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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1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的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的監督管理2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法律:《憲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保護法》規章:《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八條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6號):八、必須組織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監護檔案,嚴禁不體檢不建檔。《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2015年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5號)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法律:《憲法》《職業病防3標準:GBZ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235-2011《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江蘇省工業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關于開展“職業健康關愛行動”的工作意見(蘇工辦〔2015〕88號)標準:4什么是職業健康監護?什么是職業健康監護?5什么是職業健康檢查?什么是職業健康檢查?6職業健康體檢機構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簡介職業健康體檢機構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簡介7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監督管理體系的建設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章:《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2015年5月1日頒布實施)標準:GBZ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235-2011《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規范性文件:《江蘇省職業健康監護工作規范》、《江蘇省職業衛生服務機構審批工作程序》、《江蘇省職業衛生服務機構管理辦法》(2015年征求意見)(其中明確了:監管機構、質量管理機構以及在線監管的要求,對人員能力和機構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機構資質審批和監管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監督管理體系的建設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8監管具體要求:各級衛生監督所要求對轄區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每個月、每季度、每半年開展監督檢查,著重檢查機構依法執業的情況,存在問題的機構依法查處;質量管理要求:每年抽查30%的職業健康體檢機構,每兩年對全省的所有機構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和質量考核,結果全省通報。監管具體要求:各級衛生監督所要求對轄區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每個9不排除一些機構存在不規范開展工作的情形,一些機構的服務質量不高,職業健康損害的識別能力不足。不排除一些機構存在不規范開展工作的情形,10職業病防治法涉及的法律關系政府監管部門履行保護健康的義務主張健康權利勞動者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服務機構衛生計生安全監管職業病防治法涉及的法律關系政府監管部門履行保護健康的義務主張11目前為止,對用人單位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有一整套配套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來全面、系統的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確保用人單位的職責得到規范、科學的落實,從而使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益得到主張。目前為止,對用人單位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有一整套配套的法律、法12

用人單位在職業健康監護工作中的職責第七條用人單位是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全面負責。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以及《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235)等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制定、落實本單位職業健康檢查年度計劃,并保證所需要的專項經費。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費用。勞動者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用人單位在職業健康監護工作中的職責13第九條用人單位應當選擇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并確保參加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身份的真實性。第十條用人單位在委托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時,應當如實提供下列文件、資料:(一)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其接觸人員名冊;(三)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評價結果。第九條用人單位應當選擇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14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對下列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一)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新錄用勞動者,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勞動者;(二)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勞動者。第十二條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對下列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15第十三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勞動者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對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等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規定和要求,確定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的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需要復查的,應當根據復查要求增加相應的檢查項目。第十三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16第十四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有關勞動者進行應急職業健康檢查:(一)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在作業過程中出現與所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相關的不適癥狀的;(二)勞動者受到急性職業中毒危害或者出現職業中毒癥狀的。