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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紅籌模式海外上市之中國法律問題Schinders

中國企業紅籌模式海外上市之中國法律問題Schinders1紅籌一詞源自香港,中資控股而在海外注冊并上市公司之股份因“紅色中國”之故而被命名為紅籌股。在美國資本市場,此類股份則被統稱為中國概念股。這種通過在海外設立控股公司,將中國境內企業的資產或權益注入境外控股公司,并以境外控股公司的名義在海外上市募集資金的方式,就是通常所稱的“紅籌模式”。?何謂紅籌模式紅籌一詞源自香港,中資控股而在海外注冊并上市公司之股2紅籌模式的優勢相比直接海外上市方式,紅籌模式具有諸多優勢:上市門檻較低、上市程序相對簡單、易于實施員工股權激勵計劃。這些優勢使得紅籌模式備受擬赴海外上市企業的青睞,諸如新浪、網易、搜狐、聯想、中國通、越秀、騰訊科技、蒙牛、慧聰國際、李寧、東方集團等知名企業均采用了紅籌模式赴海外上市。紅籌模式的優勢相比直接海外上市方式,紅籌模式具有諸多優勢:31、境內企業股東以少量資本成立境外中間控股公司(如BVI(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2、BVI公司引入投資者或自行籌集外匯資金(數額相等于境內企業凈資產值),或用BVI公司的股權用于購買境內企業股權或資產;3、BVI公司收購境內企業股權或資產,作為對價將外匯收購價匯入境內,并將境內企業變更為外商獨資或合資企業,或是利用收購的境內資產設立新的外商投資企業;4、境內企業股東以少量資本在境外(百慕達/開曼/香港)成立海外控股公司作為擬上市主體;紅籌模式主要法律程序1、境內企業股東以少量資本成立境外中間控股公司(如BVI(45、BVI公司股東與擬上市公司進行換股,換股后的公司架構如下圖:6、擬上市公司向海外上市地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請公眾股東上市公司(百慕達/開曼/香港)≦75%≧25%(國內)大股東中間控股公司(BVI)營運公司(1)(境內)營運公司(2)(境內)5、BVI公司股東與擬上市公司進行換股,換股后的公司架構如下575號文的規定2005年10月2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75號文”),該文于2005年11月1日實施,該文實施的同時,11號文和29號文停止執行。752005年10月2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國6相關定義特殊目的公司指境內居民法人或境內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在境外進行股權融資(包括可轉換債融資)而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境外企業。返程投資指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對境內開展的直接投資活動??刂浦妇硟染用裢ㄟ^信托、代持、投票權、回購、可轉債等方式取得特殊目的公司決策權和控制權75號文的主要內容相關定義75號文的主要內容7境內居民法人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事業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境內居民自然人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合法身份證件的自然人,或者雖無中國境內合法身份但因經濟利益關系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自然人。境內居民法人8申報材料包括:1、書面申請(應詳細說明境內企業基本情況、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權架構、境外融資安排);2、境外融資商業計劃書;3、境內居民法人的境內登記注冊文件,境內居民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證明;4、境內居民法人的外匯資金(資產)來源核準批復和境外投資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5、境內居民法人需提供《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境內居民境內居民自然人填寫《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6、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設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設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9申報材料包括:1、書面申請(詳細說明境內企業與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東與股權變更過程、境內企業與特殊目的公司資產或股權定價方式);2、境內居民法人填寫的《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境內居民自然人填寫的《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3、外商投資主管部門對返程投資的核準、備案文件;4、涉及國有資產的,須提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境內企業資產或股權價值的確認文件;5、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證明文件;6、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返程投資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變更返程投資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變更101、境內居民從特殊目的公司所得利潤、資本變動外匯收入應于獲得之日起180天內調回境內;2、特殊目的公司發生已登記事項之外的不涉及返程投資的重大資本變更事項,應于30日內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變更或備案手續;3、境內居民于發文前已設立、控制的但未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的特殊目的公司應于2006年3月31日前到所在地補辦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其它規定其它規定11“10號文”《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10號文”《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12類型適用被并購企業方式允許的支付對價手段股權并購境內公司(非外商投資企業)購買股權外匯、外國投資者來自境內的人民幣利潤(經外管局批準)、外國投資者擁有處置權的股權認購增資資產并購境內企業買資產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外匯、外國投資者來自境內的人民幣利潤(經外管局批準)設立外商投資企業買資產外資并購的基本類型

