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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新員工法律培訓新員工法律培訓講師:譚小琥新員工法律培訓新員工法律培訓講師:譚小琥新進員工法律知識培訓新進員工法律知識培訓培訓內容:

一、保密義務及競業限制二、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三、商業道德準則培訓內容:

一、保密義務及競業限制保密與競業限制協議的

主要內容1、保密信息的范疇。2、保密義務(即限制使用不得泄密)。3、競業限制(即不得競爭)。4、責任承擔。

保密與競業限制協議的

主要內容1、保密信息的范疇 (1)協議中的保密信息主要是指商業秘密。商業秘密在法律上的定義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1、保密信息的范疇 (1)協議中的保密信息主要是指商業秘密。商業秘密構成要件解釋1、不為公眾所知悉,是指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2、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權利人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3、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4、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列舉為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同時,該規定還明確了企業可根據自身的需要,對于不屬于列舉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范圍內的,而又確實需要通過商業秘密進行保護的資料,可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保護。商業秘密構成要件解釋商業秘密的三性:秘密性、實用性、保密性商業秘密的三性:秘密性、實用性、保密性(2)我司在協議中對保密信息的界定

內部商業信息內部技術信息業務及技術秘訣知識產權

(2)我司在協議中對保密信息的界定

內部商業信息內部商業信息客戶信息、人事信息、戰略計劃信息、營銷計劃、推廣及銷售計劃、銷售渠道、采購資料、進貨渠道、財務資料等等內部技術信息生產體系、產品開發信息等等;業務及技術秘訣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計算機程序、源代碼等等;內部商業信息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體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其從事智力創作或創新活動所產生的知識產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又稱為“智力成果權”、“無形財產權”,主要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其中專利又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知識產權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等,即為精神權利;所謂財產權利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后,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體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其《著作權法》第十六條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著作權法》第十六條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注:計算機軟件屬于著作權保護范圍,并由《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件》專門保護。

第六條中國公民和單位對其所開發的軟件,不論是否發表,不論在何地發表,將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

第十四條公民在單位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件,如是執行本職工作的結果,即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或者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則該軟件的著作權屬于該單位。注:計算機軟件屬于著作權保護范圍,并由《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件》(3)保密信息的重要性保密信息具有較大的經濟效益。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均具有重大的影響。為此,國家法律法規對保密信息的保護均作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并且涉及刑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勞動法、公司法、合同法等等許多法律領域。*(3)保密信息的重要性保密信息具有較大的經濟效益2、保密義務(1)、什么是保密義務。除非經過公司同意,出于工作的需要,員工在任職期內或任職期滿后均對上述保密信息負有不得泄漏、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的義務。包括不得向家人及親朋好友泄漏。2、保密義務(1)、什么是保密義務。(2)違反保密義務的法律責任<1>民事責任—經濟賠償<2>行政責任—行政罰款<3>刑事責任—拘役、有期徒刑、罰金

(2)違反保密義務的法律責任相關法條民事責任—經濟賠償《勞動法》第一百零二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相關法條行政責任—行政罰款《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行政責任—行政罰款刑事責任—拘役、有期徒刑、罰金《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刑事責任—拘役、有期徒刑、罰金案例上海海晟文化用品有限公司、郭佳訴上海天狐禮品制作有限公司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情簡介:上訴人(原審被告):上海海晟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上訴人(原審被告):郭佳被上訴人(原審原告):上海天狐禮品制作有限公司案例上海海晟文化用品有限公司、郭佳訴上一審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查明,郭佳原是天狐公司業務員,雙方簽有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員工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不得利用公司的商業秘密和資源為本人或其他經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在合同有效期內的2004年4月,郭佳通過天狐公司員工李小北的電子郵箱與英國英中貿易協會上海代表處(下稱英中代表處)聯系定制護照夾、名牌夾等業務。一審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查明,郭佳原是天狐公司業務2004年6月郭佳離職。2004年7月7日海晟公司與英中代表處簽訂《購銷合同》合同約定的業務項目與郭佳在天狐公司與英中代表處定制的一致。該合同簽訂后,英中代表處將貨款以支票形式支付,由郭佳代海晟公司至英中代表處領取。2004年6月郭佳離職。2004年7月7日海晟公司與英中代表2004年7月23日,天狐公司與英中代表處簽訂《購銷合同》,內容與英中代表處與海晟公司簽訂的《購銷合同》完全一致。英中代表處作出特別說明:1、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郭佳與海晟公司以欺騙手段獲取訂貨合同,其真實意向是與天狐公司合作簽約。2、英中代表處已付給郭佳及海晟公司的款項不再重付。3、合同簽訂之日英中代表處不再履行其與郭佳及海晟公司簽的合同,但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由天狐公司承擔。2004年7月23日,天狐公司與英中代表處簽訂《購銷合同》,一審法院查清事實后認定海晟公司、郭佳構成商業秘密侵權,并判決兩被告共同承擔經濟損失賠償責任。兩被告不服,遂上訴至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其主要理由為:天狐公司因商業秘密受到的損失,和海晟公司無必然聯系,海晟公司主觀上不可能唆使兼職員工郭佳盜取被上訴人的商業秘密而非法獲利,海晟公司無需承擔責任。通過法庭舉證質證,二審法院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基本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法院查清事實后認定海晟公司、郭佳構成商業秘密侵權,并判決案例點評1、商業秘密的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款之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被上訴人天狐公司與英中代表處洽談形成的商品名稱、數量、價格、對象等他人無法從公開渠道獲得,能為被上訴人帶來經濟利益,且被上訴人對此亦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故上述信息符合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是被上訴人擁有的商業秘密,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一、二審法院均認定天狐公司在與英中代表處進行合同洽談過程中形成的商品名稱、數量、價格、對象等信息是商業秘密。案例點評1、商業秘密的認定2、海晟公司是否應承擔商業秘密侵權的法律責任上訴人郭佳曾是被上訴人天狐公司的員工,并在天狐公司處以天狐公司員工李小北的電子郵箱與英中代表處聯系相關業務,掌握了被上訴人的相關商業秘密。上訴人郭佳同時又為上訴人海晟公司工作,雙方之間簽訂有《兼職員工工作合約》。2、海晟公司是否應承擔商業秘密侵權的法律責任而英中代表處認為,其真實意向是與被上訴人天狐公司簽訂合同,由于兩上訴人互相串通,欺騙了英中代表處,致使其與海晟公司簽訂了合同,并支付了部分合同款項。郭佳代表海晟公司至英中代表處領取了相應貨款的支票。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行為是侵犯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上述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而英中代表處認為,其真實意向是與被上訴人天狐公司簽訂合同,由郭佳向海晟公司披露了其所掌握的天狐公司的商業秘密,海晟公司亦確認其是自郭佳處獲知了英中代表處的該筆業務,海晟公司應當知道郭佳披露了被上訴人的商業秘密而仍然使用了上述商業秘密。況且上訴人郭佳是海晟公司的兼職員工,郭佳以海晟公司名義實施的行為應屬于職務行為,海晟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郭佳向海晟公司披露了其所掌握的天狐公司的商業秘密,海晟公司亦我們認為,本案原告天狐公司具有一定的商業秘密保護意識,其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即訂立了商業秘密保護的禁止性條款。且,本案勝訴的關鍵即在于天狐公司幾個重要證據(勞動合同、英中代表處的書面特別說明)的提供,完整的證據鏈證明了被告侵犯商業秘密的事實,最終使原告得以勝訴。我們認為,本案原告天狐公司具有一定的商業秘密保護意識,其與員2、競業限制(1)、什么是競業限制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即: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限制時間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但不得超過二年。2、競業限制(1)、什么是競業限制我司協議約定為“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公司、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合伙、個體戶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這些同類產品和同類服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域名注冊、虛擬主機、企業郵局和企業郵箱、網站建設……*乙方同意在與甲方的合同期限內及在解除合同后的個月內不得在與甲方同類性質(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行業、或其他有競爭或利害關系的單位內任職或提供服務,包括有償服務和無償服務。”我司協議約定為“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2)、設立競業限制的目的是企業保護商業秘密的重要手段。*有關規定:《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也可規定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兩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2)、設立競業限制的目的

