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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寧安委辦〔2015〕27號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實施方案1目的對生產過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或管理缺陷等進行辨識,以確定隱患、危險、有害因素或缺陷的存在狀態,以及它們轉化為事故的條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隱患和危險、有害因素,保證企業生產安全。2范圍本方案適用于公司倉儲、乳液生產車間、涂料生產車間、技術、質檢、采購、銷售等各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3定義問題是指尚未構成事故隱患的小缺陷或不符合,發現后能立即糾正或整改,即使發生,人員也不會受傷、不會損失工作時間、損失財產,企業內部聲譽不受影響,例如:現場衛生。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危險狀態、場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1)作業場所、設備設施、人的行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相關規章制度規定的情況。(2)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相關制度未作明確規定,企業危害識別過程中識別出作業場所、設備設施、人的行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等。3.3安全檢查(即隱患排查)綜合性檢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產為目的,以安全責任制、各項專業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為重點,各有關專業和部門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專業檢查主要是指對區域位置及總圖布置、工藝、設備、29寧安委辦〔2015〕27號電氣、儀表、儲運、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統分別進行的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是指根據各季節特點開展的專項隱患檢查,主要包括: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泄漏、防解凍坍塌為重點;以防雷暴、防設備容器高溫超壓、防臺風、防洪、防暑降溫為重點;以防雷暴、防火、防靜電、防凝保溫為重點;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凍防凝、防滑、防靜電為重點。日常檢查是指班組、崗位員工的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以及基層單位領導和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性檢查。日常隱患排查要加強對關鍵裝置、要害部位、關鍵環節、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和巡查。節假日檢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動和節假日前,對裝置生產是否存在異常狀況和隱患、備用設備狀態、備品備件、生產及應急物資儲備、保運力量安排、企業保衛、應急工作等進行的檢查,特別是要對節日期間干部帶班值班、機電儀保運及緊急搶修力量安排、備件及各類物資儲備和應急工作進行重點檢查。故類比隱患排查是對企業內和同類企業發生事故后的舉一反三的安全檢查。4、成立組織機構成立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小組:各部門隱患排查治理小組:各部門按本部門實際情況指定對業務流程熟練人員為隱患排查小組成員,小組成員由部門負責人、安全員及專業人員組成。5職責企業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隱患自查、自改、自報的管理機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位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29寧安委辦〔2015〕27號治理和防控責任,并加強對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隱患排查治理的落實。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各分管負責人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主要負責人保證隱患治理資金投入,及時掌握重大隱患治理情況,治理重大隱患前督促有關部門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企業分管負責人負責督促、檢查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情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重大情況,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重大隱患,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企業安全或生產調度部門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各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裝置運行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及時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廠)級安全檢查的組織、實施、驗證,同時應當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向從業人員通報;負責公司各類事故隱患排查、評估、整改的評審評價工作;負責各單位上報事故隱患的統計、匯總工作;負責定期組織各專業職能管理部門和各專業技術委員會或人員評審、修訂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檢查表,不斷提高安全檢查深度和廣度。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負責組織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整改。綜合檢查、節假日檢查分別由安全管理部門、各部門組織本部門人員實施。公司(廠)級的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其它部門配合并組織本部門的檢查。專業性檢查分別由各專業職能管理部門的負責人組織本部門人員實施(以下由各企業結合實際職責分工實施)。技術部門負責組織工藝技術方面的專業性檢查;設備部門負責組織設備設施方面、電氣方面的專業性檢查;質檢部部負責組織儀表等監視測量方面的專業性檢查;29寧安委辦〔2015〕27號基建部門負責組織在建構筑物(竣工移交后的建構筑物由使用單位負責檢查維修)、外來施工隊伍及施工安全措施及物資存放方面的專業性檢查;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文件、記錄、管理方面的專業性檢查;采購部門負責組織原料供應、產品銷售、車輛運輸方面的專業性檢查;安全部門負責組織防火、防爆、應急器材、勞動防護用品、治安防控方面的專業性檢查。人力資源、財務等其他部門負責本單位范圍內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季節性檢查分別由安全管理部門、各專業職能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根據不同季節氣候特點組織本單位或本專業人員,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日常檢查由各級管理人員和崗位員工巡回檢查,各級管理人員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進行檢查;崗位員工按照各自的崗位職責,進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定期巡回檢查。