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協議書承包人(全稱):分包人(全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xxx公司(以下簡稱為“承包人”)與建設單位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況分包工程名稱:xxx工程體育館鋼結構工程分包工程地點:xxx城東新區分包工程承包范圍:體育館鋼結構工程中鋼梁、鋼柱、屋架、檁條、各種支撐、地腳螺栓、鋼梯、錨栓及巖棉壓型墻板、頂板及采光帶的制作安裝及塑鋼窗戶的安裝(不含防火涂料)。二、分包合同價款:按承包人與甲方簽訂合同條款執行,取費按綜合費率10%計取(含稅)組成完全綜合單價結算,工程量按發包人和建設單位結算量結算,分包方配合發包人進行結算。三、工期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11年4月20日開工;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11年7月20日竣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90天。四、工程質量標準:合格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符合本工程施工圖紙、《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200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建筑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程》JGJ81-2002及國家有關施工規范要求。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3、分包人的報價書;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專用條款;6、本合同通用條款;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十、合同的生效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合同訂立地點: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電話:電話:傳真:傳真: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帳號:帳號:郵政編碼:郵政編碼: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1、詞語定義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1.2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1.3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4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6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1.8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1.9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1.10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1.11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1.12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1.14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1.15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1.16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1.17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1.18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1.20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1.2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1.22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1.23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1.2