(3)、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的法律責任<1>支付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用人單位的損失還需向用人單位作出經濟賠償。了解:新的用人單位在未解除勞動合同情況下使用新員工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勞動者因違反競業禁止約定侵犯原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這種情況下,新用人單位不論是否知道勞動者違反了與原單位的競業禁止約定,都已經構成了共同侵權,而違反競業禁止成為侵權必要的程序或手段,因此,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連帶承擔包括競業禁止責任在內的侵權責任。<2>如同時違反保密義務還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案例研發員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糾紛案案情簡介:原告:邁普(四川)通信技術有限公司被告:羅某案由:違反競業禁止義務案例研發員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糾紛案2001年11月,四川邁普數據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與羅某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聘用羅某在其所屬的研究院從事產品研發工作,基本工資和競業禁止補償金每月共為6000元。2002年10月,四川邁普數據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資產及業務、員工整體轉讓給原告邁普公司。2003年1月,邁普公司與羅某又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原告聘用被告從事研發工作,合同期限從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并約定被告對原告采取了保密措施保護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原告支付給被告的報酬中已經包括競業限制補償金,被告承諾在從原告離職三年內,不得在與原告競爭的企業任職或謀取利益。如被告違反以上條款,原告有權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50萬元。2001年11月,四川邁普數據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與羅某簽訂《勞2004年10月13日,被告以“身體狀況及目前家庭等原因,導致自己已經不適合再從事此類工作性質的工作”為由提出辭職申請,同年11月2日,原告同意了被告的辭職申請,并為其辦理了離職手續。2004年10月13日,被告以“身體狀況及目前家庭等原因,導然而,在2006年,公司就發現羅某帶著相關技術秘密和科研成果轉投競爭對手福建一通訊有限公司,并從事同一產品研發工作,致使該公司在很短時間內相繼開發出與邁普公司形成競爭力的產品。而其通過了解,該公司曾為羅某繳納了7個月的社會保險,這足以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然而,在2006年,公司就發現羅某帶著相關技術秘密和科研成果而從相關網頁資料可以看出,福建某通訊公司的主營范圍為網絡設備、通信數碼,而原告的經營范圍也包括這兩項內容,二者的經營范圍有重復。而且相關證據也證實,雙方公司以同類產品同時出現在同一競標會場,足以說明某通訊公司與邁普公司構成直接競爭。且我國《勞動法》已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金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法定的強制性的義務,繳納社會保險是勞動關系建立的結果而非前提,如果某通訊公司與被告之間沒有建立勞動關系,其就沒有必要為被告繳納社會保險。因此,可以確認羅某是違約到與原告存在競爭關系的公司工作。而從相關網頁資料可以看出,福建某通訊公司的主營范圍為網絡設該案由于邁普公司沒有提供充分證據材料證明該公司因為被告的違約行為給其造成的具體經濟損失數額,因此法院綜合參考違約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過錯、履約程度、經濟狀況等因素,依法判決被告賠償25萬元違約金。該案由于邁普公司沒有提供充分證據材料證明該公司因為被告的違

合同簽訂注意事項市場經濟最基本的行為就是交易,“交易”行為總是以合同的形式表現出來,可以說,合同簽訂是我們經常面臨的事情。

了解:合同=協議

合同簽訂注意事項市場經濟最基本的行為就是交易為了降低交易行為的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我們必須認真對待合同的簽訂,把握兩條最基本原則:小心謹慎和深思熟慮

