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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檔精心整理精品文檔可編輯的精品文檔第七章合同法律制度(答案解析)目錄:1、第七章合同法律制度(答案解析)2、第二章企業法律制度(答案解析)

第七章合同法律制度(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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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項選擇題。

1.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業發出簽訂合同的要約信函。3月8日乙企業收到甲公司聲名該要約作廢的傳真。3月10日乙公司收到該要約的信函。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甲公司發出傳真聲名要約作廢的行為屬于()。

A.要約撤回

B.要約撤銷

C.要約生效

D.要約失效【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要約人在發出要約后、要約生效前,可以撤回要約,使要約不發生法律效力。因此,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間或者同時到達。

2.甲乙雙方當事人于2月1日簽訂了一項買賣合同,合同約定一旦乙收回前欠應收賬款,立即給甲的銀行賬戶匯款購買其產品,并約定如果1個月內不能履行,則合同失效。2月10日,乙的銀行賬戶上收到10萬元前欠貨款,乙于當日即向甲匯款,履行了合同。下列各項中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是(

)。

A.2月1日

B.2月10日

C.3月1日

D.3月10日【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該合同屬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合同生效,所以B選項正確。

3.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無效合同的是()。

A.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B.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C.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自己意愿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A、B、C為可撤銷或變更合同。

4.下列屬于可撤銷的合同的是()。

A.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B.采取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且損害國家利益的

C.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D.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的【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合同法》規定了三種可撤銷的合同: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5.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被撤銷的合同沒有法律約束力的起始時間是()。

A.當事人訂立合同時

B.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時

C.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的申請時

D.合同被撤銷時【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根據這《合同法》的規定,被撤銷的合同,同無效合同一樣,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例如,甲乙企業于2001年4月1日簽訂一對甲企業顯失公平的買賣合同,4月20日甲企業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合同,4月30日人民法院依法撤銷該合同。(1)該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銷前為有效合同;(2)該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銷后,自4月1日起無效。

6.甲向首飾店購買鉆石戒指一枚,標簽標明該鉆石為“天然鉆石”,買回后被告知其實是人造鉆石。甲多次與首飾店交涉,歷時16個月,未果,現甲欲訴請法院撤銷該買賣關系,其主張能否得到支持。(

A.不可以,已超過行使撤銷權的1年的期間

B.可以,首飾店主觀上存在欺詐故意

C.可以,未超過兩年訴訟時效

D.可以,雙方系因重大誤解訂立合同【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7.某甲將自己的房屋出租給某乙,乙在未經甲的同意下,擅自又將該房屋出租給某丙,乙和丙的租賃合同為()。

A.無效合同

B.因無處分權而訂立的效力待定的合同

C.因沒有代理權而訂立的無效合同

D.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乙在未經甲的同意下,擅自又將該房屋出租給某丙,這種情況屬于“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情形,這個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在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這個合同就有效。

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對合同價款約定不明確,又沒有政府定價或指導價供參照時,合同價款的確定規則為()。

A.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B.按照履行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C.按照糾紛發生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D.按照訂立合同時訂立地的市場價格履行【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履行地點、履行費用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9.甲企業與乙企業訂立一份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由甲企業向乙企業提供一批生產用原材料,總貨款為50萬元,貨到付款,甲企業最遲于6月底之前發貨。5月份,甲企業在報紙上得知乙企業為逃避債務,私自轉移財產,被法院依法查封并扣押財產的消息,為此,甲企業未向乙企業按時供貨,甲企業的行為屬于(

)。

A.行使后履行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

B.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

C.與乙企業解除合同關系

D.甲企業已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

《合同法》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10.債權人以撤銷權保全其債權,而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

)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A.1年

B.2年

C.5年

D.10年【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11.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范圍是()。

A.物的擔保責任

B.物的擔保以外的保證責任

C.全部保證責任

D.由保證人與債權人協商確定的保證責任【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所以B選項正確。

1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

A.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3個月

B.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C.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1年

D.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

13.同一債務有兩上以上保證人,而保證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

)。

A.全部責任

B.同一責任

C.按份責任

D.連帶責任【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14.《擔保法》規定了合同擔保的五種方式,其中一種是指債務人對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確定的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該種擔保方式是(

)。

A.抵押

B.質押

C.留置

D.保證【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確定的財產的占有,將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15.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以企業債券進行質押的,質押合同生效的時間是()。