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1.25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1.27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1)本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專用條款;(6)本合同通用條款;(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3.1語言文字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3.3適用工程建設標準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行。4、圖紙4.1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履行。4.2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關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范圍及發生的費用,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4.3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5、總包合同5.1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5.2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5.3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6、指令和決定6.1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6.2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7、項目經理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7.2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7.3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7.4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7.5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8、分包項目經理8.1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8.2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8.3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8.4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8.5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9、承包人的工作9.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10、分包人的工作1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行。(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11、總包合同解除11.1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12、轉包與再分包12.1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12.2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12.3分包人應應對再分包的的勞務作業的的質量等相關關事宜進行督督促和檢查,并并承擔相關連連帶責任。三、工期13、開工與延期期開工13.1分包人應應當按照本合合同協議書約約定的開工日日期開工。分分包人不能按按時開工,應應當不遲于本本合同協議書書約定的開工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面形式向承包包人提出延期期開工的理由由。承包人應應當在接到延延期開工申請請后的48小時內以以書面形式答答復分包人。承承包人在接到到延期開工申申請后48小時內不不答復,視為為同意分包人人要求,工期期相應順延。承承包人不同意意延期要求或或分包人未在在規定時間內內提出延期開開工要求,工工期不予順延延。13.2因承包人人原因不能按按照本合同協協議書約定的的開工日期開開工,項目經經理應以書面面形式通知分分包人,推遲遲開工日期。承承包人賠償分分包人因延期期開工造成的的損失,并相相應順延工期期。