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甄題水平抽樣檢測(附答案和解析)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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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5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甄題水平抽樣檢測(附答案和解析)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張某和趙某長期一起賭博。某日兩人在工地發生爭執,張某推了趙某一把,趙某倒地后后腦勺正好碰到石頭上,導致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關于張某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構成故意殺人罪C.構成故意傷害罪D.屬于意外事件【參考答案】:B2、在楊某被控故意殺人案的審理中,公訴人出示了死者女兒高某(小學生,9歲)的證言。高某聲稱楊某系其表哥,案發當晚,她看到楊某舉刀殺害其父。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07年試卷二第26題)A、因高某年幼,其證言不能作為證據出示B、因高某對所證事實具有辨別能力,其證官可以作為證據出示C、高某必須到庭作證,否則其證言不能作為證據出示D、高某與案件有利害關系,其證言不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參考答案】:B【考點】證人證言【解析】《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部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應當注意的是:生理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并不必然導致證人的不適格。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只要能夠辨別是非、能夠正確表達,仍然可以作為證人。高某雖然只有9歲,但對其所證“看到楊某舉刀殺害其父”的事實具有辨別能力,因此其證言可以作為證據出示,選項A“因高某年幼,其證言不能作為證據出示”的說法錯誤,選項B正確。《刑訴解釋》第141條規定,證人應當出庭作證。符合下列情形,經人民法院準許的,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1)未成年人;(2)庭審期間身患嚴重疾病或者行動極為不便的;(3)其證言對案件的審判不起直接決定作用的;(4)有其他原因的。本案中的證人高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經人民法院準許,其可以不出庭作證選項C錯誤。證人不適用回避制度,不論證人與案件是否有利害關系,只要其知道案件情況且能夠辨別是非、正確表達,都有作證的義務,其證言都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因此選項D錯誤。3、某甲借用某乙復讀機一臺,借用期間,甲因該復讀機質量好而愛不釋手,遂于10日與乙協商買下該復讀機。因甲僅為12歲,身上無錢,雙方約定15由甲從家中拿錢支付給乙。甲、乙間的買賣合同:A、于15日生效B、于10日生效C、無效D、若在1個月內甲征得父母同意,則有效【參考答案】:D【知識點】效力待定合同。【解析】:《合同法》第47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迫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依此,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在訂立后并不能立即生效,但若在1個月內甲征得父母同意,則該合同有效。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4、甲在首飾店看到一款式樣很新穎的鉆戒,要價4500元。她非常想買但又未帶夠錢,而該鉆戒僅剩一枚。于是其與首飾店老板商定,先付2000元,讓該店給她留下鉆戒,第二天再來付足余款并取走鉆戒。孰料當晚首飾店發生盜竊案,該鉆戒被盜。本案應如何處理?A、應由首飾店承擔風險,退回甲2000元B、應由雙方分擔風險,首飾店不必退還2000元,甲也不必補足2500元C、應由甲承擔風險,補足余款2500元D、應由雙方分擔風險,各自承擔2250元【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合同法》第142條的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的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中鉆戒并沒有交付,雙方也無另外約定,故風險應由首飾店負擔,應退回甲2000元,A選項正確,BCD選項錯誤。5、王某在出國進修前把一批珍貴物品托其好友,在國家機關工作的公務員李某保管,2年后,王某從國外歸來,但李某謊稱保管物不慎丟失,拒不交出王某交其保管的物品,李某的行為構成:()A、搶劫罪B、盜竊罪C、侵占罪D、搶奪罪【參考答案】:C6、調解是我國民事訴訟中非常有特色的制度,以下關于該制度在實際審判活動中的表現不合法的是哪項?A、某法院調解一起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最后和好如初,審判人員未制作調解書而僅回頭宣布訴訟結束,并宣布調解發生法律效力B、某法院對一起民事索賠糾紛進行調解,卻總不能讓雙方當事人都滿意,于是法院及時作出判決C、某法院審判人員想對一起民事糾紛進行調解,于是打電話通知當事人雙方,并未制作正式的傳票D、某訴訟雙方當事人在法庭上達成口頭調解協議,后審判人員制作調解書后送達該當事人。原告一方反改口不承認調解協議,此時法院作出了判決【參考答案】:A【解析】:詳見《民事訴訟法》第90條規定。7、李老漢育有三男一女四個子女。李老漢于2004年8月10日因病去世,并沒有立下遺囑分割自己的財產。這之后不久,他的四個子女中二兒子李強認為曾隨父親居住的大哥李明,私自將祖傳的文物占有,侵犯了他的繼承權,因此將李明起訴至人民法院。三兒子李欣在訴訟開始后向法院表示,祖傳的文物應該有自己一份,不能都歸兩位哥哥。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李老漢還有小女兒李霞,通知李霞參加應訴。但李霞覺得因遺產糾紛上法庭不合適,也未作出明確意思表示是否放棄繼承權。下列關于李老漢的四個子女的訴訟地位說法正確的是:A、原告為李強,被告為李明,李欣、李霞不是當事人B、原告為李強、李欣,被告為李明,李霞不是當事人C、原告為李強、李欣、李霞,被告為李明D、原告為李強、李霞,被告為李明,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為李欣【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的關鍵是確定三兒子李欣、小女兒李霞的訴訟地位,要考慮本案是在遺產糾紛的特殊背景下。李霞在法院通知其參加應訴時,覺得因遺產糾紛上法庭不合適,但也未作出明確意思表示是否放棄繼承權,即不愿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根據《民訴意見》第54條的規定,“在繼承遺產的訴訟中,部分繼承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愿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把其列為共同原告。”人民法院仍應把小女兒李霞列為共同原告。李欣的訴訟地位涉及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考點。所謂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指對當事人爭議的訴訟標的,主張全部或者部分權利而參加到已經開始的訴訟中來的人。李欣是在訴訟開始后加入進來,并對遺產祖傳的文物主張有自己的部分權利,認為不能都歸兩位哥哥。也就是說,他對本案標的提出獨立的請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1款,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李欣的訴訟地位,應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因此,本題的參考答案應選D項。8、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離職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機逃走,但剛跑到監獄外的樹林即被抓回。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主觀上是過失,乙是故意B、甲、乙是事前無通謀的共犯C、甲構成私放在押人員罪D、乙不構成脫逃罪【參考答案】:A9、四方公司與海通公司因合同糾紛進行訴訟,一審判決海通公司勝訴。四方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在第二審程序中,海通公司分立為海鷗公司和海洋公司。在此情況下,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A、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重審B、將海鷗公司和海洋公司列為共同訴訟人,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發回重審C、將海鷗公司和海洋公司列為共同訴訟人,進行調解或者判決,不必發回重審D、仍將海通公司列為當事人,進行調解或者判決,執行程序中再裁定海鷗公司和海洋公司為被執行人【參考答案】:C【解析】:民訴意見第189條規定,在第二審程序中,作為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它組織分立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將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列為共同訴訟人;合并的,將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列為當事人。