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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我國職業健康形勢與對策措施任樹奎1提綱一、我國職業健康現狀二、國務院高度重視職業健康工作三、我們職業健康監管工作的思路四、總局在職業健康方面的主要工作五、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切實做好職業健康工作六、2011年職業健康工作情況七、2012年職業健康工作重點2前言為什么現在要加強職業健康工作①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提高②廣大職工的訴求和媒體的關注③國際社會的關注(人權、貿易壁壘)④職業安全健康一體化管理的需要⑤黨和政府以人為本理念的確立⑥職業健康問題嚴重3一、我國職業健康現狀(一)職業危害涉及面廣、接觸人數多職業危害廣泛分布在煤炭、冶金、建材、有色金屬、機械、化工等傳統行業以及計算機、生物工程等新興產業和第三產業等30多個行業;接觸職業危害的勞動者人數超過2億,并且以農民工為主。4一、我國職業健康現狀(二)職業病患者總量大、發病率高、經濟損失大2010年,我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包西藏)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報告職業病新增病例27240例,比2009年增加了9112例,同比增長50.26%。新中國成立以來至2010年底,累計報告職業病749970例。(全國殘疾人8700多萬人)職業病經濟損失巨大(按照每人10萬元醫療費計算,損失將近800億)。5一、我國職業健康現狀(三)職業病危害事故頻繁發生1985-1991年間,廣西馬山縣共有1001人赴海南金礦打工,在已經進行職業病診斷的600人中,確診矽肺病患者225人,已死亡14人。自2003年起,云南省水富縣向家壩鎮先后有77名農民工到安徽石英干粉廠務工,返鄉后陸續有12人死亡;有關專家對63名村民進行職業病診斷,被診斷為矽肺的為30例。6一、我國職業健康現狀(三)職業病危害事故頻繁發生貴州省施秉縣恒盛有限公司自1999年底投產以來,從業人員長期受工業硅冶煉產生的粉塵危害,截至2010年7月2日,共對1343名職工進行職業病診斷,確診矽肺患者200人。1984年-2009年,甘肅省古浪縣先后有408名農民工赴酒泉市金礦企業務工,經過體檢,初步診斷有塵肺患者124人。張海超“開胸驗肺”深圳農民工集體患塵肺病7二、國務院高度重視職業健康工作(一)機構不斷加強,隊伍不斷壯大安全監管總局設立了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司已經有29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成立了職業健康監管處室。市、縣級安全監管部門職業健康監管機構正在不斷建立完善。中石化、中石油恢復建立職業健康處8二、國務院高度重視職業健康工作(二)明確了安監總局承擔的職業健康監管職責

2008年7月,國辦發〔2008〕91號文件明確了安全監管總局承擔七項職業健康監管職責: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按照職責分工,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規章和標準;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9二、國務院高度重視職業健康工作(二)明確了安監總局承擔的職業健康監管職責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并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0二、國務院高度重視職業健康工作(三)發布了《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2009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國辦發〔2009〕43號)。《規劃》提出:到2015年,新發塵肺病病例年均增長率由現在的8.5%下降到5%以內,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發生,硫化氫、一氧化碳、氯氣等主要急性職業中毒事故較2008年下降20%,主要慢性職業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職業性放射性疾病。

11二、國務院高度重視職業健康工作(三)發布了《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率達到90%以上;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80%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標識設置率達到90%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率達到70%以上;粉塵、毒物、放射性物質等主要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達到80%以上;12二、國務院高度重視職業健康工作(三)發布了《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預評價率達到60%以上,控制效果評價率達到65%以上;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體檢率達到60%以上,接觸放射線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率達到85%以上;職業病防治監督覆蓋率比2008年提高20%以上,嚴重職業病危害案件查處率達到100%;到2015年,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90%以上。13三、我們職業健康監管工作的思路突出抓好“一個行動”粉塵和高毒物品職業危害治理專項行動著力鍛造“兩支隊伍”政府:職業健康監管隊伍企業:職業健康監督員(試點工作:北京、吉林、遼寧)