事故類比隱患檢查由安全管理部門部組織相關單位實施。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應保證隱患治理的資金投入,及時掌握事故隱患治理情況,督促有關人員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確分管負責人;其他負責人對所分管范圍、區域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6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隱患排查治理是企業安全管理的基礎工作,企業應根據生產運行特點,制定安全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目的、內容、要求,并編制《安全檢查表》。《安全檢查表》應包括檢查項目、檢查內容、檢查標準或依據、檢查結果等內容。安全檢查時應按照安全檢查表內容逐項進行檢查,建立《安全檢查臺賬》、《事故隱患整改臺賬》,并與安全目標責任考核掛鉤。編制安全檢查表的主要依據:29寧安委辦〔2015〕27號(1)國家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企業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2)國內外事故案例和企業以往的事故情況;(3)生產裝置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報告;(4)分析人個人的經驗和可靠的參考資料;(5)有關研究成果,同行業或類似行業檢查表等。5.1.3各相關部門應定期組織對安全檢查表進行評審、修訂和完善,并做好檢查人員的培訓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對安全檢查表進行修訂:(1)頒布實施有關新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或原有適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重新修訂的;(2)裝置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參數發生重大改變的;(3)發生事故或對事故、事件有新的認識;(5)周邊安全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4)危害因素辨識結果有較大變動或識別出新的危害因素。公司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承包、承租單位拒不整改的,按照協議約定的方式處理,或者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安全管理部門每月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形式報送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對于重大事故隱患,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提交書面材料。重大事故隱患報送內容應當包括:(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29寧安委辦〔2015〕27號(3)隱患的治理方案。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各級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及時組織整改。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后極易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相關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保養和監測監控,防止事故發生。6事故隱患分類和等級認定事故隱患分類事故隱患按檢查內容和專業分為:工藝、設備、電氣、儀表、標識、建構筑物、儲運、勞動防護用品、文件記錄、安全消防設施(含消防器材、應急裝備)、其他現場問題及管理缺陷11類。事故隱患等級企業應該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依據事故隱患的定義,按事故隱患風險程度(即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嚴重程度)進行隱患等級認定。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消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消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認定對重大事故隱患應結合自身的生產經營實際情況,采用風險評估方法對事故隱患后果進行定性分析,并根據風險等級標準和風險評估結果,確定事故隱患的風險等級。具有重大及以上風險的事故隱患,應認定為重大事故隱患。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按照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1)甲、乙類火災危險性和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生產裝置,倉庫、罐區等儲存設施,與周邊居住區、人員密集區、廠外道路、29寧安委辦〔2015〕27號相鄰工礦企業生產儲存設施的安全間距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要求的。(2)生產裝置、儲存設施、輔助生產裝置、公用工程設施、運輸裝卸設施、電力線路、辦公生活區等,相互之間的安全間距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要求的。(3)危險化學品生產車間、儲存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或與員工宿舍的安全距離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要求的。(4)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和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內設置休息室和非生產直接需要的辦公室的。(5)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6)生產或使用甲、乙A類液體的工藝裝置和儲運設施的區域內,未按規定設置可燃氣體監測報警裝置的;(7)易燃易爆和有毒作業場所未按規定設置通風設施的;未按規定和生產工藝要求設置必要的自動報警和安全聯鎖裝置的。(8)建構筑物的耐火等級、泄壓面積、安全疏散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要求的;倉庫的耐火等級、防火分區、安全疏散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要求的。(9)危險化學品的貯存不符合《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等規定要求的。包括:a)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物品露天貯存的;或在潮濕、易積水的建筑物中貯存的;b)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未隔離貯存的;c)易燃氣體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貯的;d)助燃氣體氧氣與油脂類物質混合貯存的;e)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與氧化劑混合貯存的;f)具有還原性的氧化劑未單獨存放的。