14、工期延誤14.1因下列原原因之一造成成分包工程工工期延誤,經經項目經理確確認,工期相相應順延:(1)承包人根據總包包合同從工程程師處獲得與與分包合同相相關的竣工時時間延長;(2)承包人未按本合合同專用條款款的約定提供供圖紙、開工工條件、設備備設施、施工工場地;(3)承包人未按約定定日期支付工工程預付款、進進度款,致使使分包工程施施工不能正常常進行;(4)項目經理未按分分包合同約定定提供所需的的指令、批準準或所發出的的指令錯誤,致致使分包工程程施工不能正正常進行;(5)非分包人原因的的分包工程范范圍內的工程程變更及工程程量增加;(6)不可抗力的原因因;(7)本合同專用條款款中約定的或或項目經理同同意工期順延延的其他情況況。14.2分包人應應在14.1款約定情況況發生后144天內,就延延誤的工期以以書面形式向向承包人提出出報告。承包包人在收到報報告后14天內予以以確認,逾期期不予確認也也不提出修改改意見,視為為同意順延工工期。15、暫停施工15.1發包人或或工程師認為為確有必要暫暫停施工時,應應以書面形式式通過承包人人向分包人發發出暫停施工工指令,并在在提出要求后后48小時內提提出書面處理理意見。分包包人停工和復復工程序以及及暫停施工所所發生的費用用,按總包合合同相應條款款履行。16、工程竣工16.1分包人應應按照本合同同協議書約定定的竣工日期期或承包人同同意順延的工工期竣工。16.2因分包人人原因不能按按照本合同協協議書約定的的竣工日期或或承包人同意意順延的工期期竣工的,分分包人承擔違違約責任。16.3提前竣工工程序按總包包合同相應條條款履行。四、質量與安全17、質量檢查與與驗收17.1分包工程程質量應達到到本合同協議議書和本合同同專用條款約約定的工程質質量標準,質質量評定標準準按照總包合合同相應條款款履行。因分分包人原因工工程質量達不不到約定的質質量標準,分分包人應承擔擔違約責任,違違約金計算方方法或額度在在本合同專用用條款內約定定。17.2雙方對工工程質量的爭爭議,按照總總包合同相應應的條款履行行。17.3分包工程程的檢查、驗驗收及工程試試車等,按照照總包合同相相應的條款履履行。分包人人應就分包工工程向承包人人承擔總包合合同約定的承承包人應承擔擔的義務,但但并不免除承承包人根據總總包合同應承承擔的總包質質量管理的責責任。17.4分包人應應允許并配合合承包人或工工程師進入分分包人施工場場地檢查工程程質量。18、安全施工18.1分包人應應遵守工程建建設安全生產產有關管理規規定,嚴格按按照安全標準準組織施工,承承擔由于自身身安全措施不不力造成事故故的責任和因因此發生的費費用。18.2在施工場場地涉及危險險地區或需要要安全防護措措施施工時,分分包人應提出出安全防護措措施,經承包包人批準后實實施,發生的的相應費用由由承包人承擔擔。18.3發生安全全事故,按照照總包合同相相應條款處理理。五、合同價款與支支付19、合同價款及及調整19.1招標工程程的合同價款款由承包人與與分包人依據據中標通知書書中的中標價價格在本合同同協議書內約約定;非招標標工程的合同同價款由承包包人與分包人人依據工程報報價書在本合合同協議書內內約定。19.2分包工程程合同價款在在本合同協議議書內約定后后,任何一方方不得擅自改改變。下列三三種確定合同同價款的方式式,雙方可在在本合同專用用條款內約定定采用其中一一種(應與總總包合同約定定的方式一致致):(1)固定價格。雙方方在本合同專專用條款內約約定合同價款款包含的風險險范圍和風險險費用的計算算方法,在約約定的風險范范圍內合同價價款不再調整整。風險范圍圍以外的合同同價款調整方方法,應當在在專用條款內內約定。(2)可調價格。合同同價款可根據據雙方的約定定而調整,雙雙方在本合同同專用條款內內約定合同價價款調整方法法。(3)成本加酬金。合合同價款包括括成本和酬金金兩部分,雙雙方在本合同同專用條款內內約定成本構構成和酬金的的計算方法。19.3可調價格格計價方式中中合同價款的的調整因素包包括:(1)法律、行政法規規和國家有關關政策變化影影響合同價款款;(2)工程造價管理部部門公布的價價格調整;(3)一周內非分包人人原因停水、停停電、停氣造造成停工累計計超過8小時;(4)雙方約定的其他他因素。19.4分包人應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生后10天內,將將調整原因、金金額以書面形形式通知承包包人,承包人人確認調整金金額后作為追追加合同價款款,與工程價價款同期支付付。承包人收收到通知后110天內不予予確認也不提提出修改意見見,視為已經經同意該項調調整。19.5分包合同同價款與總包包合同相應部部分價款無任任何連帶關系系。20、工程量的確確認20.1分包人應應按本合同專專用條款約定定的時間向承承包人提交已已完工程量報報告,承包人人接到報告后后7天內自行按按設計圖紙計計量或報經工工程師計量。承承包人在自行行計量或由工工程師計量前前24小時應通通知分包人,分分包人為計量量提供便利條條件并派人參參加。分包人人收到通知后后不參加計量量,計量結果果有效,作為為工程價款支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按約定時間通通知分包人,致致使分包人未未能參加計量量,計量結果果無效。20.2承包人在在收到分包人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行計量或因工工程師的原因因未計量的,從從第8天起,分包包人報告中開開列的工程量量即視為被確確認,作為工工程價款支付付的依據。