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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畢業論文學院畢業論文本科生畢業論文我國消費稅征稅范圍探討系名:經濟與工商管理系專業:班級:學號:學生姓名:指導教師:上海海關學院畢業論文內容摘要:消費稅是流轉稅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稅種,自1994年在我國征收以來,其在保障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引導合理消費以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發揮的作用是其它稅種不可替代的。然而,雖然幾經改革,消費稅的征收現狀仍存在些許不足之處,比如稅率設置不合理、征收范圍存在漏洞、忽略了經濟調節功能等等,都造成了消費稅無法全面的發揮其作用。在以上問題中,征稅范圍的不合理是最為急需解決的。一個稅種的主要功能通過征稅范圍來體現,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同時也是政策的體現,因此消費稅的征稅范圍的合理劃分顯得十分重要。在當前我國逐漸發展綠色經濟以及處于在結構性減稅的框架下,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也應該做出相應的調整,才能更好地發揮其作用。本文將理論和實證相結合來進行分析,以實現我國消費稅功能定位為目的,結合其征收現狀,社會轉型中出現的問題,以及其他國家的經驗,提出我國消費者征稅范圍改革的依據以及必要性。并進一步提出消費稅調整的方向和路徑,為構建一個更加適合我國社會發展、功能更加全面的消費稅征稅范圍提出現實可行的建議。關鍵詞:消費稅改革;征稅范圍;功能定位Abstract:Consumptiontaxisanimportantturnovertax.Chinaestablishedtheconsumptiontaxat1994.Sincethen,ithasplayedapositiveroleinadjustconsumption,guaranteefiscalrevenue,promotesocialfairness,optimizationofindustrialstructureandenvironmentalprotection.Butafterseveralreforms,theconsumptiontaxsystemstillexistsdeficiencieswhichhasweakeneditsimpact,suchashavinganunreasonabletaxationbase,lyingparticularstressonincomefunctionwhileignoringeconomicregulatingfunction,emphasizingeconomiceffectwhileignoringsocialeffectandsoon.Amongtheseproblems,unreasonabletaxationbaseisthemostprominent.Thescopeisanimportanttaxationcomponent,embodingmainfunctionoftax.Consumptiontaxistypicalofselectiveleviedtaxes,anditisexpectedtoachievepolicegoalsinalimitedscope.Soareasonablescopeofconsumptiontaxisespeciallyimportant.Underthecurrentframeworkofthestructuraltaxreductionreformandguidenceofdevelopinggreeneconomy,therequiresofadjustingtheconsumptiontaxbasebecomemoreandmorestrong.ThispaperbasedontheorientationofChina'sconsumptiontaxfunctional,bytheoreticalandempiricalanalysis,takescurrentsituationofconsumptiontax,problemsaccompaniedeconomicdevelopment,newchangesofthetaxsystemandinternationalexperienceintoaccount,toprovetherationalityandnecessityoftaxbasereform,andsortoutthebasisofadjustingthescopeconsumptiontaxcoveredclearly,aswellasfindproblemsandthedirectionandpathofadjustingconsumptiontaxfromtheanalysis,comingupwithadvicesforbuildingamoreadaptedtoChina'seconomicandsocialdevelopmentreasonableconsumptiontaxsystemwithamoreprominentfunction. Keywords:Consumptiontaxreform;Incidenceoftaxation;Functionposition目錄TOC\o"1-2"\h\z\u第一章緒論 1(一)選題緣由與研究意義 1(二)文獻綜述 1(三)思路與框架 3第二章消費稅基本理論 5(一)消費稅定義 5(二)消費稅性質 5(三)消費稅的功能定位 6第三章我國消費稅征稅范圍改革的必要性 9(一)消費稅實施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9(二)調整征稅范圍的依據 11第四章對外國經驗的借鑒 13(一)其他國家消費稅征收范圍的特點 13(二)其他國家消費稅政策的改革趨勢 13(三)借鑒與啟示 14第五章我國消費稅征稅范圍調整的構想 15(一)擴大部分消費品、消費行為的征稅范圍 15(二)取消部分稅目 18結語 19參考文獻 20致謝 23PAGE24第一章緒論(一)選題緣由與研究意義我國現行的流轉稅制的布局由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三稅結合,實行雙層次調節:增值稅和營業稅發揮普遍調節作用,在生產和流通領域全面征收;消費稅選擇部分產品征收,發揮特別調節作用,即通過征收消費稅,來調節產業結構、優化產品構成、引導消費方向、促進社會公平分配等作用。然而,消費稅開征二十多年來,雖然在保證國家財政收入,支援社會主義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其特別調節作用的發揮卻并不盡如人意,尤其是其征稅范圍的不合理表現得最為明顯。征稅范圍即課征范圍的界限,是稅制要素中對稅種主要功能起著決定性因素的重要部分。由于消費稅只針對部分商品選擇性征收,在有限的征稅范圍內達成既定的調控目標,就需要確定合理的消費稅征稅范圍。尤其是近些年,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消費品的性質也發生了本質上的變化,繼續對原有的消費品征稅,不但影響著消費稅的特別調節作用的充分發揮,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逆向調節作用,影響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企業生產的積極性。在當前稅制改革以及消費型社會轉型的社會大背景下,研究消費稅征稅范圍改革的依據,更精準地體現國家既定的政策調控目標,提出可行對策和路徑已經迫在眉睫。選擇合適的消費品征稅,不但可以引導居民理性消費、保護環境,還能夠對經濟以及產業結構進行調控。總而言之,研究消費稅的征稅范圍是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的。(二)文獻綜述1.國外研究綜述在西方的財稅理論研究中,很早就有學者對消費稅理論展開了探析。托馬斯·曼在他的《英國得自對外貿易的財富》中就對保護性關稅和低收入群體的消費稅稅負轉嫁終點展開了論述。在霍布斯作品里討論了消費稅的公平性。其后的亞當·斯密認為消費稅比較公平、征收方便且容易規避,其實際影響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稅收的征收方式。而大衛·李嘉圖將視角集中在必需品稅和奢侈品稅的不同經濟影響上研究了征收消費稅的效應。