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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文化遺產學第一講緒論一、文化遺產相關概念辨析1、關于遺產從語義來看,“遺產”一詞具有兩個層面的意義和解釋:一是那些已經存在或可以繼承和傳續的事物;二是前輩傳給后代的環境和利益。2、遺產的屬性(1)它是一種存在,包括有形和無形的(客觀性)。(2)它是一種由人類選擇、確定和認同的(主觀性)。(3)它是被認為好的、有用的、有價值的(實用性)。(4)它是特定人群、家族、團體所創造的(認同差異性)。(5)遺產的傳續有一個限定范圍。3、遺產概念的基本要件(1)遺留物,人們所理解、認同的,由祖輩留下的財產。(2)繼承關系,由某一個特定的民族、部族、宗族、家族等在相當長的歷史中所形成的代際關系和繼承關系。(3)責任和義務,遺產的繼承者在獲得繼承權的同時,也被賦予相應的責任和義務,以確保遺產在一個共同認定的范圍內存續。24、關于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的國際標準化的定義1972年11月16日,巴黎舉行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十七屆會議上通過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公約》對文化和自然遺產分別下了定義。文化遺產:(1)文物: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畫、具有考古性質成份或結構、銘文、窟洞以及聯合體;(2)建筑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在建筑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單立或連接的建筑群;(3)遺址:從歷史、審美、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人類工程或自然與人聯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3自然遺產:(1)從審美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由物質和生物結構或這類結構群組成的自然面貌;(2)從科學或保護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地質和自然地理結構以及明確劃為受威脅的動物和植物生境區;(3)從科學、保護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天然名勝或明確劃分的自然區域。4二、文化遺產學產生的背景“文化遺產”是近年來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重視的話題與領域。所謂“文化遺產”,是指由先人創造并保留至今的一切文化遺存,分別被表述為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獻遺產和文化景觀類遺產等。它是一個地區、一個民族或一個國家極為重要的文化資源和文化競爭力的構成要素。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國文化遺產事業發展迅速,2005年12月,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這是第一次在“紅頭文件”的標題上用“文化遺產”取代了使用了幾十年的“文物’這個詞。5“文化遺產”作為一種通過社會實踐行為并經學術界提煉之后的系統表述,它最初出現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1972年10月17日公布的《保護世界文化和白然遺產公約》中,物質形態的“文化遺產’包括文物、建筑群、遺址三個方面。2003年10月17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正式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又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我國近年來通過對國際上“文化遺產”先進理念的吸納并結合中國的白身實際情況,也以政府文件的形式給予“文化遺產”以界定:“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兩部分。6與“文化遺產”的概念逐步明確的同時,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的理論和實踐也不斷得到發展,一門新的學科—“文化遺產學”逐漸引起了學術界的關注。2003年,有學者提出了“文化遺產學”學科設立的建議,由于遺產研究的范圍比較寬泛,自提出以來,學科能否成立的爭議不斷。