20.3分包人未未按本合同專專用條款約定定的時間向承承包人提交已已完工程量報報告,或其所所提交的報告告不符合承包包人要求且未未做整改的,承承包人不予計計量。20.4對分包人人自行超出設設計圖紙范圍圍和因分包人人原因造成返返工的工程量量,承包人不不予計量。21、合同價款的的支付21.1實行工程程預付款的,雙雙方應在本合合同專用條款款內約定承包包人向分包人人預付工程款款的時間和數數額,開工后后按約定的時時間和比例逐逐次扣回。21.2在確認計計量結果后110天內,承承包人應按專專用條款約定定的時間和方方式,向分包包人支付工程程款(進度款款)。按約定定時間承包人人應扣回的預預付款,與工工程款(進度度款)同期結結算。21.3分包合同同約定的工程程變更調整的的合同價款、合合同價款的調調整、索賠的的價款或費用用以及其他約約定的追加合合同價款,應應與工程進度度款同期調整整支付。21.4承包人超超過約定的支支付時間不支支付工程款(預預付款、進度度款),分包包人可向承包包人發出要求求付款的通知知。21.5承包人不不按分包合同同約定支付工工程款(預付付款、進度款款),導致施施工無法進行行,分包人可可停止施工,由由承包人承擔擔違約責任。六、工程變更22、工程變更22.1分包人應應根據以下指指令,以更改改、增補或省省略的方式對對分包工程進進行變更:(1)工程師根據總包包合同作出的的變更指令。該該變更指令由由工程師作出出并經承包人人確認后通知知分包人;(2)除上述(1)項項以外的承包包人作出的變變更指令。22.2分包人不不執行從發包包人或工程師師處直接收到到的未經承包包人確認的有有關分包工程程變更的指令令。如分包人人直接收到此此類變更指令令,應立即通通知項目經理理并向項目經經理提供一份份該直接指令令的復印件。項項目經理應在在24小時內提提出關于對該該指令的處理理意見。22.3分包工程程變更價款的的確定應按照照總包合同的的相應條款履履行。分包人人應在工程變變更確定后111天內向承承包人提出變變更分包工程程價款的報告告,經承包人人確認后調整整合同價款。22.4分包人在在雙方確定變變更后11天內不向向承包人提出出變更分包工工程價款的報報告,視為該該項變更不涉涉及合同價款款的變更。22.5承包人在在收到變更分分包工程價款款報告之日起起17天內予以以確認,無正正當理由逾期期未予確認時時,視為該報報告已被確認認。七、竣工驗收及結結算23、竣工驗收23.1分包工程程具備竣工驗驗收條件的,分分包人應向承承包人提供完完整的竣工資資料及竣工驗驗收報告。雙雙方約定由分分包人提供竣竣工圖的,應應在專用條款款內約定提交交日期和份數數。23.2承包人應應在收到分包包人提供的竣竣工驗收報告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發包人進行驗驗收,分包人人應配合承包包人進行驗收收。根據總包包合同無需由由發包人驗收收的部分,承承包人應按照照總包合同約約定的驗收程程序自行驗收收。發包人未未能按照總包包合同及時組組織驗收的,承承包人應按照照總包合同規規定的發包人人驗收的期限限及程序自行行組織驗收,并并視為分包工工程竣工驗收收通過。23.3分包工程程竣工驗收未未能通過且屬屬于分包人原原因的,分包包人負責修復復相應缺陷并并承擔相應的的質量責任。23.4分包工程程竣工日期為為分包人提供供竣工驗收報報告之日。需需要修復的,為為提供修復后后竣工報告之之日。24、竣工結算及及移交24.1分包工程程竣工驗收報報告經承包人人認可后144天內,分包包人向承包人人遞交分包工工程竣工結算算報告及完整整的結算資料料,雙方按照照本合同協議議書約定的合合同價款及本本合同專用條條款約定的合合同價款調整整內容,進行行工程竣工結結算。24.2承包人收收到分包人遞遞交的分包工工程竣工結算算報告及結算算資料后288天內進行核核實,給予確確認或者提出出明確的修改改意見。承包包人確認竣工工結算報告后后7天內向分包包人支付分包包工程竣工結結算價款。分分包人收到竣竣工結算價款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竣工工程交付付承包人。24.3承包人收收到分包工程程竣工結算報報告及結算資資料后28天內無正正當理由不支支付工程竣工工結算價款,從從第29天起按分分包人同期向向銀行貸款利利率支付拖欠欠工程價款的的利息,并承承擔違約責任任。25、質量保修25.1在包括分分包工程的總總包工程竣工工交付使用后后,分包人應應按國家有關關規定對分包包工程出現的的缺陷進行保保修,具體保保修責任按照照分包人與承承包人在工程程竣工驗收之之前簽訂的質質量保修書執執行。八、違約、索賠及及爭議26、違約26.1當發生下下列情況之一一時,視為承承包人違約::(1)本合同通用條款款第21.5款提到的承承包人不按分分包合同的約約定支付工程程預付款、工工程進度款,導導致施工無法法進行;(2)本合同通用條款款第24.3款提到的承承包人不按分分包合同的約約定支付工程程竣工結算價價款;(3)承包人不履行分分包合同義務務或不按分包包合同約定履履行義務的其其他情況。承包人承擔違約責責任,賠償因因其違約給分分包人造成的的經濟損失,順順延延誤的工工期。雙方在在本合同專用用條款內約定定承包人賠償償分包人損失失的計算方法法或承包人應應當支付違約約金的數額。