約翰·斯圖亞特·穆勒則是依據均等犧牲原則,最早提出將稅收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后來發展的公共選擇學派普遍認為選擇性消費稅比一般性消費稅優越。并且,隨著消費稅理論的進步和實踐的推進,西方學者于是越來越多地將目光投向廣義消費稅、直接消費稅,當中最典型的就是歐文·費雪主張的“凈現金收益稅”和威廉·維克瑞提出的終身累積平均所得稅。弗蘭克·拉姆齊在1927年提出了拉姆齊法則,發表了對最優商品稅問題極具價值的理論見解。他認為,對不同商品征稅,稅率應與其需求彈性成反比,此時效率損失最小。但拉姆齊法則忽視了分配正義的問題,此后這也得到了修正。之后的斯特恩(1987)總結了修正后的結論:稅收引起的某種商品補償需求減少的比例,應該隨這種商品分配特征值的升高而降低,即便這樣會帶來較大的效率損失。稅收的標準不僅是效率,基于公平層面考慮,對于高收入階層尤其偏好的商品應設定較高稅率,對于低收入階層尤其偏好的商品應設定較低稅率,而不是僅考慮商品彈性。羅賓遜(1986)的研究結論是,要是沒有對閑暇征稅,有效率的稅收就應該對閑暇時消費的產品及與閑暇相關度很高的產品征稅。喬喬伊.湯森(1992)認為收入較少的社會底層居民對煙草的需求價格彈性以及抽煙產生的外部成本更高,所以加重煙草稅能幫助緩解貧富分化和縮小不同階層間死亡率的差距。艾肯(2000)詳細闡述了對城市中的固體垃圾征收消費稅所依據的理論,及其產生的效應和花費的成本。總體看來,國外對消費稅理論的研究基礎深厚,即對消費稅的性質、形式和特點進行了透徹的解析,也對消費稅的功能和效應特別是對公平和效率的影響進行了展開了經久的討論,形成了完整的理論體系,并根據現實經驗不斷創新。2.國內研究綜述我國對消費稅的研究起步較晚,直到上個世紀末才逐漸深入。其中對消費稅制度運行實踐中缺陷與不足的研究比較多。蘇沂涵、黃渝祥(2002)曾以彌補由于增值稅改革所造成的財政減收為目的,采用拉姆齊的最優貨物稅模型,通過大量分析確定最優消費稅稅率;李煒光(2006)指出我國2006年的消費稅改革,產生了一種“替代效應”。改革后的消費稅在使一些企業利益增加的同時也使一些企業的利益受到了損害,如果沒有對這部分損失進行補償,受損企業的技術革新及結構調整將受到打擊。安忠平(2007)站在法律的角度指出,消費稅制度應該法制化,用健全的消費稅法來補益公平;劉植才、劉榮、黃風羽(2008)從我國消費稅的征稅范圍、稅率設定、計征方式選擇、稅負水平和歸宿等方面,全面地分析和評價了現行消費稅制度,并提出改革的對策。納稅責任與消費者納稅責任,甚至明確富人納稅責任都是非常重要的。在其之后的一篇文章中更詳細闡述了用一般產品消費稅替代部分增值稅份額的理由。金念(2011)在對消費稅實施現狀和奢侈品消費充分分析的基礎上,指出我國現行消費稅征稅范圍過窄是現行消費稅制存在的大問題之一。沒有全面對奢侈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稅將導致奢侈消費越來越嚴重,貧富差距越拉越大。將所有奢侈商品,包括不動產和奢侈行為都納入消費稅的征稅范圍,能夠避免奢侈品的替代消費現象,促進社會公平。李晶(2012)也認為如今高檔消費的項目很多,僅選擇幾個項目征收消費稅難以有效的對高消費者的實際收入進行性調節,對高消費領域的征稅范圍和力度還須加大。同時,也要加大對環保危害品的征稅力度。加重環保危害品的稅收負擔,同時也能為治污環保這一具有正環境外部性的公共服務提供充足的財政支持。姚偉龍,鄭圓(2012)運用多元線性回歸模型,證明了經濟景氣狀況、貧富差距、通貨膨脹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與消費稅征稅額之間存在關聯關系。并結合2006年我國消費稅改革的內容,提出對現行消費稅征稅范圍進行調整,改價內稅為價外稅,以更好地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增大稅收對能源、環境的保護力度。臧傳琴(2013)研究了我國消費稅的環境保護效應,以及如何改進其征稅范圍使其充分發揮“綠色”功能。加重環保危害品的稅收負擔,同時也能為治污環保這一具有正環境外部性的公共服務提供充足的財政支持。龔輝文(2014)結合國際發展趨勢,研究我國消費稅改革的一些可行路徑,表明消費稅征稅范圍應有增有減,稅率也應有所調整。李夢娟(2014)提出,消費稅改革要注意與其他稅種之間的協調,征收稅率的調整也要結合商品的特點。付敏杰,張平(2015)提出將消費稅改為零售稅來推動消費升級,同時提出針對奢侈品征稅要有前瞻性,需要將未來十年消費的增長熱點都排除在外。