為了降低交易行為的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我們必須認真一、合法

合法是合同最基本的要求,一切合同都應以合法為前提,不合法的合同通常會導致部分無效或全部無效合同無效的情形:(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合法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第四十二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四十二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二、嚴謹簽訂合同時,以嚴肅和謹慎的態度對待合同中的每個字、每個詞、每句話,不要抱著“合同僅僅是一種形式”的觀念,草率地、含糊地對待合同,要知道,白紙黑字的合同是當事人權利義務分配的基本依據,簽字后就必須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失之差厘,繆以千里,一朝不慎,往往會在日后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帶來利益的損害。二、嚴謹簽訂合同時,以嚴肅和謹慎的態度對待合同中

實例,“甲方還欠款一萬元”、“甲方還欠乙方貨款一萬元”就有兩種理解:一種是“歸還(讀作)欠款一萬元;另一種是“還(讀作)要欠款、尚要欠款一萬元”。

*“訂金”和“定金”的區別“訂金”和“定金”的區別也是需要注意區分的,是經常發生的。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可見定金具有擔保性和懲罰性。在實踐中不少人將定金寫成了“訂金”,“訂金”在法律上被認為是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功能。1、收取訂金一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訂金只能抵沖債務;收取訂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支付訂金一方也只能要求如數返還。2、支付訂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則訂金退還,只有造成對方損失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訂金”和“定金”的區別“訂金”和“定金三、完整完整要求合同條款齊全,應當明確的事項一定要在合同中進行規定,不要抱著“留待日后協商解決”的心態去簽訂合同。內容不完整的合同造成當事人權利義務的不明確,在履行過程中常常產生爭議,導致交易行為“法律風險”的增加和交易效率的下降。原則:于己有利,盡量明確。(如:明確付款時間,明確交貨地點等等)三、完整完整要求合同條款齊全,應當明確的事項一定合同評審中一例:“如乙方的郵箱出現問題,甲方必須在5小時內響應,否則甲方將無條件退款”建議改為“如乙方的郵箱出現問題,甲方必須在乙方告知后5小時內響應。在甲方用盡措施仍無法解決問題的情況下,甲方將無條件退還剩余未提供服務期間的服務款項,甲方的服務及本合同亦同時終止。同時,甲方對此不負其他任何責任。”合同評審中一例:四、可操作性可操作性指的是合同“實用”,也就是說,合同規定的內容必須是A、能夠履行的;B、合同簽訂后必須遵照執行。原則:在維護自身利益為出發點,適當兼顧公平合理性。四、可操作性可操作性指的是合同“實用”,也合同應具備的主要條款及內容簽訂合同雙方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產品/服務的數量、質量等合同金額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合同履行期限、地點及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合同應具備的主要條款及內容五、盡可能明確違約金《合同法》雖然規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違約金、賠償金,但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法院就會要求守約方提供“損失的證據”,然而在實踐中,許多損失的證據往往是很難提供的。對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作出明確約定,有利于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后迅速確定賠償金額。了解:《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五、盡可能明確違約金《合同法》雖然規定一方違約,另一六、確定管轄法院明確管轄法院不僅有利于爭議得到迅速解決,而且有利于維護我司合法權益。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筆者認為,出于地方保護、訴訟成本考慮,我司在簽訂合同時應盡可能選擇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六、確定管轄法院明確管轄法院不僅有利于爭議得到七、仲裁機構的選擇有的合同在約定仲裁事項時,只是籠統的寫一旦發生糾紛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門解決,這樣的仲裁條款只是約定了仲裁地點而對仲裁機構沒有約定,實際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據仲裁法的規定,對仲裁機構的選擇必須寫明具體的名稱(確定性)。原則上,合同里必須約定通過我司所在地即廈門仲裁委員會管轄。(已改為“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了解:法院裁決和仲裁機構仲裁是兩種相互排斥的解決方式,選擇了其中一種方式,就不能采用另一種方式。此外,仲裁具有以下特點:1、靈活性(可自行約定仲裁委及選擇仲裁員)、2、便捷性(一裁終局,除非程序中有明顯錯誤、違法)。七、仲裁機構的選擇有的合同在約定仲裁事項時,八、合同簽字、蓋章《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如果合同當事方是個人(自然人),只要簽字就能生效,如果合同當事方是法人或其它非法人組織,一般情況下都要求蓋章才能生效。特別情形:1、法定代表人本人簽字具有公信力,可以代表公司。2、部門章是否有效則視情況而定,經公安部門刻制的應該有效,但超過部門權力范圍的一般無效,這個問題比較有爭議,因此建議盡量不要使用部門章。八、合同簽字、蓋章《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九、合同形式根據法律規定,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它形式都屬于合同的形式,因此,原則上來講,口頭約定仍有可能成為一份“合同”,但是,非書面形式導致的后遺癥是很多的,比如存在舉證困難的問題,一般情況下不應使用。九、合同形式根據法律規定,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因此,書面形式具有多樣性,但是,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等往往會造成許多問題,如傳真件的文字易褪色,電子郵件的內容易被更改等。筆者建議,在不得不采用傳真方式簽訂合同的情況下,應盡快補訂簽字、蓋章的合同書(原件)。《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合同評審中常見問題答疑:

1.隨意承諾“主機、郵局免費升級”。說明:升級的定義不明確,容易產生歧異。例如“企業精簡型郵局”換“35G郵”算是升級,“標準企業型主機”升級到“刺猬G型主機”也算是升級,實際上此類情況我司不可能免費,否則必將造成公司損失。若是郵局32位升級64位,不可在協議中簡單表述為“郵局免費升級”。“郵件系統升級”與“郵局產品升級”是兩個概念。若客戶購買的是郵局產品(而不是“智能反垃圾郵件系統”),且本意是希望我司的郵件系統更新時他能享受到同樣的便利,則可以在補充條款明確“乙方在服務期內可以享受甲方升級產品服務,分為免費及收費兩種升級服務。對于增加特殊功能模塊及甲方產品或服務升級等收費項目,乙方應向甲方申請,并在付費后甲方方給予提供,具體升級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免費的升級服務項目由甲方根據甲方產品的情況確認。”,或至少也要明確是“合約期內免費升級郵件系統”。合同評審中常見問題答疑:

1.隨意承諾“主機、郵2.隨意承諾“免費遷移服務器”、“免費更換”。案例:業務員在中提交的“合同附加條款”中承諾“免費更換服務器,免費變更地址”。說明:除非是我司責任的郵局服務器故障等情況,否則我司的服務器遷移(包括導數據等)屬于增值服務。擅自承諾“免費更換服務器,免費變更地址”風險性大。舉個例子:假設客戶發垃圾郵件被舉報,我司被要求關閉郵局服務器,而協議中有簽署“免費更換服務器,免費變更地址”,則我司將陷入兩難。若客戶還是強烈希望“非其過失的情況下”其權利要有所保障,以郵局產品為例,可以在補充條款中明確“乙方在正常使用情況下,若因甲方服務器問題或非乙方原因導致的被封,致使乙方的郵局不能正常使用,甲方免費為乙方更換服務器,更換地址”。有任何“更換服務器”與“遷移服務器”概念上的問題,您也可以咨詢直屬主管或相關技術部門。2.隨意承諾“免費遷移服務器”、“免費更換”。3.隨意承諾網絡維護期限。案例:在補充條款中寫“服務年限:甲方在2007年4月30日-2008年5月31日對乙方進行網絡維護”。說明:網絡維護是指對網絡設備和硬件的維護,而不是對虛擬主機空間/郵局空間的維護。這是概念性的區別,主機空間/郵局空間的維護也有增值服務和免費維護的區分。4.隨意承諾“主機/郵局免費維護”。案例:在補充條款中寫“全年主機及郵局都免費維護”。說明:若要免費維護,請詳細列出維護的項目,再跟網絡支持部確認。我司有免費服務也有增值服務,實在不清楚如何才能即讓我司做得到,又可以讓客戶放心,您可以參照具體的產品協議(比如《虛擬主機租用協議》、《虛擬主機服務質量保證協議》、《企業郵局服務質量保證協議》等),將其中的條款內容摘錄寫到對應的《網絡產品業務協議》中。3.隨意承諾網絡維護期限。案例:在補充條款中寫“5.個別客戶因擔心有關互聯網法律法規繁多,要求我司承諾必須提供法律服務,告知所有法律規定,如果沒有告知則要求我司承擔賠償責任。說明:上述承諾完全不具有操作性,而且學習、熟知法律是每個各公民的必然義務,如有上述承諾,等于是拿我司當他們的法律顧問了,甚至是直接將法律風險轉嫁給我司,因此不能同意。6.隨意承諾“X個小時內解決問題”及“提供7*24小時服務”。說明:除非相關技術部門有把握并明確同意,否則原則上是不能作此承諾的。此外,我司有夜間值班網管,并沒有夜間值班客服,故若客戶強烈要追加此條款,最好也改成“提供7*24小時電話技術支持”。5.個別客戶因擔心有關互聯網法律法規繁多,要求我8.隨意承諾“若因甲方(我司)主機/郵局服務器問題導致乙方的所有損失,甲方負責全部賠償”。說明:實際上哪怕是我司產品發生故障,我司也不可能承擔客戶自認為需要賠償的全部責任和損失。我司的標準協議范本有明確“甲方對通過乙方間接接受甲方服務的第三方的損失不承擔責任”、“甲方基于本協議任何條款下的賠償責任不超過乙方所支付的協議款項總額”等。與客戶溝通的話術:全部損失還包括“機會損失”,而“機會損失”在國際商務慣例中都是不必承擔的,打個比方:飛機誤點而導致某一跨國公司一份百萬美金訂單簽訂的失敗,航空公司不可能陪付百萬美金給該跨國公司。8.隨意承諾“若因甲方(我司)主機/郵局服務器問9.隨意承諾將“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改到客戶所在地或客戶要求的地方仲裁委員會去仲裁。說明:客戶要求改仲裁地,不排除客戶與當地的政府或地方機構有比較密切的關系,一旦發生仲裁,結果有可能損害我司利益。故除了可以活用“避免客戶修改我司標準協議范本的話術”以外,話術中還可以補充“廈門是特區,相關的法律法規都是比較健全的,這里的政府職能部門的公正透明性,也是全國皆知無需擔心的,……”9.隨意承諾將“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改到客戶所在合同評審流程注意問題:1、在給法務部門簽批之前,請給銷售部、客戶拓展部,新業務部,網游渠道部各自部門的文檔管理員蓋好合同編號章,其他的合同給質控部蓋好合同編號章。2、注意不同金額的合同需要經過不同級別領導簽批的規定。見:\\\共享信息區\公司共享\質量管理體系\01公司文件全覽(含架構)\02二階文件\《合約評審與處理管理辦法》。3、請及時將合同原件送交相關部門給予歸檔。合同評審流程注意問題:商業道德準則一、基本原則公司倡導守法、廉潔、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都必須以維護公司利益,對社會負責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應成為其職務行為的動機。因違反職業道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公司懷疑其涉嫌犯罪的,將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在新員工招聘或任用上,公司為人才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以期施展出真正的才華。商業道德準則一、基本原則二、經營活動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范圍,開展經營活動。特別禁止超越業務范圍和職權從事投資業務。員工除本職日常業務外,未經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或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二、經營活動三、兼職員工未經公司書面批準,不得在外兼任獲取薪金的工作。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和其他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工作。兼職于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者商業競爭對手。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單位的商業競爭。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主管級及以上員工在外部兼職。三、兼職四、個人投資員工可以在不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的前提下,從事合法的投資活動,但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參與經營管理的。投資于公司的客戶或商業競爭對手的。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四、個人投資五、利益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準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利益,否則將構成受賄。五、利益只有在對方饋贈的禮物價值較小(按公認標準),接受后不會影響正確處理與對方的業務關系,而拒絕會被視為失禮的情況下,才可以在公開的場合下接受。只有在對方饋贈的禮物價值較小(按公認標準),接受后不會影響正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交往中,應堅持合法、正當的職業道德準則,反對以賄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未經所在單位負責人書面批準,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關聯單位安排親屬、接受勞務或技術服務。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交往中,應堅持合法、正當的職業道德準則員工不得利用內幕消息,在損害公司利益或者處于比公司以外人士較為有利的情況下謀取個人利益。員工不得利用內幕消息,在損害公司利益或者處于比公司以外人士較員工不得挪用公款謀取個人利益或為他人謀取利益。員工不得用公款購買各種俱樂部會員卡或者供自己從事個人消費。員工不得挪用公款謀取個人利益或為他人謀取利益。六、傭金和回扣員工對外業務聯系活動中,遇業務關聯單位按規定合法地給回扣、傭金的,一律上繳公司作為營業外收入或沖減成本;個人私自侵吞的,公司將根據規章制度給予懲處。六、傭金和回扣七、交際應酬公司對外的交際應酬活動,應本著禮貌大方、簡樸務實的原則,不得鋪張浪費。嚴禁涉及違法及不良行為。集團內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熱情簡樸,不準以公款搞高標準宴請及娛樂活動。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聯系過程中,對超出正常業務聯系所需要的交際活動,應謝絕參加。包括:過于頻繁或奢華的宴請及娛樂活動。設有彩頭的牌局或其它具有賭博性質的活動。邀請方的目的明顯是為了從我方取得不適當利益的活動。七、交際應酬八、保密義務8.1 員工在道德上有責任為從商業交易中得知的公司機密和專利情報保密,并保護公司及其客戶、代理商和將來上市后股票持有人之間的需保密的關系。甚至在員工不再受雇于本公司后仍要履行對這些情報的保密義務。8.2 員工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八、保密義務8.3 員工未經公司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標有密級(分為絕密、機密和秘密三級)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禁止為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目的(如向某一官員行賄,或向某一員工、客戶或代理商支付資金回扣)使用公司資金和資產。8.3 員工未經公司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標有密級(分為絕8.4 公司保留使用任何合適的、不違反公司政策和國家法律的監控、記錄和調查手段的權利。8.4 公司保留使用任何合適的、不違反公司政策和國家法律的監如有問題請發郵件到35,或者直接致電分機號2953576。或者對有關事項不明的,請向分管副總、人事部門等有關部門或人員了解咨詢。如有問題請發郵件到35,或者直接致電分機號2953576。結束,謝謝新進員工法律知識培訓課件謝謝12月-2203:26:5103:2603:2612月-2212月-2203:2603:2603:26:5112月-2212月-2203:26:512022/12/103:26:51謝謝12月-2216:27:0316:2716:2712新員工法律培訓新員工法律培訓講師:譚小琥新員工法律培訓新員工法律培訓講師:譚小琥新進員工法律知識培訓新進員工法律知識培訓培訓內容:

一、保密義務及競業限制二、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三、商業道德準則培訓內容:

一、保密義務及競業限制保密與競業限制協議的

主要內容1、保密信息的范疇。2、保密義務(即限制使用不得泄密)。3、競業限制(即不得競爭)。4、責任承擔。

保密與競業限制協議的

主要內容1、保密信息的范疇 (1)協議中的保密信息主要是指商業秘密。商業秘密在法律上的定義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1、保密信息的范疇 (1)協議中的保密信息主要是指商業秘密。商業秘密構成要件解釋1、不為公眾所知悉,是指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2、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權利人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3、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4、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列舉為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同時,該規定還明確了企業可根據自身的需要,對于不屬于列舉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范圍內的,而又確實需要通過商業秘密進行保護的資料,可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保護。商業秘密構成要件解釋商業秘密的三性:秘密性、實用性、保密性商業秘密的三性:秘密性、實用性、保密性(2)我司在協議中對保密信息的界定

內部商業信息內部技術信息業務及技術秘訣知識產權

(2)我司在協議中對保密信息的界定

內部商業信息內部商業信息客戶信息、人事信息、戰略計劃信息、營銷計劃、推廣及銷售計劃、銷售渠道、采購資料、進貨渠道、財務資料等等內部技術信息生產體系、產品開發信息等等;業務及技術秘訣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計算機程序、源代碼等等;內部商業信息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體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其從事智力創作或創新活動所產生的知識產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又稱為“智力成果權”、“無形財產權”,主要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其中專利又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知識產權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等,即為精神權利;所謂財產權利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后,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體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其《著作權法》第十六條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著作權法》第十六條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注:計算機軟件屬于著作權保護范圍,并由《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件》專門保護。

第六條中國公民和單位對其所開發的軟件,不論是否發表,不論在何地發表,將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

第十四條公民在單位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件,如是執行本職工作的結果,即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或者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則該軟件的著作權屬于該單位。注:計算機軟件屬于著作權保護范圍,并由《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件》(3)保密信息的重要性保密信息具有較大的經濟效益。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均具有重大的影響。為此,國家法律法規對保密信息的保護均作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并且涉及刑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勞動法、公司法、合同法等等許多法律領域。*(3)保密信息的重要性保密信息具有較大的經濟效益2、保密義務(1)、什么是保密義務。除非經過公司同意,出于工作的需要,員工在任職期內或任職期滿后均對上述保密信息負有不得泄漏、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的義務。包括不得向家人及親朋好友泄漏。2、保密義務(1)、什么是保密義務。(2)違反保密義務的法律責任<1>民事責任—經濟賠償<2>行政責任—行政罰款<3>刑事責任—拘役、有期徒刑、罰金

