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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目第1篇建筑工程公司平安生產目標管理技術保證措施第2篇礦山工程公司平安設施管理制度第3篇工程公司平安生產管理方法第4篇建設工程公司平安管理制度第5篇工程公司平安目標管理考核方法第6篇工程公司平安生產管理規定(5)第7篇建筑工程公司平安管理制度第8篇工程公司平安生產管理基礎學問問卷試題

【第1篇】建筑工程公司平安生產目標管理技術保證措施

(一)場容場貌

1、工地圍檔:

工地四周設置連續、整齊、堅固的圍檔,高度不應小于1.8m,出入口設置大門,并且有門衛和門衛制度。

2、道路、地面:

地面、道路要硬化,道路堅實、平坦,并有排水措施,現場拌料、運輸砂漿、砼過程中做到不漏、不灑、不剩,施工污水不準直接進入下水道。

3、材料堆放:

材料按總平面布局分類堆放有序,并且有標識,廢料應準時清理掉。

4、五牌一圖:五牌一圖必需齊全,并且美觀、整齊,在施工通道和作業面必需搭設醒目的且有針對性的警示牌。

5、現場文明氣氛:

現場有宣揚標語,要有黑板或報欄,內容要常常更換,工人穿戴整齊、行為文明。

6、成品愛護:

要有嚴格的成品愛護措施,嚴禁損壞和污染成品。

(二)衛生狀況

1、職工宿舍衛生:

有衛生管理制度,衛生值日表,做到每天有人打掃,保持室內窗明地凈,通風良好,無異味,生活區與施工作業區應明顯劃分,睡鋪須使用正規單人床,床上用品各類物品放置整齊,做到清潔美觀,禁止使用電爐及其他加熱電器。

2、食堂衛生:

食堂選址遠離污染源(污水溝、廁所、垃圾箱等)30m以上距離,并有相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加工、貯藏等場所以及必要的上、下水等衛生設施,灶臺及四周要鑲貼白色瓷磚,并有通風排煙設備,地面應鋪設地磚,每天要打掃潔凈,保持室內外環境干凈,食堂內必需吊頂并刷白,食品生與熟,原料與成品,食品與雜物等要嚴格分開,要有防塵、防蠅、洗刷、消毒設備、食堂衛生制度有關證照齊全,炊管人員需持有健康證和培訓證、穿戴做到白衣、白帽、白口罩、文明操作。

3、辦公室衛生:

辦公室應有衛生值日表,窗明地凈無蚊蠅,辦公室用具擺設整齊,工作人員穿戴行為文明,不隨地吐痰,亂彈煙灰。

4、廁所衛生:

廁所必需遠離食堂30m以外,屋頂墻壁要嚴密,門窗齊全,照明通風良好,便槽必需鋪設瓷磚有水沖設備和洗手池,并有專人每天負責打掃,使槽內無污垢、垃圾、無明顯臭味。

5、樓面衛生:

樓層干凈,無建筑垃圾,嚴禁在建筑物內隨地大、小便,高層建筑每施工作業層必需設置便桶并有專人清刷,工人操作點必需有良好的照明,四周必需干凈,做到'活完腳下清,工完場地清'。

(三)愛民便民及其他

1、愛民便民:要有切實可行的愛民便民措施為四周群眾辦實事,辦好事,在工地四周張貼向居民、行人打招呼的標語及告示牌,不擅自夜間施工,不發生擾民大事。

2、其他:工地無閑雜人員,宿舍內不準住有職工家屬和小孩,現場施工人員掛牌上崗,工地無重大盜竊大事和各種違法大事發生,工地有防火制度和防火設備,并要建立職工勞動愛護臺帳,現場必需有必要的保健急救條件,危急場所嚴禁吸煙。

(四)平安達標

1、平安管理:應建立平安生產責任制,建立治安、消防、工會及管理人員網絡,平安技術交底明確,全面且具有針對性,定期組織平安檢查并有記錄,對事故隱患準時整改處理,有完善的平安教育制度,項目經理平安干部特種作業人員必需持證上崗。

2、腳手架:立桿要有底座和掃地桿,基礎平實且有排水措施,架體穩定且與建筑物連接堅固,懸挑部分安裝必需符合要求,并按規定設置剪刀撐,腳手滿鋪,并且材質要符合要求,施工層必需設置防護攔桿和擋腳板,通道和臨街鋼管必需油漆,通道暢通,用料平臺搭設堅固。

3、三寶四口臨邊:現場人員必需戴好合格的平安帽,高層建筑外側必需用合格的,取得準用證和密目式平安網封閉,使用合格的平安帶,'四口'、'臨邊'處必需有牢靠嚴密的防護。

4、臨時施工用電:施工用電必需采納三相五線制,開關箱末端必需裝設30ma或15ma0.1s漏電愛護器,實行一機一閘,全部電纜電線必需架設,高層建筑內潮濕環境下作業的照明電壓必需用平安電壓。

5、小型機具:安裝要有驗收記錄,防護裝置齊全,手持電動工具應有絕緣裝置,不準使用平刨、電鋸、電鉆等多用聯合機具。

6、塔吊和電梯:平安防護裝置齊全,司機、指揮必需有上崗證,塔吊拆裝隊伍必需有資質,并有安裝驗收記錄,各種限位齊全且靈敏牢靠,架體穩定保養狀況良好,有修理保養記錄。

7、提升井字架:架體按規范要求設計并合格,超高限位,保險裝置靈敏,纜風繩必需符合要求且錨固牢靠,卷揚機地錨堅固有限位裝置。

【第2篇】礦山工程公司平安設施管理制度

礦山工程有限公司平安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平安設施的管理工作,有效預防人身傷亡事故以及職業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平安生產法》等國家有關平安法律法規及管理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生產、工作現場的平安設施管理工作。

其次章管理規定

其次條平安設施作為防止人身、設備事故,消退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危害的平安技術措施和職業病預防衛生技術措施,必需根據有關平安設施管理標準進行規范管理,務求平安性、時效性、牢靠性。如:平安網、腳手架、防護欄桿、防護罩、通風防塵設施,各種限制、聯鎖、保險裝置以及平安標志、標牌必需齊全有效。

第三條設備動力部負責公司平安設施、裝置的管理、維護、檢修、檢驗職責。

第四條設備動力部對公司內平安設施、裝置要定期進行監察,逐步完善,準時增設、更新、平安設施、裝置,有方案有步驟地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

第五條生產現場及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在有危急或存在擔心全因素的環境下工作,必需設置平安設施、裝置的加以愛護,平安設施不全、不完善,不得進行作業。對于裝有平安設施的停用設備,在設備啟動前必需準時投入和使用有關平安設施、裝置。

第六條平安設施、裝置不得隨便拆除、移動或挪作它用。由于操作人員亂動或挪作它用,所發生的后果概由操作人員及所在的單位領導負責。

第七條新設置的平安設施、裝置必需仔細根據審定批準的措施方案和有關平安技術規范、規定進行安裝作業,各種平安設施設置完成后,必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條特別狀況需要停用平安設施、裝置時,應由有關部門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并實行相應的臨時平安措施后,方可停用。停用平安設施、裝置在重新啟用前,應檢查其是否具備運行和使用條件,經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條需要拆除的平安設施、裝置必需經公司有關部門、公司領導批準后,在確保平安的狀況下,方可拆除。

