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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頁共91頁人性與法治演講范文人性與法治演講范文。李偉迪曾惠燕人性化是2023年法治的焦點和亮點,但不同的聲音也能時常聽到,有些受害人及其親屬認為,對罪犯講人性,就是對受害人的不公平,因為罪犯毫無人性地踐踏受害人的權利;有些學者認為,人性應該是法治應有的品質,何必還需人性化?還有人耽心,人性化可能“化”掉法律的威力,因為法律的威力來自無情無私,而人性必須成認有情有私。顯然,為推進我國的法治建立,必須研究法治與人性的關系。首先,必須研究法治與人的關系。法治的調整對象是人的行為,規定的是人的權利和義務,維護的是人的秩序,追求的是人的開展,實現的動力是人的理論。法治的起點、終點、目的和手段都離不開人,拋開人的法治是不可想象的。法治的最終主體要素是自然人,因此,法學是人的科學,法治是人的理論,法學必須研究人,法治必須效勞人,法治的終極價值目的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開展,法治是工具,人是目的,法治必須以人為本。其次,必須研究法治屬性與人性的關系。人的根本屬性是人性,人性引導著人按人的生活方式生活著。人性是什么?古今中外眾說紛紜。從理性詳細看,根本人性是生存、尊嚴、聲譽、親情、合群、自由、開展等需求傾向。根本人性普遍地存在,不以財產、地位、職業、宗教、文化、地理、種族等為根據。人的屬性決定了法治的屬性,前者是內容、目的、靈魂,后者是形式、手段、軀體。人為了塑造人性而立法,為了扶持人性而執法,為了修復人性而司法,為了開展人性而守法。弘揚人性的法是良法,壓制人性的法是惡法。法治必須以人性為根底。最后,必須研究法治與____的關系。生存需要產生生存權,人有珍惜自己生命的權利,也有珍惜別人生命的義務。尊嚴和聲譽需要產生人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把自己看作人的權利,更有把別人看作人的義務。人有保衛聲譽的權利,也有尊重別人聲譽的義務。親情需要產生親權,人有保護親緣的義務,有享受親情的權利。合群需要產生參與權,人都有參與社會生活的權利,也有承受別人的義務。自由需要產生自由權,人有自己的自由,不能阻礙別人的自由。開展需要產生開展權,自己要開展,別人也要開展;窮人要開展,富人也要開展。根本人性凝結成人的根本權利,就是____。____不可剝奪,只能作適當限制。法治必須以____為核心,尊重和保護____是法治的底線。民主制度確實立,為人性法治的開展開拓了廣闊的空間,但是,資本、市場等物質力量的異化可能扭曲人性,出現蘇格拉底式的悲劇。因此,人性的種籽還得我們去播撒,____的幼苗還得我們去哺育。第一,培養人性化法律意識。醫院拒救、有償救人等,折射出生命意識的冷淡。尊重生命、關愛生命、珍惜生命應該成為人類活動的準那么。第二,構建人性化法律體系。憲法、行政容許法和道路交通平安法等的修訂,是我國法律體系人性化的重要里程碑,但是還有一部分的法律條文有待人性化修訂。第三,構建以人性為指導、以____為底線的執法方式。執法者必須懷著人性的理念,對執法過程中的細節、新問題和執法失誤有一種人性的判斷力,不至于出現執法的異化。第四,司法要以人性的救濟為最終目的,對被害人而言,其人性權利遭到損失,司法機關以公力去救濟,恢復被害人的人性權利,這是人性的救濟;對加害人而言,由于人性的裂變,所以作出了傷害別人人性權利的行為,司法機關強迫加害人承擔法律責任,使其痛苦、反思、悔恨、自新,從而恢復人性,這也是人性的救濟。人性化的法治更有威信。作為執法者,從人性的角度,更容易與行政相對人獲得共識,事半功倍。作為司法者,以人性救濟為己任,他不僅發現了犯罪,而且發現了人性的病變,他作出的不僅是一紙判決,而且是修復人性的處方。作為罪犯,人性的根莖上最容易萌發謝罪的枝椏,真誠悔罪,這對受害人及其親屬的創傷也是一種撫慰。人性化法治在公民的自覺遵守中,在執法的催促中,在司法的救濟中,在罪犯的悔罪中獲得威信,得到實現。WwW.oM【以下為贈送相關文檔】演講稿擴展閱讀淺論“法治”與“法律權威”演講范文[內容【【摘要】:^p】:]黨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國提到黨____民治理國家的根本方略的高度,黨的十六大堅持了法治建立的方針道路。筆者認為,進展法治建立就必須對法治,尤其是當代意義上的法治的根本精神有所認識,同時,筆者認為,建立法治就必須樹立法律的權威,而法律有權威本身就是對法治建立的保障,因此,本文嘗試著從對“法治”和“法律權威”的闡釋分析^p中,找到二者的契合點,對我國的法治建立進展一番理論探究。[【【關鍵詞】:^p】:]法治、法律權威、亞里士多德、通性法治是法律史上的一個經典概念,蘊涵雋永,然幽昧經年,即便在標榜法治傳統的西方亦不曾有過一個公認的定義。一百個法學家恐怕就有對“法治”的一百種解釋。法治何以成為法學家乃至普通民眾關注的熱點,我想,正在于法治不光是現實中法律的理論,更承載著人們對良好有序的社會生活狀態的追求,以及對法律應然狀態的考慮。另一方面,法治假設要成為一個值得討論的話題,首先,它的內在根底——法律標準,必須是有權威的,法律假設無權威,等于沒有法律,甚至比沒有法律更加糟糕,因為那意味著法律的尊嚴正在遭受踐踏和踐踏。沒有人會服從會信任沒有威勢的法律,那么更談不上法治。因此,當法治觀念漸入人心,讓我們高揚法治旗幟,將其上升為治國方略的時候,我們有必要平心靜氣的想一想:法治終究是什么?或者說,法治的內核和通性是什么?以及法律何以值得人們普遍服從?法律憑什么是權威的?法律的權威于法治有何意義?通過這些考慮,或許有助于準確把握當前我國朝向法治的各種努力的歷史與邏輯定位以及所處語境的特殊性,從而使我們的法治理論和理論皆有一個良好的起步。一.什么是“法治”“法治”,首先是一個歷史概念,或者說,法治應該首先被看作人類的一項歷史成就。如同“憲政”、“司法”等法律概念一樣,“法治”也有自己的歷史淵,亦即是說,在不同歷史階段,在古今中外,“法治”有其不同層次的內涵表現。在我國,“法治”一詞為漢語所固有,于春秋時期的儒法之爭。在對待用什么理念治理國家時,儒家主張人治,即通過道德禮儀去感化人,國家的治理應由具有高尚道德的圣君、賢人通過德行去實現,而不能通過刑罰。因為那只會敗壞人的品行,使之行為更加惡劣。儒家認為,“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與之相反,法家把法律看成“尺寸”、“繩墨”、“規矩”,主張用法律〔主要指刑罰〕來治理國家,讓民眾畏懼刑罰,從而指引民眾的行為而不出格。“無規矩那么不成方圓”,法家認為,“圣人之治國,不能恃人之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為非也。”因此,要“不務德而務法”,實行法治。綜觀古代中國法律開展的歷史,“法治”扮演的是與“人治”相對應的角色,其特點主要表如今:第一,“法治”的主要品質是國家治理的工具,意即代表神意的天子用法律〔刑罰〕治理國家,在法律之上的是天子,是人,因此從根本上看亦然是“少數人之治”的人治。第二,不管是儒家還是法家,不管是“德治”還是“法治”,其根本是要產生并置于統治階級的意志之下,二者只是效勞于天子的工具,而不可能真正做到“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因此,“法治”在古代中國,其通意是指,以天子為核心的封建貴族階級用掌握在其手中的法律,諭令等具有強迫性的工具去統治國家及臣民,實現少數人意志的一種狀態。現代意義的“法治”之意,起于西方。追尋法治的頭,應該從亞里士多德說起。在《政治學》里,他說:“假設要由法律來統治,即是說要求由神明和理智來統治;假設要求由一個人來統治,便不異于引狼入室?!边@段話是針對他的老師柏拉圖的治國理念提出的反駁。柏拉圖認為,除非由哲學家成為國王,人類將永無寧日。他在其代表作《理想國》中力主“賢人政治”,極為蔑視法律的作用,認為不應將許多法律條文強加于“優秀的人”,假設需要什么規那么,他們自己會發現的。只是在他的“賢人政治”的理想國方案失敗后,他才在自己晚期著作中將法律成為“第二位最好的”,即退而求其次的選擇。亞里士多德反駁道,“人類的情欲如同野獸,雖至圣大賢也會讓強烈的情感引入歧途。惟法律擁有理智而免除情欲。”即是說,人治使政治混入了獸性的因素,因為一般人總不能消除獸欲。雖最好的賢人也難免有熱忱,這就往往在執政時引起偏見。