(2)違反保密義務的法律責任相關法條民事責任—經濟賠償《勞動法》第一百零二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相關法條行政責任—行政罰款《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行政責任—行政罰款刑事責任—拘役、有期徒刑、罰金《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刑事責任—拘役、有期徒刑、罰金案例上海海晟文化用品有限公司、郭佳訴上海天狐禮品制作有限公司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情簡介:上訴人(原審被告):上海海晟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上訴人(原審被告):郭佳被上訴人(原審原告):上海天狐禮品制作有限公司案例上海海晟文化用品有限公司、郭佳訴上一審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查明,郭佳原是天狐公司業務員,雙方簽有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員工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不得利用公司的商業秘密和資源為本人或其他經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在合同有效期內的2004年4月,郭佳通過天狐公司員工李小北的電子郵箱與英國英中貿易協會上海代表處(下稱英中代表處)聯系定制護照夾、名牌夾等業務。一審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查明,郭佳原是天狐公司業務2004年6月郭佳離職。2004年7月7日海晟公司與英中代表處簽訂《購銷合同》合同約定的業務項目與郭佳在天狐公司與英中代表處定制的一致。該合同簽訂后,英中代表處將貨款以支票形式支付,由郭佳代海晟公司至英中代表處領取。2004年6月郭佳離職。2004年7月7日海晟公司與英中代表2004年7月23日,天狐公司與英中代表處簽訂《購銷合同》,內容與英中代表處與海晟公司簽訂的《購銷合同》完全一致。英中代表處作出特別說明:1、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郭佳與海晟公司以欺騙手段獲取訂貨合同,其真實意向是與天狐公司合作簽約。2、英中代表處已付給郭佳及海晟公司的款項不再重付。3、合同簽訂之日英中代表處不再履行其與郭佳及海晟公司簽的合同,但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由天狐公司承擔。2004年7月23日,天狐公司與英中代表處簽訂《購銷合同》,一審法院查清事實后認定海晟公司、郭佳構成商業秘密侵權,并判決兩被告共同承擔經濟損失賠償責任。兩被告不服,遂上訴至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其主要理由為:天狐公司因商業秘密受到的損失,和海晟公司無必然聯系,海晟公司主觀上不可能唆使兼職員工郭佳盜取被上訴人的商業秘密而非法獲利,海晟公司無需承擔責任。通過法庭舉證質證,二審法院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基本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法院查清事實后認定海晟公司、郭佳構成商業秘密侵權,并判決案例點評1、商業秘密的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款之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被上訴人天狐公司與英中代表處洽談形成的商品名稱、數量、價格、對象等他人無法從公開渠道獲得,能為被上訴人帶來經濟利益,且被上訴人對此亦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故上述信息符合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是被上訴人擁有的商業秘密,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一、二審法院均認定天狐公司在與英中代表處進行合同洽談過程中形成的商品名稱、數量、價格、對象等信息是商業秘密。案例點評1、商業秘密的認定2、海晟公司是否應承擔商業秘密侵權的法律責任上訴人郭佳曾是被上訴人天狐公司的員工,并在天狐公司處以天狐公司員工李小北的電子郵箱與英中代表處聯系相關業務,掌握了被上訴人的相關商業秘密。上訴人郭佳同時又為上訴人海晟公司工作,雙方之間簽訂有《兼職員工工作合約》。2、海晟公司是否應承擔商業秘密侵權的法律責任而英中代表處認為,其真實意向是與被上訴人天狐公司簽訂合同,由于兩上訴人互相串通,欺騙了英中代表處,致使其與海晟公司簽訂了合同,并支付了部分合同款項。郭佳代表海晟公司至英中代表處領取了相應貨款的支票。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行為是侵犯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上述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而英中代表處認為,其真實意向是與被上訴人天狐公司簽訂合同,由郭佳向海晟公司披露了其所掌握的天狐公司的商業秘密,海晟公司亦確認其是自郭佳處獲知了英中代表處的該筆業務,海晟公司應當知道郭佳披露了被上訴人的商業秘密而仍然使用了上述商業秘密。況且上訴人郭佳是海晟公司的兼職員工,郭佳以海晟公司名義實施的行為應屬于職務行為,海晟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郭佳向海晟公司披露了其所掌握的天狐公司的商業秘密,海晟公司亦我們認為,本案原告天狐公司具有一定的商業秘密保護意識,其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即訂立了商業秘密保護的禁止性條款。且,本案勝訴的關鍵即在于天狐公司幾個重要證據(勞動合同、英中代表處的書面特別說明)的提供,完整的證據鏈證明了被告侵犯商業秘密的事實,最終使原告得以勝訴。我們認為,本案原告天狐公司具有一定的商業秘密保護意識,其與員2、競業限制(1)、什么是競業限制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即: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限制時間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但不得超過二年。2、競業限制(1)、什么是競業限制我司協議約定為“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公司、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合伙、個體戶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這些同類產品和同類服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域名注冊、虛擬主機、企業郵局和企業郵箱、網站建設……*乙方同意在與甲方的合同期限內及在解除合同后的個月內不得在與甲方同類性質(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行業、或其他有競爭或利害關系的單位內任職或提供服務,包括有償服務和無償服務。”我司協議約定為“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2)、設立競業限制的目的是企業保護商業秘密的重要手段。*有關規定:《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也可規定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兩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2)、設立競業限制的目的

