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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51-目錄質量檢查、申報和簽認制度 -2-1.編制的依據 -2-2.工程質量驗收單元的劃分 -2-3.

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和組織 -2-4.工程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4-5.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質量檢查、申報和簽認工作流程 -6-隱蔽工程及關鍵部位驗收制度 -10-1.隱蔽工程及關鍵部位概念 -10-2.編制依據 -10-3.隱蔽工程及關鍵部位負責的部門 -10-4.隱蔽工程的檢查與驗收程序和組織 -11-5.關鍵部位的檢查程序與組織 -11-成品保護制度 -15-1.編制目的 -15-2.成品保護組織機構 -15-3.成品保護期限 -15-4.成品防護措施 -15-5.交工驗收前的成品保護 -18-6.相關責任及費用 -18-7.成品保護工作流程 -19-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21-1.質量事故的定義 -21-2.工程質量事故分類 -21-3.本工程可能發生的質量事故分析 -22-4.工程質量事故主要原因 -23-5.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及處理的職能部門 -26-6.工程質量事故報告程序 -26-7.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27-8.質量事故的處理 -30-9.常用處理方法 -34-10.事故處理 -36-11.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隱瞞事故 -36-12.工程質量事故調查流程圖 -37-質量回訪及保修制度 -39-材料、設備、構配件進場檢驗及儲存管理制度 -40-工程質量試驗制度 -43-質量信息管理制度 -45-質量檢查、申報和簽認制度1.編制的依據1.1.鐵道部《客運專線施工質量驗收暫行標準》中有關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劃分及驗收標準。1.2我單位承擔柳南客運專線工程實際情況、工程特點。2.工程質量驗收單元的劃分根據《客運專線鐵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暫行標準》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單元劃分的有關規定,本工程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檢驗批四個驗收單元。3.

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和組織3.1由安質部主要負責工程質量驗收工作,工程部、試驗室配合。3.2工程質量各項驗收均在本單位自行檢查驗收合格后,填寫相關質量驗收記錄,必要時附工程簡圖,報監理工程師驗收。3.2.1檢驗批及分項工程的驗收由承擔該檢驗批施工負責人組織,分項工程技術負責人、專職質量檢查員參加,對該檢驗批檢查驗收,合格后填寫“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由專職質量檢查員、分項工程技術負責人、分項工程負責人簽字,上報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由監理工程師組織上述人員到工地現場進行驗收,合格后監理工程師簽署驗收意見并簽字確認。按規定程序辦理完成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3.2.2分項工程的驗收分項工程所包含的所有檢驗批全部完成后,由分項工程技術負責人(該分項工程分部技術負責人)主持分項工程的驗收,合格后填寫“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分項工程技術負責人簽字,上報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由監理工程師對每個檢驗批逐項審查,合格后監理工程師簽署驗收意見,并簽字確認。3.2.3分部工程的驗收當分部工程完成后,由指揮長組織總工程師、質量負責人(主抓施工質量的副指揮長)、安質部、工程部、項目部施工負責人共同對該分部工程檢查驗收,檢查驗收合格后,填寫分部工程驗收記錄,由項目負責人簽字,上報監理工程師,由監理工程師組織指揮部指揮長、總工程師等進行該分部工程驗收,驗收合格后,監理工程師簽署驗收意見并簽字。對于橋梁的地基及基礎分部工程的驗收,監理工程師通知勘察設計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共同參加驗收,驗收合格后,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分別簽署驗收意見并簽字。3.2.4單位工程的驗收當單位工程完成后,由指揮長組織總工程師、質量負責人(主抓施工質量的副指揮長)、安質部、工程部、分部施工負責人,共同檢查驗收,合格后,填寫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指揮長簽字,安質部負責上報總監理工程師,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設計單位負責人、指揮部指揮長、總工程師參加,共同對該單位工程現場驗收,驗收合格后,由總監理工程師、勘察設計單位、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共同簽署檢查意見并簽字。