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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財政預算和財政直接支付2016.4主要內容一、財政預算和財政法律制度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三、財政直接支付一、財政預算和財政法律制度一、財政的地位和作用財政與公共財政財政,是以國家為主體的分配活動。財政分配居于政府與企業、中央與地方、國家與公民三大基本關系的交匯點。公共財政,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進行的政府收支活動。國家參與社會分配,取得收入,并用于提供社會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支出。財政職能

資源配置、收入分配、調控經濟、監督管理(在前3項職能中,都已隱含了監督管理職能。利益主體的多元化、經濟決策的分散性、市場競爭的自發性和排他性、政令政策的暢通性,都要求加強財政監督管理)個人理解政府職能可以概括為“三政”,做好這“三政”,政府工作也就基本到位了。這“三政”是:財政、市政、民政

“三政”之間的關系:財政是市政和民政的物質基礎;財政工作貫穿于市政、民政工作之中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

“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賈康:以政控財,以財行政“以政控財”是指財政是國家政權體系憑借社會管理者的政治權力掌握社會總財力的一部分;而“以財行政”,則是通過財政的運行來履行政府的職能。二、我國國家預算體系財政所說的預算,也即政府預算。預算,是財政工作最核心的內容。政府預算:經法定程序審核批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年度財政收支計劃。國家預算:經法定程序審核批準的一個國家各級政府預算的總和。五級預算:我國實行一級政府、一級財政、一級預算,中央、省、市、縣、鎮五級。政府“四本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預算管理實際上包括預算編制、預算審查和批準、預算執行、預算調整、決算、監督、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的一個有機整體,而不僅僅是指編制預算。三、新時期財稅體制改革財稅體制:是指處理政府間財稅關系的基本制度,包括政府間支出責任劃分、收入劃分和財政轉移支付等要素一、財政預算和財政法律制度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定下的目標和三方面內容“必須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稅收制度”、“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

2014年6月,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點工作和任務,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的主要內容

建立透明預算決制度;完善政府預算體系;改進年度預算控制方式;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健全國庫管理制度;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推進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全面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稅收制度改革完善的主要內容推進增值稅改革;完善消費稅改革;加快資源稅改革;建立環境保護稅制度;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

一、財政預算和財政法律制度一、財政預算和財政法律制度四、財政法律制度體系在新時期,依法理財是對財政部門、分配、管理、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單位的內在要求。依法理財:就是依照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等的規定,實現財政管理的法治化、規范化、制度化。法律制度體系: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財政部現行有效116件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當前財政法律制度體系涵蓋的主要領域:

1、預算法律制度:主要涉及預算、財政轉移支付、國庫管理、國債管理等方面內容。主要有《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家金庫條例》、《國庫券條例》,以及財政部制定的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

2、政府采購法律制度:《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及財政部制定的若干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

3、稅收法律制度:主要涉及稅收征管、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其它稅收法律規定。目前19種稅、實征18種,其中為法律有《稅收征管法》、《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車船稅法》,其它的都是稅收行政法規,如《增值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以及已與法律配套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行政法規),及《發票管理辦法》(行政法規)等一、財政預算和財政法律制度

4、非稅收入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政府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主要有國務院制定的《彩票管理條例》、《關于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違法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等

5、會計法律制度:已基本形成以《會計法》為統領、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等為骨干、以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為基礎的會計法律制度體系。會計制度主要包括: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企業會計制度、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等會計核算制度、《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等會計監督制度、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管理制度、會計工作管理制度。

6、注冊會計師法律制度:《注冊會計師法》及若干部門規章

7、財務法律制度:主要有《企業財務通則》、《金融企業財務通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部門規章

8、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企業國有資產法》以及財政部制定的《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若干規章等

9、財政監督檢查法律制度:《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以及財政部制定的《財政檢查工作辦法》、《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規則》等具體制度。

一、財政預算和財政法律制度五、下一步財政立法工作總體目標: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財政法律為主干,以財政行政法規和財政部門規章為重要組成部分的財政法律制度體系。財政法律制度體系的四大領域:

(1)財政基本制度除了已頒布實施的《預算法》和正在修訂的《預算法實施條例》,修訂《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制定《國有資產法》、《公債法》、《政府間財政關系法》。

(2)財政收入制度稅收方面,修訂《稅收征收管理法》、《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房地產稅法》(相應廢止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房產稅暫行條例)、《環境保護稅法》;將稅收(暫行)條例上升為稅收法律,制定《增值稅法》(“營改增”)、《消費稅法》、《資源稅法》、《契稅法》、《關稅法》、《煙葉稅法》、《船舶噸稅法》、《車輛購置稅法》、《印花稅法》、《耕地占用稅法》、《城鄉維護建設稅法》(原“城市”維護建設稅)。非稅收入方面,修訂《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彩票管理條例》、《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等,制定《非稅收入管理條例》、《非稅收入征收管理辦法》、《政府性基金管理辦法》、《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一、財政預算和財政法律制度

