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第七版)》課件章節2_第1頁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第七版)》課件章節2_第2頁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第七版)》課件章節2_第3頁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第七版)》課件章節2_第4頁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第七版)》課件章節2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4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第二章行政主體第一節行政主體的含義與類型第二節行政主體的資格、地位與植物關系第三節行政主體與相關組織或個人的聯系與區別第二章行政主體霍某訴招商銀行北京分行東方廣場支行收繳假幣行政強制措施案霍某于2002年2月4日中午到招商銀行北京分行東方廣場支行處存款,銀行工作人員李某在收取存款時發現其中一張1999年版、冠字號碼為GB

09803019、票面金額為100元的人民幣為假幣,當即告知了原告,并將該幣交由在其鄰側工作的另一工作人員蘇某復核確認。蘇某經復核確認后,李某分別在該幣正面水印窗和背面中間位置處加蓋了“假幣”印章,并向霍某出具了“假幣收繳憑證”,同時告知霍某如對收繳假幣有異議,可在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申請鑒定。霍某在該憑證“持有人簽字”處簽名。2002年2月6日,霍某向招商銀行北京分行東方廣場支行提出鑒定申請。2002年2月8日,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分行東四支行對由招商銀行北京分行東方廣場支行委托鑒定的冠字號碼為GB

09803019的人民幣鑒定為假幣后,予以沒收,并出具了有持幣人簽名、偽(變)造字頭號碼為GB

09803019等要素的中國建設銀行“發現偽(變)造幣沒收證明單”。霍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招商銀行北京分行東方廣場支行的收繳行為及鑒定行為。

【問題思考】

招商銀行北京分行東方廣場支行能否作為行政主體?

案情來源:國家法官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編:《中國審判案例要覽(2003年行政審判案例卷)》,311~314頁。引例第一節行政主體的含義與類型行政主體是一種國家機關或社會組織

行政主體只能由國家機關或社會組織構成;任何個人都不能成為行政主體。行政主體是參加行政法律關系的國家機關或社會組織

國家機關或社會組織參加行政法律關系,是其成為行政主體的前提;不參加行政法律關系,國家機關或社會組織就不可能成為行政主體。行政主體是依法擁有行政職權的國家機關或社會組織只有依法擁有行政職權的國家機關或社會組織才能成為行政主體;只有參與到具體行政法律關系中去,才成為行政主體。第一節行政主體的含義與類型行政主體是能夠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的國家機關或社會組織

所謂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是指有關國家機關或社會組織能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依照自己的判斷作出決定,發布命令,獨立作出行政行為,以自己的職責保障這些決定和命令的實施等。行政主體是能獨立對自己行使職權的行為產生的后果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國家機關或社會組織

能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也是判斷國家機關或社會組織能否成為行政主體的另一個關鍵性條件;行政機關或社會組織的內部機構在通常情況下不能成為行政主體;

受委托的組織在行使被委托的行政職權時,也不能成為行政主體。1、外部行政主體與內部行政主體依據行政主體的職權范圍的不同;二者的劃分的依據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尤其是組織法規定的行政主體的職權和權限。3、職權行政主體與授權行政主體根據行政主體職權的性質與法律來源的不同;職權行政主體是指行使憲法、法律和法規賦予的固有行政職權的行政主體;授權行政主體則是指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或有權機關依法轉予的非固有職權的行政主體。2、中央行政主體與地方行政主體依據行政主體的職權范圍的不同;中央行政主體是指行使行政職權的范圍及于全國,行使的職權具有全國性功效的機關或組織;地方行政主體是指行使行政職權的范圍僅限于本行政區的機關或組織。4、地域性行政主體與公務性行政主體

根據行政主體管轄的對象不同,可以把行政主體分為地域性行政主體和公務性行政主體。

地域性行政主體是指以行政地域為基礎,其行使行政職權的范圍及對象與行政主體所處的行政地域緊密聯系的組織;公務性行政主體是指依法從事一定公務活動,不以地域為設立標準第一節行政主體的含義與類型二、行政主體的類型第一節行政主體的含義與類型二、行政主體的類型標準類型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職權的范圍不同外部行政主體和內部行政主體行政主體的職權范圍不同中央行政主體和地方行政主體行政主體的性質和法律來源職權行政主體和授權行政主體行政主體管轄的對象不同地域行政主體和公務行政主體第二節行政主體的資格、地位與職務關系一、行政主體的資格第一,行政主體資格是行政機關和組織參加行政法律關系時應具備的條件。