堅決貫徹“三項制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27號令)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3號令)使用有毒物品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實施辦法(起草中)(大連試點)14三、我們職業健康監管工作的思路努力完善“四大體系”法規標準體系(各地根據實際制定標準)技術服務與支撐體系(河北試點)宣傳教育培訓體系信息與裝備保障體系(下發了《裝備配備指導目錄》)15三、我們職業健康監管工作的思路全面加強“五個環節”職業健康宣傳教育(職業健康知識競賽,10萬多家企業、4000萬人參加)職業危害申報(年內實現7萬家)職業衛生行政許可作業場所監督檢查職業危害事故查處16四、總局在職業健康方面的主要工作(一)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重點:礦山開采、石英砂加工、寶石加工、石材加工、冶煉、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五金電鍍、電子制造、裝飾材料加工。內容: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詳見23號令第二章)17四、總局在職業健康方面的主要工作(一)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總局重點抓了石英砂加工、家具制造、石棉開采和石棉制品制造、金礦四個行業。石英砂:總塵濃度平均超標269.38倍,最高達1089.60倍;呼塵濃度平均超標286.70倍,最高達1248.35倍。家具制造:苯超標的企業占89.0%,最高超標121.5倍;甲醛超標的企業占76.9%,最高超標116.0倍;苯胺超標的企業占70.0%,最高超標130.1倍;二異氰酸甲苯酯超標的企業占77.3%,最高超標3.1倍。18四、總局在職業健康方面的主要工作(一)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石棉開采和石棉制品制造:現場檢測的9家石棉礦山粉塵濃度全部超標,最大超標倍數高達110.3倍,15家制品企業中有13家粉塵濃度超標,最大超標倍數為7.9倍。金礦:所檢測的95%的企業作業場所粉塵濃度超過了國家標準。其中采掘環節總塵濃度最高超標57倍,呼塵濃度最高超標13倍;破碎環節總塵濃度最高超標27倍;球磨環節總塵濃度最高超標8倍。19四、總局在職業健康方面的主要工作(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3號令)

共五章56條。第一章總則(7條)立法依據、范圍管轄、原則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29條)第三章監督管理(8條)第四章罰則(9條)第五章附則(3條)20四、總局在職業健康方面的主要工作(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3號令)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責:1.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共29條)(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2)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3)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21四、總局在職業健康方面的主要工作(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3號令)(4)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5)作業場所應當符合職業危害防治的要求;(6)向安全監管部門申報職業危害因素;(7)建設項目應在可行性論證階段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并將評價報告報安全監管部門備案;(8)建設項目應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職業危害防治專篇,并報安全監管部門備案;(9)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22四、總局在職業健康方面的主要工作(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3號令)(10)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竣工驗收時應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進行驗收,評價報告和驗收批復文件應報安全監管部門備案;(11)設置職業危害公告欄,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12)發放職業危害防護用品,確保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經常維護、保養職業危害防護用品;23四、總局在職業健康方面的主要工作(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3號令)(13)確保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處于正常狀態;(14)設有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向從業人員公布監測結果;(企業自己做)(15)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請資質單位做)(16)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治;24四、總局在職業健康方面的主要工作(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3號令)(17)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并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18)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化學品等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19)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20)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25四、總局在職業健康方面的主要工作(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3號令)(21)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危害和保護從業人員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22)對采用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應當知悉其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23)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26四、總局在職業健康方面的主要工作(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3號令)(24)應當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25)應當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26)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27四、總局在職業健康方面的主要工作(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3號令)(27)發生職業危害事故,及時向安全監管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28)使用有毒物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安全監管部門申請辦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29)配合安全監管部門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28四、總局在職業健康方面的主要工作(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3號令)2.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責(共8條)(1)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2)建立健全職業危害的監督檢查制度,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職業健康知識的培訓,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3)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的備案管理制度,加強職業危害相關資料的檔案管理;29四、總局在職業健康方面的主要工作(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3號令)(4)對從事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實行登記備案管理制度;(5)加強對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6)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嚴格遵守執法規范;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的,應當為其保密;30四、總局在職業健康方面的主要工作(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3號令)(7)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進入被檢查單位及作業場所,進行職業危害檢測,了解有關情況,調查取證;查閱、復制被檢查單位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文件、資料,采集有關樣品;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職業危害防治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應當在15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8)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職業危害事故和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