(3)財政支出制度修訂《政府采購法》及配套制度、《國家金庫條例》;制定《政府和企業合作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財政轉移支付條例》、《預算績效管理條例》、《財政資金支付條例》、《政府購買服務條例》、《財政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基本支出預算管理辦法》、《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國庫現金管理辦法》;將《財政專戶管理辦法》上升為規章。(4)財政管理制度修訂《會計法》及配套制度、《注冊會計師法》及配套制度、《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修訂整合適用于不同類型單位的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研究制定《資產評估法》、《國債條例》、《地方政府債務條例》、《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條例》、《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工商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條例》、《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條例》、《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條例》、《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和防控管理辦法》、《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辦法》、《中央金融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特別預算管理辦法》、《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辦法》、《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一、新預算法(一)概要

1、修訂歷程

1994年,八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預算法。

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工委、財政部成立預算法修改立法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組。

1994-2014,老預算法實施了20年;2004-2014,新預算法歷經了十年、四審(2011年12月、2012年6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4月、2014年8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161贊2反7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決定

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2、新預算法的基本屬性預算法是國家法——國家明文規定的法律預算法是財政管理工作的基本法——財政工作的核心內容是預算管理,我國尚未制定《財政法》

(預算法在財政工作、財政法律制度體系中起著統率作用)預算法是經濟法——“經濟憲法”(憲政國家都將預算規范作為憲法的基本內容)

(憲法及憲法相關法、刑法、行政法、經濟法、民商法、社會法)預算法是程序法(實體法——規定具體權利義務內容的法律,程序法——規定實現權利義務所要遵循的規則和程序的法律)

預算法不是財政部門一家的法,而是所有使用、管理財政資金的政府、部門、單位、個人都必須學習、貫徹、實施好的重要法律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3、預算法頒布后國務院配套出臺的預算改革文件2014年9月21日,《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2014年9月26日,《國務院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2014年11月27日,《國務院關于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號)2014年12月27日,《國務院關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71號)2015年1月3日,《國務院關于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國發〔2015〕3號)2014年12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號)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4、新預算法概貌

立法宗旨

新法第1條“為了規范政府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預算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保障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老法第1條“為了強化預算的分配和監督職能,健全國家對預算的管理,加強國家宏觀調控,保障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篇章結構

新、老法沒有變化,都是十一章,但在具體內容上卻有翻天覆地的變化。目錄:第一章總則;第二章預算管理職權;第三章預算收支范圍;第四章預算編制;第五章預算審查和批準;第六章預算執行;第七章預算調整;第八章決算;第九章監督;第十章法律責任;第十一章附則。

法條

新預算法共101條,相比老法的共79條,保留了20條、修改了53條、新增了28條。

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5、新預算法的重點內容(1)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建立全面規范的預算制度(2)推進預算公開,健全透明預算制度(3)強調預算平衡原則,改進預算控制方式(4)規范政府債務管理,嚴控債務風險(5)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確立了國家實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原則、目標,明確了財政轉移支付的分類、主體、編制原則、下達時間要求,規定專項轉移支付的出生、死亡、邊界制度,以及在專項轉移支付中上下級政府的承擔機制,以提高(專項)轉移支付的公平性、科學性和公開性,以減少“跑部錢進”現象發生,促進地方統籌安排預算](6)增強預算執行的規范性,硬化預算約束(既強化了財政收入依法征管理念,又嚴格年初預算約束和年中預算調整,全面規范了政府收支行為)(7)完善人大審查監督,保障民主理財(為加強人大對預算的審查監督,新預算法對細化預算編制提出了更高要求,對人大審查監督預決算的程序、方式等做出了明確規定,增加了各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對預算草案審查的八項重點內容,需納入預算調整方案進行審查的四種情形,以及決算草案審查的十二項重點內容)(8)強化法律責任,維護財經秩序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二)預算單位應該掌握的一些具體內容

1、完善政府預算體系方面

新預算法構建了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組成的“四本賬”的政府預算體系框架,建立了全口徑預算:收入是全口徑的,政府的全部收入都必須納入預算(包括稅、費、政府性基金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等等);支出是全口徑的,政府的全部支出(涵蓋廣義政府的所有活動)都必須納入預算;同時,將地方政府債務也納入了預算管理。

刪除老法“預算外資金”的規定:

[老法]第76條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要加強對預算外資金使用的監督。

(存在了半個多世紀的“預算外資金”成為歷史)

增加新規定:

第4條預算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

(注意:法律語言“應當”就是“必須”,不落實就違法)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1、完善政府預算體系方面

梳理了“四本賬”:第5條明確預算包括“四本賬”,以及“四本賬”應保持完整、獨立的原則,和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與一般公共預算相銜接的原則(三對一的關系)。第6至第11條,分別對“四本賬”的概念、包含內容、編制原則做出規定。

第6條……“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包括中央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下同)的預算”和……第8條各部門預算由本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預算組成。

第26條各部門編制本部門預算、決算草案;組織和監督本部門預算的執行;定期向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預算的執行情況。

各單位編制本單位預算、決算草案;按照國家規定上繳預算收入,安排預算支出,并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

(單位預算的重要性)

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2、推進預算公開方面

預算公開工作近年來已逐步推進,并初步取得明顯成效。但公開范圍不夠廣、內容不夠細、進展不夠均衡,與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和社會公眾的期待有一定差距。

新預算法首次對“預算公開”做出全面規定,這是預算法修改的主要進步之一,涉及預算公開的主體、內容、時限等,并對轉移支付、政府債務、機關運行經費等社會高度關注的事項要求作出公開說明(第14條),同時規定了未依法公開和說明的法律責任(第92條)。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2、推進預算公開方面

第14條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應當在批準后二十日內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并對本級政府財政轉移支付安排、執行的情況以及舉借債務的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

(政府預算:本級財政部門公開)

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二十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并對部門預算、決算中機關運行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

(部門預算:各部門自己公開)

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政府采購的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

(政府采購:政府、部門、單位都要公開)

本條前三款規定的公開事項,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除外情況:國家秘密)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2、推進預算公開方面《國務院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關于預決算公開的規定:政府預決算支出全部細化公開到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預決算按項目按地區公開積極推進財政政策公開逐步將部門預決算公開到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按經濟分類公開政府預決算和部門預決算所有財政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都要公開(以上相關要求,涉密信息除外)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2、推進預算公開方面涉及預決算公開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07)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應當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并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六)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八)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條例適用于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中共中央、國務院《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2013)

除保密內容和事項外,“下列內容應當按照及時、方便、多樣的原則,以適當方式進行公開:(一)預算和決算信息;(二)政府采購文件、采購預算、中標成交結果、采購合同等情況;(三)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經費總額等情況;(四)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支出金額等情況;(五)培訓的項目、內容、人數、經費等情況;…;(七)辦公用房建設、維修改造、使用、運行費用支出等情況;(八)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的審計結果;…”(條例適用于各類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3、改進預算控制方式方面

我國原預算控制的主要方式是一個年度的收支平衡,這導致容易出現預算執行上的“順周期”問題,并進而影響政府“逆周期”調控經濟的效果。新法圍繞預算審查重點轉移-明確預算收入編制原則和征收紀律-超(短)收及結余資金的處理機制-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這樣的思路,加上《國務院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等提出的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清理規范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事項、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等內容,基本建立起了可以解決存在問題的制度,有利于從根本上實現預算平衡。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3、改進預算控制方式方面

圍繞改進預算控制方式,新預算法有多條具體規定,主要內容:預算審查重點由平衡狀態、赤字規模轉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有第48條(人大審查預算的8項重點內容)、第67條(預算執行中應進行預算調整的4種情況)等;收入預算由約束性轉向預期性和依法征收,有第36條(明確預算收入編制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及與財政政策相銜接)、第55條(明確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和單位必須依法及時、足額征收應征的預算收入,不得違法多征、提前征收或減征、免征、緩征,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第93條(違反第55條的處分規定)等;明確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特別是超、短收的處理機制,有第12條(各級預算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各級政府應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第32條[各級預算(草案)編制的原則、程序、要求]、第41條(各級一般公共預算按規定可設置的預算周轉金、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及其用途)、第66條[各級一般公共預算年度超收收入只能沖減赤字或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一般公共預算結余資金應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省級一般公共預算年度短收,可以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減少支出、增列赤字(有嚴格要求和規程)]等。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3、改進預算控制方式方面

第31條國務院應當及時下達關于編制下一年預算草案的通知。編制預算草案的具體事項由國務院財政部門部署。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時間編制預算草案。

第32條各級預算應當根據年度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國家宏觀調控總體要求和跨年度預算平衡的需要,參考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有關支出績效評價結果和本年度收支預測,按照規定程序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后,進行編制。

……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政府收支分類科目、預算支出標準和要求,以及績效目標管理等預算編制規定,根據其依法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資產情況,編制本部門、本單位預算草案。……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4、政府債務管理方面