不必將案件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10、張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其與魏某的婚姻關系,法院受理該案并開庭審理,法院的下列哪個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A、案件審理的過程中,魏某提出某審判員為張某的哥哥,應當回避。對于該審判員的回避應當由院長決定,回避決定作出之前,該審判員暫停參與本案的審理工作B、如果審判員中一人被申請回避,更換審判員后,訴訟程序繼續進行C、如果魏某申請不公開審理,則法院可以不公開審理D、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理該案,合議庭評議案件后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離婚判決,對于少數人的意見記入評議筆錄,并且將合議過程向雙方當事人公開【參考答案】:D【解析】:《民事訴訟法》第45條第1款第(一)項規定:“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第46條第2款規定:“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第47條規定:“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魏某提出某審判員是張某的哥哥,符合回避的情形,應當由院長決定其是否回避,并且本案不需要采取緊急措施,所以,在決定是否回避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工作。A選項正確,不應當選。在訴訟進行的過程中,如果審判員被申請回避了,更換合議庭人員后,訴訟程序繼續進行,而不是重新進行。B選項正確,不應當選。《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第2款規定:“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C選項中,魏某和張某是離婚案件,魏某申請不公開審理,法院可以不公開審理。C選項正確,不應當選。《民事訴訟法》第43條規定:“合議庭評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評議應當制作筆錄,由合議庭成員簽名。評議中的不同意見,必須如實記入筆錄。”D選項中,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是正確的,不同意見也必須記入筆錄,但是合議的過程是秘密的,而不是公開的。所以,D選項錯誤,應當選。11、關于行政復議第三人,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參加復議B、第三人不參加行政復議,不影響復議案件的審理C、復議機關應為第三人查閱有關材料提供必要條件D、第三人與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復議決定的強制執行制度不同【參考答案】:D12、甲、乙二人協議合伙經營木材生意,出于產品銷路的考慮,掛靠村辦集體企業并以其名義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后由于拖欠貨款,被訴至法院,本案被告應當是。A、甲和乙B、甲或乙C、村辦集體企業D、甲、乙和村辦集體企業【參考答案】:D【解析】:考查共同訴訟人。《民訴意見》第43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并以集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A、C項答案均不全面,B項答案不正確,合伙企業由甲、乙二人組成,應均為被告。掛靠集體企業且以其名義活動的,掛靠方與被掛靠方均為被告。13、甲與乙發生糾紛訴至法院,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并生效,甲不服欲提起再審,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A、甲可以向原審法院申請再審B、甲可以向原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C、法院收到甲的再審申請,應當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D、判決生效二年后,甲無論在何種情況下都不得提出再審申請【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因此甲只能向原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且法院不停止判決的執行,因此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C選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184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二年后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由此,判決生效二年后,甲并不是無論如何都不能提出再審申請,D選項錯誤。14、下列哪一行為不是具體行政行為?()A、一某公安局對毆打他人的張某作出拘留10日的處罰B、工商局向擬辦理工商登記的李某提供建議C、林業局責令砍伐林木的田某補種樹木50棵D、某衛生局對患有傳染病的黃某強制隔離【參考答案】:B【解析】選項ACD中的行為,分別是行政處罰、課以義務的處理決定和行政強制措施,均符合具體行政行為的條件。選項B為行政指導,行政指導不是具體行政行為。15、甲訴乙借款糾紛一案由某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終結,該法院判決乙返還甲借款本金2000元,駁回了甲要求乙支付利息的請求。判決書送達后,乙上訴,甲未上訴,但他在答辯狀中向二審法院提出了讓乙支付借款利息的請求,根據我國的司法解釋,對甲的該請求,二審法院如何處理A、A必須予以審查B、B應當予以審查C、C可以不予審查D、D一律不予審查【參考答案】:C【解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民訴意見180、第二審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上訴人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時,如果發現在上訴請求以外原判確有錯誤的,也應予以糾正。由此可知,二審法院對于上訴請求以外的事項,既非必須(應當)審查,也非一律不予以審查,而是可以審查(可以不審查),本案中甲并未上訴,其請求當然屬于上訴請求以外的事項,所以法院可以審查也可以不審查。16、孫某和李某簽訂了一份鐵路運輸合同,雙方約定:孫某向李某支付運輸費,李某將貨物由甲地運到乙地并交付于周某。關于該合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就周某而言,該合同為無償合同B、周某為該合同的一方當事人C、該合同為實踐合同D、該合同是為第三人利益合同【參考答案】:D【解析】:運輸合同是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的合同,收貨人為利益第三人。本題中,孫某和李某為合同當事人,周某為利益第三人,AB項錯誤,D項正確。運輸合同不需要當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外再為其他給付,因此運輸合同不是實踐合同,而是諾成合同,故C選項錯誤。17、關于地方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體制B、地方政府在設置機構時應當充分考慮財政的供養能力C、縣級以上政府的行政機構可以要求下級政府設立與其業務對口的行政機構D、地方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發布【參考答案】:B【考點】地方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解析】關于A項,根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可知,我國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機構編制管理體制。統一領導。指的是國務院統一領導各級人民政府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制定全國性的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負責組織實施、具體落實和監督檢查,并具體指導和協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分級管理,指的是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地區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措施,由同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負責組織實施、具體落實和監督檢查,并具體指導和協調下級人民政府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而垂直管理是相對于分級管理而言的,垂直管理的部門脫離地方政府管理序列.不受地方政府監督機制約束,直接由省級或者中央主管部門統籌管理。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是實行中央統一領導下的地方分級管理體制的,這種管理體制是不同于A項所說的“省以下垂直管理體制”的。所以A項錯誤。關于B項,《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依照國家規定的程序設置的機構和核定的編制,是錄用、聘用、調配工作人員、配備領導成員和核撥經費的依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機構編制、人員工資與財政預算相互制約的機制,在設置機構、核定編制時,應當充分考慮財政的供養能力。機構實有人員不得突破規定的編制。禁止擅自設置機構和增加編制。對擅自設置機構和增加編制的,不得核撥財政資金或者挪用其他資金安排其經費。”B項中“地方政府在設置機構時應當充分考慮財政的供養能力”正是對本條規定的表述。