7(文化)遺產學可以成為一個獨立的新學科,其依據有以下幾點:1.由獨立的、專業學科的知識譜系組成的遺產學,其研究對象和內容是確定的。其概念、定義、分類、范疇、研究目標、研究邊界是確定的。2.遺產學的成立具有時代性,是當今遺產保護運動的熱潮下,國際組織和各個國家踐行遺產保護行為所推動的客觀需求。3.遺產學在理論構建上雖尚達不到完善縝密的地步,但已有了初步的理論基礎,并且隨著實踐經驗的不斷積累繼續在理論探尋的道路上前進。4.研究方法的具有自己的特色,既有針對不同遺產類別和類型時相關背景學科方法的借鑒,也有現代科技手段的整體和綜合運用,自成一體。遺產學是一個獨立的新興學科,它是近30年左右隨著遺產運動的興起而逐漸形成的。遺產學是個跨學科、多元理論交叉應用的學科,涉及社會學、人類學、考古學、歷史學、建筑學、規劃學、民俗學、經濟學、環境生態學等多個學科,又有自己獨特的知識譜系、理論視野和方法特色。遺產學具有很強的開放性和實踐性,也有很強的應用性和現實意義。三、國際上對遺產的認知歷程人類對先人創造的文化遺物的關注至少在4000多年前就已經開始,古代埃及和美索不達米亞的統治者已注意尋找、保藏前代遺珍。公元前209年左右,亞歷山大大帝的部將托勒密?索托在亞歷山大里亞城創建了當時最大的學術和藝術中心—亞歷山大博學院,其中有專門收藏文化珍品的繆斯神廟,博物館一詞“museum”即起源于繆斯神廟。歐洲中世紀時,教堂、修道院、宮廷、貴族府邸、領主莊園都有古物收藏。中國至少從商周時代起就有土室收藏文物的行為,秦漢以后皇室典藏之習幾未中斷。不過這類“文物”收藏行為主要存在于古代的宮廷、貴族和宗教上層人士之中,以藝術欣賞、財富積累、尊祖禮神、學術研究等為目的。1014-16世紀的文藝復興時期,許多歐洲國家出現探尋和收藏文物的熱潮。17世紀80年代,第一個具有近代意義的博物館——英國牛津大學阿什莫林藝術和考古博物館開館,此后許多著名博物館陸續建成開放。其中1753年建成的不列顛博物館和1793年8月10日由巴黎盧浮宮改建的盧浮宮藝術博物館對社會開放影響尤大。19世紀,作為文化遺產保存與展示及社會教育機構的博物館事業獲得進一步發展。文物的收藏展示終于從宮廷和貴族走向了民眾。與西方國家相比,中國近代意義的博物館事業起步較晚,1905年,由民族實業家張謇創辦的我國第一個面向公眾的綜合性博物館—南通博物苑建成,博物苑包括博物館、植物園和動物園,具有融文化遺產與白然遺產于一體的初步理念和追求。11大約在19世紀后期,歐洲一些國家開始從法律層面開展對文物建筑的保護工作。1882年,英國國會通過《歷史古跡保護法》,這時期的歷史古跡主要是指遺址,而且保護對象很少。1900年,英國的第二個古跡保護法公布,保護內容擴大到宅邸、莊園、農舍、橋梁等與歷史事件有關或有歷史意義的建筑物、構筑物,國家保護對象擴展到數百項。1944年,保護對象增加到了20萬個。1913年,法國也公布了《歷史古跡法》,保護對象包括3萬個建筑和7.4萬件可移動藝術品。在人類歷史上,最初通過“博物館”這一形式保護文化遺存的重點還在于可移動的且較為精美的那類文物,而不可移動的建筑類遺產在一些國家大約從18世紀起才開始受到人們的較多關注。19世紀初,英國興起了建筑類文物修復工作,重點是中世紀建筑。此后,法國也對歷史建筑的保護給予特別關注。馮驥才先生認為,最先和最鮮明地表達出新的“文化遺產”觀的是法國作家雨果于1832年在其《向文物的破壞者宣戰》一文中的陳述。13意大利在1892年立法保護文物類建筑,19世紀后半葉至20世紀初,在文物建筑遺產保護領域興起了“意大利學派”,該學派在對文物建筑的價值認定、修繕原則、保護理念方面都有新的創舉,而且,學派的實踐與理論還對世界各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許多原則在此后的國際性文件《威尼斯憲章》中得到體現。14實際上,20世紀中上葉,已出現了由傳統的單體、局部的“古物”觀或“文物”觀向現代的、整體的、系統的“文化遺產”觀轉變的趨勢。1933年8月9日生效的希臘共和國第5351號“古物法’規定:“一切古物無論是可移動的,還是不可移動的,無論是古代的,還是近代的,只要是在希臘的河流、湖泊、海域以及公共、宗教團體和私有土地上發現的,都是國家的財產。”“第2條”進一步明確指出“古物,應包括所有的建筑物、雕塑品、書畫、刻印藝術及其他一切藝術品,如各類大建筑物和建筑性古跡”等。這部法律中的“古物”包括了可移動的和不可移動的兩類文物,當然,在文物的時代上還是強調近代以前的文化遺存。151939年,意大利共和國眾議院和參議院通過《關于保護藝術品和歷史文化財產的法律》,指明“具有藝術、歷史、考古或民族學價值的不動物和可動物”系法律保護對象。從其保護對象看,已包括具有“民族學價值”的文物。由此可見“歷史文化財產”所容納的范圍比之“古物”顯得要更寬泛一些。與此同時,突破單體建筑保護的觀念和行動也已開始,1933年8月,國際現代建筑協會第4次會議通過了《雅典憲章》,提出保護有歷史價值的建筑和地段的問題,即成片的歷史街區或歷史地段的保護已經受到了專業人士的注意。161950年,日本《文化財保護法》公布,這部法律為“文化遺產”(“文化財”)健構了一套新的分類體系和專業概念。