第十條對于安裝或拆除較簡單和具有危急性的平安設施、裝置工作應有安裝或拆除方案,經批準后方可開頭作業,并派專人平安監護。

第十一條采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必需同時完備相應的平安設施、裝置,并同時投入使用。

第十二條對平安設施、裝置的設置要求

(一)、工作現場平安設施要做到'三必有'即:有邊就有欄,有孔(洞)必有蓋,有工作項目必有平安設施。

(二)、技術措施要求設置的平安設施必需設置。工作操作運行現場的機械、電氣設備,平安防護裝置應齊全、牢靠、有效。

(三)、工作現場及其四周的懸崖、陡坎、深坑及高壓帶電區等均應有防護設施及警告標志;坑、溝、孔洞等均應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或牢靠的圍欄、擋腳板及警告標志。

(四)、工作現場永久性的平臺、樓梯、臨時搭設的腳手架外側均應設1.05米高的欄桿和18厘米高的擋腳板,且結實美觀大方。

(五)、重要場所、危急場所、平安通道中裝設了事故照明或應急燈的應進行定期檢查,確保完好無缺。

第十三條對平安設施、裝置的日常檢查和使用維護

(一)、平安設施、裝置在使用過程中,應常常進行檢查修理,確保其平安牢靠。公司內生產工作平安設施、裝置應由動力分廠進行維護、管理。

(二)、對較為簡單,技術含量較高的專業平安防護裝置,應托付專業公司進行日常與定期維護。

(三)、對一些有關平安運行的設備設施和平安附件(如壓力表壓力閥等),要定期到有資質的部門進行檢驗。

(四)、建立健全平安設施的檔案臺帳,做到一設施一臺帳。

第三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單位。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設備動力部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3篇】工程公司平安生產管理方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企業平安生產管理,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制造良好施工生產環境,削減各類事故,提高企業的社會信譽和經濟效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平安生產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條必需堅持“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必需管平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平安作為施工生產的永恒主題,做到“三個不變”即:“平安第一”的位置任何時候,任何狀況下不能變;主管領導抓平安不能變;黨政工團齊抓共管不能變。

第三條本方法適用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所屬分公司、工程項目部和直屬單位統稱公司所屬各單位。各單位可制定實施細則或相應的管理方法。

其次章平安生產目標管理

第四條公司年度平安掌握目標。公司平安生產的掌握目標為“三毀滅、兩嚴防、一掌握”。即毀滅員工因工死亡事故,毀滅因工程施工造成的鐵路行車險性以上事故和影響大路或航運交通平安的事故,毀滅車輛、機械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或火災等造成一次經濟損失10萬元(含)以上的事故。嚴防員工非因工死亡事故,嚴防分承包企業員工死亡事故。大力掌握員工因工傷亡事故。詳細指標是:

公司年員工因工死亡率為0,年重傷率掌握在0.6‰以下,年非因工死亡率掌握在0.1‰以下,年負傷率掌握在5‰以下。

第五條公司所屬各單位年度平安掌握目標,在年度平安生產包保責任狀中予以明確。公司與所屬各單位在年初簽訂平安包保責任狀,明確責任目標和詳細的獎罰條款及額度,公司年終進行考核,對實現平安生產的單位黨政主管行文通報表彰,并兌現平安生產獎金;對未完成平安目標的單位黨政主管行文通報批判,并實行經濟懲罰。

第六條實行平安生產目標管理與單位績效考核、評比優質工程、評比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掛鉤,對達不到平安責任狀規定的目標者行使一票拒絕權。

第三章平安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不斷建立和完善平安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類人員應負的崗位責任。

第八條公司的董事長是本單位平安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平安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

一、仔細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平安生產、勞動愛護法規和制度。

二、組織平安生產,實現平安生產目標。

第九條公司總經理和直接分管平安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平安生產負詳細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

一、仔細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平安生產、勞動愛護法規和制度。負責平安管理機構的設置與人員的配備,并保證其正常實施平安管理工作。

二、在方案、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生產時,把平安工作作為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

三、組織編制勞動愛護措施規劃,組織制定和貫徹本企業的平安生產管理制度。

四、組織定期或專項的平安生產檢查,討論解決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

五、組織調查、處理重大傷亡事故,制定改進措施,并督促執行。

六、對員工開展平安教育、進行技術培訓,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平安生產水平。

第十條總工程師平安職責。各級總工程師是本級施工技術管理的總負責人,同時對本級的施工平安技術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仔細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及業主和上級有關平安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技術規范和制度。負責組織編制平安技術措施、平安掌握方案、操作細則,做好技術交底,組織實施。

二、在編制、審定施工技術組織設計方案、技術文件和處理技術問題時,必需符合相關平安技術規程和勞動愛護規定。組織有關人員討論推廣平安生產和勞動愛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

三、負責平安教育與平安技術培訓,指導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規范作業。組織常常性的平安檢查活動,準時消退事故隱患。

四、參加事故搶險,分析事故緣由,從技術上提出指導實施訂正和預防事故的措施。

第十一條項目經理是本工程項目平安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平安生產負全面責任。其主要職責:

一、仔細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平安生產法規及業主和上級有關平安生產的規定,建立健全項目平安管理機構和平安管理規章制度。

二、依據工程合同,合理組織生產。確定本項目平安管理目標,合理配置人力、物資、設備、資金等生產要素,組織開展平安標準工地建設,文明施工,正確處理平安與進度,平安與效益的關系。嚴格施工過程掌握,確保作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平安。

三、常常檢查施工現場的平安,準時解決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消退事故隱患。并定期(每季度一次)組織平安質量大檢查。

四、常常向職工進行平安生產常識、平安技術規程和勞動紀律的教育。搞好新工人的崗前平安教育和特別工種人員的技術培訓,并嚴非常部勞務平安管理。

五、制定和落實平安技術措施和勞動愛護措施,搞好平安防護,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六、組織事故搶險,分析事故緣由,制定和落實訂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第十二條施工隊長(領工員)對本隊(工區)的平安生產工作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仔細貫徹執行平安生產法規,根據項目施工方案支配和平安掌握要求,合理組織施工,嚴格施工過程平安掌握,正確處理平安與工期、平安與效益的關系,不違章指揮、盲目蠻干,文明施工,確保施工生產平安。

二、組織工人學習平安技術操作規程和有關平安生產規定,教育工人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關懷職工生活,合理支配勞動力,對有禁忌職業病的人員,不準支配其從事禁忌工種的工作。

三、嚴格落實制定施工技術平安措施或施工平安掌握方案,向作業人員進行平安技術交底,并做好監督檢查。

四、落實“三工”制度。組織檢查施工生產使用的機器設備、工具、平安防護設施、平安警示標識和平安衛生裝置,制造符合平安衛生標準的施工作業環境。

五、樂觀組織開展平安標準工地建設等平安生產活動,搞好總結與評比,鼓舞先進,學習推廣平安生產先進閱歷。

六、組織事故搶險,分析事故緣由,制定并落實預防措施和訂正措施。

第十三條工人平安職責。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平安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拒絕從事無平安保障與未經培訓的特別工種的作業;努力學好技術與平安學問,不斷提高作業力量和平安防護力量;樂觀參與平安生產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平安工作的看法;愛惜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及個人防護用品。在生產中做到“三不損害”,即不損害自己,不損害他人,不被他人損害。