(3)、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的法律責任<1>支付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用人單位的損失還需向用人單位作出經濟賠償。了解:新的用人單位在未解除勞動合同情況下使用新員工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勞動者因違反競業禁止約定侵犯原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這種情況下,新用人單位不論是否知道勞動者違反了與原單位的競業禁止約定,都已經構成了共同侵權,而違反競業禁止成為侵權必要的程序或手段,因此,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連帶承擔包括競業禁止責任在內的侵權責任。<2>如同時違反保密義務還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案例研發員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糾紛案案情簡介:原告:邁普(四川)通信技術有限公司被告:羅某案由:違反競業禁止義務案例研發員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糾紛案2001年11月,四川邁普數據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與羅某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聘用羅某在其所屬的研究院從事產品研發工作,基本工資和競業禁止補償金每月共為6000元。2002年10月,四川邁普數據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資產及業務、員工整體轉讓給原告邁普公司。2003年1月,邁普公司與羅某又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原告聘用被告從事研發工作,合同期限從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并約定被告對原告采取了保密措施保護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原告支付給被告的報酬中已經包括競業限制補償金,被告承諾在從原告離職三年內,不得在與原告競爭的企業任職或謀取利益。如被告違反以上條款,原告有權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50萬元。2001年11月,四川邁普數據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與羅某簽訂《勞2004年10月13日,被告以“身體狀況及目前家庭等原因,導致自己已經不適合再從事此類工作性質的工作”為由提出辭職申請,同年11月2日,原告同意了被告的辭職申請,并為其辦理了離職手續。2004年10月13日,被告以“身體狀況及目前家庭等原因,導然而,在2006年,公司就發現羅某帶著相關技術秘密和科研成果轉投競爭對手福建一通訊有限公司,并從事同一產品研發工作,致使該公司在很短時間內相繼開發出與邁普公司形成競爭力的產品。而其通過了解,該公司曾為羅某繳納了7個月的社會保險,這足以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然而,在2006年,公司就發現羅某帶著相關技術秘密和科研成果而從相關網頁資料可以看出,福建某通訊公司的主營范圍為網絡設備、通信數碼,而原告的經營范圍也包括這兩項內容,二者的經營范圍有重復。而且相關證據也證實,雙方公司以同類產品同時出現在同一競標會場,足以說明某通訊公司與邁普公司構成直接競爭。且我國《勞動法》已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金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法定的強制性的義務,繳納社會保險是勞動關系建立的結果而非前提,如果某通訊公司與被告之間沒有建立勞動關系,其就沒有必要為被告繳納社會保險。因此,可以確認羅某是違約到與原告存在競爭關系的公司工作。而從相關網頁資料可以看出,福建某通訊公司的主營范圍為網絡設該案由于邁普公司沒有提供充分證據材料證明該公司因為被告的違約行為給其造成的具體經濟損失數額,因此法院綜合參考違約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過錯、履約程度、經濟狀況等因素,依法判決被告賠償25萬元違約金。該案由于邁普公司沒有提供充分證據材料證明該公司因為被告的違

合同簽訂注意事項市場經濟最基本的行為就是交易,“交易”行為總是以合同的形式表現出來,可以說,合同簽訂是我們經常面臨的事情。

了解:合同=協議

合同簽訂注意事項市場經濟最基本的行為就是交易為了降低交易行為的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我們必須認真對待合同的簽訂,把握兩條最基本原則:小心謹慎和深思熟慮

為了降低交易行為的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我們必須認真一、合法

合法是合同最基本的要求,一切合同都應以合法為前提,不合法的合同通常會導致部分無效或全部無效合同無效的情形:(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合法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第四十二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四十二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二、嚴謹簽訂合同時,以嚴肅和謹慎的態度對待合同中的每個字、每個詞、每句話,不要抱著“合同僅僅是一種形式”的觀念,草率地、含糊地對待合同,要知道,白紙黑字的合同是當事人權利義務分配的基本依據,簽字后就必須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失之差厘,繆以千里,一朝不慎,往往會在日后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帶來利益的損害。二、嚴謹簽訂合同時,以嚴肅和謹慎的態度對待合同中