A.主合同簽訂之日

B.質押合同簽訂之日

C.將債券將付權人之日

D.辦理出質登記之日【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以匯票、本票、支票、債券等進行質押的,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16.關于質押擔保的法律規定中,以下各項正確的解釋是()。

A.質押合同為諾成合同,合同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即可

B.質權人無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除另有約定外

C.權利出質后,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質權人同意的除外

D.質權因質物滅失而消滅,因此因質物滅失而獲得的賠償金,歸所有權人【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質權因質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出質財產;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產生的孳息;質押合同為實踐合同。

17.根據有關規定,以本票、債券出質的,質押合同自()生效。

A.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

B.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

C.質押合同簽訂之日起

D.主合同簽訂之日起【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18.定金是合同擔保的一種方式,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法律對其作了限制規定,即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下列各項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比例是()。

A.10%

B.15%

C.18%

D.20%【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定金擔保合同中,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19.定金是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而預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給付定金的一方則()。

A.有權要求返還定金

B.有權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C.有權要求返還一半定金

D.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0.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同意。

A.債權人

B.合同的公證機關

C.合同的批準機關

D.合同的簽證機關【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否則債務人轉移合同的義務的行為對債權人不發生效力。

2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在買賣合同中,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時間為()。

A.買賣合同成立時

B.買賣合同生效時

C.標的物交付時

D.買方付清標的物價款時【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對于當事人沒有規定的,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有規定的,適用規定。

22.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借款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

)。

A.不支付利息

B.比照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C.按照人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D.按照每日萬分之四計算利息【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23.租賃合同中租賃期限不得超過(

)。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6個月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4.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在()以上的,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A.3個月

B.6個月

C.9個月

D.12個月【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二、多項選擇題。

1.下列各項中,屬于要約邀請的是(

)。

A.寄送的價目表

B.招股說明書

C.拍賣公告

D.招標公告【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ABCD【答案解析】

依據《合同法》規定,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等都屬于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下列要約中不得撤銷的有()。

A.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的要約

B.要約人明示不可撤銷的要約

C.已經到達受要約人但受要約人尚未承諾的要約

D.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不可撤銷,且已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的要約【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ABD【答案解析】

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所以C選項不對。《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3.以下各項屬于要約失效的情形有(

)。

A.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B.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C.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變更

D.要約中確定的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ABD【答案解析】

《合同法》規定了要約失效的情形:(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做出承諾;(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做出實質性變更。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合同中,屬于無效合同的有(

)。

A.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B.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D.顯失公平的合同【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ABC【答案解析】

顯示公平的合同屬于可撤銷的合同。

5.對于無效合同造成的財產后果,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過錯,采取的措施有(

)。

A.罰款

B.返還財產

C.賠償損失

D.追繳財產收歸國庫所有【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BCD【答案解析】

合同無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6.下列情形中,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有(

)。

A.行為人無代理權

B.超越代理權

C.代理權已終止仍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

D.有被代理人合法授權而訂立【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ABC【答案解析】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7.下列各項中,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有()。

A.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B.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C.喪失商業信譽

D.有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ABCD【答案解析】

《合同法》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經營善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8.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因債務人的下列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行為的有()。

A.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

B.債務人無償轉讓其財產

C.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其財產,受讓人知道該情形

D.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其財產,受讓人不知道該情形【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ABC【答案解析】

《合同法》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其中(1)債務人的無償行為(包括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不論第三人善意、惡意取得,均可撤銷;(2)債務人的有償行為(即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第三人的惡意取得為要件,如果第三人主觀上無惡意,則不能撤銷其惡意取得的行為。

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下列財產中,不得用于抵押的有(

)。

A.抵押人所有的機器

B.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C.醫院所有的房屋

D.依法扣押的財產【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CD【答案解析】

《擔保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了可以抵押財產的范圍。第三十七條又具體規定了不得抵押財產的范圍:(1)土地所有權;(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10.以(

)出質的,應當向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A.依法可轉讓的股票

B.商標專用權

C.專利權

D.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ABCD【答案解析】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應當向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11.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留置擔保范圍的有(

)。

A.主債權的利息

B.違約金

C.留置物保管費用

D.實現留置權的費用【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留置擔保的范圍包括:(1)主債權及利息;(2)違約金;(3)損害賠償金;(4)留置物保管費用;(5)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12.債權人不得轉讓合同權利的情況包括(

)。

A.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B.根據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C.未通知債權人