26.2當發生下下列情況之一一時,視為分分包人違約::(1)本合同通用條款款第5.3款提到的如如分包人與發發包人或工程程師發生直接接工作聯系;;(2)本合同通用條款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分包人將其承承包的分包工工程轉包或再再分包;(3)本合同通用條款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因分包人原因因不能按照本本合同協議書書約定的竣工工日期或承包包人同意順延延的工期竣工工的;(4)本合同通用條款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因分包人原因因工程質量達達不到約定的的質量標準;;(5)分包人不履行分分包合同義務務或不按分包包合同約定履履行義務的其其他情況。分包人承擔違約責責任,賠償因因其違約給承承包人造成的的經濟損失。雙雙方在本合同同專用條款內內約定分包人人賠償承包人人損失的計算算方法或分包包人應當支付付違約金的數數額。26.3分包人違違反本合同可可能產生的后后果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分包合同的行行為,分包人人應保障承包包人免于承擔擔因此違約造造成的工期延延誤、經濟損損失及根據總總包合同承包包人將負責的的任何賠償費費,在此情況況下,承包人人可從本應支支付分包人的的任何價款中中扣除此筆經經濟損失及賠賠償費,并且且不排除采用用其它補救方方法的可能。27、索賠27.1當一方向向另一方提出出索賠時,要要有正當的索索賠理由,且且有索賠事件件發生時的有有效證據。27.2承包人未未能按分包合合同的約定履履行自己的各各項義務或發發生錯誤以及及應由承包人人承擔責任的的其他情況,造造成工期延誤誤和(或)分分包人不能及及時得到合同同價款或分包包人的其他經經濟損失,分分包人可按總總包合同約定定的程序以書書面形式向承承包人索賠。27.3在分包工工程施工過程程中,如分包包人遇到不利利外部條件等等根據總包合合同可以索賠賠的情況,分分包人可按照照總包合同約約定的索賠程程序通過承包包人提出索賠賠要求。在承承包人收到分分包人索賠報報告后21天內給予予分包人明確確的答復,或或要求進一步步補充索賠理理由和證據。索索賠成功后,承承包人應將相相應部分轉交交分包人。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包合同的規定定及時向承包包人提交分包包工程的索賠賠報告,以保保證承包人可可以及時向發發包人進行索索賠。承包人人在35天內未能能對分包人的的索賠報告給給予答復,視視為分包人的的索賠報告已已經得到批準準。27.4承包人根根據總包合同同的約定向工工程師遞交任任何索賠意向向通知或其它它資料,要求求分包人協助助時,分包人人應就分包工工程方面的情情況,以書面面形式向承包包人發出相關關通知或其它它資料以及保保持并出示同同期施工記錄錄,以便承包包人能遵守總總包合同有關關索賠的約定定。分包人未予積極配配合,使得承承包人涉及到到分包工程的的索賠未獲成成功,則承包包人可在按分分包合同約定定應支付給分分包人的金額額中扣除上述述本應獲得的的索賠款項中中適當比例的的部分。28、爭議28.1承包人分分包人在履行行合同時發生生爭議,可以以和解或者要要求有關部門門調解。當事事人不愿和解解、調解或者者和解、調解解不成的,雙雙方可以在本本合同專用條條款內約定以以下一種方式式解決爭議::(1)雙方達成仲裁協協議,向約定定的仲裁委員員會申請仲裁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人民法院起訴訴。28.2發生爭議議后,除非出出現下列情況況,雙方應繼繼續履行合同同,保持分包包工程施工連連續,保護好好已完工程::(1)單方違約導致合合同確已無法法履行,雙方方協議停止施施工;(2)調解要求停止施施工,且為雙雙方接受;(3)仲裁機構要求停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施工。九、保障、保險及及擔保29、保障29.1除應由承承包人承擔的的風險外,分分包人應保障障承包人免于于承受在分包包工程施工過過程中及修補補缺陷引起的的下列損失、索索賠及與此有有關的索賠、訴訴訟、損害賠賠償:(1)人員的傷亡;(2)分包工程以外的的任何財產的的損失或損害害。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成損失的責任任方承擔。29.2承包人應應保障分包人人免于承擔與與下列事宜有有關的索賠、訴訴訟、損害賠賠償費、訴訟訟費、指控費費和其它開支支:(1)按分包合同約定定,實施和完完成分包合同同以及保修過過程當中所導導致的無法避避免的對財產產的損害;(2)由于發包人、承承包人或其它它分包商的行行為或疏忽造造成的人員傷傷亡或財產損損失或損害,或或與此相關的的索賠、訴訟訟等。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成損失的責任任方承擔。30、保險30.1承包人應應為運至施工工場地內用于于分包工程的的材料和待安安裝設備辦理理保險。發包包人已經辦理理的保險視為為承包人辦理理的保險。30.2分包人必必須為從事危危險作業的職職工辦理意外外傷害保險,并并為施工場地地內自有人員員生命財產和和施工機械設設備辦理保險險,支付保險險費用。30.3保險事故故發生時,承承包人分包人人均有責任盡盡力采取必要要的措施,防防止或者減少少損失。30.4具體投保保內容和相關關責任,承包包人分包人在在本合同專用用條款內約定定。31、擔保31.1如分包合合同要求承包包人向分包人人提供支付擔擔保時,承包包人應與分包包人協商擔保保方式和擔保保額度,在本本合同專用條條款內約定。