實例,“甲方還欠款一萬元”、“甲方還欠乙方貨款一萬元”就有兩種理解:一種是“歸還(讀作)欠款一萬元;另一種是“還(讀作)要欠款、尚要欠款一萬元”。

*“訂金”和“定金”的區別“訂金”和“定金”的區別也是需要注意區分的,是經常發生的。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可見定金具有擔保性和懲罰性。在實踐中不少人將定金寫成了“訂金”,“訂金”在法律上被認為是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功能。1、收取訂金一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訂金只能抵沖債務;收取訂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支付訂金一方也只能要求如數返還。2、支付訂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則訂金退還,只有造成對方損失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訂金”和“定金”的區別“訂金”和“定金三、完整完整要求合同條款齊全,應當明確的事項一定要在合同中進行規定,不要抱著“留待日后協商解決”的心態去簽訂合同。內容不完整的合同造成當事人權利義務的不明確,在履行過程中常常產生爭議,導致交易行為“法律風險”的增加和交易效率的下降。原則:于己有利,盡量明確。(如:明確付款時間,明確交貨地點等等)三、完整完整要求合同條款齊全,應當明確的事項一定合同評審中一例:“如乙方的郵箱出現問題,甲方必須在5小時內響應,否則甲方將無條件退款”建議改為“如乙方的郵箱出現問題,甲方必須在乙方告知后5小時內響應。在甲方用盡措施仍無法解決問題的情況下,甲方將無條件退還剩余未提供服務期間的服務款項,甲方的服務及本合同亦同時終止。同時,甲方對此不負其他任何責任。”合同評審中一例:四、可操作性可操作性指的是合同“實用”,也就是說,合同規定的內容必須是A、能夠履行的;B、合同簽訂后必須遵照執行。原則:在維護自身利益為出發點,適當兼顧公平合理性。四、可操作性可操作性指的是合同“實用”,也合同應具備的主要條款及內容簽訂合同雙方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產品/服務的數量、質量等合同金額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合同履行期限、地點及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合同應具備的主要條款及內容五、盡可能明確違約金《合同法》雖然規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違約金、賠償金,但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法院就會要求守約方提供“損失的證據”,然而在實踐中,許多損失的證據往往是很難提供的。對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作出明確約定,有利于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后迅速確定賠償金額。了解:《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五、盡可能明確違約金《合同法》雖然規定一方違約,另一六、確定管轄法院明確管轄法院不僅有利于爭議得到迅速解決,而且有利于維護我司合法權益。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筆者認為,出于地方保護、訴訟成本考慮,我司在簽訂合同時應盡可能選擇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六、確定管轄法院明確管轄法院不僅有利于爭議得到七、仲裁機構的選擇有的合同在約定仲裁事項時,只是籠統的寫一旦發生糾紛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門解決,這樣的仲裁條款只是約定了仲裁地點而對仲裁機構沒有約定,實際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據仲裁法的規定,對仲裁機構的選擇必須寫明具體的名稱(確定性)。原則上,合同里必須約定通過我司所在地即廈門仲裁委員會管轄。(已改為“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了解:法院裁決和仲裁機構仲裁是兩種相互排斥的解決方式,選擇了其中一種方式,就不能采用另一種方式。此外,仲裁具有以下特點:1、靈活性(可自行約定仲裁委及選擇仲裁員)、2、便捷性(一裁終局,除非程序中有明顯錯誤、違法)。七、仲裁機構的選擇有的合同在約定仲裁事項時,八、合同簽字、蓋章《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如果合同當事方是個人(自然人),只要簽字就能生效,如果合同當事方是法人或其它非法人組織,一般情況下都要求蓋章才能生效。特別情形:1、法定代表人本人簽字具有公信力,可以代表公司。2、部門章是否有效則視情況而定,經公安部門刻制的應該有效,但超過部門權力范圍的一般無效,這個問題比較有爭議,因此建議盡量不要使用部門章。八、合同簽字、蓋章《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九、合同形式根據法律規定,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它形式都屬于合同的形式,因此,原則上來講,口頭約定仍有可能成為一份“合同”,但是,非書面形式導致的后遺癥是很多的,比如存在舉證困難的問題,一般情況下不應使用。九、合同形式根據法律規定,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因此,書面形式具有多樣性,但是,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等往往會造成許多問題,如傳真件的文字易褪色,電子郵件的內容易被更改等。筆者建議,在不得不采用傳真方式簽訂合同的情況下,應盡快補訂簽字、蓋章的合同書(原件)。《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合同評審中常見問題答疑:

1.隨意承諾“主機、郵局免費升級”。說明:升級的定義不明確,容易產生歧異。例如“企業精簡型郵局”換“35G郵”算是升級,“標準企業型主機”升級到“刺猬G型主機”也算是升級,實際上此類情況我司不可能免費,否則必將造成公司損失。若是郵局32位升級64位,不可在協議中簡單表述為“郵局免費升級”。“郵件系統升級”與“郵局產品升級”是兩個概念。若客戶購買的是郵局產品(而不是“智能反垃圾郵件系統”),且本意是希望我司的郵件系統更新時他能享受到同樣的便利,則可以在補充條款明確“乙方在服務期內可以享受甲方升級產品服務,分為免費及收費兩種升級服務。對于增加特殊功能模塊及甲方產品或服務升級等收費項目,乙方應向甲方申請,并在付費后甲方方給予提供,具體升級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免費的升級服務項目由甲方根據甲方產品的情況確認。”,或至少也要明確是“合約期內免費升級郵件系統”。合同評審中常見問題答疑:

1.隨意承諾“主機、郵2.隨意承諾“免費遷移服務器”、“免費更換”。案例:業務員在中提交的“合同附加條款”中承諾“免費更換服務器,免費變更地址”。說明:除非是我司責任的郵局服務器故障等情況,否則我司的服務器遷移(包括導數據等)屬于增值服務。擅自承諾“免費更換服務器,免費變更地址”風險性大。舉個例子:假設客戶發垃圾郵件被舉報,我司被要求關閉郵局服務器,而協議中有簽署“免費更換服務器,免費變更地址”,則我司將陷入兩難。若客戶還是強烈希望“非其過失的情況下”其權利要有所保障,以郵局產品為例,可以在補充條款中明確“乙方在正常使用情況下,若因甲方服務器問題或非乙方原因導致的被封,致使乙方的郵局不能正常使用,甲方免費為乙方更換服務器,更換地址”。有任何“更換服務器”與“遷移服務器”概念上的問題,您也可以咨詢直屬主管或相關技術部門。2.隨意承諾“免費遷移服務器”、“免費更換”。3.隨意承諾網絡維護期限。案例:在補充條款中寫“服務年限:甲方在2007年4月30日-2008年5月31日對乙方進行網絡維護”。說明:網絡維護是指對網絡設備和硬件的維護,而不是對虛擬主機空間/郵局空間的維護。這是概念性的區別,主機空間/郵局空間的維護也有增值服務和免費維護的區分。4.隨意承諾“主機/郵局免費維護”。案例:在補充條款中寫“全年主機及郵局都免費維護”。說明:若要免費維護,請詳細列出維護的項目,再跟網絡支持部確認。我司有免費服務也有增值服務,實在不清楚如何才能即讓我司做得到,又可以讓客戶放心,您可以參照具體的產品協議(比如《虛擬主機租用協議》、《虛擬主機服務質量保證協議》、《企業郵局服務質量保證協議》等),將其中的條款內容摘錄寫到對應的《網絡產品業務協議》中。3.隨意承諾網絡維護期限。案例:在補充條款中寫“5.個別客戶因擔心有關互聯網法律法規繁多,要求我司承諾必須提供法律服務,告知所有法律規定,如果沒有告知則要求我司承擔賠償責任。說明:上述承諾完全不具有操作性,而且學習、熟知法律是每個各公民的必然義務,如有上述承諾,等于是拿我司當他們的法律顧問了,甚至是直接將法律風險轉嫁給我司,因此不能同意。6.隨意承諾“X個小時內解決問題”及“提供7*24小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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