同時,他還主張,“法律確實不能完備無遺,不能寫定一切細節,這些原可留待人們去審議。主張法治的人不想抹殺人們的智慮。他們就認為這種審議與其寄托一人,毋寧交給眾人?!眮喞锸慷嗟碌倪@些關于“法治”的主張,歸納起來主要有兩個特點:第一,國家的治理應該依托法律而非“賢人”,“人治”應該只是輔助和補充而非主導。他的這一主張,把“法治”和“人治”有機結合了起來,防止了“法律絕對論”和“法律萬能論”的出現。第二,法治之下的人治也該是“眾人之治”,不是“多數人之治”,更不是“少數人之治”。只有這樣才能防止“執政的偏見”,同時法律要表達眾人的意志,因為“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響的神和理智的表達?!币虼?,他主張,即便是一個才德最高的人作為統治者的國家中,“一切政務還得以整部法律為依歸,只在法律所不能包括而失其權威的問題上才可讓個人運用其才智?!迸c古代中國相比照,亞里士多德認為法律的權威于眾人的意志,并且民眾必須服從法律,統治者從大處看是被納入眾人的意志下,在法律的規定范圍內對民眾發號施令,而古代中國,法律的權威建立在統治者的暴力之上,法的君主是天子,因此前者是從“法”為中心的國家治理,后者是以為中心的“法治”。在這些思想、主張為根底上,亞里士多德提出了法治論的第一個經典性闡述,“法治應當優于人治”,即法治的定義是“眾人之治”,進而,他提出,“法治應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訂得良好的法律。”這兩個闡述,在法治論上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是法治論的頭。在某種意義上,后人的研究皆脫根于此,而與之背道而弛的,必是對法治的錯解。可謂與流、根與枝的關系。在對亞里士多德的這段經典開展完善過程中,主要有以下幾種對法治內涵的認識:第一,古羅馬時期,西方的法治概念是以羅馬法和諾曼法的歷史文本為根底的。與其他法律傳統形成鮮明對照并饒有興趣的是,羅馬人和諾曼人乃是以那些重視操作而非耽于理想的法律理論者的視角和需要出發而走近法治的。在查士丁尼《國法大全》中,表達了對這樣一種信念的強烈承諾:由法律而不是由專橫的權利來提供私人糾紛解決方案的語境地,“萬民……皆受法律和習慣的統治?!边@確認了一個重要的政治理念:政治社會應該是一個法律社會。同樣,諾曼人的法律制度也表現出對法治原那么的愛好。1187年格蘭維爾在總結亨利二世的法律變革時,以令狀形式界定王室的司法管轄權的同時限制了這種管轄權,使“令狀統治”富有法治的意味。70年后,布萊克頓在《論英格蘭的法律與習慣》一書中,提出,國王有義務服從法律,因為國王處在上帝和法律之下。不是國王創造法律而是法律造就國王。第二,歐洲中世紀時期。羅馬人和諾曼人,豐富的法律語言和輝煌的司法成就不僅鑄入中世紀歐洲法和世俗法的輝宏體系,而且被用來繼續鍛造關于法治的理想、原那么和規那么。首先,和國家之間的權利關系尤其是司法管轄權關系的構造和維系必須而且只能訴諸法律的權威。教俗兩種權利要想“和平共處”,只能通過對法治的共同成認,成認法律高于它們。其次,在體系內部,法學院描繪道:“是一個法治國,一個以法律為根底的國度”,因為“仁慈的上帝掌管著一個按照法律來統治的世界,賞罰清楚。”《薩克森明鏡》明示:“上帝自身即是法律,故法律為上帝所鐘愛?!睋?,人人有權利抵御國王的法官的違法判決。這一時期的法治觀念,對近代的當代資產階級法治觀產生了如下影響:其一是法律至上。不管是任何人、任何權利都應該置身于法律的統治下。其二是權利的制衡與分立。雖然這個時候的權利分立與制衡主要是就同一地域內不同的政治實體而非同一政治實體內各部分的關系而言的,但權利由此而分立,并開展出一套分權制衡的法律規那么。更為重要的是,分權制衡及其規那么有效地將權利的存在和運作置于法律之下。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后世把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的分立制衡當做法治的根本要求,甚至等同于法治本身。第三,近代及當代的主要法治認識。19世紀的英國法學家戴雪通常被子視為近代西方法治理論的奠基人。他以已有的法治經歷及體驗為根據,第一次比較全面地闡述了法治概念。他指出,“法治”應該有三層含義:首先,法治意味著,與專橫權利的影響相對,人人皆受法律統治而不受任性統治。其次,法治意味著法律面前的平等,人人皆須平等的服從普通法律和法院的管轄,無人可以凌駕于法律之上。再次,個____利乃是法律之來而非法律之結果,亦即,對個人自由與尊嚴的成認與保護應當在法律中得到充分表達,成為法律的內核和品質。綜觀西方法治的演化史,我們可以從中大體總結出“法治“的一般概念為,法治是良好的法律及其體系制度在社會生活中調協、管理各個獨立人以及各個不同的權利的運作狀態,它既是動態概念,又是靜態概念。同時,我們可以從上述分析^p中,歸納出現代意義上的法治應該具備的一些根本品質,我稱之為法治的要素或通性。二.法治的通性法治的通性,即法治的通常屬性,是從法治經歷和理論中抽括出來的法治應有的根本要素,是法律的特定品德的表達。我們可以說法律具有強迫性、標準性,這是法律與道德、宗教、政策相區別的一般特征,是法律之為法律的緣由。但是,不是所有的法律制度都具備法治這個特定品德。我們可以說我們需要法律,但這并不必然代表我們需要法治。柏拉圖說:“人類必須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那么他們的生活就像最野蠻的獸類一樣?!钡牵@并不阻礙他堅持人治。作為制度品德,法治相當于古人所說的“使法必行之法”。它不是一朝一夕養成的,也不是憑靠嚴格執法或“一斷于法”就可以實現的。應該把遵循法律與遵循法治嚴格的區分開來。因此,真正的法治就應該是其法律制度具備以下三個詳細的特定品德,而也正是這些通性使法治成為必然之治。1.普遍的法律——法治的前提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要有統一性,法律標準的制作、適用要有一般性?;诜刹豢赡馨_、涵蓋所有情形,因此不能一事一法、一事一例。所以應該用高度抽象的技術手段進步規那么調整的普遍程度。在現代法律中,作為母法、根本法的憲法在原那么和規那么的表述上尤其必須具備高度的抽象性、一般性,不能因事立法,因人設制。另一方面,法規的使用在一樣的情況必須得到一樣的對待,假設一項命令:“為本法20條所管轄的一切人不得進入賭場”,那么,它就必須適用于受20條管轄的一切人和賭場,不能有特別的人和賭場享受特權。即是說,法律應該使用于普遍人,實現條文上的人人平等。再者,法律制度應該具備統一性。此乃古人所謂“萬事皆歸于一,*皆準于法”。在此意義上,一國可以有兩制或多制,但不能有兩法或多法。一國之內可以有屬于不同法系、不同語言、不同淵、乃至不同政治性質的法律制度。但是,這些不同的法律制度在法理上嚴格說來都應該看作一法之下的兩制或多制。所以,一個相對成熟的法律體系是法治的前提,無論它是以法典為主導,還是以判例為主導。2.法律為公眾所知曉,同時為公眾所遵循——“良法”的必備要件富勒指出,“為了讓規那么的承受者知道他們被命令去做什么,命令必須是公開的、協調的、不矛盾的、清楚得足以明白的,而且不能改變過快;為了規那么的承受者去做他們被命令去做的事情,命令必須是可預期的、不相矛盾或抵觸的,并且在物理上、精神上或環境上不是對被命令的人來講不可能遵循。”詳細分析^p說來,首先,法律必須是“公布”的,這是法律可循的前提。歷史經歷已經說明,將法律藏于官府的做法只會導致權利者借助法律的“神秘感”行人治之實。因此,法治的一個要素,必然是法律向公眾公布,昭示天下,讓民眾知曉其內容,知道他們行為的指導要求,哪怕“百人里僅有一人去理解公布的法律,也足以說明法律必須公布?!贝送?,法律必須公布,曉之以民眾還有兩個原因:其一,人們通常不是因為直接理解法律而是因為仿效理解法律者的行為款式而守法,故少數人的法律知識可以間接的影響許多人的行為;其二,法律只有公布后才能由公眾評價并約束其行為。正所謂“守法者,非知立法之意者不能;不知立法之意者,未有不亂法者也?!逼浯危煽杀蛔裱€應具備以下品質:第一,法律必須明確,無內在矛盾。知曉是遵循的前提,然那么,法律本身的嚴密性是法律可依以及按照法律的要求正確行事的內在要求。否那么就會“知而無所從”,其本質是對法治的破壞。法律明確是讓受眾正確認識和理解法律,法律無內在矛盾,那么要求法律條文本身不自相矛盾以及幾個法律之間應該盡量防止互相沖突。