關于B選項,很多考生提出異議,認為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應該實行全國統一的制度,在設置機構、核定編制時考慮財政供養能力會導致發達地區機構臃腫、編制過多,而欠發達地區缺乏基本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這種觀點是錯誤的,設置機構、核定編制“充分考慮財政供養能力”是建立在嚴格依照國家程序標準進行的基礎之上的。根據上述第6條第1款的規定,依照國家規定的程序設置機構和核定編制,是具體實施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原則。地方政府在實施機構編制管理的過程中,必須遵從中央的統一領導,人員的考錄調整、經費撥付以機構編制部門批準的機構和編制數為依據,機構實有人員限定在規定的編制范圍內。并禁止擅自設置機構和增加編制的行為。這意味著地方政府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是嚴格按照程序及標準進18、共有人對共有關系的性質發生爭議無法查明到底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的,應按處理。A、個人所有B、共同共有C、公共所有D、按份共有【參考答案】:D【解析】:請大家一定要注意:因為當初出題的時候《物權法》還未出臺,所以按照當時的《民法通則意見》第88條規定"對于共有財產,部分共有人主張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張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證明財產是按份共有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因此本題選B。如果按照《物權法》第103條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則本題答案應該選則D[感謝會員cityhunterww提出的異議及會員pangdavv的解答,謝謝]19、關于利用計算機網絡的犯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通過互聯網將國家秘密非法發送給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的,成立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B、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303條規定的開設賭場C、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成立傳播淫穢物品罪D、組織多人故意在互聯網上編造、傳播爆炸、生化、放射威脅等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成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參考答案】:B20、中國甲公司與英國乙公司簽訂一份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經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一年內,企業營利豐厚,依其所得利潤,甲乙將進行分配,依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其分配方式正確的是下列哪項?A、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稅后,依出資比例進行分配B、應當預留企業儲備金、發展基金及福利基金,之后剩余額才能被計算為企業利潤,并依出資比例進行分配C、繳納企業所得稅后,扣除企業章程規定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凈利潤根據合營各方注冊資本的比例進行分配D、繳納企業所得稅后,扣除企業章程規定的各種基金,凈利潤依成立企業時合同中約定的分配比例進行分配【參考答案】:C【解析】: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8條第1款。21、普遍優惠制是發達國家給予發展中國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何種待遇?A、最惠國待遇B、國民待遇C、非互惠待遇D、互惠待遇【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涉及外國人的待遇制度。國際私法中關于外國人的待遇制度包括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優惠待遇和不歧視待遇。優惠待遇是指一個國家給予另外一個國家的公民或法人在特定范圍內優于本國公民、法人所享受的待遇。而普遍優惠制是優惠待遇的一種,專指發達國家進口發展中國家制成品、半制成品時,在關稅貿易上給予后者普遍的、非互惠的和非歧視的優惠待遇。因此應選C項。提醒考生,外國人的待遇制度是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中都會涉及的重要的、基本的問題,也是常考題目。在我國入世之初,此問題尤顯重要,因此應有所準備,掌握好這幾種待遇制度的概念、范圍、例外等問題。22、王家村與馬家村之間發生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爭議,應由誰處理?A、直接向法院起訴B、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C、鄉級人民政府D、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參考答案】:D【解析】:《土地管理法》第16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由此可知,兩村之間的爭議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所以D選項正確,C選項錯誤。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A選項錯誤。應先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B選項錯誤。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以視為“被告改變其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A、根據原告的請求依法履行約定職責B、根據原告的請求依法履行法定職責C、采取相應的補救、補償等措施D、在行政裁決案件中,書面認可原告與第三人達成的和解【參考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被告改變其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一)根據原告的請求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二)采取相應的補救、補償等措施;(三)在行政裁決案件中,書面認可原告與第三人達成的和解。”因此正確選項為A。24、李某與合伙企業“大木采石場”各出資50萬元組建了一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大木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經營建筑材料,聘請營銷專家陳某擔任經理。這里誰負“有限責任”?A、“大木采石場”對合伙企業債務B、大木有限公司對公司所負債務C、李某和“大木采石場”對大木有限公司債務D、陳某對大木有限公司債務【參考答案】:C【解析】:評析:從理論上了解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的含義。另外,根據《公司法》第3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應注意的問題】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的區別在于是否以其所有的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無限責任是指責任人以自己的全部財產承擔的責任。一般來說,債務人總是以自己的全部財產承擔責任,對于超出債務人全部財產范圍的部分,債務人不負責清償。從這個意義上講,責任總是有限的,不是無限的。但有限責任是以債務人得以一定范圍內或限額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即以自己所有財產中的一部分承擔責任。因此,有限責任公司中的“有限責任”是指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而非公司對其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對其債務是以公司所有財產承擔責任,在性質上屬于無限責任。在法律上,無限責任是常態,有限責任是例外。因此,只要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當事人承擔責任都屬于無限責任。25、海南某農場與某銷售公司簽訂了一項菠蘿買賣合同,并約定在買方所在地交貨,但在運輸途中由于遇到百年不遇的洪水,耽擱了行程,致使到貨時菠蘿已腐爛過半,那么,相關的違約責任和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應如何承擔?A、由于不可抗力,農場不承擔違約責任,但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仍應由其承擔B、農場承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同時承擔違約責任C、農場可免除違約責任,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雙方負擔D、農場不承擔違約責任,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仍應由銷售公司承擔【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合同法》第142條的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中雙方約定在買方所在地交貨,處于運輸途中貨物的所有權與風險責任均未發生轉移,因此賣方農場應承擔貨物損失的風險責任,但根據《合同法》第117條的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農場可以不可抗力為由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承擔貨物毀損的風險,只有A選項正確,BCD選項錯誤。