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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7/17跟單托收業務各方風險規避的思考作者:鄒麗輝指導老師:陳瑞華內容摘要:跟單托收是國際貿易結算的重要方式之一.由于這種結算方式是建立在商業信用的基礎上,所以不管哪方面關系人都面臨著一定的風險.本文從跟單托收業務各方關系人的角度來分析其在業務中所面臨的風險,尤其是在出口商方面的風險作了詳細的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解決各關系人風險的對策或建議。關鍵詞:跟單托收商業信用信用風險履約風險托收指示Abstract:Documentaryagainstcollectionisoneofimportantwaysofsettlementofinternationaltrade.Thissettlementwasestablishedonthebasisofcommercialcredit,nomatterwhatrelationsarefacedwithcertainrisks.Fromsinglecollectionwiththebusinessrelationshipbetweenthepartiestoanalyzetherisksfacingtheirbusiness.Especiallyinexporters,whichmadeadetailedanalysisoftherisksandthebasisofasettlementbetweenthevariousorproposalsofrisk。Keywords:DocumentaryagainstCollectionCommercialcreditCreditriskRiskofHonoranAgreementCollectionInstruction跟單托收是國際貿易結算的重要方式之一.據統計,在全球貿易量中,這種結算方式約占70%以上姚新超著:《國際貿易慣例與規則實務》,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5第659頁。,且有不斷上升的趨勢。有關資料顯示,我國企業使用信用證的比例高達涉外貿易額的85%,而歐美企業貿易額的90%則是采用非信用證方式結算的姚新超著:《國際貿易慣例與規則實務》,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5第659頁。史亞榮:《托收方式下出口商的風險與防范研究》,《甘肅聯合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22卷2006年第1期。一、風險理論綜述對外貿易不同于國內貿易,涉及到不同的制度、法律、政策措施與貿易慣例,情況錯綜復雜,極容易產生種種風險.根據微觀經濟學的風險理論,主要有以下兩種風險理論:(一)風險偏好理論不同的經濟主體對待風險的態度是不同的,有的喜歡在大得大失中求得巨利,有的則樂于在穩健謹慎中薄利多求.經濟學家認為,經濟主體參與賭博的積極性和態度,是反映他們風險偏好的重要指標之一。賭博通常有幾種不同的類型:公平賭博是指那些期望收益為0的賭博,這種賭博的特點是勝負參半。典型的公平賭博是投擲錢幣由正反面定輸贏,長期下去,期望收益肯定為0。有利賭博是指期望收益為正的賭博,這種賭博的特點是勝多負少。典型的有利賭博是牌技高的人和牌技低的人玩麻將或撲克牌,通常是前者勝多負少。不利賭博是指期望收益為負的賭博,這種賭博的特點是負多勝少.上述例子中的后者就是不利賭博的參與者,通常負多勝少.衡量經濟主體風險偏好的另外一個重要指標是投保。投保是指經濟主體向保險機構交納小額費用,一旦不測事件發生,將有權向保險公司索回全部或部分損失價值的行為.結合賭博參與和投?;顒?,我們給出經濟主體風險偏好特點的描述.1、風險愛好者(RishLover)。這類經濟主體喜歡大得大失的刺激,企圖通過風險求得巨利,成功時收益很大,失敗時損失慘重.他們喜歡參與所有的賭博,盡管是不利賭博,也愿意介入,因為他們看重的是大贏的機會而不是期望收益。這時,他們不愿意投保,而愿意承擔不投保的風險。這類經濟主體主要活躍在經濟生活中的高風險領域,如賭場,股票,期貨期權市場和高風險產業等.作為個人他們喜歡打賭,喜歡冒險,膽子大。