第十四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有關勞動者17第十五條對準備脫離所從事的職業病危害作業或者崗位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離崗前30日內組織勞動者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勞動者離崗前90日內的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可以視為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用人單位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第十五條對準備脫離所從事的職業病危害作業或者崗位的勞動者,18第十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勞動者。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職業健康檢查報告,采取下列措施:(一)對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調離或者暫時脫離原工作崗位;(二)對健康損害可能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勞動者,進行妥善安置;(三)對需要復查的勞動者,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復查和醫學觀察;(四)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安排其進行醫學觀察或者職業病診斷;(五)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崗位,立即改善勞動條件,完善職業病防護設施,為勞動者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職業病危害防護用品。第十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職業健康檢查機19第十八條職業健康監護中出現新發生職業病(職業中毒)或者兩例以上疑似職業病(職業中毒)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第十九條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個人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下列內容:(一)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況;(二)勞動者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三)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四)職業病診療資料;(五)需要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其他有關資料。第十八條職業健康監護中出現新發生職業病(職業中毒)或者兩例20第二十條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勞動者委托的代理人有權查閱、復印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情形時,應當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其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移交保管。第二十條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勞動者委21共15條職責要求,全面的、系統的從組織機構、規章制度、工作實施、后期結果告知、醫學隨訪觀察、診斷、檔案管理、經費保障和待遇落實等做了作出了要求;這也是監管工作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八條規定》特別強調要求用人單位必須組織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監護檔案,嚴禁不體檢不建檔。共15條職責要求,全面的、系統的從組織機構、規章制度、工作實22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時用人單位的權利有權查閱職業健康體檢機構的資質和資質項目有權知曉直接參與職業健康體檢的人員資質,如:主檢醫師資質。有權要求職業健康體檢機構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設置體檢項目。有權要求職業健康體檢機構出具個人體檢報告和總結報告。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時用人單位的權利有權查閱職業健康體檢機構的資23勞動者的權利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對本人開展職業健康體檢,并書面告知體檢結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和體檢機構保護勞動者個人隱私;對體檢查出的與職業接觸有關的異常項目、疑似職業病、職業病等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安排復查、醫學觀察和診斷;對于明確診斷為職業病患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妥善安置:傷殘鑒定、工傷賠償、調離原有毒有害崗位、享受職業病治療、康復等權利。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要求無償提供勞動者職業衛生檔案復印件。勞動者的權利24目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現狀2014年:全國開展職業健康體檢狀況:全國有職業健康檢查機構3899家,1399(30%)家機構開展了網絡報告,43441家用人單位開展了職業健康體檢,600萬余人次開展了職業健康檢查,報告的疑似職業病人數19095人,新發職業病人數是29000人。疑似職業病人數與職業病人數明顯不等稱。江蘇省開展職業健康體檢狀況:全省2014年底156家職業健康體檢機構,134(86%)家機構開展了網絡報告,7768家用人單位,體檢1083562人次,實檢率96.78%。全省職業健康檢查直報檢出疑似職業病1663例,檢出率0.15%。目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現狀2014年:252015年:全國開展職業健康體檢狀況:全國有職業健康檢查機構3493家,2062(59%)家機構開展了網絡報告,67704家用人單位開展了職業健康體檢,9724625萬余人次開展了職業健康檢查,報告的疑似職業病人數約22萬人(平均檢出率7%),新發職業病人數是30000人。疑似職業病人數與職業病人數明顯不等稱。江蘇省開展職業健康體檢狀況:全省2015年底189家職業健康體檢機構,170(90%)家機構開展了網絡報告,11128家用人單位,體檢2123513人次,實檢率99.5%。全省職業健康檢查直報檢出疑似職業病3317例,檢出率1.22%。2015年:26數據顯示:江蘇的職業健康監護開展的覆蓋率明顯高于全國:一方面監管工作力度不斷加大,用人單位的責任意識在提高,履行職責的力度在加大;另一方面服務能力的保障對監管工作是一種有力的技術支撐,進一步提高了職業健康體檢工作的覆蓋率;在江蘇不少地區職業健康監護監管和服務工作形成了一種合力,來共同維護勞動者的健康權益。數據顯示:江蘇的職業健康監護開展的覆蓋率明顯高于全國:27職業病診斷、信息報告資料中反映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存在的問題還有為數不少的用人單位未開展或未系統開展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開展工作的單位,開展崗位、人數數量不夠,質量不高;有些用人單位仍然選擇無職業健康體檢資質的單位開展職業健康體檢工作;或未按標準要求開展工作;資料統計發現,職業健康檢查發現的疑似職業病病人97%未得到妥善處置;職業健康體檢發現的健康損害未安排或未及時安排醫學隨訪觀察或復查;有不少用人單位體檢發現職業健康損害與職業禁忌證混為一談,直接與勞動者解除合同;部分用人單位隱瞞體檢結果;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資料不全面,管理不規范。職業病診斷、信息報告資料中反映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存在的問題還有28前期準備工作問題簽訂職業健康體檢工作協議明確要求就雙方體檢的職責和責任明確,告知內容,體檢項目的設置、提交有關資料如:(一)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其接觸人員名冊;(三)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評價結果等資料,這些均要求在協議中有所體現,當前檢查結果大部分就是一個收費協議,顯然不符合要求。前期準備工作問題簽訂職業健康體檢工作協議明確要求就雙方體檢的29用人單位拒絕提供企業所有接觸人員的名單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資料拒絕提供企業的基本情況違反了:《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第十條用人單位在委托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時,應當如實提供下列文件、資料:(一)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其接觸人員名冊;(三)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評價結果。