對于后者,公認的解決之道有諸如,“后法優于前法”、“特別法優于普通法”、“根本法優于派生法”等處理原那么。第二,法律穩定。這并不是否認法律應適應社會的開展和變動,及時的廢,改,立。而是指頻繁改變法律,會使民眾感到難以學習和遵守。一方面破壞法律所應有確實定性、可預期性和權威性,另一方面那么會造成社會的權利者通過法律損害私____利和公共利益。尤其是保持憲法的穩定對于一國的法治至關重要。第三,法律可預期。即法律應不可溯及既往。因為,法律假設溯及既往,那么意味著,你今天吃飯的行為至少在理論上存在著在某一天被法律規定為非法行徑的危險。那么你還敢不敢再吃飯了?沒有人能遵循溯及既往的法律,因其行動時該項法律并不存在。因此規那么之存在須在時間上先于按規那么審訊的行為。法律可預期性是支撐法治價值的一個較為關鍵的要素。如前所述,溯及既往必然會大破已然事實的時空性,導致秩序的顛覆。這顯然與法治相違犯。這樣的法律也難逃“惡法”的罪名。因此,既不能制定也不能使用溯及既往的法律。即使不得不為,亦要慎重而為,不能違犯法治之根本精神。第四,法律本身應盡量正義以及切合實際。非正義的法律是否是法律,這是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但可以肯定的是“惡法”必不是構成法治的法律。因此,基于少數人意志的法律不是良好的法律,或者由少數人制定的代表大多數人意志的法律才是良法。另一方面,法律的時效性要求法律必須與時俱進。一部法律在此時可能是“良好的”,但在彼時,它就可能演化為“惡劣的”。比方,國務院公布的收容條例,在特定歷史時期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但于現今高速開展的中國社會,已經顯現出了宏大的不適應,最終因孫志剛事件引發全國的廣泛聲討而終被廢止??梢哉f,廢止本身就是中國法治建立的一個成功。此外,必須注意的一個問題是,良好的法律必須為眾人所服從,所實在執行。正如前述,需要法制,不等于必然需要法治,眾人不按良法的要求去做,良法就只能是束之高閣的一紙空文。因此,法律能有效的被遵循就要求法律必須有權威。3.法律是有權威的——法治實現的保障任何社會里的法律皆有權威,但權威的建立卻可能是通過眾人的心悅誠服,也可能是統治者的暴力為之。另一方面,權威的層次亦可上下,法律權威的地位應處幾何,是高于諸如政府在內的各種權利還是低于某種權利。基于此的權威于法治有何意義,將在下面專門闡述。三.法治所要求的法律權威顯而易見,基于法治的要求,法律權威的建立應該表達其正義性,這是其內在要求。這一點主要表現為:第一,自然法的觀念與傳統是法律權威的重要理念根底。自然法是西方歷史上經久不衰的一種思想傳統,它通常是指人類所共有的一整套權利和正義,往往與國家的“成文法”相對照??嘉慕淌诜浅=浀涞母爬俗匀环ǖ乃枷耄骸坝心承╆P于權利和正義的特定原那么,它們憑著自身內在的優越性而值得普遍遵行全然不用顧及那些支配共同體物質資的人們的態度。這些原那么并不是由人制定的;實際上,假設說它們不是先于神而存在的話,那么他們仍然表達了神的本性并以此來約束和控制神。它們存在于所有意志之外,但與理性本身卻互相浸透融通。它們是永久不變的?!倍硕ǚɑ谌说睦硇韵拗埔约吧鐣淖兓_展,總會有互相沖突、互相矛盾甚至不可調和的時候。因此,人們需要一種“永久的”實在進展裁判。假設一部法律能基于這些自然法的先驗規那么制定,那無疑會受到人們的追捧。其中,諸如平等、自由、獨立、尊嚴等理念正是自然法的組成。第二,人們對法律、對法治的需要,從人性論的角度看,正是基于“人性惡”的預設。簡單的說就是,人是靠不住的,人治是危險的。這既可能是一種事實判斷,亦可能僅僅是一種假設?;趷旱摹⒈^的估計,使人們對統治者心存不信任,對其權利的膨脹和____有著深化的警覺,由此設計出一套完好的權利制衡機制,要求政府置自身于代表眾人意志的法律之下,從而樹立法律高于政府的權威。第三,法治的功能是決定法律權威的內在要求。法治應該是工具價值與實體價值的結合。對于法治的工具價值,在波斯納看來,其一,法治首先是法律秩序的一種管理功能,是一種程序框架,通過這種框架,法律結果更容易識別并用于獲得其他政治目的的計算;其二,在維護法律秩序穩定的意義上,法治是一種“公共的善”。只有法律可以實在的實現獨立人、權利的權利,保證其履行義務,這樣,法治才不會成為一種“道德”的號召。在萊茲看來,法治還應具備如下實體價值:其一,法治可以抑制專橫的權利。其二,法治使法律自身成為一個人方案的一個穩定、可靠的根底,即實現個人的自由。其三,假設法律是尊重人類尊嚴的,那么就有必要謹循法治。尊重人意味著把人作為有才能方案和規設自己將來的個體來對待,因此,尊重人包括尊重他們的自治,尊重他們控制自己將來的權利。萊茲把人的自由和尊嚴看作是法治的內核,事實確實如此,法治的終極目的其實是讓社會中的每個人都能在一種實現自我價值的環境下有序的存在,因此,法治理當以人為本。我國剛剛通過的____案把尊重____寫入憲法,正是傳達了這樣的一個信息:社會法治社會仍然要尊重人的根本權利。在此意義上,法律的權威于對自然法規那么的趨近,對其它威勢的制衡,對人的尊重。反過來,法律的權威也成為“法治”的應有之義是不能缺少的要素。此外,我們還必須認識到,法律權威的建立必須具有兩個外部條件。其一,必須有國家的強迫力做保證。正如萊茲所說,“設假設法治不過是良法之治,那么,在闡釋法治的性質就是提出一套完好的社會哲學。可是,假設這樣的話,法治這個詞匯就會缺乏任何有用的功能。我們無需僅為昭示篤信仁慈當居優勢而皈依法治。”因此,羅爾斯強調,“法律制度是公共規那么的一種強迫秩序。”;其二,就是要求按法律的規定嚴格行事。法律的正義、公平,歸根到底要靠法律的理論,人的執法,守法來邊為現實。假設當事人感受不到法律的公正,那么法律的權威豈不就是紙上談兵,沒有任何實際意義了嗎。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認識“法律權威是法治的內在應有品德,是實現法治的保障,同時,樹立法律至上的權威,不僅是法治追求的目的,甚至其追求過程就是動態的法治表現,其結果正是靜態的法治之表達。四.結語法治之所以是法學上的奇葩,其魅力所在正是它自身本就是充滿悖論和陷阱,任何對它的解釋,天然的就存在模糊與含混之處。比方,縱觀古今西方法治開展對法治都力圖做到某種超然,貫穿的一條主線就是,法律應表達眾人之意志,法律應高于一實在體。但是,法律的制定只可能是由少數人制定,按階級意志論,法律只能表達統治階級的意志,同時,要把法律置于統治者之上,這本身就是一個悖論,另外,既然法律是“眾人之意志表達”,那么為什么還要借助統治者的強力對它進展保障和強迫施行,要求眾人遵守?其實,這樣的矛盾不一而足的充滿于法治本身。對此,萊茲認為,由于法律不可防止的存在著某些模糊之處,完全符合法治是不可能的;由于某些受控制的行政自由裁量權尚受青睞,最大限度地符合法治也是不受歡迎的。因此,符合法治只能是一個度的問題。這一點對我們解決黨與法的關系,以及如何把握法治的程度提供了借鑒。黨的領導最根本之處是執政,因此我國的依法治國就表現為:“廣闊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因此,法律是黨的意志的表達。按照前述法治的“眾人之治”原那么,黨應該把自己的行為置身于法律之下,因為,法律本就是黨的意志表達,嚴格依法辦事,作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那么必然會樹立法的權威,同時,在完善法制建立時,法律應該盡可能廣泛的囊括對民眾的權利義務的設置,這也是我們黨作為中華民族先鋒隊的黨性所要求的,也只有在法律里表達對人民的關愛,法律才會成為“良法”,黨才能真正作到代表最廣闊人民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基于法治的“度”的問題,我們不能排斥除法律外的政策、政令等其他標準,因為這本身就是“法律萬能論”的錯誤表現。因此,在我們的法制沒有盡善盡美的今天,我們仍然有必要以政策和政令為治國手段的補充,既不能“以黨代法”,更不能“以法代黨”。兩者本就該相輔相成,有機統一。法治的爭論還會繼續,讓我們在把握現代意義的法治的一般要義的根底上,果敢的揚帆起航,在探究依法治國的道路上英勇前進![【【參考文獻】:^p】:]1.《法律與權利》高志明主編中國社會出版社2023年2.《依法治國與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張文顯《法理學論叢》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23年3.