3.3全部工程竣工后,指揮部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并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單位工程完成后,指揮部首先要依據質量標準、設計圖紙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自檢,并對檢查結果進行評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和完整的質量資料,請建設單位組織驗收。3.4建設單位收到工程報告后,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建設單位相關技術、質量人員、咨詢公司、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工程竣工驗收。4.工程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標準4.1檢驗批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4.1.1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4.1.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檢驗批是工程驗收的最小單位,是分項工程乃至整個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的基礎。檢驗批的合格質量主要取決于對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檢驗結果。主控項目是對檢驗批的基本質量起決定性影響的檢驗項目,因此必須全部符合有關專業工程驗收規范的規定。主控項目不允許有不符合要求的檢驗結果,即這種項目的檢查具有否決權。鑒于主控項目對基本質量的決定性影響,從嚴要求是必須的。4.2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4.2.1分部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4.2.2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分項工程的驗收在檢驗批的基礎上進行。一般情況下,兩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質,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將有關的檢驗批匯集構成分項工程。分項工程合格質量的條件比較簡單,只要構成分項工程的各檢驗批的驗收資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驗收合格,則分項工程驗收合格。4.3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4.3.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4.3.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4.3.3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4.3.4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分部工程的驗收在其所含各分項工程驗收的基礎上進行。4.4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4.4.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驗收合格。4.4.2質量控制資料完整。4.4.3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完整。4.4.4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4.4.5觀感質量驗收符合要求。5.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質量檢查、申報和簽認工作流程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質量檢查、申報和簽認工作流程見附圖。

隱蔽工程及關鍵部位驗收制度1.隱蔽工程及關鍵部位概念1.1隱蔽工程工程施工過程中,前道工序的施工成果各自為往往要被后道工序永久性覆蓋,因此在覆蓋前,監理工程師對前道工序的施工質量進行驗收評定,即隱蔽工程驗收。隱蔽工程驗收是保證工程內在質量的一項基本措施,也是所有建設工程都必須執行的一項目程序,只有通過了隱蔽工程驗收的施工成果,才可被覆蓋,否則要進行整改,直至符合隱蔽工程驗收標準為止。1.2關鍵部位關鍵部位是指對于整個工程質量影響重大的部位,由于該部位的質量隱患可能導致質量事故。2.編制依據2.1.國家、鐵道部現行的鐵路工程建設施工規范、驗收標準、安全規則等。2.2.新建時速250Km2.3設計院提供的工程設計施工圖。3.隱蔽工程及關鍵部位負責的部門指揮部安質部是隱蔽工程及關鍵部位檢查驗收的主要負責部門,工程部協助。4.隱蔽工程的檢查與驗收程序和組織4.1隱蔽工程的內容本工程項目主要有橋梁工程、路基工程、涵洞工程,隱蔽工程項目有:基坑工程、鋼筋工程、防水層工程、樁基工程等。4.2隱蔽工程必須按規定檢查合格并簽證后才能覆蓋。隱蔽工程完成后,由分部質檢工程師自檢合格后,填寫隱蔽工程檢查證,主管工程師、質檢工程師簽字。在隱蔽施工前,通知指揮部總工程師、安質部(部長)質檢工程師、并提前24小時書面通知監理工程師到工地現場檢查。檢查時,由指揮部總工程師組織上述人員共同對該隱蔽工程進行檢查,合格后,指揮部總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簽字。橋梁地基及基礎隱蔽工程的檢查,監理工程師應通知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專業工程師參加相關工程檢查。4.3隱蔽工程及關鍵部位未經質量檢查人員及監理工程師簽認而自行覆蓋的,應揭蓋補驗,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由分部自負。