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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CO——年現金流出量;(CI-CO)t——年凈現金流量;i——折現率;t——年序號(t=1,2,…,n);n——評估計算年限。11.評估參數的確定評估技術經濟參數的選取主要依據《廣西凌云縣明山-鳳山縣那林礦區金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以下簡稱:《儲量核實報告》)、《廣西凌云縣明山-鳳山縣那林礦區金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意見書(桂規儲評字[2014]47號)、《廣西凌云縣明山-鳳山縣那林礦區金礦礦山采選改擴建工程初步設計說明書》11.1評估所依據資料評述(1)資源儲量所依據資料本項目評估依據的礦產資源儲量是以《廣西凌云縣明山-鳳山縣那林礦區金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廣西凌云縣明山-鳳山縣那林礦區金礦資源儲量分割報告》估算的并經評審認定的資源儲量為基礎。2012年10月,中國冶金地質總局廣西地質勘查院受托對該礦區進行勘查并編制資源儲量核實報告,并于2014年7月提交了《廣西凌云縣明山-鳳山縣那林礦區金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該次儲量核實采用的儲量計算工業指標、資源儲量分類標準以及儲量計算方法等符合行業規范,計算結果基本可靠。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規劃院依據財綜〔2017〕35號文要求,廣西凌云縣明山-鳳山縣那林礦區金礦范圍內新增資源儲量需要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2021年1月,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四地質隊編制并提交了《廣西凌云縣明山-鳳山縣那林礦區金礦資源儲量分割報告》,按明山采礦權、明山礦區采礦權預留區、那林采礦權范圍進行資源儲量分割,統計劃定礦區范圍內未繳價款的新增資源儲量,并經廣西省礦產資源評審中心評審通過,《儲量分割報告》可作為采礦權新增儲量價值分割的依據。(2)采選改擴建工程初步設計2014年8月,長春黃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了《廣西凌云縣明山-鳳山縣那林礦區金礦采選改擴建工程初步設計說明書》。《初步設計說明書》是根據礦體賦存具體特點及開采技術條件,以當地行業平均生產力水平為基本尺度以及當前經濟技術條件下合理有效利用資源為原則編制的,報告編制方法合理、內容基本完整。經類比,《初步設計說明書》設計的技術和經濟參數與當地礦山平均生產力水平相近,參數選取比較合理,項目經濟可行,可作為本次評估技術和經濟參數選取的依據或基礎。(3)礦山調查資料評估組調查的是國有礦山,會計報表的數據是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帳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和原則。經類比,其申報的財務會計資料中有關產品價格、固定資產明細等數據反映了本礦生產實際情況,且與當地類似礦山相近,可作為評估經濟參數選取的依據或參考。11.2參與評估資源儲量11.2.1參與評估的保有資源儲量根據《儲量核實報告》(參見《儲量核實報告》插表6-3~6-6、P91~P104)、《儲量評審意見書》(參見P22)及《儲量評審備案證明》,截止到2012年12月27日,全區累計查明(包含采礦標高以下礦體)金礦礦石資源量(氧化礦+工業原生礦+低品位原生礦)(121b+122b+332+333)(采空+保有)類共1364.69萬噸,Au金屬量為37207.24Kg;采空金礦礦石量(氧化礦+工業原生礦)(121b)類共126.95萬噸,Au金屬量為4408.49Kg;在核實范圍內保有金礦礦石資源儲量(氧化礦+工業原生礦+低品位原生礦)(121b+122b+332+333)類共1237.74萬噸,Au金屬量為32798.76Kg,平均品位2.65g/t;其中工業原生礦石量(121b+122b+333)787.28萬噸,Au金屬量為25657.97Kg,平均品位3.26g/t,低品位原生礦石量(332+333)448.05萬噸,Au金屬量為7064.44Kg,平均品位1.58g/t;氧化礦石量(122b+333)2.41萬噸,Au金屬量為76.34Kg,平均品位3.17g/t。查明資源儲量詳見下表11-1:表11-1明山-那林金礦整合區資源儲量估算結果匯總表利用情況品級礦石類型資源量類別礦石量平均品位金屬量tAu(g/t)Kg采空工業品位氧化礦(121b)326632.463.561163.94原生礦(121b)942874.533.443244.55氧化礦+原生礦(121b)1269506.993.474408.49保有工業品位氧化礦(122b)2412.194.6511.22(333)21696.97365.12(122b+333)24109.163.1776.34原生礦(121b)114639.333.38387.04(122b)1313713.913.344389.83(333)6444493.813.2420881.10(121b+122b+333)7872847.053.2625657.97原生礦+氧化礦(121b)114639.333.38387.04(122b)1316126.13.344401.05(333)6466190.783.2420946.22(121b+122b+333)7896956.213.2625734.31低品位原生礦(332)133247.061.39185.44(333)4347212.591.586879(332+333)4480459.561.587064.44工業品位+低品位氧化礦+原生礦(121b)114639.333.38387.04(122b)1316126.13.344401.05(332)133247.061.39185.44(333)10813403.392.5727825.21(121b+122b+332+333)12377415.882.6532798.76采空+保有工業品位氧化礦+原生礦(121b+122b+333)9166463.203.2930142.80低品位(332+333)4480459.561.587064.44工業+低品位(121b+122b+332+333)13646922.762.7337207.24經詢證采礦權人,劃定礦區范圍內自儲量核實基準日(2012年12月27日)至評估基準日未動用資源儲量;故截至評估基準日參與評估的保有資源儲量即為儲量核實日保有資源儲量(氧化礦+工業原生礦+低品位原生礦)(121b+122b+332+333)類共1237.74萬噸,Au金屬量為32798.76Kg。