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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6法考試卷二甄題期中達標檢測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一艘懸掛巴拿馬國旗并由一巴西海運公司經營的海船,運送一批屬一家日本公司的貨物從日本到中國,在韓國附近海域發生意外。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該海船駛入韓國某港口避難,發生共同海損,后在中國某港口進行理算。該共同海損理算應適用什么法律?()A、船旗國法律B、共同海損發生地法律C、巴西的法律D、理算地法律【參考答案】:D【考點】共同海損理算適用的法律【解析】共同海損理算適用理算地法律,所以選D2、謝某對某公安局以其實施盜竊為由處以15日拘留的處罰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局向法院提供的證據有:報案人的報案電話記錄、公安人員詢問筆錄、失竊現場勘驗筆錄、現場提取指紋一枚,及該指紋系謝某左手拇指所留的鑒定書。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A、對報案人所作的詢問筆錄應當加蓋某公安局、公安人員和報案人印章B、現場提取的指紋為物證C、某公安局提供的證據均為直接證據D、根據某公安局所提供的證據,可以認定其處罰決定證據確實充分【參考答案】:B3、海外投資保證制度的保險范圍是。A、違約險B、責任險C、平安險D、政治風險【參考答案】:D4、某企業因產品出口得到國家出口退稅款300萬元,后因產品質量問題被國外客商退貨三分之一。該企業隱瞞這一事實且未補繳應繳的稅款l00萬元。該企業的行為構成何種犯罪?()A、騙取出口退稅罪B、逃避追繳欠稅罪C、偷稅罪D、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參考答案】:C【解析】該企業因補交即應交100萬稅款而未交,屬偷稅罪。5、甲、乙、丙依次比鄰而居。甲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內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內堆放,丙要求甲付費200元,并提出不得超過20天,甲同意。修房過程中,甲搬運建材須從乙家門前經過,乙予以阻攔。對此,下列哪一種說法不正確?A、乙無權拒絕甲在其院內堆放建材B、乙無權阻攔甲經其門前搬運建材C、甲應依約定向丙支付占地費D、若建材堆放時間超過20天,丙有權要求甲清理現場【參考答案】:A【解析】:評析:本案屬于相鄰權糾紛,三家毗鄰而居,道路是三家共有的以供出行的公共通道,應當彼此給予通行的便利。但是,在各自的院內,屬于私人物權范圍,未經允許不得侵占,因此乙和丙都有權拒絕或同意甲在其院內擺放建材。因此,A說法不正確,屬于權利的濫用,乙有權拒絕甲在其院內擺放建材。《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懷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6、劉某欲用該大學化學實驗室的有毒化學試劑硫酸亞鉈蓄意報復同班同學江某。事先在圖書館查得其致死量為10—15mg。某日,他向江某的水杯里投放了200mg硫酸亞鉈,但效果不明顯。次日,為驗證硫酸亞鉈的毒性,他把與其有過節的同學陸某作為試驗對象,“看他死得了死不了,死不了癥狀又如何”,一次性在陸某的奶粉里投入了300mg的硫酸亞鉈。經法醫鑒定,江陸二人均已構成輕傷。劉某對陸某下毒時的主觀態度以及構成的犯罪可以認定為:()A、直接故意;故意殺人罪B、間接故意;投放危險物質罪C、直接故意;投放危險物質罪D、間接故意;故意殺人罪【參考答案】:D【考點】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區別;故意殺人罪與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區別【解析】行為人對于江某的主觀心理為直接故意,而對于陸某則為間接故意,從其話語中“看他死得了死不了”可以得知行為人認識到了可能帶來死亡結果,但是主觀上不是積極的追求,也不是希望避免,而是帶有消極的放任的心態。另外,投放危險物質罪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人的犯罪行為并沒有危害公共安全。7、下列哪一種民事訴訟請求屬于給付之訴A、甲起訴請求乙停止損害其名譽B、丙起訴丁請求撤銷二人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C、男方起訴前妻,請求將二人之子判歸前妻撫養D、王某起訴李某,請求解除收養關系【參考答案】:A【解析】:訴的種類中給付之訴、確認之訴、變更之訴(也稱形成之訴)的區別。確認之訴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確認他與被告之間存在或者不存在某種法律關系的請求。給付之訴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判決被告履行一定義務的請求,給付之訴又分為特定物給付之訴、種類物給付之訴、行為給付之訴,行為給付之訴包括要求被告作為和不作為,答案A中甲要求乙停止損害該請求屬于給付之訴中的要求被告不作為的請求。變更之訴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變更或消滅他與被告之間的一定法律關系的請求,選題中B、C、D屬于變更之訴。8、某敲詐勒索案,被害人李某15歲。其訴訟代理人希望法院不公開審理此案,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無論李某的訴訟代理人申請與否,本案都不能公開審理B、法院應在李某的訴訟代理人申請之后決定不公開審理C、法院應詢問李某的意見,若李某同意公開審理,則公開審理D、無論李某的訴訟代理人申請與否,本案都將公開審理【參考答案】:D【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5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由此可見,一審案件原則上應公開審理。第152條第2款規定:“14歲以上不滿16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16歲以上不滿18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但必須注意的是,只有被告人為未成年人時才滿足該條件。由于本案中只是被害人未成年,故不影響案件的公開審理。所以選D。9、章某作為馬某的債權人,對馬某的債務人林某提起代位權訴訟。馬某作為第三人對章某的債權提出異議。經法院審查,異議成立。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裁定駁回章某起訴B、判決駁回章某起訴C、裁定對章某起訴不予受理D、繼續審理,作出判決【參考答案】:A【解析】:合同法解釋(一)第十八條第二款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起訴。第一百四十條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一)不予受理;(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三)駁回起訴;余下略。此題中即使不記得合同法解釋也可依靠民訴法來推出答案,判決只是適用實體的,裁定是適用部分程序和實體問題,不予受理是不符合起訴條件而當事人堅持起訴的情況下作出,既然已經異議成立了也就不可繼續審理了,因此可相繼排除BCD,從而得出正確答案A10、某縣人民法院于l997年11月以盜竊罪判處章世平有期徒刑3年。一審判決生效后,1998年3月,地區檢察分院在工作檢查中發現,章世平盜竊數額巨大,縣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量刑畸輕,對此案應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檢察院應按照下列哪種方式提起再審抗訴?()。A、由縣檢察院向縣法院提起抗訴B、由縣檢察院向地區中級法院提起抗訴C、由地區檢察分院向地區中級法院提起抗訴D、由地區檢察分院向縣法院提起抗訴【參考答案】:C【解析】《刑事訴訟法》第205條第3款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此外,結合《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408條的規定,C項表述正確。再審案件抗訴的提起是歷年司法考試的高頻考點,考生應注意與二審抗訴的提起不同,再審抗訴是由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其同級人民法院提出。11、甲公司與乙公司就雙方簽訂的加工承攬合同達成仲裁協議,約定一旦合同履行發生糾紛,由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合同履行發生爭議,甲公司將乙公司告上法庭。對此乙公司沒有向受訴法院提出異議。開庭審理中,甲公司舉出充分證據,乙公司敗訴幾成定局,于是乙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法院審查后認為該仲裁協議無效,此時應如何處理?A、繼續審理B、判決該仲裁協議無效C、如甲公司對仲裁協議效力沒有異議,則裁定駁回起訴D、將仲裁協議的效力問題移交有關仲裁委員會審理。【參考答案】:A【解析】:仲裁協議效力以及司法管轄權恒定《民訴意見》第148條:“當事人一方在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對方當事人又應訴答辯的,視為該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仲裁法》第26條:“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本案中雖然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采用仲裁作為糾紛的解決方式,但是原告選擇了訴訟方式并在起訴時未聲明有仲裁協議,被告在第一次庭審前也沒有提出異議,而是在開庭審理時提出異議。