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2423.15-1995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二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Ga和導則:穩態加速度》相較于《GB 2423.15-1981, GB 2423.8-1981》,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調整與更新:

首先,在標準編號上,《GB/T 2423.15-1995》采用了新的國家標準體系下的編號規則,其中“T”表示推薦性標準,而1981年的版本則為強制性標準。

其次,1995年版的標準增加了對試驗設備的具體要求,比如對于離心機等加速裝置的技術規格給出了更詳細的規定,確保了不同實驗室之間試驗結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再者,新版標準細化了試驗條件的設定,包括但不限于加速度值的選擇范圍、持續時間以及溫度控制等方面的要求,使得實驗設計更加科學合理,并且能夠更好地模擬實際使用環境中可能遇到的情況。

此外,《GB/T 2423.15-1995》還引入了更多關于如何記錄和報告試驗數據的內容,強調了數據記錄的重要性及其格式規范,有助于提高測試過程的透明度及結果的有效性。

最后,該標準也加強了對安全措施的關注,明確了操作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以保障人員健康和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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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代替
  • 已被新標準代替,建議下載現行標準GB/T 2423.15-2008
  • 1995-08-29 頒布
  • 1996-08-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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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UDC.621.3:620.171.3K0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2423.15--1995tIEC68-2-7:idt1986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Ga和導則:穩態加速度EnvironmentaltestingforelectricandelectronicproductsPart2:TestmethodsTestGaandguidance:Acceleration.steadystate1995-08-29發布1996-08-01實施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

GB/T2423.15-1995前本標準是根據國際電工委員會IEC68-2-7《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Ga和導則:穩態加速度》1983年第二版及1986年第一次修訂版進行修訂的。并等同采用。本標準代替GB2423.15—81《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試驗Ga:恒加速度試驗方法》和GB2424.8—81《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恒加速度試驗導則》。GB2423.15-81和GB2424.8-81是參照IEC68-2-71968年第一版起草的。并將該版IEC68-2-7標準分成兩個標準。正文部分(試驗方法)成為GB2423.15;附錄部分(導則)成為GB2424.8。這次修訂將兩個部分合并在一起。并按IEC68-2-7第二版(1983)增加了附錄B《補充導則》按1986年第一次修訂對第4章嚴醋等級和表B1作了刪改。GB2423.15-81版標題譯為“恒加速度試驗方法”,此次修訂改為“穩態加速度”(Accclerationsteadystate)。目的是使表達更確切,也更符合實際情況、本標準于1981年首次發布,1995年8月第一次修訂。1996年8月1日起實施。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2423.15—81和GB2424.8-81同時廢止。本標準的附錄A是標準的附錄;本標準的附錄B是提示的附錄。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工業部提出本標準由全國電工電子產品環境條件與環境試驗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上海市電子儀表標準計量測試所、中國航空工業總公司五·工廠和電子工業部第五研究所。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盧兆明、林宗祥、王樹榮

GB/T2423.15-1995IEC前本標準是由國際電工委員會50技術委員會(環境試驗)50A分技術委員會(沖擊和振動試驗)制訂的本標準IEC68-2-7(1983)第二版,把第一版(1968)與第一次修訂(1982)合并起來。并作了許多編輯性的修改,以適應IEC68-2-47《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元件、設備和其他產品在沖擊(Ea)、碰撞(Eb)、振動(Fe和Fd)和穩態加速度(Ga)等動力學試驗中的安裝要求和導則》對安裝的變更。試驗Ga第一版草案經1964年Aix-les-Bains會議;1965年東京會議,于1966年倫敦會議將草案形成了50A(中辦)文件。于1967年3月提交各國技術委員會按"6月法則”表決。以下國家的技術委員會公開投票費成本標準的第一版:澳大利亞比利時加拿大捷克斯洛伐克丹麥法國德國以色列日本荷蘭南非(共和國)瑞典土耳其瑞士蘇聯聯合王國有關附錄B(補充導則)的一項草案在1977年莫斯科會議上進行了討論,會議將草案形成了50A(中辦)151號文件。于1980年2月提交各國技術委員會按"6月法則"表決。以下國家的技術委員會公開投票贊成:澳大利亞埃及比利時加拿大丹麥巴西夢蘭匈牙利以色列朝鮮(民主)德國荷蘭新西蘭羅馬尼亞南非(共和國)部威波蘭西班牙瑞士蘇聯土耳其聯合王國美國本標準引用的其他IEC標準;IEC68-1基本環境試驗規程第1部分:總則和導則IEC68-2-47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元件、設備和其他產品在沖擊(Ea)、堿撞(Eb)、振動(Fe和Fd)和穩態加速度(Ga)等動力學試驗中的安裝要求和導則IEC721環境條件分類1986年6月由50A分技術委員會對本標準第二版進行了第一次修訂。修訂的主要內容:-4.嚴酷等級(刪除等效的g。值)表表B1:不同用途的典型試驗等級示例(刪除等效的g。值及應用示例,調整了個別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GB/T2423.15—1995idtIEC68-2-7:1986試驗Ga和導則:穩態加速度代替GB2423.15-81GB2424.8-81EnvironmentaltestingforelectricandelectronicproductsPartP:TestmethodsTestGaandguidance:Acceleration.steadystate日的用于確定元器件、設備和其他電工電子產品(以下簡稱“樣品")經受穩態加速度環境所產生的力(重力除外),如運行的車輛、空中運載工具、旋轉機械和拋射體所產生的力的作用下,結構的適應性和性能是否良好,以及評定一些元器件的結構完好性。一般說明安裝在運動體內的樣品將經受到穩態加速度所產生的力。雖然在某些情況下,地面運輸工具的加速度也是相當大的。然而,這種環境在空中運載工具及轉動機械內最為明顯。一般說來,樣品在使用時所經受到的加速度值沿運動體的每一主軸線是不同的。此外,在每一主軸線相反的兩個方向加速度值往往也不相同。如果樣品的方位相對于運動體不是確定的,有關規范應在考慮了運動體在不同軸上的最大加速度值后,規定樣品的每一主軸線的兩個相反方向的穩態加速度等級。3試驗條件3.1試驗設備的描述3.1.1概述當采用離心機產生穩態加速度時,加速度的方向是指向旋轉系統中心的。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由于某些樣品對回轉力偶可能敏感,而只能采用一種能夠產生直線加速度的機器進行這種試驗時,有關規范應對此加以說明。3.1.2切線加速度當離心機的轉速從零增加到規定值,或從規定值降低到零時,離心機的控制應使樣品所經受的切線加速度不大于所規定的穩態加速度值的10%。3.1.3加速度梯度離心機相對樣品的尺寸應使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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