11.2.2新增資源儲量《廣西凌云縣明山-鳳山縣那林礦區金礦資源儲量分割報告》以2014年核實報告為基礎,將其分割為五個范圍:明山采礦權范圍、那林采礦權范圍、明山采礦權下部(500~300m)范圍、那林采礦權下部(500~300m)范圍、明山采礦權預留區范圍,各分割區新增資源儲量統計如下:(1)明山采礦權范圍資源儲量情況氧化礦+原生礦+低品位礦(尚難利用礦產資源):礦石量減少20.9128萬噸,Au金屬量減少1229kg。明山采礦權內沒有新增資源量。(2)那林采礦權范圍新增資源儲量情況那林采礦權內保有資源量工業礦石量增加278.6973萬噸,Au金屬量增加9333kg;采空礦石量增加了20.0623萬噸,Au金屬量增加了461kg。保有尚難利用礦產資源(原332+333原生低品位礦):礦石量229.1034萬噸,Au金屬量3560kg,平均品位Au1.55g/t。(3)明山采礦權下部(500~300m)范圍資源儲量保有金礦原生礦控制+推斷資源量:礦石量18.7472萬噸,Au金屬量460kg,Au平均品位2.45g/t。保有尚難利用礦產資源(原333原生低品位礦):礦石量1.7623萬噸,Au金屬量31kg,平均品位Au1.75g/t。(4)那林采礦證下部資源儲量增加情況:保有原生礦控制+推斷資源量:礦石量增加173.5196萬噸,Au金屬量增加5982kg。其中控制資源量:礦石量增加6.9309萬噸,Au金屬量增加192kg;推斷資源量:礦石量增加166.5887萬噸,Au金屬量增加5790kg。保有尚難利用礦產資源(原333原生低品位礦):礦石量增加108.6095萬噸,Au金屬量增加1660kg。(5)采礦權預留區范圍新增資源儲量保有原生礦控制+推斷資源量:礦石量增加149.0295萬噸,Au金屬量增加4572kg。其中控制資源量:礦石量增加0.0250萬噸,Au金屬量增加1kg;推斷資源量:礦石量增加149.0045萬噸,Au金屬量增加4571kg。動用(氧化礦+原生礦)探明資源量:礦石量23.7380萬噸,Au金屬量1079kg。采空區為劃定礦區前形成。保有尚難利用礦產資源(原332+333原生低品位礦):礦石量增加72.1036萬噸,Au金屬量增加1205kg。其中原332原生低品位礦:礦石量增加3.0209萬噸,Au金屬量增加49kg;原333原生低品位礦:礦石量增加69.0826萬噸,Au金屬量增加1156kg。(6)廣西凌云縣明山-鳳山縣那林礦區整合范圍內資源量增加情況:累計查明資源量增加:礦石量663.8389萬噸,Au金屬量21886kg;尚難利用礦產資源增加:礦石量368.1395萬噸,Au金屬量5626kg(詳見表11-2)。表11-2明山-那林金礦整合區新增資源量估算結果匯總表估算范圍礦石類型及品級利用資源量類別礦石量平均品位金屬量備注tAu(g/t)Kg那林金礦區新增氧化礦+原生礦動用2006232.30461原生礦保有控制11248953.483919推斷16620793.265414原生低品位礦保有控制981501.31129推斷17584921.482602明山采礦證下部范圍原生礦保有控制177122.4844500~300m推斷1697602.44415原生低品位礦保有推斷176231.7631那林采礦證下部范圍原生礦保有控制693092.77192推斷16658873.485790原生低品位礦保有推斷10860951.531660采礦權預留區范圍氧化礦動用1000873.72372采礦權預留區歷史動用原生礦動用1377435.13707保有控制2504.001推斷14900453.074571原生低品位礦保有控制302091.6249推斷6908261.671156明山—那林整合礦區范圍氧化礦+原生礦動用2006232.304612378304.541079采礦權預留區歷史動用原生礦保有控制12121663.434156推斷49877703.2516190原生低品位礦保有控制1283591.39178推斷35530361.535448總計工業品位+低品位礦100819542.6226433扣除歷史動用明山采礦證預留礦區歷史采空區動用礦石量23.7380萬噸,Au金屬量1079kg,為劃定礦區前形成。按照相關文件規定,經委托方認可,不征收該采空區出讓收益。綜上,本次評估確定新增資源量礦石量1008.1954萬噸,Au金屬量26433kg;其中新增工業品位礦:礦石量640.0559萬噸,Au金屬量20807kg;新增原生低品位礦:礦石量368.1395萬噸,Au金屬量5626kg。2006年核實動用的未分氧化礦、原生礦,新增動用量的礦石類型為氧化礦+原生礦,新增保有量的礦石類型為原生礦,新增低品位礦石均為原生礦。11.3評估利用資源儲量評估利用資源儲量=基礎儲量+∑資源量×該類別資源量可信度系數根據《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應用指南(試行)》10.3,礦業權范圍內的資源儲量均為評估利用資源儲量,包括預測的資源量(334)?。評估利用資源儲量應以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為依據,需要進行評審或評審備案的,應將評審意見、備案文件一同作為依據。則本次評估推斷(333)資源量不做可信度系數調整。(1)評估利用的保有資源儲量評估基準日保有資源儲量相同,廣西凌云縣明山-鳳山縣那林礦區金礦采礦權評估利用資源儲量(礦石量)為1237.73萬t,金金屬量32798.74kg、平均品位2.65g/t。(詳見附表2)(2)評估利用的新增資源儲量見表11-4評估利用的新增資源儲量與評估基準日新增資源儲量相同,廣西凌云縣明山-鳳山縣那林礦區金礦采礦權評估利用新增資源儲量(礦石量)為1008.2萬t,金金屬量26433kg、平均品位2.62g/t。11.4開采方案及采礦技術指標根據《初步設計說明書》,礦山采用地下開采方式,平硐—主副盲豎井聯合開拓運輸方案,采礦方法選用分層崩落法、無底柱分段崩落法開采。