受訴法院因此取得了案件的管轄權,此后不得變更管轄法院。因此,即使是雙方簽訂的仲裁協議是有效的,此時也不能對抗法院的司法管轄權。12、甲市(直轄市)新聞出版管理局在一次市場檢查中發現,A制藥廠發送的委托別人為自己印制的廣告掛歷只在工商機關辦理了廣告手續,沒有辦理新聞出版方面的準印手續。遂根據《圖書報刊出版管理暫行規定》,以A制藥廠非法印制出版物為由處8萬元罰款。A制藥廠不服,向國家新聞出版署申請復議。國家新聞出版署根據上述兩個規范性文件以及該署《關于加強書報刊印刷管理的若干規定》,將處罰減輕到5萬元。如果A制藥廠對復議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那么:①甲市新聞出版局所在地人民法院;②國家新聞出版署所在地人民法院;③中級人民法院;④基層人民法院。其中對本案擁有管轄權的有:()A、①③B、②③C、①④D、②④【參考答案】:B【解析】依照《行政訴訟法》第l7條,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既可以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同時依照-《行政訴訟法》第l4條第(2)項,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13、甲將房屋一間作抵押向乙借款20000元。抵押期間,知情人丙向某甲表示愿以30000元購買甲的房屋,甲也想將抵押的房屋出賣。對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A、甲有權將該房屋出賣,但須事先告知抵押權人乙B、甲可以將該房屋出賣,不必征得抵押權人乙的同意C、甲可以將該房屋賣給丙,但應征得抵押權人乙的同意D、甲無權將該房屋出賣,因為房屋上已設置了抵押權【參考答案】:C【解析】:這是2002年的真題,當年《物權法》沒有公布,所以司法部公布的答案為A。《物權法》頒布以前的解析:本題涉及先抵后賣問題。依據《擔保法》第49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抵押的情況。故本題選項為A。【此解析現在已經不適應了,考慮到為了便于大家司法考試復習,所以現在仍然做保留】【《物權法》頒布以后的解析】:本題涉及先抵后賣問題,《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明確規定了需要抵押權人的同意才能轉讓,這是對以往規定的一個新突破。同時,《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也重復規定了《擔保法解釋》第六十七條的第三人滌除權制度,規定簡單了很多。故按照《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正確答案應該選C。附法條:《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再說明一下:過去的《擔保法》第四十九條只要求抵押人履行兩個通知義務,即可轉讓抵押物,無需抵押權人的同意。但是在行使了告知義務但沒有提存價款或未提供足額擔保的情況下,抵押的效力仍未確定。而《擔保法解釋》第六十七條雖然首次創造性地規定了第三人滌除權制度,但也仍然不要求抵押權人的同意為轉讓的要件。14、根據刑法規定與相關司法解釋,下列哪一選項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現場群眾毆打,逃往公安機關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當場死亡,但肇事者誤以為被害人沒有死亡,為逃避法律責任而逃逸C、交通肇事致人重傷后誤以為被害人已經死亡,為逃避法律責任而逃逸,導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D、交通肇事后,將被害人轉移至隱蔽處,導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參考答案】:C【考點】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的規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第6條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A選項中,行為人不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動因,不屬于“因逃逸致人死亡”。B項中,被害人已經當場死亡,不屬于“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不構成“因逃逸致人死亡”。D項中,根據上述《解釋》中的規定,行為人構成了故意殺人罪。C項中,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責任而逃逸,導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構成了“因逃逸致人死亡”,因此C是正確答案。15、甲廠改擴建工程急需一筆資金,為此甲廠與當地建行簽訂一份借款合同,并請縣政府出面擔保。按規定,該縣政府能否提供擔保?A、可以擔保B、不能擔保C、如有足夠經費可以擔保D、如建設銀行同意可以擔保【參考答案】:B【解析】:參見《擔保法》第8條: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16、李曉華,16歲,某中學學生。一次途經田某家時,看見其鄰居張某正在行竊。后田某到公安機關報案,并告知了這一情況。公安機關為查清案件事實,向李曉華詢問,在詢問李曉華的過程中,偵查人員下列哪項行為不正確()A、通知李曉華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B、偵查人員詢問李曉華時,沒有通知其父母到場C、偵查人員到李曉華家向李曉華了解情況時,向其出示了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D、李曉華害怕被張某報復,而拒絕回答公安機關的提問,公安機關對其采取強制措施要求其如實回答【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偵查人員詢問證人的程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7條規定:“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但是必須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顯然選項C正確。同時本案屬于公安機關管轄,故應通知證人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選項A正確。根據第98條規定:“詢問證人,應當告知他應當如實地提供證據、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詢問不滿18歲的證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本案李曉華是未成年人,李曉華的父母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故偵查人員不通知其父母到場是可以的,選項B正確。《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89條第2款規定:“偵查人員不得向證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對案件的看法,嚴禁使用威脅、引誘和其他非法方法詢問證人、被害人”故證人拒絕提供證言時公安機關無權采取強制措施,否則侵犯了證人的人身權利,選項D不正確。17、張某在與李某閑談的時候,說欲以5000元的價格將鋼琴賣給好朋友趙某。李某第二天恰逢趙某便將此事告知,趙某遂攜款5000元前去張某家購買,張某予以拒絕。()A、張某與趙某之間的合同成立B、張某與趙某之間的合同不成立C、張某對要約有撤銷權D、張某對要約有撤回權【參考答案】:B【解析】:要約須要約人向相對人表示才能生效,這種表示,需要傳達給相對人,是否傳達給相對人取決于要約人的意志,張某并未向趙某發出要約,又未委托李某傳達要約,因此,張某有權予以拒絕。故排除A項。肯定B項。根據《合同法》第11條、第18條要約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撤回、撤銷。但在要約發出情況下才存在撤回、撤銷的問題。張某根本未發出要約,因此也就不存在撤回和撤銷的問題,故排除C、D項。18、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07年11月21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徐某伙同他人無故毆打學生傅某,致傅某輕微傷。當地公安局于2008年4月3日決定對徐某行政拘留15日,并于當日開始執行該行政拘留決定。行政拘留結束后,法院撤銷對徐某的緩刑,決定收監執行。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可以折抵刑期B、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不應當折抵刑期C、應當將1年有期徒刑與15天的拘留按照限制加重原則實行并罰D、15天的行政拘留應當被1年有期徒刑吸收【參考答案】:B19、甲乙雙方達成一份協議,其要點為: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型號和技術要求購進一套設備;甲方將設備交付乙方租賃使用,設備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按期交納租金;租賃期滿,設備歸乙方所有。按照我國合同法,此協議屬于哪一種合同?A、融資租賃合同B、財產租賃合同C、買賣合同D、租買合同【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融資租賃合同的判斷。