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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PAGE58目錄(共14件)一、國稅相關優惠政策文件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東橫琴新區、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深圳前海深港現代化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4]26號)2、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橫琴平潭開發有關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1號)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60號)4、關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應稅服務范圍等若干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節選)(財稅〔2012〕86號)5、《財政部關于對平潭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稅收政策問題的函》(財關稅函〔2013〕3號)6、《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平潭綜合實驗區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3〕62號)7、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事項的公告(福建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號)二、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布的政策文件1、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關于印發《平潭綜合實驗區鼓勵扶持產業發展的暫行規定》的通知(閩嵐綜實管綜〔2011〕2號)2、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關于印發《平潭綜合實驗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閩嵐綜實管綜〔2012〕128號)3、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關于印發《平潭綜合實驗區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暫行規定》的通知(閩嵐綜實管綜〔2013〕52號)4、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關于印發《平潭綜合實驗區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暫行規定》的通知(閩嵐綜實管綜〔2013〕53號)5、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印發《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關于支持臺灣同胞創業發展的暫行規定》的通知(閩嵐綜實管綜〔2013〕55號)6、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印發《平潭綜合實驗區關于鼓勵扶持臺灣高校畢業生來嵐創業的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閩嵐綜實管綜〔2013〕56號)

7、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印發《平潭綜合實驗區關于支持臺灣創業園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閩嵐綜實管綜〔2014〕5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州橫琴新區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4〕26號)廣東省、福建省、深圳市財政廳(委)、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根據國務院有關批復精神,現將廣東橫琴新區、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和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一、對設在橫琴新區、平潭綜合實驗區和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上述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所在區域《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見附件)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上述所稱收入總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二、企業在優惠區域內、外分別設有機構的,僅就其設在優惠區域內的機構的所得確定適用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在確定區域內機構是否符合優惠條件時,根據設在優惠區域內機構本身的有關指標是否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條件加以確定,不考慮設在優惠區域外機構的因素。三、企業既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各項稅收優惠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其中符合其他稅率優惠條件的,可以選擇最優惠的稅率執行;涉及定期減免稅的減半優惠的,應按照25%的法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四、本通知第一條所稱橫琴新區,是指國務院2009年8月批復的《橫琴總體發展規劃》規劃的橫琴島范圍;所稱平潭綜合實驗區,是指國務院2011年11月批復的《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規劃的平潭綜合實驗區范圍;所稱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是指國務院2010年8月批復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規劃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范圍。五、稅務機關對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于《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難以界定的,可要求企業提供省級(含副省級)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下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執行。附件:

1、橫琴新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

2、平潭綜合實驗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

3、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平潭綜合實驗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一、高技術產業(一)電子信息產業1.薄膜場效應晶體管LCD(TFT-LCD)、等離子顯示屏(PDP)、有機發光二極管(OLED)、激光顯示、3D顯示等新型平板顯示器件和各種終端應用產品的生產、及其專用設備研發與制造2.數字音、視頻編解碼設備,數字廣播電視演播室設備,數字有線電視系統設備,數字音頻廣播發射設備,數字電視上下變換器,數字電視地面廣播單頻網(SFN)設備,衛星數字電視上行站設備,衛星公共接收電視(SMATV)前端設備研發與制造3.高清數字攝錄機、數字放聲設備、數字多功能電話機、數字電視機研發與制造4.網絡視聽節目技術開發與服務5.移動多媒體廣播電視、廣播影視數字化、數字電影服務監管技術研發6.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封裝與測試7.大中型電子計算機、百萬億次高性能計算機、便攜式微型計算機、每秒一萬億次及以上高檔服務器、大型模擬仿真系統、大型工業控制機及控制器研發與制造8.圖形圖像識別和處理系統研發與制造9.計算機輔助設計(CAD)、輔助測試(CAT)、輔助制造(CAM)、輔助工程(CAE)系統、各種應用軟件產品的設計和開發10.新型電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頻率元器件、混合集成電路、電力電子器件、光電子器件、敏感元器件、新型機電元件、高檔接插件、高密度印刷電路板和柔性電路板等)研發與制造11.衛星通信系統、地球站設備研發與制造12.衛星導航定位接收設備及關鍵部件研發與制造13.2.5GB/S及以上光同步傳輸系統研發與制造14.155MB/S及以上數字微波同步傳輸設備研發與制造15.32波及以上光纖波分復用傳輸系統設備研發與制造16.10GB/S及以上數字同步系列光纖通信系統設備研發與制造17.數字移動通信、接入網系統、數字集群通信系統及路由器、網關等網絡設備研發與制造18.集成電路裝備研發與制造19.半導體、光電子器件、新型電子元器件等電子產品用材料開發與生產20.航空航天儀器儀表電子產品研發與制造21.量子通信設備研發與制造22.數據處理及數據庫技術研發23.電子商務和電子政務技術及系統開發24.防偽技術及設備的開發與制造25.用于物聯網產業的電子標簽、傳感器、智能識讀機、智能卡、核心芯片等開發與制造26.數字化、智能化、網絡化工業自動檢測儀表與傳感器,原位在線成份分析儀器,具有無線通信功能的低功耗智能傳感器,電磁兼容檢測設備研發與制造(二)裝備制造業1.汽車電子控制系統、電動空調、電制動、電動轉向;怠速起停系統研發與制造2.汽車電子產品開發、試驗、檢測設備及設施研發與制造3.汽車車載充電機、非車載充電設備研發與制造4.新型醫用診斷醫療儀器設備、微創外科和介入治療裝備及器械、醫療急救及移動式醫療裝備、康復工程技術裝置、家用醫療器械、新型計劃生育器具(第三代宮內節育器)、人工器官及關鍵元器件的開發和生產,數字化醫學影像產品及醫療信息技術的開發與制造5.化學合成藥物、中成藥、中藥飲片、獸用醫藥、生物化學藥品等醫藥產品研發與生產6.大型遠洋捕撈加工漁船、海洋工程作業船與輔助船等特種船舶及其專用設備,智能環保型關鍵船用配套設備研發與制造7.海洋工程裝備的研發與制造8.豪華游艇、游輪、客滾船等高技術附加值船舶開發與制造9.安全飲水設備、先進型凈水器研發與制造10.智能電網調度監測、智能配電、智能用電等技術和設備研發與制造11.精密模具、非金屬制品模具設計與制造12.新型高技術紡織機械及關鍵零部件研發與制造(三)新材料產業1.磁存儲和光盤存儲為主的數據存儲材料研發與制造2.單晶硅半導體微電子材料研發與制造3.光電子材料、光功能高分子材料;光導材料、光記錄材料、光加工材料、光學用塑料、光顯示用材料、光轉換系統材料研發與制造4.光纖通信材料研發與制造5.納米粉末、納米纖維、納米膜、納米催化劑研發與制造6.轎車及中高檔輕型車動力傳動、減振、制動系統用密封材料研發與制造7.復合防彈板材和高強度纜繩等系列產品研發與制造8.交通運輸、水利、環保等產業用紡織品的纖維材料、新溶劑法纖維、復合超細短纖維及其系列產品和差別化、功能化纖維研發與制造9.高強、耐磨尼龍專用料及工業管材、農用塑料大棚骨架管材及連接材料、環境降解塑料研發與制造10.反光膜和反光織物等高分子反光材料研發與制造11.電子專用銅帶、多層敷銅板、印刷線路板和集成電路引線研發與制造12.導電玻璃、高性能軟磁鐵氧體材料及所需的高純度原材料、大功率壓電陶瓷和熱釋電陶瓷材料、液晶材料、高純化學試劑、砷化鎵拋光片等研發與制造13.鋰離子嵌入材料綠色電池材料研發與制造14.高性能、高品質PCB基板和材料研發與制造15.樹脂基復合材料、炭/炭復合材料、陶瓷基復合材料、金屬基復合材料、炭纖維、芳綸、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等高性能增強纖維及復合材料研發與制造16.屏蔽電磁波玻璃、微電子用玻璃基板、透紅外線無鉛玻璃、電子級大規格石英玻璃擴散管、超二代和三代微通道板、光學纖維面板和倒像器及玻璃光錐研發與制造17.連續玻璃纖維原絲氈、玻璃纖維表面氈、微電子用玻璃纖維布及薄氈研發與制造18.汽車催化裝置用陶瓷載體、氮化鋁(AIN)陶瓷基片、多孔陶瓷研發與制造19.采用新技術、新工藝生產的橡膠、塑料、纖維、涂料、膠黏劑和高分子基復合材料等有機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研發與制造20.生物高分子材料、填料、試劑、芯片、干擾素、傳感器、纖維素酶、堿性蛋白酶、診斷用酶等酶制劑、纖維素生化產品,新型醫用材料研發與制造21.高純、專用級催化劑、吸附劑、活性劑研發與制造22.農膜新技術及新產品(光解膜、多功能膜及原料等)研發與制造23.塑料軟包裝新技術、新產品(高阻隔、多功能膜及原料)研發與制造24.生物降解材料研發與制造25.特種陶瓷技術研發與制造26.高性能膜材料、高分子分離膜、水處理膜、太陽能電池膜、平板顯示薄膜、半導體及微電子用薄膜研發與制造27.高品質人工晶體材料、制品和器件,高純石英原料、石英玻璃材料及其制品,特種玻璃研發與制造28.汽車輕量化及環保型新材料研發與制造29.新型墻體和屋面材料、絕熱隔音材料、建筑防水和密封材料、建筑與海洋防護用環保涂料的開發與生產(四)新能源產業1.地熱能、海洋能(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開發利用2.風電與光伏發電互補系統技術開發與服務3.太陽能建筑一體化組件設計與制造4.無齒輪箱、多級低速發電機、變速恒頻等新型風力發電機組研發與制造5.高效太陽能熱水器及熱水工程,太陽能中高溫利用技術開發與服務6.太陽能熱發電集熱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集成技術開發應用、逆變控制系統開發制造7.沼氣發電機組、低成本沼氣凈化設備、沼氣管道供氣、沼氣智能流量表、裝罐成套設備研發與制造二、服務業(一)現代物流業1.物流營運中心及物流公共信息平臺2.對臺海上運輸業務3.物流標準化技術研發(二)商貿服務業1.臺灣特色農漁業產品物流集散中心(三)文化創意產業1.動漫、游戲創作、動漫技術開發與服務2.民俗文化產品及工藝美術研發設計3.體育用品研發(四)技術及商務服務業1.中文信息處理軟件的開發2.網絡支撐平臺和中間件開發3.嵌入式軟件系統(嵌入式操作系統、核心支撐軟件)開發4.信息傳輸網絡及網絡增值業務應用系統開發5.以承接服務外包方式從事系統應用管理和維護、信息技術支持管理、銀行后臺服務、財務結算、人力資源服務、軟件開發、離岸呼出中心、數據處理等信息技術、業務流程和知識流程外包服務6.工業設計、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測繪、海洋等專業科技服務,認證和質量檢測服務7.在線數據與交易技術研發、IT設施管理和數據中心技術研發,移動互聯網技術研發,因特網會議電視及圖像等電信增值業務應用系統開發8.智能產品整體方案、人機工程設計、系統仿真等設計服務9.信息安全風險評估與咨詢服務,信息裝備和軟件安全評測服務10.綜合利用海水淡化后的濃海水制鹽、提取鉀、溴、鎂、鋰及其深加工等海水化學資源高附加值利用技術開發11.各類創業中心、大學科技園、留學生創業園、軟件創業園以及其他專門人才、專業技術企業等專業孵化器三、農業及海洋產業1.良種、花卉引進和推廣服務2.名特優海產養殖、深水抗風浪大型網箱養殖、工廠化養殖、生態型養殖3.數字(信息)農業技術開發4.農林牧漁業現代裝備與信息化技術開發5.海產品冷凍保鮮技術的研發與設備制造6.海洋生物提取技術研究開發與生產7.海洋資源綜合利用技術研發8.海洋藥物、海洋保健食品開發9.生物醫藥研發,工業催化、生物改性、生物轉化等酶產品研發與生產10.海洋生物質能源技術研究及開發四、生態環保業1.海島、濕地等自然保護區建設、海島整治修復及生態示范工程2.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技術開發與服務3.海洋環境保護及科學開發4.微咸水、苦咸水、劣質水、海水的開發利用和海水淡化工程及設備的研發及制造5.海漂垃圾污染治理技術的開發與服務6.綠色建筑開發建造7.餐廚垃圾及城市污泥綜合利用產業化8.提升廢舊裝備高技術修復、制造、改造的資源節約型的再制造技術開發及設備制造9.危險廢物處置中心五、公共設施管理業1.城市交通管制系統技術開發與設備制造2.地震、海嘯、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和評估技術開發與服務3.堤壩安全自動監測報警技術開發與服務4.突發事件現場信息探測與快速獲取技術及產品5.生物災害、動植物疫情監測預警技術開發與服務6.公共交通工具事故預警技術開發與服務7.食品藥品安全快速檢測技術開發與服務8.城市基礎空間信息數據生產及關鍵技術開發9.依托基礎地理信息資源的城市立體管理信息系統開發10.城市照明智能化、綠色照明系統技術開發與生產11.城市積澇預警技術開發與服務12.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以水源、取水、輸水、供水、用水、耗水和排水等水資源開發利用主要環節的監測)技術開發13.郵件、快件運輸與交通運輸網絡融合技術開發14.海運電子數據交換系統和水運行業信息系統技術開發15.出租汽車服務調度信息系統、運營車輛安全監控記錄開發16.城市再生水利用技術和工程、城市雨水收集利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橫琴平潭開發有關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1號廣東、福建省財政廳、國家稅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拱北海關、福州海關: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橫琴開發有關政策的批復》(國函〔2011〕85號)和《國務院關于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的批復》(國函〔2011〕142號)精神,現就橫琴、平潭開發有關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政策

(一)內地銷往橫琴、平潭與生產有關的貨物,視同出口,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政策。但下列貨物不包括在內:

1.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適用增值稅退(免)稅和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

2.橫琴、平潭的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采購的貨物。

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是指興建(包括改擴建)賓館飯店、寫字樓、別墅、公寓、住宅、商業購物場所、娛樂服務業場館、餐飲業店館以及其他商業性房地產項目。