31.2如分包合合同要求分包包人向承包人人提供履約擔擔保時,分包包人應與承包包人協商擔保保方式和擔保保額度,在本本合同專用條條款內約定。31.3分包人提提供的履約擔擔保,不應超超過總包合同同中承包人向向發包人提供供的履約擔保保的額度。十、其他32、材料設備供供應32.1有關材料料設備供應的的數量、程序序及責任均按按總包合同中中發包人與承承包人的有關關約定履行。32.2總包合同同約定就分包包工程部分由由發包人供應應的材料設備備,視為承包包人供應的材材料設備。32.3除32..2款外的材料料設備應由分分包人按照本本合同專用條條款的約定采采購,并提供供產品合格證證明,承包人人不得指定生生產廠或供應應商。33、文物33.1承包人根根據總包合同同,應將涉及及分包人施工工場地以內需需要保護的文文物或古樹名名木通知分包包人,分包人人在施工中應應認真保護,需需要采取保護護措施時,由由承包人承擔擔所需費用。33.2分包人在在其施工場地地內發現文物物,應采取保保護措施,并并按照總包合合同約定的時時間和程序報報告承包人。34、不可抗力34.1不可抗力力包括的范圍圍以及事件處處理同總包合合同相應條款款。34.2不可抗力力事件發生涉涉及分包人施施工場地的,分分包人應立即即通知承包人人,在力所能能及的條件下下,迅速采取取措施,盡力力減少損失。34.3分包人承承擔自身的人人員和財產的的損失。34.4因合同一一方延遲履行行合同后發生生不可抗力的的,不能免除除延遲履行方方的相應責任任。35、分包合同解解除35.1承包人和和分包人協商商一致,可以以解除分包合合同。35.2發生本合合同通用條款款21.5款情況,停停止施工超過過28天,承包包人仍不支付付工程款(預預付款、進度度款),分包包人有權解除除合同。35.3如分包人人再分包或轉轉包其承包的的工程,承包包人有權解除除合同。35.4有下列情情形之一的,承承包人分包人人可以解除合合同:(1)因不可抗力導致致合同無法履履行;(2)因一方違約(包包括因發包人人原因造成工工程停建或緩緩建)導致合合同無法履行行。35.5分包合同同解除程序以以及善后處理理均按總包合合同相應條款款履行。35.6分包合同同解除后,不不影響雙方在在合同中約定定的結算條款款的效力。36、合同生效與與終止36.1承包人分分包人在本合合同協議書中中約定合同生生效方式。36.2承包人分分包人履行合合同全部義務務,竣工結算算價款支付完完畢,分包人人向承包人交交付竣工的分分包工程后,本本合同即告終終止。36.3分包合同同的權利義務務終止后,承承包人分包人人應遵循誠實實信用原則,履履行通知、協協助、保密等等義務。37、合同份數37.1本合同正正本兩份,具具有同等效力力,由承包人人分包人分別別保存一份。37.2本合同副副本份數,由由雙方根據需需要在本合同同專用條款內內約定。38、補充條款雙方根據有關法律律、行政法規規規定,結合合工程實際,經經協商一致后后,可對本合合同通用條款款內容具體化化、補充或修修改,在本合合同專用條款款內約定。第三部分專用條款款一、詞語定義及合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順序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順序:執行通通用條款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法律、行政法法規及工程建建設標準3.1除總包合同文件規規定的語言文文字外,本合合同還使用語語言文字。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的法律、行政政法規和規章章。3.3本分包工程適用的的工程建設標標準:除以上工程建設標標準以外,總總包合同中約約定的與分包包工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液壓系統在滑雪場設備中的應用考核試卷
- 紙質汽車內飾設計趨勢與市場分析考核試卷
- 危險品倉儲事故應急預案修訂考核試卷
- 期貨交易技巧分享考核試卷
- 電力設備供應鏈管理考核試卷
- 紡織品企業人力資源規劃考核試卷
- 紙品工業實踐考核試卷
- 纖維素纖維在生物醫學工程中的應用考核試卷
- 日照航海工程職業學院《時尚攝影賞析》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泉州信息工程學院《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含遺傳學)》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食品供應鏈售后服務保障方案
- 《真希望你也喜歡自己》房琪-讀書分享
- GB/T 16895.24-2024低壓電氣裝置第7-710部分:特殊裝置或場所的要求醫療場所
- 低空經濟在環境保護領域的應用分析
- 三年級下第五單元課件
- 富血小板血漿(PRP)臨床實踐與病例分享課件
- 光伏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 2024秋期國家開放大學《鋼結構(本)》一平臺在線形考(階段性學習測驗1至4)試題及答案
- 2024-2025學年全國中學生天文知識競賽考試題庫(含答案)
- 激光雕刻切割軟件LaserSoft操作說明書(多文檔版)
- 建筑幕墻安裝工程安全施工施工工藝技術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