4.4發現與設計不符,本級質檢人員無權處理者,應及時呈報上級解決,必要時可邀請建設、監理、設計單位共同研究處理。5.5隱蔽工程檢查驗收流程見《隱蔽工程檢查驗收流程圖》。5.關鍵部位的檢查程序與組織5.1本項目工程的關鍵部位:混凝土灌注樁澆筑;預應力張拉;連續梁掛藍施工;鋼箱梁的吊裝;橋臺背后處理;預制混凝土箱梁架設;軟基處理;隧道施工。5.2關鍵部位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其對于整個工程質量影響重大的部位,是工程質量控制的關鍵部位,因此,必須充分重視關鍵部位的施工質量。5.3在關鍵部位、關鍵工序進行施工時,分部的質檢工程師(質檢員)必須到工地現場進行全過程旁站監督檢查,指揮部安質部對關鍵部位施工進行巡視檢查。在施工前24小時,由分部質檢工程師(質檢員)書面通知監理單位派駐工地的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機構安排旁站監理人員按照旁站監理方案實施旁站監理。5.4旁站監督檢查的內容5.45.45.45.45.45.5關鍵部位及關鍵工序驗收流程見《關鍵部位及關鍵工序驗收流程圖》。

成品保護制度1.編制目的對工程成品、半成品采取措施進行保護,特別是在多專業、不同單位交叉施工過程中保護成品、半成品免受損害,保證工程產品按質量要求交付。2.成品保護組織機構指揮部設成品保護領導小組,小組成員主要由設備物資部、工程部、安質部、計劃部人員組成,由主抓生產的副指揮長任組長。其職責為:對整個工程的施工過程中成品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成品保護措施,安排施工生產時對成品保護工作做出統一布置,檢查各分部成品保護措施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處理。各項目部是成品保護工作的責任人和執行者,各項目部成立成品保護小組,由主抓生產的副經理任組長,各相關部室組成小組成員。其職責為:負責工程成品、半成品保護措施的實施。3.成品保護期限自成品生產至頒發工程竣工移交證書止。4.成品防護措施在施工過程中,有些分項、分部工程已經完工,其他工程正在施工,或者某些部位已經完成其他部位正在施工,以及由于設計變更、工序安排等多種原因,對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如果不采取妥善的措施加以保護,將不可避免地出現對成品或半成品的內在質量、表面工藝造成損壞。這不僅會增加修復工程量、浪費工料、拖延工期,更嚴重的是有的修復難以達到原設計的要求,造成永久性缺陷。為了對成品或半成品進行有效地保護,特制定以下保護規定。4.1一般規定①、工程開工前,成品保護小組應對需要進行成品保護的部位列出清單,并制訂出成品保護的具體措施。②、成品保護小組在施工組織設計階段應對工程施工工藝流程提出明確要求。嚴格按順序施工,先上后下,先濕后干,嚴格防止流水污染成品。③、上道工序與下道工序之間要辦理交接手續,證明上道工序完成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4.2加強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成品、半成品保護教育①、指揮部、各項目部要經常對職工進行質量教育,進行文明生產和成品、半成品保護的職業道德教育。教育員工在施工時要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勞動成果,珍惜已完成和部分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②、指揮部、項目部要在工程開工前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對工程成品、半成品保護做出詳細規定。③、對損壞成品或半成品的行為要進行抵制和教育,要追究當事人及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的責任,處以罰款并張榜公布教育全體職工。4.3科學合理地安排施工作業程序。①、地下管網和道路路面的施工應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淺"的施工順序,以不至于破壞地下管網和道路路面。②、鋼桁梁、提籃拱油漆工藝必須先進行表面清理,清除污泥、灰塵、焊渣、藥皮,并除銹后再進行油漆。4.4施工前應搞好設計圖紙會審、施工技術交底和施工環境調查①、施工前應搞好設計圖紙會審工作并搞好施工技術交底工作,防止因工作不細而造成返工或損壞成品及半成品。②、施工前應調查了解地下設施及周圍環境情況,必要時采取有效的保護、隔離措施。4.5注意做好有利于成品、半成品保護的交叉作業安排。地下管道與基礎工程相配合進行施工,避免基礎完工后再打洞挖槽安裝管道,影響質量和進度。4.6在施工過程中采取防護和隔離措施①、搞好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和安全、保衛、消防工作,防止設備丟失或損壞。②、搞好三級質量檢查驗收管理工作,上道工序不檢查驗收合格不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防止不必要的返工。③、橋面防水層做完后應禁止人員在上面行走,做好防護措施。④、隱蔽工程經有關責任部門檢查驗收后進行封閉。4.7對人為損壞成品、半成品或野蠻施工造成的損壞,執行以下程序。①、由受損單位詳細列明損壞的基本情況,并編出修復預算,提出索賠通知單(見成品損壞索賠通知單),報監理工程師確認。②、由咨詢公司組織確認裁定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③、已確認的經濟損失,成品損壞單位應在確認日期的十天內償還給索賠單位,逾期未償還者由咨詢公司計財部從責任單位所得工程款項目直接撥付給索賠單位,并通知責任單位。④、償還的費用包括人工、材料、機具臺班費。⑤、為了本條例更好地得到貫徹,項目經理部加強對成品、半成品保護的監督檢查,同時針對各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懲罰制度,使勞動成果得到有效的控制和保護。5.