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解讀2023年《儲蓄國債發行額度管理辦法》課件_第1頁
學習解讀2023年《儲蓄國債發行額度管理辦法》課件_第2頁
學習解讀2023年《儲蓄國債發行額度管理辦法》課件_第3頁
學習解讀2023年《儲蓄國債發行額度管理辦法》課件_第4頁
學習解讀2023年《儲蓄國債發行額度管理辦法》課件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9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學習解讀2023年《儲蓄國債發行額度管理辦法》——主講人:XXX時間:20XX.XX儲蓄國債發行額度管理辦法前言為加強儲蓄國債發行額度管理,促進儲蓄國債順利發行,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儲蓄國債(電子式)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13〕7號)和《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關于印發<儲蓄國債(憑證式)管理辦法>的通知》(銀發〔2021〕20號)有關規定,財政部、人民銀行制定了《儲蓄國債發行額度管理辦法》。目錄總則一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額度管理二儲蓄國債(憑證式)發行額度管理三附則四總則一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儲蓄國債發行額度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儲蓄國債(電子式)管理辦法》(財庫〔2013〕7號)、《儲蓄國債(憑證式)管理辦法》(銀發〔2021〕20號)等制度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儲蓄國債(電子式)和儲蓄國債(憑證式)發行額度分配管理。國債發行通知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條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以下稱承銷團成員)應當在獲得的發行額度內銷售儲蓄國債。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額度管理二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額度管理第四條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額度分為基本代銷額度和機動代銷額度。發行開始前,財政部會同人民銀行根據發行通知規定,將當期儲蓄國債(電子式)計劃最大發行額的70%作為基本代銷額度,按照各承銷團成員基本代銷額度比例分配給承銷團成員;其余30%發行額度作為機動代銷額度在發行期內供各承銷團成員抓取。第五條財政部會同人民銀行以季度為周期,調整各承銷團成員儲蓄國債(電子式)基本代銷額度比例,并在每季度首期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通知中公布。承銷團成員基本代銷額度比例計算和調整方法為:(一)計算新加入承銷團的成員(以下稱新成員)首季度基本代銷額度比例: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額度管理(二)計算其他承銷團成員基本代銷額度比例:承銷團成員上一季度各期儲蓄國債(電子式)銷售量不包含超額度違規銷售的部分。(三)尾差處理。上述計算結果以百分數為單位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數,不足0.01%的,按照0.01%計算。經上述計算后,如承銷團成員基本代銷額度比例合計不等于100%,則按以下原則進行尾差處理: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額度管理如計算結果合計大于100%,從基本代銷額度比例調增幅度最大的機構開始,從高至低依次調減0.01個百分點,直至承銷團成員基本代銷額度比例合計為100%止。如有兩家及以上承銷團成員調增幅度相同,且均非新成員,上一年度綜合排名居后的承銷團成員先調減;如調增幅度相同的承銷團成員中有新成員,則調增幅度相同的承銷團成員中,當年儲蓄國債(電子式)累計銷量居后的先調減。如計算結果合計小于100%,從基本代銷額度比例調增幅度最大的機構開始,從高至低依次調增0.01個百分點,直至承銷團成員基本代銷額度比例合計為100%止。如有兩家及以上承銷團成員調增幅度相同,且均非新成員,上一年度綜合排名居前的承銷團成員先調增;如調增幅度相同的承銷團成員中有新成員,則調增幅度相同的承銷團成員中,當年儲蓄國債(電子式)累計銷量居前的先調增。