26、檢察院立案偵查甲刑訊逼供案。被害人父親要求甲賠償喪葬費等經濟損失。偵查中,甲因病猝死。對于此案,檢察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確的?()。A、移送法院以便審理附帶民事訴訟部分B、撤銷案件C、決定不起訴D、決定不起訴并對民事部分一并作出處理【參考答案】:B27、在民事訴訟中,下列哪些證據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A、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相當的證言B、與一方當事人有親屬關系的證人出具的對該當事人有利的證言C、沒有其他證據印證并有疑點的視聽資料D、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參考答案】:A28、張某、黃某、葉某和李某均是小碧鄉流化村村民,為參加即將舉行的鄉人大代表選舉,一起在本選區進行了選民登記。在選舉日前一個月,張某、黃某和李某均收到了選民證,惟獨葉某沒有,后葉某查實自己不在選民資格名單中,由此對鄉選舉委員會公布的選民資格名單提出了異議,那么,葉某應當首先做的是什么?A、向人民法院起訴B、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C、向自己所在的單位提出申訴D、向選區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訴【參考答案】:B【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64條規定:“公民不服選舉委員會對選民資格的申訴所作的處理決定,可以在選舉日的五日以前向選區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由該條文可以看出,選民資格案件應當首先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對此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所以,B選項正確,ACD選項錯誤。29、在羅某放火案中,錢某、孫某和吳某3家房屋均被燒毀。一審時,錢某和孫某提起要求羅某賠償損失的附帶民事訴訟,吳某未主張。一審判決宣告后,吳某欲讓羅某賠償財產損失。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吳某可另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B、吳某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可在刑事判決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C、吳某可提出上訴,請求法院在二審程序中判令羅某予以賠償D、吳某既可另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也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參考答案】:B30、甲、乙、丙3人各出資2000元買一條船后,甲欲投資開商店,故想轉讓自己的份額,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原出1500元買下甲的份額,丁知道后愿以2000元買下,丙即表示愿以2000元買下。根據法律規定,甲應將其份額賣給誰?A、乙B、丁C、丙D、丁或丙都可以【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涉及按份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問題。依民法原理,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本題中,乙只愿出1500元購買甲的份額,不具備同等條件。丁不為按份共有人,不享有優先購買權。故本題選項為C。31、在審判階段,法院認為被告人某甲有毀滅證據的可能,遂決定逮捕某甲。關于該案逮捕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法院可以自行執行逮捕B、異地執行逮捕的,可以由當地公安機關負責執行C、執行逮捕后,應當由法院負責對某甲進行訊問D、執行逮捕后,應當由公安機關負責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所在單位【參考答案】:C32、王某在電腦公司購買一臺電腦,使用十個月后出現故障。在“三包”有效期內,經兩次修理仍無法正常使用。此時市上已無同型號電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該事件應如何解決?A、王某只能要求再次修理B、王某只能要求調換其他型號的電腦C、電腦公司應無條件退貨或予以更換D、電腦公司應予退貨,但可抵銷折舊費【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經營者的法律責任。“三包”是指包修、包換、包退。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5條規定,本題C為正確答案。應予注意,D不是正確答案,法律并沒有規定抵銷折舊費。33、依據合同法,下列正確的是:A、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B、承攬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時解除合同C、建設工程合同、承攬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D、未經同意,承攬人不得把任何工作交給第三人完成【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察承攬合同的解除。《合同法》第268條規定,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故A項當選。排除B項。合同法對承攬合同的形式未提出特殊要求,故排除C項。《合同法》第254條規定:承攬人可以將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故排除D項。按約定將債券交付給質權人。34、張某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在偵查過程中,張某向公安機關要求聘請律師,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有哪些?()。A、偵查階段,張某即使聘請律師,律師也只能以普通公民的身份提供幫助B、張某聘請律師需要經過當地司法局的批準C、張某聘請律師要經過公安機關的批準D、張某聘請律師不需要經過任何人的批準【參考答案】:D【解析】《刑事訴訟法》第96條第1款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據此,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除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以外,聘請律師,無須經過偵查機關的批準。另外偵查階段律師不具有辯護人的身份,但仍然可以以律師的身份提供法律幫助。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35、下列有關民事法律關系的說法中錯誤的是()。A、民事法律關系屬于思想的社會關系B、民事法律關系需具備主體、內容與客體三個要素C、民事法律關系只能因合法行為而產生D、民事法律關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體之間【參考答案】:C【解析】::[考點]民事法律關系[分析]題完全可以借助法理學關于法律關系的知識點把握。民事法律關系,是民法在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民法是民事法律關系產生的前提,而民法體現了國家意志,因此民事法律關系與所有的法律關系一樣,都屬于思想的社會關系。任何法律關系都是由主體、內容和客體組成的,民事法律關系也不例外。民事法律關系和所有的法律關系一樣,既可以產生于合法行為,也可以產生違法行為,因此選項C錯誤。選項D是由于民法的調整對象所決定的。36、甲為某國有公司(上市公司)的董事,因急需款項,將其個人所有的公司股票質押給乙,借款10萬元。對該質權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A、質權自甲與乙簽訂質押合同之日設立B、質權自甲與乙辦理質押合同登記之日設立C、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D、質權因甲的股票不能設定質押而無效【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物權法解讀:“依法應當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包括上市公司的股權、公開發行股份的公司的股權、非公開發行但股東在200人以上的公司的股權等。故選C項。37、下列有關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正確的是()A、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皆須通過偵查機關的批準B、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得會見律師C、一般案件的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應當在24小時內安排會見D、重大復雜的2人以上共同毒品犯罪案件,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在5日內安排會見【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刑事訴訟中律師會見當事人的程序性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6第的規定,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對于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經過批準。