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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民事法律體系構建
與中國社會發展民事法律體系構建
1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一、新中國建立后最先頒布的兩部大法于1950年6月28日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其立法主旨在于“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之后,政務院于1950年10月又通過了《新區農村債務糾紛處理辦法》,該規定廢除了解放前農民及其他勞動人民欠地主的一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一、新中國建立后最先頒布的兩部大法2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切債務。為破除封建婚姻家庭制度,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5月1日公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國開始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它為以后婚姻法的發展和完善奠定了基礎。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切債務。3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二、國民經濟恢復時期對工商業與房屋的民事立法
1951年政務院和有關部門先后通過了《企業中公股公產清理辦法》、《關于國營企業清理資產核定資金的決定》及《國營企業資金核定暫行辦法》等,確立了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領導地位。為鼓勵私人資本投資生產事業,保障投資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二、國民經濟恢復時期對工商業與房屋的4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人的合法利益,政務院于1950年12月和1951年3月通過了《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施行辦法》等,把黨和國家對私人資本主義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法律化,肯定了各類私營企業,如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兩合公司的法律地位,明確了它們的設立、解散、清算的程序和責任,保護了它們的合法經營活動和利益。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人的合法利益,政務院于1950年125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在1950至1951年間先后發布了以私有房屋為主的租賃暫行條例、規則或辦法,明確了依法保護私人房產的所有權及其合法經營、允許私人房屋出租,主客雙方自由協商訂立公平合理的租約,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在1950至6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為保證經濟計劃的執行,貫徹經濟核算制,促進正常的商品交換,加速財產流轉,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于1950年10月3日頒布了《機關國營企業合作社簽訂合同契約暫行辦法》,貿易部同日頒布了《關于認真訂立與嚴格執行合同的決定》。這些法規確立了我國的合同制度。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為保證經濟計劃的執行,貫徹經濟核算制7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三、社會主義改造時期的有關民事立法
對個體農業改造。1953年12月中共中央通過了《關于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1956年3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了《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1956年6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又通過了《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三、社會主義改造時期的有關民事立法8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對個體手工業的改造。1956年2月國務院通過的《關于目前私營工商業和手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中若干事項的決定》和同年7月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工商業、手工業、私營運輸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中若干問題的指示》等較重要的立法文件,其中含有大量民事法規。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對個體手工業的改造。1956年2月國9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1953年上海、武漢、廣州等大中城市發布的《加工訂貨管理暫行辦法》,把私營企業的生產基本上納入國家計劃之中。1954年9月國務院公布了《公私合營工業企業暫行條例》,對合營企業公私雙方的股份、經營管理、盈余分配、領導機構等事項作了明確規定。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1910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1956年2月8日國務院又通過了《關于私營企業實行公私合營的時候對財產清理估價的幾項主要問題的規定》和《關于在公私合營企業中推行定息辦法的規定》,體現了我黨對資本主義工商業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的發展和最后完成。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1956年2月8日國務院又通過了《關11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四、改革開放后民事立法的發展
(一)民事法律法規的頒布。1979年7月國務院發出了《關于按照五個改革管理體制文件組織試點的通知》,這五個文件包括:《關于擴大國營工業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的若干規定》、《關于國營工業實行利潤留成的規定》、《關于提高國營工業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改進折舊費使用辦法的暫行規定》、《關于開征國營工業企業固定資產稅的暫行規定》、《關于國營工業企業實行流動資金全額信貸的暫行規定》等五個文件。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四、改革開放后民事立法的發展12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1984年
5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擴大國營企業工業自主權的暫行規定》。特別是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議《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1979年7月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1980年7月國務院發布了《關于農村個體工商業的若干規定》。1984年11月發布了《關于輕工業集體企業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等等。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1984年
5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擴13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1979年8月國家經濟委員會、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發出了《關于管理經濟合同若干問題的聯合通知》,指出:實行合同制度以合同形式將企業之間產、供、運、銷的聯系協作和相互承擔的責任規定下來,并嚴肅地予以執行,是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加強經濟核算、維護國家計劃、用經濟辦法管理經濟的一項重要措施。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1979年8月國家經濟委員會、工商行14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1979年8月工商行政總局頒發了《關于工商、農商企業經營合同基本條例的實行規定》。1981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通過,該法規定了法人之間、法人和個體經營戶、農村承包經營戶、農村社員之間訂立經濟合同的一般規則,以及違反合同的責任等等。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1979年8月工商行政總局頒發了《關15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根據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國務院先后又頒發了《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合同,條例》、《加工承攬合同條例》等等。