2、風險回避者(RishEvader)。這類經濟主體喜歡穩打穩扎的經營方略,不求一時巨利,只求長期小利,成功時收益不大,失敗時不傷元氣。他們當然喜歡參與有利賭博,但不喜歡參與不利賭博和公平賭博,因為他們很看重期望收益。同時他們愿意投保,把生活中的風險轉稼給保險公司.這類經濟主體主要活躍在經濟生活中的低風險領域,而遠離賭場和高風險產生。即使是在股票,期貨,期權等高風險領域,他們也往往經營穩健,多做保值交易.作為個人,他們不喜歡打賭,不喜歡冒險,通常膽子較小。3、風險中立者(RiskNeutral).這類經濟主體對風險保持中立態度,無所謂喜愛與厭惡,只要有利,他們就干。他們既參加有利賭博,也可能參加公平賭博,注重大得大失的刺激,但更重視期望收益.投保與否對他們沒有差別,可以自己承擔生活中的風險,也可以把風險轉稼給保險公司。這類經濟主體既參與經濟生活中的風險領域,也參與低風險領域,但更多的是參與中等風險領域.不同的風險偏好者有不同的經濟決策行為和決策方式,這是由他們具有不同的效用函數所決定。風險愛好者的效用函數下凸,效用隨貨幣收入或財富的增長以遞增的速度增加,收入的邊際效用是遞增的,而且效用曲線的曲度越大,對風險的喜愛程度越強。從這點上來看,賭博市場的投機者--賭徒和證券市場的投機者都是風險愛好者,其貨幣收入和財富的邊際效用是遞增的,從這里似乎可以得出一個結論:賭徒和證券投機者都“愛財如命”,每增加一個貨幣收入,為其帶來的效用是增加的,這是一種奇怪的“邊際效用遞增”現象。當然,我們不能一概而論,特別是證券市場有許多投資者,他們不能算作此列。風險回避者的效用函數上凸,效用隨貨幣收入或財富的增長以遞減的速度增加,收入的邊際效用是遞減的,而且效用曲線的曲度越大,對風險越厭惡,從這點上來看,當風險回避者富有到一定程度時,就會視金錢為糞土,就會追求其它方面的享樂,這是否可以說明“男人有錢就變壞”以及“藝術家多出在富有之家”的道理呢?當然,同樣不能一概而論,當一個風險回避者的偏好比較高尚時,他會在富有到一定程度時,更多地發展慈善事業。(二)信息不對稱理論信息不對稱理論是美國經濟學家約瑟夫·斯蒂格利茨、喬治·阿克爾洛夫和邁克爾·斯彭斯等人在20世紀70年代提出的,并于2001年度獲諾貝爾經濟學獎。信息不對稱理論是指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各類人員對有關信息的了解是有差異的;掌握信息比較充分的人員,往往處于比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貧乏的人員,則處于比較不利的地位。該理論認為:市場中賣方比買方更了解有關商品的各種信息;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可以通過向信息貧乏的一方傳遞可靠信息而在市場中獲益;買賣雙方中擁有信息較少的一方會努力從另一方獲取信息;市場信號顯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信息不對稱是市場經濟的弊病,要想減少信息不對稱對經濟產生的危害,政府應在市場體系中發揮強有力的作用。這一理論為很多市場現象如股市沉浮、就業與失業、信貸配給、商品促銷、商品的市場占有等提供了解釋,并成為現代信息經濟學的核心,被廣泛應用到從傳統的農產品市場到現代金融市場等各個領域。信息不對稱必定導致信息擁有方為牟取自身更大的利益使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損害,這種行為在理論上就稱作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也就是說,市場交易中的雙方擁有的信息量是不相等。但是,一方比另一方擁有了更多的信息量之后,這樣就會出現一反?,F象,這就是賣方一旦比買方的信息量高時,買方的人卻不能相信賣方的人,因而試圖利用低價買進來彌補自己在信息上的欠缺。由于買方出價過低,賣者就不愿提供好的產品,就會導致市場失效,出現出售低質商品的情況,這被稱為逆向選擇。如果是在勞動力市場上其表現就是顧主很難雇傭到合適的人選。這樣,人才市場上將會出現逆淘汰,造成劣幣驅良幣現象。如果是表現在信貸方面,傳統利率變化調節市場的供求關系,就不可能。這就是通過提高利率的結果是更多愿意冒險的人向銀行借貸,由此信貸風險水平提高,如此循環下去,最終結果是貸款質量下降。