偵查機關不能以偵查過程需要保密作為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準。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在48小時內安排會見,對于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罪,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等重大、復雜的2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在5日以內安排會見。38、甲出資15萬元,分別從乙、丙等處購買材料,并雇用丁建筑公司,蓋成了一棟樓房,經登記取得房屋產權證。甲取得該房屋所有權的方式是哪種?A、原始取得B、繼受取得C、加工D、附合【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涉及所有權的取得方式問題。依民法原理,所有權的取得方式可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依據法律規定或習慣而取得所有權。繼受取得是指根據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所有權。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財產加工改造,形成具有更高價值的新財產;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密切結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財產,對原物雖然尚能辨明,但無法分離或分離后會大大降低新物的價值。加工與附會均為所有權的原始取得方式。據此,本題選項為A。39、在審理一起民事案件中,某縣法院對申請人申請的甲財產保全違反法律解除,導致甲勝訴后判決無法執行,造成財產損失。甲申請縣法院賠償,縣法院作出不予賠償決定。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在向縣法院申請賠償前,甲應首先向有關機關確認縣法院的行為違法B、縣法院在作出不予賠償決定前,應當充分聽取甲的意見C、對不予賠償決定,甲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D、縣法院的決定是正確的【參考答案】:B【解析】《國家賠償法》第23條,《關于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40、某區公安分局以蔡某毆打孫某為由對蔡某拘留十日并處罰款500元。蔡某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處罰決定和賠償損失。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處罰決定違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蔡某所在地的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B、一審法院應判決撤銷拘留決定,返還罰款500元、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賠償拘留十日的損失和一定的精神撫慰金C、如一審法院的判遺遺漏了蔡某的賠償請求,二審法院應當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D、如蔡某在二審期間提出賠償請求,二審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告知蔡某另行起訴【參考答案】:D【考點】一審遺漏賠償請求的處理、二審中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處理、特殊地域管轄、國家賠償的范圍【解析】《行政訴訟法》第18條規定:“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和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行訴解釋》第9條第2款規定:“行政機關基于同一事實既對人身又對財產實施行政處罰或者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沒收財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上述行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受訴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轄。”本案中,公安機關對蔡某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蔡某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選項A錯誤。選項B主要考查《國家賠償法》的賠償范圍根據新《國家賠償法》第35條的規定:“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可知,只有在人身權遭到嚴重侵害時。國家才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本案中,公安機關僅是對蔡某采取了普通的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強制措施。沒有造成蔡某嚴重的人身權傷害,不應給予精神損失賠償。對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依據新《國家賠償法》第33條之規定,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對于罰款造成的財產權損害,依據新《國家賠償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返還財產即可。B項錯誤。《行訴解釋》第71條第1-3款規定:“原審判決遺漏了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或者訴訟請求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撤銷原審判決。發回重審。原審判決遺漏行政賠償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依法不應當予以賠償的,應當判決駁回行政賠償請求。原審判決遺漏行政賠償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依法應當予以賠償的,在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同時。可以就行政賠償問題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就行政賠償部分發回重審。”據此,如果一審法院的判決遺漏了蔡某的賠償請求,二審法院應當進行審查.認為依法不應當予以賠償的,應當直接判決駁回蔡某的賠償請求;如認為依法應予以賠償的,在確認行政行為違法的同時,可以針對行政賠償問題在蔡某和公安局之間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僅就行政賠償部分發回重審。選項C錯誤。《行訴解釋》第71條第4款規定:“當事人在第二審期間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對票據上有偽造、變造的簽章時,下列哪些說法正確()A、在變造之前簽章的人,對原記載事項負責B、在變造之后簽章的人,對變造之后的記載事項負責C、不能辨別是在票據被變造之前或者之后簽章的,視同在票據變造之后簽章D、票據上有偽造、變造的簽章時,該票據即視為無效票據【參考答案】A,B【解析】本題考查票據法上的相關規定。《票據法》第14條規定:“票據上的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偽造、變造票據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票據上有偽造、變造的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票據上其他記載事項被變造的,在變造之前簽章的人,對原記載事項負責;在變造之后簽章的人,對變造之后的記載事項負責;不能辨別是在票據被變造之前或者之后簽章的,視同在變造之前簽章。”故選項A、B正確。3、甲因合同糾紛將乙訴至法院,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甲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錯誤,應當如何處理?A、二審法院應當撤銷一審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B、二審法院應當改變一審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C、二審法院應當指令一審法院予以審理D、二審法院應當指令一審法院立案受理【參考答案】:A,D【解析】:《民訴意見》第187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起訴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二審法院只能撤銷不能直接改變不予受理的裁定,因此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由于是不予受理的裁定,還沒有到實體審理階段,因此二審法院應當指令立案受理而不是指令審理,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本題答案為AD。4、甲(3歲)的父母因出國學習而將甲交給其祖父母撫養,某日在幼兒園,老師乙外出給男友打電話,在此時間內,甲和另一小朋友丙嬉鬧中造成丙從滑梯上跌落受傷,則對丙的損害應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有:A、甲的父母B、甲的祖父母C、乙D、幼兒園【參考答案】:A,D【解析】:《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盡管甲的父母出國學習,將甲交給其祖父母撫養,但甲的父母仍然是甲的監護人。