《合同法》第237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242條:“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第250條:“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融資租賃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財產租賃合同,租賃物是出租人為了承租人的需要并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購買的,租賃期滿后,租賃物的所有權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約定歸屬于承租人;融資租賃合同也不同于買賣合同。從第242條和第250條的規定可知,其本質仍是財產的租賃而不是財產的買賣。20、某區公安分局以蔡某毆打孫某為由對蔡某拘留十日并處罰款500元。蔡某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處罰決定和賠償損失。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處罰決定違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蔡某所在地的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B、一審法院應判決撤銷拘留決定,返還罰款500元、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賠償拘留十日的損失和一定的精神撫慰金C、如一審法院的判決遺漏了蔡某的賠償請求,二審法院應當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D、如蔡某在二審期間提出賠償請求,二審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告知蔡某另行起訴【參考答案】:D21、甲是乙公司的長期客戶,于農歷春節前,收到乙公司所寄5瓶裝茅臺禮盒一份。甲以為是春節饋贈,取出2瓶與友人共飲后,接到乙的來函,稱該禮盒為丙的訂貨,誤送甲處,要求甲付款或者退貨。甲拒絕退貨或者付款,并又開啟1瓶,剩下兩瓶被小偷偷走,當事人間法律關系如何?A、甲應返還5瓶酒的價款B、甲應返還3瓶酒的價款C、甲應返還1瓶酒的價款D、甲不須返還【參考答案】:A【解析】:善意得利人返還的范圍:根據法條,最高法院《民通意見》對不當得利返還范圍的解釋,并未區分受益人是善意或惡意,而是規定:返還的不當得利,應當包括原物及孳息。但對于原物不存在時如何處理并沒有明確規定,需要依通說來確定。通說認為受宜人的返還范圍因其善意或者惡意而有不同:善意受益人的返還義務的范圍以現存利益為限,現存利益的確定時期為受損人向受益人為,返還請求之時,于此時非現有的利益,免負反還義務。以下幾種情況都屬于現存利益。(1)原物以及利用原物產生的其他利益(2)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經消費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消費不當取得的他人利益而使自己節省的消費支出(3)利益原形的代償利益本案中甲在乙要求返還之時,消費掉的兩瓶酒而節省的消費支出仍屬于現存利益,應當返還。22、陳某在搶劫時造成被害人重傷,法院以搶劫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5萬元,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5萬元。經查,陳某個人財產只有8萬元,對本判決的財產部分應當如何執行?()A、罰金和賠償經濟損失以陳某現有財產按同等比例同時執行B、先執行罰金5萬元,剩余的3萬元賠償給被害人C、先執行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剩余的3萬元作為罰金執行D、先執行罰金5萬元,經濟賠償不足部分,待陳某刑滿后繼續履行賠償義務【參考答案】:C23、甲在乙經營的酒店進餐時飲酒過度,離去時拒付餐費,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遺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費為由拒絕交還。對乙的行為應如何定性?A、是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B、是行使不安抗辯權C、是自助行為D、是侵權行為【參考答案】:C【解析】:自助行為是相對于公力救濟而言的一種私力救濟行為,其特征是權利人依靠私人而不是國家的力量保護或實現自己的權利。自助行為允許權利人在情況緊急、來不及請求國家機關援助的情況下,為保護本人的合法權益以自己的強力對他人的人身自由加以拘束或對他人財產施以扣押、毀損而不承擔賠償責任AB適用合同之債,不適用本案D不對,因為甲吃飯未付飯費,乙在其未交清飯費前拒絕返還其衣物是對自身權利的一種保護行為,符合自助的定義,不是一種侵權行為。24、下列哪一做法不屬于公務員交流制度?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長,調入國務院某部任副司長B、劉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員,被聘為某區法院書記員C、吳某系某國有企業經理,調入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任處長D、鄭某系某部人事司副處長,到某市掛職擔任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參考答案】:B【考點】公務員交流制度【解析】《公務員法》第63條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和掛職鍛煉。”該法第64條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在此,需要特別界定出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從事公務人員的范圍。國家公務,是指國家在政治、經濟、軍事、文教、衛生、體育、科技等各個領域中實施的組織、領導、監督、管理等活動,它具有國家權力性、職能性和管理性的特點。公務是與普通的勞務相區別的。所謂勞務,泛指一切以勞力為主從事生產性、經營性、社會服務性的活動。它與公務的根本區別在于:這種活動不具有國家權力性、職能性和管理性。例如,高校的副校長代表國家,從事高校管理、學位授予、國際交流等公務性活動,因此與普通的高校行政人員不同。是國有事業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企業的經理根據國家的委派,作為國有企業的管理者從事國有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屬于國有企業從事公務的人員。本題A項中沈某作為高校副校長調入國務院某部任副司長,這屬于事業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調人機關擔任領導職務。C項中國有企業經理吳某調入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任處長,屬于事業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上述兩種調任均屬于公務員交流制度中的調任制度。所以A項、C項被排除。《公務員法》第66條規定:“根據培養鍛煉公務員的需要,可以選派公務員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掛職鍛煉。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不改變與原機關的人事關系。”D項中鄭某作為某部人事司副處長.到某市掛職擔任市委組織部副部長,符合選派公務員到下級機關掛職鍛煉的規定,屬于公務員交流制度中的掛職制度,所以D項不當選。關于B項.高校的行政人員,是在高校中從事勞務活動的人員,高校普通行政人員所從事的職業活動,主要是靠提供勞力來實現的,是在管理者的組織、領導、監督、管理之下進行的,他們并不代表國家從事享有法律規定職權的管理活動,不屬于國有事業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公務員法》第95條規定,機關根據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而區法院聘任制書記員屬于該條所指的輔助性職位,不屬于《公務員法》第64條中所規定“領導職25、甲家的承包地被乙家的承包地所包圍,在承包時,有一條小路通往甲家的承包地,甲為了拓寬道路,與乙簽訂了一份協議,拓寬道路一丈,甲一次性支付乙5000元。甲通過該合同所取得的權利為:()A、土地使用權B、相鄰權C、地上權D、地役權【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涉及地役權的問題。地役權是指通過約定的方式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之用的用益物權。如果不是約定的方式,而是法律規定的利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則為相鄰權。本題屬于地役權,故D選項正確。26、法院對公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處理。據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07年試卷二第25題)A、對于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通知檢察院撤回起訴B、對于被告人不在案的,應當決定退回檢察院C、法院裁定準許撤訴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證據,檢察院重新起訴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D、法院作出了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的案件,檢察院依據新的事實、證據材料重新起訴的。