第十四條平安監督員(平安長/平安員)職責。公司、項目部、分公司和直屬單位,必需配備平安監督員負責本級的平安管理工作,對施工作業平安、交通運輸平安、防毒防塵防爆以及消防等平安工作進行監督監察。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平安生產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平安生產的規定、批示,組織平安生產,監督監察平安生產責任制在本級的落實。

二、制訂本級平安掌握目標、平安管理方法和平安生產方案。會同施工技術、質量等部門制定平安技術措施,編制施工技術交底書,參加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監督檢查平安規章制度、平安措施的落實。對職工進行平安教育培訓工作。

三、幫助主管領導組織開展平安標準工地建設活動,做到文明施工。

四、組織平安生產檢查,準時把握施工生產場所、機械設備、交通運輸的平安狀況,準時分析本級平安生產形勢,實行有效措施,消退事故隱患。

六、組織事故調查,根據“三不放過”的原則提出事故的分析和處理看法。負責各類事故的綜合統計上報工作。

五、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行為。發覺重大隱患或特殊危險狀況時,應停止其作業或操作,下達安檢通知書限期整改,并馬上報告領導,必要時可直接向上級機關匯報。

第十五條平安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公司所屬各單位必需根據國家平安生產法的規定,建立健全平安監督管理機構,合理配置管理人員等相關資源,確保其正常發揮管理職能。其主要職責:

㈠、負責監督管理勞動平安、人身平安、鍋爐和壓力容器平安以及運輸平安工作,對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平安生產、勞動愛護政策法規的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㈡、制訂平安生產規劃,準時分析平安生產形勢,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議,對執行狀況進行監督檢查。按規定編制平安技術措施,并督促實施。

㈢、組織平安生產檢查,準時把握施工生產場所、機械設備的平安狀況,必要時發出《勞動平安監察通知書》。會同有關部門實行有效措施,消退事故隱患。

㈣、組織開展平安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實施平安生產獎罰事宜。參加企業資質年檢和評先選優工作,供應企業平安生產狀況。

㈤、會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平安教育和技術培訓,組織對平安監督員的培訓、考核和辦證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㈥、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報告和結案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當好事故定性定責的“主裁判”。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看法并監督實施。

第十六條企業其他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應的平安管理工作。

第四章外部勞務平安管理

第十七條對外部勞務必需實行平安合同管理。

一、對分承包方進行評價時,對其平安管理水平同時進行評價,選用合格分承包方。在與其簽訂的施工合同中必需有明確的平安生產責任制與平安獎罰的條款。

二、項目部對招用的零散勞務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需明確勞動保險、勞動愛護、勞動紀律、違約責任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條款,對其納入全員平安管理。

第十八條工程項目部應依據《建筑法》關于施工現場平安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的規定,加強對外部勞務的平安管理。

一、項目部應對工程分承包方的平安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二、項目部選派技術骨干帶招用的零散勞務組成的施工隊伍,應視同企業職工隊伍一樣進行平安管理。

三、項目部招用的零散勞務與企業職工混合編組作業,應同企業職工一樣進行平安管理。

四、要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平安保證體系,建立平安管理機構,配齊平安管理人員;尤其要監督檢查分承包方的各級領導、平安管理人員和特別工種工人的平安教育和技術培訓,必需堅持先培訓,后持證上崗。

五、監督檢查分承包方樂觀推行施工現場平安標準化管理,開展平安生產檢查活動,執行“三工”平安制度,與企業同步開展“平安月”、“五比”勞動競賽和平安標準工地建設等活動。

六、監督檢查分承包方平安生產的內業資料管理,審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平安技術措施,在施工生產中仔細抓好落實。

第五章現場平安管理

第十九條現場平安管理是做好平安工作的基礎與重點。各級抓平安的力度應放在現場,準時消退事故隱患。搞好平安標準工地建設,組織文明施工,樂觀爭創各級平安文明工地。

其次十條施工現場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的專職平安管理人員。專職平安管理人員負責平安生產的詳細管理工作。

其次十一條應依據環保的要求,做好防污降塵工作,施工便道通行危急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志,夜間設有紅燈示警。施工現場應依據實際狀況按規定設置各類平安警示標志。

其次十二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管好用好易燃易爆物品,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防止爆炸、火災等事故的發生。加強對防塵防毒的治理與管理,對作業人員定期進行體檢,防止職業病的發生。根據國家和相關行業的各類施工平安操作技術規程,做好鐵路復線的“四電”、隧道、橋梁、房建、起重等施工作業的平安掌握。特殊是既有線“四電”施工作業,要針對不同的特別條件與環境,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并仔細根據批準的方案組織施工,不準盲干、冒進。嚴防鐵路行車事故、人身平安事故、挖斷既有線光、電纜及損壞既有站場設備的事故發生。

其次十三條項目部應為施工人員供應符合平安、衛生標準的生產環境、生活設施、作業條件、機械設備和平安防護用具等。依據施工特點設置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施,必要時應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其次十四條施工單位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應對施工的機械設備及平安防護用具進行配置,并在使用中定期進行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設備及平安防護用具等進行修理保養,保證各類機械設備及平安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

其次十五條公司所屬各單位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嚴格車輛和駕駛員管理,搞好車輛修理保養與駕駛員平安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其次十六條建立健全平安檢查制度。公司組織進行上、下半年的平安質量大檢查,項目部組織本工程的季度平安檢查,工點負責人及平安員應常常進行對施工現場的平安巡查。在平安檢查中,對違反施工平安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行為準時制止或者訂正,對發覺的平安事故隱患,準時實行措施予以消退,需限期進行整改的,下達《勞動平安監察通知書》,限期整改,并書面報告處理結果。

其次十七條在城市規劃區內的施工現場,應當根據城市施工要求,設置圍擋,實行封閉式管理。對臨街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筑物工程,應當實行密目式平安網進行全封閉。

其次十八條施工現場發生平安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馬上報告有關部門,愛護事故現場,并實行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緣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當愛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拍照或錄像。

其次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按有關要求,投入必要的施工臨時費用和勞動愛護費用,根據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損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六章平安生產嘉獎與懲罰

第三十條實行“平安包保責任狀”和“平安風險抵押金”等多種有效獎罰的方式,做到獎罰嚴明。對在平安生產中做出顯著成果的單位和個人,賜予精神和物資嘉獎。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責任者,依據情節輕重,賜予行政處分和經濟懲罰,或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嘉獎。

一、公司依據與所屬單位簽訂的《平安生產包保責任狀》進行年終考核,對完成平安目標的單位,行文通報表彰,公布嘉獎。

二、工程項目部、電氣化公司連續四年(項目經理的平安成果按實際施工時間連續計算),物業公司、通信中心連續六年,實現平安生產,由單位書面申請報告公司。經公司審核后授予《平安工作先進單位》稱號,并一次性嘉獎黨政主管各2000元。對年度獲得市地(含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級、省部級授予的平安工作先進單位的,經公司核準后,在當年平安工作包保責任狀的基礎上,再分別提高30%-50%的獎金。

