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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合同法一、概念:

合同(民事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但具有身份關系的協議使用其它法律的規定。二、基本原則: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合法(法律和公序良俗)、必須履行原則合同法一1三、合同的種類:

1、根據法律是否賦予特定名稱: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2、根據當事人是否互付義務: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3、根據當事人取得利益是否支付代價: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4、根據合同之間的關系:主合同和從合同5、根據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為要件: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三、合同的種類:2

合同的訂立一、合同的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二、合同的形式: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其他形式(默示、公證、鑒證、登記等)合同的訂立一、合同的內3三、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

(一)要約(發盤):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件:要約的內容具體確定;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2、要約的生效:到達主義3、要約的撤回和撤銷: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三、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55、要約邀請(要約引誘)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目的不同:內容不同:方式不同:法律效力不同:

5、要約邀請(要約引誘)6(二)承諾(收盤):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此時合同成立。對逾期承諾,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對承諾逾期,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承諾的內容須與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做出實質性變更的,視為新要約;做出非實質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反對或要約表明不得變更外,承諾有效。承諾可以撤回,撤回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二)承諾(收盤):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7案例:某商場向某微波爐生產廠家訂購500臺微波爐。由于是老客戶,商場只向廠家發去一份傳真。該傳真除了載明數量、價款、質量標準等內容外,還專門提出請該廠在兩個月內送貨上門,并要求該廠在一周內答復。微波爐廠收到傳真后立即回電說,傳真所述條款都可接受,但因本廠人手緊張,送貨有困難,望能自己到廠提貨。商場接到回電后,沒有馬上表態。過了大約一個月,微波爐價格下跌。商場乘機在另一廠家進足了貨。又過了半個月,微波爐廠派人送貨上門。商場因已經進足了貨,沒有資金再進貨,便以合同沒有生效為由拒收。而微波爐廠則認為,他們現在全部按照商場的意見在兩個月內將500臺微波爐送貨上門,商場不能拒收,并表示,如果商場一定要拒收,他們將向法院提起訴訟。問:微波爐廠能否勝訴。案例:某商場向某微波爐生產廠家訂購500臺微波爐。由于是老客8四、合同訂立的競爭程序:招標方式招標、投標、開標、評標、決標(定標)

拍賣方式開拍、競價、拍定四、合同訂立的競爭程序:9五、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針對不同合同形式確定不同時間和地點。實際履行與合同成立的關系: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或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或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五、合同的成立:10六、締約過失責任:

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給對方造成損失是所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特征:基于合同不成立或合同無效而產生的民事責任;一方違反先合同義務;另一方的信賴利益受損;承擔方式是賠償損失;適用范圍:1、擅自撤消要約;2、締約時意思表示不真實:(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3、未盡通知、協助、保護、保密義務;4、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六、締約過失責任:11例:

甲了解到乙有轉讓餐館的意圖。甲根本沒有購買餐館的意圖,但為了阻止乙將餐館賣給競爭對手丙,卻與乙進行長時間的談判。當丙買了另一家餐館時,甲終止了談判,乙后來以比丙出價更低的價格將餐館轉讓了,乙遭受了差價損失。例:12案例:甲方給乙方寄送價目表,要賣給乙方A牌沐浴器,價格每臺500元。乙方發電子郵件給甲,稱:“如果價格能降10%,則購買200臺,賣方自電子郵件送到之日起10天內送貨。”甲方回郵件稱:“同意降價10%,但現本公司只有存貨100臺,另100臺20天后送到。”甲方當天派業務員李某押車將100臺送至乙方,乙方驗收,按每臺450元付款。李某告訴乙方,另外100臺可在15天內送到。乙方拒絕。甲方認為乙方撕毀合同,遂派李某押車將另外100臺送至乙方,乙方拒收。李某即將沐浴器存入丙方(倉儲公司)的倉庫。入夜,天降罕見大雨,沐浴器全部毀損。甲方將乙方起訴至法院。

案例:甲方給乙方寄送價目表,要賣給乙方A牌沐浴器,價格每臺513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成立、合同有效、合同生效的不同