根據《初步設計說明書》,礦山采礦回采率為82%(損失率18%),貧化率為20%。11.5選礦方案及選礦技術指標根據《初步設計說明書》及其審查意見,原生礦選礦工藝為浮選工藝,即采出原礦石經兩級破碎、磨礦后,采用浮選選別,即可得金精礦。設計主要選礦技術指標見表11-5:表11-5選礦主要技術指標表產品名稱產率(%)品位(g/t)Au金回收率(%)Au精礦6.7430.2078.00尾礦93.260.6322.00原礦100.002.61100.0011.6可采儲量根據《礦業權評估利用礦產資源儲量指導意見》(CMVS30300-2010),可采儲量計算公式如下:可采儲量=(評估利用資源儲量-設計損失量)×采礦回采率(1)設計損失量設計損失為留設地面建筑物保安礦柱、礦體露頭礦柱、工業場地及主要巷道的保安礦柱等。根據《初步設計說明書》,明山礦段西南面(35~51線)村莊較密集,出于安全考慮,暫不開采。經計算,扣除的原生礦資源儲量(333)為16.03萬t,金屬量Au為488.01kg。設計中低品位礦體現在開采經濟上不合理暫不開采,氧化礦的選礦回收率較低、無經濟效益,暫時不開采,待技術水平提高或金屬價格上漲,再考慮綜合開發利用。因本次評估目的為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低品位礦和氧化礦都要出讓,需考慮綜合開發利用。故,明山礦段西南面(35~51線)村莊壓覆的資源儲量為本次評估設計損失量:礦石量16.03萬t,金屬量Au為488.01kg。(2)評估利用可采儲量可采儲量=(評估利用資源儲量-設計損失量)×采礦回采率=(1237.73-16.03)×82%=1001.79(萬噸)則本次評估利用可采儲量(礦石量)為1001.79萬t、金金屬量26494.8kg、平均品位2.64g/t。(3)評估利用的新增可采儲量新增可采儲量=(評估利用新增資源儲量-設計損失量)×采礦回采率=(1008.2-16.03)×82%=813.58(萬噸)則本次評估利用新增可采儲量(礦石量)為813.58萬t、金金屬量21274.89kg、平均品位2.61g/t。可采儲量估算詳見“附表二”。11.7生產規模及服務年限根據《初步設計說明書》及其審查意見書,設計生產規模為66.0萬噸/年原礦,經計算,生產期內共計產出原礦1252.24萬噸,產出原礦品位:Au2.11g/t。評估計算的礦山服務年限根據下列公式計算:式中:T—礦山服務年限;Q—設計利用可采儲量(礦石量1001.79萬噸);A—礦山生產規模(66萬噸/年原礦);ρ—礦石貧化率(20%)。將有關參數代入上述公式得本次評估計算的礦山正常服務年限為:T=1001.79÷[66.0×(1-20%)]=18.97(年)評估礦山為改擴建礦山,礦山需進行開拓巷道、建設選廠、安裝機械設備等基礎建設,《初步設計說明書》設計改擴建期為2年,本次評估確定基建期為2年。因此,本項目確定礦山評估計算年限(礦山建設期+正常生產服務年限)合計為20.97年,自2021年2月至2041年1月。其中:礦山建設期為2年,即自2021年2月至2023年1月;建設期結束后即進入正常生產期,其正常生產服務年限為18.97年,自2023年2月至2041年1月。11.8產品方案根據《初步設計說明書》,該礦的產品方案為金精礦,考慮低品位礦石的綜合開發利用,用上述回收率和產率,基于可采量的地質品位2.64g/t,入選品位則為2.11g/t(2.64×(1-20%)),則金精礦的品位為24.42g/t(2.11g/t×78%÷6.74%)。因此,本次評估確定的產品方案為金精礦,品位為24.42g/t。11.9產品價格及銷售收入11.9.1計算公式年銷售收入=年產品金屬產量×產品金屬銷售價格11.9.2年產品產銷量根據《礦業權評估指南》、《礦業權評估收益途徑評估方法修改方案》,假設本礦未來生產的金精礦全部銷售。年產品金屬產量=年原礦產量×平均地質品位×(1-礦石貧化率)×選礦回收率年產金精礦含金金屬量=66萬噸×2.64克/噸×(1-20%)×78%=1087.26(kg)11.9.3產品銷售價格根據《礦業權價款評估應用指南》(CMVS20100-2008),應根據產品類型、產品質量和銷售條件,一般采用當地價格口徑確定,可以評估基準日前3個年度的價格平均值或回歸分析后確定評估用的產品價格;對產品價格波動較大、服務年限較長的大中型礦山,可以評估基準日前5個年度內價格平均值確定評估用的產品價格;對服務年限短的小型礦山,可以采用評估基準日當年價格的平均值確定評估用的產品價格。(1)金屬價格礦山近幾年未進行生產,本次評估未能收集到礦山的產品銷售價格。故通過對上海黃金交易所的查詢,2018年2月至2021年1月Au(99.95%)的平均價格為326.47元/g(免收增值稅),詳見表11-6。(2)計價系數(計價方式)根據冶金工業部、國家計委、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關于調整黃金中間產品價格并實行按計價系數定價的通知》([1993]冶金字第630號),金精礦含金不小于20g/t的計價系數取75.5%,本項目評估中金精礦含金的品位為24.42g/t,故本次評估金精礦含金的計價系數取75.5%較為合理。表11-6上海黃金交易所黃金月均價年度2018201920202021月份平均價元/克平均價元/克平均價元/克平均價元/克1月283.99348.22387.282月271.23288.51360.733月271.02283.76355.274月272.05281.21375.215月267.12286.23388.596月267.88304.74391.997月268.04315.69408.578月266.02340.71426.809月265.43347.35411.1310月272.79341.34402.9211月273.47338.09389.1112月278.65335.25386.54三年平均價326.47(元/克)(3)產品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金精礦含金銷售價格=326.47×75.5%×1000=246485(元/kg)15.8.4正常年銷售收入 (以2023年為例)年產金精礦含金銷售收入=1087.26kg×246485元/kg×10000=26799.31(萬元)銷售收入估算詳見附表三。11.10投資估算11.10.1固定資產投資固定資產投資估算按含增值稅價估算。詳見附表四。●利用原有固定資產本次評估固定資產取值根據企業資產負債表、固定資產明細表列示的賬面值分析調整確定。