《法律權威論》劉楊《法理學論叢》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23年4.《法治是什么:淵、規誡與價值》夏勇2023年5.《“法制”、“法治”、“人治”的詞義分析^p》沈宗靈淺論“法治”與“法律權威”異地交流與民主法治演講范文近日,<<檢察日報>>報道,四川省地級市檢察院檢察長已根本實現了異地交流。從目前的情況看,可以毫不夸張地說,異地交流在全國已是蔚然成風。從橫向來說,從黨的主要領導〔常委以上〕、政府的主要領導交流肇始,到檢法兩長的交流,繼而推行到公安局長等實權職位領導交流;從縱向來說,從鄉鎮、縣〔區〕的領導交流,繼而地市乃至省一級領導交流,異地交流成了一種風氣。異地交流為什么會形成為一種風氣呢?制度的設計者要用它有何用處呢?筆者分析^p,原因主要在于是防止官員在原藉就任,照顧親朋、結黨營私,阻斷官員利用在原藉情況熟悉而進展____。當然這一制度伴生了又一附帶功能,便是保護官員,以免其因為在原藉人情太多而難以開展工作。一句話,異地交流的制度設計者是認為它是醫治中國熟人社會____現象的一副良藥。乍看似乎這確實是不錯的良藥,防止親親相護,然而,從深層次考慮,我們會發現,這還僅僅是一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做法。事實上,異地交流實行多年,許多地方主要領導集體____現象不但沒有減少,反而是愈演愈烈。這是因為無論交流到那里,只要是權利沒有得到有效的制約,____總是能輕而易舉,官員們結交新的關系,照舊結黨營私。家鄉的親友也可不遠萬里投奔而來,尋求權利的出租,便是不投奔,官員們總是能通過互相之間對彼此的親友的照顧到達雙贏的目的。事實上,醫治熟人社會____現象的靈丹妙藥不在于異地交流,而是民主。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假設官員的上任是由民眾選舉,官員的權利行使在由民眾監視,官員政治命運是由民眾控制,那么,即使是在原藉就任,留給他的____空間到底有多大呢?他能為照顧他的親朋而無所顧忌嗎?在民主的機制下,同樣,即使是熟人太多,但親友知道他的權利是受制約的,他們會接踵而至謀求權利出租而使其難以開展工作嗎?由些比之靠異地交流來保證順利開展工作不是更有效多嗎?反之,對于一個命運由上級控制、權利行使不受監視的官員,異地交流對他有多大用處?____照行不誤,親友知道他的權利如此之大有出租空間,便是遠在萬里,也會憑藉現代化的交通工具投奔而來。假設我們從另外的思維考慮,異地交流何嘗不是民主不健全的產物,在權利不受制約、監視的地方,官員便可能結黨營私、可能____,人情便可能大行其是,為了對付人情、對付可能的____,才會需要異地交流。異地交流不僅對于醫治熟人社會____現象是無效益的,而且對于地方民主建立而言,也是負效益的。在一個民主社會,一個地方行政官員的產生至少要具備三個條件:一是民眾對于其要有相當理解,二是本人對當地社情的掌握,三是能代表本地的利益,這實際上要求地方行政官員的產生應基于當地人產生。在異地交流條件下,這種優勢蕩然無存,民眾對一個外地的官員無從理解,其本人對當地不可能熟悉。他本人是上面選派而來,地方選舉大多只具形式意義,他考慮更多的是是上面要求和自已的升遷,當地的真正的利益考慮并不是很多,除非這種考慮與上面要求和自已的升遷有關,為博得上面的好感和自身的升遷,形象工程或半拉子工程大行其道。當然,這里也涉及到中央與地方關系問題,在我國單一制下,地方政府即對地方人大負責并報告工作,也對上級政府負責并報告工作,地方行政領導本應是由地方選舉產生,在遵守憲法和國家法律下,兼顧全國整體利益情形下,致力于地方的開展,謀求地方利益。但在異地交流情形下,我們只看到上級利益的代表,地方利益并沒有真正的代言人,地方利益難以得到實在的保障。如此一來,又對地方民主制度帶來硬傷,因為民眾無法選出自己真正代言人,沒有選出自身利益的代表,民主也就無從談起。而制度的設計者看到的卻是,一二個主要領導的異地交流并沒能解決____問題,于是便使異地交流范圍更加廣泛。但是更多非本地官員上任,給地方民主帶來更多的傷害,權利也沒有受有效制約,____仍無法解決,形成一個惡性循環。所以,尤其醉心異地交流,不如用力于民主建立。其實,異地交流最盛行在于中國封建社會,封建地方官員不是由民眾選舉,是由封建皇帝選派,代表是封建皇帝整體利益,不是某地的利益,當然要異地交流,以防結黨營私。在當今的世界民主國家,無論是聯邦制美國、英國還是單一制國家法國、____,我們鮮有聽說州市縣的地方行政長官是由異地交流產生的,倒是許多國家規定,不僅要由本地公民來擔任,而且要有一定的居住年限。異地交流給地方民主制度帶來硬傷,異地交流針對行政官員是無效益甚至是負效益。但對于法治,對于司法官員而言,異地交流卻昭顯其價值。法治需要民主,法治卻又是理性的,也是防止民主蔽端,防止多數人暴政的良藥。就中央與地方關系而言,法治考慮是全國的利益平衡與統一而不僅僅是某一地方的利益,司法作為平衡地方行政權利有其獨特價值。同樣,司法官員代表的是國家法律,維護的是國家法制的統一,并不代表地方利益。司法的生命在于獨立,并不在于民主,司法官員在各國來看也主要不是依民主程序特別不是由地方選舉產生,而是在一定的機構任命。司法官員不應過多考慮某地的利益,甚至有時不理會某地方多數人的意志,而是在于法律的尊嚴和法制的統一,在行政官員代表地方利益的情形下,司法官員從整體從國家全局考慮,要制衡地方行政權利的濫用。在這種情形下,不是本地人而是異地交流來的人來出任司法官員更能保障法制的統一,在____便有法官異地交流慣例。由此可見,司法官員實行異地交流有其合理內核。但我們所實行的異地交流卻并沒有深化理解其內內涵,對黨政主要領導要求交流,我們只是簡單地從防止人情出發,沒有考慮到它對地方民主制度的損傷。我們要求檢法兩長的交流也只是基于同樣的原因,因為目前人、財、物受制于地方的司法狀況不可能真正意義上獨立于地方,我們讓其交流同樣是基于防止人情,而根本沒有想到其發揮制衡行政權利,確保法律統一的功能。異地交流在目前多具的是政治符號意義,其有多大成效,值得疑心。通聯: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楊濤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碩士:341000E—mail:[emailprotected]/**/[emailprotected]/**/異地交流與民主法治關于與法治同行演講稿范文與法治同行演講稿演講者:xx有人說,法律是公平正義的,它是天下之儀、國家之本,是一把無聲的標尺,衡量著是非標準、丈量著善惡美丑、標準著我們的一言一行;也有人說,法律鐵面無私,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它就像一張無形的大網,穿梭在世間的每個角落,維護著社會的公序良俗;在我看來,它更像一把鋒利的寶劍,每次出鞘都伸張著正義,守衛著和諧。魏那么西莆田系事件詰問了醫者救死扶傷的本質使命、拷問了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應盡義務;聶樹斌案的平反昭雪使得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的金句被大力稱頌;今年年初王立軍的玉米收購案改判無罪更是樹立了最高法院執行再審糾錯程序的標桿……老百姓們對這一系列沸沸揚揚的法治事件熱議、爭論和考慮,也在這一樁樁法治事件塵埃落定后看到了中國法治建立的進步和法治社會的曙光——那便是法治精神!這種精神不關乎人們對法律條文有多么深透的理解,而在于早已將法治意識和法治觀念內化于心、外化于行。這種精神也使得人們對四中全會出臺的以法治為核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改革方案更有信心!依法治國,它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國家長治久安。作為一個中國____員、一位地稅工作者、一名基層執法人員,我們執掌著法律之劍,更擔負著建立和諧地稅的重任。去年3月的一天,我正在埋頭工作,一位情緒沖動的納稅人沖進辦公室,他大聲質問我:我來開發票,為什么別人的拆遷補償款都沒繳稅,而我的要繳呢?我趕緊客氣地請他先坐下,端上一杯熱茶,耐心地問明原委。原來,這位納稅人承租的一處房產因為政府規劃被拆遷,得到了一筆出租方支付的款項,用來補償房屋裝修的費用,如今需要開票繳稅。