D.未通知債務人【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AB【答案解析】

債權人不得轉讓合同權利的情形有三種: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根據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1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質量不符合約定而對違約責任又沒有明確約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要求對方承擔的補救措施有()。

A.修理

B.減少價款

C.退貨

D.更換【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ABCD【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111條規定,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14.甲、乙簽訂的買賣合同約定了定金和違約金條款。甲違約,造成乙經濟損失。下列選項中,乙可選擇追究甲違約責任的方式是()。

A.要求單獨適用定金條款

B.要求單獨適用違約金條款

C.要求同時適用定金和違約金條款

D.要求同時適用定金、違約金條款,并另行賠償損失【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AB【答案解析】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中同時規定違約金條款與定金條款時,只能單獨適用某一條款,二者不得并用。

15.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試用買賣的當事人的下列行為中,視為買受人同意購買的有()。

A.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

B.買受人已無保留地支付全部價款

C.買受人將標的物出租

D.買受人將標的物出售【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ABCD【答案解析】

(1)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2)買受人已無保留地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的,視為購買;(3)買受人對標的物進行適用以外的行為(如出租、出售),視為同意購買。

16.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攬人承擔(

)違約責任。

A.修理

B.重作

C.減少報酬

D.賠償損失【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ABCD【答案解析】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對于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三、判斷題。

1.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1)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2)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2.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一律視為新要約。(

)【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

3.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一律視為新要約。(

)【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

4.附生效條件的合同,當事人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當的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成就。(

)【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5.2000年5月8日甲作為出租人與乙訂立租賃合同,約定將丙的房屋于同年7月1日租賃給乙作為辦事處。同年6月0日,甲向丙購買該出租房屋;并辦理了產權轉讓手續。甲與乙于5月8日所簽租賃合同因甲對該房屋尚無處分權而無效。()【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合同法》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本題中甲與乙簽訂租賃合同時,甲尚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無處分權,但在合同訂立后,甲購買了丙的房屋,取得了處分權,據此。該合同有效。

6.可撤銷合同的變更或撤銷須由有撤銷權的當事人作出。()【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可撤銷合同的變更和撤銷須由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作出。

7.合同無效、被撤銷、變更或者終止的,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也無效。()【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合同無效、被撤銷、變更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8.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第三人承擔違約責任。(

)【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9.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負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

)【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10.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合同法》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11.對可撤銷合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如果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撤銷權消滅。()【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合同法》對撤銷的消滅規定的情形之一是,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1年時效的計算是以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為標準,而不是從合同簽訂開始計算的。

12.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依據《擔保法》的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13.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14.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價值,超出部分,不可再次抵押。()【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15.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經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16.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訂立的質押合同于出質人將股票交付于質權人時生效。()【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應當向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17.質權因質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不應當作為出質的財產。()【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1)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優先受償;(2)質權因質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出質財產。

18.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為了減少在合同變更時可能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19.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轉移給第三人,不需要經債權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權人。()【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1)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必須經債權人同意。(2)債權人將合同權利轉移給第三人,不需要經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權讓與行為生效。

20.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

)【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雙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但由于二者在目的、性質、功能等方面具有共性而不能并用。當事人執行定金條款后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害的,仍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21.在合同訂立后,如果一方人沒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無論何種原因,違約方都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在合同訂立后,當事人一方沒有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如果是由于免責由的出現造成的,則可根據情況免除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2.在買賣合同中,買受人在合理期限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23.在買賣合同中,所有權轉移與否是確定標的物風險轉移的標準。()【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與風險的承擔可能發生不一致,所有權轉移與否不是確定風險轉移的標準。

24.在承攬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25.受托人需要轉委托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擇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對四、簡答題。

1.甲、乙公司于2001年4月1日簽訂一項購銷合同,合同規定,甲向乙定購A產品5000套,每套單價0.3萬元,甲向乙預付定金200萬元。合同規定,乙公司于4月20日、5月20日、6月20日前分別供貨1500套、1500套、2000套。甲方收貨后10天內付清貨款,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支付賠償金。雙方在合同中還約定,以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1000萬元的股票作為質押。4月5日甲公司按期支付定金,并辦理了股票質押登記手續。乙公司于4月15日根據合同約定發出第一批貨物,但甲公司收貨10天內只支付了第一批貨物40%的貨款。因甲公司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故乙公司拒絕發出第二批貨物。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雙方約定的定金擔保何時生效?并說明理由。