《侵權責任法》第32條第1款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因此甲的父母應當對丙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侵權責任法》第40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本題中乙作為幼兒園老師,擅離職守,未盡到看護職責,所以應由幼兒園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且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乙未盡職責造成的損害由其用人單位幼兒園承擔,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5、關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無記名股票只有在證券交易所內交付后發生轉讓效力B、發起人股票在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后可以轉讓C、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問每次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并應向公司申報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的情況D、董事離職后1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參考答案】B,C【解析】《公司法》第141條規定,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A選項不正確。《公司法》第l42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根據該規定可知,BC選項正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所以D選項不正確。6、甲和乙共有4間房屋,租給丙開辦一商店。現乙為擔保對丁所負的債務,將其對上述4間房屋中的共有份額抵押給戊,該抵押已得到甲同意,并在通知丙后在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記。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A、在房屋抵押后,甲、乙與丙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B、在以出賣共有份額的方式實觀該抵押權時,如果甲與丙都愿意購買時,甲有優先購買權C、在以出賣共有份額的方式實現該抵押權時,如果甲與丙都愿意購買時,丙有優先購買權D、在房屋抵押后,甲、乙與丙間的租賃合同即告終止【參考答案】:A,B【解析】:解題要點:考查抵押與租賃的關系及優先購買權的相關內容。其中抵押與租賃的關系依據《擔保法》第48條的規定。關于優先購買權,在本題中,甲與丙均有優先購買權,但甲的優先購買權屬于物權,而丙的優先購買權則屬于債權,因此甲的權利優先7、法律援助制度是世界上許多國家普遍采用的一項司法救濟制度。下列關于我國法律援助制度的表述正確的是?()A、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是法律援助的責任主體B、法律援助機構既包括四級政府的法律援助組織,也包括社會團體、民間組織的法律援助組織C、法律援助的實施形式包括法律援助咨詢、刑事代理、民事代理、行政代理、仲裁代理、刑事辯護、調解和公證等方式D、在辦理法律援助事項時,法律援助人員未經法律援助機構批準,不得終止法律援助或者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法律援助事項【參考答案】B,C,D【解析】A項中法律援助的責任主體是國家和政府,故不選A8、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違約之訴,下列哪些人民法院可以行使管轄權?A、合同訂立地人民法院B、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C、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地人民法院D、訴訟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參考答案】:A,B,D【解析】:涉外違約之訴的管轄《民事訴訟法》第243條:“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上述規定,選項A、B、D在此列。9、關于交易習慣,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B、在交易行為當地或者某一領域、某一行業通常采用并為交易對方訂立合同時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做法可以認定為交易習慣C、當事人雙方經常使用的習慣做法可以認定為交易習慣D、交易習慣由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參考答案】:A,B,C,D【解析】:《合同法》第22條規定:“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故A選項正確。《合同法解釋(二)》第7條規定:“下列情形,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合同法所稱‘交易習慣’:(一)在交易行為當地或者某一領域、某一行業通常采用并為交易對方訂立合同時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做法;(二)當事人雙方經常使用的習慣做法。對于交易習慣,由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故BCD選項正確,因此應全選。10、甲為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由于2009年年底分紅較少,甲懷疑公司的經營狀況有問題,遂向公司董事會提出了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要求。下列相關說法錯誤的是:()A、甲必須持有該公司全部股權的10%以上,方可提出該要求B、公司董事會可以查閱的賬簿有不當目的為由,電話通知甲拒絕其要求C、如果公司拒絕,甲有權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提供查閱D、如果甲通過查閱賬簿,發現公司董事長張三有違法行為致使有公司重大損失的危險,甲可以向法院提起代表訴訟【參考答案】A,B,D【解析】《公司法》第34條第2款規定,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其中并無持股比例的要求,故A錯誤,當選。B選項中拒絕正確,但是通知方式應為書面,電話通知不符合法律規定,B錯誤,當選。c選項符合第2款的規定,正確,不當選。D選項中的代表訴訟有向董事會提出要求的前置程序,故D錯誤,當選。11、甲開電器行,從事電器修理與出售,今有乙購買一臺冰箱,物已交付,但價金有一部分尚未付清,后因已自己不注意使用,致冰箱故障,乙乃囑甲取回修理,甲修好后,主張乙有一部分價金尚未付清,拒絕交回冰箱而加以留置。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的留置合法,因為乙有一部分價金尚未付清B、甲的留置不合法,因為甲對乙的價金債權與甲對這冰箱的占有無牽連關系C、甲可以修理費未付為由主張留置該冰箱D、甲在任何時候均不得主張對該冰箱的留置權【參考答案】:B,C【解析】:本題考查留置權的成立。成立留置權須有三項要件:其一,須債權人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其二,須債權已屆清償期。其三,須債權的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系。留置權中的牽連關系,是指債權和留置權標的物的占有取得之間有關聯,即債權的產生和標的物取得因同一合同關系而發生。本件案例中,買賣合同的價金與承攬合同履行中的留置不具有牽連關系。甲主張留置權不合法。苦甲以修理費未付為由主張留置,其理由合法。故A、D項錯誤,B、C為正確選項。12、下列關于有限合伙企業的說法,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A、甲說:“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并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伙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B、乙說:“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C、丙說:“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無需通知全體合伙人。”D、丁說:“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參考答案】A,B,D【考點】有限合伙企業【解析】《合伙企業法》第76條第1款規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并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伙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A對。《合伙企業法》第75條規定:“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B對。《合伙企業法》第74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C的說法不正確。《合伙企業法》第76條第2款規定:“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D對。故本題正確選項為ABD13、依《票據法》規定,票據上未記載票據付款地時,下列哪些說法正確?A、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B、本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C、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D、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參考答案】:A,B【解析】:AB。