基本類型類型適用被并購企業方式允許的支付對價手段股權并購境內公司購買13中國企業紅籌模式海外上市之中國法律問題課件14類型適用10號文的條件涉及規定外商投資性公司并購境內企業適用《商務部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外商投資企業股權或認購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增資優先適用現行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法規和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的相關規定,其中沒有規定的,參照10號文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吸收合并境內企業或收購境內企業優先適用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合并、分立的相關規定和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相關規定,其中沒有規定的,參照10號文規定《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合并與分立的規定》《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外國投資者并購成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優先適用關于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規定,其中沒有規定的,適用10號文規定《關于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適用10號文的其他類型類型適用10號文的條件涉及規定《商務部關于外商投資舉外國投資15外資并購商務部審批權限屬于商務部審批權限的情形鼓勵外商投資類,投資總額1億美元及以上限制外商投資類,投資總額5千萬美元及以上并購成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境內居民通過設立或控制的境外企業并購有關聯關系的境內公司外國投資者以股權并購境內公司需要注意的是,發改委并未參與起草10號文,但根據《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外資并購,鼓勵外商投資類投資總額1億美元及以上、限制外商投資類投資總額5千萬美元及以上,應獲得國家發改委的核準外資并購商務部審批權限屬于商務部審批權限的情形16以股權作為支付手段并購境內公司的規定定義境外公司的股東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權,或者境外公司以其增發的股份,作為支付手段,購買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或境內公司增發股份的行為可實施換股的兩類境外公司為已上市境外公司,或者為特殊目的公司,10號文中的定義為中國境內公司或自然人為實現以其實際擁有的境內公司權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境外公司(不同于75號文定義下的特殊目的公司——境內居民法人或境內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在境外進行股權融資(包括可轉換債融資)為目的而設立或間接控制的境外企業)以股權作為支付手段并購境內公司的規定定義17可進行跨境換股的境內外公司的股權須滿足的條件股東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轉讓無所有權爭議且沒有設定質押及任何其他權利限制境外公司的股權應在境內公開合法交易市場(柜臺交易市場除外)掛牌交易★

境外公司的股權最近1年交易價格穩定★★不適用特殊目的公司可進行跨境換股的境內外公司的股權須滿足的條件18上市境外公司以股權并購境內公司主要步驟①

商務部工商局外管局有效期6個月有效期8個月有效期8個月②商務部工商局外管局稅務局申請并購頒發加注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頒發加注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加注外匯登記證換股頒發境外投資批準證書、無加注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頒發無加注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稅務變更登記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換發無加注外匯登記證上市境外公司以股權并購境內公司主要步驟申頒發加注外匯換頒發境19①

商務部外管局②商務部工商局外管局

有效期1年有效期14個月有效期14個月

③證監會商務部工商局外管局設立特殊目的公司頒發境外投資批準證書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換股并購換發無加注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換發無加注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境外投資登記變更/換發無加注外匯登記證頒發加注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出具原則批復函/變更境外投資批準證書頒發加注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加注外匯登記證/境外投資匯登記變更上市上市核準/上市備案特殊目的以股權并購境內公司主要步驟①20股權結構恢復到股權并購前的情形對于上市的境外公司股權并購境內公司,自加注的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未完成股權變更手續對于特殊目的公司股權并購的,自加注的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1年內,境內公司不能取得無加注批準證書(取得無加注批準證書須完成境外上市并在下述規定期限內報告商務部)對于特殊目的公司股權并購的,未能在境外上市之日起30天內向商務部報告境外上市情況和融資收入調回計劃的股權結構恢復到股權并購前的情形21《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公司管理的通知》

