毀損60000元,其中含運輸費用465元,該企業應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10155.95元。計算:材料(60000-465)×17%+運費465÷(1-7%)×7%=10120.95+35=10155.95
注意:1、依會計核算規則,進入原材料科目的材料價款及相關運費均為不含稅口徑。2、交通運輪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前以及“營改增”如未取得值稅專用發票(只取得普通發票),則進入“原材料”成本的運費均應按此方法將原材料成本中的不含稅運費換算成不含稅口徑再按7%計算轉出數,如果是“營改增”后取得了交通運輸企業開具的11%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則直接按465元的11%計算轉出)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第十二條: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11%第二十二條:接受交通運輸業服務,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外,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運輸費用金額,是指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包括鐵路臨管線及鐵路專線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案例分析題答題規范性要求舉例(來自上次籌劃課的案例)
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甲公司,銷售部劉經理與2012年6月與外省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B公司的采購部王經理初步商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自產貨物(適用增值稅率17%),價稅合計334萬元,兩公司簽訂的《購銷合同》中約定:(1)在買方付清貨款前貨物所有權屬于賣方;(2)賣方在取得采購方的貨款時,再就實收采購方的貨款數額按不含稅(不含增值稅)口徑向買方開具17%銷售發票。問:
1、上述兩項合同約定是否合法有效?依據是什么?
2、現行稅法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時間與其銷售貨物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否一致?具體規定是什么?
解析:
1、上述兩項合同約定中的第一項(或前一項)約定合法有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上述兩項合同約定中的第一項(或前一項)約定不一定合法有效,是否有效要看購銷合同(或購銷雙方)約定的結算方式是什么;2、現行稅法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時間與其銷售貨物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致,即專用發票應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板塊一:關于納稅籌劃的理論性問題一、關于對納稅籌劃定義的理解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規定允許的范圍內,憑借法律賦予的正當權利,通過對投資、籌資經營、理財等活動的事先安排與規劃,以達到減少稅款繳納或遞延稅款繳納目的的一系列謀劃活動。理解:(1)納稅籌劃的主體是納稅人。(2)納稅籌劃的合法性要求是納稅籌劃與逃稅、抗稅、騙稅等違法行為的根本區別。(3)納稅籌劃是法律賦予納稅人的一項正當權利。(4)納稅籌劃不僅是納稅人的一系列綜合性謀劃活動,而且也常常表現為法律操作活動。二、稅務籌劃最核心的一項原則是合法性原則。三、計稅依據籌劃的基本方法是:(1)稅基最小化。稅基最小化即通過合法降低稅基總量,減少應納稅額或者避免多繳稅。在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籌劃中經常使用這種方法。(2)控制和安排稅基的實現時間。一是推遲稅基實現時間。推遲稅基實現時間可以獲得遞延納稅的效果,獲取貨幣的時間價值;二是在適用累進稅率的情況下,稅基均衡實現可實現邊際稅率的均等,從而大幅降低稅負。三是在減免稅期間稅基提前實現可以享受更多的稅收減免額。(3)合理分解稅基。
合理分解稅基是指把稅基進行合理分解,實現稅基從稅負較重的形式向稅負較輕的形式轉化。板塊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購銷合同涉稅條款
——現行稅法關于增值稅納稅義務人銷售貨物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具體規定,從籌劃角度如何理解?
相關知識要點: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時間與其銷售貨物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相關稅法規定是一致的,即專用發票應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詳見修訂后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企業可以通過結算方式的選擇進行增值稅節稅籌劃(合法推遲增值稅納稅的時間)《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銷售貨物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依結算方式不同而不同,具體如下:A、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B、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當天;C、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D、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
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E、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F、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G、發生稅法規定的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板塊三:現行稅法規定以下情形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1)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2)銷售免稅項目(3)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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