根據采礦權人提供《固定資產明細表》(截至2020年8月31日),固定資產中房屋建筑物類原值為1306.00萬元,凈值為478.12萬元;機械設備類原值為2105.89萬元,凈值為507.23萬元;井巷工程原值為2572.71萬元,凈值為1054.45萬元。固定資產原值合計5984.60萬元,凈值合計2039.80萬元。采礦權人提供《固定資產明細表》中固定資產凈值截至2020年8月31日,需調整到評估基準日的凈值。評估人員按照本次評估確定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調整房屋建筑物類、機械設備類凈值,因礦山停產,井巷工程不作調整。調整過程詳見附表四。本次評估確定利用原有固定資產原值5984.60萬元,凈值1951.44萬元;其中房屋建筑物類原值為1306.00萬元,凈值為461.75萬元;機械設備類原值為2105.89萬元,凈值為435.24萬元;井巷工程原值為2572.71萬元,凈值為1054.45萬元。●新增固定資產投資根據《初步設計說明書》,該礦改建需新增固定資產投資25280.14萬元,其中井巷工程6293.71萬元,房屋建筑物(土建工程)6419.83萬元,設備(設備工器具購置及安裝工程)5933.49萬元,其他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4979.27萬元,預備費用(基本預備費)1653.84萬元。工程建設其它費用中包含建設用地2790.33萬元。根據《價款評估應用指南》,依據礦產資源初步設計說明書等礦山設計文件中固定資產投資數據確定評估利用固定資產投資時,應合理剔除預備費用、征地費用、基建期貸款利息等。本次評估剔除預備費用1653.84萬元、征地費2790.33萬元,其他費用分攤至新增固定資產投資中分項工程費用后,確定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為20835.97萬元,其中井巷工程7032.52萬元,房屋建筑物7173.44萬元,設備6630.01萬元。《初步設計說明書》設計的固定資產投資合理,基本反映2014年當地平均生產力水平指標。由于編寫設計時距離評估基準日較遠,本次評估參考國家統計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數進行調整,調整過程見表11-6。表11-6固定資產投產價格指數調整系數計算表廣西壯族自治區固定資產投產價格指數(上年%)評估確定國家統計局數據官網最新至2019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調整系數99.5098.80104.40104.50102.401.10經計算調整系數為1.10,調整后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為22919.57萬元,其中井巷工程7735.77萬元,房屋建筑物7890.78萬元,設備7293.01萬元。綜上確定本次固定資產投資為24871.01萬元,經過分析并類比當地類似礦井建設實際,我們認為,上述固定資產投資合理(單位生產能力固定資產投資為438元/噸)。本次評估確定固定資產投資原值為28904.17萬元(井巷工程10308.48萬元、房屋建筑類9196.78萬元、機械設備類9398.90萬元);截止評估基準日的固定資產投資凈值為24871.01萬元(井巷工程8790.22萬元、房屋建筑物8368.90萬元、設備7800.24萬元)。該礦屬改擴建礦山,利用的原有固定資產凈值2039.80萬元在評估基準日即已投入;《初步設計說明書》設計礦井改建建設工期為2年,故本次評估確定改建建設期為2年,即新增固定資產投資按建設期2年內均勻投入,則2021年2~12月投入10504.80萬元、2022年投入11459.78萬元、2023年1月投入954.58萬元。詳見附表一。11.10.2無形資產投資據《開采設計說明書》(參見P30),鳳山縣宏益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為取得廣西凌云縣明山-鳳山縣那林礦區金礦采礦權,本項目建設用地費2790.33萬元。《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應用指南(試行)》土地使用權投資或土地費用:按照礦山土地使用方式的不同,分別處理。根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通過以出讓、轉讓或其他方式取得的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將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為無形資產投資,以攤銷方式逐年回收。當土地使用權剩余使用年限大于評估計算年限時,以評估計算年限作為土地使用權攤銷年限。因此,本項目征地費2790.33萬元計入無形資產投資。11.11回收固定資產凈殘(余)值、更新改造資金及回收抵扣固定資產進項增值稅根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井巷工程更新資金不以固定資產投資方式考慮,而以更新性質的維簡費及安全費用方式直接列入經營成本;房屋建筑物和設備采用不變價原則考慮其更新資金投入,即房屋建筑物、設備在其計提完折舊后的下一時點(下一年或下一月)投入等額初始投資。房屋建筑物:按照《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及有關部門的規定,結合該礦房屋建筑物特點、評估計算服務年限,本次評估確定房屋建筑物按平均20年折舊年限計算折舊,凈殘值率為5%,在評估計算期末回收余值52.44萬元。設備:按照《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及有關部門的規定,結合該礦設備特點、評估計算服務年限,本次評估確定設備按平均11年折舊年限計算折舊,凈殘值率為5%,在折舊年限結束時回收凈殘值469.95萬元,在折舊年限結束后下一個時點2030年11月投入更新改造資金9398.90萬元,在評估計算期末回收余值1234.46萬元。則評估計算期內回收固定資產凈殘(余)值合計為1234.46萬元。詳見附表五。因黃金產品免增增值稅,固定資產進項增值稅也不抵扣,故本次評估不計固定資產進項增值稅抵扣費。