合同的效力狀態:有效合同、無效合同、可變更可撤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二、合同有效的要件:1、當事人合格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成立、合14三、無效合同:種類:1、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三、無效合同:15案例:澳門商人司馬為仁認識某市市委副書記劉某,兩人不久成為朋友。司馬為仁是澳門的一家大型賭場的老板,他認為在內地辦一家賭場一定會賺錢。當他把這一想法告訴劉某時,劉某立即表示贊成,答應幫其在大陸尋找合作伙伴。由于兩者都知道在內地辦賭場是禁止的,所以在運作時,對外宣稱是開游樂園。2007年4月,經劉某介紹,司馬為仁與華天集團達成合作開發游樂園的協議,由雙方合資成立天馬游樂開發有限公司,司馬擔任董事長。天馬公司經合法登記成立后,便開始進行賭場的建設工作,不久之后,事情敗露,司馬被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改造1年。華天集團以司馬在訂立合同時有欺詐行為為由,要求認定合資合同無效,并收回其全部投資。問:法院應當做如何處理。案例:澳門商人司馬為仁認識某市市委副書記劉某,兩人不久成為朋16

四、效力待定合同:特征:合同已成立、缺生效要件、合同效力不確定。

種類: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當然有效。2、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表見代理除外)。3、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訂立的合同。

合同有效與否取決于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有處分權人的追認;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合同有效。四、效力待定合同:17五、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

特征:意思表示不真實;權利人可行使變更或撤銷請求權;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決定;合同在被撤銷之前是有效的;合同一旦被撤銷,自訂立時便無效。

種類: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五、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19案例:某年3月5日,甲公司給乙公司發出傳真,稱:“本公司有一批優質白酒出售,每箱8000元。如貴公司有意購買,請與本公司銷售部聯系。”乙公司接到傳真后,認為價格較合算,遂向甲公司發出訂單,訂購白酒50箱,總價款40萬元,并請甲公司在3月30日前給出正式答復,但直到4月中旬,甲公司才發來傳真,說白酒已售完,請諒解等。由于乙公司為準備貨款及倉庫花去了近5萬元的費用,遂將甲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其經濟損失5萬元。問: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對其承擔違約責任?對于乙公司的5萬元經濟損失,甲公司是否應予賠償?案例:某年3月5日,甲公司給乙公司發出傳真,稱:“本公司有一20三、格式合同:是合同條款由一方當事人預先擬定,在同類交易中統一使用,對方當事人對其內容不能修改的合同。

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義務: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三、格式合同:21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

1、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2、屬于無效合同情形的;3、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格式條款的解釋: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條式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22

合同的履行一、履行的原則:全面履行和誠實信用。二、履行的具體規則:合同內容約定不明時的履行規則:合同有漏洞,法律替你補!質量、價款、地點、期限、方式和費用。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履行規則: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逾期提取標的物或逾期付款的,按不利于逾期方的價格執行。合同的履行一、履行的原則:23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抗辯權指阻止對方當事人請求權的對抗權。存在于互負債務的雙務合同中。1、同時履行抗辯權: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行使條件:未約定履行順序;對方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雙方債務已屆清償期;2、后履行抗辯權: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243、不安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行使條件:約定履行順序;后履行方的履約能力嚴重惡化;該情形可能危及先履約方的利益。行使方式:中止履行

通知對方

合理期限內恢復履行或提供擔保是否

恢復履行解除合同3、不安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25注意:行使不安抗辯權一方負有舉證責任,如無確切證據,則承擔違約責任。四、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危害,允許債權人為保全其債權的實現而采取的法律措施。特征:債務人的行為危及到債權安全;依法定程序保全;行使范圍以債權數量為限;保全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注意:行使不安抗辯權一方負有舉證責任,如無確切證據,則261、代位權:你不追債,我來追!