(2)雙方約定的質押擔保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3)乙公司拒絕發出第二批貨物理由是否充分?并說明理由。【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1)定金合同自4月5日起生效。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2)質押擔保無效。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為質押權的標的。(本小問超出教材范圍,簡單了解)

(3)乙公司拒絕發出的第二批貨物的理由成立。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五、綜合題。

1.2000年3月5日,A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與B銀行簽訂借款合同。該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總額為2億元;借款期限為2年6個月;借款利率為年利率5.8%,2年6個月應付利息在發放借款之日預先一次從借款本金中扣除;借款期滿時一次全額歸還所借款項;借款用途用于S房地產項目(以下簡稱S項目)開發建設;A公司應當按季向B銀行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和借款資金使用情況;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按借款總額支付1%的違約金。

在A公司與B銀行簽訂上述借款合同的同時,B銀行與A公司和C公司分別簽訂了抵押合同和保證合同。B銀行與A公司簽訂的抵押合同約定;A公司以正在建造的S項目作為抵押,如果A公司不能按時償還借款或不能承擔違約責任,B銀行有權用抵押的S項目變現受償。B銀行與C公司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如果A公司不能按時償還借款或不能承擔違約責任,而用A公司抵押的S項目變現受償后仍不足以補償B銀行遭受的損失時,C公司保證承擔相應的補償責任。

B銀行依照約定于2000年3月6日向A公司發放借款,并從發放的貸款本金中扣除了2年6個月的借款利息。2001年4月5日,B銀行從A公司提供的相關財務會計資料中發現A公司將借款資金挪作他用,遂要求A公司予以糾正,A公司以借款資金應當由自己自行支配為由未予糾正。同年5月,B銀行通知A公司,要求A公司提前償還借款,A公司以借款尚未到期為由拒絕償還借款。同年8月,B銀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A公司提前償還借款,將用于抵押的S項目變現受償,同時要求C公司承擔保證責任。

經查:A公司實際投入S項目的資金為3800萬元,挪用資金15000萬元;S項目經評估后的可變現價值為3500萬元;S項目建設取得了一切合法的批準手續,但在抵押時未辦理抵押登記;C公司是A公司控股的子公司,C公司與B銀行簽訂保證合同時未獲除A公司之外的其他股東認可,并隱瞞了與A公司的關聯關系。

要求:根據上述事實,回答下列問題:

(1)借款合同約定借款利息預先從借款本金中扣除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如何處理?

(2)根據上述提示內容,A公司應當如何向B銀行支付利息?

(3)B銀行與A公司簽訂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4)B銀行與C公司簽訂的保證合同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5)B銀行可否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說明理由。

(6)B銀行可否要求C公司承擔民事責任?為什么?【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1)借款合同約定借款利息預先從借款本金中扣除不符合規定。《合同法》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從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處理辦法是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2)根據上述法律規定,A公司的實際借款數不應為2億元,扣除預先償還的利息,即2億元×5.8%×2.5=0.29億元,則實際借款數應為2-0.29=1.71億元,并應按此實際借款數計算利息,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由于A公司與B銀行約定是預先扣除利息,不符合法律規定,可視為對期限沒有約定,依《合同法》的規定借款期間為1年以上的,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A公司應在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別支付利息9918000元,第三年則支付6個月的利息4959000元,并返還借款本金。

(3)B銀行與A公司簽訂的抵押合同無效。法律規定,以依法獲準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抵押有效,A公司的S項目建設雖然取得了合法的批準手續,但在抵押時未辦理抵押登記,因此抵押無效。

(4)B銀行與C公司簽訂的保證合同有效,《擔保法》規定,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規定承擔保證責任。因此,雖然B銀行與A公司簽訂的抵押合同無效,C公司作為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

(5)B銀行可以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合同法》規定,貸款人有權依照約定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B銀行在從A公司提供的相關財務會計資料中發現A公司將借款資金挪作他用,依法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6)B銀行可以要求C公司承擔民事責任,《擔保法》規定:擔任保證人須具有一定的資格,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C公司雖然是A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但本身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而且提供擔保并非董事、經理等的個人行為,并未被法律禁止。因此,B銀行可以要求C公司承擔民事責任。