11.12流動資金本次評估采用擴大指標估算法估算。根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有色金屬礦(含貴金屬、稀有金屬)的流動資金可以按固定資產資金率15%~20%估算。考慮該項目產品銷售價格等是按公開市場確定,且考慮該項目未來生產銷售環節等的特性以及對未來市場供求關系的預測,本著公平市場原則,參考類似企業平均水平,本評估項目確定固定資產資金率為15%,本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為28904.17萬元,則流動資金為4335.63萬元(即28904.17×15%)。流動資金在礦山生產期按生產負荷投入。該礦屬改建礦山,礦山投產后即達產,生產負荷100%,流動資金在生產期初的2023年2月投入。評估期末回收全部流動資金。11.13經營成本經營成本采用總成本費用扣除折舊費、折舊性質的維簡費、利息支出確定。總成本費用采用“制造成本法”計算,由生產成本和期間費用構成。生產成本由材料費、動力費、職工薪酬、折舊費、維簡費、安全費用、修理費和其他制造費用組成。期間費用由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營業費用)、財務費用(利息支出)構成。評估認為,礦山《采選改擴建初步設計說明書》設計的成本費用參數基本能反映當時經濟技術條件及社會平均生產力水平,考慮到設計編寫日期為2014年,近期材料購進和人員工資有所變化,可根據價格指數進行調整后確定。因此本項目評估單位成本主要以長春黃金設計院2014年編制的《采選改擴建工程初步設計說明書》設計的礦山生產數據為基礎取值,并參考國家統計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布的相應數據進行調整;折舊費及礦產資源補償費、財務費按《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及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調整完善。因黃金免征增值稅,進項稅額不予抵扣,因此本次評估采用的生產成本中的材料費、燃料及動力費、修理費等均為含稅價。相關的成本費用及評估取值如下:材料費《初步設計說明書》(參見P53~P59)設計該礦正常生產年份材料費采礦1522.54萬元、選礦1569.65萬元,經計算綜合采選單位原礦材料費為46.85元/噸,為含稅價。《初步設計說明書》設計的材料費合理,基本反映2014年當地平均生產力水平指標。由于編寫設計時距離評估基準日較遠,本次評估參考國家統計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生產者購進價格指數進行調整,調整過程見表11-7。表11-7工業生產者購進價格指數調整系數計算表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生產者購進價格指數(上年同月%)評估確定國家統計局數據官網,從2011年起原材料、燃料、動力購進價格指數改為工業生產者購進價格指數2015年1月2016年1月2017年1月2018年1月2019年1月2020年1月2021年1月調整系數96.9095.00105.80104.70100.8099.10102.201.04經計算調整系數為1.04,確定單位原礦材料費為48.73元/噸。則:正常生產年份材料費=年原礦產量×單位原礦材料費=66萬噸×48.73元/噸=3215.88萬元燃料及動力費《初步設計說明書》(參見P53~P59)設計該礦正常生產年份采礦動力費987.21萬元、選礦1627.82萬元,經計算綜合采選單位原礦動力費為39.62元/噸(含稅),《初步設計說明書》設計的動力費合理,基本反映2014年當地平均生產力水平指標,由于編寫設計時距離評估基準日較遠,本次評估參考國家統計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生產者購進價格指數進行調整,經計算調整系數為1.04(計算過程見表11-7),確定單位原礦動力費為41.21元/噸。則:正常生產年份動力費=年原礦產量×單位原礦動力費=66.00萬噸×41.21元/噸=2719.63萬元職工薪酬《初步設計說明書》(參見P38~P40、P59)設計采礦700人,選礦114人。設計采礦生產工人年均工資為4485萬元、采礦制造費用包含職工薪酬65萬元、選礦生產工人年均工資為695.5萬元、選礦制造費用包含職工薪酬45.5萬元,年職工薪酬5291萬元(=4485+65+695.5+45.5)折合采選綜合單位原礦職工薪酬80.17元/噸(=5291萬元÷66萬噸/年)。設計職工薪酬中含工資、福利費、五險一金、工會經費、教育經費等,類比類似礦井實際,我們認為《初步設計說明書》設計的職工薪酬合理,基本反映該礦經濟技術條件及當地平均生產力水平指標。由于編寫設計時距離評估基準日較遠(長于5年),本次評估參考國家統計局-廣西壯族自治區采礦業平均工資增長率進行調整,由于未收集到2020年數據,本次評估采用2015年~2019年的各年度的5年平均工資增長率來調整,計算過程見表11-7表11-7評估礦山單位原礦職工薪酬確認單位:元年份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平均工資28708335273493337414446104626050397564456111363921五年平均增長率61.14%50.23%61.58%63.34%43.29%平均增長率55.93%設計單位原礦職工薪酬80.17評估確定單位原礦職工薪酬125.07經計算2015年-2019年五年平均工資增長率為55.93%,單位原礦職工薪酬費為125.07元/噸。則:本次評估據此確定單位原礦職工薪酬費為125.07元/噸,則:正常生產年份職工薪酬=年原礦產量×單位原礦職工薪酬=66萬噸×125.07元/噸=8254.62萬元折舊費根據固定資產類別和財稅等有關部門規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固定資產采用年限法計算折舊,折舊費計算參見附表五。凈設備平均折舊年限11年、殘值率為5%計,正常生產年份折舊費為811.72萬元。維簡費根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維簡費應按財稅制度及有關部門的規定提取,并全額納入總成本費用中。根據財政部財辦資[2015]8號《關于不再規定冶金礦山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標準的通知》,為更好地發揮冶金礦山企業的市場主體作用,財政部不再規定冶金礦山企業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標準,冶金礦山企業可根據生產經營情況自主確定是否提取維簡費及提取的標準。