信息不對稱的另一個表現就是道德風險。在保險市場上,道德風險來自保險公司不能觀察到投保人在投保后的個人行為:如果保險者不按常規履行合同或故意遭險,往往會使保險公司承擔正常概率之上的賠付率;這時的逆向選擇來自保險公司事前不知道投保人的風險程度,從而使保險水平不能達到對稱信息情況下的最優水平。當保險金處于一般水平時,低風險類型的消費者投保后得到的效用可能低于他不參加保險時的效用,因而這類消費者會退出保險市場,只有高風險類型的消費者才會愿意投保。當低風險消費者退出后,如果保險金和賠償金不變,保險公司將虧損。為了不出現虧損,保險公司將不得不提高保險金。這樣,那些不大可能碰到事故的顧客認為支付這筆費用不值得,從而不再投保,高風險類型消費者就會把低風險類型消費者“驅逐”出保險市場。這就是保險市場的逆向選擇問題。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提供不同類型的合同,將不同風險的投保人區分開,讓買保險者在高自賠率加低保險費和低自賠率加高保險費兩種投保方式之間選擇,以防止被保人的欺詐行為。二、跟單托收的程序及其特點:要了解跟單托收業務各方的風險,首先必須分析跟單托收的業務流程和特點.(一)跟單托收的程序:委托人

委托人

(出口商)托收行

出口方銀行代收行

進口方銀行付款人

(進口商)①合同⑦結款③托收委托書及跟單匯票⑥收妥貸記通知票圖1、跟單托收業務程序圖=1\*GB3①出口商(委托人)與進口商(付款人)簽訂貿易合同,并按合同規定發貨;=2\*GB3②委托人填寫托收申請書,開立以債務人(進口商)為付款人的匯票,并將有關單據一并交托收行;=3\*GB3③托收行根據申請書的具體規定,繕制托收委托書,一并附匯票和運輸單據等寄國外代收行;=4\*GB3④代收行按托收委托書的指示,向當地付款人作出提示;=5\*GB3⑤進口商付款或承兌后贖單;=6\*GB3⑥代收行向托收行發出付款通知書或承兌通知書;=7\*GB3⑦托收行接到付款通知后,即憑以將票款收入出口商賬戶。(二)跟單托收的特點:跟單托收結算方式與匯款和信用證結算方式的比較從各自承擔的手續、費用、進出口商承擔的風險以及資金負擔方面來比較如下:表1、匯款、托收、信用證三種支付方式的比較手續費用出口商的?風險大小進口商的

風險大小資金負擔匯款預付貨款簡單小最小最大不平衡貨到付款最大最小跟單托收稍多稍大中中不平衡信用證最多大小小較平衡從表1的比較來看,跟單托收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比匯款安全。在跟單托收時,由于是交單或承兌付款,對于出口商來說,就不會象貨到付款時,要冒“銀貨兩空"的風險;而對進口商來說,托收要比預付貨款更為安全,所以跟單托收支付方式把交易變成了“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形式,大大降低了交易的風險。2、收款依靠商業信用。在托收時,是否付款完全由進口商決定,銀行只是轉手交單的代理人,對付款不負責任,因此托收是對進口商有利的支付方式.當然進口商也不是沒有風險,他的主要風險就是貨到后發現貨物與合同不符。因此在托收業務時,進口商也必須了解出口商。3、資金負擔不平衡。托收時出口商的資金負擔較重,但是因為有單據,有些銀行愿意做押匯,出口商因此能獲得融資。而在匯款支付方式時,出口商沒有單據,所以根本不能做押匯以改善資金周轉。4、費用稍高,手續稍多。銀行的托收手續要比匯款略高些,托收要通過銀行交單,自然手續也比匯款多,但以此來換得比匯款安全的優點還是合算的。三、采用跟單托收方式各方所面臨的風險根據上面的風險理論分析和業務流程及特點的論述,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分別歸納出口商、進口商以及銀行在實際操作中所面臨的風險。(一)出口商所面臨的風險1、進口商的信用風險,常常表現為:(1)違約風險。進口方付款人的破產、倒閉或失去償付能力.如:2002年2月,我國A公司與英國B公司簽訂出口合同,支付方式為D/P120DaysafterSight。中國C銀行將單據寄出后,直到2002年8月尚未收到款項.遂應A公司要求指示英國D代收行退單,但到D代收行回電才得知單據已憑進口商B公司承兌放單,雖經多方努力,但進口商B公司以種種理由不付款,進出口商之間交涉無果。