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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當競爭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課件1第一節概述反不正當競爭法-課件2一、競爭及其規制

兩個或以上的市場主體在通常活動的范圍內,向同一需求者提供同種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務,或接受同一供給者提供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務。

(一)競爭一、競爭及其規制(一)競爭3

公平通常包含三個方面的含義:

起點公平過程公平:機會的公平、規則的公平結果公平:主要是經濟問題

違背了公平原則的競爭就是不正當競爭。(二)競爭與公平(二)競爭與公平4廣義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一切與市場競爭規則相違背(違背了公平原則)的行為。法律:反不正當競爭法(1993年出臺,2017年修改)

反壟斷法(2007年出臺)等狹義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僅指《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經營者)行為。法律:反不正當競爭法(三)不正當競爭的規制廣義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一切與市場競爭規則相違背(違背了公平原5準確理解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競爭關系:競爭關系并不是僅取決于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是否相同或相近,也并不必然要求商品或服務存在可替代性,只要招攬的是相同的顧客群,都應認定存在競爭關系。準確理解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競爭關系:6案例:NOVA百腦匯資訊虛假廣告糾紛案被告北京智慧名堂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通過車身廣告宣稱:“現在買電腦馬上后悔!NOVA百腦匯資訊廣場五月驚喜價!”原告北京柏安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以被告利用廣告和其他方式在其經營區域作了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損害了原告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構成不正當競爭,給原告造成了損失為由對被告提起訴訟。案例:NOVA百腦匯資訊虛假廣告糾紛案被告北京智慧名7法院認為,被告雖然不從事電腦產品的銷售,未與消費者發生直接的經濟關系,但是向入駐“百腦匯資訊廣場”的電腦銷售商收取租金及服務費用,最終都是通過電腦銷售商的經營行為實現的。縱然方式不同,被告的經營行為與電腦銷售商的經營行為根本的商業目的都是通過電腦產品取得利潤,因此,被告從事的是電腦產品的營利性服務。顯然,作為一家從事電腦產品“營利性服務”的法人,被告與原告間存在著競爭關系。法院認為,被告雖然不從事電腦產品的銷售,未與消費者發生直接的8第二節不正當競爭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課件9一、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概念與特征(一)概念

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一、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概念與特征(一)概念10(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特征主體特定性:經營者違法性: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社會危害性:

損害了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利益

(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特征11

經營者A經營者B,……

需求方討論:經營者可能實施哪些不正當競爭行為?經營者A經營者B,……討論:12

第六條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二、不正當競爭行為種類

(一)商業混同行為第六條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13這類行為是指經營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姓名,使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為。

例如:“惠工”廠生產的“海菱”牌縫紉機質量優異,“惠工”廠因之名氣很大。“海菱”廠為達到削弱競爭對手的目的,故意生產名為“惠工”牌的縫紉機,使得消費者對上述兩種產品難以區分,從而給“惠工”廠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1、營業主體混同這類行為是指經營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姓名14反不正當競爭法-課件15

美國W公司在北京的餐館已有20家連鎖店,均使用“美國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稱。該名稱的牌幅用“紅藍白”三種顏色裝飾懸掛于餐館外。北京Y餐廳于后來開業,在其橫幅匾牌上也使用了“美國加州牛肉面大王”的名稱,但其匾牌用“紅白藍”三種顏色裝飾。

W公司向法院對Y餐廳提起訴訟,要求Y餐廳承擔不正當競爭的法律責任。

Y餐廳以使用“美國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稱系經過W公司同意和“紅藍白”與“紅白藍"裝飾顏色順序不同為理由進行答辯不構成侵權。