該法第一章“總則”第二條對“文化財”之內涵一項列出五個方面:(1)有形文化財,指具有較高價值的建筑物、繪畫、雕刻、工藝品、書籍、書法、古代文書及其他有形的文化載體,包括考古資料和歷史資料;(2)無形文化財,指具有較高價值的戲劇、音樂、工藝技術及其他無形的文化載體;(3)民俗文化財,又分為無形民俗文化財和有形民俗文化財,前者指對于認識日本國民生活的承襲和發展不可欠缺的有關的風俗習慣、民俗技能,后者指反映上述內容的種種物品,包括衣服、器具、工具、家具、房屋等;(4)史跡名勝天然紀念物,指具有較高價值的:a貝冢、古墳、都城址、城址、民居及其他遺跡;b.庭園、橋梁、峽谷、海濱、山岳及其他名勝地;c動物、植物及地質礦物;(5)傳統建筑物群。17日本《文化財保護法》所表述的文化財產或文化遺產的理念已經相當全面,它容納可移動的和不可移動的及有形的(物質的)和無形的(非物質的)遺產類型,同時還包括了人與白然共同作用的作品——文化景觀(史跡名勝天然紀念物)。這種綜合的和系統的文化遺產觀在國際上的影響是深遠的。首先是韓國于1962年公布《文化財保護法》時,將“文化財”定義為有形文化財、無形文化財、紀念物、民俗文化財四項,顯然接受了日本的文化遺產理念。該理念甚至還一直影響到20世紀70年代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主持的世界性的無形文化遺產或非物質文化遺產事業的開始。1820世紀60年代以后,在世界范圍內對不可移動的文化遺產的保護日益受到重視,其保護內涵也在不斷豐富,如196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關于保護景觀和遺址的風貌與特性的建議》,其景觀中包括自然的和人工景觀。很顯然,現代意義上的“文化遺產”理念在逐步成型,不可移動的文化財產不僅強調其整體性,而且所指已擴大到其環境風貌或生存空問。這一思想在同時期的其他文件中也可以見到,1964年5月在威尼斯通過的《國際古跡保護與修復憲章》(即著名的《威尼斯憲章》)第一條指出:“歷史古跡的概念不僅包括單個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從中找出一種獨特的文明,一種有意義的發展或一個歷史事件見證的城市或鄉村環境。這不僅適用于偉大的藝術作品,而且亦適用于隨時光流逝而獲得文化意義的過去一些較為樸實的藝術品。”19《威尼斯憲章》明顯地擴大了過去的歷史文物建筑的概念:除單體的建筑作品外,還應包括“能夠見證某種文明、某種有意義的發展或某種歷史事件的城市或鄉村環境”;強調對文物建筑環境的保護,“保護一座文物建筑,意味著要適當地保護一個環境”,“任何地方,凡傳統的環境還存在,就必須保護”等,這些思想后來也體現在世界遺產事業之中。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經濟建設高速發展,工業化和商業化趨勢日益明顯,人類農業文明誕生以來一直保持相對穩定的自然環境被迅速改變,人與自然、不同民族及國家之問的文化共享等問題隨之產生。1965年,在美國的一次白宮會議上提出了設立“世界遺產信托基金”的建議,“世界遺產”的理念初步產生,而“基金”的作用是“為了全世界公民的現在和將來”去保護“世界杰出的自然風景和歷史遺址”。這是一種具有世界性視野的“文化遺產”觀。1968年,國際保護自然和自然資源聯盟向其成員提出了類似的建議。21到20世紀70年代,人類的全球化意識和環境保護意識日益明確,文化遺產被逐步納入到社會整體資源和人類共同利益的框架下給予考慮。1972年6月,在斯德哥爾摩舉行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上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和《人類環境行動計劃》兩個文件,宣言申明:人類擁有一種在能夠過尊嚴和幸福生活的環境中,享受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條件的基本權利,同時也負有為當代和將來世世代代保護和改善環境的神圣責任。同時指出:人類的環境權包括“自然”和“人文”兩個方面,而“人文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就包括文化遺產。毫無疑問,20世紀70年代初,人類面臨經濟全球化、市場一體化、文化趨同化、環境污染化等嚴峻的發展趨勢,保護文化多樣性、保護生態環境、文化共享及可持續發展等現代理念也日漸清晰,“世界遺產”與“環境保護”的理念正共同代表著人類文明和智慧發展的新成果。221972年11月16日,《保護世界文化和白然遺產公約》(簡稱《世界遺產公約》)正式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上獲得通過,這是人類文化遺產科學史上值得紀念的日了,一個新的事業和學術概念隨之誕生。縱觀人類對“文化遺產”認知的歷史,我們可以發現,“世界遺產”的行為和理念之產生有其久遠的發展過程和深刻的時代背景,它是站在人類共同的、長遠的利益上所做的理性思考和采取的重大行動。通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1972年11月16日與《世界遺產公約》同一天議決的《關于在國家一級保護文化和白然遺產的建議》中之表述,我們能很清楚地看到這一點。