新預算法重新界定了中央一般公共預算舉債的方式、規模及結構約束性指導原則、余額、限額和統一管理制度(第34條),特別是對地方政府的舉債主體、用途、方式、規模、舉借規程、償還管理等做出了詳細、具體的規定(第35條),同時明確了違法舉債、擔保的法律責任(第94條),加上《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初步建立起了地方政府債務怎么借、怎么管、怎么還的機制。

新預算法對地方債的控制主要體現在六個方面:主體:經國務院批準的省級政府可以舉借債務;用途:只能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規模:由國務院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方式:只能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籌措;風險控制:國務院建立地方債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責任追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處分規定。

按照規定,地方政府可以舉借債務的,包括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從而債務也相應分為一般債和專項債;市/縣有需要的,向省申請,由省代為舉借,但省發債必須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4、政府債務管理方面第35條……

除前款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

第94條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舉借債務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的,責令改正,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

(兩種行為:違法舉債、違法擔保兩類人員:責任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兩種處分:撤職、開除)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5、貫徹勤儉節約原則方面分三個層次作出規定一是在“總則”中:第12條各級預算應當遵循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

……

二是在“預算編制”中:第37條……各級預算支出的編制,應當貫徹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控制各部門、各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和樓堂館所等基本建設支出。……三是在“法律責任”中:第94條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或者在預算之外及超預算標準建設樓堂館所的,責令改正,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6、規范預算執行方面

第53條各級預算由本級政府組織執行,具體工作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負責。各部門、各單位是本部門、本單位的預算執行主體,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預算執行,并對執行結果負責。

第36條各級預算收入的編制,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財政政策相銜接。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將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預算,不得隱瞞、少列。

第52條各級預算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二十日內向本級各部門批復預算。各部門應當在接到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本部門預算后十五日內向所屬各單位批復預算。

……

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6、規范預算執行方面第63條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對預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動用應當上繳的預算收入,不得擅自改變預算支出的用途。第13條經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調整。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以經批準的預算為依據,未列入預算的不得支出。(第7章整章,也即第67條至第73條,都是“預算調整”方面的規定,規定了應當進行預算調整的情況,以及進行預算調整應當遵守的規程)第57條……

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按照預算執行,不得虛假列支。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對預算支出情況開展績效評價。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6、規范預算執行方面

第72條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嚴格控制不同預算科目、預算級次或者項目間的預算資金的調劑,確需調劑使用的,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辦理。第54條預算年度開始后,各級預算草案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前,可以安排下列支出:(一)上一年度結轉的支出;(二)參照上一年同期的預算支出數額安排必須支付的本年度部門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以及對下級政府的轉移性支出;(三)法律規定必須履行支付義務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處理的支出。根據前款規定安排支出的情況,應當在預算草案的報告中作出說明。預算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

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6、規范預算執行方面

第42條各級政府上一年預算的結轉資金,應當在下一年用于結轉項目的支出;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應當作為結余資金管理。各部門、各單位上一年預算的結轉、結余資金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辦理。

財政部最新印發的《中央部門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辦法》(財預[2016]18號):

結轉資金是指預算未全部執行或未執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預算資金。結余資金是指項目實施周期已結束、項目目標完成或項目提前終止,尚未列支的項目支出預算資金;因項目實施計劃調整,不需要繼續支出的預算資金;預算批復后連續兩年未用完的預算資金。按照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制度,結轉結余資金包括國庫集中支付結余資金和非國庫集中支付結余資金。

年度預算執行結束時,尚未列支的基本支出全部作為結轉資金管理,結轉下年繼續用于基本支出。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由財政部收回。項目實施周期內,年度預算執行結束時,除連續兩年未用完的預算資金外,已批復的預算資金尚未列支的部分,作為結轉資金管理,結轉下年按原用途繼續使用。

項目支出結余資金包括:……

;實施周期內,連續兩年未用完的預算資金;……

。項目支出結余資金原則上由財政部收回。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6、規范預算執行方面第74條決算草案由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在每一預算年度終了后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時間編制。第80條各級決算經批準后,財政部門應當在二十日內向本級各部門批復決算。各部門應當在接到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本部門決算后十五日內向所屬單位批復決算。

第88條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級各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預算的編制、執行,并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7、規范國庫管理方面第61條國家實行國庫集中收繳和集中支付制度,對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實行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第56條政府的全部收入應當上繳國家金庫(以下簡稱國庫),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對于法律有明確規定或者經國務院批準的特定專用資金,可以依照國務院的規定設立財政專戶。(注:除經財政部審核并報國務院批準予以保留的專戶外,其余專戶都必須取消)第58條各級預算的收入和支出實行收付實現制。特定事項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實行權責發生制的有關情況,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8、強化法律責任方面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嚴明黨的紀律、推進反腐敗工作取得卓著成就。在嚴明黨的紀律中,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是重點。在修改預算法過程中,中央有關嚴明財經紀律的精神被很好地貫徹、融會到新法條里面。因此,強化了法律責任是新預算法的一大顯著特點,需要我們所有“吃皇糧”的人員好好學習、琢磨、領會、貫徹、落實。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8、強化法律責任方面