我國消費稅理論的特征大體上可以總結成:多數學者的注意力都集中于我國消費稅制度在實際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點,并著力結合我國基本國情,有針對性的對討論的問題進一步提出改革的方向和構思。與國外研究相比,更側重于從具體實踐層面對消費稅理論進行論述和解釋,進而把理論轉化成更加切實可行的指導思想。(三)思路與框架本文的框架主要分為以下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緒論,主要介紹本文選題的緣由與研究意義,列舉國內外文獻綜述,說明本文寫作的思路與框架。第二部分是消費稅的基本理論,主要介紹了消費稅的定義、性質及功能定位。第三部分主要闡述我國消費稅征稅范圍改革的重要性,如現行消費稅實施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文中著重從增加財政收入、環境保護、調節收入分配這三個方面來闡述消費稅的實施現狀,并著力闡述其征稅范圍改革的重要性。第四部分是對外國經驗的借鑒,通過對比發達國家以及發展中國家消費稅征收范圍的特點、改革趨勢等,為我國調整消費稅征稅范圍提供參考。第五部分是本文的核心,提出了調整我國消費稅征稅范圍的基本構想,針對現存的問題逐一提出解決方案,大體擬定我國消費稅征收范圍的改革方向。第二章消費稅基本理論(一)消費稅定義消費稅是以部分應稅消費品的流轉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以及具有使用費性質的消費稅,如包括汽車燃料稅、貨物稅等在內的汽車消費稅和環保稅等。根據它的征稅范圍和目的的不同,消費稅通常被分為一般消費稅和選擇性消費稅。我國現行的是選擇性消費稅,是有選擇地對部分商品征稅,并通過設置不同的稅率,即國家通過開征消費稅,以達到調節產業結構、優化產品構成,引導居民合理消費、調節收入分配更加公平、縮小貧富差距等作用。消費稅是間接稅,納稅義務人能夠通過將稅費添加在商品價格中等方法把稅收負擔轉嫁給消費者,從而達到引導消費的目的。(二)消費稅性質消費稅主要具有下列特征:第一點是稅源集中,課稅對象具有一定的選擇性。消費稅通常根據各國國情的實際需求不同而選擇不同的征稅項目,我國的調節范圍主要包括:奢侈品、高能耗高污染產品、稀缺且不可再生的資源消費品;一些稅基寬廣、征收消費稅對人民日常生活不會造成太大影響,還可以起到增加財政收入作用的普通消費品。第二點是目標明確,調節靈活。消費稅是針對某些特定消費品、消費行為征收的一種稅,其區別于其他稅種最本質的特征,就是能體現特定的政策目標。通過對消費品、消費行為課以重稅、輕稅或免稅,可以引導不同收入水平的消費者進行適當的選擇,可以體現政府對特定行業、特定產品的支持或限制,從而達到調整行業、促進經濟發展的目的。第三點是實行差別稅率、價內征收。消費稅按稅目的不同,制定不同的稅率或稅額,來實現不同的調節作用。消費稅采用價內征收的方式,即消費稅被包含在產品價格中,稅與價格進行互補,共同發揮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第四點是一般沒有減免稅。消費稅主要的征稅對象是具有消費能力的消費者,不需要通過減免稅來滿足其不合理的消費需求。因此為了保證稅負公平,穩定國家財政收入,使消費稅功能充分發揮,一般很少會有減免消費稅的規定。(三)消費稅的功能定位1.我國消費稅原有功能我國消費稅自征收起,其最初的功能定位為引導群眾合理消費,調節居民收入,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更加公平。其主要功能有:引導群眾合理消費通過征收消費稅來抑制或限制某些特定產品的消費或者相關行為,體現寓禁于征的精神。比如,煙酒類產品的過度消費從醫學角度會對消費者的身心健康造成負面影響、賭博等娛樂活動不利于人們的身心健康,因此政府對這些商品消費行為進行征稅,起到限制消費、引導群眾合理消費的作用。縮小居民貧富差距針對增值稅對奢侈品調節作用的缺失而導致的稅制的縱向不公平,消費稅通過使收入高、消費能力強的人多承擔消費稅,收入低、消費能力低的人少承擔消費稅,起到了調節公平的作用。體現政府的政策意圖,調整我國產業結構針對政府有調控意向的消費品征收消費稅,可以通過提高產品的稅負,來減少制造商獲得的收益,使得生產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和產業升級來規避消費稅征收所帶來的成本提升,從而搶占行業的技術制高點,促進其行為符合國家的某些宏觀產業政策要求。