我問他:請問您與政府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嗎?他理直氣壯地答復道:我與房東簽訂了協議!我聽后,翻出了相關文件,一條條地為他詳細解釋:您看,按照規定,政府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費確實可以免征稅費。但您這筆款項并沒有同房東一起與政府簽訂三方拆遷協議,所以不在減免范圍內,需要繳納稅款開具發票。經過我的一番耐心解答后,他這才搞清楚問題關鍵:哦,都怪我太心急了,沒把政策理解清楚,聽你這一講,我就明白了!望著納稅人輕松離去的背影,我舒心一笑:因為法治,我們與納稅人之間又多了一道溝通的橋梁;因為法治,我們才和諧地化解了一場征納矛盾,也因為法治,我們才能工作得更有底氣!奉法者強,那么國強;奉法者弱,那么國弱.面對錯綜復雜的稅收環境,面對____意識日益高漲的納稅人,我們秉持著依法治稅的共識,依靠著完備的稅收法律標準體系、高效的稅收法治施行體系和嚴密的稅收法治監視體系,順利闖過了營改增的大關、攻克了金三上線的難關、拼過了征管體制改革的雄關、跨越了國地稅合作的邊關.法安天下,德潤人心。法治中國的建立離不開我們的擔當使命,和諧地稅的建立更離不開我們的工匠精神。地稅是一個優秀的大集體,在這里,有真誠辦稅、竭誠為納稅人效勞的一線窗口人員;有踏實能干、處處心系納稅人的稅收管理員;有態度誠懇、業務扎實的12366____人員;有為日常工作正常運轉,甘愿默默奉獻的后臺保障人員,他們是法治的踐行者,也是和諧地稅的建立者。一間間溫馨住宅燈火通明;一棟棟高樓大廈拔地而起;一座座跨江大橋宏偉壯觀;一條條高速鐵路四通八達……這彰顯的不僅是經濟的騰飛、時代的進步,更是稅收的成就、法治的碩果!聽!建立法治中國的號角已經吹響。看!構筑和諧地稅的旗幟已經揚帆。讓我們以坐不住的緊迫感、等不起的責任感、慢不得的危機感,擼起袖子、鉚足干勁,奔著地稅事業的大好藍圖奮勇前進!道德與法治演講稿道德與法治是和諧社會的兩大車輪構建社會和諧社會,法治是最可靠的保障,道德是最有力的支撐。以法治國,法禮并重是我國區別于其他國家法治思想的一個鮮明之處。那么,如何善用這兩大車輪而令我們的社會前進得更加快速,這又是一個問題。法與道德屬于上層建筑的不同范疇。法律屬于制度的范疇;而道德那么屬于社會意識形態的范疇。法律標準的內容主要是權利與義務,強調兩者的衡態;道德強調對別人、對社會集體履行義務,承擔責任。法律標準的構造是假定、處理和制裁或者說是行為形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標準并沒有詳細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由國家的強迫力保證施行;而道德主要憑借社會言論、人們的內心觀念、宣傳教育以及公共譴責等諸多手段。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現為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各種標準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潛移默化的。法必然要經歷一個從產生到消亡的過程,它最終將被道德所取代,人們將憑借自我道德觀念來施行自我行為。如今,讓我們來看這樣一個案例,有這樣一個農民工,生活在貧窮的小山村,讓他覺得自己就好似一只被關在籠子里的貓,為了家人生活的更加安閑,他要改變自己的命運,懷著這樣的無限憧憬他來到城市打工。有一年,他在一個建筑工地找到了工作。他一直抱著美妙的愿望,勤勤懇懇的工作著。但是,現實卻總是殘酷的,他從工地上的高臺上掉落,差點跟這個世界saygoodbye,由于工友的幫助,他活了下來,卻大病了一場,但是老板卻不給他看病,只是給了幾片感冒藥,多么讓人心寒。在這里,他的工作是又臟又累又危險,常常是幾十個人睡在一間用木板支起來的大通鋪上。但是想到5000元工資,那關系全家人生活的錢,他忍受著。但是,想不到的是,當他滿懷希望的去領取那應得的工資時,得到的卻只是50元!多么挖苦啊!當初承諾的5000元竟生生的被減少了一百倍。這是什么概念?這意味著他所有的忍受,所有的辛苦都付諸流水。屢次討要,老板卻死賴著不給。他本不是一個野蠻的人,他試圖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結果卻是令人無比絕望。不得已,他再次向老板討要工錢,萬萬沒有想到的是,財大氣粗的老板不但分文不給,反而罵他像條狗,并伙同其家人和下手將他暴打了頓,淳樸仁慈、備受欺侮的他憤怒之下向工頭舉起了報復的鋼刀,連捅了5人,造成4人死亡,1人重傷,然后去公安局投案自首。這個農民工的名字叫王斌余。也許是所有受欺壓農民工的代名詞。在法律上,他無疑要受到制裁,但是,那一個老板就不該承受審訊嗎?在我看來他的行為不僅僅是道德的缺失,也是人性的泯滅!假設,勞動部門和法院及時出面給予協調解決,維護了農民工王斌余的合法權益;假設,那位老板講點道德,知道打工者不容易,將人家干下來的血汗錢及時兌付了;假設,老板當時能向民工說句抱歉的話,承諾何時兌付工錢,也許就不會有被殺的悲劇??磥恚烁竦牡赖聠栴},也能釀出更大的災禍,不守道德,遲早會付出一定代價的。道德修養假設落后于這個時代,那么這個社會必將停滯不前,同時也將給法律帶來更多的無奈。近年來,我國政府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嚴密結合起來,通過貫徹《公民道德建立施行綱要》,加快法制建立和道德建立步伐。道之所至,法之所在。所以,為了道德與法制兩大車輪的平衡運轉,社會更加和諧,我代表新一代的青少年,將一直將道德進展下去,使它從一個抽象的名詞變成實實在在的動詞謝謝大家!論“外鄉資”與法治的矛盾沖突——兼談法治的淵與理念演講范文黃裴內容提要:本文從外鄉資論及中國的外鄉資入手,通過對中西方外鄉資的比照及對中國外鄉資的反思和對西方法治的歷史淵和理念的介紹引出作者的對外鄉資和現代法治建立的考慮。在粗淺的分析^p了中國法治建立進展緩慢及外鄉資對我們的法治建立的阻礙作用的現象后。作者提出了自己的觀點。中國的法治建立必須以充分的思想啟蒙為思想根底。【【關鍵詞】:^p】::外鄉資、法治、法治的歷史淵、法治理念、思想啟蒙一.引論法治,作為人類社會開展的一種必然趨勢,人類社會一種最理智的治國方略,可以從康德的一個命題中獲得支持:“大自然迫使人類去加以解決的最大問題,就是建立一個普遍法治的公民社會?!薄?〕對于這個社會,康德做了進一步的解釋,“大自然給予人類的最高任務就是必須是外界法律之下的自由與不可抗拒的權利這兩者能最大可能的限度相結合在一起的社會,那就是一個完全正義的公民憲法;因為惟有通過這一任務的解決和實現,大自然才可以成就她對我們人類的其他目的。”〔2〕康德認為,法治是大自然給人類的最艱巨和最后的任務??档碌倪@一忠告似乎是對我們中國人說的。因為在西方社會,法治,這一最艱巨最后的任務早在康德忠告之前就已經實現,在試圖走法治之路的中國倒真的成了最艱巨、最后的任務。自“法治”赫然嵌入我國憲法以來,“依法治國”成了一句時髦的話而時常掛在中國上至____,下至普通老百姓的口中。仿佛我們只要“依法治國”了,我們就跑步進入法治時代了。但我們的法治建立走到今天,我們還只是停留在一些制度和技術這個層面上。因此,有學者忠告我們,“對于中國法治的考慮,我們既不能停留在技術這一層面,也不能完全局限與現實社會,而是應當把它上升到一種政治哲學的高度,并把視野擴展整個歷史領域。這樣,我們所理解很把握的法治,將不是一些詳細的操作規程和技巧,而是一些具有普適性的精神和原那么。”但很遺憾的是,由于我們的歷史原因,我們的外鄉資與現代法治存在著不可調和的矛盾,這就使我們做了多年的“法律移植”夢到今天仍然沒有獲得我們期待的結果,同時也使“外鄉資論”我們的法學界得到了相當的市場。但我要說,蘇力教授的消極的甚至可以說是帶有一點極端和情緒化的“外鄉資論”只能將中國的法治建立引向人治,這在蘇力教授后來的《認真對待人治——韋伯〈經濟與社會〉的一個讀書筆記》一文中可以得到印證。所以筆者認為,我們如今面臨著這樣一個選擇,要么尊重我們的外鄉資,回到人治;要么重構我們的外鄉資,走上一條正確的法治之路!二.平等與自由的悖論——中西方“外鄉資”的差異關于外鄉資的定義,一般認為,所謂外鄉資就是指生活在特定歷史文化傳統的人民由于其共同歷史文化傳統的影響所形成的習慣、慣例,并由這些習慣、慣例上升形成的法律文化、法律意識等社會資.