案例:美國W公司美國W公司在北京的餐館已有20家連鎖店,均使用“16法院經審理認為,W公司經營的“美國加州牛肉面大王”餐館及其經營的牛肉面在當地消費者中已享有知名度,牛肉面可以認定為“知名商品”。Y餐廳辯稱W公司對其使用美國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稱及”紅藍白“裝飾給予了授權,因所舉證據不足,應認定為Y餐廳擅自使用。”紅藍白“與”紅白藍"裝飾雖然顏色順序不同,但足以引起消費者混淆辨認,所以Y餐廳的行為已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案例:美國W公司法院經審理認為,W公司經營的“美國加州牛肉面大王”餐17法院判決:1、Y餐廳立即停止使用“美國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稱;2、Y餐廳10日內給付W公司商譽損失費人民幣8萬元、律師費人民幣1.6萬元,共計人民幣9.6萬元;3、Y餐廳在當地報紙上刊登聲明就其行為向W公司道歉。反不正當競爭法-課件18案例:哈爾濱呼蘭酒廠于1991年初開始生產大高粱酒,注冊商標為“呼蘭河”,該酒曾獲多項大獎且該酒廠對其產品進行了大力宣揚,在黑龍江省各地深受消費者歡迎。1992年10月,黑龍江省慶安釀酒廠開始生產大高粱酒,注冊商標為“一元康夫”,而該酒使用的瓶貼裝潢在圖案、色彩及其排列上都與“呼蘭河”牌大高粱酒的瓶貼裝潢相同,只是注冊商標、廠址等不同,但在瓶貼上所占比例很小,很不顯著。

2、商品主體混同案例:哈爾濱呼蘭酒廠于1991年初開始生產大高粱酒19反不正當競爭法-課件20網友分享經歷有一次在山東某城市的火車站廣場小店買了一瓶“脈動”飲料,上車喝了才發現味道不對,仔細看了半天,沒發現包裝上有什么異樣,再仔細看,竟然是“脈劫”!!本來脈動的字體就是那樣有尖尖的棱角的,劫字多出的一豎用很短的三角形尖尖代替,太難分辨了。我家還買到了丑糧液的呢。我喝過芬遠和雲碧。小說看過有本金庸新著,后來才知道作者叫金庸新!我同學踢足球,去買了雙雙星球鞋,回來一看,商標是雙星球!喝過娃娃哈的水沒?據說貴州的茅合酒也挺出名……網友分享經歷有一次在山東某城市的火車站廣場小店買了一瓶“脈動21(二)虛假宣傳行為

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二)虛假宣傳行為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22比如:[1]使用十天即可使人增高十公分的“人體增高器”;[2]只花二十元“資料費”即可使人一年成為萬元戶的“技術資料”;[3]一次使用即可更換老化皮膚,十次使用即可使人改變客顏的“換膚霜”;[4]用過許多其他商品,只有某某商品才是最好的;[5]吃了好多藥總不見好,吃了某某藥一次就靈。等等比如:23反不正當競爭法-課件24(三)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第十條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二)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三)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第十條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25國家工商總局:1993《關于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附帶性地向購買者提供物品、金錢或者其他經濟上的利益的行為。包括:獎勵所有購買者的附贈式有獎銷售和獎勵部分購買者的抽獎式有獎銷售。凡以抽簽、搖號等帶有偶然性的方法決定購買者是否中獎的,均屬于抽獎方式。經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準的有獎募捐及其他彩票發售活動,不適用本規定。國家工商總局:1993《關于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26(四)商業賄賂行為第七條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下列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一)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二)受交易相對方委托辦理相關事務的單位或者個人;(三)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或者個人。(四)商業賄賂行為第七條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27經營者在交易活動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經營者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的,應當如實入賬。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也應當如實入賬。經營者的工作人員進行賄賂的,應當認定為經營者的行為;但是,經營者有證據證明該工作人員的行為與為經營者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無關的除外。經營者在交易活動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或者28

注意區別:折扣、傭金與回扣折扣:即價格折扣,亦稱讓利。它是指在商品購銷活動中經營者在所成交的價款上給對方以一定比例的減讓而返還給對方的一種交易上的優惠。傭金:是指在市場交易活動中,具有獨立地位的中間人因為為他人提供服務、介紹、撮合交易或代買、代賣商品而得到的報酬。傭金可以由買方給付,也可以由賣方給付,還可以由雙方給付。回扣:是指在商品購銷中,賣方從明確標價應支付價款外,賬外暗中向買方退還錢財及其他報償以爭取交易機會和交易條件的行為。注意區別:折扣、傭金與回扣折扣:即價格折扣,亦稱讓利。它是29回扣同折扣、傭金的區別:是否如實入帳,是明扣還是暗中支付。回扣同折扣、傭金的區別:30案例:2002年1月至2003年6月,浙江蘇寧電器有限公司向杭州雅各電子有限公司和廈門夏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分別購入4329166元和3179717元電子產品。其間,蘇寧以“贊助費”、“返利款”、“促銷費”、“場地費”等名義,分別收取這兩家公司138109元和79600元費用,共計217709元。蘇寧拿到這兩筆錢后,并未如實入帳,只是將其記入公司財務的“其他業務收入”科目,企圖蒙混過關。案例:2002年1月至2003年6月,浙江蘇寧電器有限公司向31