1985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根據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國務院先后又頒16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在婚姻家庭方面,1980年9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該法明確規定了夫妻以及其他成員之間的財產權利。1985年4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在婚姻家庭方面,1980年9月通過了17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四、改革開放后民事立法的發展(二)民事立法的系統化。1986年4月六屆人大四次會議通過,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是新中國頒布的第一部調整民事法律關系的基本法律,它的頒布實施是新中國民事立法史上的新的里程碑。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四、改革開放后民事立法的發展18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民法通則頒布后,立法機關根據我國
1982年憲法及其修正案,結合民法通則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則,制定頒布和修改了一大批民事單行法、民事特別法及民事法規、條例。如《外資企業法》(1986年4月)、《技術合同法》(1987年
6月)、《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1988年4月)、《私營企業暫行條例》(1988年6月)、《著作權法》
(1990年9月)、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民法通則頒布后,立法機關根據我國
119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1992年7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1993年10月)、《公司法》(1993年12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4年7月)、《擔保法》(1995年
6月)、《拍賣法》(1996年7月)、《鄉鎮企業法》
(1996年10月)、《合伙企業法》(1997年2月)等。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20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并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經濟合同法》、《商標法》、《專利法》等進行了修改和完善。這些有關的民事法律法規,加上最高法院原有的司法解釋,構建了以民法通則為核心的我國民事立法的基本框架。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并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經濟合21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四、改革開放后民事立法的發展(三)民事立法的進一步發展。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于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法制建設的目標是:遵循憲法規定的原則,加快經濟立法,進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關國家機構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本世紀末初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四、改革開放后民事立法的發展22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黨的十五大明確地提出了依法治國戰略。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莊嚴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黨的十五大明確地提出了依法治國戰略。23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正草案》,對1980年婚姻法作了若干重要的補充和修改。2001年6月25日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對專利法作了補充規定。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24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大25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五、民法典正在起草在1954年、1962年、1979年我國共進行過的三次中國民法典的起草工作的基礎上,于1998年開始又啟動民法典的起草工作。為什么我國也要制定一部民法典呢?依照科學的、完備的體系所構建的民法典將更加便于民法規范的遵守與適用。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五、民法典正在起草26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2002年12月22日我國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部草案在總則之外規定了八編,即: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收養、繼承、侵權責任、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有幾點需要考慮:第一,民法典是對各種民事活動的基本的、普遍適用的規則所作的規定。第二,民法典所確立的制度、規則應當保持較強的穩定性。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2002年12月22日我國第一部民法27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第三,民法典主要調整私法領域內的基本民事法律規則,至于處于公法與私法交叉地帶的法律規則,應當制定單行立法。例如勞動法、保險法、社會保障法等。第四,民法典主要規定的是實體的交易規則以及對與實體交易規則聯系極為密切的程序問題作出原則性的規定。但是那些非常瑣碎的具體的具有很強的技術性的程序性的規定,應當由單行法加以規定。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第三,民法典主要調整私法領域內的基本28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六、我國民法的基本性質(一)民法是私法區分公法和私法的標準。凡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都屬于私法關系,而具有等級和隸屬性質的關系屬于公法關系;法關系的參與主體都是平等主體,而公法關系中必然有一方是公權主體,其參與社會關系也仍然要行使公權力。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六、我國民法的基本性質29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在我國區分公法和私法的意義是重大的。私法的實質就是以意思自治為核心。
私法強調對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權利的保護,充分尊重民事主體在法定的范圍內所享有的行為自由,尊重民事主體依法對自己的民事權利和利益所作出的處分。而公法則更注重對民事關系的干預和對社會經濟生活的管理。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在我國區分公法和私法的意義是重大的。30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二)民法是市場經濟的法律從民法的歷史沿革上看,民法始終是與商品經濟或市場經濟的發展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從民法的內容來看,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實際上主要就是財產歸屬關系和財產流通關系。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二)民法是市場經濟的法律31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三)民法是市民社會的基本法市民社會原指伴隨著西方現代化的社會變遷而出現的、與國家相分離的社會自治組織狀態。市民社會是對私人活動領域的抽象;政治國家是對公共活動領域的抽象。
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三)民法是市民社會的基本法32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四)民法是權利法民法最基本的職能在于對民事權利的確認和保護,這就使民法具有權利法的特點。第一,從歷史上看,民法就是為了對抗公權力的干預,保障公民權利不受侵犯而產生的。第二,民法體系的構建以權利為基本的邏輯起點。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四)民法是權利法33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第三,民法通過權利制度確認當事人的行為規則。第四,從權利救濟的角度來看,無救濟則無權利,通過民法的方法提供司法救濟,是確認權利的重要手段。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第三,民法通過權利制度確認當事人的行34第二講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第二講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35第二講民法概述案例:某鄉人民政府為建造辦公大樓,向該鄉的甲銀行貸款200萬元,后因為各種原因,到期未能清償,于是甲銀行以該鄉人民政府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問:該糾紛能否用民法來調整?