評估礦山已停產多年,未提供礦山維簡費相關資料,《初步設計說明書》未考慮維簡費用。因此,本次評估也不考慮維簡費。安全費用根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安全費用應按財稅制度及有關部門規定提取,并全額納入經營成本中。《初步設計說明書》(參見P53)設計該礦單位原礦安全費用為10.00元/噸。根據財政部、國家安監總局財企〔2012〕16號文印發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為:金屬礦山地下開采噸礦10.00元,尾礦庫1~3等為1元/噸。該礦尾礦庫終期為三等尾礦庫,噸尾礦提取安全費用為1元。單位原礦分攤尾礦安全費用=噸尾礦安全費用×尾礦產率=1×93.25%=0.93元正常生產年份安全費用=年原礦產量×單位原礦安全費用=66.00萬噸×10.93元/噸=721.38萬元修理費《初步設計說明書》(參見P52、P55),設備的修理費按其固定資產原值的3%計,設計采礦車間年修理費138.63萬元、選礦車間年修理費164.95萬元,經計算采選綜合單位修理費4.6元/噸(含稅)。《初步設計說明書》設計的修理費合理,基本反映該礦經濟技術條件及當地平均生產力水平指標。由于編寫設計時距離評估基準日較遠,本次評估參考國家統計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數進行調整,調整系數為1.10,本次評估據此確定單位原礦修理費為5.06元/噸。則:正常生產年份修理費=年原礦產量×單位原礦修理費=66.00萬噸×5.06元/噸=333.96萬元其他制造費用《初步設計說明書》(參見P53,P55)設計正常生產年份其他制造費用包括機物料消耗、勞保費、其他等費用,環保費用在其它費用中計提,采礦車間年其它制造費用220萬元、選礦車間年其它制造費用95.8萬元,折合單位原礦其他制造費用4.78元/噸。我們認為,《初步設計說明書》設計的其他制造費用合理,基本反映該礦經濟技術條件及當地平均生產力水平指標,由于編寫設計時距離評估基準日較遠,本次評估參考國家統計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生產者購進價格指數進行調整,調整系數為1.04,本次評估據此確定單位原礦其他制造費用為5.06元/噸。則:正常生產年份其他制造費用=年原礦產量×單位原礦其他制造費用=66.00萬噸×5.06元/噸=328.10萬元綜上所述,正常生產年份(以2023年為例)生產成本:=3215.88+2719.63+8254.62+1711.81+721.38+333.96+328.10=17826.93(萬元)按評估計算期的生產成本總額及原礦采出量計,單位原礦生產成本為261.92元/噸。(9)管理費用(參見P56)包括折舊費、攤銷費、管理人員薪酬、其他管理費用等合計攤銷費3157.93萬元、礦產資源補償費895.45萬元、安全費用660萬元),折合單位原礦管理費用為攤銷費礦產資源補償費13.62安全費用10.00《初步設計說明書》設計攤銷費屬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部分的攤銷。《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應用指南(試行)》土地使用權投資或土地費用:按照礦山土地使用方式的不同,分別處理,其他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不進行攤銷計算。根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礦業權評估對土地的處理,分為土地使用權(資產)、土地租賃(費用)、土地補償(費用、資產)三種方式。(1)租賃使用土地,不論國家所有、農村集體所有,還是其他使用者使用的土地,分年支付租賃費時,將土地租賃費計入當期成本費用;一次性支付租賃費用時,將其計入無形資產投資,以攤銷方式(以租賃期為攤銷年限)逐年回收。(2)通過以出讓、轉讓或其他方式取得的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將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為無形資產投資,以攤銷方式逐年回收。(3)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支付的各種補償費,計入長期資產投資。征地費用2790.33計入無形資產,按礦山服務年限18.97年攤銷,則每年的攤銷費用為147.09萬元(=2790.33÷18.97),折合單位推銷費用2.23元/噸。由于評估中折舊費已統一在生產成本中列項合并計算、安全費用合并至生產成本中單獨列項計算、環境保護費用在其它費用中計提,本次評估管理費用中不再計算折舊費、安全費用、環境保護費用。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6〕53號)、《關于廣西資源稅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桂財稅〔2016〕18號),自2016年7月1日起,將全部資源品目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征收價格調節基金。故本次評估礦產資源補償費不計。管理費用中的其它支出為1.58元/噸(其他管理費用扣除安全費、資源補償費用),參考國家統計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生產者購進價格指數進行調整,調整系數為1.04,據此確定管理費用中其它支出為1.64元/噸。管理人員職工薪酬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采礦業平均工資增長率(55.93%)進行調整,確定為11.06元/噸。