2.某建筑公司為確保施工用料,2000年12月21日與某水泥廠簽訂了批量供應水泥的合同一份。雙方在合同中約定:2001年度,由水泥廠供應建筑公司水泥1000噸,分4批供貨,每批發運250噸,貨物由供方負責發運,運費和貨款在每批貨交付后5日內,由需方一次結算。為保證建筑公司不拖欠貨款,某玻璃廠作為建筑公司的保證人,與水泥廠訂立了保證合同,雙方約定:玻璃廠為建筑公司的保證人,承擔建筑公司不能付款的保證責任。合同簽訂后,2001年2月10日,水泥廠向建筑公司發運水泥250噸,建筑公司于當月14日結清了這次的運費和貨款。因3月至10月屬水泥銷售旺季,水泥廠產品供不應求,故一直未再給建筑公司發貨。建筑公司多次發函催貨無效,只好另在別處購買水泥400噸,因當時水泥供應在緊張,每噸比原訂貨高100元,進入11月份以后,工程量減少,水泥開始滯銷,水泥廠于11月10日向建筑公司發貨250噸,11月30日又向建筑公司發貨250噸。建筑公司收到11月份的第二次發貨后,立即通知水泥廠“停止發貨,來人協商,解除合同”。在協商中,建筑公司提出:公司倉庫只能存300噸貨,當時言明全年分4批發貨1000噸,應按季度每批發250噸。水泥廠第二、三季未發貨,已經造成了我公司損失4萬多元。現在發貨必然造成積壓,我方無法存放,要求停止發貨,解除合同。水泥廠則認為,當時合同中只是規定全年的1000噸水泥應分4批發貨,并未寫明每季度發一次。我方按照合同,每批發貨250噸,分4批發貨一點也沒有錯。

之后12月20日,水泥廠又向建筑公司發運水泥250噸,至此,水泥廠認為自己完全按規定履行了合同,建筑公司拒不支付貨款純屬單方違約,便起訴至法院,要求建筑公司付款,建筑公司的保證人玻璃廠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以上事實,回答以下列問題:(1)根據《合同法》,能否認定水泥廠遲延履行?為什么?(2)能否支持建筑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張?為什么?(3)保證人玻璃廠是否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為什么?(4)本案應如何處理?【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1)由于本合同對每批貨物的具體交貨時間規定不明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本案中僅第一批貨物履行順利,自3月份開始建筑公司多次致函水泥廠催要水泥,水泥廠卻置之不理,直至11月份才開始供貨,供貨時間明顯不合法,因此,可以認定水泥廠已構成遲延履行。

(2)可以支持建筑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之一是,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由于水泥廠已發生遲延履行,并經建筑公司多次催告,仍未在合理期限內履行,所以建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符合法定條件。

(3)保證人玻璃廠不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因為玻璃廠與水泥廠約定,保證人承擔建筑公司不能付款的保證責任。可見保證人玻璃廠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不負連帶責任。在水泥廠與建筑公司的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在對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人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4)由于該合同糾紛是因為水泥廠遲延履行而造成的,所以主要違約方是水泥廠,

應由水泥廠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處理意見為:①由于建筑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張成立,所以水泥廠向建筑公司法的第4批貨物,是在合同已經解除的情況下發生的,建筑公司沒有付款的義務,已運抵建筑公司的貨物由水泥廠自行處理。②第2、第3批貨,水泥廠也已遲延履行,建筑公司為此花高價從別處買進水泥,因此比原定貨價高出的4萬元屬損失,以及因水泥廠第二、三季度不發貨而造成建筑公司的其他損失4萬多元也屬損失,應由水泥廠賠償。但建筑公司未按合同約定,將運費和貨款在每批貨交付后5日內一次結清,也發生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應向水泥廠付清兩次的運費和貨款及違約期間所發生的利息等損失。

3.2000年11月2日,林某欲在某市開辦一個個體豪華服裝銷售店,當時苦于資金不足,在11月4日向某市工商銀行貸款。工商銀行同意貸款,但貸款人必須以財產作抵押或者保證人擔保。林某因無財產進行抵押,又需要貸款10萬元,于是首先請朋友紀某作擔保人,為了使銀行更加信賴他,又請某汽車銷售公司的分支機構汽車營銷部做擔保人。營銷部在做擔保時沒有某汽車銷售公司書面授權,但在與債權人銀行簽訂保證合同時,得到某汽車銷售公司的口頭許諾。市工商銀行于是便與林某簽訂了貸款合同。紀某及汽車營銷部分別與市工商銀行簽訂了保證合同。后在銀行的要求下,汽車營銷部取得了本公司的書面授權擔保書。2001年3月,林某連續在2宗大筆買賣中失利,故豪華服裝店只剩下一個空名,林某已無力經營。2001年4月15日,貸款期限已滿,銀行向林某要求償還貸款10萬元的本息。但此時,林某已完全喪失了償還能力,于是4月30日,銀行要求營銷部代為清償貸款本息。

問題:(1)本案中汽車營銷部與市工商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是否有效?