用人單位拒絕提供企業所有接觸人員的名單30同時違反了:《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監督管理:第二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用人單位落實有關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下列內容:(三)如實提供職業健康檢查所需資料情況;同時違反了:《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31法律責任: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四)未如實提供職業健康檢查所需要的文件、資料的;法律責任:32是否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誰來界定?檢測機構評價機構不是體檢機構是否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誰來界定?33職業健康體檢問題還有為數不少的用人單位未開展或未系統開展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開展工作的單位,開展崗位、人數數量不夠,質量不高;有些用人單位仍然選擇無職業健康體檢資質的單位開展職業健康體檢工作,特別是上崗前的體檢;或未按標準要求開展工作;部分用人單位隱瞞體檢結果。職業健康體檢問題還有為數不少的用人單位未開展或未系統開展職業34監督管理:第二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用人單位落實有關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下列內容:(四)勞動者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應急職業健康檢查情況;(五)對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建議,向勞動者履行告知義務情況;(六)針對職業健康檢查報告采取措施情況;(七)報告職業病、疑似職業病情況;監督管理:35法律責任: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照規定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的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一)未按照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治的;法律責任:36體檢結果處置的問題:資料統計發現,職業健康檢查發現的疑似職業病病人97%未得到妥善處置;職業健康體檢發現的健康損害未安排或未及時安排醫學隨訪觀察或復查;有不少用人單位體檢發現職業健康損害與職業禁忌證混為一談,直接與勞動者解除合同;這是目前用人單位體檢過程中最突出的問題,也是診斷、鑒定糾紛的主要來源。體檢結果處置的問題:37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是職業病二級預防的重要舉措;目的是為了早期發現疑似職業病、職業病和職業健康損害,并作妥善處置,而不是被動應付檢查;而有不少的用人單位為了逃避處罰,只是象征性做一些體檢工作應付監督檢查,體檢中發現的異常不做妥善處置就直接解聘,只是單方面為了逃避自己的責任,這是對勞動者健康不負責任的行為。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是職業病二級預防的重要舉措;目的是為了早期發38體檢檔案的建立與管理問題部分用人單位未開展工作,沒有檔案,如:申請職業病鑒定的病例基本無職業健康監護資料或不是合法的職業健康體檢資料;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資料不全面,管理不規范。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下列內容:(一)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況;(二)勞動者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三)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四)職業病診療資料;(五)需要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其他有關資料。體檢檔案的建立與管理問題部分用人單位未開展工作,沒有檔案,如39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15項職責是監管的重點和依據;強化用人單位守法意識,提高對法律、法規的理解和執行能力是亟需解決的問題,特別是一些小型、微型企業,集體和私營企業,港臺獨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技術指導和監管相結合,針對用人單位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請專業技術人員加以指導,以解決存在問題,督促整改。如:檔案的建立和管理等。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15項職責是監管的重點和依據;40對照用人單位的職責,對體檢合同合法性進行審查,是否按照規范要求明確各方的職責和責任,是規范開展職業健康體檢的前提條件,從源頭上落實好該項工作;利用多渠道、多種手段提高監管覆蓋面,進一步提高用人單位的法制意識,提高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覆蓋面;利用現有的信息平臺逐步實現用人單位的在線實時監管,在線實時監管和現場監管相結合,相互補充,互為驗證,并將之變成制度化、常態化,提高監管的效率。對照用人單位的職責,對體檢合同合法性進行審查,是否按照規范要41實施監管過程中,重點關注體檢人群是否全覆蓋、職業健康體檢后期不同體檢結果的處置問題,有必要細化有關處置要求包括處置方法、流程、機構選擇、時間節點等等作出規定,保障工作的落實;實施監管過程中,重點關注體檢人群是否全覆蓋、職業健康體檢后期42進一步加強對職業健康體檢機構的監管和質量控制工作存在問題:少數機構沒有相應資質開展工作體檢項目設置不全體檢結論不正確職業健康損害識別能力不足進一步加強對職業健康體檢機構的監管和質量控制工作存在問題:43措施:修訂了《江蘇省職業衛生服務機構管理辦法》,重點提高了人員能力、機構能力和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明確了三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監管職責、明確指定質量控制機構、日常監管機構,監督檢查和質量控制與資質掛鉤,明確要求實現全省機構在線監管和所有工作內容的網絡報告,所有技術報告能夠實現全省統一編號。措施:44加強服務機構的信息化建設加強服務機構的信息化建設45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46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的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的監督管理47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法律:《憲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保護法》規章:《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八條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6號):八、必須組織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監護檔案,嚴禁不體檢不建檔。《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2015年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5號)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法律:《憲法》《職業病防48標準:GBZ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235-2011《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江蘇省工業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關于開展“職業健康關愛行動”的工作意見(蘇工辦〔2015〕88號)標準:49什么是職業健康監護?什么是職業健康監護?50什么是職業健康檢查?