(10)甲、乙類液體儲罐區未按規定要求設置防火堤,或防火29寧安委辦〔2015〕27號堤的容量、高度、強度、以及與儲罐的間距等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要求的;罐區布置(罐區總容量、罐間距、罐排數、罐區間距等)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要求的;罐區的專用泵(或泵房)布置在防火堤內,或專用泵(或泵房)和裝卸設施與罐區的安全間距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要求的。(11)甲B、乙類液體固定頂罐未按要求設置阻火器和呼吸閥的;甲B、乙類液體為噴濺式卸車(進液)方式或進液管伸至罐底的距離不足的。(12)儲罐未按規定設置液位計、壓力表和安全閥的;儲罐與罐車之間的裝卸管線上未設置止回閥和緊急切斷閥的;未按要求設置防超裝裝置的;未使用萬向充裝卸車裝置的;強腐蝕性介質儲罐未按規定設置防護圍堰的。(1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未按規定辦理使用登記證;超期未檢或未按檢驗要求檢修(停用)的。(14)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壓力表、安全閥超期未檢,防爆膜未定期更換的。(15)使用非法制造的壓力容器、鍋爐等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的。(16)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區域內的電力裝置(電機、燈具、開關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級(類別、級別、組別)及線路敷設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要求的。(17)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區域內生產裝置的控制室、變配電室、化驗室、車間辦公室、更衣室等生產輔助房間的電氣設備達不到防爆要求的。(18)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區、倉儲裝卸區的廠房、庫房、設備、設施未按規定設置防雷設施,或未按規定進行檢測并符合要求的。(19)易燃易爆場所的設備、管線等設施未按規定設置靜電接地設施;汽車罐車、鐵路罐車和裝卸棧臺未設置靜電專用接地線,或未按規定進行檢測并符合要求的。(20)未按規定設置水、泡沫、蒸汽等消防滅火系統的;未按標準規定配置消防雙電源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管路及消防栓的配置不符合規定要求的。29寧安委辦〔2015〕27號(21)生產裝置區、儲罐區、倉庫未按規定設置固定(或半固定)式水(或泡沫)噴淋滅火系統的,或未按規定設置小型滅火器材,或滅火器材的種類、數量及設置方式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要求的。(22)廠區內的消防道路(環行通道或回車場地、道路寬度、凈空高度、轉彎半徑)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要求的。(23)存在其他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24)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液氯、液氨等有毒物質罐區、液化烴罐區、甲類易燃液體罐區,以及大于或等于10Mpa的高壓設備(介質為易燃、易爆、有毒物質),與周邊居住區、人員密集場所、廠外主要道路的安全間距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要求的。(25)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液氯、液氨、液化烴儲罐,以及大于或等于10Mpa的高壓設備(介質為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未按規定辦理使用登記證、超期未檢或檢驗不合格的;未按規定設置防雷、防靜電設施,或未按規定定期檢測及檢測不合格的。7事故隱患排查方式、頻次事故隱患排查方式事故隱患排查可與日常巡查和專項安全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事故隱患排查頻次(1)裝置操作人員現場巡檢間隔不得大于2小時,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儲存裝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員現場巡檢間隔不得大于1小時,宜采用不間斷巡檢方式進行現場巡檢。(2)基層車間(裝置,下同)直接管理人員(主任、工藝設備技術人員)、電氣、儀表人員每天至少兩次對裝置現場進行相關專業檢查。(3)基層車間應結合崗位責任制檢查,至少每周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中發現的隱患一起進行匯總;基層單位(廠)應結合崗位責任制檢查,至少每月組織一次隱患排查。29寧安委辦〔2015〕27號(4)企業應根據季節性特征及本單位的生產實際,每季度開展一次有針對性的季節性隱患排查;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必須進行一次隱患排查。(5)企業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基層單位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綜合性隱患排查和專業隱患排查,兩者可結合進行。(6)當獲知同類企業發生傷亡及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時,應舉一反三,及時進行事故類比隱患專項排查。(7)對于區域位置、工藝技術等不經常發生變化的,可依據實際變化情況確定排查周期,如果發生變化,應及時進行隱患排查。當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應及時組織進行隱患排查:(1)頒布實施有關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或原有適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重新修訂的;(2)組織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調整的;(3)裝置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參數發生重大改變的,應按變更管理要求進行風險評估;(4)外部安全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5)發生事故或對事故、事件有新的認識;(6)氣候條件發生大的變化或預報可能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企業涉及高危工藝的,應每五年至少開展一次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o8事故隱患排查內容根據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裝置的特點,隱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安全基礎管理;(2)區域位置和總圖布置;(3)工藝;(4)設備;29寧安委辦〔2015〕27號(5)電氣系統;(6)儀表系統;(7)危險化學品管理;(8)儲運系統;(9)公用工程;(10)消防系統。安全基礎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健全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實情況。安全投入保障情況,參加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險的情況。安全培訓與教育情況,主要包括:(1)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3)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情況。