行政主體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存在以參加行政法律關系為目的,也是以行政法律關系為表現的載體,離開了行政法律關系,行政主體就沒有存在的必要。第二,行政主體資格是行政機關和有關組織以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參加行政法律關系時應具備的條件。行政機關和有關組織參加行政法律關系既可能處于管理者的地位,也可能處于被管理者的地位。只有以管理者身份出現的行政機關和有關組織,在行政法律關系中才有必要具備行政主體資格。第三,行政主體資格是行政機關和有關組織以獨立法律地位參加行政法律關系的條件。

以管理者的身份參加行政法律關系的行政機關和有關組織,并非都有必要和都能夠取得行政主體資格,只有其中特定的機關和組織才能取得行政主體資格。行政主體資格的取得授權行政主體資格的取得(1)有特別授權(2)具有相應的組織形式(3)符合法定程序要求職權行政主體資格的取得(1)依法成立(2)擁有法定職權(3)具有法定的機構編制和人員編制(4)擁有獨立的行政經費(5)擁有必要的辦公條件(6)經過必要的公告程序行政主體資格的變更1、行政主體資格變更的含義(1)行政主體資格的變更是行政主體資格的轉移。(2)行政主體資格的變更是因行政主體合并或分解而產生的新舊主體之間的資格轉移。2、行政主體資格變更的條件和法律效果的承擔原則行政主體資格的消滅1、行政主體資格消滅的含義2、行政主體資格消滅的條件及對法律效果的承擔原則行政主體資格的確認1、行政主體資格確認的含義2、確認行政主體資格的意義3、行政主體資格確認的方法第二節行政主體的資格、地位與職務關系一、行政主體的資格第二節行政主體的資格、地位與職務關系(一)行政主體的地位的含義1、行政主體的法律地位是指其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地位

行政主體的法律地位是行政主體參加行政法律關系、實施法定行政職權、實現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重要身份標志和身份保證。明確了行政主體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將行政主體與行政行為主體區分開來,有利于將此行政主體與彼行政主體區分開來,從而保障行政職權的有序行使2、行政主體的法律地位取決于其行政職權和職責

行政主體的法律地位是在行政主體參加行政法律關系、享有行政職權、履行行政職責的過程中體現出來的。行政主體的法律地位只能依照其行政職權和行政職責確定。3、行政主體的法律地位通過具體的權利和義務來表現

行政主體的法律地位只能通過參加到行政法律關系中,并在具體的行政法律關系之中享有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來體現。二、行政主體的地位(二)行政主體資格、行政主體地位與行政主體行政主體資格是一種或然狀態,或者說它只是行政主體的可能狀態。具備了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或其他組織并不必然具有行政主體地位,即并不必然是行政主體。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并參加到行政法律關系中,在具體的行政法律關系中享有行政職權、承擔相應行政責任,這樣才稱為具有行政主體的法律地位,而只有在這時的行政機關和其他組織才稱得上完整意義上的行政主體。2、行政主體法律地位的雙重性(1)行政主體代表著國家參加行政法律關系。作為國家的代表者,行政主體在參加行政法律關系、進行行政管理的過程中,一方面享有國家賦予的行政優益權,另一方面又有義務履行法定職責,遵守法定權限,接受國家監督(2)行政主體在行政法律關系中居于管理者的地位。由于行政主體具有國家代表者的地位、享有國家賦予的行政職權,它才具有行政管理資格,能夠在行政法律關系中居于管理者地位,對行政相對人實施管理。第二節行政主體的資格、地位與職務關系1、行政主體資格、行政主體地位與行政主體本身三者之間的關系行政主體間的職務關系的概念1、行政主體間的職務關系是行政主體相互之間的關系2、行政主體間的職務關系是行政主體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形成的關系3、行政主體間的職務關系是行政主體在行政過程中作為管理者而形成的關系行政主體間職務關系的類型1、領導與被領導關系作為領導方的行政主體享有命令權、指揮權和監督權,可以直接改變或者撤銷被領導方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2、指導與被指導關系指導方的行政主體享有行政指導權,但沒有命令、指揮權,它無權直接改變或者撤銷被指導方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3、公務協助關系1976年制定的聯邦德國《行政程序法》明確規定:“經其他行政機關要求,任何行政機關都有為其他行政機關提供補充性協助的義務。”行政主體間的職務糾紛及其處理原則