這些社會資具有極強的影響力,甚至可以影響人們的生活方式,影響人們承受新事物的愿望與才能。如今就讓我們來認識以下中西方外鄉資的差異。自由平等是人類社會的兩大根本價值追求,作為人類的根本價值目的,自由平等是早期人類的根本利益,即為物質財富的占有。平等表現為個體在群體生活中要求與其他成員一樣均等的占有財富,而自由更多的表達在個體乞求合理的占有通過自己努力和奮斗創造出來的財富。開展到如今,在一個理智的法治社會,平等主要是公共事務的處理原那么,通過平等可以制定出符合大多數社會成員利益的規那么;而自由主要是市民在不進犯別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獨立處理其私人事務的原那么。換一句話說,平等主要出如今公共領域,而自由主要出如今私人領域??梢哉f,自由和平等一起構成了現代市民生活的根本原那么。雖然說自由平等在我們的現代生活中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東西方文明形成的過程中,自由與平等做受的重視程度是不一樣的。在某種程度上說,東方文明在形成之初更重視平等,西方文明雖然也重視平等但相比之下那么更重視自由。當然這與東方文明是大陸農業文明,西方文明是海洋商業文明有很大的關系!東方大陸農業文明以中華文明為代表,農業是東方人物質生活資料的主要消費方式。在這樣一個農業社會,個人的力量在面對大自然時是非常渺小的,作為個體的人要生存就必須依靠集體的力量。而在集體中生活平等就自然成為人們的第一追求目的!平等作為人類社會物質財富分配的根本原那么〔當然它也應當是人們社會地位的主要原那么〕有三層涵義。它的第一層涵義為平等首先是弱者的呼喚。弱者面對財富不會要求獨占,只會要求分得他那一份。但面對這種呼喚強者不會理會。因此它的第二層涵義是平等不會在平等主體之間實現,平等主體之間本來實際上只有實力上的比賽,而弱者的呼喚必須指向一個比強者更強的權威。由此可見,平等的第三層涵義是平等必須依賴平等主體之外的權威才能求得,這種權威的力量一定要比強者更強。正是由于在中國這樣的農業社會,個人的力量缺乏以維持自己的生活.因此家庭、宗族就成為了中國人生活的保障,也就自然而然的成為了中國古代社會的根本單元。而這種家庭至上的觀念一旦上升為人生哲學就是集體。因此崇尚集體,蔑視個人,重義輕利成為古代中國社會的道德觀;崇尚奉獻,蔑視索取也隨之成為中國古代社會的主流價值觀(起碼是官方價值觀)。正如美國歷史學家斯塔夫里阿諾斯所言,在中國這個占統治地位的國家里,“遵崇老年人,輕視年輕人;尊崇過去,輕視如今;尊崇以被確認的權威,輕視變革;從而,使它成為保持各方面現狀的極好的工具.最終,導致了處處順從,事事以正統觀念為根據的氣氛,排除思想繼續開展的可能”。(3)而以家庭、宗族為根本社會單元的中國人也就相比其他文明更加依賴甚至有時是迷信權威。在中國古代“天人合一"的哲學影響下,作為“天子"的皇帝成為了這種權威的化身。對皇帝權威的崇拜與迷信是中國封建社會之所以能延續數千年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對與于國封建社會的延續,科舉制度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這種作用甚至可以說比皇帝的權威影響的作用更大,因為科舉制度使中國封建社會的統治階級開放化。“學而優那么仕"使任何人都能通過十年寒窗,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苦讀圣賢書來成為封建統治階級。筆者認為,無論用什么詞語來形容科舉制度對中國封建社會,乃至中國文化的形成都不過分。科舉制度一方面使“學而優那么仕"成為中國知識分子的最高理想。另一方面因為中國科舉制度只考社會學科(唐朝的科舉制度是一個特例),因此中國的自然學科在封建社會是不會受到重視的!同時,在科舉制度下的中國官員由于是因為學而優才仕的,在以儒家四書五經為根本教材的科舉考試中有的只是“禮法合一",重禮輕法,認為法律不過是統治者的意志,皇帝的旨意。在這種思想熏陶下的中國知識分子當然不重視也不懂法律的作用。同時在“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思想影響下,中國知識分子有一種天然的優越感,這種優越感使中國知識分子與普通百姓之間有一道任何人都無法逾越的鴻溝。而這道鴻溝也使不管我們的學術思想怎么活潑也很難影響普通老百姓。這也是我們的思想啟蒙為什么這么難的原因之一。在人性觀上,中國人受孔儒之道的影響信奉“性善論”,我國宋代開始流傳的《三字經》開篇即說:"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習相遠"。這一觀念在中國幾乎家喻戶曉。因此中國人一向喜歡以道德教化人而無視法律對人們行為的約束作用,認為"安上治民莫擅長禮"、"禮樂不興那么刑罰不中"、"徒法缺乏以自行"。我們的古人一直堅信可以以半部《論語》治天下。而這種“禮法合一”的外鄉資在今天就表達在“以德治國”。但當以德缺乏以治國,人性中自私的一面不可阻擋的暴露出來時,我們面對不可拾掇的場面無計可施,只能“亂世用重典”。因此,在中國每年都有幾次的“嚴打”運動。殊不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那么還包含了任何人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做出同樣的違法行為,觸犯一樣的法律,都應該受到法律一樣的評價,承受法律一樣的制裁。而“嚴打”運動顯然是違犯這一原那么的!在中國這樣的農業社會,土地成為人們的根本生活資料。一旦土地過于集中在少數人的手里,以“均田地”為最終目的的農民起義就會揭竿而起,以樹立另一個權威來從新分配以土地為代表的社會財富。如此反復就成為了中國封建社會得以延續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土地問題也就成了中國____的主線。中國____之所以可以迅速的打敗國民黨政府與其說是有了馬克思的指導,不如說是____抓住了中國農民的心,始終堅持“打土豪,分田地”。所以,____成為了中國老百姓樹立的又一個權威。這既有中國民眾喜歡尋找權威的歷史慣性使然,也有當時我們面對的國際國內形勢需要的因素。____的權威地位在解放后我們學習蘇聯形式的影響下得到了空前的加強。我們中國人一向喜歡的____運動在這時開展到了頂峰,____被不斷的神化。對____的盲目的崇拜,再加上一些人的利用,最終開展到十年____這樣的歷史悲??!縱觀中國近代____史,從“師夷長技以制夷”開始萌芽到戊戌變法開始學習西方的政治制度,再到孫中山先生的辛亥____,思想啟蒙是它們沒有獲得真正成功的思想原因。中國的思想啟蒙在新文化運動的前期到達了一個頂峰,但隨之爆發的“五____”成為了中國思想啟蒙的轉折點。從此中國的救亡壓倒啟蒙,民族壓倒了民主,從新文化運動后期的盲目排外只承受因為“十月____一聲炮響”給我們送來的馬克斯(確切的講是列寧)到____時期的“寧要社會的草,不要資本的苗”〔雖然社會也是外來事物,但它經過我們的改造就成了我們的外鄉資〕開展了頂峰。這種盲目排外思想在政治上就表現為閉關鎖國。無數歷史事實證明,封閉必然落后!正如博厄斯所說,“人類歷史說明,一個社會集團,其文化的進步往往取決與它是否有時機汲取鄰近社會集團的經歷。一個社會集團所所有種種發現可以傳給其他社會集團;彼此之間的交流愈多樣化,互相學習的時機也就是愈多。大體上,文化最原始的部落也就是那些長期與世隔絕的部落。因此,它們不能從鄰近部落所獲得的文化成就中獲得好處?!薄?〕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里,我們的法律制度長期是以“諸法合一”、“禮法合一”、“刑民不分”為主要特征。國家的公權利在各方面侵入民眾的私權領域。在中國這樣追求和諧的社會里,老百姓到官府打官司往往被視做刁民而先施以“殺威棍”,因此當百姓之間發生糾紛時,“公斷”往往需要付出更大的本錢。中國民眾的心里,“民不與官斗”被視為傳世經典。厭訟也就成為我們法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梢哉f在我們中國,之所以法律躲避現象如此頻繁的出現,并不是我們老百姓天生不喜歡打官司,而是我們的法律本身的問題。當一個國家的法律不能起到保護民眾權利的作用或已成立的法律得不到真正的實行時,我們的法律沒有權威又應當怪誰呢?