2004年5月13日,杭州市工商局認定,蘇寧收取對方所謂“贊助費”等名目的財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第1款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4條,已構成收受商業賄賂;并作出沒收其違法所得18.8514萬元、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2004年5月13日,杭州市工商局認定,蘇寧收取對方所謂32(五)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第九條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五)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第九條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秘密33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本法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34百事可樂與可口可樂的"配方"構成商業秘密,公司對其守口如瓶

百事可樂與可口可樂的"配方"構成商業秘密,公司對其守口35

2001年6月至2003年3月15日期間,薛振標雇請盧秋艷為其工作,除了從事制版設計工作外還兼管其他工作,如登記、整理客戶通訊錄以及管理與制版有關的財務帳目、記帳,把財務帳目、客戶通訊錄等資料錄入電腦等工作。薛振標將其客戶通訊錄、與制版相關的財務帳目等資料收集保存于其電腦中或刻錄成光盤保存。薛振標的客戶通訊錄里記載有162個客戶的名稱、業務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客戶住所地等信息。案例:2001年6月至2003年3月15日期間,薛振標雇請36案例:薛振標通過制訂《制版工作人員規范》(下簡稱《規范》)對工作人員進行了保密管理,如《規范》第2條規定“制版相關人員必須對客戶信息資料(客戶通訊錄、打印稿、協議、客戶意見、客戶帳目等)給予保密,不得泄露、刪除或復制帶走,由專人保管”、第4條規定“設計稿件的文件必須存盤,不得擅自刪除或拷貝交給客戶或私自拷貝帶走”、第5條規定“制版相關人員必須保護好本單位的圖片資料(拍攝數碼圖片)、傳統照片、電分圖等)、技術資料(合成制作的圖片、設計稿件、制版工藝文件等)都必須登記在案,由專人保管,不許任何人拷貝或刪除(除老板特允外)”,薛振標還對管理客戶信息的電腦進行了加密,在辦公室安裝電視攝像監控系統。案例:薛振標通過制訂《制版工作人員規范》(下簡37

2003年3月15日,盧秋艷在薛振標處辭職,帶走了未經薛振標許可而拷貝的有薛振標客戶通訊錄的光盤。盧秋艷辭職后于同年4月1日即到了嘉田公司的南寧辦事處工作從事制版設計業務,在業務活動中使用了從薛振標處獲取的部分客戶名單。2003年12月,薛振標認為盧秋艷和嘉田公司侵犯了其商業秘密(客戶通訊錄),與盧秋艷、嘉田公司交涉未果,遂訴至法院。2003年3月15日,盧秋艷在薛振標處辭職,帶走38法律允許的獲取商業秘密手段注意:通過自行開發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獲得的商業秘密,不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反向工程:

是指通過技術手段對從公開渠道取得的產品進行拆卸、測繪、分析等而獲得該產品的有關技術信息。但是,當事人以不正當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業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為由主張獲取行為合法的,不予支持。法律允許的獲取商業秘密手段注意:通過自行開發研制或者反向工程39(六)詆毀商譽行為第十一條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六)詆毀商譽行為40第十二條經營者利用網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法的各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一)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中,插入鏈接、強制進行目標跳轉;(二)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三)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四)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七)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第十二條經營者利用網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法的各項41管理工程學院第三節不正當競爭的法律責任管理工程學院42