付款地屬于相對應記載事項,當事人未記載時,法律另作規定,對該事項進行補充,不使票據無效。《票據法》第23條第3款規定:“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據此,A正確。《票據法》第77條第2款規定:“本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據此,B正確。《票據法》第87條第2款規定:“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據此,C和D不正確。考生應思考為何本票和支票的付款地僅限于營業場所,而匯票卻包括營業場所、住所和經常居住地。由于我國《票據法》規定的匯票包括銀行匯票與商業匯票,而本票只有銀行本票,支票的付款人以銀行為限,導致法律對于付款地的補充規定不同。14、單老漢在北京昌平區有三間房屋。他有三個兒子,長子單大在北京某區工作,居住在北京市昌平區,次子單二在上海某區工作,三子單三在鎮江市工作。2004年2月,單老漢去世后,并未立有遺囑。于是,單大將其父親的三間房屋全部占為己有,并將房屋出租給自己的朋友沙某居住。單二、單三得知此事后,認為單大及沙某侵犯了他倆的繼承權,準備分別以單大為被告,沙某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向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則該案件應該屬于何種訴訟?A、變更之訴B、確認之訴C、給付之訴D、撤銷之訴【參考答案】:B,C【解析】:按照當事人訴訟請求的目的和內容不同,可以把訴分為確認之訴、給付之訴、變更之訴。確認之訴,是指原告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與被告間存在或不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訴。給付之訴,是指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特定給付義務的訴訟。變更之訴,又稱形成之訴,是指原告請求法院以判決改變或消滅既存的某種法律關系的訴訟。在本案中,人民法院首先要確認單二、單三二人享有繼承權,并與單大共同享有對房屋的所有權;這屬于確認之訴,故B選項正確。然后,要求被告單大履行給付房屋所有權的義務,以及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沙某返還因租賃占有的房屋,或者給付原告單二、單三二人租金的義務。這屬于給付之訴,故C選項正確。因為單大與房屋之間不存在既有的所有權關系,所以本案中,單二、單三二人依據繼承權,請求法院判決他們與單大共同享有對房屋的所有權不是變更之訴,故A選項錯誤。訴的分類中,并沒有撤銷之訴這一類,所以D選項錯誤。因此,B、C選項是正確的。15、人民法院在執行中,公民鄭某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為被執行人王某提供擔保,申請執行人張某也同意暫緩執行,人民法院遂作出暫緩6個月執行的裁定。在這6個月期間內,鄭某擔保的房屋發生嚴重的蟲蛀,但是鄭某對此置之不理,使得該房屋價值嚴重的貶損。6個月以后王某仍然不履行義務,則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A、人民法院應讓張某另行起訴鄭某B、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執行鄭某的房屋恢復強制執行C、人民法院只有在執行王某的財產尚不足以清償張某的債權時,才能執行鄭某的房產D、人民法院對王某的財產和鄭某的房產都可以直接執行【參考答案】B,D【解析】BD。《民事訴訟法》第208條規定,執行擔保中,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注意,D中所寫的是“王某的財產”而不是“王某的擔保財產”,這并不影響D的正確性,因為被執行人的一切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都可作為執行財產。16、下列哪些合同屬于技術開發合同范疇?A、委托開發合同B、合作開發合同C、技術服務合同D、技術中介合同【參考答案】:A,B【解析】:見《合同法》第330條第2款。17、某船舶在海上運輸貨物時因海上風暴的襲擊而發生海難,此時另一艘海船經過,對其進行營救,后在大家不懈的努力下該船舶終于得救,但船舶上的貨物已大部分受損。該船舶被救回修復后,船主無力支付修船費而導致該船舶被留置。就本事例,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對該船舶救助的救助款項請求權要優先于船舶留置權受償B、在海難發生前,船員尚被拖欠工資30萬元,則船員對工資給付的請求權要優先于救助該船舶的救助款項請求權受償C、在船舶被暴風雨襲擊過程中,為防止船舶下沉,曾經將船上運輸的貨物拋人海中,對該貨物的損失應作為共同海損由受益人分擔損失D、救助報酬的金額,應當由獲救的船舶和其他財產的各所有人,按照船舶和其他各項財產各自的獲救價值占全部獲救價值的比例承擔【參考答案】A,C,D【解析】本題考查船舶優先權。《海商法》第25條第1款規定:“船舶優先權先于船舶留置權受償,船舶抵押權后于船舶留置權受償。”選項A正確。第22條規定:“下列各項海事請求具有船舶優先權:(一)船長、船員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編人員根據勞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勞動合同所產生的工資、其他勞動報酬、船員遣返費用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給付請求;……(四)海難救助的救助款項的給付請求……”第23條規定:“本法第22條第1款所列各項海事請求,依照順序受償。但是,第4項海事請求,后于第(一)項至第(三)項發生的,應當先于第(一)項至第(三)項受償。本法第22條第1款第(一)、(二)、(三)、(五)項中有兩個以上海事請求的,不分先后,同時受償;不足受償的,按照比例受償。第(四)項中有兩個以上海事請求的,后發生的先受償。”故選項B錯誤。第193條第1款規定:“共同海損,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危險,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項C正確。依據第183條規定,選項D正確18、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哪些民事案件可以適用先予執行?A、江老漢要求三個兒子給付贍養費B、劉某起訴要求張某賠償醫療費的案件C、工人趙三要求工廠按合同給付工資的案件D、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給付買賣合同價款的案件【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考查可以申請先予執行的案件范圍。民事訴訟法第97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二)追索勞動報酬的;(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民訴意見第107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緊急情況,包括:(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的:(2)需要立即制止某項行為的;(3)需要立即返還用于購置生產原料、生產工具貨款的:(4)追索恢復生產、經營急需的保險理賠費的。”據此,ABC為正確選項。19、個體工商戶王大強掛靠集體企業南墻百貨公司,以南墻百貨公司的名義對外進行經營活動的,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是王大強,實際經營者為王小強。2003年5月,王小強參加貿易洽談會,忘記帶南墻百貨公司的合同專用章,便借用北院供銷公司的合同專用章,與星觀服裝公司簽訂了一份購買500套服裝的購銷合同。后來,王小強以南墻百貨公司的名義向星觀服裝公司匯了一半貨款,星觀服裝公司按期交貨,但是王小強遲遲沒有支付剩下的貨款,經催告后,王小強仍舊拒不付款。根據以上情況,星觀服裝公司應當以誰為被告提起訴訟?A、個體工商戶王大強B、南墻百貨公司C、北院供銷公司D、王小強【參考答案】A,B,C,D20、根據國際私法理論,下列選項哪些可被認為是行為地法?A、婚姻舉行地法B、侵權行為地法C、當事人選擇的法律D、法院地法【參考答案】:A,B【解析】:行為地法是以當事人的行為作為連接點的系屬公式。由于法律行為性質的多樣性,行為地法可以劃分為如下一些系屬公式:合同締結地法,合同履行地法,侵權行為地法,婚姻締結地法,故選項A、B正確。選項C中當事人選擇的法律,是以當事人合意選擇法律的系屬公式,其連接點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主要用來解決合同的法律適用問題,故錯誤。選項D法院地法,也是與行為地法并列的系屬公式之一,是指審理案件依據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一般是解決有關程序問題的法律沖突,亦錯誤。21、下列哪些情況下,船舶優先權消滅?()A、由于不可抗力,優先權人自優先權產生之日起滿1年未行使B、船舶滅失C、船舶轉讓,法院應受讓人申請予以公告之日起30日內不行使優先權的D、船舶經法院強制出售【參考答案】A,B,D【解析】根據《海商法》第26條、第29條的規定,行使優先權的l年期限為除斥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22、下列關于仲裁裁決的哪些觀點是正確的?A、當事人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雙方的和解協議作出裁決B、仲裁庭可以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作出裁決C、仲裁裁決應當根據仲裁庭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形不成多數意見的,由仲裁委員會討論決定D、仲裁裁決一經作出立即發生法律效力【參考答案】A,B,D23、甲根據乙的選擇,向丙購買了1臺大型設備,出租給乙使用。乙在該設備安裝完畢后,發現不能正常運行。