新預算法第十章為“法律責任”,相比老法,變化是:1、老法只有3條,而新法增加至5條,并且具體內容完全不一樣,新法每一條的內容都很豐富;2、老法的法律責任規定目前來看嚴重失之以偏,而新法根據財政監管實踐,集中反映了梳理出的財政違法行為,基本把多年來實踐中存在的主要違法行為都涵蓋了進去;3、老法只規定要對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但具體追究什么責任沒有明確,而新法則設置了較為嚴厲的法律責任,明確對違法的責任人員要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等處分,同時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8、強化法律責任方面

因此,如果說老預算法是“無牙的老虎”,那么,新預算法則是滿口牙齒,就看誰不注意、不警醒、不收手被它咬到。根據新的預算法,對有違法行為的部門、單位及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特別是2015年1月1日之后的,只要被發現,都將套用新預算法,被追究法律責任。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第73條各級政府未經依法批準擅自變更預算,使經批準收支平衡的預算的總支出超過總收入,或者使經批準的預算中舉借債務的數額增加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

第92條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一)未依照本法規定,編制、報送預算草案、預算調整方案、決算草案和部門預算、決算以及批復預算、決算的;(二)違反本法規定,進行預算調整的;(三)未依照本法規定對有關預算事項進行公開和說明的;(四)違反規定設立政府性基金項目和其他財政收入項目的;(五)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使用預算預備費、預算周轉金、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超收收入的;(六)違反本法規定開設財政專戶的。8、強化法律責任方面第74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動用國庫庫款或者擅自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國庫的庫款的,由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退還或者追回國庫庫款,并由上級機關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第93條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

(一)

未將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預算或者虛列收入和支出的;

(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減征、免征、緩征應征預算收入的;(三)

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應當上繳國庫的預算收入的;

(四)

違反本法規定,改變預算支出用途的;

(五)擅自改變上級政府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用途的;(六)違反本法規定撥付預算支出資金,辦理預算收入收納、劃分、留解、退付,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凍結、動用國庫庫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國庫庫款的。8、強化法律責任方面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第75條隱瞞預算收入或者將不應當在預算內支出的款項轉為預算內支出的,由上一級政府或者本級政府財政部門責令糾正,并由上級機關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第94條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舉借債務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或者挪用重點支出資金,或者在預算之外及超預算標準建設樓堂館所的,責令改正,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第95條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追回騙取、使用的資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8、強化法律責任方面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一)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改變預算收入上繳方式的;(二)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預算資金的;(三)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的;(四)其他違反財政管理規定的行為。第96條本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五條所列違法行為,其他法律對其處理、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8、強化法律責任方面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

為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管理水平,規范內部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財政部2012年11月29日制發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財會[2012]21號),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的篇章結構:第一章總則第二章風險評估和控制方法第三章單位層面內部控制第四章業務層面內部控制(第一節預算業務控制;第二節收支業務控制;第三節政府采購業務控制;第四節資產控制;第五節建設項目控制;第六節合同控制)第五章評價與監督第六章附則

共6章65條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

第4條明確,“單位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合理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第6條明確,“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第7條單位應當根據本規范建立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內部控制體系,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包括梳理單位各類經濟活動的業務流程,明確業務環節,系統分析經濟活動風險,確定風險點,選擇風險應對策略,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單位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關工作人員認真執行。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

第60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明確各相關部門或崗位在內部監督中的職責權限,規定內部監督的程序和要求,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進行內部監督檢查和自我評價”。第62條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內部監督檢查的方法、范圍和頻率。第63條單位負責人應當指定專門部門或專人負責對單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并出具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第64條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對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針對性地提出檢查意見和建議,并督促單位進行整改。

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

各個行政事業單位認真貫徹《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財會[2012]21號),切實抓好單位內部控制,將有效保障國家各個法規政策在本單位的執行落實,有效提高單位內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瀆職、舞弊、廉政等風險。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三、《財政部關于專員辦加強財政預算監管工作的通知》

2014年10月28日,財政部印發《財政部關于專員辦加強財政預算監管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52號),專員辦工作轉型由此揭幕。

專員辦自1995年成立以來,緊緊圍繞財政工作大局,不斷完善監管職能,優化監管思路,強化各項監管工作,監管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但隨著財稅改革的不斷深入,專員辦既有業務存在的與財政主體業務銜接不夠、部分業務與有關部門職能交叉重疊等問題日益凸顯,專員辦就地就近管理的優勢未能有效發揮。同時,黨中央、國務院重大財稅政策的落實、轉移支付資金的管理、中央基層預算單位的財政管理等工作又亟需加強。這種狀況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要求明顯不相適應。為進一步加強財政預算管理,深入推進各項改革,有效執行財稅政策,維護財經秩序,專員辦迫切需要進行工作轉型,也即要加強財政預算監管工作。