債權人債務人次債務人要件:①債權合法并到期;②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③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除外;程序:訴訟方式(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訴訟)1、代位權:你不追債,我來追!272、撤銷權:害我債權者,撤銷之!要件:1、債務人確有規避其債權的行為。(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或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2、對債權人利益造成損害。3、低價轉讓財產時須讓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程序:訴訟方式。期限: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債務人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行使的,撤銷權消滅。2、撤銷權:害我債權者,撤銷之!28案例:甲企業向乙企業發出傳真訂貨,該傳真列明了貨物的種類、數量、質量、供貨時間、交貨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內報價。乙接受甲發出傳真列明的條件并按期報價,亦要求甲在10日內回復;甲按期復電同意其價格,并要求簽訂書面合同。乙在未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按甲提出的條件發貨,甲收貨后未提出異議,亦未付貨款。后因市場發生變化,該貨物價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買賣關系不能成立,故乙應盡快取回貨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見,要求其償付貨款。隨后,乙發現甲放棄其對關聯企業的到期債權,并向其關聯企業無償轉讓財產,可能使自己的貨款無法得到清償,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試述甲傳真訂貨、乙報價、甲回復報價行為的法律性質。2、買賣合同是否成立?3、對于甲放棄到期債權和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乙可向法院提出何種權利請求?對行使該權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規定?案例:甲企業向乙企業發出傳真訂貨,該傳真列明了貨物的種類、數29案例:甲企業委托乙企業為其生產一批通用機械配件,雙方約定4月1日交貨,驗貨合格后10日內甲企業支付貨款。2月1日,乙企業有確切證據得知甲企業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已喪失履行債務能力,遂停止為其生產配件,并與甲企業交涉,要求其在一個月內提供擔保,否則無法繼續履行合同。3月25日,乙企業在甲企業仍未恢復履行債務能力且未提供合同擔保的情況下,通知與其解除合同。1、乙企業單方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甲企業提供擔保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2、乙企業單方解除合同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案例:甲企業委托乙企業為其生產一批通用機械配件,雙方約定4月30案例:甲與乙合伙做生意各應得盈利5萬元。甲說自己應得的5萬元被乙扣留不給;乙說已經給了,只是鑒于雙方關系好,沒有要甲出收條。兩人爭執不下,對簿公堂。法院經過查證,認為被告乙的說法與事實不符。理由是:被告稱其2008年4月28日將錢交給了原告,法院查明被告在同年5月3日才從銀行將雙方所得貨款取走,就是說在此之前的4月28日不可能分割盈利。被告自知無理,遂與原告達成還款計劃,原告遂申請撤回了起訴。隨后,被告立即主持分家,將其全部家產分給三個兒子。原告這才知道上當,再次起訴,要求法院宣告被告分家無效。案例:甲與乙合伙做生意各應得盈利5萬元。甲說自己應得的5萬元31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一、合同的變更:

狹義:合同內容的變更。廣義:合同內容和合同主體的變更。二、合同的轉讓:合同主體的變更。

轉讓形式:權利轉讓義務轉讓概括轉讓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一、合同的變更:32案例:2007年5月1日,張某與劉某簽訂了一個家具買賣合同,由張某向劉某購買一批檀木家具,總價款為20萬元。合同約定,張某應于2007年6月10日向劉某預先支付貨款,劉某則于2007年7月1日交付家具。2007年6月10日,張某又與肖某簽訂了一份債權轉讓合同,合同約定,張某將其對劉某所享有的請求交付檀木家具的債權轉讓給肖某,由肖某直接請求劉某交付家具。合同簽訂的當天,張某便將這一合同的轉讓情況通知了劉某。2007年7月1日,合同約定的交貨日期到來后,肖某向劉某提出了提貨要求。但由于劉某與肖某向來存在一些嫌隙,于是其便以合同的轉讓未經其同意為由,拒絕向肖某交付家具。肖某在多次交涉無果的情況下,便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判令劉某向其交付家具。案例:2007年5月1日,張某與劉某簽訂了一個家具買賣合同,331、權力轉讓:要件:存在有效的合同權利并具有可轉讓性。程序:合意---通知債務人---轉讓生效---不得撤銷(除非受讓人同意)2、義務轉讓:要件:存在有效的合同義務并具有可轉讓性。程序: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協議---經債權人同意3、概括轉讓:

要件:存在有效的債權債務并具有可轉讓性。征得另一方當事人同意。

程序:轉讓人與第三人達成協議----經另一方同意1、權力轉讓:34案例:2008年7月,張與李做紅棗生意,但由于經營不善,兩人不僅虧了老本,還欠了別人5000元債務,由于李某已沒有積蓄,因此,由張某償還了5000元的合伙債務,這樣李某就欠張某2500元。張考慮到李孤身一人,就對李某侄子說:“你就替他還了吧,”李的侄子表示同意,當即寫了書面協議,約定一個月內向張償還2500債務。事后,李某的侄子因與李某發生糾紛,遂翻悔其與張達成的協議。張遂向法院起訴,要求李某侄子還錢。李某侄子辯稱,自己并未欠張錢,當初答應只是出于好心,現在其已不想替李還錢。案例:2008年7月,張與李做紅棗生意,但由于經營不善,兩人35六、合同的終止:

