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19267.1-2008 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 第1部分:紅外吸收光譜法》與《GB/T 19267.1-2003 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 第1部分:紅外吸收光譜法》相比,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更新和調整:

  1. 技術內容的修訂與增補:2008版標準在原有基礎上對紅外吸收光譜法的應用原理、儀器要求、樣品制備方法、測試條件、數據分析以及結果判定等方面進行了細致的修訂,以適應技術進步和實際應用中的新需求。這些修訂旨在提高檢測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同時涵蓋了更廣泛的物證類型。

  2. 儀器設備和技術方法的更新:隨著科技的發展,2008版標準引入了新的儀器技術和分析方法,對紅外光譜儀的性能指標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可能包括更高的分辨率、更寬的波長覆蓋范圍以及更先進的數據處理能力,確保檢驗結果的精確度和可重復性。

  3. 樣品處理和預處理流程的優化:為了提高微量物證的檢測效率和減少污染風險,2008版標準對樣品的采集、保存、前處理步驟進行了優化,可能包括更精細的微提取技術、更快速的樣品凈化方法等,以減少對物證的破壞并加快檢驗速度。

  4. 檢驗程序和評判標準的明確:新標準進一步明確了檢驗過程中的具體操作步驟,對檢驗結果的評判依據和標準進行了細化,有助于檢驗人員更統一、標準化地執行檢驗工作,減少主觀判斷帶來的誤差。

  5. 質量控制和實驗室管理要求的強化:2008版標準加強了對實驗室環境、儀器校準、質控樣品使用等方面的要求,強調了實驗室質量管理體系的重要性,確保檢驗工作的科學性和公正性。


如需獲取更多詳盡信息,請直接參考下方經官方授權發布的權威標準文檔。

....

查看全部

  • 現行
  • 正在執行有效
  • 2008-08-14 頒布
  • 2009-03-01 實施
?正版授權
GB/T 19267.1-2008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第1部分:紅外吸收光譜法_第1頁
GB/T 19267.1-2008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第1部分:紅外吸收光譜法_第2頁
GB/T 19267.1-2008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第1部分:紅外吸收光譜法_第3頁
免費預覽已結束,剩余13頁可下載查看

下載本文檔

GB/T 19267.1-2008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第1部分:紅外吸收光譜法-免費下載試讀頁

文檔簡介

犐犆犛13.310

犃9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犌犅/犜19267.1—2008

代替GB/T19267.1—2003

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

第1部分:紅外吸收光譜法

犘犺狔狊犻犮犪犾犪狀犱犮犺犲犿犻犮犪犾犲狓犪犿犻狀犪狋犻狅狀狅犳狋狉犪犮犲犲狏犻犱犲狀犮犲犻狀犳狅狉犲狀狊犻犮狊犮犻犲狀犮犲狊—

犘犪狉狋1:犐狀犳狉犪狉犲犱犪犫狊狅狉狆狋犻狅狀狊狆犲犮狋狉狅犿犲狋狉狔

20080814發布200903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犌犅/犜19267.1—2008

前言

GB/T19267《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分為12個部分:

———第1部分:紅外吸收光譜法;

———第2部分:紫外可見吸收光譜法;

———第3部分:分子熒光光譜法;

———第4部分:原子發射光譜法;

———第5部分:原子吸收光譜法;

———第6部分:掃描電子顯微鏡/X射線能譜法;

———第7部分:氣相色譜質譜法;

———第8部分:顯微分光光度法;

———第9部分:薄層色譜法;

———第10部分:氣相色譜法;

———第11部分:高效液相色譜法;

———第12部分:熱分析法。

本部分為GB/T19267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19267.1—2003《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第1部分:紅外吸收光譜法》。

本部分與GB/T19267.1—2003相比主要變化有: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的內容(本部分的3.7、3.8、3.11、3.13~3.19);

———補充修改了“衰減全反射紅外光譜”的定義(本部分的3.12,GB/T19267.1—2003的3.9);

———刪除了“光柵紅外光譜”的定義(GB/T19267.1—2003的3.10);

———補充修改“原理”部分(本部分的第4章、GB/T19267.1—2003的第4章);

———刪除了關于“光柵紅外分光光度計”的內容(GB/T19267.1—2003的5.1.1);

———補充修改了儀器組成、實驗條件設定的內容(本部分的5.2,GB/T19267.1—2003的5.2);

———增加了幾種制樣方法(本部分的6.2.1.3、6.2.1.6~6.2.1.8);

———補充結果表述的內容(本部分的8.4)。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理化檢驗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SAC/TC179/SC4)

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山東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郝愫媛。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19267.1—2003。

犌犅/犜19267.1—2008

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

第1部分:紅外吸收光譜法

1范圍

GB/T19267的本部分規定了紅外吸收光譜的檢驗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刑事技術領域中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其他領域亦可參照使用。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1926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

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

部分。

GB/T14666分析化學術語

3術語和定義

GB/T14666中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部分。

3.1

反射和吸收光譜狉犲犳犾犲犮狋犻狅狀犪狀犱犪犫狊狅狉狆狋犻狅狀狊狆犲犮狋狉犪

入射光透過樣品層在金屬表面上反射,再經過樣品透射出來形成的光譜。

3.2

最大吸收峰犿犪狓犻犿狌犿犪犫狊狅狉狆狋犻狅狀狆犲犪犽

光譜中透過率最低的吸收峰,用其對應的波長(λmax)或波數表示。

3.3

最小吸收峰犿犻狀犻犿狌犿犪犫狊狅狉狆狋犻狅狀狆犲犪犽

光譜中透過率最高的吸收峰,用其對應的波長(λmin)或波數表示。

3.4

波數狑犪狏犲狀狌犿犫犲狉

每厘米中所含波的數目,即等于波長的倒數。單位用cm-1表示。

3.5

特征頻率區犮犺犪狉犪犮狋犲狉犻狊狋犻犮犳狉犲狇狌犲狀犮狔狉犲犵犻狅狀

在4000cm-1~1250cm-1區域顯示的光譜。

3.6

指紋區犳犻狀犵犲狉狆狉犻狀狋狉犲犵犻狅狀

在1250cm-1~400c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提供的標準文本僅供個人學習、研究之用,未經授權,嚴禁復制、發行、匯編、翻譯或網絡傳播等,侵權必究。
  • 2. 本站所提供的標準均為PDF格式電子版文本(可閱讀打印),因數字商品的特殊性,一經售出,不提供退換貨服務。
  • 3. 標準文檔要求電子版與印刷版保持一致,所以下載的文檔中可能包含空白頁,非文檔質量問題。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