第二講民法概述36第二講民法概述答案:應由民法調整。因鄉人民政府和甲銀行之間是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從上述案例看出,民法調整的對象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第二講民法概述答案:應由民法調整。因鄉人民政府和甲銀行之37第二講民法概述(一)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財產關系是指在物質資料生產、分配、流轉(交換)和消費過程中所形成的經濟關系。財產關系可在兩大領域產生:一是在民事社會生活中會基于人的生產、生活的需要產生各種各樣的財產關系。二是在國家社會生活中也會基于國家履行其職能的需要產生這樣那樣的財產關系。第二講民法概述(一)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38第二講民法概述民法只是調整因人的生產、生活的需要而發生的財產關系。具體有哪些?1、財產所有關系。2、商品交換關系。3、投資及盈利分配關系。4、勞動工資及勞動保險關系。5、遺產繼承關系。6、扶養關系。第二講民法概述民法只是調整因人的生產、生活的需要而發生的39第二講民法概述(二)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人身關系是指與人身不可分離又無直接財產內容的社會關系。人身關系中的“人身”是主體的“人格”和“身份”的總稱。因此,人身關系也就包括了人格關系和身份關系兩種關系。第二講民法概述(二)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40第二講民法概述1、人格關系,是指因民事主體的人格利益而發生的社會關系。人格關系在法律上表現為人格權關系,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等關系。2、身份關系,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產生的社會關系。“身份”是指人基于先天的血緣或后天的社會活動,在一定的社會組織結構體系中所處的地位。第二講民法概述1、人格關系,是指因民事主體的人格利益而發41第二講民法概述二、民法的基本原則根據《民法通則》第3條至第7條的規定,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六項:平等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公平原則、意思自治原則、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權益的原則、公序良俗原則。第二講民法概述二、民法的基本原則42第二講民法概述(一)平等原則《民法通則》第3條規定:“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地位平等。”平等原則包括以下幾個含義:1、平等的法律資格。2、平等地享受權利、平等地履行義務。3、平等地受到法律保護、平等地承擔法律責任。第二講民法概述(一)平等原則43第二講民法概述(二)誠實信用原則誠實要求人們在進行民事活動時實事求是,對他人以誠相待,不為欺詐行為。信用要求人們在進行民事活動時要講究信譽,恪守諾言,嚴格履行自己承擔的義務,不得擅自毀約。第二講民法概述(二)誠實信用原則44第二講民法概述案例:張某所住的地方地理位置較優越,李某早就想買下張某的這一房子,張某一直不舍得賣。之后,張某得知其南面的鄰地將要建起高樓,將會擋住其房子的光線,他佯裝不知道,將房屋賣給了李某,半年后,南面鄰地的房屋建成,李某的房屋照不進陽光,從而引起糾紛。李某提起訴訟,所依據的是什么原則?第二講民法概述案例:張某所住的地方地理位置較優越,李某早45第二講民法概述答案:李某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提起訴訟的。本案中,張某明知其南面鄰地將要建一幢高樓,但是其佯裝不知,還將其房屋賣與李某,構成了違反誠實信用的行為,對此,李某可以根據此原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或變更該合同以維護自己的利益。第二講民法概述答案:李某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提起訴訟的。本案46第二講民法概述(三)公平原則公平原則基本含義有三:第一,要求人對利益或損害的分配在主觀心理上應持公平的態度。在民事活動中應當機會均等、互利互惠,不能利用自己某種優越地位以強凌弱、欺行霸市,或者乘人之危、巧取豪奪,取得不公平的利益。第二,反對暴利,要求民事行為的結果不能顯失公平,如果顯失公平,就應以公平為尺度,協調當事人間的利益關系。第三,要求民事案件處理的結果,應當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第二講民法概述(三)公平原則47第二講民法概述案例:吳某患有間歇性癲癇病,平常一般不發作。一日,吳某下班之后,騎車行走在路上時突然犯病,將一在家門口玩耍的8歲兒童撞傷,用去醫療費200元。該案責任由誰的承擔?第二講民法概述案例:吳某患有間歇性癲癇病,平常一般不發作48第二講民法概述答案:吳某和兒童雙方都無過錯,應分擔責任,并根據雙方經濟情況分擔損失。本案中,吳某癲癇病突然發作,具有不可預料性,兒童在家門口玩耍,家長也沒有過錯,因此吳某和兒童家長均無過錯,讓任何一方承擔全部責任,都與公平原則相違背,出現權利義務失衡。所以,按照公平原則來處理此案。第二講民法概述答案:吳某和兒童雙方都無過錯,應分擔責任,49第二講民法概述(四)意思自治原則《民法通則》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意思自治原則包含了自主參與和自己責任兩個基本點:1、自主參與,即自己作主地去判斷,去選擇。2、自己責任,即自主參與者對于參與所導致的結果負擔責任。第二講民法概述(四)意思自治原則50第二講民法概述案例:劉某和王某是鄰居。劉某家有一套祖傳的瓷器,非常的精美,王某早就想據為己有,但是劉某不愿出賣。王某是供電所的所長,劉某辦的淀粉廠需要供電所單獨接線,王某便以低價買下瓷器為條件要求劉某接受,否則不給接線,劉某沒有辦法,只得同意。事后,劉某提起訴訟,可依據什么原則?第二講民法概述案例:劉某和王某是鄰居。劉某家有一套祖傳的51第二講民法概述答案:劉某可以依據自愿原則進行起訴。本案中,王某利用劉某申請淀粉廠接線之際進行要挾,劉某在違背自己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無奈低價轉讓了自己的祖傳瓷器,該行為違反了民法的自愿原則,構成了民法上的欺詐,張某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該買賣行為。第二講民法概述答案:劉某可以依據自愿原則進行起訴。本案中52第二講民法概述(五)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權益的原則《民法通則》第5條規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第二講民法概述(五)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權益的原則53第二講民法概述(六)公序良俗原則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合稱。公序良俗原則是現代民法一項重要的法律原則,在現代市場經濟社會中,有維護國家社會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觀念、平衡市民社會成員私人利益與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實現市民社會的安全價值的重要功能。第二講民法概述(六)公序良俗原則54第二講民法概述三、民事法律關系(一)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民事法律關系,是由民事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規范所確認和保護的社會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是民法調整平等主體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結果,是平等主體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與民事法律形式相結合的產物。第二講民法概述三、民事法律關系55第二講民法概述民法調整物質資料占有關系產生的物權關系,調整商品交換關系產生的債權關系,調整智慧財產專有關系產生的知識產權關系,調整遺產繼承關系產生的繼承權關系,調整人身關系產生的人身權關系,等等,都是民事法律關系。第二講民法概述民法調整物質資料占有關系產生的物權關系,調56第二講民法概述案例:甲委托其在外地的好友乙代購藥材,并匯去兩萬元錢。因一時無貨,乙便以甲的名義將錢暫存銀行。乙的好友因生產經營急需用錢,去找乙,乙便拿出甲的存折給丙,由丙的好友丁擔保。乙未將上述情況告知甲,后丙因生產經營不善無力還款而引起糾紛。甲訴至法院,本案中哪些法律關系有效?第二講民法概述案例:甲委托其在外地的好友乙代購藥材,并匯57第二講民法概述答案:1)甲與乙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有效。2)甲與銀行之間的儲蓄法律關系有效。3)乙與丙之間的借款法律關系無效。4)丁與乙、丙之間的擔保法律關系無效。第二講民法概述答案:1)甲與乙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有效。58第二講民法概述案例: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錢即要離開旅館去車站,旅館服務員見狀揪住他不讓走,并打電話報警。客人說:“你不讓我走還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們旅館,耽誤了乘火車要你們賠償。”