三、對年度獲得集團公司平安文明工地,獲得市地級(含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平安文明工地,獲得省部級平安文明工地的單位,經公司核準后,分別嘉獎項目部黨政主管3000元、5000元、8000元。以上各項嘉獎在年度同時獲得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復計獎。

四、以上嘉獎根據公司批準文件,由公司財務支付獎金。

五、當單位黨政主管獲獎時,本單位應按黨政主管個人獲獎數額的80%嘉獎分管平安生產工作的副職(或平安長),60%嘉獎平安部門領導和管理人員。其獎金由本單位財務支付。

六、對獲得集團公司以上的平安嘉獎,提取25%嘉獎工程管理部。

第三十二條懲罰。

一、對個人的懲罰。

㈠、公司依據與所屬各單位簽訂的平安生產包保責任狀,年終考核后,對未達標單位的黨政主管實施懲罰,并行文通報。

㈡、發生職工一次輕傷3人以上的工傷事故、因違章施工危及鐵路行車發生的險性事故、一次經濟損失5-10萬元事故,對事故單位的經理、書記分別處以500-1000元罰款。

㈢、發生職工因工重傷事故、非因工死亡事故、重大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事故,對事故單位的項目經理、書記分別處以1000-5000的罰款。

㈣、發生因工死亡事故,對事故單位經理、書記分別處以10000-30000元,施工隊長5000-15000元罰款。

㈤、對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或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查處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給企業信譽造成嚴峻損害的項目部經理、書記分別處以20000元罰款。

㈥、對發生重大平安事故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單位領導和其他責任者,將根據國家和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關于重大平安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和《責任者對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有限賠償方法》等規定,賜予行政處分并實施有限賠償;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㈦、當單位黨政主管受罰時,本單位應按黨政主管個人受罰數額的80%罰分管平安生產工作的副職(或平安長),60%罰平安管理人員。

二、對單位的懲罰。

依據國家、地方及上級有關平安的懲罰規定,凡發生事故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門、中國鐵十四局集團實行經濟懲罰時,罰款由事故單位自負,其經濟懲罰標準如下:

㈠、因工傷亡事故懲罰標準。

1、發生一次負傷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負傷1人罰款2萬元。

2、發生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傷1人罰款4萬元。

3、發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8萬元。

4、發生一次死亡3-10人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10萬元。

5、發生一次死亡11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12萬元。

㈡、發生職工非因工死亡事故或由我方負主要責任造成企業外人員傷亡事故的經濟懲罰。一次死亡1-2人的,每死亡1人罰款2萬元;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每死亡1人罰款4萬元。

㈢、外部勞務因工死亡事故經濟懲罰。凡發生自帶和混合編組作業的零散勞務死亡事故的,同企業職工一樣實施罰款;工程分承包方發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對總承包單位處以罰款,一次死亡1-2人的,每死亡1人罰款4萬元;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每死亡1人罰款6萬元。

㈣、因違章施工危及鐵路行車、大路運輸及航運平安的經濟懲罰。發生險性事故的,一次罰款6萬元;發生大事故的,一次罰款10萬元;發生重大事故的,一次罰款20萬元。

㈤、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經濟懲罰。發生挖斷既有光、電纜、車輛、機械設備或火災等事故,一次造成經濟損失10萬元及以上的,罰款2-10萬元。

㈥、凡屬下列狀況之一的,除按以上條款規定罰款外,將加重懲罰。

1、無故不按規定時限調查結案的,每件事故加罰5萬元。

2、謊報或隱瞞職工死亡事故和其它應快報的事故而被上級主管部門查出的,每件事故加罰10萬元;已獲得榮譽和獎金的,除追回獎金、獎牌外,再處以與獎金等額罰款。

3、對謊報或隱瞞職工死亡事故及其它應快報事故的單位有關領導人員,要追究責任,嚴厲?處理。

4、平安檢查中發覺的重大事故隱患責令限期整改而未改者,懲罰隱患單位1-2萬元。

5、凡有一個月以上不按規定上報平安月報的,除通報批判外,處以單位200-2000元罰款。

三、對個人、單位的經濟懲罰,罰款一律上繳公司財務,由公司財務依據文件追繳。

第七章事故報告和處理

第三十三條嚴格執行國務院1991年頒發的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堅持實事求是、敬重科學的原則,搞好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到找不出緣由不放過,本人和群眾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未受處處罰不放過。

第三十四條凡發生的各類事故,根據業務對口,分別由業務主管部門牽頭,進行事故調查,由平安監察部門綜合統計上報。凡發生的各類等級平安事故均影響事故單位的平安成果,并根據本方法第六章《嘉獎與懲罰》的規定,實施經濟懲罰。

第三十五條事故報告。發生傷亡事故后,應馬上報告企業負責人,并按系統逐級上報。凡發生一次5人及以上負傷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或各類死亡事故;由我方負主要責任的企業外傷亡事故及因工程施工危及鐵路、大路、航運交通運輸平安的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發生事故單位必需在24小時內用各種快報方法報公司平安管理部門。緣由及責任一時難以查清的,也要將事故的簡要狀況報公司平安管理部門,待查清緣由及責任后,重新補報。

第三十六條事故調查。企業發生各類事故,由企業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發生重傷事故、一次輕傷3-4人的事故、無人員傷亡但一次經濟損失5-10萬元(不含)的事故,由公司領導和主管業務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參與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發事故結案處理報告。發生死亡事故、一次負傷5人及以上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由集團公司、事故單位領導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集團公司領導簽發事故結案處理報告。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因違章施工發生的影響鐵路、大路、航運運輸的重大事故,企業負責人和有關部門的人員必需準時親臨事故現場,按規定程序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的主要任務是:查明事故發生緣由、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狀況,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看法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七條事故處理。發生事故的單位按規定逐級上報調查處理報告。重大傷亡事故由集團公司向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上報事故調查處理報告,由上級審批結案。死亡、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或負傷5人及以上、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由集團公司批復結案,并報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備案。發生重傷事故、一次輕傷3-4人事故和一次經濟損失5-10萬元的事故,由公司批復結案,并報集團公司備案。凡發生的各類事故,各單位在上報調查報告時,要提出對有關人員的處理看法,并附黨政主管領導的檢查書及事故現場的照片、事故現場圖。發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業外部人員傷亡事故,除按上述規定辦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門的事故裁決書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因忽視平安、違章作業、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根據國家、上級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對事故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賜予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傷亡事故處理結案一般在15日內處理完畢。特別狀況按上級指定的時間結案。

第三十八條事故統計。事故統計包括事故單位發生的全部傷亡事故。自帶和混合編組作業的零散勞務發生傷亡事故的,與企業職工一樣統計上報。工程分承包方發生的因工死亡事故,由集團公司上報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依據批復狀況統計列報。發生負主要責任(依據公安交警部門事故裁決書為準)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由負主要事故責任的單位做事故傷亡統計并上報。公司所屬各單位每月2日前向公司快報上月平安狀況,公司每月6日前向集團公司上報月《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表》,在次年1月8日前向集團公司上報年度《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表》。

