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業務與海商法緒論(2014-2015學年第二學期)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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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業務與海商法緒論第一章海上客貨運輸實務與法律第二章海事法第三章《海商法》概述海運業務與海商法課程概述-1緒論第一節海上運輸的作用和特點第二節海商法第一章海上客貨運輸實務與法律第一節國際貿易合同簡介第二節遠洋運輸業務基礎知識第三節班輪運輸業務基礎知識第四節國際貨運多式聯運第五節租船運輸實務與法律第六節海上旅客運輸實務與法律第七節海上拖帶合同海運業務與海商法課程概述-2第二章海事法第一節船舶碰撞第二節海難救助第三節共同海損第四節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第五節船舶油污損害賠償第三章《海商法》概述第一節我國《海商法》立法特點第二節關于《海商法》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遠洋運輸經濟發展歷程及其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一、國際航運的發展最早涉及有關海商法內容的是公元前2000—1600年巴比倫的漢莫拉比法典(codeofHammurabi),法典中有關海事碰撞、船舶抵押和租借等方面的規定。

最初的航海貿易的特征是“船貨一體”,船舶所有人既是承運人又是船長;18世紀末,蒸汽船的出現推動了航運業的發展;19世紀以后,船舶動力方面柴油機的使用,造船上鋼鐵材料的普遍運用,都是航運界發展的重要階段;20世紀60年代,出現了新的運輸方式——集裝箱運輸。集裝箱運輸如今已發展為最重要的海上運輸方式之一。

國際航運的發展總是伴隨著:(1)造船技術的發展(2)國際貿易的發展二、我國航運的發展秦朝,“徐福”尋仙是我國古代航海史上的壯舉!唐朝水運發達,當時的朝廷設置相關機構“市舶司”管理對外貿易——相當于如今的商務部。宋元時期,泉州成為我國最大的外貿港口;明朝,鄭和七下西洋,最遠到達非洲東海岸,開創我國古代航海的頂峰,也是我國航海史上一次歷史性壯舉。緒論第一節海上運輸的作用和特點一、海上運輸的作用二、海上運輸的特點第二節海商法一、海商法的定義、性質和調整對象二、海商法的表現形式外貿運輸方式:海洋、鐵路、航空、江河、公路、管道;海陸空聯運。第一節海上運輸的作用和特點

一、海上運輸的作用1.海上運輸是完成對外貿易任務的重要營運方式沿海運輸;遠洋運輸;外貿與內貿外貿與海運相互依存。2.海上運輸是國家外匯收入的重要來源外貿運費的爭奪:保護主義和貿易限制擴展第三國運輸:勞務輸出:就業,外匯,市場,船只消費二、海上運輸的特點1.海上運輸的涉外性1)受國際航運市場約束2)海上貨運單證在國際上通用3)海上運輸受本國法律和國際公約約束2.海上運輸的優越性1)運量大2)海上運輸對貨物適應性強,工藝先進3.海上運輸的危險性1)遭遇危險的可能性大2)造成的損失巨大3)為適應海上危險而發展起來的一些特殊制度第二節海商法

一、海商法的定義、性質和調整對象1.定義: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目前在國際上尚無統一的定義。2.性質:通常被視為調整海上貨物運輸和旅客運送中與船舶有關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則和概念的總和。3.調整對象:《海商法》調整兩大法律關系:1)海上運輸中發生的法律關系;2)與船舶有關的法律關系。1)海上運輸中發生的法律關系⑴包括:合同,侵權及因海上特殊風險而導致的其他法律關系。⑵圍繞:提單,租船合同,旅客運輸合同,救助合同,保險合同等民事法律關系。船舶碰撞,船舶污染污染海洋環境行為所引起的肇事方與受害方之間的法律關系;共同海損中有關各方分攤與補償的關系,海事賠償責任限制中的船舶所有人與各債權人之間的關系等。都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屬民法范疇。2)與船舶有關的法律關系海上活動,都必須有船舶參加。載體!船舶法律地位:國籍,船舶航行權,沿海運輸權—船舶所有人與沿海國有關當局之間關系。船舶物權:船舶所有權,抵押權,優先權等;船舶安全:適航條件,船員配置等—船舶所有人與港口主管當局的關系;船舶管理:國家就航運管理,航運政策以及船舶登記等方面與海上運輸組織、船舶所有人和經營人等之間的關系。除船舶物權外,主要表現為國家行政機關與海上組織及船舶所有人之間的縱向法律關系,屬行政法范疇。《海商法》的性質-法律屬性頗受爭議!與該法律部門的調整對象直接相關。廣義:既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橫向民事關系;又調整非平等主體之間縱向的行政關系。國內有的學者將其歸屬于經濟法或國際經濟法范疇,也有認為將其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更為合適。***狹義海事法則僅僅或主管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橫向民事關系,不調整或主要不調整縱向的行政關系。狹義《海商法》的法律屬性狹義海商法的法律屬性,學者們認識比較統一。在“民商合一”的國家,海商法被視為民法的特別法,“民商分立”的國家,被認為是民法或商法的特別法。我國《海商法》是一部狹義的海商法,是民法的特別法。“商”多過“事”;海事局。二、《海商法》的表現形式1.國內立法:各國自行制定。2.國際公約:重要表現形式,航運國際性決定。《海商法》日趨統一。是各國《海商法》的一個溝通渠道和連接橋梁。3.國際航運慣例:前任開路,合理公平。4.司法判例:國內法院的判例。(英美)英美等獨特的法律形式大陸法系的國家,法院的一切判決均以成文法為依據,法官必須嚴格按成文法規審理案件,不承認判例是法院判決的依據。但是,也不能否認判例在英美法系國家的立法作用。*法律形式不同,造成起訴法院和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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