問:本案有什么樣的法律關系?旅館這樣做是否要承擔責任?第二講民法概述案例: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錢即要離開旅館去車站59第二講民法概述答案:服務合同關系。旅館這樣做是自助行為。本案中,旅館針對未付房費即要離開旅館的旅客,采取限制旅客人身自由或扣押其行李的行為,是為了保護旅館的權利,并且積極地與警方聯系,即事后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旅館的行為屬于自助行為。第二講民法概述答案:服務合同關系。60第二講民法概述(二)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構成民事法律關系由主體、內容、客體三要素構成。1、主體。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人。在我國,民事法律關系主體主要指公民(自然人)和法人。第二講民法概述(二)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構成61第二講民法概述2、內容。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享受的民事權利和承擔的民事義務。民事權利就是民法允許民事主體為實現自己的利益而實施一定的行為。民事義務就是要求民事主體為實現他人的利益而實施一定的行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第二講民法概述2、內容。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民事法律62第二講民法概述3、客體。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就是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指向的事物。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概括起來有:物、行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物權的客體是物,債權的客體是給付行為,知識產權的客體是智力成果,人身權的客體是一定的人身利益等等。第二講民法概述3、客體。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就是民事法律關63第二講民法概述四、民事主體(一)自然人自然人是指一切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案例1:某甲因外出而委托某乙全面照看其8歲的兒子某丙。某日,某丙將鄰居一小孩打傷,花去醫藥費近千元。本案涉及幾個主體?丙能否成為民事主體?這一損失應由誰來承擔?第二講民法概述四、民事主體64第二講民法概述答案:民通意見第22條規定,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因被監護人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除外。被委托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第二講民法概述答案:民通意見第22條規定,監護人可以將監65第二講民法概述案例2:王某,現年15周歲,某大學二年級學生,智力超群,課余在一家電腦公司兼職,月收入3000元(當年全國職工平均月收入900元)。本案涉及幾個主體?王某能否成為民事主體?第二講民法概述案例2:王某,現年15周歲,某大學二年級學66第二講民法概述答案:王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二講民法概述67第二講民法概述案例3:甲已滿18周歲,在校大學生,無經濟來源,在校期間打傷乙,乙為治傷花去醫療費5000元。本案涉及幾個主體?此費用由誰承擔?第二講民法概述68第二講民法概述答案:由甲自己承擔責任,但因其無生活來源者,可先由其父母墊付。第二講民法概述69第二講民法概述從以上案例看,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其主體資格不是與生俱有的,而是法律賦予的,集中體現在有關民事能力的法律規定上。自然人的民事能力包括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第二講民法概述70第二講民法概述1、民事權利能力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自然人依法從事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民事權利能力如何取得?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從出生時起開始。第二講民法概述1、民事權利能力71第二講民法概述公民的出生時間以戶籍證明為準,沒有戶籍證明的,以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為準;沒有醫院證明的,參照其他有關證明認定。胎兒能否取得民事權利能力?出生前的胎兒尚未成為法律上的人,自然不應享有民事權利能力。第二講民法概述公民的出生時間以戶籍證明為準,沒有戶籍證明72第二講民法概述民事權利能力何時終止?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因死亡而終止。死亡分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一般以心跳停止的時點來確定死亡的時間。第二講民法概述73第二講民法概述2、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依自己的意志獨立實施法律行為而取得民事權利或者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這種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行為能力,是法律賦予的,參與民事活動的資格。第二講民法概述2、民事行為能力74第二講民法概述法律通過什么標準來賦予人們民事行為能力?我國民法通則根據年齡和精神狀態(或稱智力程度)兩個尺度來規定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的,并將民事行為能力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第二講民法概述法律通過什么標準來賦予人們民事行為能力?75第二講民法概述(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律賦予達到一定年齡和精神狀態正常的自然人通過自己獨立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我國民法通則規定,18周歲以上精神狀況正常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另外,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二講民法概述(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76第二講民法概述(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律賦予達到一定年齡但尚未成年或雖已成年但精神有疾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及后果的自然人從事與自己的年齡、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的資格。第二講民法概述(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77第二講民法概述在我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分為兩類:①10周歲以上的未成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②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只能進行與其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第二講民法概述在我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分為兩類:78第二講民法概述(3)無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律完全沒有賦予自然人以自己的行為來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有兩類:①不滿10周歲的自然人。②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第二講民法概述(3)無民事行為能力79第二講民法概述民事行為能力何時終止?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終止是指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消滅。死亡是引起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終止的原因。第二講民法概述民事行為能力何時終止?80第二講民法概述(二)法人我國民法通則第36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我國民法通則將法人劃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企業法人;一類是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即非企業法人)。第二講民法概述(二)法人81第二講民法概述1、企業法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獨立從事商品生產和經營活動的法人。依所有制的性質和投資方式,將企業法人分為:
1)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私人所有制企業法人和混合所有制企業法人。2)公司制企業法人與非公司制企業法人。第二講民法概述1、企業法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獨立從事商82第二講民法概述2、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又稱非企業法人,它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機關法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行政命令組建的、有獨立財政預算經費的各級國家機構,包括國家權力機關法人、國家行政機關法人、國家軍事機關法人、國家審判機關法人和國家檢察機關法人等。第二講民法概述2、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又稱非企業83第二講民法概述事業單位法人是指從事非營利性的、社會各項公益事業的法人,如學校、醫院等。社會團體法人是由其成員自愿組織的,從事社會公益、文學藝術、宗教等活動的各類法人,如協會、學會等。除自然人和法人在民事活動中作為主體存在外,其實還存在著大量的非法人組織進行民事活動的情形。第二講民法概述事業單位法人是指從事非營利性的、社會各項公84第二講民法概述五、訴訟時效(一)概念
訴訟時效一般是針對債權規定的,是指請求權的不行使狀態持續地達到法定期間的,即發生權利行使障礙。(二)訴訟時效的期間我國民法規定了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有普通訴訟時效期間與特殊訴訟時效期間兩種。第二講民法概述五、訴訟時效85第二講民法概述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根據《民法通則》第135條的規定,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2、特殊訴訟時效期間。它可分為:短期訴訟時效期間、長期訴訟時效期間和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第二講民法概述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根據《民法通則》第186第二講民法概述短期訴訟時效期間:如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⑵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⑶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⑷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毀損的。第二講民法概述短期訴訟時效期間:87第二講民法概述長期訴訟時效期間:指時效期間比普通訴訟時效的2年要長,但不到20年的訴訟時效。如,我國合同法第129條規定,涉外貨物買賣合同及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的期限為4年。第二講民法概述長期訴訟時效期間:88第二講民法概述最長訴訟時效期間:指時效期間為20年的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權利被侵害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被侵害時計算,而非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時起算。第二講民法概述最長訴訟時效期間:89第二講民法概述(三)訴訟時效期間的開始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包括知道侵害人和侵害事實兩個方面。第二講民法概述(三)訴訟時效期間的開始90第二講民法概述如果權利人在19年才知道權利被侵害的,如何解決?《民通意見》第167條規定:“民法通則實施后,屬于《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權利人自權利被侵害時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間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或者屬于《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的1年訴訟時效期間,權利人自權利被侵害時起的第19年后至第20年期間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提起訴訟請求的權利,應當在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的20年內行使,超過20年的,不予保護。”第二講民法概述如果權利人在19年才知道權利被侵害的,如何91第二講民法概述(四)影響訴訟時效期間進行的因素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了三種影響因素,即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中止及延長。1、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訴訟時效的中斷,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法定事由的發生致使已經進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全部歸于無效,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第二講民法概述(四)影響訴訟時效期間進行的因素92第二講民法概述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中斷的法定事由有:(1)提起訴訟。提起訴訟是指通過司法程序行使請求權。“訴訟”從廣義理解。(2)當事人一方提出請求。根據《民通意見》第173條的規定,權利人除向義務人直接提出請求外,權利人向債務人的保證人、代理人或財產代管人主張權利的,也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中斷。(3)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同意履行義務的表示方式除了書面或者能夠證明的口頭方式以外,債務人向債權人要求延期支付、對債務履行提供擔保、支付利息等屬于同意履行義務的方式。第二講民法概述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中斷的法93第二講民法概述2、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至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法定的事由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暫時停止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39條及《民通意見》第172條的規定,中止時效的事由有: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其他障礙。第二講民法概述2、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94第二講民法概述案例:吳某欠許某人民幣5萬元,雙方約定1999年12月歸還。但是借款到期后,吳某不能如期償還。由于平日兩人關系很好,于是許某暫時不要求吳某還錢,等到有錢時再還。2001年5月,吳某因貪污而攜款私逃。到了2001年8月仍然音訊全無。許某此時開始擔心自己要不到錢了,于是向律師咨詢。問:律師應如何解答?第二講民法概述案例:吳某欠許某人民幣5萬元,雙方約定1995第二講民法概述答案:許某可以向法院主張訴訟時效的中止。許某申請訴訟時效中止之后,如果吳某歸來,訴訟時效在原來經過的基礎上繼續計算。第二講民法概述96第二講民法概述案例8:1994年8月2日,齊某之女突然發病,便找到該鎮個體診所醫生江某。江某經過初步診斷,認為齊女患的是傷寒,遂按此配藥,進行靜脈注射。8月3日晚,齊女病情不但未見好轉,反而更加惡化,江某觀察后,認為是輸液反應,就改用另外配方。8月4日凌晨,齊女出現病危癥狀。4日6時,齊女被轉至某縣人民醫院,19時在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8月22日,該縣衛生局組織專家組成“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該委員會作出了鑒定結論,認為此系一級醫療事故,性質是技術事故,江某對此應承擔責任。第二講民法概述案例8:1994年8月2日,齊某之女突然發97第二講民法概述4日,齊某得知其女死亡之后,立即找到江某,表示要追究他的責任。其后,齊某先后到縣公安局、檢察院、縣政法委、縣人大等多個機關指責江某已構成犯罪,要求有關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根據“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結論,這僅僅是技術事故,即屬江某醫療水平有限,對病情認識不足,因過失而導致的事故,而不屬責任事故,因此沒有刑事責任因素。據此,有關機關拒絕了齊某追究江某刑事責任的請求。第二講民法概述4日,齊某得知其女死亡之后,立即找到江某,98第二講民法概述1995年6月在有關單位的主持下,江某試圖與齊某經調解而達成和解。但雙方在賠償數額上相差甚遠,1996年3月15日,調解以失敗告終。1996年8月6日,齊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江某給予賠償。江某的代理律師提出:從齊女死亡到齊某起訴,已超過2年,因此齊某的權利不應受到法律保護。在本案中,從1994年8月4日齊女死亡時算起,到齊某起訴時即1996年8月6日,其間已歷時2年。這種情況是否屬于訴訟時效屆滿?第二講民法概述1995年6月在有關單位的主持下,江某試圖99第二講民法概述答案:本案的訴訟時效期間只能從1996年3月15日起計算,從那時起到1996年8月6日,并沒有經歷1年的時間,所以,不能認為齊某的訴訟時效已屆滿。齊某的權利理所當然應受到法律保護,而被告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第二講民法概述答案:本案的訴訟時效期間只能從1996年3100第三講繼承法一、繼承與遺產(一)繼承是指將死者生前所有的個人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轉歸有權取得該項財產和權益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在繼承關系中,死者遺留下來的財產和財產權利稱為遺產;遺留財產和財產權利的死者稱為被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人稱為繼承人;繼承人依法取得遺產的權利稱為繼承權。