(“《通知》”)

證監會對境內企業間接到境外發行證券或者其證券在境外上市交易的行政許可細則

(“許可細則”)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公司管理的通知》

22在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包括中資為最大股東)的境外上市公司(“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進行分拆上市、增發股份:在境外注冊的中資非上市公司和中資控股的上市公司,以其擁有的境外資產和由其境外資產在境內投資形成并實際擁有三年以上的境內資產,在境外申請發行股票和上市;或未夠三年,經國務院特殊批準后在境外申請發行股票和上市;將境內企業資產通過收購、換股、劃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轉移到境外中資非上市公司或者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將境內資產通過先轉移到境外中資非上市公司,再注入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通知》適用范圍

在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包括中資為最大股東)的境外上市公司23在許可細則出臺前,證監會在操作上僅對國企境外上市適用《通知》的規定在許可細則出臺之后,是否意味著要全面適用《通知》仍有待進一步的確認《通知》效力

《通知》效力

24許可細則頒布機構:證監會依據1、《證券法》第238條2、《通知》3、10號文影響1、在10號文生效之前,中國企業完成重組的無須取得證監會的批準;2、在10號文生效后,只要特殊目的公司通過商務部審批的都要報證監會審批許可細則頒布機構:證監會25許可細則1、申請報告2、商務部對特殊目的公司并購境內公司的原則批復函3、被并購境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同意特殊目的公司并購的決議,或被并購境內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特殊目的公司并購的股東大會決議,或其它類型企業類似法律文件4、境內公司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境內公司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5、行業監管部門的意見函(如需要)6、境外投資銀行的分析推薦報告7、境內公司及其所投資企業的營業執照8、境內公司屬于特殊許可行業的,須提供許可證9、從事可能對環境構成重大影響的行業的境內公司應提供環保部門的證明10、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募集資金轉回境內投向涉及需要批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或其他專門立項項目的,提供立項批準文件許可細則1、申請報告26許可細則11、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募集資金轉回境內投向涉及可能對環境構成重大影響的項目,應提供環保部門的批復12、境內公司所占用土地的權屬證明13、境內公司已按中國稅法規定完稅的證明14、境內法律意見書15、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設立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批準文件和證書16、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17、特殊目的公司的注冊登記證明以及最終控制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或開業證明、章程18、特殊目的公司并購境內公司的有關協議19、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商業計劃書20、境內公司前三個財務年度經具備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境內財務審計報告(特殊目的公司于境外二板市場上市的,報送境內公司前兩個財務年度境內財務審計報告);當年6月30日以后報送材料的,應另加一期境內財務審計報告許可細則11、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募集資金轉回境內投向涉及可27許可細則21、境內公司資產評估報告22、并購顧問報告(包括對特殊目的公司未來境外上市的股票發行價格所作的評估)。(如以持有特殊目的公司權益的境外公司作為境外上市主體,還需報送以下23―24項文件)23、該境外公司的注冊證明和章程。24、特殊目的公司與該境外公司之間就被并購的境內公司股權所作的交易安排和折價方法的詳細說明。25、有關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明。26、境內公司及有關中介機構聯絡表許可細則21、境內公司資產評估報告28境內居民自然人于海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是否須經商務部核準?(10號文第35、42、44、45條的規定不盡一致)商務部有關人士的意見是無須商務部核準問題及咨詢