(一)經營者的民事責任

經營者違反法律規定,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經營者的民事責任43第十七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按照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經營者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第九條規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權利人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第十七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44第十八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實施混淆行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并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登記的企業名稱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的,應當及時辦理名稱變更登記;名稱變更前,由原企業登記機關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其名稱。第十八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實施混淆行為的,由監督檢查45第十九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七條規定賄賂他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第十九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七條規定賄賂他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46第二十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第二十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47第二十一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九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二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進行有獎銷售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一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九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由監督檢48第二十三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一條規定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四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三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一條規定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49(二)行政責任第三十條監督檢查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調查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的,依法給予處分。經營者的行政責任行政部門的行政責任

(二)行政責任第三十條監督檢查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50反不正當競爭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課件51第一節概述反不正當競爭法-課件52一、競爭及其規制

兩個或以上的市場主體在通常活動的范圍內,向同一需求者提供同種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務,或接受同一供給者提供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務。

(一)競爭一、競爭及其規制(一)競爭53

公平通常包含三個方面的含義:

起點公平過程公平:機會的公平、規則的公平結果公平:主要是經濟問題

違背了公平原則的競爭就是不正當競爭。(二)競爭與公平(二)競爭與公平54廣義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一切與市場競爭規則相違背(違背了公平原則)的行為。法律:反不正當競爭法(1993年出臺,2017年修改)

反壟斷法(2007年出臺)等狹義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僅指《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經營者)行為。法律:反不正當競爭法(三)不正當競爭的規制廣義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一切與市場競爭規則相違背(違背了公平原55準確理解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競爭關系:競爭關系并不是僅取決于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是否相同或相近,也并不必然要求商品或服務存在可替代性,只要招攬的是相同的顧客群,都應認定存在競爭關系。準確理解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競爭關系:56案例:NOVA百腦匯資訊虛假廣告糾紛案被告北京智慧名堂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通過車身廣告宣稱:“現在買電腦馬上后悔!NOVA百腦匯資訊廣場五月驚喜價!”原告北京柏安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以被告利用廣告和其他方式在其經營區域作了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損害了原告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構成不正當競爭,給原告造成了損失為由對被告提起訴訟。案例:NOVA百腦匯資訊虛假廣告糾紛案被告北京智慧名57法院認為,被告雖然不從事電腦產品的銷售,未與消費者發生直接的經濟關系,但是向入駐“百腦匯資訊廣場”的電腦銷售商收取租金及服務費用,最終都是通過電腦銷售商的經營行為實現的。縱然方式不同,被告的經營行為與電腦銷售商的經營行為根本的商業目的都是通過電腦產品取得利潤,因此,被告從事的是電腦產品的營利性服務。顯然,作為一家從事電腦產品“營利性服務”的法人,被告與原告間存在著競爭關系。法院認為,被告雖然不從事電腦產品的銷售,未與消費者發生直接的58第二節不正當競爭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課件59一、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概念與特征(一)概念

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一、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概念與特征(一)概念60(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特征主體特定性:經營者違法性: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社會危害性:

損害了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利益

(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特征61

經營者A經營者B,……

需求方討論:經營者可能實施哪些不正當競爭行為?經營者A經營者B,……討論:62

第六條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二、不正當競爭行為種類

(一)商業混同行為第六條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63這類行為是指經營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姓名,使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為。

例如:“惠工”廠生產的“海菱”牌縫紉機質量優異,“惠工”廠因之名氣很大。“海菱”廠為達到削弱競爭對手的目的,故意生產名為“惠工”牌的縫紉機,使得消費者對上述兩種產品難以區分,從而給“惠工”廠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1、營業主體混同這類行為是指經營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姓名64反不正當競爭法-課件65

美國W公司在北京的餐館已有20家連鎖店,均使用“美國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稱。該名稱的牌幅用“紅藍白”三種顏色裝飾懸掛于餐館外。北京Y餐廳于后來開業,在其橫幅匾牌上也使用了“美國加州牛肉面大王”的名稱,但其匾牌用“紅白藍”三種顏色裝飾。

W公司向法院對Y餐廳提起訴訟,要求Y餐廳承擔不正當競爭的法律責任。

Y餐廳以使用“美國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稱系經過W公司同意和“紅藍白”與“紅白藍"裝飾顏色順序不同為理由進行答辯不構成侵權。

