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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年**月****科****安全管理法律風險防控培訓安全管理風險綜述安全管理2008年8個風險類型32種風險行為涉及11項法律法規風險防控對應4項安全管理制度概述車輛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設備設施管理特種設備管理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隱患管理三同時安全管理車輛管理風險《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權責任法》《刑法》《最高法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解釋》《消防法》《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勞動法》《“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細則》8個類型11項法律法規4項制度《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處理規定》(試行)《生產安全事故處罰暫行辦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車輛費用管理辦法》(試行)32種行為—車輛安全3種行為1:駕駛員酒駕、醉駕法律責任及后果對應法律條款制度規范及條款酒駕: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駕: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處理規定》(試行)第47條酒駕=暫扣6個月駕駛證+1千至2千罰款+警告至記大過行政處分;若被行政拘留,給予留用察看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醉駕=吊銷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取證+留用察看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32種行為—車輛安全3種行為2:駕駛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駕駛單位機動車輛,發生事故。法律責任及后果對應法律條款制度規范及條款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權責任法》第48、49條《刑法》第133條《宿州市煙草專賣局(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處罰暫行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處理規定》(試行)第47條違規駕駛=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賠償責任(刑事責任)+單位給予事故經濟處罰(年收入5%-20%)+行政處分。32種行為—車輛安全3種行為3:私車公用發生交通事故。法律責任及后果對應法律條款制度規范及條款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無32種行為—消防安全6種行為1: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法律責任及后果對應法律條款制度規范及條款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消防法》第60條《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處理規定》(試行)第46條風險潛在成本=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警告至記過處理。32種行為—消防安全6種行為2: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法律責任及后果對應法律條款制度規范及條款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消防法》第60條《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處理規定》(試行)第46條風險潛在成本=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警告至記過處理。32種行為—消防安全6種行為3: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法律責任及后果對應法律條款制度規范及條款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消防法》第66條《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處理規定》(試行)第49條風險潛在成本=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使用+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款+行政處分。32種行為—消防安全6種行為4: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法律責任及后果對應法律條款制度規范及條款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消防法》第60條《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處理規定》(試行)第49條風險潛在成本=責令改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經濟處罰+行政處分。32種行為—消防安全6種行為5:每年未對消防設施進行至少一次全面檢測。法律責任及后果對應法律條款制度規范及條款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罰。《消防法》第67條《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處理規定》(試行)第49條風險潛在成本=責令限期改正+行政處分+行政處罰。32種行為—消防安全6種行為6:未組織開展消防演練。法律責任及后果對應法律條款制度規范及條款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罰。《消防法》第67條《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處理規定》(試行)第49條風險潛在成本=責令限期改正+行政處分+行政處罰。32種行為—設備設施2種行為1: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的。法律責任及后果對應法律條款制度規范及條款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33條《宿州市煙草專賣局(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辦法》第58條風險潛在成本=責令限期改正+5萬以下或5到20萬罰款+停業整頓+刑事責任+行政處分。32種行為—設備設施2種行為2: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法律責任及后果對應法律條款制度規范及條款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96條《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處理規定》(試行)第49條風險潛在成本=責令限期改正+5萬以下罰款或5到20萬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刑事責任+行政處分。32種行為—特種設備4種行為1:未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擅自投入使用特種設備(電梯、壓力容器罐、電動叉車)。法律責任及后果對應法律條款制度規范及條款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83條第1款《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處理規定》(試行)第49條風險潛在成本=責令限期改正+2千以上2萬以下罰款+責令停止使用或停產停業+行政處分。32種行為—特種設備4種行為2:未對特種設備(電梯、壓力容器罐、電動叉車)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法律責任及后果對應法律條款制度規范及條款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83條第1款《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處理規定》(試行)第49條風險潛在成本=責令限期改正+2千以上2萬以下罰款+責令停止使用或停產停業+行政處分。32種行為—特種設備4種行為3: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電梯、壓力容器罐、電動叉車)。法律責任及后果對應法律條款制度規范及條款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83條第1款《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處理規定》(試行)第49條風險潛在成本=責令限期改正+2千以上2萬以下罰款+責令停止使用或停產停業+行政處分。32種行為—特種設備4種行為4: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上崗作業。法律責任及后果對應法律條款制度規范及條款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予以沒收,處2萬元以上11萬元以下罰款。《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83條第2款《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處理規定》(試行)第49條風險潛在成本=責令停止予以沒收+2萬以上11萬以下罰款+行政處分。32種行為—安全責任5種行為1:未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法律責任及后果對應法律條款制度規范及條款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90條《宿州市煙草專賣局(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辦法》第18條、第57條風險潛在成本=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產停業+行政處分+刑事責任+行政處分。32種行為—安全責任5種行為2:未配備符合條件的分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并賦予其技術決策和安全生產指揮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因轉崗、離職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空缺時,未及時配齊足夠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法律責任及后果對應法律條款制度規范及條款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91條第1款《宿州市煙草專賣局(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辦法》第5條、第6條、第7條、第9條、第57條風險潛在成本=責令限期改正+2萬以上5萬以下罰款+停產停業+行政處分。32種行為—安全責任5種行為3:不依照法律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法律責任及后果對應法律條款制度規范及條款責令限期改正,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停或者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93條《宿州市煙草專賣局(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辦法》第57條風險潛在成本=責令限期改正+暫停或撤銷與安全生產的有關資格+刑事責任+行政處分。32種行為—安全責任5種行為4: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法律責任及后果對應法律條款制度規范及條款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安全生產法》第26條、63條,《勞動法》第56條、93條《宿州市煙草專賣局(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處罰暫行辦法》第9條風險潛在成本=行政處罰+刑事責任+賠償責任+行政處分+經濟處罰。32種行為—安全責任5種行為5:未對員工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如實告知員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未對勞務派遣員工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法律責任及后果對應法律條款制度規范及條款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98條《宿州市煙草專賣局(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辦法》第57條、第58條風險潛在成本=責令限期改正+10萬以下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整頓+10萬至20萬罰款+刑事責任+行政處分。32種行為—事故及隱患6種行為1:企業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法律責任及后果對應法律條款制度規范及條款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99條《宿州市煙草專賣局(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辦法》第57條、第58條風險潛在成本=責令立即消除或限期改正+停業整頓+10萬至50萬罰款+行政處分。32種行為—事故及隱患6種行為2:在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法律責任及后果對應法律條款制度規范及條款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104條《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處理規定》(試行)第49條風險潛在成本=行政處分+刑事責任+經濟處罰。32種行為—事故及隱患6種行為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法律責任及后果對應法律條款制度規范及條款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104條《宿州市煙草專賣局(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處罰暫行辦法》第7條、第8條風險潛在成本=行政處分+刑事責任+經濟處罰。32種行為—事故及隱患6種行為4: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進行評估、監控,制定應急預案。法律責任及后果對應法律條款制度規范及條款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出一萬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105條《宿州市煙草專賣局(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辦法》第57條、第58條風險潛在成本=責令改正+2萬到20萬罰款+刑事責任。32種行為—事故及隱患6種行為5:公司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他人財產損失。法律責任及后果對應法律條款制度規范及條款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106條《宿州市煙草專賣局(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辦法》第7條、第8條風險潛在成本=降級、撤職處分+年收入60%到100%罰款+拘留+刑事責任。32種行為—事故及隱患6種行為6:員工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導致事故。法律責任及后果對應法律條款制度規范及條款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他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拒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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