后中國C銀行一再強調是英國D代收行錯誤放單造成出口商錢貨損失,要求D代收行付款,D代收行對中國C銀行的催收拒不答復。10月25日,D代收行告知中國C銀行進口商已宣布破產,并隨附法院破產通知書,致使出口商錢貨兩空《D/P遠期與風險同在案例《D/P遠期與風險同在案例》,合眾出口網。(2)市場風險。進口地貨物價格下跌或產生不利于貨物的其他情形,進口方付款人借口拒付或承兌,甚至承兌到期后仍拒絕付款。如:2000年,某地一進出口公司向巴西出口一批非食用玉米.合同規定:品質為適銷品質,以98%的純度為標準,雜質小于2%,運輸方式為海運,支付方式采用遠期匯票承兌交單,以給予對方一定的資金融通。合同生效后兩個月貨到買方,對方以當地的檢驗證書證明貨物質量比原訂規定低,黃曲霉菌累超標為由,拒收貨物.經查實,原貨物品質不妨礙其銷售,對方違約主要是由于當時市場價格下跌。后經多次商談,我方以降價30%完成合同《外貿合同中的風險規避》,國際貿易實務網。?!锻赓Q合同中的風險規避》,國際貿易實務網。(3)道德風險。偽稱出口方收款人交付貨物的質量、數量、包裝、時間等不符合買賣合同規定,拒絕履行付款義務,或要求降低價格,甚至要求索賠。如上述市場風險中的案例.2、進口國的政治、法律風險進口方付款人所在地國家限制或“有條件進口"的產品,需要憑“進口許口證”,或類似的特別證明才能進口該類產品,但在貨物目的地、單據到達或付款到期時,還未取得該類證明文件,使貨物到達目的地時被禁止進口或處罰。其二,在外匯管制國家,進口方付款人未能及時申請到外匯,不能按時付款取貨.如一國制定了進口許可證制度,由于進口商事先沒有領取進口許可證,因而貨物到達目的地時被禁止進口或可能被沒收處罰;進口外匯支付的凍結,會使買方的支付協議難以履行,導致進口商拒付貨款;對于食品、飲料、藥品等與人體健康有關的貨物,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規定有衛生檢驗標準,如果違反進口國有關規定,就會被拒絕進口或沒收,甚至被銷毀史亞榮:《托收方式下出口商的風險與防范研究》,《甘肅聯合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22卷2006年第1期。史亞榮:《托收方式下出口商的風險與防范研究》,《甘肅聯合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22卷2006年第1期。3、地區特殊做法的風險國際上處理托收業務的主要依據是1996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URC522》。但是某些國家或地區的銀行仍有一些特殊的作法和規定。例如:北歐和拉丁美洲許多國家的進口商往往要求按照“當地習慣"把“單到”進口地付款或承兌,視為“貨到”進口地付款或承兌,以拖延付款時間。而對于遠期付款交單的付款方式,歐洲大陸國家不少銀行不辦理遠期付款交單,拉美國家銀行則把遠期付款交單按承兌交單處理。4、貿易術語選擇不當的風險在托收業務中,應選擇推定交貨的價格術語,以便進口商見單付款或承兌,但在推定交貨的價格術語中,最優選擇應是CIF.因為F類價格術語規定運輸由進口商辦理,出口商不能得到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單據,進而不能通過控制單據來控制貨物。另外,在CIF術語中,由出口商來辦理貨運保險,這樣在貨物運輸途中遇到不測,出口商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賠償.此觀點由蘭州商學院財政金融學院的史亞榮講師在《托收方式下出口商的風險與防范研究》一文中提出。5、代收銀行選擇不當的風險在國際結算業務中,出口商有時急于售貨,往往答應由進口商指定代收行,這樣的要求是一定不能貿然答應的。因為由進口商指定的代收行一定是和進口商有著良好關系的。在遠期付款交單情況下很可能憑借這種特殊關系提前借出單據提貨,貨到手后再找借口拖延貨款。例如2004年,新昌某出口企業一筆D/P遠期交單業務提交中行辦理,代收銀行由進口商指定,中行在對此銀行進行審查的時候發現在有關資料中無法找到,銀行信譽無法掌握,因此有關業務人員將此情況通知出口商,建議更換代收行,由中行選擇指定,但出口商為了不影響貿易,再加上認為D/P交單沒問題,因此要求中行按原條件辦理.