終止的原因:債務履行、合同解除、抵銷、提存、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債務混同等。合同解除:1、協議解除:要約承諾。2、約定解除:享有解除權的一方提出。

六、合同的終止:36

3、法定解除: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預期違約;一方遲延履行經催告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遲延履行或有其它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解除的效力: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履行的恢復原狀或采取補救措施,并要求賠償損失。3、法定解除:37抵銷:1、法定抵銷:單方通知抵銷

要件:互負到期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法律規定或合同性質決定債務可以抵銷。2、合意抵銷:雙方協商抵銷要件:雙方協商一致。抵銷:38提存:債權人出現以下情形時,債務人可以提存: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下落不明的的;死亡未確定繼承人的;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的;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提存費用過高:拍賣(變賣)----提存價款。提存:39提存的效力:債務消滅;通知債權人或其繼承人、監護人;領取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有效;風險和提存費用由債權人承擔;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

合同終止的法律效力:合同關系消滅。遵守誠信原則(后合同義務)。提存的效力:40

合同責任一、概念:當事人在訂立或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因違反誠信原則而依法產生的法律責任。二、類型:訂立中(締約過失責任)

成立~履行期限屆滿(預期違約責任)履行期限屆滿后(屆期違約責任:

遲延履行、瑕疵履行、拒不履行)終止后(違反后合同義務的責任)合同責任一、概念:41三、違約責任

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依法應負的合同責任。1、要件:違約行為的客觀存在;不存在免責事由。

主要包括:1、不可抗力(通知和舉證義務)2、約定免責條款3、行使抗辯權4、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三、違約責任422、承擔方式:繼續履行、補救措施、賠償損失(可預見性規則)、違約金、定金。

可預見性規則:是指損失賠償額應相當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但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違約金和賠償金、定金不能同時并用。3、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競合:

受害方不能雙重請求,防止不當得利。2、承擔方式:43案例:中北超市有限公司(甲方)與美美食品有限公司(乙方)于2007年7月16日簽訂了一份方便面供銷合同。合同約定,乙方于當月31日前,供給甲方三鮮方便面1000箱,每箱30元;為保證履約誠意,乙方要求甲方在合同簽訂后3日內,先支付定金10000元。合同簽訂后,甲方如數支付了定金,但到7月25日,甲方以乙方的方便面不好銷售為由,提出解除合同,返還定金。乙方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返還定金。試問:1、對甲乙雙方的意見,誰應得到支持?2、定金應如何處理?為什么?案例:中北超市有限公司(甲方)與美美食品有限公司(乙方)于244案例:我國有外貿權的甲工廠與日本乙公司于2007年1月1日簽定了一份貨物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日本乙公司購買甲工廠生產的一批工藝陶瓷,于2007年9月1日前交貨;發生爭議通過仲裁解決;另外合同的主要條款、違約責任條款均齊全。合同成立后,甲廠立即組織生產,不料同年7月發生特大澇災,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廠于當年7月10日將有關部門證明災情的文件及無法正常生產的公證材料通知乙公司,要求延遲5個月履行合同。日方于當年8月1日電告甲工廠,因延遲交貨供不上市場需求,宣告解除合同。甲方認為日方擅自解除合同,要求其支付違約金,并賠償損失;日方要求中方支付違約金。于是甲方向本企業所在地法院起訴。問:1、本案雙方的做法是否合法?為什么?2、本案應該如何解決?案例:我國有外貿權的甲工廠與日本乙公司于2007年1月1日45

合同法一、概念:

合同(民事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但具有身份關系的協議使用其它法律的規定。二、基本原則: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合法(法律和公序良俗)、必須履行原則合同法一46三、合同的種類:

1、根據法律是否賦予特定名稱: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2、根據當事人是否互付義務: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3、根據當事人取得利益是否支付代價: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4、根據合同之間的關系:主合同和從合同5、根據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為要件: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三、合同的種類:47