第三十九條嚴格事故報告和事故統計紀律。各單位必需嚴格遵守國家、上級和公司有關事故報告、事故統計規定,按程序準時精確?????的報告。發生的各類事故,無論責任大小,都要列入統計,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漏報、有意拖延不報,更不能弄虛作假、騙取榮譽與嘉獎。一經發覺,嚴峻查處。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方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以往公司有關規定與本方法中相抵觸的,以本方法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地方政府或上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方法執行中的詳細問題,由公司平安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4篇】建設工程公司平安管理制度

1、平安員要有方案、有步驟地做好三級教育和平安宣揚工作,并在每項新工作前,做好針對性的平安技術書面交底,缺少一次罰100元。弄虛作假、代簽字罰200元。

2、準時記錄平安資料,做好各類平安事故的調查和整改工作。無平安事故抽查報告和整改措施的,對平安員賜予每次罰款100元。發生1000元以上的平安事故都要用書面形式報總部辦公室,隱瞞不報的每次罰項目經理、平安員各200元。對平安事故的處理必需實行'三不放過'的原則。

3、對于體檢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痢病及傳染病的職工,必需勸其回家,如連續留用,由項目經理、平安員擔當一切責任。

4、施工過程中凡上下交叉作業,中間必需設有平安隔離措施,并做好書面平安交底工作。假如沒有平安隔離措施,平安員有權禁止下方人員施工,不聽勸阻者賜予100元罰款。沒有書面平安交底的,賜予平安員200元罰款。

5、遇到六級以上大風、大霧、大雪、沙塵、沙暴等惡劣天氣,平安員要快速通知,禁止塔吊起重作業和高空作業。如因平安員失職釀成平安事故,將賜予平安員1000員以上的罰款。

6、夜間施工和暗室施工,應當設置照明設備,密封或有毒場所須設置通風設備,地下室及樓梯口必需是低壓電,樓梯口、坑井洞口沒有照明和防護的,每次罰平安員100元。

7、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電梯井內、預留洞口、管道井內、通道口內、井架口內必需用圍欄、蓋板防護或用二層優質平安網防護,缺少一懲罰平安員100元。

8、施工現場危急區必需懸掛'危急'或者'禁止通行'的標志,夜間要懸掛警示燈,非正常使用的樓梯口必需封行,缺少一懲罰平安員100元。

9、工地上架設電線電路,安裝機械設備、存放易燃易爆品,要完全符合有關平安規定,平安員必需到現場親自把關,有一項不符合平安規定罰平安員100元。

10、平安員要對塔吊、起重設備的保險裝置、超重限位裝置作定期檢查。嚴禁帶病運轉、修理中運轉及超負荷作業。平安員對違規操作不加制止的,賜予200元罰款。

11、信號工必需在物料起吊時進行現場指揮。如人不在現場遙控指揮,賜予200元罰款。信號工指揮失誤損壞物品由信號工全額賠償,由他人替代指揮或超重吊裝的馬上開除。所吊物品必需放置整齊。

12、工地上裝拆大型機械,必需由持證專業人員裝拆,假如違章作業,每次罰機具負責人和平安員各500元。

13、施工機械應定期保養上油,防護裝置齊全且運轉正常,操作規程懸掛醒目,缺少一項罰平安員和機具負責人100元。

14、各項目部要建立內部每周平安檢查制度,準時排解平安隱患,對各工種平安工作進行獎罰,準時做好平安檢查記錄和整改落實監督工作。平安員負責辦理少數工種上崗證,如經上級部門檢查出缺一個上崗證罰責任人100元。

15、工程項目消失平安死亡事故,項目經理罰款1000元,平安員與直接責任者2000元罰款,所在工種工長1000元。

16、項目部要加強平安輔導、培訓教育和檢查的力度,每半個月用半天、一周用1小時為平安活動時間。同時,公司要進一步加大平安檢查力度,要成立安檢組對項目上的機械設備、防護設施、平安技術方案和交底進行定期檢查,力爭消退事故隱患。

【第5篇】工程公司平安目標管理考核方法

建筑工程公司平安目標管理考核方法

考核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斷加強現場平安管理工作,仔細落實平安生產責任制,實現平安生產管理目標,確保生產順當進行,由現場平安領導小組進行考核。

考核范圍、內容及要求

平安生產、文明施工。各班組人員必需仔細嚴格執行平安技術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擅自拆除現場內的一切平安防護設施,不得擅自動用各種電器設施和臨時用電線路。根據上級、公司及項目部有關文明施工的精神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需持證上崗,未經培訓者不得上崗。

工傷事故。杜絕重大傷亡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掌握為零,輕傷事故掌握為7‰。

班組平安活動。各班組每天必需進行班前活動,并填寫活動記錄。

考核評分

項目每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綜合檢查,對平安生產責任制落實狀況進行考核,每季度對各管理人員和各班組進行目標考核。考核分為不合格、合格、優良三個等級(7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70-85分為合格,85分以上為優良)。凡評分達到85分以上的班組項目予以嘉獎,70分以下的班組賜予懲罰。

項目平安目標管理

項目經理是工程平安生產和第一責任人,負直接責任,依據施工現場及公司對項目工作的管理目標,項目為了達到公司要求,特制定以下目標:

1、堅持貫徹'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各級專業管理目標分解到人;

2、對分解的責任目標及執行狀況與經濟掛鉤,并有考核記錄;

3、經濟承包中平安生產指標,年死亡重傷率掌握為零,年負傷率掌握在5‰,依據工地的實際狀況制定不同的平安生產指標;

4、項目部對各班組傷亡事故掌握目標:掌握年死亡重傷率為零,年負傷率為總人數的5‰,也就是說綜合項目部及各班組全部成員掌握年負傷率不能超過5個;

5、項目部為了創優、達標,依據工程地點,各班組負傷率也作了相應掌握,詳細目標劃分到個人身上。鋼筋組、木工組及其它分包單位年死亡重傷率為零,鋼筋組年負傷率掌握在3人以內;木工組年負傷率掌握在3人以內;項目部成員及各分包單位年負傷率掌握在1人以內;

6、項目部每月填寫平安責任考核表。

平安管理目標表

施工單位(章):**市其次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名稱:冶金地質生活基地一期二標段項目

傷亡掌握

重傷死亡率為0,輕傷率月平均掌握為1‰、年平均掌握為5‰。

指標施工平安合格,力爭優良。

達標

文明施工

合格(或標準化施工現場)

標準

制表:審核:制表日期:年月日

注:由上級部門下達

【第6篇】工程公司平安生產管理規定(5)

建設工程公司平安生產管理規定(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平安生產管理,防止和削減平安生產事故,減輕事故危害,保障職工生命和財產平安,促進公司經濟持續進展,依據國家有關平安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規定。

其次條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必需仔細貫徹執行'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法定代表人為公司平安生產第一責任者,堅持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為施工項目平安生產第一責任者,堅持管生產必需管平安原則。依靠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實行平安衛生、工程技術和組織保證等措施,提高平安生產水平,依法擔當平安生產責任。

第三條公司在接受行業管理及國家監察的同時,要加強內部的平安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公司平安部為公司平安生產管理的專職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各項平安生產法律、法規、勞動愛護法規及規定、公司有關平安生產的各項制度、規定的貫徹執行。

第四條公司和項目經理部應當實行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平安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標準的培訓和平安生產學問的宣揚,不斷提高職工平安生產意識和自保、互保力量。