新成員首季度基本代銷額度比例不參與尾差處理。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額度管理第六條發行期每日8:30-16:30,當承銷團成員未售出發行額度低于本單位初始基本代銷額度的10%時,承銷團成員可以通過與財政部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稱財政部系統)聯網的方式申請抓取機動代銷額度。單筆申請上限為本單位當期國債初始基本代銷額度的10%,同一期國債兩次申請時間間隔不少于1分鐘。機動代銷額度分配和尾數均按照時間優先原則處理。第七條發行期每日日終,承銷團成員將當日儲蓄國債(電子式)相關業務數據傳送至財政部系統。承銷團成員應當加強管理,確保本單位業務數據準確、無誤,符合財政部系統總量數據核查和明細數據核查要求。第八條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期內,財政部會同人民銀行可以調減銷售進度緩慢的承銷團成員剩余基本代銷額度,調減出的額度納入未分配機動代銷額度,于調整日次日起供承銷團成員抓取。具體調整方式為: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額度管理(一)定期調整。承銷團成員獲得的基本代銷額度可銷售至國債發行通知中規定的定期調整日,此后,承銷團成員剩余基本代銷額度不再保留,納入未分配機動代銷額度。定期調整日次日營業開始前,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國債公司)在財政部系統中將已通過調整日總量數據核查的承銷團成員的剩余基本代銷額度調減為零,并等額調增未分配機動代銷額度;已通過調整日總量數據核查的承銷團成員,應當在其業務系統中,將其剩余基本代銷額度調減為零。(二)不定期調整。財政部會同人民銀行根據各承銷團成員銷售情況,決定調減部分承銷團成員剩余基本代銷額度的日期和比例,并通知國債公司和被調減的承銷團成員。具體調減數額為調整日日終承銷團成員剩余基本代銷額度與上述比例的乘積,計算結果按萬元為單位取整,尾數舍去。如調整比例為100%,承銷團成員全部剩余基本代銷額度調減為零。調整日次日營業開始前,國債公司在財政部系統中如數調減有關承銷團成員的基本代銷額度,并等額調增未分配機動代銷額度;已通過調整日總量數據核查的被調減承銷團成員應當在其業務系統中,如數調減其基本代銷額度。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額度管理(三)如有承銷團成員調整日未通過總量數據核查,其基本代銷額度的上述兩種調減操作均暫不執行,當日剩余發行額度凍結;待其總量數據核查通過后,再對其基本代銷額度執行調減操作。第九條發行期每日日終,通過財政部系統總量數據核查的承銷團成員,應當將本單位未售出的機動代銷額度清零。在計算承銷團成員當日未售出機動代銷額度時,按照先銷售基本代銷額度、后銷售機動代銷額度的原則計算。國債公司在財政部系統中等額調增未分配機動代銷額度。承銷團成員當日剩余并清零的儲蓄國債(電子式)機動代銷額度,不得超過其當期國債初始基本代銷額度的5%。僅通過當期國債總量數據核查、未通過明細數據核查的承銷團成員,應當于次日查找原因并更正數據;如次日仍未通過,第3日起,不得申請機動代銷額度,待明細數據核查通過后方可恢復。未通過當期國債總量數據核查的承銷團成員,應當凍結當日未售出發行額度,并于次日起停止銷售該期國債,同時查找原因盡快更正,待總量數據核查通過后方可恢復銷售。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額度管理第十條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期結束,各承銷團成員通過與財政部系統賬務核對后,將未售出的發行額度調減為零并做停止銷售處理;國債公司在財政部系統中將當期國債未售出的發行額度注銷。第十一條如儲蓄國債(電子式)取消發行,原定發行首日營業開始前,各承銷團成員在其業務系統中將已獲得的基本代銷額度調減為零并做停止銷售處理;國債公司在財政部系統中將當期國債發行額度注銷。如儲蓄國債(電子式)停止發行,停止發行日營業開始前,各承銷團成員通過與財政部系統賬務核對后,將未售出的額度調減為零并做停止銷售處理;國債公司在財政部系統中將當期國債未售出的發行額度注銷。第十二條如承銷團成員無法參加某期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應當不晚于當期國債發行前20個工作日報告財政部和人民銀行,其基本代銷額度納入當期國債機動代銷額度,供其他承銷團成員抓取。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額度管理第十三條承銷團成員違規及處理:(一)如承銷團成員銷售儲蓄國債(電子式)超過其獲得的發行額度,該成員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報告財政部和人民銀行。