合同的訂立一、合同的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二、合同的形式: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其他形式(默示、公證、鑒證、登記等)合同的訂立一、合同的內48三、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

(一)要約(發盤):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件:要約的內容具體確定;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2、要約的生效:到達主義3、要約的撤回和撤銷: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三、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4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505、要約邀請(要約引誘)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目的不同:內容不同:方式不同:法律效力不同:

5、要約邀請(要約引誘)51(二)承諾(收盤):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此時合同成立。對逾期承諾,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對承諾逾期,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承諾的內容須與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做出實質性變更的,視為新要約;做出非實質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反對或要約表明不得變更外,承諾有效。承諾可以撤回,撤回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二)承諾(收盤):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52案例:某商場向某微波爐生產廠家訂購500臺微波爐。由于是老客戶,商場只向廠家發去一份傳真。該傳真除了載明數量、價款、質量標準等內容外,還專門提出請該廠在兩個月內送貨上門,并要求該廠在一周內答復。微波爐廠收到傳真后立即回電說,傳真所述條款都可接受,但因本廠人手緊張,送貨有困難,望能自己到廠提貨。商場接到回電后,沒有馬上表態。過了大約一個月,微波爐價格下跌。商場乘機在另一廠家進足了貨。又過了半個月,微波爐廠派人送貨上門。商場因已經進足了貨,沒有資金再進貨,便以合同沒有生效為由拒收。而微波爐廠則認為,他們現在全部按照商場的意見在兩個月內將500臺微波爐送貨上門,商場不能拒收,并表示,如果商場一定要拒收,他們將向法院提起訴訟。問:微波爐廠能否勝訴。案例:某商場向某微波爐生產廠家訂購500臺微波爐。由于是老客53四、合同訂立的競爭程序:招標方式招標、投標、開標、評標、決標(定標)

拍賣方式開拍、競價、拍定四、合同訂立的競爭程序:54五、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針對不同合同形式確定不同時間和地點。實際履行與合同成立的關系: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或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或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五、合同的成立:55六、締約過失責任:

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給對方造成損失是所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特征:基于合同不成立或合同無效而產生的民事責任;一方違反先合同義務;另一方的信賴利益受損;承擔方式是賠償損失;適用范圍:1、擅自撤消要約;2、締約時意思表示不真實:(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3、未盡通知、協助、保護、保密義務;4、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六、締約過失責任:56例:

甲了解到乙有轉讓餐館的意圖。甲根本沒有購買餐館的意圖,但為了阻止乙將餐館賣給競爭對手丙,卻與乙進行長時間的談判。當丙買了另一家餐館時,甲終止了談判,乙后來以比丙出價更低的價格將餐館轉讓了,乙遭受了差價損失。例:57案例:甲方給乙方寄送價目表,要賣給乙方A牌沐浴器,價格每臺500元。乙方發電子郵件給甲,稱:“如果價格能降10%,則購買200臺,賣方自電子郵件送到之日起10天內送貨。”甲方回郵件稱:“同意降價10%,但現本公司只有存貨100臺,另100臺20天后送到。”甲方當天派業務員李某押車將100臺送至乙方,乙方驗收,按每臺450元付款。李某告訴乙方,另外100臺可在15天內送到。乙方拒絕。甲方認為乙方撕毀合同,遂派李某押車將另外100臺送至乙方,乙方拒收。李某即將沐浴器存入丙方(倉儲公司)的倉庫。入夜,天降罕見大雨,沐浴器全部毀損。甲方將乙方起訴至法院。

案例:甲方給乙方寄送價目表,要賣給乙方A牌沐浴器,價格每臺558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成立、合同有效、合同生效的不同

合同的效力狀態:有效合同、無效合同、可變更可撤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二、合同有效的要件:1、當事人合格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成立、合59三、無效合同:種類:1、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三、無效合同:60案例:澳門商人司馬為仁認識某市市委副書記劉某,兩人不久成為朋友。司馬為仁是澳門的一家大型賭場的老板,他認為在內地辦一家賭場一定會賺錢。當他把這一想法告訴劉某時,劉某立即表示贊成,答應幫其在大陸尋找合作伙伴。由于兩者都知道在內地辦賭場是禁止的,所以在運作時,對外宣稱是開游樂園。2007年4月,經劉某介紹,司馬為仁與華天集團達成合作開發游樂園的協議,由雙方合資成立天馬游樂開發有限公司,司馬擔任董事長。天馬公司經合法登記成立后,便開始進行賭場的建設工作,不久之后,事情敗露,司馬被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改造1年。華天集團以司馬在訂立合同時有欺詐行為為由,要求認定合資合同無效,并收回其全部投資。問:法院應當做如何處理。案例:澳門商人司馬為仁認識某市市委副書記劉某,兩人不久成為朋61