第三講繼承法一、繼承與遺產101第三講繼承法(二)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根據我國繼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繼承法意見》)的規定,遺產的范圍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第三講繼承法(二)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102第三講繼承法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第三講繼承法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103第三講繼承法二、繼承開始案例:1980年5月,王國慶與任蘭經人介紹而相識。同年10月雙方結婚。王國慶與前妻生有一女,名叫王妍,當時已滿8歲。婚后夫妻感情融洽,母女關系也較好。王國慶于1990年不幸身患重病,于1991年1月病故。此時,王妍已在某街道工廠上班,能獨立生活。料理完王國慶的喪事后,任蘭便回到娘家居住。1993年5月,王妍收到第三講繼承法二、繼承開始104第三講繼承法其父生前完成的一部小說的稿酬4000元,私自留作自己用。而任蘭于1992年再婚。直到1993年10月,任蘭才得知王國慶稿酬一事,于是多次找到王妍,要求分得稿酬的一半,但都被王妍拒絕。王妍認為,任蘭已不是其父的妻子,不能繼承他的遺產,自己作為其父的唯一的子女,當然有權繼承全部遺產。任蘭于是向人民法院起第三講繼承法其父生前完成的一部小說的稿酬4000元,私自105第三講繼承法訴,要求依法處理。思考:1、繼承什么時候開始?2、任蘭已改嫁,有無繼承權?3、對王國慶遺作所得的4000元稿酬,有無繼承權?第三講繼承法訴,要求依法處理。106第三講繼承法答案:1、我國繼承法第2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本案應當從1991年1月王國慶病故的時間開始。2、有繼承權。3、這4000元稿酬是夫妻共有,并且任蘭有繼承權。(婚姻法第17條中規定,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歸夫妻共同所有。)第三講繼承法答案:1、我國繼承法第2條規定:“繼承從被繼107第三講繼承法案例:王某與張某為夫妻,無父母子女。王某只有一兄王建,張某只有一妹張靈。王建、張靈均獨自生活,且與王某、張某往來較少。1997年春節期間,王某與張某駕馬車進城購買年貨,回家途中因馬受驚狂奔,兩人都被摔下懸崖,趙某路過時發現王某已死亡,張某尚存一點氣息,張某在被送往醫院途中死亡。經查王某與張某共有房屋三間。各方對此三間房屋的繼承發生了爭議。如何確定王某與張某死亡時間的順序?第三講繼承法案例:王某與張某為夫妻,無父母子女。王某只有108第三講繼承法答案:王某先于張某死亡。從上述案例看來,確定死亡時間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它關涉到繼承人、繼承權、遺產內容等的確定。第三講繼承法109第三講繼承法(一)繼承開始的時間我國繼承法第2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以有關部門開具的死亡證明確認的死亡的時間為準,宣告死亡以法院判決宣告死亡之日為準。第三講繼承法(一)繼承開始的時間110第三講繼承法多人遇難的死亡時間如何推定?根據《繼承法意見》第2條規定,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們死亡先后時間的,按事實確認各自的死亡時間。如果不能確定各自死亡的先后時間,應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分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各自的遺產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第三講繼承法多人遇難的死亡時間如何推定?111第三講繼承法(二)繼承開始的法律意義1、繼承開始的時間,是繼承人實際取得繼承權的時間。2、繼承開始的時間,是確定繼承人范圍的時間界限。應當注意不能把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人列為繼承人,也不能把后于被繼承人死亡的人不列為繼承人。第三講繼承法(二)繼承開始的法律意義112第三講繼承法3、繼承開始的時間,是確定被繼承人遺產內容的時間界限。即要確定遺產的范圍和數額。繼承開始前已滅失或處分的財產不能列入遺產。4、繼承開始的時間,是遺產的分割和放棄繼承權應溯及到的時間。被繼承人自死亡時起即喪失了對其財產所有權,盡管在遺產分割前,繼承人尚未實際得到遺產,但從法律上講,遺產自被繼承人死亡時起,即轉歸為合法繼承人所有。在遺產分割前作出的繼承權放棄的意思表示,其效力溯及至繼承開始的時間。第三講繼承法3、繼承開始的時間,是確定被繼承人遺產內容的113第三講繼承法5、繼承開始的時間,是遺囑和遺贈的生效時間。6、繼承開始的時間,是20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因繼承權發生糾紛,從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第三講繼承法5、繼承開始的時間,是遺囑和遺贈的生效時間。114第三講繼承法三、法定繼承(一)概念法定繼承又稱無遺囑繼承,是指在無遺囑或無有效遺囑的情況下,由特定繼承人依法定繼承順序與份額等繼承遺產的方式。第三講繼承法三、法定繼承115第三講繼承法(二)繼承人我國根據婚姻關系、血緣關系的親疏遠近、共同生活的密切程度與撫養狀況及地位對等等情況來決定繼承人及其順序。我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另外,喪偶的兒媳或女婿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時,也可作為繼承人。第三講繼承法(二)繼承人116第三講繼承法(三)繼承人的順序我國繼承法將法定繼承人劃分為兩個順序,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喪偶的兒媳或女婿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地位平等。第三講繼承法(三)繼承人的順序117第三講繼承法案例1:甲為某機關干部,因夫妻關系不和,便于1999年與妻子乙分居,恰好在此時,甲以前的戀人丙因配偶過世,來與甲同居。2001年,甲因心臟病發作死亡,留下遺產5萬元,甲沒有子女,對該5萬元,乙和丙都主張繼承,那么,應當由誰繼承?第三講繼承法案例1:甲為某機關干部,因夫妻關系不和,便于118第三講繼承法答案:乙作為甲的妻子,應當由乙來繼承。甲和乙雖然已經分居,但是,夫妻關系沒有改變,沒有喪失繼承權。甲和丙僅僅是同居關系,不是婚姻關系,所以,不享有繼承權。第三講繼承法答案:乙作為甲的妻子,應當由乙來繼承。甲和乙119第三講繼承法案例2:個體戶張安夫婦共同經營一個鮮魚店,二人有一個6歲的女兒張麗。1997年8月1日,張安夫婦攜帶女兒張麗乘船去海上旅游。由于突然遇到暴風,輪船沉沒,一家三口人不幸全部遇難。喪事料理完了以后,張安唯一的親人已出嫁的妹妹張靜清理了遺產,她變賣了張安夫婦的全部房產及物品,加上存款總共價值23萬多元,張靜打算以張安妹妹的身份將張安夫婦的遺產全部繼承。而張安妻子的唯一親人其父
第三講繼承法案例2:個體戶張安夫婦共同經營一個鮮魚店,二120第三講繼承法孫某則認為,這份遺產他應分得一半,因為這23萬多元是張安夫婦多年以來共同勞動所得,屬于他女兒的部分他當然有權繼承。雙方發生爭執,經調解無效,孫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處理。問:父親有權繼承出嫁女兒的遺產嗎?第三講繼承法孫某則認為,這份遺產他應分得一半,因為這23121第三講繼承法思路:1、確定張安一家三口的死亡時間;2、確定遺產;3、明確繼承人及其順序;3、得出誰有繼承權。答案:1、在本案張安夫婦是張麗的長輩,在沒有辦法確定死亡時間的情況下,只能推斷他們二人先于張麗死亡。并且由于他們都有繼承人且輩份相同,所以應推定張安夫婦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而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2、張安夫婦二人的遺產各占23萬多元的一半。第三講繼承法思路:1、確定張安一家三口的死亡時間;2、確122第三講繼承法3、對張安的遺產有繼承權的有張麗和張靜。張麗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張安的遺產應全部由張麗繼承。對張安的妻子的遺產有繼承權的有張麗和孫某。張麗和孫某二人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他們同時繼承張安妻子的遺產。4、本案中,按照張麗最后死亡的推定,她的遺產應當由她的繼承人繼承。而其外祖父孫某是張麗唯一活著的法定繼承人,因而張麗的遺產應由孫某全部繼承。結果,張安夫婦的共同遺產23萬多元全部由孫某依法繼承。至于張靜,由于沒有繼承權,因而無權要求繼承張麗的遺產。第三講繼承法3、對張安的遺產有繼承權的有張麗和張靜。張麗123第三講繼承法四、遺囑(一)概念遺囑是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處分其個人財產或者處理其他事務,并在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法律行為。依我國繼承法,遺囑包括兩類:指定繼承人的遺囑與遺贈。第三講繼承法四、遺囑124第三講繼承法案例:劉某夫婦有二男一女,大兒子劉國,二兒子劉民,女兒劉華。劉華5歲時患大腦炎,雖經治療但仍留下后遺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照顧。這使有重男輕女思想的劉某更加討厭劉華,劉某的妻子在世時,還照顧自己的女兒,1985年劉妻去世后,劉華的日子就更加難過了,經常挨餓。1989年劉某病重,立下遺囑,將其2間住房分給大兒子劉國;其存款16000元,
第三講繼承法案例:劉某夫婦有二男一女,大兒子劉國,二兒子125第三講繼承法其中6000元留給78歲的老母親劉王氏養老,其余10000元兩個兒子平分。不久,劉某去世兩個兒子按遺囑將遺產分割完畢。其祖母見劉華可憐,就把她領回家,并同兩個孫子商量由他們照顧劉華,兩人均不同意。其祖母又要求兩人將繼承其父親的錢各拿出2000元給劉華,兩孫子更不同意。后經人指點,劉王氏向人民法院求助。問:劉某的遺囑是否有效?