當一個本來法律關系很清楚的案件卻需要縣委書記、市委書記、省委書記乃至中央領導的批示才能得到應有的判決時,這判決本身就是人治的表達。在人治的社會里,法律是不能帶來或者說不能總是帶來正義的,因為即使法律本身沒有問題(而實際上人治社會里的法律往往帶有維護個人或少數人利益的問題),也會因為執法者個人素質或個人利益的影響而導致有法不依甚至徇私枉法。在一個法律如此脆弱的社會,要民眾相信法律能給他們帶來平安可能嗎?看到我們的____的法官被一個派出所所長折斷的手指了嗎?折斷的哪里是一根手指,折斷的清楚是中國法律本來就很脆弱的權威呀!再加上我們的不少公務員至今腦子里還殘留著封建官僚的特權意識,習慣“替民做主”,隨意干預私權。聽到那個法院的法官說出“上管天、下管地,中間管空氣”的話嗎?這清楚是對法律以及我們為法治建立所做出的努力的嘲弄!我們的社會里法律存在的價值也就是說明我們還有法律而已!在一個這樣的社會里,出現大量的法律躲避現象也就缺乏為奇了。殊不知,有法不依實際上比無法更加損害法律的權威!朝令夕改的法律無異于空氣震動!西方文明發于地中海的島嶼文化,發于愛琴文化〔又稱克里特-邁錫尼文化〕,是由希臘半島、埃及、西亞半島合成的一種混合文化。這種混合文化發于克里特島。這個島處在三個洲的中間〔歐洲、亞洲、非洲〕,大小適宜,大了就自成體系,小了那么承載不起一個文明的重量。島上的居民據說最初還是從事自給自足的自然農業消費,但隨著人口的增長,島上惡劣的自然條件缺乏以支撐人口的增長。于是這個島上的居民逐漸開始以航行為其生活方式。用航行進展經濟文化交流、甚至掠奪、戰爭。在這種環境下,自由自在的個人奮斗、創造的氣質產生。這時他們沒有什么集體和權威可以依賴,每個個體必須依靠自己去創造,就像海明威筆下的老人一樣!因為多元文化的影響,克里特人在文化的混合和沖突中找到了感覺,再加上島上可以航行兩個因素,產生了以自由為核心的西方文明。人在大海航行中感覺到了人生最殘酷的意義:個人就像獨島,單獨體會狂風巨浪,認識到只有自己的努力才能到達此岸,只能依靠自己拼命去奮斗,創造時機。這樣就完成了人生最后的啟蒙。中世紀的黑暗,回到了奴隸民族,直到“文藝復興”從根本上復興了“個人本位,自由創造”的精神。雖然西方文明的孕育中間也孕育了一些平等的觀念。但這種觀念主要是一種時機平等的觀念。而且在西方早期的市俗社會中始終沒有權威、重視等級〔奴隸除外〕。當他們發現他們也需要一個權威誕生時,西方人往往更愿意從人類自己以外去尋找。因此西方社會承受〔或者用發現這個詞更加貼切〕上帝這個虛幻的權威?;浇坛私o西方社會帶來了上帝這個虛幻的權威以外,更重要的是帶來了原罪論。原罪論使他們更加堅信人本身是貪心的,人的欲望假設不用嚴格的制度加以制約的話是永無止境的。這也就法治找到了更加堅實的思想根底!三.現代法治的歷史淵現代法治從古希臘到如今,從荷馬的“正義是一切事物的法那么,法律只能是正義的表現,人們遵從正義就應當遵守法律”〔5〕,亞里士多德認為法治應當優于一人之治,再到洛克認為民主是法治下政府與人的自由權利的政制根底,到盧梭的從公意的統治到法律的統治。古往今來,有多少先賢大哲為法治的實現付出了艱辛的努力。說到現代法治思想的歷史淵,就不能不說說古希臘乃至人類社會第一個比較系統的提出法治思想的柏拉圖。作為一個最初的人治者,柏拉圖從他的《法律篇》開始轉變為一個法治者,雖然他一直認為法治只是在理想的人治不能實現的情況下的一個“第二種最正確的選擇”,但在他認識到“人類的本性永遠傾向于貪心與自私、逃避痛苦、追求快樂而無任何理性”〔6〕時他改變了他的看法,他說“假設當一個國家的法律處于附屬地位,沒有任何權威,我敢說,這個國家一定要覆滅;然而,我們認為一個國家的法律假設在官吏之上,而這些官吏服從法律,這個國家就會獲得諸神的保佑和賜?!薄!?〕亞里士多德作為柏拉圖法治思想的直接繼承者和開展者,他的法治思想體系主要包括下面幾個方面:第一,“法治應當優于一人之治”;第二,法治的兩大根本要素為“已經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第三,亞里士多德認為法治的自由價值是法律不是對自由的認為限制,而是獲得自由的手段。在歐洲經歷了黑暗的中世紀后,開始于14世紀的文藝復興是西方近代精神的醞釀和積蓄時期,這次由但丁的《神曲》拉開序幕的思想解放運動產生了諸如龐波那齊、皮科、蒙臺涅等人文者。對于近代法治思想和理論,文藝復興的作用并不在于新的理論的構建,而在于將古代與近代的法治思想重新連接。以文藝復興為標志,法治從神性回歸理性,開始了近代法治。在近代之初,神性法治理念向理性法治理念轉變開始與安立甘宗神學創立者之一——胡克。荷蘭出色唯物哲學家涅狄克特.斯賓諾沙那么純粹從人的理性出發推導出民主政治下法治形式的優越性。他的法治主張是建立在兩個理論假設上,即“自然狀態說”和“社會契約說”,其中“社會契約說”對后來的盧梭產生了一定的影響。與古代理論家不同,哈林頓的法治理論體系的核心是法治的政府。他更加關心法治政府的構建,主張用法律來樹立政府的權威并同時強調法治與自由是不可分割的,一方面,在法治國家里人民除了法律外不受任何強迫性約束,另一方面,法律是通向自由的唯一坦途!“假設說文藝復興運動是西方現代精神的醞釀和蓄積時期,那么18世紀爆在歐洲大陸國家而蔓延到歐洲各國的啟蒙運動那么是近代西方精神的形成和爆發時期?!薄?〕到了思想啟蒙時代,洛克承受了霍布斯的“自然狀態說”和“社會契約論”,他認為人們在社會狀態中,放棄和轉讓他們固有的自由權利根據是訂立“社會契約",把自己的一部分權利交給一個專門的機構來行使。因此人們本來在自然狀態下的權利與自由就轉變為社會的權利與自由。而這里所說的“專門機構”實際上就是國家?!吧鐣跫s論”實際上是“主權在民”思想的另一種闡述。同時,洛克的這一思想為后來美國的建立起到了一定的影響。作為洛克的直接繼承者和開展者,孟德斯鳩和洛克一樣,以自由為理論的根底,認為自由是法治的本質,把法治作為各種文明、理念和制度的要求而加以推崇。孟德斯鳩不僅在法治的自由價值方面討論法治,還在制度和體制方面構建了他的法治理想提出了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三權分立”學說并被以后的西方各國所廣泛承受。自由是孟德斯鳩從價值層面闡述法治的核心,“對民族或社會而言,自由表征著他們是否文明或文明的程度。假設一個社會的人民或民族處在某一種強權的奴吁之下,就必然處于野蠻狀態;相反,一個獲得充分自由的社會或自由的社會,那么標志它們已經進入了文明時代?!?10)同時,孟德斯鳩強調,法律是自由的最好的保護神。在政體的設計上,孟德斯鳩提出了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按照權利的行使與自由、法律關系的新的三分法理論理論,認為專制政體是與自由絕緣的,共和政體是自由與法治的胚胎。對于洛克“社會契約論”的另一個繼承者盧梭進一步闡釋到,政治權利于自愿的“公約”而非“強力”,政治權利應產生于平等而非服從的公約。對于自由的闡述,他一方面將法律看成自由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把自由確定在法律之下。但對于盧梭的法治理論,自由并不是法治的靈魂,而是公意!對于法治政體的構建,盧梭相比孟德斯鳩又進了一步,他不僅繼承了孟德斯鳩對共和國的推崇,而且進一步對共和國的權利構建提出了一個完好的體系。盧梭認為,法治的政府應該以立法權為核心的權利安排。同時提出立法權必須以公意為根底,立法權利應當屬于主權者即人民。立法者的職責不過是把公意表達出來而已。而執行法律的政府作為主權者意志的執行者,它的職責是通過執行法律把公民與主權者聯絡起來。盧梭進一步說到“創制政府絕不是一項契約,而是一項法律;行政權利的受任者絕不是人民的主人,而只是人民的官吏;只要人民愿意就可以委任他們,也可以撤換他們。對于這些官吏而言,絕不是什么訂約的問題,而只是服從的問題”。(11)同時盧梭認為,權利委任和法律規制是法治政府創制的兩大原那么。但與洛克和孟德斯鳩等主張分權的思想家不同,盧梭理想中的共和國權利應當具有統一性和一致性。因此他竭力主張將立法權和行政統一起來的直接民主制。就法治理論而言,19世紀的英國法學家戴雪(A.V.Dicey)通常被視為近代西方法治理論的奠基人。戴雪第一次比較全面地闡述了法治概念,這一闡述乃是以已有的法治體制及其經歷為根據的。在《憲法性法律研究導言》里,他寫道:構成憲法根本原那么的所謂"法治"有三層含義,或者說可以從三個不同的角度來看。首先,法治意味著,與專橫權利的影響相對,正規的法律至高無上或居于主導,并且排除政府方面的專擅、特權乃至廣泛的自由裁量權的存在。