交工驗收前的成品保護5.1在裝飾和安裝工程分層完成后,應組織專職人員負責工程成品保護。5.2工程成品保護人員應按質量保證計劃中的成品保護職責與方法,執行成品保護工作,直到竣工驗收,辦理移交手續后終止。5.3在工程未辦理竣工驗收移交手續之前,任何人不得在工程成品內使用任何設施。6.相關責任及費用6.1各工程分部有義務保護好本單位的成品,同時有責任維護好其他單位的成品。6.2由于防護不當或防護措施欠缺以及防護疏漏造成的損失,由責任單位負責,恢復工作由相關單位協商解決,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7.成品保護工作流程成品保護工作流程見《成品保護工作流程圖》。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制度1.質量事故的定義凡因設計錯誤、測量錯誤、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或不按設計和規范、規程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構件、半成品、成品和設備而造成工程質量低劣,強度不夠,結構尺寸或建筑位置錯誤,不符合設計要求,達不到《驗標》標準,一般需作返工、加固處理的均視為工程質量事故。工程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按建設部[1997]63號文《關于嚴肅工程建設重大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的通知》和鐵道部鐵建[1996]13號文《鐵路建設工程質量重大質量事故報告和處理暫行規定》執行。2.工程質量事故分類2.1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2.1.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工程質量特別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以上;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直接導致運營線路發生行車安全特別重大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和安全產生重大影響。2.1.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工程質量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及以上,1000萬元以下;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直接導致運營線路發生行車安全重大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和安全產生很大影響。2.1.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工程質量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及以上,300萬元以下;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直接導致運營線路發生行車安全大事故、險性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和安全產生較大影響。2.1.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工程質量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下;直接導致運營線路發生一般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和安全產生影響。2.2整修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者,不列入質量事故,但應將產生的不合格原因、處理措施及工程缺陷記入工程日志及有關竣工資料中,引以為戒。2.3在施工過程中涉及設計責任的質量事故,應召開有關部門參加的會議,共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處理。在明確各方責任后,按規定上報。對重大質量事故責任如有異議,可報上級裁決。2.4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分析和界定,由安質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決定。3.本工程可能發生的質量事故分析柳南客運專線包括橋梁工程、隧道工程、路基工程、軌道工程,通過分析,本工程可能發生的質量事故如下:3.1開裂事故:包括橋梁梁體混凝土結構出現裂縫。3.2錯位事故:包括橋梁墩臺方向、位置錯誤;結構構件尺寸、位置偏差過大,以及預埋件、預留洞(槽)等錯位偏差事故。3.3地基工程事故:包括地基失穩或變形,如橋梁墩臺地基失穩或變形。3.4基礎工程事故:包括橋梁基礎錯位、變形過大,基礎混凝土孔洞,樁基礎事故(斷樁、縮徑、鋼筋籠浮起或下沉)。3.5變形事故:包括結構受力或施工工藝不當引起橋梁墩臺身、梁部出現傾斜、扭曲或過大的變形等事故。3.6結構或構件承載能力不足事故:主要指因承載力不足留下的隱患性事故。如混凝土結構中漏放或少放鋼筋;鋼結構中桿件連接達不到設計要求等,雖未造成嚴重開裂或倒塌,但已留下隱患。3.7倒塌事故:指建筑物整體或局部倒塌,如橋梁現澆過程中,突然坍塌。4.工程質量事故主要原因工程質量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種:4.1違反基本建設程序:無圖施工、盲目蠻干等均可造成嚴重事故。4.2工程地質勘察存在問題:諸如不認真進行地質勘察,隨便確定地基承載力;勘測鉆孔間距太大,不能全面準確地反映地基的實際情況;地質勘測深度不足,沒有查清較深層有無軟弱層、墓穴、空洞;地質勘察報告不詳細、不準確,導致基礎設計錯誤等。