第三講繼承法其中6000元留給78歲的老母親劉王氏養老,126第三講繼承法答案:該遺囑因在處理遺產時未給生活不能自理的劉華一定遺產而部分無效。因為遺囑自由,并不意味著遺囑想怎么寫就怎么寫,而是要遵守一定的規矩。我國繼承法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所以,訂立遺囑時不能違反我繼承法的規定。第三講繼承法答案:該遺囑因在處理遺產時未給生活不能自理的127第三講繼承法(二)遺囑的形式我國繼承法第17條規定了五種形式: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1、公證遺囑是效力最強的遺囑。《繼承法》第20條第3款:“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第三講繼承法(二)遺囑的形式128第三講繼承法2、自書遺囑,是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3、代書遺囑,其要件為:(1)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2)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3)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4、錄音遺囑,是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第三講繼承法2、自書遺囑,是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129第三講繼承法5、口頭遺囑,是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第三講繼承法5、口頭遺囑,是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130第三講繼承法我國繼承法第18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遺囑見證人: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2)繼承人、受遺贈人;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第三講繼承法我國繼承法第18條規定,下列人員131第三講繼承法(三)遺囑的有效條件遺囑能在遺囑人死后有效的執行,遺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遺囑的有效,必須具備以下四個要件:1、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繼承法稱之為遺囑能力。遺囑人是否具有遺囑能力,以訂立遺囑時為準。2、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意思表示真實。3、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①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道德。②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必須考慮為他們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4、遺囑的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第三講繼承法(三)遺囑的有效條件132第三講繼承法(四)各種遺囑的效力對比《繼承法》第20和《繼承法意見》第42條確立的規則:1、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2、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3、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第三講繼承法(四)各種遺囑的效力對比133第三講繼承法案例:夫婦甲乙生有兩子一女,早年購置房屋5間。1991年甲乙立下遺囑將東邊兩間房給大兒子,西邊兩間房給小兒子,北房1間分給女兒。1992年8月甲與大兒子發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證處作出公證遺囑將東房1間分給女兒繼承,另1間東房仍歸大兒子繼承,西房2間分給小兒子。以后甲乙又為瑣事與大兒子發生爭吵,甲乙又于1994年2月在兩個見證人在場情況下,作出錄音遺囑,將由大兒子繼承的東房1間亦劃歸女兒繼承,西邊房屋兩間仍歸小兒子繼承。當年,;甲乙相繼去世。甲乙的兩子一女持這幾份遺囑為據,要求分割房屋。問:甲乙遺留下來的房屋應如何分割?第三講繼承法案例:夫婦甲乙生有兩子一女,早年購置房屋5間134第三講繼承法思路:1)確定甲乙生前分別訂立了幾個遺囑;2)哪個遺囑有效;3)按有效遺囑分割遺產。答案:按公證過的第二次遺囑分割遺產。根據最高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意見》第42條明確規定:“遺囑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第三講繼承法思路:1)確定甲乙生前分別訂立了幾個遺囑;2135第三講繼承法案例:劉東與李靜生有三子甲乙丙,并有房屋兩間,1972年,劉東去世,李靜獨自將三個兒子撫養長大,并工作成家,由于李靜疾病纏身需要照料,李靜和長子甲一起生活,1991年,李靜立下遺囑,將她和劉東共有財產——兩間房屋留給長子甲,并且,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了公證,辦理公證后的不久,李靜去世,乙和丙提出要繼承李靜留下的遺產,甲以公證遺囑中母親將遺產留給自己為由不同意分割,那么,本案應如何處理?第三講繼承法案例:劉東與李靜生有三子甲乙丙,并有房屋兩間136第三講繼承法思路:1)將李靜與劉東共有財產進行分割;2)李與劉共有財產分為李靜的個人財產和劉東的遺產;3)李靜的遺囑是否有效;4)分別按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來分割遺產。答案:李靜所立的遺囑,處分自己財產的部分有效,處分劉東的財產部分無效。第三講繼承法思路:1)將李靜與劉東共有財產進行分割;2)137
民事法律體系構建
與中國社會發展民事法律體系構建
138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一、新中國建立后最先頒布的兩部大法于1950年6月28日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其立法主旨在于“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之后,政務院于1950年10月又通過了《新區農村債務糾紛處理辦法》,該規定廢除了解放前農民及其他勞動人民欠地主的一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一、新中國建立后最先頒布的兩部大法139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切債務。為破除封建婚姻家庭制度,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5月1日公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國開始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它為以后婚姻法的發展和完善奠定了基礎。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切債務。140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二、國民經濟恢復時期對工商業與房屋的民事立法
1951年政務院和有關部門先后通過了《企業中公股公產清理辦法》、《關于國營企業清理資產核定資金的決定》及《國營企業資金核定暫行辦法》等,確立了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領導地位。為鼓勵私人資本投資生產事業,保障投資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二、國民經濟恢復時期對工商業與房屋的141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人的合法利益,政務院于1950年12月和1951年3月通過了《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施行辦法》等,把黨和國家對私人資本主義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法律化,肯定了各類私營企業,如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兩合公司的法律地位,明確了它們的設立、解散、清算的程序和責任,保護了它們的合法經營活動和利益。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人的合法利益,政務院于1950年12142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在1950至1951年間先后發布了以私有房屋為主的租賃暫行條例、規則或辦法,明確了依法保護私人房產的所有權及其合法經營、允許私人房屋出租,主客雙方自由協商訂立公平合理的租約,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在1950至143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為保證經濟計劃的執行,貫徹經濟核算制,促進正常的商品交換,加速財產流轉,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于1950年10月3日頒布了《機關國營企業合作社簽訂合同契約暫行辦法》,貿易部同日頒布了《關于認真訂立與嚴格執行合同的決定》。這些法規確立了我國的合同制度。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為保證經濟計劃的執行,貫徹經濟核算制144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三、社會主義改造時期的有關民事立法