因此,本次評估管理費用中包含攤銷費、管理人員職工薪酬、管理部門修理費、其它支出等。本次評估確定單位原礦管理費用為16.00元/噸(即2.23+1.07+)。則:正常生產年份管理費用=年原礦產量×單位原礦管理費用=66.00萬噸×16.00元/噸=1056.01萬元(10)銷售費用(參見P56、P58)設計銷售費用9.44元/噸,。我們認為,《初步設計說明書》設計的銷售費用合理,基本反映該礦經濟技術條件及當地平均生產力水平指標。由于編寫設計時距離評估基準日較遠,本次評估參考國家統計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生產者購進價格指數1.04、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1.1、采礦業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增長率55.93%進行調整,三者平均為1.23,據此確定單位原礦銷售費用11.61元/噸。正常生產年份銷售費用=年采選處理原礦量×單位銷售費用=66.00萬噸×11.61元/噸=766.34萬元(11)財務費用(利息支出)根據《價款評估應用指南》、《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礦業權價款評估中,財務費用只計算流動資金貸款利息(固定資產投資全部按自有資金處理、不考慮固定資產借款利息),設定流動資金中70%為銀行貸款,在生產期初借入使用,貸款利率按自2015年10月24日起執行的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4.35%計算,按期初借入、年末還款、全時間段或全年計息。則:正常生產年份流動資金貸款利息=4335.63×70%×4.35%=132.02(萬元)折合單位原礦財務費用(利息支出)為2.00元/噸。綜上,正常生產年份(以2020年為例)總成本費用及經營成本為:年總成本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17286.93+1056.01+766.34+132.02=19239.75(萬元)折合單位原礦總成本費用為291.53元/噸。年經營成本=總成本費用-折舊費-財務費用-攤銷費=19239.75--132.02-147.18=17248.74(萬元)折合單位原礦經營成本為261.34元/噸。總成本費用估算及經營成本估算詳見附表六、附表七。11.14銷售稅金及附加根據《價款評估應用指南》,礦業權價款評估中,稅金及附加應根據國家和省級政府財稅主管部門發布的有關標準進行計算。稅金及附加估算參見附表八。本項目的銷售稅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應交增值稅為稅基。(1)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黃金產品免征增值稅。(2)城市維護建設費由于黃金產品免征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為零。(3)教育費附加由于黃金產品免征增值稅,教育費附加為零。(4)資源稅根據最新《廣西資源稅稅目稅率表》,自2020年9月1日起,廣西自治區金礦資源稅適用稅率為4%,資源稅應納稅額以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比例稅率計算。則正常生產年份資源稅:年資源稅=年銷售收入×資源稅稅率=26799.31×4%=1071.97萬元年稅金及附加即為年資源稅,本次評估確定年稅金及附加為1071.97萬元。11.15企業所得稅根據《礦業權價款評估應用指南(CMVS20100-2008)》,礦業權評估中,企業所得稅統一以利潤總額為基數,按企業所得稅稅率25%計算,不考慮虧損彌補及企業所得稅減免、抵扣等稅收優惠政策。正常生產年份(以2022年為例)企業所得稅計算如下:正常年份利潤總額=年銷售收入-年總成本費用-年銷售稅金及附加=26799.31-19239.75-1071.97=6487.59萬元則:正常年份企業所得稅=正常年份利潤總額×25%=6487.59萬元×25%=1621.90萬元詳見附表八。11.16折現率根據《礦業權價款評估應用指南》(CMVS20100-2008)和國土資源部《關于實施<采礦權評估收益途徑評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公告2006年第18號),折現率取值范圍為8%~10%。對礦業權出讓評估和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礦產地且礦業權價款未處置的礦業權轉讓評估,地質勘查程度為勘探以上的探礦權及(申請)采礦權評估折現率取8%。本次評估目的為采礦權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應用指南(試行)》對折現率沒有另行規定。因此,該項目評估折現率仍按8%取值。12.評估假設本評估報告所稱評估價值是基于所列評估目的、評估基準日及下列基本假設而提出的公允價值意見:①所遵循的有關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現狀而無重大變化,所遵循的有關社會、政治、經濟環境以及開發技術和條件等仍如現狀而無重大變化;②以設定的資源儲量、生產方式、生產規模、產品結構及開發技術水平以及市場供需水平為基準且持續經營;③在礦山開發收益期內有關價格、稅率及利率因素在正常范圍內變動;④無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預見因素造成的重大影響。本評估結論是反映評估對象在本次評估目的及用途不變,并持續經營條件下,根據公開市場原則確定的現行公允市價,沒有考慮將來可能承擔的抵押、擔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價格等因素對評估價值的影響,也未考慮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發生變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對其評估價值的影響。當前述條件發生變化時,評估結論一般會失效。若用于其他評估目的時,該評估結論無效。13.