四、效力待定合同:特征:合同已成立、缺生效要件、合同效力不確定。

種類: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當然有效。2、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表見代理除外)。3、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訂立的合同。

合同有效與否取決于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有處分權人的追認;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合同有效。四、效力待定合同:62五、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

特征:意思表示不真實;權利人可行使變更或撤銷請求權;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決定;合同在被撤銷之前是有效的;合同一旦被撤銷,自訂立時便無效。

種類: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五、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64案例:某年3月5日,甲公司給乙公司發出傳真,稱:“本公司有一批優質白酒出售,每箱8000元。如貴公司有意購買,請與本公司銷售部聯系。”乙公司接到傳真后,認為價格較合算,遂向甲公司發出訂單,訂購白酒50箱,總價款40萬元,并請甲公司在3月30日前給出正式答復,但直到4月中旬,甲公司才發來傳真,說白酒已售完,請諒解等。由于乙公司為準備貨款及倉庫花去了近5萬元的費用,遂將甲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其經濟損失5萬元。問: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對其承擔違約責任?對于乙公司的5萬元經濟損失,甲公司是否應予賠償?案例:某年3月5日,甲公司給乙公司發出傳真,稱:“本公司有一65三、格式合同:是合同條款由一方當事人預先擬定,在同類交易中統一使用,對方當事人對其內容不能修改的合同。

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義務: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三、格式合同:66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

1、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2、屬于無效合同情形的;3、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格式條款的解釋: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條式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67

合同的履行一、履行的原則:全面履行和誠實信用。二、履行的具體規則:合同內容約定不明時的履行規則:合同有漏洞,法律替你補!質量、價款、地點、期限、方式和費用。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履行規則: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逾期提取標的物或逾期付款的,按不利于逾期方的價格執行。合同的履行一、履行的原則:68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抗辯權指阻止對方當事人請求權的對抗權。存在于互負債務的雙務合同中。1、同時履行抗辯權: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行使條件:未約定履行順序;對方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雙方債務已屆清償期;2、后履行抗辯權: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693、不安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行使條件:約定履行順序;后履行方的履約能力嚴重惡化;該情形可能危及先履約方的利益。行使方式:中止履行

通知對方

合理期限內恢復履行或提供擔保是否

恢復履行解除合同3、不安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70注意:行使不安抗辯權一方負有舉證責任,如無確切證據,則承擔違約責任。四、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危害,允許債權人為保全其債權的實現而采取的法律措施。特征:債務人的行為危及到債權安全;依法定程序保全;行使范圍以債權數量為限;保全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注意:行使不安抗辯權一方負有舉證責任,如無確切證據,則711、代位權:你不追債,我來追!