法院應當根據禁止重復追訴原則不予受理【參考答案】:B【考點】對公訴案件的庭前審查【解析】《刑訴解釋》笫117條規定,案件經審查后,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1)對于不屬于本院管轄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應當決定退回人民檢察院;(2)對于不符合本解釋第116條第2-9項規定之一,需要補送材料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在3日內補送;(3)對于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2條第3項規定宣告被告人無罪.人民檢察院依據新的事實、證據材料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4)依照本解釋第177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人民檢察院撤訴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證據,人民檢察院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5)對于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2-6項規定的情形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或者決定不予受理;(6)對于被告人真實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2款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選項A屬于上述情況(1),法院應當將案件退回檢察院而并非“通知檢察院撤訴”,錯誤。選項B也屬于上述情況(1)且法院處理正確。選項C屬于上述情況(4),法院應作出的處理為“不予受理”而非“駁回起訴”,錯誤。選項D屬于上述情況(3),在證據不足法院宣告無罪的情況下。如果檢察院根據新的事實、證據材料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而并非選項所稱“應當根據禁止重復追訴原則不予受理”,該項錯誤。因此只有B項正確。27、甲與保險公司訂立了一份保險合同,合同中有一條是關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未就該條款作提示或者確切說明,則該條款的效力是:A、該條款不產生效力B、該條款經甲同意后有效C、該條款經保險人書面或者口頭說明后生效D、該條款屬有效條款【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保險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學\法\網|本題中,保險公司和甲的保險合同中含有上述規定內容的條款,保險公司未就該條款作提示或者確切說明,所以該條款不產生效力,故A選項正確,BCD選項沒有法律依據,不正確。28、某市電信局在為用戶辦理電話入戶事宜時指定用戶在電信局勞動服務公司下屬電子器材商店購買電話機,購買者減收100元手續費。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哪項?A、電信局的建議用戶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不是限定購買,不是不正當競爭行為B、電信局對購買指定商店的電話的用戶減收手續費是正常的促銷手段,不構成不正當競爭C、如果該商店銷售的電話機價格不比其他商家高,質量合格,那么電信局的行為就不是不正當競爭D、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構成要件中并不要采用戶是否受到損害,如果其他經營者受到損害,又滿足其他條件就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此案中電信局的行為屬不正當競爭【參考答案】:D【解析】:參閱《反不正當競爭法》第6條。29、某甲為經商舉債30萬元,在債權人追逼之下,甲無奈與妻子協議離婚,約定包括房產在內的共40萬元的財產歸其妻所有,并由其妻撫養未成年的兒子,則此約定效力如何?A、無效,因為沒有照顧到甲的份額利益B、無效,因為沒有明確甲及其未成年兒子的利益C、無效,因為其是規避還債義務D、有效,離婚財產分割允許約定處理【參考答案】:C【解析】:《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據此,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有約定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甲為了逃避債務而與其妻子協議離婚,是規避法律的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該約定無效,本題正確選項為C,ABD選項錯誤。30、在光船租賃合同中,出租人假若要在光船租賃期間對船舶設定抵押權,必須滿足下列哪項條件?A、承租人利益不受影響B、承租人事先書面表示同意C、承租人不再進行轉租D、出租人書面通知承租人【參考答案】:B【解析】:光船租賃合同下,出租人在租賃期間對船舶設定抵押權的條件《海商法》第151條第1款:“未經承租人事先書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在光船租賃期間對船舶設定抵押權。”本題符合上述規定的只有選項B。31、下列抵押中,無效的是:A、甲、乙按份共有一臺機器,甲將其享有的份額為丙設定抵押B、甲乙共同共有一間房屋,甲欲將該房屋抵押給丙,乙知道后未置可否,甲丙遂辦理抵押登記C、某鄉鎮企業將其對一塊空地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另一企業D、某醫院因欠某藥品廠一筆藥款,遂以該醫院的一輛小轎車提供抵押【參考答案】:C【解析】:《擔保法解釋》第54條規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中享有的份額設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因此,AB選項中的抵押均有效,不當選。我國《物權法》第183條規定:“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因此C選項單獨以土地使用權抵押的,該抵押無效,C選項當選。《擔保法解釋》第53條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其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以外的財產為自身債務設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D選項醫院的小轎車屬于公益設施以外的財產,抵押有效。32、某外國公司在向我國政府申請設立外資企業時,存在以下情況,請問其中哪一項違反了我國法律的規定?A、該外資企業由申請人獨家出資設立B、申請人要求將該外資企業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C、申請人聲明該外資企業將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但其產品僅有40%出口D、申請人聲明該外資企業的各項保險將向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參考答案】:D【知識點】外資企業的設立。【解析】:根據《外資企業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不包括外國的企業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第3條第1款規定,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于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國家鼓勵舉辦產品出口或者技術先進的外資企業。第8條規定,外資企業符合中國法律關于法人條件的規定的,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根據以上規定,選項A、B、C符合中國法律規定,不當選。第16條規定,外資企業的各項保險應當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故選項D不符合中國法律規定,當選。33、甲國和乙國簽訂了一項解決民商事法律沖突的協定,其中規定:“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該規定屬于下列哪種規范?A、間接調整法律沖突的方法,是解決法律沖突的沖突規范B、直接調整法律沖突的方法,是解決法律沖突的沖突規范C、間接調整法律沖突的方法,是解決法律沖突的實體性規范D、直接調整法律沖突的方法,是解決法律沖突的實體性規范【參考答案】:A【解析】: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的解決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實體法解決方法,這是直接調整的方法;另一種是沖突法解決方法,這是間接調整的方法。實體法解決方法就是通過制定國內或國際的民商事實體規范來直接確定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從而避免或消除法律沖突。