說明:以下意見可能僅代表有關人士的個人意見境內居民自然人于海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是否須經商務部核準?(129境內居民以私募資金等非換股方式并購境內企業,是否適用第四章的規定?海外上市是否須證監會批準?商務部有關人士的意見是,以私募資金等非換股方式并購境內企業,不適用第四章規定,但商務部只管外資并購不管上市業務證監會有關人士認為只要是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海外上市,無論是通過換股還是私募資金并購,均須證監會核準海外上市時間具有一定的不可控性,如企業未能在取得加注營業執照1年內完成海外上市,商務部是否會給予企業一段時間的寬限期,以免企業股權結構被恢復原狀。商務部有關人士的意見是暫時不會考慮給予中國企業紅籌模式海外上市之中國法律問題課件30被并購企業在持加注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期間,是否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商務部有關人士認為不享受如果采取同時換股和引入私募資金增資/購買股權呢?頒發給被并購企業的是否仍為加注的批準證書?此種情況下,被并購企業是否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商務部有關人士的意見是,不允許同時采取換股和私募資金并購的方式??煞裣纫运侥假Y金增資/購買股權方式并境內購企業,使之變更為符合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的外商投資企業,再實施換股呢?商務部有關人士的意見是可以被并購企業在持加注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期間,是否享受外商投資31境內公司自然人股東改變了國籍后在海外設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并購其作為境內居民時所設立的境內企業,是否須報商務部批準?商務部有關人士的意見是需要10號文正式生效前已完成紅籌重組的企業,是否還須到商務部按10號文的規定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商務部有關人士的意見是不用在自然人通過若干層公司持有境內目標企業的情況下,自然人可否以及該如何實施通過多層次換股?商務部有關人士認為是可以實施多層次換股,并未就如何操作給出意見境內公司自然人股東改變了國籍后在海外設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并購其32

中國企業紅籌模式海外上市之中國法律問題Schinders

中國企業紅籌模式海外上市之中國法律問題Schinders33紅籌一詞源自香港,中資控股而在海外注冊并上市公司之股份因“紅色中國”之故而被命名為紅籌股。在美國資本市場,此類股份則被統稱為中國概念股。這種通過在海外設立控股公司,將中國境內企業的資產或權益注入境外控股公司,并以境外控股公司的名義在海外上市募集資金的方式,就是通常所稱的“紅籌模式”。?何謂紅籌模式紅籌一詞源自香港,中資控股而在海外注冊并上市公司之股34紅籌模式的優勢相比直接海外上市方式,紅籌模式具有諸多優勢:上市門檻較低、上市程序相對簡單、易于實施員工股權激勵計劃。這些優勢使得紅籌模式備受擬赴海外上市企業的青睞,諸如新浪、網易、搜狐、聯想、中國通、越秀、騰訊科技、蒙牛、慧聰國際、李寧、東方集團等知名企業均采用了紅籌模式赴海外上市。紅籌模式的優勢相比直接海外上市方式,紅籌模式具有諸多優勢:351、境內企業股東以少量資本成立境外中間控股公司(如BVI(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2、BVI公司引入投資者或自行籌集外匯資金(數額相等于境內企業凈資產值),或用BVI公司的股權用于購買境內企業股權或資產;3、BVI公司收購境內企業股權或資產,作為對價將外匯收購價匯入境內,并將境內企業變更為外商獨資或合資企業,或是利用收購的境內資產設立新的外商投資企業;4、境內企業股東以少量資本在境外(百慕達/開曼/香港)成立海外控股公司作為擬上市主體;紅籌模式主要法律程序1、境內企業股東以少量資本成立境外中間控股公司(如BVI(365、BVI公司股東與擬上市公司進行換股,換股后的公司架構如下圖:6、擬上市公司向海外上市地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請公眾股東上市公司(百慕達/開曼/香港)≦75%≧25%(國內)大股東中間控股公司(BVI)營運公司(1)(境內)營運公司(2)(境內)5、BVI公司股東與擬上市公司進行換股,換股后的公司架構如下3775號文的規定2005年10月2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75號文”),該文于2005年11月1日實施,該文實施的同時,11號文和29號文停止執行。752005年10月2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國38相關定義特殊目的公司指境內居民法人或境內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在境外進行股權融資(包括可轉換債融資)而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境外企業。返程投資指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對境內開展的直接投資活動??刂浦妇硟染用裢ㄟ^信托、代持、投票權、回購、可轉債等方式取得特殊目的公司決策權和控制權75號文的主要內容相關定義75號文的主要內容39境內居民法人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事業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境內居民自然人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合法身份證件的自然人,或者雖無中國境內合法身份但因經濟利益關系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自然人。境內居民法人40申報材料包括:1、書面申請(應詳細說明境內企業基本情況、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權架構、境外融資安排);2、境外融資商業計劃書;3、境內居民法人的境內登記注冊文件,境內居民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證明;4、境內居民法人的外匯資金(資產)來源核準批復和境外投資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5、境內居民法人需提供《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境內居民境內居民自然人填寫《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6、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設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設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41申報材料包括:1、書面申請(詳細說明境內企業與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東與股權變更過程、境內企業與特殊目的公司資產或股權定價方式);2、境內居民法人填寫的《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境內居民自然人填寫的《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3、外商投資主管部門對返程投資的核準、備案文件;4、涉及國有資產的,須提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境內企業資產或股權價值的確認文件;5、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證明文件;6、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返程投資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變更返程投資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變更421、境內居民從特殊目的公司所得利潤、資本變動外匯收入應于獲得之日起180天內調回境內;2、特殊目的公司發生已登記事項之外的不涉及返程投資的重大資本變更事項,應于30日內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變更或備案手續;3、境內居民于發文前已設立、控制的但未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的特殊目的公司應于2006年3月31日前到所在地補辦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其它規定其它規定43“10號文”《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10號文”《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44類型適用被并購企業方式允許的支付對價手段股權并購境內公司(非外商投資企業)購買股權外匯、外國投資者來自境內的人民幣利潤(經外管局批準)、外國投資者擁有處置權的股權認購增資資產并購境內企業買資產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外匯、外國投資者來自境內的人民幣利潤(經外管局批準)設立外商投資企業買資產外資并購的基本類型