31四、總局在職業健康方面的主要工作(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3號令)3.罰則(共8條):第45-51條,列舉了26項行為、7個處罰層次。第8條是對安全監管部門機關人員的處罰。(1)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①未按照規定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或者未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的;

②未按照規定建立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的;

③未按照規定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32四、總局在職業健康方面的主要工作(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3號令)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接受職業健康培訓的;

⑤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培訓的;⑥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檢測和評價結果未按照規定存檔、報告和公布的。33四、總局在職業健康方面的主要工作(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3號令)(2)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①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申報職業危害因素的;

②未按照規定設有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或者監測系統不能正常監測的;

③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未告知從業人員職業危害真實情況的;

④未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34四、總局在職業健康方面的主要工作(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3號令)(3)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①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超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

35四、總局在職業健康方面的主要工作(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3號令)

②未提供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從業人員使用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或者提供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從業人員使用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③未按照規定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從業人員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進行維護、檢修、檢測,并保持正常運行、使用狀態的;④未按照規定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的;

36四、總局在職業健康方面的主要工作(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3號令)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經治理仍然達不到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

⑥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

⑦未按照規定在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規程、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⑧拒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37四、總局在職業健康方面的主要工作(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3號令)(4)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①隱瞞技術、工藝、材料所產生的職業危害而采用的;②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的;38四、總局在職業健康方面的主要工作(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3號令)③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沒有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或者沒有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接受產生職業危害作業的;

④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

⑤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接觸產生職業危害作業或者禁忌作業的。39四、總局在職業健康方面的主要工作(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3號令)(5)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有關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已經對從業人員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6)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治專篇、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未按照本規定要求備案的,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40四、總局在職業健康方面的主要工作(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3號令)(7)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未按照規定提供中文說明書或者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8)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未按照規定報告職業危害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1四、總局在職業健康方面的主要工作(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27號令)

明確了職業危害申報的范圍、內容、方式和受理等問題。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存在或者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煤礦企業除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及時、如實申報職業危害,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內容:①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42四、總局在職業健康方面的主要工作(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27號令)

②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③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④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⑤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⑥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⑦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43四、總局在職業健康方面的主要工作(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27號令)方式: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采取電子和紙質文本兩種方式。生產經營單位通過“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與備案管理系統”進行電子數據申報,同時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加蓋公章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連同有關資料一并上報所在地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44四、總局在職業健康方面的主要工作(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27號令)受理: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實行屬地分級管理。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對本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并按照職責分工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中央企業及其所屬單位的職業危害申報,按照職責分工向其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45四、總局在職業健康方面的主要工作(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27號令)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職業危害管理檔案。職業危害管理檔案應當包括轄區內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單位數量、職業危害因素種類、行業及地區分布、接觸人數、防護設施的配備和職業衛生管理狀況等內容。