沖突法解決方法,即在有關的國內法或國際條約中規定某類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受何種法律調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規定如何調整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與義務關系的一種方法。“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沒有直接規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只指出適用法院地法律來調整涉外離婚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是沖突規范,這是間接調整法律沖突的方法。故A選項正確,BCD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A。34、以下關于要約收購的說法,哪項是正確的?A、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B、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后的六個月內不得轉讓C、收購人在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購要約D、收購要約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過九十日【參考答案】:C【解析】:第九十條收購人在依照前條規定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購要約。在上述期限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發現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及時告知收購人,收購人不得公告其收購要約。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過六十日。第九十六條采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收購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收購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但是,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免除發出要約的除外。收購人依照前款規定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應當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三條的規定。第九十七條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后,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第九十八條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后的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第九十九條收購行為完成后,收購人與被收購公司合并,并將該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購人依法更換。第一百條收購行為完成后,收購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并予公告。第一百零一條收購上市公司中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持有的股份,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法的原則制定上市公司收購的具體辦法。35、某甲將價值5萬元的平房一間出租給某乙開設商店。某乙未與某甲商量,便將房子裝修一新,并設置了固定柜臺等設施,共花費7萬元。三年后租期屆至,乙要求甲支付7萬元裝修費,甲不同意。下面各項中不正確的是哪一項?A、房子歸甲所有,但甲應向乙支付裝修費7萬元B、房子歸甲所有,乙應根據甲的要求將房子恢復原狀C、如裝修方案經過甲的同意,則裝修費用可依雙方約定分擔D、因裝修費用高于房屋價值,考慮到效率原則,可以由乙支付5萬元房款而取得房屋所有權【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城鎮房屋租賃合同解釋》13條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題中,乙未與甲商量,將房屋擅自裝修,裝修費用由乙承擔,甲可要求乙恢復原狀,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該解釋第12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裝修方案經甲同意,則裝修費用可依雙方約定分擔,C選項正確。如果裝修費用高于房屋價值,可依據添附原理,由某乙支付房款而取得房屋所有權,D選項正確,本題應選A選項。36、下列關于法律規避的表述中,哪一項是正確的?A、法律規避是一種排斥或限制外國法適用的手段,因此它可能由于當事人的行為而產生,也可能由于法院對于內國沖突規范的識別行為而產生B、被當事人規避的法律可能是內國法,也可能是外國法,包括實體規范、程序規范和沖突規范C、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規避我國法律的行為無效,規避外國法律的行為,其效力根據具體情況確定D、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規避法律的行為本質上是一種欺詐行為,因此是無效的,無論當事人規避的是內國法還是外國法【參考答案】:C【解析】:法律規避又稱“法律欺詐”,是指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為了實現利己的目的,故意改變構成法院地國沖突規范連結點的具體事實,以避開本應適用的對其不利的準據法,而使對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適用的行為。構成國際私法的法律規避,應具備下列要件:(1)當事人主觀上必須有規避法律的故意;(2)被當事人規避的法律必須是內國沖突規范所援引應當適用的某國實體法,而且是有關強行性或禁止性法規而非任意性法規;(3)法律規避必須是通過改變構成沖突規范連結點的具體事實來實現的;(4)法律規避必須是既遂的,即在客觀上已經形成了法律規避的事實,當事人所希望的那個實體法得到適用,當事人的行為只有同時具備了上述四個要件,才構成了沖突法上的法律規避行為。其中,當事人有意改變或制造某種連接點的行為,則是法律規避成立的基本要件和重要特征。我國堅持規避內國法無效原則。當事人規避我國強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規范的行為,不發生適用外國法的效力。我國對于實踐中規避外國法的行為,則依具體情況而定,若是被規避的外國法本身就與法院地國的公共秩序相違背,則這種法律規避行為應視為有效,如果規避的是外國法中正當合理的規定,則規避行為無效。37、甲向乙購買一臺二手電腦,后來二人為貨款的結算發生爭議起訴到法院,甲向法院出示了第一份證據,系乙親筆所書的“欠甲電腦款4000元”;乙向法院出示了第二份證據,系甲親筆所書的“原欠4000元欠條作廢,尚欠2000元未還”。關于乙出示的第二份證據在證據理論上屬于:A、本證B、反證C、既是本證又是反證D、既不是本證又不是反證【參考答案】:C【解析】:所謂本證即對主張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所提出的支持其主張的證據;反證則是對該事實不負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所提出的反駁對方主張的證據,本證通常先于反證提出,反證提出的目的在于削弱或動搖本證的證明力。有時候一個證據既是本證又是反證,如本案中乙提出的第二份證據,既是對甲提出欠款4000元的證據的反駁,又提出了自己只欠甲2000元貨款的主張,此題C選項是正確的,ABD選項錯誤。38、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日期為A、公司經主管部門批準成立之日B、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C、創立大會確定的公司成立之日D、股東足額交納全部出資的日期【參考答案】:B【解析】:依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日期均為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而公司的消滅日期為公司登記管理機關注銷登記之日。39、李明于2003年9月8日在某商廈購買一部手機,但在使用中發現,該手機存在著缺陷,電話號碼本的中文快速查找功能不存在,這極大地影響了手機的正常使用.而在該手機所附的用戶手冊中卻明確標示著電話號碼本的中文快速查找功能.李明多次與商廈交涉,先被告知需要系統升級,后又被告知無法解決該問題,要其找手機生產商解決.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不正確的?A、該商廈侵犯了李明的知情權B、該商廈應當與手機生產商一起對李明承擔責任C、李明可以以欺詐為由,要求商廈紿予雙倍賠償D、李明如要求退貨,商廈有義務滿足【參考答案】:C【解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由此可知,商廈作為經營者,有義務向消費者提供商品的真實信息,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的商品真實信息的權利,該商廈侵犯了李明的知情權,所以A選項正確,不當選.第19條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商店提供商品應當明碼標價.”