基本類型類型適用被并購企業方式允許的支付對價手段股權并購境內公司購買45中國企業紅籌模式海外上市之中國法律問題課件46類型適用10號文的條件涉及規定外商投資性公司并購境內企業適用《商務部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外商投資企業股權或認購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增資優先適用現行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法規和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的相關規定,其中沒有規定的,參照10號文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吸收合并境內企業或收購境內企業優先適用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合并、分立的相關規定和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相關規定,其中沒有規定的,參照10號文規定《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合并與分立的規定》《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外國投資者并購成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優先適用關于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規定,其中沒有規定的,適用10號文規定《關于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適用10號文的其他類型類型適用10號文的條件涉及規定《商務部關于外商投資舉外國投資47外資并購商務部審批權限屬于商務部審批權限的情形鼓勵外商投資類,投資總額1億美元及以上限制外商投資類,投資總額5千萬美元及以上并購成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境內居民通過設立或控制的境外企業并購有關聯關系的境內公司外國投資者以股權并購境內公司需要注意的是,發改委并未參與起草10號文,但根據《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外資并購,鼓勵外商投資類投資總額1億美元及以上、限制外商投資類投資總額5千萬美元及以上,應獲得國家發改委的核準外資并購商務部審批權限屬于商務部審批權限的情形48以股權作為支付手段并購境內公司的規定定義境外公司的股東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權,或者境外公司以其增發的股份,作為支付手段,購買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或境內公司增發股份的行為可實施換股的兩類境外公司為已上市境外公司,或者為特殊目的公司,10號文中的定義為中國境內公司或自然人為實現以其實際擁有的境內公司權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境外公司(不同于75號文定義下的特殊目的公司——境內居民法人或境內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在境外進行股權融資(包括可轉換債融資)為目的而設立或間接控制的境外企業)以股權作為支付手段并購境內公司的規定定義49可進行跨境換股的境內外公司的股權須滿足的條件股東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轉讓無所有權爭議且沒有設定質押及任何其他權利限制境外公司的股權應在境內公開合法交易市場(柜臺交易市場除外)掛牌交易★