2.我國消費稅需添加的功能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物質需求的提高,以及將消費稅功能在整個稅收系統中分析的缺失,導致了消費稅的經濟調節功能單一。因此,集政策性和調控性為一體的消費稅,最初的功能定位己不夠全面。因此,我國消費稅通過制度改革,應在原有功能的基礎上逐步添加以下功能:合理調節收入分配稅收公平性體現在大部分的稅負以資產、收入、消費等綜合體現出來的負稅能力為基礎。然而在現實生活中,隨著邊際消費傾向遞減,商品課稅的累退性逐漸顯現,收入越少的居民,其消費性開支占其收入的比重就越大,承擔的稅負就越多,導致實際上存在稅負不公平的現象,因此將消費能力作為稅收公平的衡量更加符合情理,即稅收的累進性。為保證稅收的公平性,要盡可能防止稅收的累退性的出現。為調節收入分配的公平,我國現行的消費稅通過對生活必需品減免稅以及對奢侈品征稅兩方面體現:一方面,生活必需的消費品在中低收入階層的消費中占有較大的比例,因此對它們予以減免消費稅,可以減少稅負對他們的生活帶來的負擔。另一方面,對奢侈品征收高昂消費稅,并同時將這些財政收入通過轉移支付的方式,補貼給中低收入者,貧富差距得以縮小,雙方都能獲得持續安定的生活。個人所得稅的直接調節搭配消費稅的間接調節,構成了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稅收體系。由于消費稅是通過對特定商品的征稅來調節收入分配,即在有限的征稅范圍內實現既定的政策目標。因此合理設計消費稅征稅范圍顯得尤為重要。當下我國居民的消費水平與之前相比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很多當時設定的“高檔消費品”現己成為大眾消費品,奢侈品市場也飛速繁榮起來,無論種類還是消費數量都持續增加。這就需要消費稅要在征稅范圍上做出專業而縝密的設計,以求在保證公平的前提下強化其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同時抑制超前需求。(2)引導綠色經濟“福利經濟學之父”庇古的外部性理論認為,市場經濟體制下,無法將自然環境提供的服務由市場來進行交易,所以經濟運行主體在生產和消費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污染和對生態帶來的破壞,無法真實反映資源利用的社會成本。為了克服這種“負的外部性”,政府應當實行干預措施,從而把污染者的外部性成本內在化,使其不得不面臨真實的私人成本的增加和收益的減少,以達到控制其污染量的排放,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目的。因此,稅收會遏制和扭轉工業對環境資源過度索取的局面,達到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多重豐收。對能源和污染征收消費稅,就是通過提高能源價格,有效解決企業消耗環境資源代價過低的問題,進一步遏制和扭轉工業對環境資源過度索取的局面,從而來保護環境以及提高資源利用率。同時產品價格的變化,也會間接影響到消費者的選擇,使其在選擇產品的過程中會有意識地選擇環保產品,增強節約資源的觀念。合理設置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增強消費稅的環保節能的功能對于我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來說,不但符合我國國情,而且能夠高效地利用現有資源。因此通過消費稅引導綠色經濟,對于我國建設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社會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有助于推動結構調整,加強產業調控產業結構的合理與否間接決定了國家經濟的興衰。時至今日,第二產業作為我國主力產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消費在GDP占比的提高,說明我國經濟結構正在發生深刻變化,以第三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為代表的現代服務業將成為中國經濟的新增長點,并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令經濟發展方式加速轉變。