下列哪些判斷是正確的?A、乙可以基于設備質量瑕疵而直接向丙索賠B、甲不對乙承擔違約責任C、乙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D、租賃期滿后由乙取得該設備的所有權【參考答案】A,B,C24、張民和秦飛合同糾紛中,張民欲申請仲裁,遂向律師請教仲裁與民事訴訟的區別,律師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A、仲裁程序由當事人選擇,適用仲裁規則或對具體程序進行約定,而訴訟的程序則是統一的訴訟法規定B、仲裁一般不公開審理,而訴訟一般公開審理C、仲裁實行一裁終局,而訴訟一般是二審終審D、仲裁的管轄權源于當事人的選擇,而訴訟的管轄權一般源于法律固有的規定【參考答案】A,B,C,D【解析】仲裁與訴訟相比有很大的自愿性,體現當事人自主選擇權。《仲裁法》第40條規定:“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B項正確。《仲裁法》第9條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C項正確。《仲裁法》第4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D項正確。25、下列有關承攬合同的終止說法正確的是:()A、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即刻解除合同B、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并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C、承攬人未經許可將主要的承攬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D、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參考答案】B,C,D【考點】承攬合同的終止【解析】《合同法》第253條規定: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第259條:承攬工作需要定作人協助的,定作人有協助的義務。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并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第268條: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26、某市國有投資部門出資51%,其他34名股東共出資49%組建紅星有限責任公司。1997年5月國有投資部門作出了撤銷公司董事長張某的決定。并通知了各股東,但未及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在此期間,張某應李某所求,以紅星公司的名義為李某個人提供了50萬元的擔保。后因李某的債權人向紅星公司請求承擔擔保責任而發生糾紛。現問,下列有關說法中哪些是錯誤的?A、在辦理變更登記之前,張某仍是公司董事長B、從撤銷決定做出之日起,張某不再是公司董事長C、本案擔保因張某被撤董事長職務而無效D、應責令張某取消擔保【參考答案】:A,C,D【解析】:本題考企業法人的變更。分析:《民法通則》第44條第1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并公告。”又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屬于必須記載于章程的重要事項。因此,法定代表人的撤銷必須登記并公告。但是,并不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登記是對外產生公式作用.此案張某的行為是表見代理.27、根據《公證法》的規定,我國公證員不得有下列哪些行為?()A、在兩個以上公證機構執業B、從事其他執業C、辦理與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公證D、私自出具公證書【參考答案】C,D【解析】參見《公證法》第23條28、何某為其正在上大學的女兒何榮(18歲)投保一份人身保險,與某保險公司簽訂了一份保險合同,合同中包含有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意外傷害及死亡的賠付條款,指定何某本人為受益人。根據上述條件,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是?A、此保單屬于父母替子女投保,所以該份保險合同無須經何榮的書面同意即可成立并生效B、設某年寒假何榮回家途中被一汽車撞傷,則保險公司在向何某支付保險金后,無權向該汽車車主行使追償權C、設三年后何榮因失戀而自殺,保險公司可以給付保險金D、設何某應于1999年10月3日支付當年保險費,但直至2001年10月3日何某都未繳保險費,此時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參考答案】:A,D【解析】:[測試點]人身保險合同。【解析】:《保險法》第56條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發的保險單,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者質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第一款規定限制。依此,因為何榮已經為成年人,所以A項中的保險合同須經何榮的書面同意。第66條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被保險人自殺的,除本條第二款規定外,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對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險費,保險人應按照保險單退還其現金價值。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滿二年后,如果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給付保險金。第68條規定,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依此,B、C項中的表述都是正確的。《保險法》第58條規定,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超過規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依此,可知D項中的表述是錯誤的。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D項。29、下列關于國家賠償責任的說法正確的有:A、《關于核損害的民事責任的維也納公約》規定國家保證營運人的賠償責任,并在營運人不足賠償的情況下,對規定的限額進行賠償B、《空間物體造成損害的國際責任公約》采用雙重責任制度,即國家與營運人共同承擔對外國損害的賠償責任C、《核動力船舶經營人公約》采用營運人賠償制度,即無論營運人是國家或者私人企業,都由營運人直接承擔有限賠償責任D、《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采用營運人賠償制度,即船舶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參考答案】:A,D【解析】:目前,從賠償責任的主體看,現行的制度一般有三類:(1)國家責任制度,即由國家承擔對外國損害的責任。如《空間物體造成損害的國際責任公約》規定,發射國對本國或在本國境內發射的空間物體對他國的損害承擔責任。(2)雙重責任制度,即國家與營運人共同承擔對外國損害的賠償責任。如《關于核損害的民事責任的維也納公約》和《核動力船舶經營人公約》規定,國家保證營運人的賠償責任,并在營運人不足賠償的情況下,對規定的限額進行賠償。|學\法/網|(3)營運人賠償。無論營運人是國家或者私人企業,都由營運人直接承擔有限賠償責任。如《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采用營運人賠償制度,即船舶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據此AD選項正確,BC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AD。30、河北某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其與北京某企業間的買賣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受理了申請。北京某企業為逃避責任,出示了一份偽造的證人證言,仲裁庭根據這份證人證言,裁決申請人河北某公司賠償被申請人損失50萬元。河北某公司不服該裁決,并且在收到仲裁裁決后發現了北京某公司偽造證據的情況。那么,河北某公司可以采取下列哪些(項)措施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A、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B、在對方當事人申請執行裁決時,向有關人民法院申請不予執行C、起訴對方當事人D、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參考答案】A,B【解析】AB。根據《仲裁法》第58條、第59條的規定。由于仲裁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河北某公司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3條的規定,在對方當事人申請執行裁決時,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河北某公司可以以裁決書認定事實主要證據不足為由,向受理執行申請的人民法院申請不予執行。三、不定向選擇題1、田某在我國法院起訴A國公民露西(住所在B州),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法院決定該案適用A國法。法院發現A國還有不同的法域,并存在沖突,那么可能適用的法律可能是:A、依據該國法律關于調整國內法律沖突的規定確定應適用的法律B、我國法律C、與該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地區的法律D、當事人協商確定【參考答案】:A,C【解析】:區際法律沖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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