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 16372-1996 職業性急性氨基甲酸酯殺蟲劑中毒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是中國針對職業環境中因接觸氨基甲酸酯類殺蟲劑導致的急性中毒事件而制定的一項國家標準。該標準旨在為醫療專業人員提供中毒診斷的依據和處理此類中毒事件的指導原則,以保障勞動者的健康與安全。下面是對該標準主要內容的闡述:

一、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評估和診斷在農業生產、衛生防疫以及其他相關行業中,因工作過程中接觸氨基甲酸酯類殺蟲劑而引發的急性中毒案例。

二、氨基甲酸酯殺蟲劑概述

氨基甲酸酯殺蟲劑是一類高效、廣譜的農藥,因其作用機制與有機磷殺蟲劑相似,但毒性作用相對較輕且恢復較快。然而,不當使用或防護不足仍可導致嚴重中毒反應。

三、中毒診斷標準

  1. 接觸史:患者有明確的職業接觸氨基甲酸酯殺蟲劑的歷史,包括直接噴灑、誤食或通過呼吸道吸入等途徑。
  2. 臨床表現:中毒癥狀通常迅速出現,包括但不限于惡心、嘔吐、腹痛、頭痛、眩暈、流涎、視力模糊、肌肉震顫、呼吸困難等。嚴重時可出現昏迷、抽搐乃至呼吸衰竭。
  3. 實驗室檢查:血液或尿液中檢測到特定的氨基甲酸酯代謝產物,以及膽堿酯酶活性測定。雖然氨基甲酸酯類對膽堿酯酶的抑制通常是可逆的,但其活性下降可作為輔助診斷依據。

四、處理原則

  1. 現場急救:立即將患者移離中毒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去除污染衣物,徹底清洗皮膚和眼睛。
  2. 支持性治療:根據患者臨床表現給予必要的生命支持措施,如保持呼吸道通暢、補液、控制抽搐等。
  3. 特效解毒:盡管氨基甲酸酯類中毒的膽堿酯酶抑制通常是暫時的,但在醫生指導下合理使用解毒劑或對癥治療藥物仍有必要。
  4. 觀察與監測:中毒患者需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定期監測膽堿酯酶活性及生命體征,直至完全康復。

五、預防措施建議

  • 加強個人防護裝備的使用,如佩戴防毒面具、防護服和手套。
  • 提高作業場所通風條件,減少農藥霧滴懸浮。
  • 增強工作人員對氨基甲酸酯殺蟲劑危害的認識及安全操作培訓。
  • 嚴格遵守農藥使用規定,避免超量使用和不必要的人體直接接觸。

該標準強調了及時準確的診斷與合理的處理措施對于減輕中毒后果的重要性,并提倡通過綜合預防策略來降低職業性中毒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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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 已被廢除、停止使用,并不再更新
  • 1996-05-23 頒布
  • 1996-12-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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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372-1996職業性急性氨基甲酸酯殺蟲劑中毒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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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_11.020C6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CB16372-1996職業性急性氨基甲酸酯殺蟲劑中毒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Diagnosticcriteriaandprinciplesofmanagementofoccupationalacutecarbamateinsecticidespoisoning1996-05-23發布1996-12-01實施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吊華入共和菌衛生舒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職業性急性氨基甲酸酯殺蟲劑中毒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GB16372-1996Diagnosticcriteriaandprinciplesofmanagementofoccupationalacutecarbamateinsecticidespoisoning急性氨基甲酸酯殺蟲劑中毒是短時間密切接觸氨基甲酸酯殺蟲劑后,因體內膽堿酯酶活性下降而引起的以毒草堿樣、煙堿樣和中樞神經系統癥狀為主的全身性疾病。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職業性急性氨基甲酸酯殺蟲劑中毒的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本標準適用于職業性急性氮基甲酸酯殺蟲劑中毒的診斷及處理。2診斷原則根據短時間接觸大量氨基甲酸酯殺蟲劑的職業史,迅速出現相應的臨床表現,結合全血膽堿酯酶活性的及時測定結果,參考現場勞動衛生學調查資料,進行綜合分析,排除其他病因后,方可診斷。3診斷及分級標準3.1輕度中毒短期密切接觸氮基甲酸酯后,出現較輕的毒草堿樣和中樞神經系統癥狀,如頭暈、頭痛、乏力、視物模糊、惡心、嘔吐、流涎、多汗、瞳孔縮小等,有的可伴有肌束震額等煙堿樣癥狀,一般在24h以內恢復正常。全血膽堿酯酶活性往往在70%以下。3.2重度中毒除上述癥狀加重外,并具備以下任何一項者,可診斷為重度中毒:肺水腫;昏迷或腦水腫全血膽堿酯酶活性一般在30%以下。治療原則4.1迅速離開中毒現場,脫去污染衣服.用肥皂和溫水徹底清洗污染的皮膚、頭發和指甲。4.2特效解毒藥物:輕度中毒者可不用特效解毒藥物,必要時可口服或肌肉注射阿托品,但不必阿托品化.b.重度中毒者根據病情應用阿托品,并盡快達阿托品化。單純氮基甲酸酯殺蟲劑中毒不用后類復能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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