3.內地銷往橫琴、平潭不予退稅的其他貨物。具體范圍見附件。

4.按本通知第五條規定被取消退稅或免稅資格的企業購進的貨物。

(二)內地貨物銷往橫琴、平潭,適用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政策的,必須辦理出口報關手續(水、蒸汽、電力、燃氣除外)。海關總署將貨物經“二線”進入橫琴、平潭的《進境貨物備案清單》的電子信息提供給國家稅務總局。

(三)內地銷往橫琴、平潭的適用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政策的貨物,銷售企業在取得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后,應在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予以確認,并將取得的上述關單提供給橫琴、平潭的購買企業,由橫琴、平潭的購買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退稅。申報退稅時,應提供購進貨物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進境貨物備案清單、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僅限于消費稅應稅貨物)以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稅務機關應對企業申報退稅的資料,與對應的電子信息進行核對無誤后,按規定辦理退稅。

已申報退稅的貨物,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不得作為進項稅額進行抵扣。已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再申報退稅。

(四)退稅公式。

增值稅應退稅額=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購進貨物適用的增值稅退稅率

從一般納稅人購進的按簡易辦法征稅的貨物和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其適用的增值稅退稅率,按照購進貨物適用的征收率和退稅率孰低的原則確定。

消費稅應退稅額=購進貨物的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消費稅額

二、橫琴、平潭各自的區內企業之間銷售其在本區內的貨物,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但上述企業之間銷售的用于其本區內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貨物,以及按本通知第五條規定被取消退稅或免稅資格的企業銷售的貨物,應按規定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

三、橫琴、平潭已享受免稅、保稅、退稅政策的貨物銷往內地,除在“一線”已完稅的生活消費類等貨物外,按照有關規定征收進口稅收。

四、橫琴、平潭的在“一線”已完稅的生活消費類等貨物銷往內地的,由稅務機關按照現行規定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

五、橫琴、平潭的企業應單獨核算按照本通知第一條或第二條規定退稅或免稅的貨物。主管稅務機關發現企業未按規定單獨核算的,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規定的退稅和免稅資格2年,并按規定予以處罰。

六、橫琴、平潭的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由各自的區管委會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當地財政、國稅部門聯合認定。

七、本通知有關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免稅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八、本通知自相關監管設施驗收合格、正式開關運行之日起執行。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政策的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附件:內地銷往橫琴、平潭不予退稅的貨物清單

序號所屬海關稅則章節涉及海關稅則號貨物名稱1第9章整章咖啡、茶及調味香料2第17章整章糖及糖食3第18章整章可可及可可制品4第19章整章谷物、糧食粉、淀粉或乳制品;糕餅點心5第22章整章飲料、酒及醋6第24章整章煙草及其制品7第27章2710成品油8第33章3301、3303-3307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妝品9第34章整章肥皂、洗滌劑、潤滑劑、蠟燭等10第36章360410煙花,爆竹11第42章4202、4203公文包、高爾夫球包等;皮革手套等12第43章4303、4304毛皮制的衣服、衣著附件及其他物品;人造毛皮及其制品13第44章4409、4419實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14第60章整章針織物及鉤編織物15第61章整章針織或鉤編的服裝及衣著附件16第62章整章非針織或非鉤編的服裝及衣著附件17第63章6301-6304、6306-6309其他紡織制成品;成套物品等18第64章6401-6405鞋靴19第65章6504-6506帽20第66章6601傘21第71章7101-7111、7113-7118天然或養殖珍珠、寶石或半寶石、貴金屬、包貴金屬及其制品;仿首飾;硬幣22第84章84031010、841510-841583、841810-841829、84183021、84183029、84184021、84184029、84212110、84213910、84219910、84221100、84231000、84248910、845011-845020、845110、845210、845290、847130、84714140、84714940、84715040、84716050-84716090、84717090家用型熱水鍋爐、空調器、冰箱、家用型凈水器、家用型洗碟機、家用稱、家用型洗衣機、干衣機、家用型縫紉機、便攜式自動數據處理設備等23第85章850811、8509、8510、851310、851610、85162920-85162939、851631、851640-851679、85171100-85171220、851718、85176299、851769、851810-851850、8519、8521、8523、85258012、85258013、85258022-85258029、85258032-85258039、8527、852861、852869、85287110-85287300真空吸塵器、榨汁機、電動剃須刀、手電筒、電熱水器、空間加熱器、電吹風機、電熨斗、無繩電話機、耳機、錄音機、錄像機、(VCD/DVD)播放機、光盤、攝像機、照相機、攝錄一體機、收音機、投影機、電視機等24第87章8701-8703、8711-8712、8715、871610小轎車、摩托車、自行車、嬰孩車、野營用廂式掛車等25第88章8801、88021100-88024020、8804氣球、飛機、降落傘等26第89章8901、8903客船、快艇等27第90章90021131、90021139、90031、9004、90051、90064、900651、900653、90065990相機鏡頭、眼睛架、太陽鏡、望遠鏡、照相機等28第91章9101-9103、9105-9106鐘表29第92章9201-9208樂器30第95章整章玩具、游戲品、運動用品31第96章9608、9613-9616圓珠筆、鋼筆、打火機、煙斗、梳子、粉撲等32第97章整章藝術品、收藏品及古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60號)福建省財政廳、地方稅務局: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的批復》(國函[2011]142號)精神,現將有關營業稅政策通知如下:一、注冊在平潭的航運企業從事平潭至臺灣的兩岸航運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二、注冊在平潭的保險企業向注冊在平潭的企業提供國際航運保險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三、注冊在平潭的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是指注冊在平潭的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托合同,由本企業或其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提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關于示范城市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0]64號)附件規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或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從上述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四、注冊在平潭的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按照現行試點物流企業營業稅政策差額征收營業稅。五、本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執行。自2011年12月1日起至本通知到達之日已征的應予免征的營業稅稅額,以納稅人以后的應納營業稅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予以退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二O一二年六月十五日關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應稅服務范圍等若干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節選)(財稅[2012]86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根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情況,經研究,現將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三、自2012年11月1日起,對注冊在平潭的試點納稅人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中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五、營改增試點地區的試點納稅人提供的往返臺灣、香港、澳門的交通運輸服務以及在臺灣、香港、澳門提供的交通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試點納稅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以陸路運輸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門的交通運輸服務的,應當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具有持《道路運輸證》的直通港澳運輸車輛;以水路運輸方式提供至臺灣的交通運輸服務的,應當取得《臺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并具有持《臺灣海峽兩岸間船舶營運證》的船舶;以水路運輸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門的交通運輸服務的,應當具有獲得港澳線路運營許可的船舶;以航空運輸方式提供上述交通運輸服務的,應當取得《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且其經營范圍應當包括“國際、國內(含港澳)航空客貨郵運輸業務”。九、本通知除第三條另有規定外,自2012年12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2年12月4日