單據寄出后,代收行非但沒有按照托收規則辦理,而且與進口商一起進行詐騙,先是提出變D/P遠期為D/A要求,被拒絕后又提出退單的要求,但據船舶公司查明,進口商早就憑提單向船公司提了貨,代收行那里根本就沒有單據,最終導致了出口商錢貨兩空的結局史亞榮:《托收方式下出口商的風險與防范研究》,《甘肅聯合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22卷2006年第1期。史亞榮:《托收方式下出口商的風險與防范研究》,《甘肅聯合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22卷2006年第1期。(二)進口商所面臨的風險跟單托收業務中,由于銀行并不擔保出口人會按買賣合同交貨,即使銀行審核了單據并要求出口人做到“單同一致”,也僅僅是單據表現與合同一致,而非實質的一致,因此,進口商仍可能面臨以下風險:第一,履約風險。在按合同規定對出口方收款人通過銀行提示的單據付款或承兌后,憑單據提取的貨物與合同不符。比如某進出口商簽訂一批生絲合同,訂價為USD18萬D/A30天遠期交單,而托收指示書中交單方式改為D/P即期。進口商聲稱,出口方貨物遲發1個月,一時無法銷售處理,市場行情跌落,因此,他要求降價為USD16萬,交單方式應按合同D/A30dayssight.經代收行向托收行去電后,出口方最終同意,貨物降價為USD16萬,但交單方式仍為D/Psight,進口商接受了這一條件指示銀行按降價后的金額付出.可是,幾天后進口方匆匆找到銀行總經理,稱單據上所描述的貨物為生絲(silk);而實際上收到的是棉花(cotton)②②仲鑫著:《國際貿易實務——交易程序、磋商內容、案例分析》,機械工業出版社第157頁。第二,在遠期付款交單項下,承兌了匯票后,到期不能從代收行處取得單據,而自己卻承擔了到期付款的責任。D/P遠期指進口商在匯票到期時付清貨款后取得單據。D/P遠期托收是目前我國HYPERLINK””出口業務中較常見的HYPERLINK""結算方式,是托收業務中D/P(付款交單)的一種.D/P遠期在具體辦理時主要有三種形式:(1)見票后XX天付款;(2)裝運后XX天付款;(3)出票后XX天付款。一般做法是當托收單據到達代收行柜臺后,代收行向進口商提示單據,進口商承兌匯票后,單據仍由代收行保存,直至到期日代收行才憑進口商付款釋放單據,進口商憑以提貨。采用這種方式一般基于貨物在航程中要耽誤一定時間,在單據到達代收行時可能貨物尚未到港,且HYPERLINK""出口商對進口商資信不甚了解,不愿其憑承兌便獲得單據.所以進口商在承兌匯票后也承擔了到期付款的責任。(三)銀行方面所面臨的風險其一,托收指示書是委托人和托收行的委托協議。銀行在辦理托收業務時都是按照托收指示書來辦理的,但如果銀行沒有按照托收指示書來辦理的話,也是要承擔責任的。所以,受托的銀行應根據指示書辦理相關業務.例如,2005年4月17日,A銀行收到B公司的一份托收申請,付款人為印度C公司,代收行為印度D銀行。由于B公司已在A銀行辦理過多次托收業務,且代收行一直為印度E銀行,A銀行未嚴格按照申請書內容操作,而是按照以往的記錄選擇了E銀行為代收行。寄單后,A銀行發現代收行名稱不符,即要求快遞公司將單據直接改送D銀行,但幾天后A銀行收到了E銀行的退單,原來E銀行已收到了此份單據并將其退還給A銀行,A銀行立即重新寄單至D銀行,由于銀行與客戶及時溝通及全力合作,沒有造成損失袁其剛、李淑俊:《國際托收指示書中代理法律問題》,《實務探討》.袁其剛、李淑俊:《國際托收指示書中代理法律問題》,《實務探討》其二,辦理跟單托收業務時有關費用的收取問題。代收行收到單據并按照托收行的指示處理單據后會收取相應的手續費,托收行指示中應明確手續費由誰來支付,而代收行放棄向付款人收取手續費時,委托人便承擔了該筆手續費的付款責任。例如:A公司委托甲銀行托收一份單據,金額為42450美元,付款人為美國B公司,代收行選擇了美洲銀行,美洲銀行憑付款人提示付款,即發票金額的40%16980美元交付了單據,但并未向付款人收取手續費,不久后,美洲銀行向甲銀行發出報文稱B公司拒絕支付余款,依據URC522二十一款,美洲銀行將向委托人收取手續費520美元②②袁其剛、李淑?。骸秶H托收指示書中代理法律問題》,《實務探討》其三,銀行在辦理托收押匯時,其實際操作中又面臨著如下風險:(1)進出口商的商業風險。托收押匯融資的還款主要依賴進出口商的資信和能力。