企業開展風險評價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主要包括:(1)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識別和獲取情況;(2)定期和及時對作業活動和生產設施進行風險評價情況;(3)風險評價結果的落實、宣傳及培訓情況;(4)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滿足安全生產需要。事故管理、變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況。危險作業和檢維修的管理情況,主要包括:(1)危險性作業活動作業前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控制情況;(2)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斷路作業、吊裝作業、設備檢修作業和抽堵盲板作業等危險性作業的作業許可管理與過程監督情況。29寧安委辦〔2015〕27號(3)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與使用情況;8.1.7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管理情況。8.2區域位置和總圖布置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重大危險源儲存設施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的重要場所的安全距離。可能造成水域環境污染的危險化學品危險源的防范情況。企業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企業內部重要設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離,主要包括:室、變配電所、化驗室、辦公室、機柜間以及人員密集區或場所;站及消防泵房;裝置、空壓站;源(包括火炬);化學品生產與儲存設施等;要設施及場所。他總圖布置情況,主要包括:(1)建構筑物的安全通道;(2)廠區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應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設計、建設與維護情況;(3)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4)其他與總圖相關的安全隱患。工藝管理工藝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1)工藝安全信息的管理;29寧安委辦〔2015〕27號(2)工藝風險分析制度的建立和執行;(3)操作規程的編制、審查、使用與控制;(4)工藝安全培訓程序、內容、頻次及記錄的管理。工藝技術及工藝裝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1)裝置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等嚴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聲和/或光報警、泄壓設施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2)針對溫度、壓力、流量、液位等工藝參數設計的安全泄壓系統以及安全泄壓措施的完好性;(3)危險物料的泄壓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4)按照《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控參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的要求進行危險化工工藝的安全控制情況;(5)火炬系統的安全性;(6)其他工藝技術及工藝裝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隱患。現場工藝安全狀況,主要包括:(1)工藝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藝卡片的建立和變更,以及工藝指標的現場控制;(2)現場聯鎖的管理,包括聯鎖管理制度及現場聯鎖投用、摘除與恢復;(3)工藝操作記錄及交接班情況;(4)劇毒品部位的巡檢、取樣、操作與檢維修的現場管理。設備管理設備管理制度與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執行情況,主要包括:(1)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本企業的設備管理制度;(2)有健全的設備管理體系,設備管理人員按要求配備;29寧安委辦〔2015〕27號(3)建立健全安全設施管理制度及臺賬。設備現場的安全運行狀況,包括:(1)大型機組、機泵、鍋爐、加熱爐等關鍵設備裝置的聯鎖自保護及安全附件的設置、投用與完好狀況;(2)大型機組關鍵設備特級維護到位,備用設備處于完好備用狀態;(3)轉動機器的潤滑狀況,設備潤滑的“五定”、“三級過濾”;(4)設備狀態監測和故障診斷情況;(5)設備的腐蝕防護狀況,包括重點裝置設備腐蝕的狀況、設備腐蝕部位、工藝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特種設備(包括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的現場管理,主要包括:(1)特種設備(包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臺賬;(2)特種設備注冊登記及定期檢測檢驗情況;(3)特種設備安全附件的管理維護。電氣系統8.5.1電氣系統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1)電氣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管理;(2)電氣安全相關管理制度、規程的制定及執行情況。8.5.2供配電系統、電氣設備及電氣安全設施的設置,主要包括:(1)用電設備的電力負荷等級與供電系統的匹配性;(2)消防泵、關鍵裝置、關鍵機組等特別重要負荷的供電;(3)重要場所事故應急照明;(4)電纜、變配電相關設施的防火防爆;29寧安委辦〔2015〕27號(5)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防爆電氣設備選型及安裝;(6)建構筑、工藝裝置、作業場所等的防雷防靜電。8.5.3電氣設施、供配電線路及臨時用電的現場安全狀況。儀表系統儀表的綜合管理,主要包括:(1)儀表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2)儀表系統的檔案資料、臺賬管理;(3)儀表調試、維護、檢測、變更等記錄;(4)安全儀表系統的投用、摘除及變更管理等。系統配置,主要包括:(1)基本過程控制系統和安全儀表系統的設置滿足安全穩定生產需要;(2)現場檢測儀表和執行元件的選型、安裝情況;(3)儀表供電、供氣、接地與防護情況;(4)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的選型、布點及安裝;(5)安裝在爆炸危險環境儀表滿足要求等。現場各類儀表完好有效,檢驗維護及現場標識情況,主要包括:(1)儀表及控制系統的運行狀況穩定可靠,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需求;(2)按規定對儀表進行定期檢定或校準;(3)現場儀表位號標識是否清晰等。危險化學品管理8.7.1危險化學品分類、登記與檔案的管理,主要包括:(1)按照標準對產品、所有中間產品進行危險性鑒別與分類,分類結果匯入危險化學品檔案;29寧安委辦〔2015〕27號(2)按相關要求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檔案;(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危險化學品進行登記。8.7.2化學品安全信息的編制、宣傳、培訓和應急管理,主要包括:(1)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管理;(2)危險化學品“一書一簽”制度的執行情況;(3)24小時應急咨詢服務或應急代理;(4)危險化學品相關安全信息的宣傳與培訓。