由此可知,商廈作為經營者,手機生產商作為生產者,郡有義務向消費者提供商品的真實信息,該商廈和手機生產商侵犯了李明的知情權,應當一起對李明承擔責任,所以B選項正確,不當選.欺詐消費者行為的構成要件有:主觀惡意:采取虛假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客觀上達到欺騙、誤導效果:使消費者因此受到損害:發生在消費交易過程中.由此可知,本題中商廈并沒有故意采取虛假手段欺騙李明,使其購買商品,所以商廈不構成欺詐,C選項錯誤,當選.《產品質量法》第40條規定:“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由此可知,李明如要求退貨,商廈有義務滿足,D選項正確,不應當選.40、甲作為出票人,乙為受款人,丙為付款人,乙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了。在本票據關系中,票據債務人對持票人提出的以下抗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是:A、與票據債務人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并且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持票人提出的抗辯B、以票據債務人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持票人提出的抗辯C、對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據的持票人提出的抗辯D、對明知票據債務人與出票人之間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持票人提出的抗辯【參考答案】:B【解析】:《票據法》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5條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購DVD機1000臺,應付款300萬元,由丙以其持有的乙公司的上市股票作為質押,擔保甲按約付清貨款。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質押合同自向證券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生效B、該質押合同無效C、若甲到期拖欠貨款,丙應承擔擔保責任D、若甲到期拖欠貨款,丙應承擔過錯責任【參考答案】:B,D【解析】:考察權利質押的生效及擔保無效后的法律責任。公司法》第149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時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須在10日內注銷該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并公告。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本題中,抵押標的為丙所持有的乙公司的上市股票,故乙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違反了該條的規定,質押合同應當無效。《擔保法》第5條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本案中,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丙應依法承擔過錯責任,故D當選。答案為BD。3、甲在繼承巨額遺產后,設立了一個殘疾人救助基金會,并設立了章程,基金具體事務委托乙公司進行管理。按照章程的規定,乙公司用此筆基金的一半投資國債,另外一半投資股票,獲得的利潤用于殘疾人救助。同時按照委托協議,乙公司從利潤中收取一定比例報酬。下列選項不正確的是:A、此殘疾人救助基金會屬于社團法人B、此殘疾人救助基金會不屬于營利法人C、此殘疾人救助基金會的意思機關為甲D、乙公司實際管理基金并收取報酬,為該殘疾人救助基金會的內部機關【參考答案】:A,C,D【解析】:在法人的分類上,以其成立的基礎為標準,可分為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是以人的存在為成立基礎,并以章程作為活動依據的法人。財團法人是以捐助的財產為成立的基礎,并以捐助的目的和設立的章程為活動依據的法人。本題的基金會是典型的財團法人,A選項錯誤,當選。財團法人沒有自己的成員,故沒有自己的意思機關,其按照設立人的意思進行管理,C選項錯誤,當選。營利法人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所謂以營利為目的,是指法人必須從事經營活動,其經營活動的目的在于獲取超出資本的利潤并將其分配給投資者。雖然此基金會進行投資,但這是為了發展目的的事業而進行的,不屬于營利法人中的營利,營利法人中的營利指的是將所得利益分配給其構成人員,B選項正確,不當選。乙公司作為一個獨立的法人,不可能是另一個法人的機關,D選項說法錯誤,當選。4、國外仲裁機構的裁決,需要中國法院承認和執行的,應當由當事人直接向下列哪一機構申請?A、被執行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B、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C、被執行人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D、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參考答案】:A,B【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69條規定:“國外仲裁機構的裁決,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應當由當事人直接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辦理。”5、中國甲廠與國外乙公司簽訂了一份竹筍買賣合同,約定由甲廠向乙公司提供鮮竹筍10噸,于2003年9月交貨。甲廠遂組織貨源,積極準備供貨。但該年天氣異常,氣溫遲遲未升高,嚴重影響了竹筍生長,甲廠無法按約供貨。對此案下列正確的表述是哪項?A、甲廠應及時向乙公司說明情況,要求延期履行B、甲廠可以不可抗力為由,不履行合同C、如乙公司不同意延期履行,甲廠可以不可抗力為由,要求解除合同D、如乙公司同意延期履行,甲廠仍應支付違約金【參考答案】:A,C【解析】:見《合同法》第61條、第94條、第117條、第118條。6、某醫院為擴大影響,吸引更多的消費者,舉辦上街“義診”,護士張某當眾罵患者李某“混蛋”。李某提起訴訟。下列哪些觀點是錯誤的?A、本案的侵權行為人是某醫院B、本案的侵權行為人是張某C、本案的侵權行為人是某醫院和張某D、李某沒有財產的損失,只能要求被告賠禮道歉【參考答案】:A,C【解析】:張某罵患者的行為與醫院義診行為無關,理應由張某自己承擔責任。AC當選。《民法通則》第120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D不選。7、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進行的民事活動,是否與其精神健康狀態相適應,可以從等方面加以認定。A、行為標的數額B、能否預見相應的行為后果C、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為D、行為與本人生活相關聯的程度【參考答案】:A,B,C,D【解析】:《民通意見》第4條規定的認定條件為:行為與本人生活相關聯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狀態能否理解其行為,并預見相應的行為后果,以及行為標的數額等方面。所以本題應選ABCD。8、下列民事行為中,哪些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民事行為?A、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B、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行為C、誤將贗品作為真品出賣的行為D、與他人臺伙開設賭場的行為【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考意思表示不真實的行為類型。A為串通虛假行為,B為偽裝行為,C為錯誤行為,皆屬意思表示不真實的行為。D則屬于標的違法行為。9、下列選項中哪些屬于可撤銷的合同?A、采用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B、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C、當事人因重大誤解訂立的D、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參考答案】:C,D【解析】:見《合同法》第54條第1款。該條款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10、甲公司委托業務員乙到某地采購電視機,乙到該地發現丙公司的VCD機暢銷,就用蓋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和空白合同與丙公司簽訂了購買500臺VCD機的合同。雙方約定貨到付款。貨到后,甲公司拒絕付款,下列論述正確的是哪些?A、乙購買VCD機的行為沒有代理權B、乙購買VCD機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產生有權代理的法律后果C、甲公司應接受貨物并向丙公司付款D、苦甲公司受到損失,有權向乙追償【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涉及表見代理及其法律后果問題。