中央財政支出中,對地方的轉移支付支出已經占到中央財政支出總規模的70%。從中央部門來看,中央各部門京外單位數量占全部的80%以上,2014年中央各部門京外單位財政撥款預算約占全部部門預算(不含軍隊武警)的50%。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三、《財政部關于專員辦加強財政預算監管工作的通知》

專員辦加強財政預算監管工作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門監督辦法》(財政部令第69號)

中編辦《關于印發財政部駐各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職能配置、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中編辦發(1998)7號)

《財政部關于專員辦加強財政預算監管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52號)

專員辦加強財政預算監管工作的目標:將專員辦業務嵌入預算編制、預算執行、決算管理等財政主體業務,實現從以檢查業務為主向財政預算管理為主轉變、以事后檢查為主向事前事中監管為主轉變,進一步提高中央財政預算管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三、《財政部關于專員辦加強財政預算監管工作的通知》

專員辦加強財政預算監管工作的主要內容:

《財政部關于專員辦加強財政預算監管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52號)具體規定了專員辦的工作職責和內容:(一)開展屬地省區中央預算單位預算管理。審核屬地中央預算單位預算編制,對屬地中央二級及二級以下預算單位,及個別一級預算單位(以下簡稱屬地中央預算單位)的預算編制進行審核。監控屬地中央預算單位預算執行,審核中央財政直接支付資金,監控授權支付資金,監控預算執行進度和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審批管理銀行賬戶。審核屬地中央預算單位決算編制。(二)審核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相關基礎資料,監督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預算執行。(三)監督中央重大項目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根據相關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對中央重大項目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進行監督。(四)監督國家重大財稅政策執行情況。主要對中央重大財稅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以及財政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調研和檢查。(五)監督中央預算收入執行和國庫業務。監督中央稅收收入征繳,征收和監繳部分中央非稅收入,監督屬地中央執收單位執收中央非稅收入情況。按規定審批退付中央預算收入,監督國庫辦理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和預算支出撥付。(六)承擔中央財政預算支出績效管理工作。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三、《財政部關于專員辦加強財政預算監管工作的通知》

專員辦加強財政預算監管工作的主要內容:(七)監督地方政府債務。按照財政部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統一要求,對地方政府債務實施監督。(八)監督會計信息質量。開展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和注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監督檢查。(九)配合參加內部審計。按照財政部統一安排,配合參加監督檢查局組織的對部內單位有關審計工作。

(十)承辦財政部交辦的其他事項。2015年1月22日,《財政部關于下達2015年度財政預算監管工作計劃的通知》(財預[2015]4號)明確,專員辦加強財政預算監管工作,要做到:一是屬地各級中央預算單位全覆蓋,二是各項中央財政資金全覆蓋,三是預算管理流程全覆蓋。也即監管單位、監管范圍和監管流程“三個全覆蓋”。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三、《財政部關于專員辦加強財政預算監管工作的通知》

為保障專員辦加強財政預算監管工作的順利開展,財政部部署專員辦統一調整了內設機構設置,其中業務處室是:

業務一處,主要對口預算司(業務工作)、國庫司(收入業務部分)、稅政司、綜合司、關稅司等,并牽頭綜合業務事項。

業務二處,主要對口國庫司、行政政法司、教科文司、社會保障司、文資辦等,并牽頭協調國庫業務和屬地中央預算單位管理。

業務三處,主要對口經濟建設司、農業司(綜改辦)、農發辦等,并牽頭協調轉移支付業務。

業務四處,主要對口金融司、資產管理司、國防司、國際財金合作司等。

監督檢查處,主要對口監督檢查局。

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三、《財政部關于專員辦加強財政預算監管工作的通知》

根據《預算法》、《會計法》、國務院關于財政部的“三定”方案(國辦發〔2008〕65號)、《關于印發財政部駐各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職能配置、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中編辦發〔1998〕7號)、《財政部門監督辦法》(財政部令第69號)、

《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財政部令第10號)、《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財預[2014]352號文,以及財政部制定的其它一系列管理辦法,專員辦對預算單位的監管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預算

二、資產(資金管理與資產管理,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資金管理是價值形態的管理,資產管理是實物形態的管理。行政事業資產的來源,主要是由國家財政性資金轉化形成,單位資產的管理離不開財政資金的支持,財政資金的分配也離不開對存量資產的掌握)