境外公司的股權最近1年交易價格穩定★★不適用特殊目的公司可進行跨境換股的境內外公司的股權須滿足的條件50上市境外公司以股權并購境內公司主要步驟①

商務部工商局外管局有效期6個月有效期8個月有效期8個月②商務部工商局外管局稅務局申請并購頒發加注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頒發加注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加注外匯登記證換股頒發境外投資批準證書、無加注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頒發無加注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稅務變更登記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換發無加注外匯登記證上市境外公司以股權并購境內公司主要步驟申頒發加注外匯換頒發境51①

商務部外管局②商務部工商局外管局

有效期1年有效期14個月有效期14個月

③證監會商務部工商局外管局設立特殊目的公司頒發境外投資批準證書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換股并購換發無加注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換發無加注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境外投資登記變更/換發無加注外匯登記證頒發加注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出具原則批復函/變更境外投資批準證書頒發加注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加注外匯登記證/境外投資匯登記變更上市上市核準/上市備案特殊目的以股權并購境內公司主要步驟①52股權結構恢復到股權并購前的情形對于上市的境外公司股權并購境內公司,自加注的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未完成股權變更手續對于特殊目的公司股權并購的,自加注的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1年內,境內公司不能取得無加注批準證書(取得無加注批準證書須完成境外上市并在下述規定期限內報告商務部)對于特殊目的公司股權并購的,未能在境外上市之日起30天內向商務部報告境外上市情況和融資收入調回計劃的股權結構恢復到股權并購前的情形53《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公司管理的通知》

(“《通知》”)

證監會對境內企業間接到境外發行證券或者其證券在境外上市交易的行政許可細則

(“許可細則”)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公司管理的通知》

54在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包括中資為最大股東)的境外上市公司(“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進行分拆上市、增發股份:在境外注冊的中資非上市公司和中資控股的上市公司,以其擁有的境外資產和由其境外資產在境內投資形成并實際擁有三年以上的境內資產,在境外申請發行股票和上市;或未夠三年,經國務院特殊批準后在境外申請發行股票和上市;將境內企業資產通過收購、換股、劃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轉移到境外中資非上市公司或者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將境內資產通過先轉移到境外中資非上市公司,再注入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通知》適用范圍

在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包括中資為最大股東)的境外上市公司55在許可細則出臺前,證監會在操作上僅對國企境外上市適用《通知》的規定在許可細則出臺之后,是否意味著要全面適用《通知》仍有待進一步的確認《通知》效力

《通知》效力

56許可細則頒布機構:證監會依據1、《證券法》第238條2、《通知》3、10號文影響1、在10號文生效之前,中國企業完成重組的無須取得證監會的批準;2、在10號文生效后,只要特殊目的公司通過商務部審批的都要報證監會審批許可細則頒布機構:證監會57許可細則1、申請報告2、商務部對特殊目的公司并購境內公司的原則批復函3、被并購境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同意特殊目的公司并購的決議,或被并購境內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特殊目的公司并購的股東大會決議,或其它類型企業類似法律文件4、境內公司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境內公司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5、行業監管部門的意見函(如需要)6、境外投資銀行的分析推薦報告7、境內公司及其所投資企業的營業執照8、境內公司屬于特殊許可行業的,須提供許可證9、從事可能對環境構成重大影響的行業的境內公司應提供環保部門的證明10、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募集資金轉回境內投向涉及需要批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或其他專門立項項目的,提供立項批準文件許可細則1、申請報告58許可細則11、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募集資金轉回境內投向涉及可能對環境構成重大影響的項目,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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