第五條公司對于平安管理效果好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參與搶險救援等方面成果顯著的單位和個人,賜予精神和物資嘉獎;對事故責任者要賜予嚴厲?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六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施工項目經理部和分承包施工隊伍的平安生產管理。

其次章平安生產目標

第七條公司平安生產實行目標管理,依據總公司下達的平安生產指標制定公司年度平安生產目標及實現目標的詳細措施。

中國機械工業建設總公司平安生產目標為:杜絕重大人身傷亡事故、重大設備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火災事故;削減一般事故,年負傷事故頻率掌握在10‰以下;全員平安教育掩蓋率100%、三級平安教育率100%;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平安生產管理三類人員持證率100%。

第八條公司所屬各單位、施工項目部依據公司的平安生產目標,制定各自的平安生產目標和保證目標實現的詳細措施,做到目標層層分解、責任明確。

第九條平安生產目標完成狀況作為企業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與評比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掛鉤,實行一票拒絕權制。各施工項目部要與公司簽訂平安生產協議,明確責任,獎懲兌現。

第三章平安生產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平安生產法》的相關規定,公司設立企業法定代表人為主任,黨委書記和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為副主任,各相關部門領導為委員的平安生產委員會。

平安生產委員會下設平安生產辦公室,負責公司平安生產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平安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公司平安部內。

各施工項目部設立項目經理為組長,分管生產的項目副經理和分管技術的項目總工程師為副組長,專(兼)職平安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職能部門負責人為組員的項目平安生產領導小組。

施工(隊)組實行(隊)組長負責制。項目經理部設置專職或兼職平安員,施工(隊)組設兼職平安員,組成專管成線、群管成網的平安管理體系。

第十一條公司平安生產委員會職責:

1、為公司平安生產管理決策機構,依據國家平安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批準公司平安生產目標、重大決策和重要措施。

2、組織學習宣揚、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平安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提高企業平安生產管理依法治理的意識。

3、確定公司平安生產目標,批準公司有關平安生產的規章制度和平安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批準或授權公司平安生產委員會主任啟動公司平安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應急處理公司發生的重大平安生產事故,監督應急指揮中心妥當處理解決應急大事。

5、批復公司平安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結果。

6、批準公司平安生產工作費用預算,保證公司平安生產的資源投入。

7、批準有關宣揚、培訓、溝通、檢查和評比等活動支配。

8、定期召開平安生產委員會會議,分析猜測公司平安生產形勢,討論部署公司平安生產工作,提出平安防范要求和企業平安生產管理評價(形成書面決議或記錄)。

9、監督檢查指導公司平安生產辦公室的各項工作。

10、負責公司平安生產的監督、檢查、考核和獎懲。

11、依據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和上級的要求開展的各項工作。

第十二條平安生產辦公室職責:

1、宣揚、貫徹國家平安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討論提出公司平安生產目標、重大方針和重要措施的落實建議。

2、參加制定公司平安生產的規章制度、平安生產責任制和平安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項目經理部制定符合項目特點的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和項目平安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督促檢查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執行狀況。

3、依據公司所轄施工項目發生平安生產事故的性質,向公司平安生產委員會提出啟動公司平安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的請示,經公司平安生產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4、負責對平安生產事故的性質做出認定,并將事故處理方案上報公司平安生產委員會批準。依據批復,組織實施事故的處理方案。

5、對于重大平安生產事故,依據公司平安生產委員會要求,樂觀協作國家政府歸口部門組建的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取證工作,聽從支配,聽從指揮。

6、編制公司平安生產工作費用預算和年終統計,組織平安宣揚、培訓教育、閱歷溝通、平安檢查、先進表彰和平安技術詢問等活動。

7、依據公司平安生產形勢,適時籌備平安生產工作會議及其他重要平安活動,討論防范措施,提出持續改進建議。并督促落實平安會議決議,準時向安委會報告決議的執行狀況。

8、對規章制度執行不力的項目部有權建議公司平安生產委員會予以查處;有權責令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者馬上停止違規行為。

9、落實國家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政府部門、上級機關布置的各項平安生產工作。

10、按公司有關制度,定期對項目平安管理人員進行嚴格仔細考核并建立考核檔案。

11、承辦公司平安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項目平安生產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所擔當項目(含分包單位項目)的平安生產、文明施工的組織領導工作。

2、仔細學習貫徹執行平安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建立項目平安管理體系,把平安責任目標分解到崗,落實到人。

3、定期召開平安生產會議,分析、討論所擔當項目的平安生產環境,布置、協調項

目平安生產管理工作。

4、負責針對施工中人的擔心全行為,物的擔心全狀態,作業環境的擔心全因素和管理缺陷組織制定相應對策,進行平安預防和平安掌握。

5、依據擔當項目的特點,組織制定并實施平安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平安技術措施、項目重大危急源辨識、評價和掌握方案,增加平安事故的猜測、預防力量。

6、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項目部意外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負責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平安責任制,按有關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現場消防平安管理。

8、負責組織制定和落實現場保衛制度,加強現場設備、設施、材料和工機具等的保衛工作,防止失竊大事發生。

9、負責組織進場員工的現場平安教育,開展多種形式的現場平安活動,不斷提高施工人員的自保、互保力量和平安、文明施工意識。

10、負責在施工現場的危急部位按國家標準設置和管理平安警示標志。

11、負責對施工現場的平安設施、平安警示標志、消防設施和器材、施工臨時用電等組織驗收,合格后方準許使用。

12、定期(每周一次)組織項目平安檢查,準時消退事故隱患或擔心全因素。

13、負責組織進入施工現場的平安防護用具、消防器材、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的查驗、維護和管理,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

14、負責按文件化管理要求,組織建立項目部平安管理檔案,確保各項平安管理工作具有可追溯性。

15、負責對分包單位的平安生產實行全面掌握,責成分包單位必需聽從項目經理部對施工現場的平安管理。

16、發生平安事故,樂觀組織搶救傷員,愛護現場。事后參加事故調查,組織有關人員仔細分析事故緣由,落實防范措施。

17、負責所擔當項目各類人員、各施工隊、組的平安生產考核和獎懲。

18、有權責令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者馬上停止違規行為,進行整改。

19、負責總結溝通推廣項目平安管理先進閱歷。

第十四條各施工項目經理部應按本規定第十條要求設立項目平安生產領導小組,并以書面形式報公司平安生產辦公室備案。

第十五條各施工項目經理部依據項目特點編制的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專項施工方案、重要工程平安技術措施和平安生產應急救援預案,應以書面形式上報公司平安生產辦公室備案。

第十六條公司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全體職工(含擔當分包項目施工的分包隊伍的員工)必需仔細執行公司平安生產責任制規定的平安生產職責,擔當相應的平安生產責任。

第四章平安生產教育培訓

第十七條平安生產教育培訓是公司平安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是實現平安生產、職業健康、文明施工、提高廣闊職工平安意識和平安素養、防止產生擔心全行為、削減人為失誤的重要途徑。公司及項目經理部和分承包施工單位均有進行平安生產宣揚教育的義務。

第十八條公司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勞動平安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平安教育制度,在公司平安部設立平安教育管理檔案,每年初制定當年的平安生產教育培訓方案,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平安教育,普及平安學問,提高職工平安素養。