三、財務會計(一個單位的財務管理活動,包括預算管理、資金管理、資產管理等范疇,而會計核算活動,則涵蓋收入、支出、資產、負債等內容。預算管理、資產管理和財務會計工作,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有機組成)

其中預算是重點、落腳點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三、《財政部關于專員辦加強財政預算監管工作的通知》

從多年監管實踐看,預算單位預算管理方面常見的問題:如在預算編制方面,編制不夠規范,基礎數據不夠準確、收入預算編報不完整、項目預算較為粗糙、將人員經費或公用經費放入項目經費申報或重復申報等;在預算執行方面,各項經費間相互擠占,人員經費擠占公用經費或項目經費,公用經費擠占項目經費,執行進度慢,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率偏低等;在決算方面,結賬不及時、不規范,沒有根據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賬證、賬實、賬表、表表不相符等;在國庫集中支付方面,未經批準用零余額賬戶資金歸還其他實有資金賬戶資金,違規簽訂補充合同、協議以提前支付財政資金,超用款計劃申請支付財政資金,配套自籌資金遲遲不能到位等;在政府采購方面,不按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不按規定進行招投標,采購進口貨物沒有按規定報經財政部審批,不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要求簽訂合同,工程項目的實際結算金額大大超出公開招投標金額,工程投資支出未經批準超概算等;在銀行賬戶管理方面,未經批準擅自開立銀行賬戶,先開賬戶再辦審批手續,擅自改變銀行賬戶用途,銀行賬戶余額不全部在報表上反映等。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三、《財政部關于專員辦加強財政預算監管工作的通知》

從多年監管實踐看,預算單位資產管理方面常見的問題:如有些資產沒有及時按規定入賬,存在賬外資產;賬務管理與實物管理脫節,未按制度要求進行實物盤點;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沒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轉讓資產沒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評估,事業單位資產出租出借和對外投資未履行報批手續;轉讓、出租出借收入及對外投資取得的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和上繳,形成新的賬外資產等。二、跟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幾個法規文件

三、《財政部關于專員辦加強財政預算監管工作的通知》

從多年監管實踐看,預算單位財務會計方面常見的問題:一些單位財會人員配置不合規,無證上崗現象比較普遍,特別是財務負責人資格不夠的情況尤為突出;現金管理不合規,超限額使用現金的情況經常發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沒有作為流動資產核算;財務把關審核不嚴,存在用虛假發票報賬的情況;賬務處理不及時,有的滯后幾個月甚至超過一年;年底突擊花錢的情況還常有發生,有的將下一年的費用提前支付并列支,甚至存在奢侈浪費的情況;自立名目發放津貼補貼、加班費,違規發放實物;人為調賬調表,造成賬表、賬證不一致;通過關聯交易將預算資金轉入下屬單位,如機關服務中心、工會、學會、協會等;事企不分,部分事業單位將本身的支出放到下屬的企業列支;已經發生必要支出的建設工程,沒有在“在建工程”反映核算;基本建設工程完成后,遲遲不辦理竣工決算等。三、財政直接支付

一、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概要

1、基本歷程對財政收入實行國庫集中收繳制度,對財政支出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國際通行的做法。2001年,根據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提出的要求,財政部印發《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財庫[2001]24號),正式開始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經過10多年的改革實踐,目前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已覆蓋到我國縣級以上各級預算單位和有條件的鄉級預算單位,成為我國財政財務管理的核心基礎性制度。

2、主要內容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基本發展要求,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所有財政性資金都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支出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

一、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概要3、作用成效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作用機制和成效是:

(一)通過改變賬戶設置方式,財政收緊了錢袋子,實現了財政資金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的轉變。(二)通過改變資金繳撥方式,提高了財政資金運行效率,保障了財政資金的安全與完整。(三)通過改變資金保存方式,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增強了財政的調控能力。(四)通過改變信息反饋方式,建立起了全新的財政信息來源機制,財政贏得了管理主動權。(五)通過改變財政監督方式,實現了實時監控,建立了財政資金全過程監督機制。(六)通過改變內部管理方式,財政部門內部分工更趨明確和合理,建立了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相分離相制約的管理機制。(七)通過改變財會管理方式,促使預算單位加強了內部管理,財務和預算管理水平得以提高。三、財政直接支付三、財政直接支付

二、財政直接支付相關文件(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中央單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02]28號)

篇章內容: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財政性資金銀行賬戶的設立、使用和管理(第一節財政性資金銀行賬戶的設立;第二節國庫單一賬戶的使用和管理;第三節零余額賬戶的使用和管理;第四節預算外資金專戶的使用和管理;第五節特設專戶的使用和管理;第六節賬冊管理);第三章用款計劃;第四章財政直接支付(第一節一般程序;第二節工資支出;第三節工程采購支出;第四節物品、服務采購支出);第五章財政授權支付;第六章管理與監督;第七章法律責任;第八章附則。