4.3設計計算存在問題:諸如結構方案不正確;結構設計簡圖與實際受力情況不符;作用在結構上的荷載漏算或少算;結構內力計算錯誤、組合錯誤;不按規范規定驗算結構穩定性;違反結構構造的規定,以及計算中的錯誤等。4.4材料、構件、半成品質量低劣:諸如結構材料物理力學性能不良,化學成分不合格,水泥標號不足、安定性不合格,鋼筋強度低、塑性差,混凝土強度達不到要求等;結構構件不合格。4.5建筑物使用不當:在結構或構件上增鑿各種孔洞、溝槽。4.6施工中忽視結構理論:諸如不懂土力學基本原理,造成不應發生的基坑塌方;不能正確區別預制構件在使用和施工階段的受力性質;施工荷載不控制,造成嚴重超載;模板與支架,以及腳手架設置不當;混凝土結構中,任意改預制為現澆,造成傳力途徑或內力性質改變等等。4.7施工工藝不當:諸如土方開挖出現流砂時,沒有正確的治理措施;打樁或其他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順序不當,相鄰建筑施工順序錯誤;混凝土拆模時間太早,造成裂縫或局部垮塌等。4.8施工組織管理不善:諸如不熟悉圖紙,盲目施工;圖紙未經會審,倉促施工;任意修改設計;不按施工規范規程操作;對進場材料與制品不按規定檢查驗收;缺乏稱職的施工技術人員;沒有建立和健全各級技術責任制等管理制度;施工方案考慮不周,技術組織措施不當;技術交底不清;不作隱蔽驗收或其他中間驗收。4.9災害性事故:如地震、大風、大雪、火災、爆炸等引起的結構體失穩事故。4.10錯位、偏差、變形事故原因一覽表表14-1錯位、偏差、變形事故原因一覽表1、測量放線錯誤(1)看錯圖1)測量放線時,不看總圖,造成單位工程方向錯誤2)錯把基礎中心線當軸線3)軸線間尺寸錯誤(2)測量錯誤1)讀錯尺2)測量儀器、工具誤差太大3)測量方法不當(3)測量標志位移1)控制樁構造不當,埋設不牢固1)測量標志位于交通要道,因車壓和碰撞造成位移3)把控制點投設在模板或腳手架上2、設計圖紙錯誤(1)構筑物與建筑物之間距離太小,因相鄰影響而造成構筑物變形傾斜(2)平面圖不按常規方向繪制,又不注明南、北方向3、構件制品尺寸(1)鋼結構制作工藝不良(2)鋼結構運輸、堆放、安裝方法不當4、施工工藝不良(1)施工順序不當(2)模板和支撐固定不良(3)結構安裝工藝錯誤(4)預埋件固定不牢固(5)模板尺寸錯誤(6)土方單側(或偏心)回填5、地基基礎問題(1)地基沉降量太大(2)地基不均勻沉降6、其他(1)裝配式結構安裝中構件誤差積累(2)地面堆載太大(3)地基凍脹4.11裂縫事故原因一覽表表14-2裂縫事故原因一覽表結構類別原因分類常見原因混凝土1、材料、半成品質量(1)水泥、砂、石質量不合格(2)使用不適當的外加劑(3)配合比不良2、建筑構造或結構構造(1)配筋構造違反設計規范規定(2)變形縫設置違反有關規范的規定(3)結構或連接處出現明顯的薄弱截面3、施工工藝(1)混凝上中任意加水或加大水泥漿量(2)混凝土制備、運輸、澆筑、養護工藝不良(3)鋼筋保護層過大或過小(4)不按規定處理施工縫(5)拆模過早(6)過早加荷或施工超載4、結構受力(1)設計截面太小(2)超載(3)設計允許裂縫(4)應力集中(如截面突變)5、地基變形(1)地基沉降差大(2)地面荷載過大6、溫、濕度變形(1)環境溫度影響(2)大體積混凝土各種溫差作用(3)混凝土收縮7、其他鋼筋腐蝕、混凝土腐蝕、堿骨料反應、地震等鋼材1、鋼材裂縫出廠質量不合格,工地驗收不認真2、焊接裂縫(1)焊接工藝不良(2)鋼材可焊性差(3)低溫焊接措施不當3、使用問題(1)沖擊與震動(2)疲勞5.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及處理的職能部門指揮部安質部是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的主要職能部門,工程部是質量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的協助部門。6.工程質量事故報告程序6.1建立工程質量事故逐級報告制度,堅決杜絕隱瞞不報、擅自處理事故。6.2重大質量事故發生后,應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6.3重大質量事故發生后,項目部或工點必須在1小時內用電話或電傳,報告指揮部,由指揮部安質部在12小時內向建設單位報告,并同時通知監理、咨詢及質量監督部門,并同時上報集團公司安質部。6.4指揮部安質部兩天內提出書面報告《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表》按電話上報的順序逐級上報,報告內容包括:6.4.1發生時間、地點、工程項目;6.4.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損失情況;6.4.3發生原因及初步分析;6.4.4采取的應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6.4.5處理方案及整改計劃;7.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7.1重大質量事故由建設、咨詢、監理及指揮部共同組成聯合調查組調查處理。指揮部參加的成員主要是主管工程質量的總工程師、副指揮長、安質部長。7.2一般質量事故由指揮部成立質量事故調查組負責調查處理。事故調查組長由總工程師擔任,成員由安質部部長、工程部長、質量工程師、專業工程師組成。7.3工程質量事故調查組的主要職責:7.3.17.3.27.3.37.3.47.3.57.3.67.3.77.4事故調查的方法事故調查內容包括勘察、設計、施工、使用以及環境條件等方面的調查,一般可分為初步調查、詳細調查和補充調查三類。7.4.1初步調查初步調查應包括下列內容:7.4.1.1工程情況:其內容有建筑物所在場地的特征(如鄰近建筑物情況、有無腐蝕性環境條件等),建筑結構主要特征,事故發生時工程的形象進度情況等。7.4.1.2事故情況:發現事故的時間和經過,事故現況和實測數據,從發現到調查時的事故發展變化情況,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事故的嚴重性(如是否危及結構安全)和迫切性(不及時處理是否會出現嚴重后果),以及是否對事故作過處置等。7.4.1.3圖紙資料檢查:設汁圖紙(建筑、結構、水電、設備)和說明書,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勘測報告等。