46四、總局在職業健康方面的主要工作(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27號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及時、如實地申報職業危害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47四、總局在職業健康方面的主要工作(四)協調解決了安監部門和衛生部門的職責分工中編辦以〔2010〕104號文件,10月8日印發了《關于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安監總局的職責是(一)起草職業衛生監管有關法規,制定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管相關規章。組織擬訂國家職業衛生標準中的用人單位職業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職業防護設施、個體職業防護等相關標準。48四、總局在職業健康方面的主要工作(四)協調解決了安監部門和衛生部門的職責分工(二)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三)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四)負責依法管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并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培訓工作。49四、總局在職業健康方面的主要工作(四)協調解決了安監部門和衛生部門的職責分工(五)負責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建立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相關職業衛生檢查等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關系等相關證明材料。(六)負責匯總、分析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向相關部門和機構提供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情況。50五、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切實做好職業健康工作(一)切實抓好《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有關指標與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的銜接,推動職業健康與安全生產“三同步”(同步規劃、同步安排、同步考核推進)。(二)狠抓“七個重點”,嚴格督查檢查,采取有力措施,推動專項行動的深化。七個重點: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場所、重點工藝、重點環節、重點崗位(三)著力理順職業健康監管體制,加強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51五、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切實做好職業健康工作(四)加強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形成監管合力。(五)嚴格實施“三項制度”,全面落實企業職業健康主體責任。(六)著力長遠,繼續推進“四個體系”的建設。建立完善職業健康法規標準體系建立職業健康技術服務與支撐體系建立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體系建立職業健康信息與裝備保障體系52五、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切實做好職業健康工作認識上存在的問題一些政府領導和企業負責人不重視職業健康問題疏于管理設備設施不符合職業健康的要求未配備個人防護用品未建立職業健康檔案大多數職工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認識上的誤區

不怕臟、不怕累一不怕苦二不怕死53五、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切實做好職業健康工作職業病一旦發病,很難治愈,終生痛苦國外情況對比讓人民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嚴54六、2011年職業健康工作情況(一)積極推動各地加快職能劃轉,指導各地盡早理順監管工作體系。

已劃轉地區:河北、山西、遼寧、黑龍江、江蘇、安徽、湖北、湖南、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陜西、甘肅、青海、新疆16省(自治區)。建立機構地區:30個省、275個市、1627個縣,分別占總數的94%、66%和47%。監管人員:全國4000多人。55(二)制定印發指導性文件,推動規范各地職業健康監管工作。

5個總局文件,16個總局辦公廳文件。1.《關于加強職業健康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安健〔2011〕132號)2.《關于加強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安監總安健〔2011〕167號)3.《關于做好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1〕41號)4.《關于做好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1〕79號)5.《關于加強金礦開采企業粉塵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1〕142號)6.《關于加強職業健康培訓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1〕118號)7.《關于開展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試點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1〕135號)8.《關于開展職業健康“百千萬”培訓工程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1〕156號)9.《關于開展重點行業職業危害專項治理省際互查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1〕159號)10.《關于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年檢續展及換證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1〕187號)

……六、2011年職業健康工作情況56六、2011年職業健康工作情況

(三)加強法律法規建設,認真組織制定職業健康監管規章。“一法”即:《職業病防治法》。“一規定”即:《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四辦法”即:《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57六、2011年職業健康工作情況

(四)加快技術標準制修訂,規范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工作。《鋼鐵冶煉企業職業健康技術規范》《氧化鋁廠防塵防毒技術規程》《焊接工藝防塵防毒技術規范》《制革職業安全衛生規程》《涂裝作業危險有害因素分類》《印刷企業防塵防毒技術規范》《石材加工工藝防塵技術規范》《焦化行業防塵防毒技術規范》《倉儲業防塵防毒技術規范》58六、2011年職業健康工作情況

(五)突出重點行業領域,積極開展職業危害專項整治。1.《關于加強金礦開采企業粉塵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2.《關于加強石英砂加工企業粉塵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3.《關于開展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治理的通知》4.《關于加強石棉礦山及石棉制品企業粉塵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六)強化安監系統監管人員培訓,提高監管能力和執法水平。59六、2011年職業健康工作情況

(七)開展職業衛生許可試點,探索實行職業健康準入制度的方式方法。

河北:箱包制造行業。江蘇:木質家具制造行業重慶:制鞋行業(八)加強重點行業企業管理人員培訓,提高職業健康管理能力。

60六、2011年職業健康工作情況

(九)推動職業健康支撐體系建設,組建職業衛生專家隊伍。1.到2015年:全國3-5個國家級技術支撐機構每個省:1-3個省級技術支撐機構每個市:1-2個市級技術支撐機構每個主要工業縣:1個縣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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