債權人債務人次債務人要件:①債權合法并到期;②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③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除外;程序:訴訟方式(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訴訟)1、代位權:你不追債,我來追!722、撤銷權:害我債權者,撤銷之!要件:1、債務人確有規避其債權的行為。(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或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2、對債權人利益造成損害。3、低價轉讓財產時須讓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程序:訴訟方式。期限: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債務人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行使的,撤銷權消滅。2、撤銷權:害我債權者,撤銷之!73案例:甲企業向乙企業發出傳真訂貨,該傳真列明了貨物的種類、數量、質量、供貨時間、交貨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內報價。乙接受甲發出傳真列明的條件并按期報價,亦要求甲在10日內回復;甲按期復電同意其價格,并要求簽訂書面合同。乙在未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按甲提出的條件發貨,甲收貨后未提出異議,亦未付貨款。后因市場發生變化,該貨物價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買賣關系不能成立,故乙應盡快取回貨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見,要求其償付貨款。隨后,乙發現甲放棄其對關聯企業的到期債權,并向其關聯企業無償轉讓財產,可能使自己的貨款無法得到清償,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試述甲傳真訂貨、乙報價、甲回復報價行為的法律性質。2、買賣合同是否成立?3、對于甲放棄到期債權和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乙可向法院提出何種權利請求?對行使該權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規定?案例:甲企業向乙企業發出傳真訂貨,該傳真列明了貨物的種類、數74案例:甲企業委托乙企業為其生產一批通用機械配件,雙方約定4月1日交貨,驗貨合格后10日內甲企業支付貨款。2月1日,乙企業有確切證據得知甲企業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已喪失履行債務能力,遂停止為其生產配件,并與甲企業交涉,要求其在一個月內提供擔保,否則無法繼續履行合同。3月25日,乙企業在甲企業仍未恢復履行債務能力且未提供合同擔保的情況下,通知與其解除合同。1、乙企業單方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甲企業提供擔保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2、乙企業單方解除合同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案例:甲企業委托乙企業為其生產一批通用機械配件,雙方約定4月75案例:甲與乙合伙做生意各應得盈利5萬元。甲說自己應得的5萬元被乙扣留不給;乙說已經給了,只是鑒于雙方關系好,沒有要甲出收條。兩人爭執不下,對簿公堂。法院經過查證,認為被告乙的說法與事實不符。理由是:被告稱其2008年4月28日將錢交給了原告,法院查明被告在同年5月3日才從銀行將雙方所得貨款取走,就是說在此之前的4月28日不可能分割盈利。被告自知無理,遂與原告達成還款計劃,原告遂申請撤回了起訴。隨后,被告立即主持分家,將其全部家產分給三個兒子。原告這才知道上當,再次起訴,要求法院宣告被告分家無效。案例:甲與乙合伙做生意各應得盈利5萬元。甲說自己應得的5萬元76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一、合同的變更:

狹義:合同內容的變更。廣義:合同內容和合同主體的變更。二、合同的轉讓:合同主體的變更。

轉讓形式:權利轉讓義務轉讓概括轉讓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一、合同的變更:77案例:2007年5月1日,張某與劉某簽訂了一個家具買賣合同,由張某向劉某購買一批檀木家具,總價款為20萬元。合同約定,張某應于2007年6月10日向劉某預先支付貨款,劉某則于2007年7月1日交付家具。2007年6月10日,張某又與肖某簽訂了一份債權轉讓合同,合同約定,張某將其對劉某所享有的請求交付檀木家具的債權轉讓給肖某,由肖某直接請求劉某交付家具。合同簽訂的當天,張某便將這一合同的轉讓情況通知了劉某。2007年7月1日,合同約定的交貨日期到來后,肖某向劉某提出了提貨要求。但由于劉某與肖某向來存在一些嫌隙,于是其便以合同的轉讓未經其同意為由,拒絕向肖某交付家具。肖某在多次交涉無果的情況下,便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判令劉某向其交付家具。案例:2007年5月1日,張某與劉某簽訂了一個家具買賣合同,781、權力轉讓:要件:存在有效的合同權利并具有可轉讓性。程序:合意---通知債務人---轉讓生效---不得撤銷(除非受讓人同意)2、義務轉讓:要件:存在有效的合同義務并具有可轉讓性。程序: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協議---經債權人同意3、概括轉讓:

要件:存在有效的債權債務并具有可轉讓性。征得另一方當事人同意。

程序:轉讓人與第三人達成協議----經另一方同意1、權力轉讓:79案例:2008年7月,張與李做紅棗生意,但由于經營不善,兩人不僅虧了老本,還欠了別人5000元債務,由于李某已沒有積蓄,因此,由張某償還了5000元的合伙債務,這樣李某就欠張某2500元。張考慮到李孤身一人,就對李某侄子說:“你就替他還了吧,”李的侄子表示同意,當即寫了書面協議,約定一個月內向張償還2500債務。事后,李某的侄子因與李某發生糾紛,遂翻悔其與張達成的協議。張遂向法院起訴,要求李某侄子還錢。李某侄子辯稱,自己并未欠張錢,當初答應只是出于好心,現在其已不想替李還錢。案例:2008年7月,張與李做紅棗生意,但由于經營不善,兩人80六、合同的終止:

終止的原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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