財政部關于對平潭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稅收政策問題的函財關稅函[2013]3號福建省人民政府:你省《關于請求批準平潭對臺商品交易市場免稅商品經營范圍及免稅額度的請示》(閩政文[2012]408號)由國務院辦公廳交我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辦理。經國務院批準,現就平潭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以下簡稱平潭市場)免稅商品經營范圍和免稅額度問題函復如下:一、進入平潭市場的人員免稅(包括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攜帶入境的臺灣原產商品的總額為每人每日6000元。二、平潭市場的商品經營范圍為糧油食品類、土產畜產類、紡織服裝類、工藝品類、輕工業品類和醫藥品類等六大類,具體見附件1,平潭市場攜帶入境數量限制商品清單見附件2。三、上述稅收政策的具體實施時間由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在平潭市場符合海關監管條件后再行確定。附件1平潭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商品經營范圍一、糧油食品類,包括糧油制品、食用動物及其產品、食用植物及其產品、水產品、食品制成品,二、土產畜產類,包括茶葉、咖啡、可可、香調料及香料油、山貨、畜產品、煙類。三、紡織服裝,包括紡織品、絲織品、服裝。四、工藝品類,包括陶瓷、地毯及裝飾掛毯、工藝品。五、輕工業品類,包括家用電器、箱包及鞋帽、文體用品、日用五金器皿、鐘表、家具、日用雜品、紙品。六、醫藥品類,包括中成藥、藥酒。附件2平潭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攜帶入境數量限制商品清單序號商品名稱稅則號列備注1煙絲ex24012010ex24012090每人每天500克以內免稅雪茄煙24021000ex24029000ex24039900每人每天100支以內免稅卷煙24022000ex24029000ex24039900每人每天800支以內免稅其他煙草、煙草代用品及其制品(煙草精汁除外)2401101024011090ex24012010ex2401209024013000240311002403190024039100ex24039900每人每天500克以內免稅2酒精度在12度及以上的酒類商品ex21069020ex22041000ex22042100ex22042900ex22043000ex22051000ex22059000ex22060010ex2206009022071000ex220720002208200020083000220840002008500022086000ex220870002208901022089020ex22089090ex33021090每人每天2000毫升以內免稅3小麥10011100100119001001910010019900110100001103110011032010每人每日50公斤內免稅4玉米1005100010059000110220001103130011042300每人每日50公斤內免稅5稻谷和大米1006101110061019100610911006109910062010100620901006301010063090100640101006409011029011110290191103192111031929每人每日50公斤內免稅6糖17011200170113001701140017019100170199101701992017019990每人每日1公斤以內免稅7羊毛510111005101190051012100510129005101300051031010不予免稅8毛條510510005105210051052900不予免稅9棉花5201000052030000每人每日5公斤以內免稅10豆油1507100015079000每人每日5公斤以內免稅11菜子油1514110015141900151491101514919015149900每人每日5公斤以內免稅12棕櫚油151110001511901015119090每人每日5公斤以內免稅13咖啡0901110009011200090121000901220009019020每人每日5公斤以內免稅14胡椒0904110009041200每人每日5公斤以內免稅注:“ex”表示免征進口關稅的商品以“商品名稱”描述為準,其余以稅號為準。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平潭綜合實驗區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3〕62號福建省財政廳、福州海關、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為貫徹落實《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中的相關政策,現就平潭綜合實驗區有關進口貨物稅收政策通知如下:一、有關進口稅收政策平潭綜合實驗區的有關進口稅收政策,除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另有規定外,按照下列規定辦理:1.對從境外進入平潭與生產有關的下列貨物實行備案管理,給予免稅:平潭綜合實驗區內(以下簡稱區內)生產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建設生產廠房、倉儲設施所需的基建物資;區內生產企業運營所需的機器、設備、模具及其維修用零配件;區內從事研發設計、檢測維修、物流、服務外包等企業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在“一線”不予免稅的貨物清單具體見本通知第二條。2.對從境外進入平潭與生產有關的下列貨物實行備案管理,給予保稅:區內企業為加工出口產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及消耗性材料;區內物流企業進口用于流轉的貨物。在“一線”不予保稅的貨物清單具體見本通知第三條。3.貨物從平潭進入內地按有關規定辦理進口報關手續,按實際報驗狀態征稅,在“一線”已完稅的生活消費類等貨物除外。4.平潭企業將免稅、保稅的貨物(包括用免稅、保稅的料件生產的貨物)銷售給個人的,應按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補齊相應的進口稅款。5.對設在平潭的企業生產、加工并經“二線”銷往內地的貨物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根據企業申請,試行對該內銷貨物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征收關稅政策,經實際操作并不斷完善后再正式實施。二、在“一線”不予免稅的貨物清單在“一線”不予免稅的貨物包括:1.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的貨物。2.國家規定禁止進口的商品。3.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進口的貨物,即興建賓館飯店、寫字樓、別墅、公寓、住宅、商業購物場所、娛樂服務業場館、餐飲業店館以及其他商業性房地產項目進口的建設物資、設備(如電梯、空調、水泥、鋼材、大理石、燈具等建筑材料和裝飾裝修材料)。4.生活消費類貨物,具體如下:序號商品名稱稅則號列備注1活動物;動物產品第一章至第四章全部稅號

2食用蔬菜、根及塊莖第七章全部稅號

3食用水果及堅果;柑橘屬水果或甜瓜的果皮第八章全部稅號

4咖啡、茶、馬黛茶及調味香料;谷物第九章全部稅號;第十章全部稅號

5制粉工業產品;麥芽;淀粉;菊粉;面筋第十一章全部稅號

6含油子仁及果實;雜項子仁及果實1201-1208;1211-1213

7動、植物油、脂及其分解產品;精致的食用油脂1501-1517

8食品;飲料、酒及醋;煙草、煙草及煙草代用品的制品第十六章至第二十二章全部稅號;第二十四章全部稅號;25010011

9成品油2710

10藥品第三十章全部稅號

11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妝品3301;3303-3307

12肥皂、洗滌劑等第三十四章全部稅號

13煙火制品;火柴36041000;3605

14塑料浴缸、淋浴盤等;塑料制的餐具、廚房用具等3922;3924-3926

15硫化橡膠制的衛生及醫療用品4014

16衣箱、提箱、小手袋等;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衣服及衣著附件4202-4203

17毛皮制的衣服、衣著附件及其他制品;人造毛皮及其制品4303-4304

18木制的畫框、相框、鏡框等;木制餐具及廚房用具;衣架4414;4419;44211000

19軟木制品4503-4504

20稻草、秸桿、針茅或其他編結材料制品等第四十六章全部稅號

21衛生紙、面巾紙等4803;4817-4820

22書籍、報紙等32159010;第四十九章全部稅號

23羊毛、棉花、毛條5101;51031010;52010000;52030000;51051000、51052100、51052900

24地毯及紡織材料的其他鋪地制品;特種機織物;簇絨織物等第五十七章全部稅號;第五十八章全部稅號

25針織物及鉤編織物;針織或鉤編的服裝及衣著附件;非針織物或非鉤編的服裝及衣著附件第六十章至六十二章全部稅號

26其他紡織制成品等6301-6304;6306-6309

27鞋、帽、傘、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發制品第六十四章全部稅號;6504-6507;第六十六章至六十七章全部稅號