什么是職業健康檢查?51職業健康體檢機構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簡介職業健康體檢機構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簡介52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監督管理體系的建設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章:《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2015年5月1日頒布實施)標準:GBZ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235-2011《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規范性文件:《江蘇省職業健康監護工作規范》、《江蘇省職業衛生服務機構審批工作程序》、《江蘇省職業衛生服務機構管理辦法》(2015年征求意見)(其中明確了:監管機構、質量管理機構以及在線監管的要求,對人員能力和機構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機構資質審批和監管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監督管理體系的建設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53監管具體要求:各級衛生監督所要求對轄區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每個月、每季度、每半年開展監督檢查,著重檢查機構依法執業的情況,存在問題的機構依法查處;質量管理要求:每年抽查30%的職業健康體檢機構,每兩年對全省的所有機構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和質量考核,結果全省通報。監管具體要求:各級衛生監督所要求對轄區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每個54不排除一些機構存在不規范開展工作的情形,一些機構的服務質量不高,職業健康損害的識別能力不足。不排除一些機構存在不規范開展工作的情形,55職業病防治法涉及的法律關系政府監管部門履行保護健康的義務主張健康權利勞動者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服務機構衛生計生安全監管職業病防治法涉及的法律關系政府監管部門履行保護健康的義務主張56目前為止,對用人單位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有一整套配套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來全面、系統的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確保用人單位的職責得到規范、科學的落實,從而使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益得到主張。目前為止,對用人單位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有一整套配套的法律、法57

用人單位在職業健康監護工作中的職責第七條用人單位是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全面負責。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以及《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235)等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制定、落實本單位職業健康檢查年度計劃,并保證所需要的專項經費。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費用。勞動者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用人單位在職業健康監護工作中的職責58第九條用人單位應當選擇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并確保參加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身份的真實性。第十條用人單位在委托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時,應當如實提供下列文件、資料:(一)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其接觸人員名冊;(三)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評價結果。第九條用人單位應當選擇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59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對下列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一)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新錄用勞動者,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勞動者;(二)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勞動者。第十二條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對下列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60第十三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勞動者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對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等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規定和要求,確定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的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需要復查的,應當根據復查要求增加相應的檢查項目。第十三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61第十四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有關勞動者進行應急職業健康檢查:(一)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在作業過程中出現與所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相關的不適癥狀的;(二)勞動者受到急性職業中毒危害或者出現職業中毒癥狀的。第十四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有關勞動者62第十五條對準備脫離所從事的職業病危害作業或者崗位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離崗前30日內組織勞動者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勞動者離崗前90日內的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可以視為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用人單位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第十五條對準備脫離所從事的職業病危害作業或者崗位的勞動者,63第十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勞動者。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職業健康檢查報告,采取下列措施:(一)對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調離或者暫時脫離原工作崗位;(二)對健康損害可能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勞動者,進行妥善安置;(三)對需要復查的勞動者,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復查和醫學觀察;(四)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安排其進行醫學觀察或者職業病診斷;(五)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崗位,立即改善勞動條件,完善職業病防護設施,為勞動者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職業病危害防護用品。第十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職業健康檢查機64第十八條職業健康監護中出現新發生職業病(職業中毒)或者兩例以上疑似職業病(職業中毒)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第十九條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個人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下列內容:(一)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況;(二)勞動者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三)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四)職業病診療資料;(五)需要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其他有關資料。