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 9685-2008 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是中國關于食品接觸材料中添加劑使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該標準詳細規定了在制造食品容器、包裝材料過程中允許使用的添加劑種類、最大使用量、特定遷移限量以及其他限制條件,旨在確保這些材料與食品接觸時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保障食品安全。

標準內容覆蓋廣泛,具體包括:

  1. 適用范圍:明確了標準適用于塑料、紙、金屬、涂料、橡膠等各類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及其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添加劑。

  2. 添加劑列表:列出了允許使用的添加劑名稱、化學結構、功能分類(如抗氧化劑、增塑劑、著色劑等)、最大使用量或特定遷移限量。每種添加劑的使用都需遵循嚴格的安全評估和風險控制原則。

  3. 使用原則:強調添加劑的使用應遵循不遷移到食品中的原則,或遷移到食品中的量需控制在對人體無害的水平。同時,鼓勵采用更安全的替代物質和技術。

  4. 檢測方法:提供了部分添加劑的檢測方法和要求,以確保有統一的標準來監控和評估食品接觸材料中添加劑的合規性。

  5. 標簽標識:要求生產者在產品標簽上明確標注使用的添加劑信息,增強透明度,便于監管和消費者知情選擇。

  6. 豁免情況:對某些特殊情況或特殊材料,如已有其他國家標準詳細規定的,可遵循其相應規定。


如需獲取更多詳盡信息,請直接參考下方經官方授權發布的權威標準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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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代替
  • 已被新標準代替
  • 2008-09-09 頒布
  • 2009-06-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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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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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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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犌犅9685—2008

代替GB9685—2003

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

使用衛生標準

犎狔犵犻犲狀犻犮狊狋犪狀犱犪狉犱狊犳狅狉狌狊犲狊狅犳犪犱犱犻狋犻狏犲狊犻狀犳狅狅犱犮狅狀狋犪犻狀犲狉狊犪狀犱

狆犪犮犽犪犵犻狀犵犿犪狋犲狉犻犪犾狊

20080909發布200906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發布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犌犅9685—2008

目次

前言!!!!!!!!!!!!!!!!!!!!!!!!!!!!!!!!!!!!!!!!Ⅰ

1范圍!!!!!!!!!!!!!!!!!!!!!!!!!!!!!!!!!!!!!!!1

2術語和定義!!!!!!!!!!!!!!!!!!!!!!!!!!!!!!!!!!!!1

3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的使用原則!!!!!!!!!!!!!!!!!!!!!!!!2

4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的使用規定!!!!!!!!!!!!!!!!!!!!!!!!2

5特定遷移量的判定!!!!!!!!!!!!!!!!!!!!!!!!!!!!!!!!!2

附錄A(規范性附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允許使用的添加劑及使用要求!!!!!!!!!!!3

表A.1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允許使用的添加劑!!!!!!!!!!!!!!!!!!!!!!3

犌犅9685—2008

前言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準參考了美國聯邦法規(CodeofFederalRegulations)第21章第170~189部分、美國食品藥

品管理局食品接觸物通報(FoodContactNotification)列表,以及歐盟2002/72/EC指令食品接觸塑料

(Comissiondirectiverelatingtoplasticmaterialsandarticlesintendedtocomeintocontactwithfood

stuffs)等相關法規。

本標準代替GB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助劑使用衛生標準》。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

GB9685—2003同時廢止。

本標準與GB9685—2003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將標準名稱改為“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

———增加了添加劑的使用原則;

———參考相關國家的批準物質名單,將添加劑的品種擴充到959種;

———以附錄的形式列出了允許使用的添加劑名單、化學文摘登記號(CAS號)、使用范圍、最大使用

量、特定遷移量或最大殘留量及其他限制性要求。

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負責解釋。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所、國際化學品制造商協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竹天、樊永祥、卞華松、顧振華、朱蕾、李躍、高仁君、陳樹照、柏忠林、徐元勤。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9685—1988、GB9685—1994、GB9685—2003。

犌犅9685—2008

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

使用衛生標準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的使用原則、允許使用的添加劑品種、使用范圍、最大使

用量、特定遷移量或最大殘留量及其他限制性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所有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的生產、經營和使用者。

2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2.1

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犳狅狅犱犮狅狀狋犪犻狀犲狉狊犪狀犱狆犪犮犽犪犵犻狀犵犿犪狋犲狉犻犪犾狊

包裝、盛放食品用的紙、竹、木、金屬、搪瓷、陶瓷、塑料、橡膠、天然纖維、化學纖維、玻璃、復合包裝材

料等制品和接觸食品的涂料,包括食品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接觸食品的機械、管道、傳送帶、容器、用具、餐

具等。

2.2

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犪犱犱犻狋犻狏犲狊狌狊犲犱犳狅狉犳狅狅犱犮狅狀狋犪犻狀犲狉狊犪狀犱狆犪犮犽犪犵犻狀犵犿犪狋犲狉犻犪犾狊

在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生產過程中,為滿足預期用途,所添加的有助于改善其品質、特性或輔助改善

品質、特性的物質;也包括在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生產過程中,所添加的為促進生產過程的順利進行,而

不是為了改善終產品品質、特性的加工助劑;為便于管理,本標準也包括了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加工過程

中所使用的部分聚合物的單體或聚合反應的其他起始物。在本標準中簡稱添加劑。

2.3

最大使用量犿犪狓犻犿狌犿犾犲狏犲犾

添加劑在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加工時所允許加入的總量,一般以添加劑占總基材的質量分數表示。

2.4

最大殘留量犿犪狓犻犿狌犿狆犲狉犿犻狋狋犲犱狇狌犪狀狋犻狋狔;犙犕

添加劑在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終產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一般以mg/kg或mg/dm2表示。

2.5

特定遷移量狊狆犲犮犻犳犻犮犿犻犵狉犪狋犻狅狀犾犻犿犻狋;犛犕犔

添加劑從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終產品中遷移到與其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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