7.4.1.4其他資料檢查:1)建筑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出廠合格證和試驗報告。2)施工中的各項原始記錄和檢查驗收記錄:如施工日志、打樁記錄、混凝土施工記錄、預應力張拉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等。7.4.2詳細調查詳細調查應包括以下內容:7.4.2.1設計情況:設計單位資質情況,設計圖紙是否齊全,設計構造是否合理,結構計算簡圖和計算方法以及結果是否正確等。7.4.2.2地基基礎情況:地基實際狀況、基礎構造尺寸和勘察報告、設計要求是否一致,必要時應開挖檢查。7.4.2.3結構實際狀況:包括結構布置、結構構造、連接方式方法、構件狀況和支撐系統等。7.4.2.4結構上各種作用的調查:主要指結構上的作用及其效應,以及作用效應組合的調查分析,必要時進行實測統計。7.4.2.5施工情況:包括施工方法、施工規范執行情況,施工進度和速度,施工中有無停歇,施工荷載值的統計分析等。7.4.2.6變形觀測:沉降觀測記錄,結構或構件變形觀測記錄等。7.4.2.7裂縫觀測:裂縫形狀與分布特征,裂縫寬度、長度、深度以及裂縫的發展變化規律等。7.4.3補充調查補充調查往往需要補做某些試驗、檢驗和測試工作,通常包括以下五方面內容:7.4.3.1對有懷疑的地基進行補充勘測:如持力層以下的地質情況;樁基工程中,原勘探孔之間的地質情況等。7.4.3.2測定建筑物中所用材料的實際性能:如取鋼材、水泥進行物理試驗、化學分析;在結構上取試樣,檢驗混凝土或磚砌體的實際強度;用回彈儀、超聲波和射線作非破壞性檢驗。7.4.3.3建筑結構內部缺陷的檢查:如用錘輕擊結構表面,來檢查有無起殼和空洞;向原有的預留洞、預埋管中注水,來檢查內部有無大的孔洞或滲漏;鑿開可疑部位的表層,檢查內部質量;用超聲波探傷儀測定結構內部的孔洞、裂縫和其他缺陷等。7.4.3.4載荷試驗:根據設計或使用要求,對結構或構件進行載荷試驗,檢查其實際承載能力、抗裂性能與變形情況。7.4.3.5較長時期的觀測:對建筑物已出現的缺陷(如裂縫、變形等)進行較長時間的觀測檢查,以確定缺陷是否已經穩定,還是在繼續發展,并進一步尋找其發展變化的規律等等。8.質量事故的處理8.1質量事故處理的內容質量事故處理,僅指技術工作范疇的有關內容而言,一般情況下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工作:8.1.1事故部分或不合格品的處置。諸如:返工重做、返修、加固補強等;8.1.2防止事故再發生而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8.2事故處理的主要任務8.2.1創造正常施工條件:工程質量事故大多數發生在施工期,而且事故往往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只有及時、正確地處理事故,才能創造正常施工條件。8.2.2確保建筑物安全:對結構裂縫、變形等明顯的質量缺陷,必須作出正確的分析、鑒定,估計可能出現的發展變化及其危害性,并作適當處理,以確保結構安全。對結構構件中的隱患,如混凝土或砂漿強度不足,構件中漏放鋼筋或鋼筋嚴重錯位等事故,都需要從設計、施工等方面進行周密的分析和必要的計算,并采用適當的處理措施,排除這些隱患,保證建筑物安全使用。8.2.3滿足使用要求:建筑物尺寸、位置、凈空、標高等方面的過大誤差事故;隔熱保溫、隔聲、防水、防火等建筑功能事故;以及損害建筑物外觀的裝飾工程事故等,均可能影響生產或使用要求,因此,必須進行適當的處理。8.2.4保證建筑物具有一定的耐久性:有些質量事故雖然在短期內不影響使用和安全,但可能降低耐久性。如混凝土構件中受拉區較寬的裂縫;混凝土密實性差;鋼構件防銹質量不良等,均可能減少建筑物使用年限,也應作適當處理。8.2.5防止事故惡化,減少損失:由于不少質量事故隨時間和外界條件而變化,必須及時采取措施,避免事故不斷擴大而造成不應有的損失。例如持續發展的過大的地基不均勻沉降,混凝土和砌體受壓區中寬度不大的裂縫等均應及時處理,防止發展成倒塌而造成人身傷亡事故。8.2.6有利于工程交工驗收:施工中發生的質量事故,必須在后續工程施工前,對事故原因、危害、要否處理和怎樣處理等問題作出必要的結論,并應使有關方面達到共識,避免到工程交工驗收時,發生不必要的爭議而延誤工程的使用。8.2.7防止事故再發生:防止同類事故或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而采取必要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針對實際存在的事故原因而采取相應的技術組織措施,稱之為糾正措施。例如沉樁設備功率太小,導致沉樁達不到設計要求,應采用更換設備的糾正措施。利用適當的信息來源,調查分析潛在的事故原因,并采取相應的技術組織措施,稱為預防措施。例如從鋼材市場情況獲悉,鋼筋不合格晶比例不小,相應采取加強原材料采購質量控制等措施,防止不合格材料進場,同樣能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再發生。因此采取必要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可以8.3質量事故處理的原則與基本要求8.3.1一般原則8.3.1.1正確確定事故性質8.3.1.2正確確定處理范圍除了事故直接發生部位(如局部倒塌區)外,還應檢查事故對相鄰結構的影響,正確確定處理范圍。8.3.1.3滿足處理的基本要求8.3.2事故處理應達到以下五項基本要求:(1)安全可靠,不留隱患;(2)滿足使用或生產要求;(3)經濟合理;(4)材料、設備和技術條件滿足需要;(5)施工方便、安全。8.3.3選好處理方案和時間根據事故原因和處理目的,正確選用處理方案和時間8.3.4制定措施制定有效、可行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8.3.5注意事項8.3.5.1注意綜合治理首先要防止原有事故的處理引發新的事故;其次注意處理方法的綜合應用,以利取得最佳效果。如構件承載能力不足,不僅可選擇補強加固,還應考慮結構卸荷、增設支撐、改變結構方案等多種方案的綜合應用。