28陶瓷產品6910-6912

29玻璃制品7013;70200091、70200099

30天然或養殖珍珠、寶石或半寶石、貴金屬、包貴金屬及其制品;第七十一章中除7112之外的其他全部稅號

31鋼鐵制品7323-7324

32銅制品7418、74199950

33鋁制品7615

34家用工具;廚房或餐桌用具;非電動的賤金屬鈴、鐘等82055100;8210;82119100;8213;8214;8215;83013000;8306

35空調器;家用型冷藏箱;家用洗碟機;家用型洗衣機;家用型縫紉機等家用器具84151010-84158300;84181010-84182990、84183021、84183029、84184021、84184029、84185000;84212110、84213910、84219910;84221100;84231000;84248910;8450;84511000;84521010-84521099;84529011-84529019

36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子計算器84433110、84433190、84433211、84433212、84433213、84433219;8470;84713000、84714140、84714940、84715040、84716050、84716060、84716071、84716072、84716090、84717090;85235110、85235120;85258013;85284100、85285110、85285190、85286100稅號84716090僅指IC卡讀入器;稅號84717090僅指移動硬盤;稅號85258013僅指計算機用網絡攝像頭。37家用電動器具;手提式電燈;電話機;音響設備;錄像機;放像機;磁帶;數據存儲器件等;攝像機;電視機8509-8510;85121000;8513;85161010-85162100、85162920、85162931-85162939、85163100、85164000-85167990;85171100-85171220、85171800、85176299、85176910、85176990;85181000-85185000;8519;8521;8523;85258012-85258013、85258022-85258029、85258032-85258039;8527;85284910、85284990、85285910、85285990、85286910、85286990、85287110-85287300稅號85176990僅指可視電話38車輛8701-8703;8711-8712;8715;87161000

39航空器8801;88021100-88024020;8804

40船舶8901;8903

41相機或攝錄一體機鏡頭;望遠鏡;照相機85258022-85258029;90021131、90021139;90051000;90064000、90065100、90065300、90065990

42鐘表9101-9103、9105-9106

43樂器9201-9208

44座具;其他家具;彈簧床墊、寢具等;燈具;活動房屋94012010-94018090;94032000、94034000-94038990;9404;94051000-94052000、94053000;9406

45玩具、游戲品、運動用品第九十五章全部稅號

46畫筆、毛筆及化妝用的類似筆;旅行用具;紐扣;圓珠筆;鉛筆;打火機等96033010-96033090;9605;9606;9608;9609;9613-9617;9619