(2)本案中的保證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

(3)本案中市工商行可否要求汽車營銷部承擔清償貸款的全部本息?【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1)《擔保法》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第十條規定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作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本案中,汽車營銷部屬于某汽車銷售公司的分支機構,雖然在與市工商銀行簽訂保證合同時沒有書面的授權保證文書,但已得到某汽車銷售公司的口頭許諾,而且在不久即取得了公司的正式書面保證授權書,因此本案中,應認定汽車銷售部與市工商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有效。

(2)《擔保法》規定,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①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②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③保證的方式;④保證擔保的范圍;⑤保證的期間;⑥雙方認為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本案中,兩個保證人在與市工商銀行簽訂保證合同時沒有約定擔保方式、擔保的期限以及擔保的范圍。而《擔保法》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因此,應認定本案保證的性質為連帶責任保證。

(3)根據《擔保法》的以下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的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連帶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清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中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本案中,紀某以及汽車營銷部都沒有約定保證份額,債務人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為2001年4月有15日,4月30日債權人即向保證人汽車營銷部主張權利,因此債權人市工商銀行依法有權向汽車營銷部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而且由于本案中的兩個保證人都沒有約定保證份額,因此債權人市工商銀行可以要求保證人汽車營銷部承擔全部保證責任。至于保證人汽車營銷部與保證人紀某以及被保證人林某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汽車營銷部在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之后,有權向債務人林某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紀某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4.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以書面形式授權其供銷科長王某與乙公司簽訂購入A商品的合同。委托書規定:(1)時間2001年3月12日于2001年4月12日;(2)購入A商品1000件,每件單價不超過420元;(3)可以選擇擔保方式。

供銷科長王某于2001年3月20日與乙公司簽訂購銷A商品合同如下:(1)乙一次性向甲供貨1200件,每件單價400元,供貨時間為2001年4月15日;(2)甲公司于4月7日前向乙預付定金8萬元,預付貨款10萬元,余款在收貨后一次付清;(3)任何一方違約均承擔標的額10%的違約金。

乙公司就供貨數量、價格和時間于2001年3月25日向甲公司以傳真方式確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01年3月28日以傳真方式表示認可。

4月5日甲公司將面值18萬元的銀行匯票背書轉讓給乙。15日乙公司發來全部貨物,甲公司發現貨物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拒絕收貨并拒絕支付余款。乙公司認為貨物質量問題屬于運輸部門不負責造成的,與本公司無關,并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由此引起糾紛。

經查證,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貨的原因是,乙公司雖然寄來的供應A商品的價目表和質量證明書,但乙公司并無短期內生產1200件A商品的能力,為了做該筆業務,只有委托丙公司加工生產,造成質量問題。

要求:根據上述情況,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該合同采用是哪些擔保方式?擔保何時生效?

(2)合同中關于購貨數量的規定是否有效?

(3)該糾紛依法應如何處理?【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1)該合同采用的是丁金擔保方式,于2001年4月5日甲公司交付定金時擔保生效。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購貨數量的規定有效。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乙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屬于效力代定合同。相對人可以崔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表示同意的,又被代理人承擔合同責任。在本案中,甲公司的代理人王某與2001年3月20日超越代理權限(購貨數量)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該合同處于效力待定狀態,但乙公司在1個月內(2001年3月25日)以傳真方崔告甲公司予以追認,甲公司及時予以追認后,則王某的代理行為有效,甲公司應承擔合同義務。

(3)處理方法是:①乙公司退回甲公司預付的貨款10萬元;②甲公司選擇定金罰則(16萬元=8萬元×2,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被返還定金)或者

違約金罰則(4.8萬元=1200×0.04×10%);③如甲公司選擇定金罰則或者違約金罰則后不足以彌補其損失的,甲公司可以依法請求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條款或者定金條款,二者不能并用。因此本案中,甲公司只能在定金和違約金條款中選擇其一,而不能同時要求乙公司既雙倍返還定金16萬元,又支付違約金4.8萬元。