對個體農業改造。1953年12月中共中央通過了《關于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1956年3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了《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1956年6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又通過了《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三、社會主義改造時期的有關民事立法145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對個體手工業的改造。1956年2月國務院通過的《關于目前私營工商業和手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中若干事項的決定》和同年7月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工商業、手工業、私營運輸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中若干問題的指示》等較重要的立法文件,其中含有大量民事法規。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對個體手工業的改造。1956年2月國146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1953年上海、武漢、廣州等大中城市發布的《加工訂貨管理暫行辦法》,把私營企業的生產基本上納入國家計劃之中。1954年9月國務院公布了《公私合營工業企業暫行條例》,對合營企業公私雙方的股份、經營管理、盈余分配、領導機構等事項作了明確規定。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19147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1956年2月8日國務院又通過了《關于私營企業實行公私合營的時候對財產清理估價的幾項主要問題的規定》和《關于在公私合營企業中推行定息辦法的規定》,體現了我黨對資本主義工商業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的發展和最后完成。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1956年2月8日國務院又通過了《關148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四、改革開放后民事立法的發展
(一)民事法律法規的頒布。1979年7月國務院發出了《關于按照五個改革管理體制文件組織試點的通知》,這五個文件包括:《關于擴大國營工業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的若干規定》、《關于國營工業實行利潤留成的規定》、《關于提高國營工業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改進折舊費使用辦法的暫行規定》、《關于開征國營工業企業固定資產稅的暫行規定》、《關于國營工業企業實行流動資金全額信貸的暫行規定》等五個文件。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四、改革開放后民事立法的發展149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1984年
5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擴大國營企業工業自主權的暫行規定》。特別是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議《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1979年7月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1980年7月國務院發布了《關于農村個體工商業的若干規定》。1984年11月發布了《關于輕工業集體企業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等等。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1984年
5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擴150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1979年8月國家經濟委員會、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發出了《關于管理經濟合同若干問題的聯合通知》,指出:實行合同制度以合同形式將企業之間產、供、運、銷的聯系協作和相互承擔的責任規定下來,并嚴肅地予以執行,是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加強經濟核算、維護國家計劃、用經濟辦法管理經濟的一項重要措施。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1979年8月國家經濟委員會、工商行151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1979年8月工商行政總局頒發了《關于工商、農商企業經營合同基本條例的實行規定》。1981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通過,該法規定了法人之間、法人和個體經營戶、農村承包經營戶、農村社員之間訂立經濟合同的一般規則,以及違反合同的責任等等。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1979年8月工商行政總局頒發了《關152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根據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國務院先后又頒發了《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合同,條例》、《加工承攬合同條例》等等。1985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根據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國務院先后又頒153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在婚姻家庭方面,1980年9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該法明確規定了夫妻以及其他成員之間的財產權利。1985年4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在婚姻家庭方面,1980年9月通過了154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四、改革開放后民事立法的發展(二)民事立法的系統化。1986年4月六屆人大四次會議通過,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是新中國頒布的第一部調整民事法律關系的基本法律,它的頒布實施是新中國民事立法史上的新的里程碑。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四、改革開放后民事立法的發展155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民法通則頒布后,立法機關根據我國
1982年憲法及其修正案,結合民法通則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則,制定頒布和修改了一大批民事單行法、民事特別法及民事法規、條例。如《外資企業法》(1986年4月)、《技術合同法》(1987年
6月)、《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1988年4月)、《私營企業暫行條例》(1988年6月)、《著作權法》
(1990年9月)、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民法通則頒布后,立法機關根據我國
1156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1992年7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1993年10月)、《公司法》(1993年12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4年7月)、《擔保法》(1995年
6月)、《拍賣法》(1996年7月)、《鄉鎮企業法》
(1996年10月)、《合伙企業法》(1997年2月)等。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157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并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經濟合同法》、《商標法》、《專利法》等進行了修改和完善。這些有關的民事法律法規,加上最高法院原有的司法解釋,構建了以民法通則為核心的我國民事立法的基本框架。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并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經濟合158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四、改革開放后民事立法的發展(三)民事立法的進一步發展。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于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法制建設的目標是:遵循憲法規定的原則,加快經濟立法,進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關國家機構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本世紀末初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四、改革開放后民事立法的發展159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黨的十五大明確地提出了依法治國戰略。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莊嚴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黨的十五大明確地提出了依法治國戰略。160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正草案》,對1980年婚姻法作了若干重要的補充和修改。2001年6月25日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對專利法作了補充規定。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161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大162第一講我國民法的發展歷程五、民法典正在起草在1954年、1962年、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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