案例:美國W公司美國W公司在北京的餐館已有20家連鎖店,均使用“66法院經審理認為,W公司經營的“美國加州牛肉面大王”餐館及其經營的牛肉面在當地消費者中已享有知名度,牛肉面可以認定為“知名商品”。Y餐廳辯稱W公司對其使用美國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稱及”紅藍白“裝飾給予了授權,因所舉證據不足,應認定為Y餐廳擅自使用。”紅藍白“與”紅白藍"裝飾雖然顏色順序不同,但足以引起消費者混淆辨認,所以Y餐廳的行為已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案例:美國W公司法院經審理認為,W公司經營的“美國加州牛肉面大王”餐67法院判決:1、Y餐廳立即停止使用“美國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稱;2、Y餐廳10日內給付W公司商譽損失費人民幣8萬元、律師費人民幣1.6萬元,共計人民幣9.6萬元;3、Y餐廳在當地報紙上刊登聲明就其行為向W公司道歉。反不正當競爭法-課件68案例:哈爾濱呼蘭酒廠于1991年初開始生產大高粱酒,注冊商標為“呼蘭河”,該酒曾獲多項大獎且該酒廠對其產品進行了大力宣揚,在黑龍江省各地深受消費者歡迎。1992年10月,黑龍江省慶安釀酒廠開始生產大高粱酒,注冊商標為“一元康夫”,而該酒使用的瓶貼裝潢在圖案、色彩及其排列上都與“呼蘭河”牌大高粱酒的瓶貼裝潢相同,只是注冊商標、廠址等不同,但在瓶貼上所占比例很小,很不顯著。

2、商品主體混同案例:哈爾濱呼蘭酒廠于1991年初開始生產大高粱酒69反不正當競爭法-課件70網友分享經歷有一次在山東某城市的火車站廣場小店買了一瓶“脈動”飲料,上車喝了才發現味道不對,仔細看了半天,沒發現包裝上有什么異樣,再仔細看,竟然是“脈劫”!!本來脈動的字體就是那樣有尖尖的棱角的,劫字多出的一豎用很短的三角形尖尖代替,太難分辨了。我家還買到了丑糧液的呢。我喝過芬遠和雲碧。小說看過有本金庸新著,后來才知道作者叫金庸新!我同學踢足球,去買了雙雙星球鞋,回來一看,商標是雙星球!喝過娃娃哈的水沒?據說貴州的茅合酒也挺出名……網友分享經歷有一次在山東某城市的火車站廣場小店買了一瓶“脈動71(二)虛假宣傳行為

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二)虛假宣傳行為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72比如:[1]使用十天即可使人增高十公分的“人體增高器”;[2]只花二十元“資料費”即可使人一年成為萬元戶的“技術資料”;[3]一次使用即可更換老化皮膚,十次使用即可使人改變客顏的“換膚霜”;[4]用過許多其他商品,只有某某商品才是最好的;[5]吃了好多藥總不見好,吃了某某藥一次就靈。等等比如:73反不正當競爭法-課件74(三)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第十條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二)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三)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第十條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75國家工商總局:1993《關于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附帶性地向購買者提供物品、金錢或者其他經濟上的利益的行為。包括:獎勵所有購買者的附贈式有獎銷售和獎勵部分購買者的抽獎式有獎銷售。凡以抽簽、搖號等帶有偶然性的方法決定購買者是否中獎的,均屬于抽獎方式。經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準的有獎募捐及其他彩票發售活動,不適用本規定。國家工商總局:1993《關于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76(四)商業賄賂行為第七條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下列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一)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二)受交易相對方委托辦理相關事務的單位或者個人;(三)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或者個人。(四)商業賄賂行為第七條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77經營者在交易活動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經營者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的,應當如實入賬。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也應當如實入賬。經營者的工作人員進行賄賂的,應當認定為經營者的行為;但是,經營者有證據證明該工作人員的行為與為經營者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無關的除外。經營者在交易活動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或者78