其次,法治意味著法律面前的平等,或者,意味著所有的階層平等地服從由普通的法院執掌的國土上的普通的法律;此一意義上的"法治"排除這樣的觀念,即官員或另類人可以不承擔服從管治著其他公民的法律的義務,或者說可以不受普通審訊機構的管轄。作為其他一些國家所謂的"行政法"之底蘊的觀念是,涉及政府或其雇員的事務或訟爭是超越民事法院管轄范圍的,并且必須由特殊的和或多或少官方的機構來處理。這樣的觀念確實與我們的傳統和習慣根本相忤。最后,法治可以用作一種表述事實的語式,這種事實是,作為在外國自然地構成一部憲法典的規那么,我們已有的憲法性法律不是個____利的來,而是其結果,并且由法院來界定和施行;要言之,通過法院和議會的行動,我們已有的私法原那么得以延伸至決定王室及其官吏的地位;因此,憲法乃國內普通法律之結果?!?2〕四.現代法治的理念什么是現代法治?法治首先是一個歷史概念,或者說是人類社會開展的偉大成就,是人類的偉大思想結晶;其次法治才是一種人類最理智的社會形態。富勒在《法律之德》里認為“法治是法律內在之德的一部分,在他看來,具備法治品德的法律制度由八個要素構成:一般性、公布或公開、可預期、明確、無內在矛盾、可遵循性、穩定性、同一性”。(13)萊茲也把法治看做法律制度的一種重要品德。他指出,廣義的法治指一切人都服從法律并受法律的統治。但是,按照政治法律理論,法治又作狹義解,表示政府應由法律來統治并服從法律。戴雪認為法治作為一種制度有以下三層含義:第一,人人皆受法律統治而不受任性統治;第二,人人皆須平等地服從普通法律和法院的管轄,無人可凌駕于法律之上;第三,憲法于裁定特定案件里的私____利的司法判決,故憲法為法治之表達或反映,亦因此,個____利乃是法律之來而非法律之結果。哈耶克作為一名著名的經濟學家對于法治這一法律概念也有很深化的認識,他認為“撇開所有技術細節不管,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動中都受到事前規定并宣布的規那么的約束這種規那么使得一個人有可能非常肯定地預見到當局在某一情況中會怎樣使用它的強迫權利,和根據對此的理解方案自己的個人事務。雖然因為立法者以及那些受委托執行法律的人都是不可能不犯錯誤的凡人,從而這個理想永遠也不可能到達盡善盡美的地步,但是法治的根本點是很清楚的:即留給執掌強迫權利的執行機構的行動自由,應當減少到最低限度。雖那么每一條法律,通過變動人們可能用以追求其目的的手段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個人自由,但是在法治之下,卻防止了政府采取特別的行動來破壞個人的努力。在的競賽規那么之內,個人可以自由地追求他私人的目的和愿望,肯定不會有人有意識地利用政府權利來阻撓他的行動?!?14)“從法治乃是對一切立法的限制這個事實出發,其邏輯結果便是法治本身是一種絕不同與立法者所制定之法律那種意義上的法?!ㄖ我虼瞬皇且环N關注法律是什么的規那么,而是一種關注法律應當是什么的規那么,亦即一種“元法律原那么”或一種政治理想。”(15)“法治所限制的只是政府的強迫性活動。……法治只關注政府的強迫性活動。"(16)“私人公民及其財產,……不應當成為由政府支配的手段;這一點乃是法治的本質意義之所在。”(17)法治從本質上講是一種自然秩序,詳細地說,它有三個含義:第一、法治意味著一種制約,它限制政府和統治階層的權利,包括修改法律的權利。從更深的層次上講,它也是對法自身的一個限制。在法治下,法律不能踐踏最根本的____,并且,修改法律要在規定的程序下進展。第二、法治意味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三、法治意味著形式正義〔formalorproceduraljustice〕。形式正義指的是,在當前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忠實、一致地根據法律所規定的程序履行職責和進展訴訟。形式正義是至關重要的。因為首先,只有依靠形式正義,法律才可以抵御政治、道德、宗教等因素對它的影響。這樣,法律系統才能最終真正到達本質正義。其次,形式正義可以有效地防止政府濫用權利,保護個____益。再有,正如韋伯所說,形式正義將保證法律體系的一致性、可預見性和可計算性。這幾個因素對于經濟和社會有效的運行都是非常重要的。這里的"形式"不同于一些學者所說的"虛浮"、"虛假"。形式并不是我們所最終追求的,"它只是一種手段,而不是結果"。筆者認為,所謂法治,作為一種政治制度,它首先是與專制相對立的,它必須以現代民主、自由理念為其思想根底。它應當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第一,法律首先應當是符合社會大多數人的利益以及社會正義。這里的利益不僅僅包括物質利益,同時包括精神利益以及獲得這些利益的時機。換句話說,符合法治的法律是亞里士多德所說的“良法"。而產生“良法"的途徑是什么呢?是民主!是立法規那么和程序的民主。第二,社會的每一名成員都應當視尊重法律是權威為最高美德。這里所說的社會成員不僅僅指或者說更重要的不是指公民,而是指政府機構及其公務員尤其是指國家各級官員。政府要履行它的社會只能需要權威,但這種權威必須置于法律之下。這里的"政府"包括一切掌握國家管理權利或執政的個人、群體、組織或機構,不僅僅指行政機構。這一方面需要通過法律的普遍遵守、公開及可預知性來實現;另一方面需要立法、司法、執法(尤其是司法和執法)來保障。第三,法治之法應當具有公開行、可預見性及一定的穩定性。也就是說,法治涵義下的法律應當提早公布,標準應當詳細,使人們在為一定的行為時可以預見到這一行為所會帶來的法律后果。同時這樣的后果在一定時期內是固定的,因為朝令夕改將極大的降低法律的權威!第四,法律的制定和發生效力必須在行為人做出行為之前.即法不溯及既往。因為我們不能要求人們在做出行為時就要求他預見還沒有發生效力的法律會對他的行為做出什么樣的評價。第五點作為第一點的補充,是我們的法律及根據法律所建立起來的社會制度應當可以在保證我們的政府權利在可以且已經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是的個____利不受任何不恰當的限制的同時,又可以保證我們的政府權利不會被濫用。就像卡爾.波普爾所說,“誰應當是我們的統治者:資本家還是工人?這樣愚蠢的問題它應當被一個截然不同的問題取代,例如怎樣組織我們的政治機構,使得壞的或____的統治者(我們應當防止他們,但我們還是很有可能碰到他們)不能造成太大的危害?我認為,只有如此改變我們的問題,我們才有希望到達一種理想的政治制度理論。"(18)最后,司法的獨立和權威也是法治至關重要的組成部分。這里的司法獨立不是指法院獨立,更不是指在黨委的指導下的獨立而是法官獨立.試想假設你做事情的時候有人站在旁邊指導你,告訴你應該怎么做能稱得上獨立嗎?假設司法依附于法律以外的權威,便不可能依靠司法來實現法律的統治。司法獨立不僅僅是審訊獨立,它包含一系列關于法官任命方法、法官任期平安、法官薪金標準以及其他效勞條件的規那么。這些規那么旨在保障法官個人免于外部壓力,獨立于除法律權威以外的一切權威。"可以肯定地講,法治的本質是:在對公民發生作用時(如將他投入監牢或宣布他主張有產權的證件無效),政府應忠實地運用先前宣布的應由公民遵守并決定其權利和義務的規那么。倘假設法治不是指這個意思,那就什么意思都沒有!”(19)當然上面所說的主要是從制度層面來理解法治,假設我們對法治的理解僅僅是這個層面,那我們所建立的法治永遠也只是一些詳細的操作規程、制度和技巧。因為,法治不僅僅是或者說更重要的是我們的法治理念。正如劉作翔教授所說:首先,法治是一種觀念,一種意識,一種視法為最高權威的理念和文化。這種觀念、意識、理念和文化尊崇以社會集體成員的意志為內容而形成的規那么體系。它重視個人在社會中的價值和尊嚴,但排斥個人在社會運行機制中的權威地位。其次,法治是一種價值的表達。法治不但要求一個社會的成員遵從具有普遍性特征的法,而且還要求這種被普遍遵從的法必須是好法、良法、善法。也即法治之法包含著民主、自由、____、平等、公平、正義等等人類價值要素。因此,法治之法使人類對法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使立法者在法律制定之后必須承受價值的評判和檢驗。(20)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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