表見代理本屬無權代理,但因本人與無權代理人之間的關系,具有外表授權的特征,致使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而與其進行民事法律行為,法律使之發生與有權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表見代理產生有權代理的法律后果,因此,本人應履行代理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但因代理人的行為而給本人造成損失的,本人有權向代理人追償。故本題選項為ABCD。11、某大學研究生甲與乙商議共同購買一彩色電視機放于宿舍,甲出資1500元,乙出資2000元,1994年7月甲畢業,欲轉讓其對該彩電的部分所有權。他應按下列哪些要求行事?A、甲欲轉讓其對該彩電的所有權必須征得乙的同意B、甲欲轉讓對該彩電的所有權不必征得乙的同意C、甲轉讓其對該彩電的所有權應該事先通知乙,并不得損害乙的利益D、甲轉讓其對該彩電的所有權,可以事先不通知乙,但不得損害乙的利益【參考答案】:A,C【解析】:見共有理論。12、丙公司與丁公司鋼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丙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丁公司按照合同約定供應1000噸鋼材,而丁公司則提出雙方補充協議改為自己向丙公司供應700噸鋼材,而且自己已履行了供應700噸鋼材的義務。下列關于舉證責任分配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丙公司應對自己有權要求丁公司供應1000噸鋼材的事實負舉證責任B、丙公司應對丁公司未向其供應700噸鋼材的事實負舉證責任C、丁公司應對合同將自己供應鋼材的義務變更為700噸的事實負舉證責任D、丁公司應對自己已向丙公司供應700噸鋼材的事實負舉證責任【參考答案】A,C,D【解析】《民訴證據規定》第2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故ACD正確,B項錯誤,應由丁公司舉證證明其供應700噸鋼材的事實。13、某軍隊醫學研究所研制開發一種利用磁場作用治療風濕病的磁性治療儀,并取得了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后來,該軍隊醫學研究所發現甲儀器公司制造的一種風濕病治療儀很類似于自己的專利產品制造方法,認為侵犯了自己的專利產品制造方法,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甲儀器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給自己造成的經濟損失。在訴訟過程中,甲儀器公司否認侵權,因此,應當就下列哪些事實負舉證責任?()。A、自己制造風濕病治療儀獲得了利潤B、自己制造風濕病治療儀的技術方法C、軍隊醫學研究所專利產品磁性治療儀的技術特征D、自己的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磁性治療儀的制造方法【參考答案】B,D【解析】根據《民訴證據規定》第4條的規定,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一)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故選BD。14、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和解期間,,應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其破產。()。A、和解協議草案已經債權人會議通過但是人民法院未認可的B、和解協議草案經債權人會議表決沒有通過的C、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和解協議,和解債權人提出終止的請求的D、因債務人的欺詐或者其他違法行為而成立的和解協議【參考答案】A,B,C,D【考點】和解期間的破產事由【解析】《企業破產法》第99條規定,和解協議草案經債權人會議表決未獲得通過,或者已經債權人會議通過的和解協議未獲得人民法院認可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故A、B兩項正確。第104條第1款規定,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經和解債權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和解協議的執行,并宣告債務人破產。故C項正確,第103條規定,因債務人的欺詐或者其他違法行為而成立的和解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無效,并宣告債務人破產。故D項正確15、華陽有限責任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人民法院受理了該破產案件。在人民法院受理該破產申請后,管理人接管華陽有限責任公司的財產前,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甲公司訴華陽有限責任公司的某民事糾紛案件尚在一審程序,受訴法院應當繼續審理B、對華陽有限責任公司財產的民事執行程序應當中止C、乙公司訴華陽有限責任公司和丙公司的案件尚未審結,該案件應當中止訴訟D、華陽有限責任公司訴債務人丁公司的債務糾紛案件,應當繼續審理【參考答案】B,C【考點】破產程序【解析】《企業破產法》第19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故B項正確。《企業破產法》第20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故A、D項錯誤,C項正確16、下列案情中的債務均發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共益債務是()A、債務人甲公司在提取銀行存款時,銀行人員因工作失誤多給付的10萬元現金B、債務人乙公司請求合同對方當事人按照約定完成履行后,自己尚未履行的債務C、債務人丙公司因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D、債務人丁公司支付給管理人的勞動報酬【參考答案】A,B,C【解析】《企業破產法》第42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因此,A項為第三項所規定的共益債務,B項為第一項規定的共益債務,C項為第四項規定的共益債務。”ABC當選。《企業破產法》第4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費用,為破產費用;(一)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二)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三)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因此,D項為破產費用,D不當選。本題應選ABC。17、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下列哪些說法正確?()A、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B、保險公司應當依法提取各項責任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公積金和保險保障基金C、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當年自留保險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4倍D、保險業和銀行業、證券業、信托業必須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保險公司與銀行、證券、信托業務機構必須分別設立【參考答案】B,C【解析】分業經營是保險經營規則之一,原則上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但有例外,即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定,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所以A錯誤。BC選項參見《保險法》第97~103條的規定。《保險法》第8條規定了保險業和銀行業、證券業、信托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保險公司與銀行、證券、信托業務機構分別設一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故D選項錯誤。18、下列哪些情形屬于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A、某國有控股公司(國有股占60%,其他私有股占40%)的采購主管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另一公司銷售員3萬元后,采購該公司價值300萬元的產品B、某私營電器商店的總經理在采購商品時,收受供貨商回扣5萬元歸個人所有C、某國有公司的副經理甲某在向另一國有公司采購商品時,收受對方提供的20萬元好處費D、甲原為乙國有公司副經理,受該公司委派到乙公司與外資合資的丙公司中擔任監事,在經濟往來中收受對方6萬元回扣【參考答案】A,B【解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其中要特別注意《刑法》第163條第3款規定“國有公司、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19、下列有關合同的轉讓的說法中,正確的是:A、甲乙之間訂有買賣500斤大米的合同,甲現僅有200斤大米,若甲欲將其交付另外300斤大米的義務轉移給丙,須經乙同意B、甲乙之間訂有買賣合同,后乙將其對甲的義務轉移給丙,則丙可以向甲主張其對乙的抗辯C、甲乙之間訂有租賃房屋的合同,現甲因房屋暫時無法提供,欲將其在合同中的地位轉由丙來承擔,須經乙同意D、甲公司分立為乙、丙兩公司,則甲公司在分立之前訂立的合同中的權利義務由乙、丙按份享有和承擔【參考答案】:A,C【解析】:依《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因此,A選項正確。