儲運系統儲運系統的安全管理情況,主要包括:(1)儲罐區、可燃液體、液化烴的裝卸設施、危險化學品倉庫儲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維護規程制定及執行情況;(2)儲罐的日常和檢維修管理。儲運系統的安全設計情況,主要包括:(1)易燃、可燃液體及可燃氣體的罐區,如罐組總容、罐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統等;(2)重大危險源罐區現場的安全監控裝備是否符合《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的要求;(3)危險化學品壓力的安全控制及應急措施;(4)可燃液體、液化烴和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設施;(5)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安全儲存。儲運系統罐區、儲罐本體及其安全附件、鐵路裝卸區、汽車裝卸區等設施的完好性。消防系統建設項目消防設施驗收情況;企業消防安全機構、人員設置與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員培訓、消防應急預案及相關制度的29寧安委辦〔2015〕27號執行情況;消防系統運行檢測情況。消防設施與器材的設置情況,主要包括:(1)消防站設置情況,如消防站、消防車、消防人員、移動式消防設備、通訊等;(2)消防水系統與泡沫系統,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泡沫液儲罐、消防給水管道、消防管網的分區閥門、消火栓、泡沫栓,消防水炮、泡沫炮、固定式消防水噴淋等;(3)油罐區、液化烽罐區、危險化學品罐區、裝置區等設置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滅火系統;(4)甲、乙類裝置、罐區、控制室、配電室等重要場所的火災報警系統;(5)生產區、工藝裝置區、建構筑物的滅火器材配置;(6)其他消防器材。8.9.3固定式與移動式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現場狀況8.10公用工程系統給排水、循環水系統、污水處理系統的設置與能力能否滿足各種狀態下的需求。供熱站及供熱管道設備設施、安全設施是否存在隱患。空分裝置、空壓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設備設施的安全隱患。各部分具體排查內容詳見附件。9事故隱患的評審和評估事故隱患排查工作中發現的隱患,要及時組織評審(參照第6條事故隱患分類和等級認定),確定隱患級別和隱患類別,對于各級隱患進行登記并分別按相應程序處理。企業各級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項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并組織評審評價,結束后要填寫《隱患排查評審/評價記錄》(附錄E),并書面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備案。經評估屬于重大事故隱患并難以立即排除的,企業應當組織技術人員、專家及時進行評估。,企業應當編制《重大事故隱患評29寧安委辦〔2015〕27號估報告書》,制定《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報告書》內容應當包括:(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2)隱患的類別、等級;(3)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4)隱患的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9.4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況、驗收報告等應及時歸入事故隱患檔案。隱患檔案應包括以下信息:隱患名稱、隱患內容、隱患編號、隱患所在單位、專業分類、歸屬職能部門、評估等級、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況、會議紀要、正式文件等,也應歸入事故隱患檔案。10事故隱患的報告和統計分析企業各級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各級安全管理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或有相應職能的部門,負責受理各類安全問題的舉報,接到舉報后立即核實并予以查處,或移交其他相關部門處理,并做好記錄備查。對從業人員、群眾舉報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核查、處理的結果,舉報人要求答復的,有關部門應在10日內給予答29寧安委辦〔2015〕27號復。企業各基層單位應當每月對本裝置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評審、分級和統計分析,并于每月5日前逐級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工段報車間,車間、科室報分公司,再報企業主管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情況、《事故隱患等級評審記錄》和《事故隱患整改臺賬》。統計分析情況應當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各生產裝置責任單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應填寫《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臺賬》,并及時上報。上報時間自發現時起不超過24小時,如不能立即消除隱患,須自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之日起10日內,將《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報告書》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書面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企業應當自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之日起15日內,將《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報告書》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報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企業每季度、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情況。統計分析情況應當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11事故隱患的處理一般事故隱患的處理現場能夠立即整改的立即進行整改。對于暫時不能整改的一般事故隱患,由排查部門對責任部門開具《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責任部門應按要求制定整改計劃(整改計劃內容包括:存在問題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整改資金來源、整改負責人、整改期限、整改前采取的防范措施或預案)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隱患的處理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現場應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本單位負責人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29寧安委辦〔2015〕27號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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