第十九條公司及各施工項目部要重視分包隊伍和臨時用工人員的平安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將其納入公司及各施工項目部的平安教育和平安管理范圍。

其次十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需經嚴格培訓、考核(或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做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違反法規規定從事特種作業。

其次十一條未經平安培訓教育、不具備施工現場基本平安常識的人員嚴禁進入施工現場從事生產活動。

第五章平安生產檢查

其次十二條平安檢查工作必需全面貫徹'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公司建立由公司領導牽頭,平安部及有關部門人員參與的平安生產檢查組織。人員配備必需精簡、專業、干練,適應平安檢查工作需要,可由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與生產聯系緊密部門的管理人員、項目部有關人員為主,并吸納工會等部門管理人員參與。

其次十三條公司對平安生產檢查實行月檢、項目部周檢、施工(隊)組日檢制度。實行定期檢查與不定期巡查相結合、專業檢查與常常性檢查相結合的平安生產檢查方式。

平安生產檢查的重點是監督檢查平安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公司平安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平安管理制度的落實和執行狀況;施工現場平安生產條件的落實和實施狀況。檢查組針對施工現場發覺的擔心全因素、事故隱患和管理缺陷,應責成平安部門督促項目部限期整改完成。

其次十四條平安生產檢查必需做書面記錄并存檔備案,各級平安生產檢查人員均應對其檢查結果負責。

第六章平安生產的監督管理

其次十五條公司所屬各單位、施工項目經理部和分承包施工隊伍必需嚴格平安管理,仔細執行公司平安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把平安責任分解到崗,落實到人。

其次十六條公司平安生產委員會、平安生產辦公室及平安部依法對所屬各單位、施工項目經理部和分承包施工隊伍的在建工程項目的平安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并行使以下職權:

1、進入工程項目施工現場進行檢查,調閱平安管理檔案資料,檢查現場平安生產狀況,向有關職能人員和施工人員了解狀況。

2、對檢查中發覺的平安生產違法、違規、違章、違紀行為,當場予以訂正或責令限期整改完成;對依法、按章應當給以懲罰的準時做出行政或經濟懲罰打算。

3、對檢查中發覺的事故隱患,有權責令責任方馬上組織排解;重大事故隱患排解前或者排解過程中無法保證平安的,可責令從危急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臨時停止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解后,經公司平安部門審查認可,方準恢復施工和使用。

其次十七條受檢單位應予以樂觀協作,不得拒絕、阻撓;施工項目經理部和分承包施工隊伍應仔細落實平安例會和班組日檢、項目周檢制度。檢查必需仔細負責,一絲不茍,準時發覺并消退事故隱患或擔心全因素。

其次十八條任何單位或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平安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公司平安生產委員會或平安生產管理機構報告或者舉報。

其次十九條平安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敢與同平安生產中的違法、違規、違章、違紀行為做斗爭,對越軌者應依據公司有關制度規定,旗幟鮮亮地予以教育和懲罰。

第三十條公司及項目經理部應規范市場行為,加強資質管理,嚴格執行《平安生產許可證條例》和《特種設備平安監察條例》。嚴禁將工程項目或特種設備的安裝、制作、修理任務發包給不具備平安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三十一條項目經理部應定期召開工地平安會議,分析、討論

所擔當項目的平安生產形勢,存在的平安問題、隱患和特點,明確預防事故的重點,切實加強平安生產的監督管理和過程掌握。

第三十二條施工現場的平安設施、平安警示標志、消防設施和器材、施工臨時用電等應經項目經理部組織驗收合格后方準許使用。

第三十三條進入施工現場的平安防護用具、消防器材、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應經項目經理部組織查驗、維護和管理,確保平安牢靠,并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

第三十四條項目分管專業技術人員應負責準時將有關平安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做出具體說明,照實告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急因素、防范方法及事故應急措施。并書面告知危急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技術平安交底完成后必需履行雙方簽字確認手續。

第三十五條對達到肯定規模的危急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或重大設備吊裝工程)項目經理部應組織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平安驗算結果,實施應報公司技術部門審核、總工程師批準、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或業主)確認,應支配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現場監督。

第三十六條工程施工必需堅持科學態度,嚴禁盲目追求進度、追求效益,偷工減料、粗制濫造,導致平安、質量事故發生。要嚴格根據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辦事,堅決杜絕有章不循、違章指揮、違規操作、憑閱歷辦事和僥幸心理等行為。

第三十七條各施工項目經理部應建立施工現場平安預備工作驗收制度。

1、每項工程開工前,要組織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開工。

2、驗收內容主要包括:施工組織設計是否有平安技術措施、施工機械設備是否符合技術和平安規定、平安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平安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生產平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否制定等。

3、特種設備應按規定檢驗合格后才能使用。對于特別的起重設施(纜索吊等)、特別的腳手架(掛欄、吊欄等)、特別模板(滑模、爬模等)必需有計算資料及具體圖紙,由技術和質量部門會檢合格;特別的起重設施(纜索吊等)還應經過平安檢查機構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4、復工工程施工前應做好必要的平安檢查:

⑴、施工隊伍變更時,原施工單位應將工地概況、需留意的平安事項和應完成的平安措施等向新施工單位書面交底,雙方有關人員應履行簽字認可手續。新施工單位應依據現場實際,編制工地平安實施方案,經公司總工程師和主管生產的領導審查批準后,方可重新開工。

⑵、使用原遺留的設備、材料、支撐、供電系統等時,必需經過有關專業人員的平安鑒定,確認其平安牢靠后方可利用。

⑶、拆除有關臨時工程與設施時,必需有切實可行、保證平安的技術方案,并向作業人員具體交底,指定專人指導作業。

第三十八條公司和項目經理部及分承包施工單位應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仔細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平安責任制,按公司有關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現場消防平安管理。公司平安保衛部門全面負責公司的日常防火平安管理工作;項目經理部全面負責施工項目的日常防火平安管理工作。公司平安部和防火負責單位應加強防火平安管理,定期組織防火平安專項檢查,制定防范措施,準時整改火災隱患;參與火災事故調查處理。

第七章中國境外施工項目平安生產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公司對擔當的中國境外施工項目平安生產監督及管理負有以下職責:

1、其次十六條、其次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規定的責任。

2、在建項目平安生產機構、制度及措施應符合項目所在國的平安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要切實增加平安防范意識,開展平安保衛工作方面的教育培訓,提高平安防范力量。在招標投標的過程中應考慮平安成本。

4、中國境外施工項目的項目經理或駐外機構的領導為平安生產第一負責人,同時配備人員負責項目或機構的平安生產工作。中國境外施工項目應將有關的聯系方式以書面形式報公司和集團平安生產委員會。

5、在敏感地區或有恐怖活動地區,企業應與業主、在建項目國之間必需有聯合的平安防范措施。在必要的狀況下,應要求在建項目國派兵保衛,同時增加與當地政府和警方的溝通與溝通等。