評估結論13.1評估結果本公司評估人員在充分調查研究評估對象和市場情況的基礎上,依據科學的評估程序,選取合理的評估方法和評估參數,經過認真估算,確定廣西凌云縣明山-鳳山縣那林礦區金礦采礦權在評估基準日時點(2021年1月31日)的評估價值為25294.32萬元,大寫人民幣貳億伍仟貳佰玖拾肆萬叁仟貳佰元整。13.2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值P根據《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應用指南(試行)》,采用折現現金流量法、收入權益法評估時,礦業權出讓收益應按照下列公式計算:P=P1÷Q1×Q×k式中:P-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值;P1-估算評估計算年限內333以上類型全部資源儲量的評估值(25294.32萬元);Q1-估算評估計算年限內的評估利用資源儲量(Au金屬量32798.76kg);Q-全部評估利用資源儲量,含預測的資源量(334)?(32798.76kg);K-地質風險調整系數。根據《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應用指南(試行)》中的定義,礦業權范圍內的資源儲量均為評估利用資源儲量(含預測的資源量),其中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3)不做可信度系數調整。本次評估范圍內不含(334?)資源量,故k=1將各項參數代入上述公式,則: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值=25294.32萬元÷32798.76kg×32798.76kg×1=25294.32萬元經計算,以2021年1月31日為評估基準日,“廣西凌云縣明山-鳳山縣那林礦區金礦采礦權(可采金金屬量26494.8kg)出讓收益評估價值25294.32萬元,大寫人民幣貳億伍仟貳佰玖拾肆萬叁仟貳佰元整。對應單位可采資源儲量Au金屬量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值9.55元/克。高于《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一批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的通知》采礦權市場基準價格:金(原生礦)地下開采5.0元/克·金屬(可采儲量),金(氧化礦)地下開采8.0元/克·金屬(可采儲量)。13.3新增資源儲量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值根據《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應用指南(試行)》,采礦權增加資源儲量,原則上應獨立評估,評估結果即為其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值。不能獨立評估的按下列方式計算:本次評估的礦產資源開發的相關參數的主要取值依據《廣西凌云縣明山-鳳山縣那林礦區金礦采礦權》,是對礦山全部保有資源儲量進行設計,未單獨對新增資源儲量進行相關設計,不能獨立評估,故需采用上述公式計算確定。評估范圍內新增可采儲量礦石量813.58萬噸,Au金屬量21274.89kg。其中新增工業品位礦可采礦石量516.5萬噸,Au金屬量16746.74kg;新增可采低品位礦礦石量297.08萬噸,金金屬量4528.15kg。新增可采儲出讓收益評估值=25294.32萬元÷26494.8kg×21274.89kg=20310.92萬元新增可采工業礦出讓收益評估值=25294.32萬元÷26494.8kg×16746.74kg=15987.94萬元新增可采低品位出讓收益評估值=25294.32萬元÷26494.8kg×4528.15kg=4322.98萬元經計算,新增資源儲量(可采Au金屬量21274.89kg)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價值20310.92萬元。新增保有資源儲量為原生礦石,開采方式為地下開采,其中新增工業品位礦(可采Au金屬量16746.74kg)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價值15987.94萬元,新增低品位(可采Au金屬量4528.15kg)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價值4322.98萬元。14.評估基準日期后事項說明評估報告評估基準日后發生的影響委托評估采礦權價值的期后事項,包括國家和地方的法規和經濟政策的出臺,利率的變動、礦產品市場價值的巨大波動等。本次評估在評估基準日為2021年1月31日后至出具評估報告日期之前未有重大變化。在評估報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評估結論使用有效期內,如發生影響委估采礦權價值的重大事項,不能直接使用本評估結論。若評估基準日后評估結論使用有效期以內,儲量等參數發生變化,在實際作價時應根據原評估方法對采礦權價值進行相應調整;當生產規模和價格標準發生重大變化而對采礦權價值產生明顯影響時,評估委托人應及時聘請評估機構重新確定采礦權評估價值。15.特別事項說明15.1本評估報告是以特定的評估目的為前提,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管理規定和有關技術經濟資料,并在特定的假設條件下確定的采礦權價值。評估中沒有考慮將采礦權用于其他目的可能對采礦權價值所帶來的影響,也未考慮其他不可抗力可能對其造成的影響。如果上述前提條件發生變化,本評估報告將隨之發生變化而失去效力。15.2本評估報告是在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下作出的,本公司及參加本次評估的工作人員與評估委托人及相關利益人之間無任何利害關系。15.3評估委托人及相關利益人對所提供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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