盡管相關的單據可以作為擔保機制,但是單據的處理還是需要進出口商來實現,銀行不是專業的進出口商,不善于也沒有時間去做貨物交易。比如:進出口商簽訂一批生絲合同,訂價為USD18萬D/A30天遠期交單,而托收指示書中交單方式改為D/P即期。進口商聲稱,出口方貨物遲發1個月,一時無法銷售處理,市場行情跌落,因此,他要求降價為USD16萬,交單方式應按合同D/A30dayssight.經代收行向托收行去電后,出口方最終同意,貨物降價為USD16萬,但交單方式仍為D/Psight,進口商接受了這一條件指示銀行按降價后的金額付出。可是,幾天后進口方匆匆找到銀行總經理,稱單據上所描述的貨物為生絲(silk);而實際上收到的是棉花(cotton)。因此,進口商要求銀行退款仲鑫著:《國際貿易實務仲鑫著:《國際貿易實務——交易程序、磋商內容、案例分析》,機械工業出版社第157頁。(2)單據欺詐風險。由于托收押匯作擔保的重要憑據是貨物權利單據,單據的欺詐在國際貿易中也時有發生。如果境外進出口商試圖欺詐,則銀行的融資風險非常大。特別是如果境內貿易商也參與欺詐,則銀行更加難于防范相關的風險。如:我國某公司進口馬口鐵皮一批,以D/P即期付款。對方通過銀行將單據寄來我方銀行托收。該公司即向銀行辦妥付款贖單手續.時隔一月,貨物未到。我方公司連續向對方發出電征詢情況,均未作答。最后通過有關方面了解,方知賣方提供的單據是利用一家剛倒閉的船公司的廢棄提單,賣方在取得貨款后,亦不知去向仲鑫著:《國際貿易實務仲鑫著:《國際貿易實務——交易程序、磋商內容、案例分析》,機械工業出版社第157頁。(3)操作風險。銀行辦理托收押匯,需要認真履行代收行的義務,如果不謹慎或者履行義務不及時,可能遭到境外代收行或者委托人的控告。如果代收行在審核單據上存在瑕疵,則可能遭受境內委托人的控告.例如:我方某公司出運貨物一批,開出以買方為付款人的60天付款的遠期匯票及附全套單據,委托銀行以D/P方式向國外托收貨款。單據寄抵對方代收銀行后,付款人在辦理承兌手續時,貨已抵埠,且行情看好,但付款期限未到.當即由付款人向銀行出具信托收據,保證到期付款,從而借到單證.貨物出售后,付款人因其他債務關系倒閉,無力付款仲鑫著:《國際貿易實務仲鑫著:《國際貿易實務——交易程序、磋商內容、案例分析》,機械工業出版社第157頁。四、跟單托收結算中的風險原因分析結合前文的風險理論偏好和信息不對稱理論,跟單托收業務中出口商、進口商和銀行面臨的各種風險具體是怎樣引起的呢?根據前面的分析可知,這些風險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對稱理論、風險偏好理論和跟單托收業務流程中本身存在的缺陷引起的。1、進出口商的資信風險分析。無論是出口商進口商還是銀行方面,他們都面臨著一個共同的風險——進出口商的信用風險。這是由于信息不對稱理論導致的。在跟單托收業務中,由于出口方和進口方、委托行和代收行是處于兩個不同的國家,地域的限制使得他們要獲得對方真實的信息是有一定困難的,所以掌握信息充分的一方就處于比較有利的地位,而更愿意采用跟單托收這一結算方式.對于銀行來說,進出口商的資信沒有問題,代收行也是可靠的,他們也愿意開展此業務。2、進出口商的市場風險分析。這是風險偏好理論而導致的。風險偏好理論把投資者劃分為三種類型,即風險愛好者、風險回避者和風險中立者。不同的風險偏好者有不同的經濟決策行為和決策方式。風險愛好者喜歡大得大失的刺激,其邊際效用是呈遞增趨勢的。市場風險對于出口商或進口商都是存在的,風險愛好者的出口商或進口商不論是否存在市場風險,他們都還是會選擇這一結算方式的.3、操作風險分析。無論是出口商、進口商還是銀行在實際操作中都面臨著一定的風險,這是因為托收業務流程本身的缺陷造成的。由于出口商與進口商之間存在著國際間的距離,所有的操作都是通過單據等來操作的,出口商是發貨后制作單據通過交單來完成他的責任;而進口商在托收業務中是通過對單據進行付款和承兌來完成他的義務;委托行和托收行也是通過單據來完成整筆業務,但委托行和托收行沒有審單的義務.如果單據有瑕疵,委托行和托收行在操作中的風險也相應增加。而出口商和進口商如果聯合起來進行單據欺詐,則委托行和代收行的風險更大了。五、跟單托收結算的風險防范措施根據上述分析,要消除風險應該從以下這些方面來做:(一)出口商面對跟單托收風險的防范措施1、經常調查和考察買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作風,成交金額應妥善掌握,不宜超過其信用程度。