第十八條職業健康監護中出現新發生職業病(職業中毒)或者兩例65第二十條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勞動者委托的代理人有權查閱、復印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情形時,應當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其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移交保管。第二十條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勞動者委66共15條職責要求,全面的、系統的從組織機構、規章制度、工作實施、后期結果告知、醫學隨訪觀察、診斷、檔案管理、經費保障和待遇落實等做了作出了要求;這也是監管工作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八條規定》特別強調要求用人單位必須組織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監護檔案,嚴禁不體檢不建檔。共15條職責要求,全面的、系統的從組織機構、規章制度、工作實67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時用人單位的權利有權查閱職業健康體檢機構的資質和資質項目有權知曉直接參與職業健康體檢的人員資質,如:主檢醫師資質。有權要求職業健康體檢機構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設置體檢項目。有權要求職業健康體檢機構出具個人體檢報告和總結報告。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時用人單位的權利有權查閱職業健康體檢機構的資68勞動者的權利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對本人開展職業健康體檢,并書面告知體檢結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和體檢機構保護勞動者個人隱私;對體檢查出的與職業接觸有關的異常項目、疑似職業病、職業病等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安排復查、醫學觀察和診斷;對于明確診斷為職業病患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妥善安置:傷殘鑒定、工傷賠償、調離原有毒有害崗位、享受職業病治療、康復等權利。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要求無償提供勞動者職業衛生檔案復印件。勞動者的權利69目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現狀2014年:全國開展職業健康體檢狀況:全國有職業健康檢查機構3899家,1399(30%)家機構開展了網絡報告,43441家用人單位開展了職業健康體檢,600萬余人次開展了職業健康檢查,報告的疑似職業病人數19095人,新發職業病人數是29000人。疑似職業病人數與職業病人數明顯不等稱。江蘇省開展職業健康體檢狀況:全省2014年底156家職業健康體檢機構,134(86%)家機構開展了網絡報告,7768家用人單位,體檢1083562人次,實檢率96.78%。全省職業健康檢查直報檢出疑似職業病1663例,檢出率0.15%。目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現狀2014年:702015年:全國開展職業健康體檢狀況:全國有職業健康檢查機構3493家,2062(59%)家機構開展了網絡報告,67704家用人單位開展了職業健康體檢,9724625萬余人次開展了職業健康檢查,報告的疑似職業病人數約22萬人(平均檢出率7%),新發職業病人數是30000人。疑似職業病人數與職業病人數明顯不等稱。江蘇省開展職業健康體檢狀況:全省2015年底189家職業健康體檢機構,170(90%)家機構開展了網絡報告,11128家用人單位,體檢2123513人次,實檢率99.5%。全省職業健康檢查直報檢出疑似職業病3317例,檢出率1.22%。2015年:71數據顯示:江蘇的職業健康監護開展的覆蓋率明顯高于全國:一方面監管工作力度不斷加大,用人單位的責任意識在提高,履行職責的力度在加大;另一方面服務能力的保障對監管工作是一種有力的技術支撐,進一步提高了職業健康體檢工作的覆蓋率;在江蘇不少地區職業健康監護監管和服務工作形成了一種合力,來共同維護勞動者的健康權益。數據顯示:江蘇的職業健康監護開展的覆蓋率明顯高于全國:72職業病診斷、信息報告資料中反映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存在的問題還有為數不少的用人單位未開展或未系統開展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開展工作的單位,開展崗位、人數數量不夠,質量不高;有些用人單位仍然選擇無職業健康體檢資質的單位開展職業健康體檢工作;或未按標準要求開展工作;資料統計發現,職業健康檢查發現的疑似職業病病人97%未得到妥善處置;職業健康體檢發現的健康損害未安排或未及時安排醫學隨訪觀察或復查;有不少用人單位體檢發現職業健康損害與職業禁忌證混為一談,直接與勞動者解除合同;部分用人單位隱瞞體檢結果;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資料不全面,管理不規范。職業病診斷、信息報告資料中反映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存在的問題還有73前期準備工作問題簽訂職業健康體檢工作協議明確要求就雙方體檢的職責和責任明確,告知內容,體檢項目的設置、提交有關資料如:(一)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其接觸人員名冊;(三)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評價結果等資料,這些均要求在協議中有所體現,當前檢查結果大部分就是一個收費協議,顯然不符合要求。前期準備工作問題簽訂職業健康體檢工作協議明確要求就雙方體檢的74用人單位拒絕提供企業所有接觸人員的名單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資料拒絕提供企業的基本情況違反了:《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第十條用人單位在委托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時,應當如實提供下列文件、資料:(一)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其接觸人員名冊;(三)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評價結果。用人單位拒絕提供企業所有接觸人員的名單75同時違反了:《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監督管理:第二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用人單位落實有關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下列內容:(三)如實提供職業健康檢查所需資料情況;同時違反了:《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76法律責任: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四)未如實提供職業健康檢查所需要的文件、資料的;法律責任:77是否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誰來界定?檢測機構評價機構不是體檢機構是否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誰來界定?78職業健康體檢問題還有為數不少的用人單位未開展或未系統開展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開展工作的單位,開展崗位、人數數量不夠,質量不高;有些用人單位仍然選擇無職業健康體檢資質的單位開展職業健康體檢工作,特別是上崗前的體檢;或未按標準要求開展工作;部分用人單位隱瞞體檢結果。職業健康體檢問題還有為數不少的用人單位未開展或未系統開展職業79監督管理:第二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用人單位落實有關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下列內容:(四)勞動者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應急職業健康檢查情況;(五)對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建議,向勞動者履行告知義務情況;(六)針對職業健康檢查報告采取措施情況;(七)報告職業病、疑似職業病情況;監督管理:80法律責任: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照規定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的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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