依《合同法》第85條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故在B選項中,丙作為新債務人可以向甲主張乙對甲的抗辯,而非自己對乙的抗辯,B選項錯誤。依《合同法》第8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因此,C選項正確。依《合同法》第9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因此在D選項中,對于甲公司在分立之前訂立的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乙、丙應連帶而非按份享有和承擔,D選項錯誤。20、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下列哪些關于仲裁程序的表述是正確的A、仲裁應當開庭進行,但當事人可以約定不開庭B、仲裁不公開進行,但如不涉及國家秘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公開進行C、對仲裁庭的組成,當事人可以約定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D、當事人對仲裁的調解書不得申請撤銷,對裁決書可以申請撤銷【參考答案】:A,B,C,D【解析】:2004司考真題79。A對,仲裁法第39條規定,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B對,仲裁法第40條規定,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C對,仲裁法第31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當事人約定由一名仲裁員成立仲裁庭的,應當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D對,仲裁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21、甲、乙均為1979年6月30日出生。甲1997年初參加工作,乙在高中讀書。1997年5月31日,甲、乙與丙發生口角,且將丙打傷。丙住院兩個月康復,并于1997年8月]日向法院起訴,要求甲、乙賠償醫藥費5000元。本案中,丙的醫藥費應由誰承擔?A、甲B、乙C、甲的父母D、乙的父母【參考答案】:A,D【解析】:《民通意見》第161條第1款規定:“侵權行為發生時行為人不滿18周歲,在訴訟時已滿18周歲,并有經濟能力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沒有經濟能力的,應當由原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22、甲與乙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合同約定,如果甲父死亡,則甲將房屋租給乙居住。這一合同的性質應如何認定?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B、已成立,但未生效C、是附條件的合同D、是附期限的合同【參考答案】:B,D【考點】附條件的民事行為與附期限的民事行為《合同法》第25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第45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第46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首先,無論該民事法律行為附有條件,還是附有期限,都不影響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但是影響其效力;其次,附條件的民事行為與附期限的民事行為較易混淆。二者的區別關鍵在于前者的條件是未必會發生的事實,后者之期限是將來確定要發生的事實。本題中甲父死亡是確定要發生的事實。23、依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下列有關委托代理終止的事由表述正確的有哪些A、甲委托乙代為購買一臺電視機,乙完成此委托B、甲委托乙與丙公司談判,乙心臟病發突然死亡C、甲委托乙進貨,乙辭去委托D、甲委托乙經營店鋪,乙發生車禍變成植物人【參考答案】:A,B,C,D【解析】:《民法通則》第6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終止:(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入的法人終止。因此,本題中的四個選項均為正確答案。24、甲與乙簽訂借款合同,并與乙就自己的汽車出質給乙簽訂了字據,甲未將該車按交付給乙,并將該車賣與了丙。后為此引起糾紛。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丙不能取得該車的所有權,因為該車已質押給了乙B、丙能取得該車的所有權,但乙可依質權向丙進行追償C、丙能取得該車的所有權,乙不能向丙要求返還該車D、甲與乙之間的質權合同生效【參考答案】:C,D【解析】:本題涉及質權的效力和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動產質權的生效除雙方當事人簽訂質押合同以外,還應實際交付質物。本題中,甲雖與乙簽訂了質押合同,但未實際交付質物,故質押合同不生效。甲又將該車賣與了丙,因甲為該車的所有權人,所以該買賣合同有效。丙基于買賣合同而取得該車的所有權,乙因不對該車享有質權,故不能對丙進行追償。故選項為C正確。又根據《物權法》第15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所以D也正確。答案應該為CD。25、下列哪項陳述符合保證人的范圍,能夠充當保證人?A、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B、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C、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村辦企業D、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參考答案】:A,B,C,D【解析】:《擔保法》第7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條“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后,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擔保法第七條規定的其他組織主要包括:(一)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二)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三)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四)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五)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26、劉某欲將其對許某享有的債權轉移給王某,該債權附有房產抵押并有其他專屬于劉某自身的從權利。關于這一行為,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劉某轉讓其債權,應當通知許某B、劉某轉讓其債權,該債權的有關從權利亦當然轉移給王某C、由于房產抵押轉讓應當辦理登記手續,因而只有在辦理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后,該債權轉讓行為才生效D、在債權轉讓后,如果劉某事前對許某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許某可以對王某主張因劉某履行不符合約定所產生的抗辯【參考答案】:A,D【解析】:本題考債權讓與。合同法第80條第1款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A正確。《合同法》第81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B錯誤。抵押權只是債權的從權利,它未辦理登記只影響抵押權讓與的效力,不能影響主權利(債權)讓與的效力。C錯誤。《合同法》第82條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D當選。27、李某表示要將家中僅有的一頭母牛賣給張某,張某以為李某要把這頭牛送給自己,李某家中無人,張某就將牛牽回了家,從已知的條件看:()A、李、張二人之間的合同未成立B、應以重大誤解為由撤銷李、張之間的合同C、張某的行為是過失侵權D、李、張二人之間的合同是成立未生效的合同【參考答案】:A,C【解析】:【解析】::(1)李、張二人之間未達成合意,兩個表示意思不一致,即(要約與承諾不一致),合同未成立。故肯定A項,排除D項。(2)因重大誤解成立的合同,是已經成立的合同,而李、張之間的合同根本未成立,因此排除B項。(3)張某因自己的認識錯誤,產生了錯誤行為,構成過失侵權,因此肯定C項。28、甲因購買獎券而借乙5000元,約定1年還本,逾期不還支付違約金100元。1年后甲仍未還款。對此乙可請求甲返還哪些費用?A、5000元本金B、100元違約金C、5000元本金1年的利息D、5000元本金的愈期利息【參考答案】:A,B,D【解析】:詳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3條之規定: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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