三、行政主體間的職務關系第二節行政主體的資格、地位與職務關系1、行政主體間的職務糾紛2、行政主體間的職務糾紛處理原則3、我國處理行政主體間的職務糾紛的主要規則(1)領導關系中的職務糾紛。(2)指導關系中的職務糾紛。(3)公務協助關系中的職務糾紛。

三、行政主體間的職務關系第三節行政主體與相關組織或個人的聯系與區別(一)行政機關的含義1、行政機關是國家機關,它由國家設立,代表國家,享有國家行政職權,管理國家行政事務。2、行政機關是實施國家行政職能的國家機關,國家在依法設立行政機關時,也賦予了該機關相應的行政職權,同時也界定了其職權范圍。3、行政機關是依據憲法或組織法的規定而設置的獨立行使行政職權的國家機關

三、行政主體間的職務關系第三節行政主體與相關組織或個人的聯系與區別(二)行政機關的特征1、行政機關從其成立之日起就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其設立的目的就是要行使行政職權,進行行政管理,維護國家和社會秩序。

2、行政機關從其成立之日起就具有相應的優益性行政機關的優益性來源于其代表的國家意志。行政機關實施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資格和權能,具有優先性、受益性和公定力。3、行政機關有較為穩定的組織機構和公務員編制為完成專門的行政職責和行政任務,都要設置相應的機構編制和公務員配置,具有相應的辦公條件和行政經費預算。1、中央行政機關國務院各部、委員會。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國務院的直屬機構國務院、委管局的國家局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2、地方行政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三)我國行政機關體系第三節行政主體與相關組織或個人的聯系與區別

(四)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的關系第三節行政主體與相關組織或個人的聯系與區別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之間存在著一種不完全的包含關系,其表現是:1、行政主體主要由行政機關構成,但行政機關之外的社會組織和行政機關內部的行政機構在特定的條件下也可以成為行政主體。

2、行政機關雖然都可以成為行政主體,但并非在任何場合都是行政主體,行政機關只有參加到行政法律關系中行使行政管理職能時,才能成為行政主體。二、行政主體與被授權組織1、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是非國家行政機關。2、被授權組織是經過憲法和組織法以外的法律、法規、規章授權。3、被授權組織行使的職權一般比較單一。(二)被授權組織的范圍(1)行政機構(2)社會組織、人民團體(3)企業單位(4)事業單位(一)被授權的組織的含義第三節行政主體與相關組織或個人的聯系與區別(三)行政主體與被授權組織的關系被授權組織即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在依法行使被授予的行政職權時,成為行政主體的組成部分。(一)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的含義1.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的范圍較廣泛。2.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必須因委托行為而產生。3.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行使的行政職權要受嚴格的限制。(二)行政機關委托組織的范圍行政實踐中,委托組織行使行政職權的現象大量存在,不僅包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單位、社會組織、人民團體,還可以包括某些個人或某些私人組織。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的關系

三、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即被委托的組織不具有行政主體的資格,即使被委托的組織行使行政職權,并參加到行政法律關系中去,也不具有行政主體的法律地位。第三節行政主體與相關組織或個人的聯系與區別(1)公務員的政治權利,是指法律規定公務員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權利和政治上表達個人見解與意愿的自由。(2)公務員的物質經濟保障權利,是指公務員依法享有物質經濟利益方面的權利。(3)公務員的文化教育權利,是指公務員參加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培訓的權利。

2006年1月1日施行的《公務員法》(2018年修訂)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2、公務員的權利3、公務員的義務我國公務員的義務大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政治要求;二是服務紀律。1、公務員的含義四、行政主體與公務員4、行政主體與公務員的關系

1、行政主體的職權、職責、權限和優先權涉及公務員,即行政主體的職權、職責也當然成為公務員的職權、職責。2、公務員實施行政管理活動,必須以行政主體的名義,并依據行政主體的意志辦事。第三節行政主體與相關組織或個人的聯系與區別行政相對人課后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