三、財政直接支付

二、財政直接支付相關文件

(二)《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審核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02〕45號)

主要內容:專員辦受理預算單位用款申請的屬地管理原則;專員辦審核的主要內容;申請需提供的主要憑證資料;在部門預算或單位預算批復下達前,專員辦審核預算單位用款申請的處理方式;專員辦審核后簽署審核意見的方式方法;專員辦審核的內部流程;專員辦審核的工作時限;審核臺賬和項目檔案管理制度;事前調查和事后核實主要內容;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等。

三、財政直接支付

二、財政直接支付相關文件

(三)《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審核工作的通知》(財監便[2002]92號)

(四)廣東專員辦制發的文件

《廣東專員辦財政國庫直接支付審核管理暫行辦法》(財駐粵監〔2010〕84號)三、財政直接支付

三、財政直接支付具體事項申報資料財政部財庫〔2002〕45號文件:第五條第四條第(五)款所規定的用款申請憑證包括申請使用資金的明細預算、購貨合同或招標采購的中標供貨合同等文件、票證的復印件(預算單位需在提交給專員辦的憑證復印件上加蓋本單位財務專用章);專員辦根據所在地項目實際情況,可要求預算單位提供工程計量支付審簽單等必要單證。支付預付工程款,需要提供預付工程款支付憑證。支付工程款,需要提供工程價款結算單。支付設備、材料款,需要提供設備、材料采購清單。實行財政直接撥付的工程建設項目,項目法人應當按照財政直接撥付的規定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包括《建設單位(項目法人)基建財務月(季)報表》、監理月報等。第十三條專員辦應當建立健全項目檔案管理制度,主要收集建設項目投資計劃、概算批復、概算調整、項目開工批復報告、項目年度預算、項目資金使用月報、季報、年報、工程進度報告;與施工單位或借款單位簽訂的涉及資金支付的合同復印件;項目監理提供的監理月報等。三、財政直接支付

三、財政直接支付具體事項申報資料

廣東專員辦財駐粵監〔2010〕84號文件:(一)直接支付申請函,主送專員辦,應有正式的公文編號,簡要說明申請直接支付項目的基本情況及本次和累計申請支付金額的主要情況。(二)本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經辦人員姓名及聯系方式、本單位地址及郵編等基本情況資料(在首次申請直接支付時提供)。預算單位申請直接支付資金除需提供上述資料外,在日常申請資金時應根據不同的支出類別分別提供相關資料。

1、工程款支出需提供審核的資料:(1)項目立項批復、詳細的投資概算、明細預算、年度投資計劃、項目年度預算、投資概算變更的還要提供概算調整批復文件;(2)招標中標通知書;(3)工程建設合同、監理合同。若工程建設合同涉及總包分包,要求支付到分包單位的,應提供分包合同,并在其中明確付款方式,付款結算條件并經總包單位及分包單位認可;(4)有關工程進度的資料。項目開工批復報告、項目監理提供的工程建設進度報告(項目監理須在該報告中明確該項目已完成總形象進度的百分比)、監理月報;(5)預付款支付憑證、工程計量支付審簽單、工程價款結算單、設備、材料采購清單;(6)建設單位管理費詳細開支情況;(7)配套資金到位及使用情況;(8)與施工單位或借款單位簽訂的涉及資金支付的合同;(9)項目資金使用月報、季報、年報;(10)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三、財政直接支付

三、財政直接支付具體事項

申報資料

廣東專員辦財駐粵監〔2010〕84號文件:2、物品采購款及服務類支出需提供審核的資料:(1)項目批復文件、明細預算、項目年度預算、年度預算實施計劃;(2)招標中標通知書;(3)采購合同或服務合同;(4)購貨票證;(5)付款的相關憑證及有關驗收手續;(6)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3、特殊支出情況需提供審核的資料:(1)轉移支付類支出應提供項目資金撥款下達文件,與項目實施單位簽訂的項目任務書或合同;(2)征地拆遷資金支出,需提供征地拆遷資金支付專戶的有關材料;(3)涉及繳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支出需提供一般繳款書復印件;(4)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三、財政直接支付

三、財政直接支付具體事項

專員辦審核要點

對預算單位報送的用款申請,審核的主要內容是:(一)是否符合預算及用款計劃;(二)是否按規定程序申請使用資金;(三)是否根據合同條款支付資金;(四)是否按項目進度申請使用資金;(五)用款申請是否按規定要求填寫,手續是否完備,有關憑證是否齊全;(六)是否符合項目概算(限于工程采購支出)。

如進行事前調查和事后核實,調查核實的主要內容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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