因為隨著客觀情況的變化,每一個客戶的資信程度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我國出口商應隨時注意和掌握國外貿易伙伴資信程度的變化,只有這樣才能防患于未然。2、調查清楚進口地對有關出口貨物的市場情況,市場大小,行市是否有趨跌可能等。在發貨時,注意每批數量不超過某一限度,以免萬一買方拒付而不能不另外出售時價格下跌而導致出口商受損。3、出口商必須根據各種商品的具體情況考慮,托收一般是比較適合于市場價格相對平穩,品質比較穩定,交易金額不太大的商品。跟單托收方式下的出口商品最好是大路貨,要盡量避免那些特殊規格和用途的定制商品,因為定制的商品用途單一,一旦發生退貨很難再找到買家,屆時出口企業的損失就難以挽回。4、為了考驗買方的誠意和資力,賣方有時也可要求買方預付一部分貨款,作為以跟單托收方式發貨的前提。有時也可要求采用部分信用證方式,即5—25%以信用證支付方式付款,其余部分辦理托收。5、了解進口國家的貿易管制和外匯管制條例,以免貨到目的地后,由于不準進口或收不到外匯而造成損失。例如,有的國家需憑進口許可證并在其有效期內方準進口。又有的規定買方在匯票提示時,可先用當地貨幣支付,存放在代收銀行,然后等待其中央銀行批準后,才能兌成外匯調撥國外買方,甚至還有一些國家,要在進口貨物驗關放行后才批給外匯等.6、了解進口國家的商業習慣,以免影響安全迅速收匯。例如拉丁美洲一些國家,按照當地習慣,托收支付方式下的匯票付款人,對不論即期或遠期匯票,均要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后才辦理付款或承兌手續,甚至將付款交單一律按承兌交單處理。7、出口合同應爭取以CIF價格條件成交,由我們自辦保險。在買方未付貨款之前,萬一貨物遭受意外損失,我方能憑保險單據主動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賣方就比較主動,賠款由其直接收下。如進口國家不允許商人在國外投保,為了貿易開展,只能按CFR價格條件成交時,賣方應投“賣方利益險",費率按正常規定時保費25%計收,以保障貨物出險時權益,因為貨物一旦在途中受損失,進口方仍可得到補償。8、代收行的選擇最好不要由進口人指定,若確有必要,應事先征得托收行的同意。這是因為進口商既然特意指定代收行,就說明他與該行具有良好關系,在遠期付款交單的情況下很可能憑借自己與代收行的特殊關系提前借出貨運單據提貨,貨到手后再找借口拖延貨款,這時,即使出口商想追究代收行的責任,也常常由于地域的問題不能取得理想效果。9、出口商可采用國際保理或出口信用保險兩種事前控制風險的措施以及委托追賬公司追收賬款的事后補償措施。歐美國家使用商業信用比例高但壞賬率不超過0。5%,其根本原因是這些國家都是通過加強風險管理來消除商業信用風險的。其風險防范措施主要有三種:國際保理、出口信用保險和委托追賬公司追收賬款。目前我國出口企業對這三種方式未加以充分利用。(二)進口商應采取的防范措施第一,必須事先對出口商的資信、經營作風有深入全面的了解。資信調查的主要內容,通常包括以下方面:企業概況、公司注冊地、注冊時間、注冊資本、經營范圍、股本情況、是否具備法人資格、是否具有法定簽約資格、企業類型、股東人數及各自股份比例、財務狀況、經營現狀、銷售渠道等,另外還可以通過資信調查獲取開戶行的資金信用證明;對企業資產進行實地調查;核實簽約代表是否具有合法授權等事宜。第二,對進口貨物的市價趨勢、銷售趨勢、本國外匯管制等應有所預測和了解。如我方某公司出運貨物一批,開出以買方為付款人的60天付款的遠期匯票及附全套單據,委托銀行以D/P方式向國外托收貨款。單據寄抵對方代收銀行后,付款人在辦理承兌手續時,貨已抵埠,且行情看好,但付款期限未到.當即由付款人向銀行出具信托收據,保證到期付款,從而借到單證將貨物及時出售仲鑫著:《國際貿易實務仲鑫著:《國際貿易實務——交易程序、磋商內容、案例分析》,機械工業出版社第157頁。第三,嚴格審單,單據與合同,單據與單據必須一致,以決定接受或拒受。如:我國某公司進口馬口鐵皮一批,以D/P即期付款.對方通過銀行將單據寄來我方銀行托收。該公司即向銀行辦妥付款贖單手續。時隔一月,貨物未到。我方公司連續向對方發出電征詢情況,均未作答。