8.3.5.2注意消除事故的根源這不僅是一種處理方向和方法,而且還是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重要措施。例如超載引起的事故,應嚴格控制施工或使用荷載;地基浸水引起地基下沉,應消除浸水原因等。8.3.5.3注意事故處理期的安全(1)不少嚴重事故岌岌可危,隨時可能發生倒塌,只有在得到可靠地支護后,方準許進行事故處理,以防發生人員傷亡。(2)對需要拆除的結構部分,應在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開始拆除工作。(3)凡涉及結構安全的,都應對處理階段的結構強度和穩定性進行驗算,提出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在處理中嚴密監視結構的穩定性。(4)重視處理中所產生的附加內力,以及由此引起的不安全因素。(5)在不卸荷條件下進行結構加固時,要注意加固方法對結構承載力的影響。8.3.5.4加強事故處理的檢查驗收工作為確保事故處理的工程質量,必須從準備階段開始,進行嚴格的質量檢查驗收。處理工作完成后,如有必要,還應對處理工程的質量進行全面檢驗,以確認處理效果。9.常用處理方法9.1表面處理(1)表面修補:例如裝飾層空鼓、脫落、變色等的修補。(2)填縫封閉:例如混凝土的溫度收縮裂縫,用水泥漿或水泥砂漿進行表面修(3)表面覆蓋:例如有的表面缺陷影響外觀,而修補效果又不良時,常增加表面覆蓋層9.2局部修復局部修復主要指結構或構件出現局部缺陷而進行的修復,其作用除了修補外,還有防止缺陷再出現,有的還可達到結構補強的效果,常用的有以下幾種:(1)孔洞填補:結構材料或連接材料施工中,表面出現的孔洞,在清理后作填補修復。例如混凝土孔洞有時可采用清除松動部分后,用強度高一級的混凝土修補,或用環氧混凝土修補等。(2)預應力鋼筋擠縫:混凝土構件開裂后,在垂直裂縫方向鉆孔、安裝螺栓,施加預應力進行修補。(3)孔洞及裂縫灌漿:混凝土結構的內部孔洞,或混凝土、砌體產生裂縫,可用灌漿法處理,灌漿材料可用水泥類或化工類材料。(4)補做預埋件或預留洞槽:對施工中遺漏的或錯位嚴重的預埋件、預留洞,按設計圖紙要求補做。(5)其他處理:鋼結構或裝配式節點或鋼筋焊接,出現焊縫尺寸不足、氣孔、夾渣、焊接裂縫、明顯燒傷、焊瘤等缺陷時,需采用補焊或其他措施進行局部修復。9.3樁基事故處理主要用于打入樁、灌注樁質量事故處理,常用方法有以下幾類:(1)補樁:樁尖未達到設計要求的持力層,或樁人土深度明顯不足,或樁位偏差過大,以及灌注樁垂直度偏差過大等事故,通常采用在事故樁附近補設1根或數根樁的方法處理,有時還需擴大樁基承臺。(2)改變打樁工藝:樁或樁管沉不到設計深度,常采用改變打樁工藝法處理。如震動沉管灌注樁在樁管通過細砂層時,可能因細砂層凝聚效應而導致樁管沉不下去,對活瓣樁尖可采用拔管后灌水20~30k2,再作震動沉管;對預制樁尖,可用暫停2—3h后再繼續沉管。又如灌注樁身縮頸,采用復打法處理。再如預制樁沉不下時,改用大樁錘低擊法施打等。(3)清除沉碴,壓漿填實:檢查發現灌注樁底沉碴或虛土厚度超過規范規定時,可利用檢查孔或新鉆孔深入至樁孔底,先用內外套筒的套管通入0.4~0.6MPa壓力水,對樁底沉碴清孔,然后再以0.4~0.6MPa壓力用壓漿機將1:2水泥漿壓人樁底,分數次進行,直至全部壓出水泥漿為止。(4)靜壓:成樁后發現單樁承載力嚴重不足,有時可采用靜壓法將樁壓到需要的深度。(5)加強基礎承臺:如個別樁承載能力有問題,有時也可采用加強承臺的方法處理。9.4加固補強灌漿法:當大體積混凝土內部出現不密實等缺陷時,常采用壓力灌漿法進行加固。當混凝土結構產生裂縫,為了恢復其整體性和使用功能,也可采用灌漿法處理,但對承載能力不足的裂縫,除了灌漿處理外,還應采取相應的加固措施。10.事故處理10.1工程本體的處理:質量事故處理,由項目經理部組織技術、安質人員在查明事故原因的基礎上,共同研究制定處理方案,方案上報監理公司審查,并報建設單位審批,建設單位審批同意后,由責任分部按處理方案實施。10.2事件的處理質量事故由發生質量事故的分部處理。處理事故要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有分析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處理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責任人酌情處理,對因失職瀆職而造成嚴重的重大質量事故責任者,由司法部門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由分部提出書面報告,項目經理部審批。將處理結果上報集團公司安質部。11.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隱瞞事故對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擅自處理的,對事故責任和領導要加重處罰。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隱瞞事故論處:11.1發生了事故,不按規定時間上報;11.2事故發生后,自行修改、變更設計或使用其它掩飾手段不如實上報者;11.3有意縮小事故返工損失,降低事故等級者;12.工程質量事故調查流程圖工程質量事故調查流程見《工程質量事故調查流程圖》。

圖14-1工程質量事故調查流程圖質量回訪及保修制度1職責與分工1.1指揮部主管生產副指揮長李兆竹為本制度的主管領導。1.2指揮部安質部為本制度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落實質量回訪及保修工作。1.3指揮部其他部門為本制度的配合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管理工作。2管理內容和要求2.1回訪內容包括工程使用情況、顧客對工程的評價、工程存在的具體問題、顧客的具體意見與要求等。2.2指揮部在施工期內每年進行一次的質量回訪,特別在雨季、冬季,應主動對提前交付使用的工程進行回訪。2.3回訪人員必須認真聽取使用單位的意見,認真檢查工程質量,并做好回訪記錄。2.4回訪計劃全部完成后,工程管理部編寫服務報告,并根據顧客反饋的信息對顧客滿意程度進行評價。2.5工程交工驗收時由項目部向建設單位簽發《建筑工程保修書》對保修期、保修范圍及費用的計取等作出說明。