47藝術品、收藏品及古物第九十七章全部稅號5.20種不予減免稅的商品中未列入上述生活消費類貨物清單的其他商品。6.其他與生產無關的貨物。三、在“一線”不予保稅的貨物清單在“一線”不予保稅的貨物包括:1.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保稅的貨物。2.國家規定禁止進口的商品。3.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進口的貨物,即興建賓館飯店、寫字樓、別墅、公寓、住宅、商業購物場所、娛樂服務業場館、餐飲業店館以及其他商業性房地產項目進口的建設物資、設備(如電梯、空調、水泥、鋼材、大理石、燈具等建筑材料和裝飾裝修材料)。4.區內個人、企業和行政管理機構自用的生活消費類用品(具體商品范圍同第二條中的“4”和“5”)。5.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的商品。6.其他與生產無關的貨物。四、其他有關事項根據政策執行的實際情況,并在保持政策相對穩定的前提下,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適時調整在“一線”不予免稅的貨物清單和在“一線”不予保稅的貨物清單。本通知自平潭綜合實驗區相關監管設施驗收合格、正式開關運行之日起執行。特此通知。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9月3日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事項的公告福建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號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和《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5〕129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現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試點納稅人從事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享受應稅服務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試點納稅人(指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下同)適用本公告。二、對下列增值稅優惠政策項目,試點納稅人應當于申報免稅銷售額或享受優惠政策前,提交《增值稅稅收優惠備案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按規定報送有關資料,辦理備案手續。……(六)2018年12月31日之前,注冊在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包括平潭)的試點納稅人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中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報送的附報資料為:離岸服務外包項目業務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福建省國家稅務局2014年1月3日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關于印發《平潭綜合實驗區鼓勵扶持產業發展的暫行規定》的通知閩嵐綜實管綜[2011]2號區直各單位、各組團功能區、各區屬公司、縣直各單位:經實驗區黨工委、管委會研究,現將《平潭綜合實驗區鼓勵扶持產業發展的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平潭綜合實驗區鼓勵扶持產業發展的暫行規定根據平潭綜合實驗區的發展定位和功能規劃,為加快保稅物流園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商務營運中心區開發,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產業集聚,提升區域經濟實力競爭力.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一、產業鼓勵扶持政策(一)先進制造業1、凡新入駐的符合實驗區產業導向和入區條件的先進制造企業,合先進制造企業以及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自納稅年度起五年內,按其年繳納稅收的地方級財政分成部分的80%予以獎勵。2、經認定的國家新產品試鑒定計劃或試產計劃的產品及在園區內首家生產的專利產品,自產品銷售之日起5年內,該產品新增的稅收地方級部分予以金額獎勵。3、企業創建國家級工程研發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屬省級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二)現代服務業1、凡新入駐的符合實驗區產業導向和入區條件的現代服務企業,含企業管理服務、律師及相關約法律服務、公證服務、會計審計及稅務服務、市場調查、社會經濟咨詢和其他專業咨詢、廣告業、知識產權服務、職業中介服務、市場管理.會議及展覽服務、旅游服務、包裝服務、安保服務、辦公服務等多種形式的商務服務業、自納稅年度起五年內,按其年繳稅收的地方級財政分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2、對已在我區設立的現代服務企業,認定前在我區納稅的.自認定次年起五年內,企業年繳納稅收的地方級分成部分以認定當年為基數,新增加部分按50%給予獎勵。(三)物流航運業l、凡新入駐的符合實驗區產業導向和入區條件的物流航運企業,含從事海運、空運、保稅倉儲與物流、集裝箱中裝、二次拼箱、船舶管理、航運經紀以及從事船舶、隧道、海洋工程設備融資租賃等業務的新辦企業,自納稅年度起五年內,按其年繳納稅收的地方級財政分成部分的65%予以獎勵。其中:對從事國際海運業務的企業,自納稅年度起五年內,按其年繳納穢收的地方級財政分成部分的80%予以獎勵。2、對已在我區設立的物流航運業,認定前在我區納稅的,自認定次年起五年內,企業年繳納稅收的地方級分成部分以認定當年為基數,新增加部分按65%給予獎勵。(四)商貿業l、凡新入駐的符合實驗區產業導向和入區條件的大型商貿業(以異地采購貨源且異地出口報關為主的企業除外),含貿易類企業、功能性市場以及從事貿易管理、技術服務等業務的企業,自納稅年度起五年內,按其年繳納稅收的地方級財政分成部分的50%予以獎補。2、對已在我區設立的大型商貿企業(以異地采購貨源且異地出口報關為主的企業除外),認定前在我區納稅的,自認定次年起五年內企業年繳納稅收的地方級分成部分以認定當年為基數,新增加部分按50%給予獎補。(五)總部經濟l、凡新入駐的符合實驗區產業導向和入區條件的營運中心企業、總部型企業(含地區總部),自納稅年度起五年內,按其年繳納稅收的地方級財政分成部分的70%予以獎補。2、屬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中央直管企業、中國民營企業100強以及臺灣“100大”企業在我區設立的總部型企業(含地區總部),自納稅年度起五年內,按其年繳納稅收的地方級財政分成部分的80%予以獎補。二、配套政策1、對入駐的以上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五年內,對其涉及本區域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地方收入部分予以全免。2、對新入駐的以上企業用海項目的海域使用金地方分成部分,在省定的基礎上,區里再按地方分成部分的50%予以專項補助。3、對高新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在省定給予保費50%補助、利用保單進行融資給予融資總額年3%貼息補助的基礎上,區里再分別給予保費20%補助和2%貼息補助。4、對信用擔保機構為以上企業融資提供擔保,在省財政安排用擔保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的基礎上,區里再比照省里補助標準予以風險補償。省財政和區財政安排信用擔保鳳險補償專項資金,屬為生產性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各按年度擔保額1.6%給予風險補償,屬為貿易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各按年度擔保額1%給予風險補償。5、對新入駐的以上企業項目用地,按取得土地成本價掛牌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出讓價格可分期繳納,期限可延長至兩年。對新引迸的特殊的生產型高新技術項目,可通過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力式,經區管委會研究,在土地使用上給予特殊優惠。但其所獲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對入駐園區的以上企業,經區管委會批準,可根據企業的規模,按照總用地面積的7%比例配套生活服務區;屬臺資企業的,允許其按臺灣習俗的生活方式規劃構建。6、對在園區內由我區統一承建的標準廠房、寫字樓、生活配套用房,以實驗區管委會審批的購買面積:按成本價售讓給企業,鉭十年內不得轉讓;屬企業租用的,以區管委會審批的租用面積,每年按租金的30%予以補貼,補貼期限為五年。7、凡新入駐領辦、創辦以上企業的投資者,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科技人員,在其戶口落戶,子女入學方面享受優先政策。8、對新入駐的以上企業年繳納個人所得稅總額5萬元及以上的企業高管人員和專業科技人員,前兩車按每年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級分成部分的80%、后三年按60%給予企業高管人員和科技人員貢獻獎勵,用于其個人購房補助和租房補貼。9、對入駐的臺資企業,在享受本暫行規定的優惠政策同時,可享受國家、省制定的鼓勵臺資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三、附則1、本暫行規定所稱實驗區產業導向,是指今后五年我區重點挾持的優先發展類和鼓勵發展類產業。優先發展類:半導體發光二極管、光電通訊、光電顯示、光學、激光等光電產業鏈核心技術,系統軟件,支撐軟件,生物和新醫藥技術,新一代信息技術,海洋資源開發,文化創意產業等高新技術產業;第三產業的旅游產業、現代服務業、物流航運業,大型商貿流通業;在我區年繳納地方級稅收超200萬元以上,除房地產以外的企業集團、總部經濟;世界、中國500強企業和名牌產品。鼓勵發展類:光電產業封裝、應用等中下游產業鏈的配套項目;應用軟件;符合國家科技部、商務部頒發的《鼓勵外商投資高新技術產品目錄》項目或國家發改委、商務部頒發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其他鼓勵類項目。2、本暫行規定所列的優惠政策與我區制定的其他優惠政策如有重復,企業可擇優選擇,不能重復享受。3、財政扶持獎勵原則上一年集中申報辦理一次,但經區管委會同意按季度兌現的,暫時按30%安排,待年終進行清算,獎補資金按照區縣財政體制分成比例共同承擔,區經濟發展局同財政、稅務審核后,報區管委會審批。4、本暫行規定中給予企業的獎補,專項用于企業在本區進行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改造、設備更新、研發創新,人才引進與培訓等。5、凡新入駐的以上企業,均應在我區登記注冊、銀行開戶、繳納稅收,且應承諾10年內不將注冊地址遷離本區,不改變其在本區的納稅義務。6、對新入駐我區的金融企業,含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其優惠政策另行制定。7、本暫行規定由區管委會負責解釋。8、本暫行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關于印發《平潭綜合實驗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閩嵐綜實管綜〔2012〕128號為確保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財政扶持政策落實到位,保障營改增工作順利實施,根據《省財政廳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的實施辦法》(閩財稅〔2012〕83號)精神,結合本區實際,現制定本實施辦法。一、申報條件試點企業申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過渡性財政扶持資金(以下簡稱“財政扶持資金”)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稅負確有增加,指試點企業(不包含核定征收試點企業)按照新稅制(即試點政策)規定繳納的增值稅比按照老稅制(即原營業稅政策)規定計算的營業稅,稅負確有增加的。(二)在過渡扶持期限內(2012年11月1日到此次試點行業,即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在全國全面推行為止),已逐月提交了本辦法規定的申請材料3-6項的。(三)在過渡扶持期限內,稅負增加累計超過3萬元的。按照以上條件,試點企業據實申請,對于不逐月提交本辦法規定的申請材料3-6項的,或因試點企業自身原因未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扣除憑證而造成稅負增加的,不予以撥付財政扶持資金,并追回已撥付的財政扶持資金。二、撥付比例經審核確認后,縣財政局對試點企業實際增加的稅負按70%予以撥付財政扶持資金。三、職責分工按屬地原則,本實施辦法所指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過渡性財政扶持資金管理工作由縣財政局牽頭負責,縣國稅局、地稅局積極配合。1、縣財政局具體負責財政扶持資金的申請受理、書面審核、資金撥付;牽頭組織聯合檢查小組,進行專項檢查和年終結算檢查,追回企業虛報騙取的扶持資金以及收回超撥的扶持資金,并追究虛報、冒領、騙取財政資金的相關試點企業和人員責任。2、縣國稅局具體負責審核試點企業增值稅繳納情況,并配合縣財政局檢查并追回企業虛報騙取的扶持資金以及收回超撥的扶持資金。3、縣地稅局具體負責審核試點企業按原營業稅規定計算應繳納的營業稅情況。4、區財金局負責本實施辦法的解釋和指導工作。四、受理程序(一)年中撥付:試點企業在完成增值稅納稅申報實際繳納稅款后,即可向縣財政局提交申請材料。縣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核,審核無誤后縣財政局撥付扶持資金。(二)年終結算:從2013年起,縣財政局要會同縣國稅局、地稅局聯合對申請財政扶持資金的試點企業進行實地檢查,對截至上年度12月份試點企業累計增加的稅負與累計撥付的扶持資金進行比較后予以結算(2012年11月度、12月度的財政扶持資金并入2013年度結算),撥付剩余財政扶持資金或收回超撥的財政扶持資金。(三)期滿清算:在政策執行期滿后,縣財政局要會同縣國稅局、地稅局組織對已獲取財政扶持資金的試點企業進行逐一清算,按照試點企業自試點之日起累計增加的稅負,扣除已撥付的扶持資金后,余額多退少補。對在政策執行期內注銷的已獲取財政扶持資金試點企業應及時予以清算。五、申請材料試點企業申請財政扶持資金需報送的材料,包括:1、《關于申請財政扶持資金的報告》;2、《試點企業財政扶持資金申請/審核表》;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企業稅負變動情況表》;4、逐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包括附表)復印件;5、同期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現金流量表;6、稅收繳款憑證(稅收通用繳款書等完稅憑證)復印件;7、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8、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9、法定代表人或機構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10、其他需報送的資料。上述材料一式一份,其中,第7、8、9項材料如無變化為一次性提交材料。申請材料按以上順序裝訂成冊,并在側面加蓋騎縫單位公章(申報材料中前七項需要單獨加蓋企業公章),由縣財政局留存。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實施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是平穩推進試點改革的重要保障。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要求,落實工作措施,確保財政扶持政策的有效實施。縣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等部門(以下簡稱“縣財稅部門”)應建立工作責任制度,明確職能處(科)室,落實具體聯絡人員,組成聯合檢查小組,明確分工,加強協作,認真審核,確保政策各環節的有效落實。(二)規范操作程序,加強審核把關縣財稅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聯審機制,做好分工銜接,規范操作流程,做好審核工作記錄,加強檔案管理;要與國庫部門做好資金對賬工作,將批復文件和撥付憑證與國庫的報表逐筆核對,嚴格按照規定落實財政扶持政策。(三)加強監督檢查,及時核實情況縣財稅部門應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對試點企業申報的稅負變動情況及財政扶持資金的申領情況進行核實,對于虛報、冒領、騙取財政資金的,要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追回財政扶持資金并追究相關試點企業和人員責任。(四)認真輔導試點企業,確保填報真實縣財稅部門要輔導試點企業認真填報申請材料,按規定要求報送證明材料,并確保提交材料真實、準確和完整。對難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扣除憑證的試點企業,由財稅部門進行核查,能夠協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扣除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協調試點納稅人重新取得發票。七、其他事項(一)縣財稅部門要指導試點企業適應營改增稅制轉換,了解收集營改增過程中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協調處理,并向上一級財稅部門反映問題、提出建議。(二)縣財政局設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專項扶持資金”,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企業給予財政扶持。所需資金按屬地原則,由縣財政負責撥付,按現行體制涉及區縣兩級財政應負擔部分,通過年終結算返還縣級財政。(三)本實施辦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執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關于印發《平潭綜合實驗區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暫行規定》的通知閩嵐綜實管綜〔2013〕52號平潭縣人民政府,區直各單位,各組團(項目)指揮部、區屬各公司,縣直各有關單位:經區黨工委、管委會研究,現將《平潭綜合實驗區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2013年6月8日平潭綜合實驗區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暫行規定為鼓勵和促進平潭綜合實驗區的總部經濟發展,提高企業資源配置能力,提升城市服務能級,推動實驗區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現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意見》(閩政〔2011〕75號)和《平潭綜合實驗區鼓勵扶持產業發展的暫行規定》(閩嵐綜實管綜[2011]2號)精神,特制定本暫行規定。一、扶持重點按照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壯大總量與優化結構相結合、大力引進與重點培育相結合、循序漸進與創新突破相結合的原則,扶持總部經濟發展,尤其是要大力培育和發展金融服務、現代物流、國際會展等服務業總部企業。一是積極爭取區外企業在我區設立總部機構、地區總部機構或職能型總部機構,著力爭取平潭民營企業總部回歸和臺資總部企業入駐。二是積極扶持區內現有總部企業發展。三是積極引導總部在區外的企業在我區新設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或將已在我區設立的分支機構改制為子公司。二、扶持政策(一)新引進的總部企業扶持政策1、認定條件本暫行規定所稱的總部企業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注冊和稅收匯繳在平潭綜合實驗區域內的綜合型總部、職能性總部及其他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對在我區新注冊設立的且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的企業,可認定為新引進的總部企業。(1)在我區進行工商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統一核算,并在我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2)總部企業投資或授權管理和服務的企業不少于2個。(3)營業收入中來自下屬企業和分支機構的比例不低于20%。(4)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000萬元,對于中介服務、研發機構、軟件、動漫創意、文化產業等總部企業的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