“建議”中說:“在生活條件加速變化的社會中,為人類保存與其相稱的生活環境,使之在其中接觸到大自然和先輩遺留的文明見證,這對人的平衡和發展十分重要。為此,應該使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在社會生活中發揮積極的作用,并把當代成就、昔日價值和自然之美納入一個整體規劃加以考慮。”23《世界遺產公約》中表述的“文化遺產”是對此前已有的“文物”、“文物建筑”、“歷史地段”、“歷史景觀”等概念的繼承和創新,包含了更加廣泛、新穎的內容,而且它將文化遺產、自然遺產及文化與自然雙遺產納入到一個體系中加以考慮,體現了一種整體的、綜合的、系統的遺產思想和全新的遺產保護意識,同時,作為一個國際性行動綱要,它具有更加普遍的全球性及全人類的社會實踐價值和思想價值。到2015年,已有191多個國家加入《世界遺產公約》,該公約也因此成為世界上加入國家最多的政府間國際公約之一。24四、文化遺產學的內涵任何一門學科的存在都必然有其明確的研究對象和領域,通過以上對“文化遺產”概念體系及具體內涵認知過程的梳理,可見其無論作為社會存在對象還是學科研究對象應是沒有疑義的,將它作為一門相對獨立的學科予以建設和探討,條件也是成熟的。那么,總結迄今為止國內外學術界對“文化遺產”領域的不斷摸索和拓展,它的具體研究對象究競又包括哪些內涵呢?我們認為,該領域目前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251、物質文化遺產中國最新的物質性“文化遺產”的內涵界定為“指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石刻、壁畫、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歷史上各時代的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等可移動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等。龐大復雜的物質文化遺產體系使之成為“文化遺產學”最為重要的研究對象之一。262、非物質文化遺產2001年11月,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1屆大會上,通過一個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新定義:“人們學習的過程及在學習過程中學到和自創的知識、技術和創造力,還有在這一過程中創造的產品及其持續發展所必需的資源、空問和其他社會及白然結構;這些過程使現存的社區具有一種與先輩們相連續的意識,并注重對文化的認定和對人類文化多樣性和創造性的保護。”這一定義最大意義在于,它強調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人類文化傳承、保護人類文化多樣性和創造性方面的特殊意義,這是文化遺產理念的進一步拓展,即“文化遺產”作為人類的一種歷史性創造和珍貴遺存,它不僅在于證明歷史和說明歷史,不僅在于其擁有的思想史意義和教化意義,而且它可以也應該在人類文明的延續、在新文明的創造、在人類現代化的進程中發揮重要的作用。27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正式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公約中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再次做了調整,我國學術界目前使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大體上同于該國際公約的定義及內容表述,其具體內涵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包括口頭傳統、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和禮儀與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等以及與上述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及研究內涵的確定,完善了“文化遺產”的體系架構,從而將“文化遺產”的視域從傳統的靜態形式引申到動態形式,同時也賦予傳統觀念中的“物質文化遺產”以新的研究視角,揭示了“文化遺產”本身的內在統一性。在遺產保護理念上,亦由原先的“死保”擴展為“死保”與“活保”并重甚至提倡傳承基礎上的“創新”,這也使“文化遺產學”同時具備了基礎研究學科和應用研究學科的雙重特性。3、文化景觀“文化景觀”概念是1992年12月在美國圣菲召開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第16屆會議時提出并納入《世界遺產名錄》中的。其表述的內涵是指“自然與人類的共同結晶”,由此,它與通常意義上的“物質文化遺產”形成了形態與結構上的差異,從而代表著一種新的相對獨立的遺產類型。