如承銷團成員及時更正,最終未造成當期國債超額度發行,財政部會同人民銀行停止其后續三次發行的儲蓄國債(電子式)機動代銷額度抓取資格。如承銷團成員更正不及時造成當期國債超額度發行,或在同一屆儲蓄國債承銷團存續期內發生兩次超額度銷售儲蓄國債,財政部會同人民銀行通知其退出承銷團。(二)如承銷團成員在某期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中,首次發生當日剩余并清零的機動代銷額度超出限額,該成員應當暫停次日的當期國債機動代銷額度申請;如承銷團成員同一期國債累計兩次發生此類違規,次日起該成員不得申請當期國債機動代銷額度,同時,其下一季度儲蓄國債(電子式)基本代銷額度比例不得調增。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額度管理(三)如承銷團成員違反儲蓄國債(電子式)相關制度規定(超額度銷售除外),并被財政部會同人民銀行通報,財政部會同人民銀行停止其后續一次發行的儲蓄國債(電子式)機動代銷額度抓取資格,同時,其下一季度儲蓄國債(電子式)基本代銷額度比例不得調增。(四)如承銷團成員超額度銷售儲蓄國債(憑證式),并及時更正,未造成當期儲蓄國債(憑證式)超額度發行,其下一季度儲蓄國債(電子式)基本代銷額度比例不得調增。第十四條國債公司應當嚴格按照儲蓄國債(電子式)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內部操作規程,加強風險防范,切實按規定做好財政部系統日常運營維護、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額度監測、每日業務數據傳輸、對賬等工作,如遇系統異常,立即向財政部報告,并積極配合財政部處理。儲蓄國債(憑證式)發行額度管理三儲蓄國債(憑證式)發行額度管理第十五條發行開始前,財政部會同人民銀行將當期儲蓄國債(憑證式)計劃最大發行額按發行通知中規定的代銷額度分配比例分配給承銷團成員。第十六條財政部會同人民銀行以季度為周期,調整各承銷團成員儲蓄國債(憑證式)代銷額度比例,并在每季度首期儲蓄國債(憑證式)發行通知中公布。儲蓄國債(憑證式)代銷額度比例計算和調整方法為:儲蓄國債(憑證式)發行額度管理(二)計算其他承銷團成員代銷額度比例:承銷團成員上一季度各期儲蓄國債(憑證式)銷售量不包含超額度違規銷售的部分。如有成員按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進行代銷額度調減,其他成員代銷額度比例重新計算,該成員被調減出的代銷額度比例計入公式中“∑參與調整的承銷團成員原代銷額度比例”。儲蓄國債(憑證式)發行額度管理(三)尾差處理。上述計算結果以百分數為單位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數,不足0.01%的,按照0.01%計算。經上述計算后,如承銷團成員儲蓄國債(憑證式)代銷額度比例合計不等于100%,比照儲蓄國債(電子式)進行尾差處理。第十七條儲蓄國債(憑證式)發行期間,原則上不調整承銷團成員的發行額度。第十八條儲蓄國債(憑證式)發行期結束后,各承銷團成員應當準確計算當期儲蓄國債(憑證式)實際發售金額,并將未售出的發行額度注銷。第十九條承銷團成員如無法連續7天(含)以上參加某期儲蓄國債(憑證式)發行,應當不晚于當期國債發行前20個工作日報告財政部和人民銀行。財政部會同人民銀行于發行開始前,將其代銷額度分配給參與當期國債發行的承銷團成員,從最近一次調整時代銷額度比例調增幅度最大的機構開始,從高至低依次調增0.01個百分點,直至額度分配完畢。儲蓄國債(憑證式)發行額度管理如兩家及以上承銷團成員調增幅度相同,且均非新成員,上一年度綜合排名居前的承銷團成員先調增;如調增幅度相同的承銷團成員中有新成員,則調增幅度相同的承銷團成員中,當年儲蓄國債(憑證式)累計銷量居前的先調增。第二十條承銷團成員違規及處理:(一)如承銷團成員銷售儲蓄國債(憑證式)超出其獲得的發行額度,該成員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報告財政部和人民銀行。如承銷團成員及時更正,最終未造成當期國債超額度發行,其后續一個季度儲蓄國債(憑證式)代銷額度比例確定方法為:從按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試算出的新代銷額度比例和原代銷比例中取較低值,乘以70%確定;如承銷團成員更正不及時造成當期國債超額度發行,或在同一屆儲蓄國債承銷團存續期內發生兩次超額度銷售儲蓄國債,財政部會同人民銀行通知其退出承銷團。(二)如承銷團成員違反儲蓄國債(憑證式)相關制度規定(超額度發行除外),并被財政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