(5)年度繳納入庫稅收總額不低于1000萬元;對于中介服務、研發機構、軟件、動漫創意、文化產業等總部企業的年度繳納入庫稅收總額不低于500萬元。符合以下任一條款可視同為總部企業:(1)屬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中央直管企業、中國民營企業100強以及臺灣“100大”企業在實驗區設立的總部型企業(含地區總部);(2)上市公司;(3)在我區新注冊設立并年度繳納入庫稅收總額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2、新引進總部企業的扶持政策(1)經營貢獻獎勵①凡新入駐的符合實驗區產業導向和入區條件的總部企業,自納稅年度起五年內,按其年度繳納入庫稅收總額的地方級財政分成部分的70%予以獎勵。②屬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中央直管企業、中國民營企業100強以及臺灣“100大”企業在實驗區設立的總部型企業(含地區總部),自納稅年度起五年內,按其年度繳納入庫稅收總額的地方級財政分成部分的80%予以獎勵。(2)辦公用房優惠①對購買由我區統一承建的標準廠房、寫字樓、生活配套用房,以實驗區管委會審批的購買面積,按綜合成本價售讓給總部企業,但十年內不得轉讓;對租用實驗區內辦公用房的,以區管委會審批的租用面積,每年按租金的30%予以補貼,補貼期限為五年。每個總部企業享受的辦公用房補助原則上最高累計不超過500萬元。總部企業在享受補貼和獎勵期間不得轉租、轉讓,不得改變辦公用房的用途。②對需單獨建設總部大樓的用地優惠政策另行制定。(3)規費減免新引進的總部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五年內,對其涉及本區域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地方收入部分予以全免。(4)人才支持①凡新入駐領辦、創辦以上總部企業的投資者,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科技人員,在其戶口落戶、子女入學方面享受優先政策。②對新入駐的以上總部企業年繳納個人所得稅總額5萬元及以上的企業高管人員和專業科技人員,前兩年按每年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級分成部分的80%,后三年按60%,給予企業高管人員和科技人員貢獻獎勵,用于其個人購房補助和租房補貼。③對新引進的總部企業的高層次管理和技術領軍人才,凡符合我區有關引進人才政策的,享受相應扶持政策。(二)區外企業在我區新設子公司或將分支機構改制為子公司的扶持政策1、認定條件(1)區外企業在我區新設立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或將分支機構改制為子公司。(2)自本暫行規定執行之日起,在我區進行工商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統一核算,并在我區繳納企業所得稅。2、扶持政策(1)經營貢獻獎勵對新設子公司或將分支機構改制為子公司,自納稅年度起五年內,其年度繳納入庫稅收總額的地方級財政分成部分達到100萬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繳納入庫稅收總額的地方級財政分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年度繳納入庫稅收總額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視同總部經濟,按其年度繳納入庫稅收總額的地方級財政分成部分的70%予以獎勵。(2)規費減免新設子公司或將分支機構改制為子公司,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五年內,對其涉及本區域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地方收入部分予以全免。三、認定與管理(一)總部企業的認定程序1、申請總部企業和新設立子公司認定的企業,應向實驗區產業扶持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認定辦”)提交以下材料進行審核:(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部企業認定申請表》(見附件);(2)本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金融企業還應提交金融業務經營許可證復印件;(3)經審計的企業上年度的財務會計報表復印件;(4)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5)下屬控股公司或分支機構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明、批準證書等);(6)符合總部企業認定條件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上述各類證照、證明和審計報告均收復印件、驗原件。2、區認定辦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出具審核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3、區認定辦將符合條件的企業,報實驗區產業扶持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二)總部企業的管理1、經認定的總部企業和新設立子公司,可以享受本暫行規定的相應優惠扶持政策。2、區認定辦每年對已認定企業進行復核,經復核不再符合認定條件的,取消其總部企業資格,停止享受相關優惠扶持政策。3、經認定的總部企業發生更名或減資、主營項目變動、遷移、合并分立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報送區認定辦。區認定辦對其總部企業資格進行復核,報實驗區產業扶持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備案。4、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和內容應真實可靠。提供虛假材料的,經核實后,兩年內不再具備申請認定總部企業資格;已認定為總部企業的,取消其總部企業資格,同時記入企業信用信息檔案。5、本暫行規定中涉及的“世界500強”企業按美國《財富》雜志發布名單認定;“中國500強”企業按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發布名單認定;“中央直管企業”按國務院國資委公布名單認定;中國民營企業100強按全國工商聯公布名單認定;臺灣“100大”企業按臺灣中華征信所公布名單認定。以上名單均以認定前最近一次公布的結果為準。6、本暫行規定中的總部企業和新設立子公司,不含區內房地產、建筑施工類企業;屬多元化經營的總部企業和新設立子公司,要對其在區內的房地產、建筑施工類項目進行單獨記賬核算,否則不予享受經營貢獻獎勵。7、本暫行規定所述的“年度繳納入庫稅收總額”,均不含海關稅收,不含多元化經營企業在區內的房地產、建筑施工類項目繳納的稅收,含上繳省級后實際返還我區的稅收。四、保障機制(一)組織機構1、本暫行規定由實驗區產業扶持認定工作領導小組牽頭負責貫徹實施。2、建立總部企業信息庫,定期反饋總部企業的數量和主要經濟指標,為動態掌握總部企業的變動情況提供基礎性資料。3、區認定辦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對經認定的總部企業進行動態跟蹤。(二)總部企業履約保障1、凡享受上述優惠扶持政策的總部企業和新設立子公司,均應在我區登記注冊、銀行開戶、繳納稅收,且應承諾10年內不將注冊地址遷離本區,不改變其在本區的納稅義務。2、經認定的總部企業不再具備總部職能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且情節嚴重的,由區產業扶持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取消其總部企業資格,其享受的有關優惠政策同時終止。(三)政策實施1、本暫行規定涉及的各項獎勵、補貼資金,由區級財政和縣財政根據區縣財政體制分成比例共同承擔。實驗區財政每年通過預算安排產業扶持獎補資金。2、經認定的總部企業,憑《平潭綜合實驗區鼓勵扶持企業認定及財政獎補審定表》及相關申請材料,經稅務、經發、認定辦等部門審核后,由財政部門撥付獎補資金。財政扶持獎勵原則上一年集中辦理一次,但經區管委會同意按季度或半年兌現的,暫按30%—70%安排,待年終進行清算。3、本暫行規定所列的優惠政策與我區制定的其他優惠政策如有重復,企業可擇優申報,不得重復享受。對支持金融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另行制定。五、其他1、本暫行規定與此前我區出臺的總部經濟優惠政策有不一致的,以本暫行規定為準。2、本暫行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3、本暫行規定由區經發局、財金局負責解釋。