作為世界遺產中重要構成部分的“文化景觀”,要求其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和明確的地理文化區域的代表性及反映本區域特色的文化內涵,它包括三種類型:(1)由人類有意設計和建筑的景觀;(2)有機發展形成的景觀;(3)關聯性文化景觀。“文化遺產”體系中的“文化景觀”概念的提出,是受到文化地理學影響的結果,它擴大了文化遺產的認知范圍,同時也使人們通過這類文化遺產的發現和研究,進一步去了解人、文化、白然三者之間互動后形成的某種創造性結果及由其體現的地域性、時間性、結構性、目的性等差異所導致的文化特征之異同,進而達到更好地理解人地關系,欣賞、保護和利用不同的文化景觀類遺產的目的。294、文化線路這是文化遺產體系中的一個新概念。1998年,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ICOMOS)成立了“文化線路國際科學委員會”(CIIC)對“文化線路”這一新的概念的內涵、價值、意義及其保護策略開展了研究。2001年(CIIC)出版《無形遺產與文化線路的多元性》一書,對“文化線路”的學說、原則、理念、相關的科研課題項目等進行了說明,2002年12月4日通過的《馬德里宣言》,形成了關于“文化線路”的基本定義和三點基本共識。文化線路是線性遺產的特殊形式,它是由特殊交通路線為基礎串聯起來的一條呈線性分布的文化遺產集合體,它主要服務于一個特定的文化交流或產品貿易目的,具有較長的歷時性并形成一種傳統,同時跨越較遠的地域空間成為跨文化甚至跨文明的紐帶。30徽杭古道茶馬古道中國茶馬古道有三條:第一條是陜甘茶馬古道,是中國內地茶葉西行并換回馬匹的主道。第二條是陜康藏茶馬古道(蹚古道),近年來又被學術界稱為西南絲綢之路;第三條滇藏茶馬古道。茶馬古道2013年被列入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5、產業遺產:農業遺產、工業遺產和商業遺產2002年8月,聯合國糧農組織、發展計劃署等10多個國際組織和機構發起了旨在保護具有全球重要文化意義之農業遺產系統即世界農業文化遺產項目的行動,其目的是在工業化背景下建立起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及其有關的景觀、生物多樣性、知識和文化保護體系。2004年4月,該項目開始試點實施,在全世界7個國家挑選5個試驗項目,其中有中國浙江青田縣的“稻魚共生系統”入選。近代以來,由于工業化、城市化的興起,人們對曾經養育人類及其文化長達萬年以上的農業文明采取了漠視甚至否定的態度,大量農業遺產未曾列入研究和保護的范圍,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帶來的種種弊端,人們開始重新審視和重視農業文明社會中積累的尊重白然、與環境相協調的循環經濟形態、講究建立與環境相和諧的居住空問和居住形式、追求“天人合一”的理念、通過適度的水利工程改善居住環境和生產條件以及那種恬適白然有所節制的健康生活態度和相關信仰、知識系統等種種成就,并試圖將這些成就給予永久性保護和合理的利用。農業文化遺產研究工作雖然剛剛起步,但恰逢我國政府提出“新農村建設”的現代化目標,加之中國又是世界上少有的具有悠久歷史且白成系統的農業文明古國,預計這方面的發現和相關研究將會得到學界越來越多的重視。35“工業遺產”的概念最初出現于歐洲,2003年6月,俄羅斯舉行的國際工業遺產協會全體代表大會上通過了專門為工業遺產問題制定的《下塔吉爾憲章》,并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正式批準實施。工業遺產關注的主要是自18世紀后半葉工業革命開始直到當代人們在工業活動中創造并保留的文化遺產。這類遺產擁有特定的歷史價值、技術價值、社會價值、建筑價值和科學價值。由于工業遺產事業的興起,“工業考古學”也隨之誕生,這是一門研究所有工業證據的交叉學科,既研究物質證據,也研究非物質證據,比如與工業活動相關的檔案、文物、宗教習俗、建筑物、人類定居點、自然與城鎮景觀等。2006年,在江蘇無錫還專門召開了有關工業遺產的學術研討會,但較為系統的工業遺產調查、研究及保護問題還處于起步階段,作為與近代工業遺產調查和研究直接相關的“工業考古學”在我國也幾乎沒有開展。“商業遺產”的研究工作,目前著力較多的主要是對“老字號”遺存的調查和研究。386、文獻遺產:世界記憶工程在“世界遺產”學術框架內,近年還出現了“文獻遺產”或“世界記憶工程”這樣的概念,它是1992年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及國際檔案理事會共同提出并實施的文化遺產保護工程,是“世界遺產”體系的擴展和延伸。這一“工程”關注的是成體系的文獻遺產,即手稿、圖書館和檔案館保存的任何介質的珍貴文件體系,以及某項事件的口述歷史的系統記錄等。以文獻遺產為內涵的“世界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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