6、建立完善的報告制度,主動接受我國駐外經商機構的平安保衛指導,與我國經商機構保持親密的聯系。

7、落實工作區和生活區的各項平安保衛措施,避開和削減各種災難事故。

第八章平安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與報告和處理

第三十九條公司及各施工項目部必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切合實際、可操作性強的平安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第四十條公司及各施工項目部要結合實際,依據平安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演練,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第四十一條發生平安事故后,應馬上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同時快速實行有效措施組織搶險救災,防止事故擴大,努力削減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依據事故性質,根據公司平安生產委員會的指示,履行向當地政府、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總公司技術質量平安部的報告責任。

第四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支持、協作事故搶救,并供應一切便利條件。

第四十三條生產平安事故的報告和處理應嚴格執行國務院1991年頒發的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總公司(94)安技字第027號關于轉發《建設部職工傷亡事故統計方法》的通知的規定。

對在管轄區域內或生產過程中發生的職工死亡事故,如需確定按非責任或非事故處理時,要寫出專題報告,附證據材料,報經公司及國機集團認定,不得擅自處理。

第四十四條生產性事故是指在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有關的工作中,因各種緣由發生的人身傷亡(含急性中毒)事故或由于機電設備、交通、火災等事故而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四十五條發生平安事故后,應全面、精確?????把握生產性事故狀況,準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生產平安事故,樂觀實行預防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第四十六條生產平安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需堅持實事求是、敬重科學的原則,要準時、精確?????地查清事故緣由,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看法。嚴禁弄虛作假、隱瞞不報。

第四十七條生產平安事故的傷亡人員應包括公司的從業人員、分包單位人員和外來參觀人員等。

第四十八條公司應將每月(年)職工傷亡事故狀況以《建設職工傷亡事故綜合統計月(年)報表》的形式,于次月5日前或次年1月5日前用傳真或郵寄的方式上報集團及國家有關部門。

第四十九條公司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切實有效的平安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并確保制度的有效執行。

第九章行政懲罰

第五十條公司所屬各單位發生平安生產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他人財產損失的,有關領導負有不行推卸的責任,公司平安生產委員會將依據責任大小、情節輕重和造成的損失程度對責任人員予以相應的行政處分及經濟懲罰;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十章群眾監督

第五十一條工會有權監督本規定的實施;有權制止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對傷亡事故和危及員工平安健康的問題,有權參與調查。

第五十二條施工人員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平安的緊急狀況時,有權馬上停止作業或者在實行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急區域。并準時向班組長或項目經理報告。

第五十三條施工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平安問題提出批判、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勞動條件惡劣,危及員工平安健康的,有權向有關部門越級控告。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公司以往發布的制度、規定中的有關條款與本規定相悖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7篇】建筑工程公司平安管理制度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平安管理制度

1、平安員要有方案、有步驟地做好三級教育和平安宣揚工作,并在每項新工作前,做好針對性的平安技術書面交底,缺少一次罰100元。弄虛作假、代簽字罰200元。

2、準時記錄平安資料,做好各類平安事故的調查和整改工作。無平安事故抽查報告和整改措施的,對平安員賜予每次罰款100元。發生1000元以上的平安事故都要用書面形式報總部辦公室,隱瞞不報的每次罰項目經理、平安員各200元。對平安事故的處理必需實行'三不放過'的原則。

3、對于體檢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痢病及傳染病的職工,必需勸其回家,如連續留用,由項目經理、平安員擔當一切責任。

4、施工過程中凡上下交叉作業,中間必需設有平安隔離措施,并做好書面平安交底工作。假如沒有平安隔離措施,平安員有權禁止下方人員施工,不聽勸阻者賜予100元罰款。沒有書面平安交底的,賜予平安員200元罰款。

5、遇到六級以上大風、大霧、大雪、沙塵、沙暴等惡劣天氣,平安員要快速通知,禁止塔吊起重作業和高空作業。如因平安員失職釀成平安事故,將賜予平安員1000員以上的罰款。

6、夜間施工和暗室施工,應當設置照明設備,密封或有毒場所須設置通風設備,地下室及樓梯口必需是低壓電,樓梯口、坑井洞口沒有照明和防護的,每次罰平安員100元。

7、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電梯井內、預留洞口、管道井內、通道口內、井架口內必需用圍欄、蓋板防護或用二層優質平安網防護,缺少一懲罰平安員100元。

8、施工現場危急區必需懸掛'危急'或者'禁止通行'的標志,夜間要懸掛警示燈,非正常使用的樓梯口必需封行,缺少一懲罰平安員100元。

9、工地上架設電線電路,安裝機械設備、存放易燃易爆品,要完全符合有關平安規定,平安員必需到現場親自把關,有一項不符合平安規定罰平安員100元。

10、平安員要對塔吊、起重設備的保險裝置、超重限位裝置作定期檢查。嚴禁帶病運轉、修理中運轉及超負荷作業。平安員對違規操作不加制止的,賜予200元罰款。

11、信號工必需在物料起吊時進行現場指揮。如人不在現場遙控指揮,賜予200元罰款。信號工指揮失誤損壞物品由信號工全額賠償,由他人替代指揮或超重吊裝的馬上開除。所吊物品必需放置整齊。

12、工地上裝拆大型機械,必需由持證專業人員裝拆,假如違章作業,每次罰機具負責人和平安員各500元。

13、施工機械應定期保養上油,防護裝置齊全且運轉正常,操作規程懸掛醒目,缺少一項罰平安員和機具負責人100元。

14、各項目部要建立內部每周平安檢查制度,準時排解平安隱患,對各工種平安工作進行獎罰,準時做好平安檢查記錄和整改落實監督工作。平安員負責辦理少數工種上崗證,如經上級部門檢查出缺一個上崗證罰責任人100元。

15、工程項目消失平安死亡事故,項目經理罰款1000元,平安員與直接責任者2000元罰款,所在工種工長1000元。

16、項目部要加強平安輔導、培訓教育和檢查的力度,每半個月用半天、一周用1小時為平安活動時間。同時,公司要進一步加大平安檢查力度,要成立安檢組對項目上的機械設備、防護設施、平安技術方案和交底進行定期檢查,力爭消退事故隱患。

【第8篇】工程公司平安生產管理基礎學問問卷試題

一、單項選擇題(請將正確的答案填在括號內,每題2分,共60分)

1.保障人民群眾()平安,是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平安法生產法》的目的之一。

a.生命b.財產c.生命和財產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由于不聽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峻后果的,處()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殊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a.1年b.2年c.3年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平安生產法》其次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較大危急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

a.平安宣揚標語b.平安宣教掛圖c.平安警示標志

4.《平安生產許可證條例》的適用范圍是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

a.港口行業b.冶金行業c.危急化學品

5.《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管理條例》其次十五條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需經特地的平安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a.操作資格b.許可c.平安

6.從()起,開頭實行平安生產許可證制度。

a.2022年1月13日b.2022年1月1日c.2022年1月13日

7.企業平安生產管理機構指的是生產經營單位內設的特地負責()的機構。

a平安生產b平安生產監督管理c平安生產掌握

8.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平安事故后逃匿的,由()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a.公安機關b.檢察機關c.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9.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重大平安事故時,不馬上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賜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事法有關規定追刑事責任。

a.10b.15c.20

10.全國平安生產月為每年的()月。

a.5b.6c.7

11.用人單位強令勞動者冒險作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峻后果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a.民事b.行政c.刑事

12.國家規定:施工單位應在以下期限內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至少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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