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關于印發《平潭綜合實驗區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暫行規定》的通知閩嵐綜實管綜〔2013〕53號平潭縣人民政府,區直各單位,各組團(項目)指揮部、區屬各公司,縣直各有關單位:經區黨工委、管委會研究,現將《平潭綜合實驗區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2013年6月8日平潭綜合實驗區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暫行規定為了培育壯大平潭綜合實驗區金融服務業,構建海峽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現根據《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金融業發展九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2〕12號)精神,結合實驗區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規定。(一)本暫行規定所稱金融機構,是指符合我區認定條件、在平潭綜合實驗區區域內新引進注冊且在平潭納稅的金融機構,含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證券、保險、基金和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以及金融中介服務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二)對法人金融機構的獎補。凡屬我區新引進設立的、年度繳納入庫的地方級稅收100萬元及以上且營運滿一年的法人金融機構,給予以下獎補:1、經營貢獻獎勵。從納稅年度起五年內,按年度繳納入庫的地方級稅收的一定比例予以獎勵:年度繳納入庫地方級稅收100萬元及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按50%獎勵;2000萬元及以上的按70%獎勵。2、開辦補助。根據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分檔予以一次性開辦補助,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在10億元及以上的,補助1000萬元;10億元以下、7億元及以上的,補助800萬元;7億元以下、5億元以上的,補助500萬元;5億元以下、2億元及以上的,補助300萬元。(三)對非法人金融機構的獎補。凡屬我區新引進的營運滿一年的非法人金融機構,分別給予以下獎補:1、屬銀行類的金融機構,按營運資金分檔給予一次性補助,營運資金在2億元及以上的,補助200萬元;1億元(含1億元)至2億元的,補助150萬元;5000萬元(含5000萬元)至1億元的,補助50萬元。2、屬非銀行類的金融機構,其年度繳納入庫的地方級稅收100萬元及以上的,自納稅年度起五年內,按年度繳納入庫的地方級稅收的30%予以獎勵。(四)在我區區域內的非法人金融機構實現機構升級或升格為法人金融機構,按本暫行規定的第(二)條給予獎勵。(五)對現有的地方法人銀行機構,年度繳納入庫的地方級稅收100萬元及以上的,自納稅年度起五年內,按年度繳納入庫的地方級稅收的30%予以獎勵。(六)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金融機構總部、新設立或新改制金融子公司,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五年內,對其涉及本區域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地方收入部分予以全免。(七)對符合本暫行規定認定條件的金融機構,對其購房、租房給予以下優惠:1、對購買實驗區商務營運中心及其他由我區統一承建的寫字樓的,以區管委會審批的購買面積按綜合成本價售讓,但十年內不得轉讓。2、對租用實驗區內辦公用房的,以區管委會審批的租用面積,每年按租金的30%予以補貼,補貼期限為三年。辦公用房補貼原則上最高累計不超過500萬元。享受補貼期間的辦公用房不得對外轉租。3、對單獨建設辦公營運大樓的用地優惠政策另行制定。(八)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在我區拓展、創新業務,支持實驗區開發建設。自2013年起,金融機構貸款投向由政府融資的實驗區重點項目的年度貸款余額每增加5億元,給予5萬元獎勵;投向注冊在我區的小微企業的年度貸款余額(不含商業性房地產項目貸款)每增加3億元,給予5萬元獎勵。(九)對信用擔保機構為符合《平潭綜合實驗區產業發展指導目錄》范圍的企業生產經營提供擔保,在省財政安排信用擔保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的基礎上,區里再比照省里補助標準予以風險補償。省財政和區財政安排信用擔保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屬為生產性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各按年度擔保額1.6%給予風險補償,屬為貿易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各按年度擔保額1%給予風險補償。(十)對新引進或新遷入我區的金融機構,其年繳納個人所得稅總額5萬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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