2.6建筑工程質量在保修期內,發生保修范圍內的質量問題時,施工單位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在15天內組織處理。2.7返修項目的質量驗收標準,以國家、鐵道部施工驗收規范、規程、標準和設計要求為準,返修完畢由建設單位簽證,納入檔案。材料、設備、構配件進場檢驗及儲存管理制度1職責與分工1.1指揮部主管物資副指揮長李兆竹為本制度的主管領導。1.2指揮部物資設備部為本制度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進場物資、設備的驗收、保管及調配工作,并對設備操作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及培訓。1.3指揮部工程部、安質部、試驗室為本制度的配合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管理工作。2管理內容和要求2.1材料、構配件進場檢驗及儲存2.1.1外購原材料、構配件進場后,由各作業隊物資負責人按照有關規定驗證進場產品的品種、數量、外觀、合格證等,根據不同產品進行檢尺、量方、檢斤、檢驗無誤后給予標識,并將所驗證的有關資料交技術負責人。2.1.2對需進行進貨檢驗和試驗的外購產品,由物資負責人會同質量負責人(試驗員)取樣,監理旁站、按標準批次進行取樣送檢,物資負責人建立取樣送檢臺帳,由共同取樣人在臺帳上簽字確認,試驗結果出來后由質檢員返回給材料負責人復印件一份,材料負責人將檢驗結果登記在臺帳上,質量負責人(試驗員)根據試驗報告的結果,建立試驗統計臺帳。《試驗報告》由技術負責人存查歸檔,同時,物資負責人要在留存的復印件上注明復印人、時間及原件存放處。2.1.3架子隊物資管庫員根據驗證結果辦理入庫手續,對進庫產品予以標識,對不合格品要及時清退出場。2.1.4未經監視和測量的外購產品不得投入使用。2.1.5標識分為待檢驗標識、合格標識、不合格標識,檢驗后待確定標識。2.1.6對施工現場的原材料、特殊物品的搬運,為保證其質量,應由作業隊物資負責人制定合理的搬運方案后執行。搬運危險品或有毒有害的物資須使用相應的防護用品用具,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操作規程。2.1.7各種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均應設置必要的、足夠的倉儲設施,符合所保管的技術要求,防止產品在貯存期間受到損壞、變質。2.2設備進場檢驗及儲存2.2.1設備管理人員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編制設備配置計劃。2.2.2機械設備進場后,設備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技術、安全、質量、設備相關人員對進場機械設備進行性能檢驗,檢驗結果要形成《機械設備進場檢驗記錄》。2.2.3特種設備進場時必須附帶定期檢驗合格證,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否則嚴禁進場。2.2.4對于影響工程質量、不能安全運行及污染物排放超標的設備不允許進入施工現場使用。2.2.5場設備應及時組織安裝,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并由法定檢測機構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2.6進場設備要定位管理,分類存放。用電設備要定點、定人保管,用電及有電機的設備必須做好防雨、防曬、防火、防觸電等工作,并要搭設工作棚,小型機具及設備必要時應入庫存放。2.2.7主要機械設備必須在顯著位置懸掛相應的設備操作規程,懸掛的設備操作規程必須牢固、耐用。2.2.8特殊過程設備要對設備能力進行鑒定認可,形成《特殊過程設備鑒定認可記錄》。2.2.9設備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作業,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潤滑制度、設備維修保養制度等方面的相關規定。2.2.10機械設備的使用必須執行“兩定”(定人、定機)“三包”(包用、包修、包管)制度,形成《設備包機人員名單》。2.2.11設備管理人員應根據情況制定《機械設備維修保養計劃》,嚴格按照執行,并填寫《機械設備維修保養驗收記錄》。2.2.12租賃設備應簽訂《機械設備租賃合同》,租賃設備進場時,設備管理負責人應與出租單位共同確認租賃設備的技術狀況,清點隨機工具附件、附件及使用、維修保養技術,簽認《機械設備交接記錄》。2.2.13機械設備退租前,設備管理負責人要清點零部件、工具、技術資料,隨機移交出租單位,做好交接工作。

工程質量試驗制度1職責與分工1.1指揮部總工程師曹義華為本制度的主管領導。1.2指揮部中心試驗室為本制度的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檢驗試驗計劃,組織工程試驗實施和現場檢查指導。1.3指揮部工程部、安質部、物資設備部為本制度的配合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管理工作。2管理內容和要求2.1指揮部按合同約定設立中心試驗室,并經國家技術監督部門認可,按有關規定開展試驗檢測工作。2.2嚴格執行國家和鐵道部現行的標準和規范,對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按相關規定進行檢驗、試驗,試驗結果報監理工程師批準后,方可使用。不合格又不能降級使用的原材料,嚴禁用于工程。2.3外購材料或商品構件在訂貨之前,應提供生產廠家的產品合格證書及產品質量試驗報告。必要時還應對生產廠家的生產設備、工藝及產品的合格率進行現場調查了解,提供樣品進行試驗或送檢。2.4各種原材料、商品構件的取樣,均應按規范通知監理工程師見證取樣送檢,不合格的材料商品構件不準用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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