精品文檔精心整理精品文檔可編輯精品文檔第二章企業法律制度(答案解析)一、單項選擇題。

1.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甲聘用乙管理企業事務,同時對乙的職權予以限制,即凡乙對外簽訂標的額超過2萬元以上的合同,須經甲同意。某日,乙未經甲同意與善意第三人丙簽訂了一份標的額為3萬元的買賣合同。下列關于該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該合同有效,但如果給甲造成損害,由乙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B.該合同為可撤銷合同,可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C.該合同無效,如果給甲造成損害,由乙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D.該合同無效,經甲追認后有效【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與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員之間有關權利的限制只對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員有效,對第三人并無約束力。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員超出投資人的限制與善意第三人的有關業務交往應當有效。所以A選項正確。

2.根據《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合伙人承擔合伙企業債務責任的方式是(

)。

A.對內對外均承擔按份責任

B.對內對外均承擔連帶責任

C.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對內承擔按份責任

D.對內承擔連帶責任,對外承擔按份責任【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合伙企業損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所以C選項正確。

3.個人獨資企業解散,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1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未接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在公告之日起(

)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1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債權。

4.甲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乙為甲個人債務的債權人。當甲個人財產不足清償乙的債務時,乙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行使所擁有的權利,該權利是(

)。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B.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甲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D.以該債權抵銷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合伙企業中某一合伙人的債權人,不得以該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合伙人個人負有債務的,其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債權人不得自行接管債務人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所以B選項正確。

5.合伙企業解散后,原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要求的,該責任消滅。該定期限為(

)。

A.8年

B.5年

C.3年

D.1年【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依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解散后,對于未清償的債務,由原合伙人繼續承擔清償責任,但如果債權人在連續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清償請求的,則債務人的清償責任歸于消滅。

6.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人之間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其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原則是(

)。

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

B.按各合伙人實際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

C.根據各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貢獻大小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

D.申請人民法院裁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合伙企業是契約式企業,而非股權式企業,其損益分配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進行,如果合伙協議沒有約定,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與出資比例無關。

7.以下關于合伙企業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合伙損益由合伙人依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配和分擔

B.合伙人之間分擔比例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

C.經半數合伙人同意,合伙企業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D.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業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張云、張雪和郝紅同為雪兒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張雪欠李麗人民幣10萬元,無力用個人財產清償。李麗在不滿足于用張雪從雪兒合伙企業分得的收益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可以(

)。

A.代位行使張雪在雪兒合伙企業的權利

B.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張雪在雪兒合伙企業的財務份額用于清償

C.自行接管張雪在雪兒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

D.直接變賣張雪在雪兒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點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個人負債,無力償還時的清償問題。《合伙企業法》在此規定有兩種辦法:第一,該合伙人只能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第二,債權人也可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本題中李麗身為合伙企業合伙人張雪的債權人,因其不滿足張雪從合伙企業分得的收益償還其債務,亦即張雪分得的收益不能滿足李麗的債權額,李麗身為張雪的債權人,可以采取的唯一合法的要求是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張雪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因此B選項是正確的。A選項的錯誤在于債權人是合伙人的債權人,而非合伙企業的債權人,債權債務關系的主體不對稱,且只有合伙人才能在合伙企業中享有財產權利。CD兩個選項,主要反映在清償程序上的錯誤,債權人無權自行行使,必須通過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由人民法院進行。

9.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得作為投資人出資方式的有(

)。

A.土地使用權

B.其他財產權利

C.勞務

D.家庭共有財產【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不能用勞務出資。勞務出資是合伙企業所特有的出資方式。

10.個人獨資企業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

)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A.出資人個人財產

B.家庭財產

C.企業財產

D.家庭共有財產【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應以自己個人的全部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但如果個人獨資企業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二、多項選擇題。

1.甲、乙、丙三人于2001年10月投資設立A合伙企業,11月4日甲在與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甲未將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據我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正確的是(

)。

A.甲的出質行為有效

B.甲的出質行為無效

C.將甲作為退伙處理

D.如果甲的行為給乙、丙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BCD【答案解析】

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人以其財產份額出質的,必須經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否則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人員中,應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有(

)。

A.合伙企業的全體合伙人

B.合伙企業債務發生后辦理入伙的合伙人

C.合伙企業債務發生后辦理退伙的退伙人

D.被聘為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ABC【答案解析】

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對于合伙企業既往債務的連帶責任,被聘為合伙企業經營管理的人員不是合伙人,應當在授權范圍內履行職責。所以D選項錯誤,ABC選項正確。

3.以個人財產出資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其財產不足以清償所負債務,對尚未清償的債務,下列處理方式中,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的有(