注意區別:折扣、傭金與回扣折扣:即價格折扣,亦稱讓利。它是指在商品購銷活動中經營者在所成交的價款上給對方以一定比例的減讓而返還給對方的一種交易上的優惠。傭金:是指在市場交易活動中,具有獨立地位的中間人因為為他人提供服務、介紹、撮合交易或代買、代賣商品而得到的報酬。傭金可以由買方給付,也可以由賣方給付,還可以由雙方給付。回扣:是指在商品購銷中,賣方從明確標價應支付價款外,賬外暗中向買方退還錢財及其他報償以爭取交易機會和交易條件的行為。注意區別:折扣、傭金與回扣折扣:即價格折扣,亦稱讓利。它是79回扣同折扣、傭金的區別:是否如實入帳,是明扣還是暗中支付。回扣同折扣、傭金的區別:80案例:2002年1月至2003年6月,浙江蘇寧電器有限公司向杭州雅各電子有限公司和廈門夏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分別購入4329166元和3179717元電子產品。其間,蘇寧以“贊助費”、“返利款”、“促銷費”、“場地費”等名義,分別收取這兩家公司138109元和79600元費用,共計217709元。蘇寧拿到這兩筆錢后,并未如實入帳,只是將其記入公司財務的“其他業務收入”科目,企圖蒙混過關。案例:2002年1月至2003年6月,浙江蘇寧電器有限公司向81

2004年5月13日,杭州市工商局認定,蘇寧收取對方所謂“贊助費”等名目的財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第1款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4條,已構成收受商業賄賂;并作出沒收其違法所得18.8514萬元、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2004年5月13日,杭州市工商局認定,蘇寧收取對方所謂82(五)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第九條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五)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第九條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秘密83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本法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84百事可樂與可口可樂的"配方"構成商業秘密,公司對其守口如瓶

百事可樂與可口可樂的"配方"構成商業秘密,公司對其守口85

2001年6月至2003年3月15日期間,薛振標雇請盧秋艷為其工作,除了從事制版設計工作外還兼管其他工作,如登記、整理客戶通訊錄以及管理與制版有關的財務帳目、記帳,把財務帳目、客戶通訊錄等資料錄入電腦等工作。薛振標將其客戶通訊錄、與制版相關的財務帳目等資料收集保存于其電腦中或刻錄成光盤保存。薛振標的客戶通訊錄里記載有162個客戶的名稱、業務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客戶住所地等信息。案例:2001年6月至2003年3月15日期間,薛振標雇請86案例:薛振標通過制訂《制版工作人員規范》(下簡稱《規范》)對工作人員進行了保密管理,如《規范》第2條規定“制版相關人員必須對客戶信息資料(客戶通訊錄、打印稿、協議、客戶意見、客戶帳目等)給予保密,不得泄露、刪除或復制帶走,由專人保管”、第4條規定“設計稿件的文件必須存盤,不得擅自刪除或拷貝交給客戶或私自拷貝帶走”、第5條規定“制版相關人員必須保護好本單位的圖片資料(拍攝數碼圖片)、傳統照片、電分圖等)、技術資料(合成制作的圖片、設計稿件、制版工藝文件等)都必須登記在案,由專人保管,不許任何人拷貝或刪除(除老板特允外)”,薛振標還對管理客戶信息的電腦進行了加密,在辦公室安裝電視攝像監控系統。案例:薛振標通過制訂《制版工作人員規范》(下簡87

2003年3月15日,盧秋艷在薛振標處辭職,帶走了未經薛振標許可而拷貝的有薛振標客戶通訊錄的光盤。盧秋艷辭職后于同年4月1日即到了嘉田公司的南寧辦事處工作從事制版設計業務,在業務活動中使用了從薛振標處獲取的部分客戶名單。2003年12月,薛振標認為盧秋艷和嘉田公司侵犯了其商業秘密(客戶通訊錄),與盧秋艷、嘉田公司交涉未果,遂訴至法院。2003年3月15日,盧秋艷在薛振標處辭職,帶走88法律允許的獲取商業秘密手段注意:通過自行開發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獲得的商業秘密,不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反向工程:

是指通過技術手段對從公開渠道取得的產品進行拆卸、測繪、分析等而獲得該產品的有關技術信息。但是,當事人以不正當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業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為由主張獲取行為合法的,不予支持。法律允許的獲取商業秘密手段注意:通過自行開發研制或者反向工程89(六)詆毀商譽行為第十一條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六)詆毀商譽行為90第十二條經營者利用網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法的各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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