最后通過有關方面了解,方知賣方提供的單據是利用一家剛倒閉的船公司的廢棄提單,賣方在取得貨款后,亦不知去向仲鑫著:《國際貿易實務——仲鑫著:《國際貿易實務——交易程序、磋商內容、案例分析》,機械工業出版社第157頁。在跟單托收方式下,以FOB或CFR成交,進口商辦理保險對進口商有利。若貨物運輸途中受損,進口商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索賠并掌握對索賠款項處理的主動權。因此,世界上有些國家規定,進口商品只能在進口國家辦理保險,即進口商品不能以CIF成交.(三)銀行應采取的防范措施根據前面分析的風險,銀行在處理跟單托收業務時要嚴格按照托收指示處理單據。URC522第九條規定:“銀行應以善意與合理的謹慎行事”。這一規定要求銀行在處理托收業務的每一環節中,其行為應是善意的,并應合理謹慎地辦事。所謂“善意”,一般是指銀行既為自己也為其他當事人負責,銀行的所作所為,以不傷害各有關方利益為前提;所謂“合理的謹慎”,一般為銀行慣常的經營作風和工作態度?!昂侠怼敝辽侔ㄒ韵聝煞矫妫阂皇倾y行應按照行業習慣或國際規則來處理相關業務,其做法應為同行所認可;二是銀行應以銀行家應當具備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來處理有關業務姚新超著:《國際貿易慣例與規則實務》,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5第679頁。姚新超著:《國際貿易慣例與規則實務》,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5第679頁。為了有效防范銀行在托收業務中所面臨的風險,特別是在托收押匯業務中的風險,作為代收銀行應注意以下方面:1、要借助明確書面的進出口托收押匯協議來規范銀行與進出口商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托收押匯協議的內容應該包括:押匯金額;押匯利率;押匯期限;申請人的保證(在押匯到期日前歸還本息,如申請人未能按期還款,無論何種原因銀行均擁有下述權利:逾期欠款按押匯利率加收罰息,逾期計收罰息;授權銀行從申請人在銀行處開立任何賬戶中扣還欠款;授權銀行從申請人各種應收款人中扣還簽款.);銀行有權檢查監督押匯業務項下貨物的銷售收款情況,應銀行要求申請人必須隨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有關上述押匯業務項下獲取的有關情況,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有關擔保機制的規定等等。托收押匯協議以及配套的擔保協議文本必須用書面的形式來完成,并且應該有相關當事人的蓋章和簽字。2、由于托收押匯本身是商業信用業務,所有風險集中于進出口商的資信狀況。所以,銀行給進出口商的受信額度需要掌握。銀行必須認真審核融資人的資信狀況、進出口交易的背景以及交易款項的償還事項。嚴格審查押匯申請人以及擔保人的信用和能力。這一措施是最終保證押匯擔保機制固有缺陷的有效措施。銀行尤其要注意關聯公司之間的擔保和交易,對托收押匯業務的影響。3、銀行提供托收押匯服務,必須明確自己的代收銀行地位.辦理托收押匯必須以銀行為合格的“代收行”為前提。銀行不能簡單地憑借單據持有而確立自己的代收行地位,還應該通過文字確認由進出口商向境外收款委托人指示銀行作代收行的指令,以確保銀行“代收行”地位的合法性。如A銀行根據國內B公司的要求,為其進口業務辦理代收服務。B公司進口一批貨物,該批貨物是國內比較緊俏的物品,能在較短的期限內得到回款.但由于該公司資金緊缺,公司試圖進一步拓展進口業務,于是向A銀行提出辦理進口托收押匯。但是B公司在該城市也選擇了另一家銀行C作為結算銀行.國外的代收銀行D將進口一批貨物的相關單據寄到了C銀行。B公司卻就第一批貨物有關單據向A銀行申請進口融資,A銀行起初試圖辦理該筆托收押匯業務,后來審批過程中被上級行所制止李金澤:《國際貿易融資法律風險防范》,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第275頁。。李金澤:《國際貿易融資法律風險防范》,中信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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