)。

A.不再清償

B.以投資人家庭共有財產承擔無限責任

C.以投資人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仍不足清償的,如果債權人在2年內未提出償債請求的,則不再清償

D.以投資人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仍不足清償的,如果債權人在5年內未提出償債請求的,則不再清償【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ABC【答案解析】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即當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所負債務時,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財產予以清償,所以A選項的處理方式不正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投資人應當在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上予以注明,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本題是以個人財產出資,所以以家庭共有財產承擔無限責任的處理也不正確。C選項所表述的投資人對企業債務的責任承擔是正確的,但承擔企業債務的時間不正確,不應當是2年內債權人未提出償債請求,則不予以清償,而是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所以C選項的處理方式也不正確。D選項的處理是正確的。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存續期間,下列行為中,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A.合伙人之間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部分財產份額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D.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BCD【答案解析】

AB兩項的區別在于合伙人之間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與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同,前者只須通知其他合伙人,而后者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C選項是《合伙企業法》第24條的規定,否則出質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D選項的規定出自《合伙企業法》第31條的規定。

5.下列各項不適用我國《合伙企業法》的有(

)。

A.法人之間的合伙型聯營

B.律師事務所

C.會計師事務所

D.酒吧【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ABC【答案解析】

《合伙企業法》規定的合伙企業,僅限于以自然人為合伙人的企業,不包括企業的合伙聯營和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醫生診所等。

6.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人承擔合伙企業債務責任的方式是()。

A.對外承擔按份責任

B.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C.對內承擔按份責任

D.對內承擔連帶責任【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BC【答案解析】

依據《合伙企業法》規定,對于合伙企業的債務,合伙人對內承擔連帶責任,對外承擔按份責任。三、判斷題。

1.某一華裔在中國境內設立獨資企業,此公司適用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某一華裔在中國境內設立獨資企業,此公司適用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2.個人獨資企業的成立日期為提交申請文件之日。(

)【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個人獨資企業的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為個人獨資企業成立日期。

3.個人獨資企業只要提交了申請文件,就可以以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在領取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之前,投資人不得以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4.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損益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損益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5.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無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依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必須經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否則出質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

6.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即可依法解散。()【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根據《人個獨資企業法》的規定,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依法解散。

7.合伙企業的債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清償利益,請求全體合伙人中的一個或數人承擔全部清償責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確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別追償。(

)【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依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人之間的分擔比例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債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清償利益,請求全體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承擔全部清償責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確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別追索。

8.合伙企業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不承擔責任。這種做法不符合我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

)【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合伙企業法》規定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同等享有權利并同等承擔責任,因此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應承擔責任。

9.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為一個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不得作為投資人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為一個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比如法官、檢察官、警察等,不得作為投資人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10.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11.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仍不足清償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予以清償。(

)【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仍不足清償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予以清償。

12.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依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四、綜合題。

1.2001年1月,甲、乙、丙共同設立一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約定:甲以現金人民幣5萬元出資,乙以房屋作價人民幣8萬元出資,丙以勞務作價人民幣4萬元出資;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擔虧損。合伙企業成立后,為擴大經營,于2001年6月向銀行貸款人民幣5萬元,期限為1年。2001年8月,甲提出退伙,鑒于當時合伙企業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辦理了退伙結算手續。2001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經營環境變化,企業嚴重虧損。2002年5月,乙、丙、丁決定解散合伙企業,并將合伙企業現有財產價值人民幣3萬元予以分配,但對未到期的銀行貸款未予清償。2002年6月,銀行貸款到期后,銀行找合伙企業清償債務,發現該企業已經解散,遂向甲要求償還全部貸款,甲稱自己早已退伙,不負責清償債務。銀行向丁要求償還全部貸款,丁稱該筆貸款是在自己入伙前發生的,不負責清償。銀行向乙要求償還全部貸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清償相應數額。銀行向丙要求償還全部貸款,丙則表示自己是以勞務出資的,不承擔償還貸款義務。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回答下列問題: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張能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2)合伙企業所欠銀行貸款應如何清償?

(3)在銀行貸款清償后,甲、乙、丙、丁內部之間應如何分擔清償責任?【您的答案】

【正確答案】

(1)甲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故甲對其退伙前發生的銀行貸款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乙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人之間對債務承擔份額的約定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故乙提出應按約定比例清償債務的主張不能成立,其應對銀行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丙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以勞務出資成為合伙人,也應承擔合伙人的法律責任,故丙也應對銀行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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