但我國產業結構仍存在些許問題,如制造業疲軟、重工業化趨勢明顯等。消費稅作為不可替代的調控工具,也應在征稅范圍上有所調整,從而引導企業主動調結構、促升級,讓競爭壓力成為助推產業升級的持續動力。在市場經濟大背景下,供給的方向的調控可以引領市場帶來新的需求,因此通過消費稅的征收可以優化產業結構。當稅收負擔不能完全轉嫁,而由生產廠商和消費者共同分擔時,企業生產成本的提高,會促使其及時調整產品結構以及質量,整個生產行業都會被調整,從而達到優化產業結構的目的。同時消費稅通過影響市場價格,影響著消費者進行商品挑選時的選擇,從而影響著整個產業結構的調整。消費稅的產業調控功能是否能夠有效發揮,還與以下幾個因素有關。一是消費稅制要以具有時代性的產業結構政策作為導向。二是消費稅除去征稅范圍的其他稅制要素也同樣要求合理設計,比如稅基的選擇,稅率的設定等。三是消費稅要逐步完善價稅傳導機制等等。目前,我國消費稅制度的產業調控功能沒有充分發揮。其中的原因也包括了我國消費稅的征稅范圍沒有及時地做出調整。第三章我國消費稅征稅范圍改革的必要性(一)消費稅實施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1.消費稅實施現狀我國消費稅曾先后以特種消費行為稅、帶有消費色彩的貨物稅、商品流通稅、產品稅、以及工商統一稅等非正式稅種的形式存在。直到1994年,國務院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才正式以一個獨立的稅種存在于我國稅收體系中。最初的稅目共涵蓋了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護膚護發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等14大類消費品。消費稅作為我國實行經濟宏觀調控不可或缺的政策手段,促進了我國稅收體系的完善。2006年,我國對消費稅進行了一次規模龐大的調整:新增了高檔手表、游艇、高爾夫球及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稅目;取消了護膚護發品稅目;將柴油、汽油合并為成品油稅目,同時下設了5個子目;此外,還調整了幾個稅目的稅率。本次調整突出了消費稅促進環境資源保護、合理引導消費的作用。2008年和2009年,為抑制柴油、汽油等燃料的消耗,促進節能減排、為道路建設與維護提供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部分大排量乘用汽車被提高了消費稅稅率。同時,大幅提高了成品油的稅率,并且取消一部分交通規費,使消費稅的收入大幅度提高。2014年,取消了摩托車、汽車輪胎、含鉛汽油和酒精這四項消費稅稅目,并連續三次提高了成品油的稅率。2015年,為促進節能環保,我國對鉛酸電池和揮發有機物含量較高的涂料征收消費稅;針對比征稅的鉛酸電池來說污染較小的無汞原電池、太陽能電池等節能電池,暫免征收消費稅。并提高了卷煙的稅率,同時加征從量稅,迎合了國際上普遍對煙產品課以重稅的大趨勢。以上的改革均使我國消費稅發揮了其他稅種無法替代的積極作用,作為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調整僅是消費稅改革的一個良好的開端。關于消費稅改革仍“在路上”,后續的改革應繼續按照我國目前產業結構、消費水平和消費結構以及節能、環保等方面的要求不斷升級改造。2.消費稅存在的主要問題我國消費稅征稅范圍目前存在的問題可以總結為“缺位”與“越位”并存。(1)就“缺位”而言,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征稅范圍沒有隨著奢侈品市場的繁榮而做出調整,一些新興起的奢侈品以及奢侈消費行為如私人飛機、高檔豪宅、境外旅游、跑馬等并沒有被計入消費稅征稅范圍,影響了消費稅抑制超前消費、調節過高收入的功能。我國的富豪迅速崛起,扎堆購買私人飛機、高檔住宅的行為已屢見不鮮。雖然我國富豪所擁有的150架私人飛機目前與美國的20余萬架無法比擬,但根據市場調查,中國內地現有91.5萬個千萬富豪和7萬個億萬富豪,其中計劃購買私人飛機約占16%,如此推算,中國將擁有16.4萬個潛在客群,私人飛機市場之熱可見一斑。同時,在房價居高不下、很多人買不起房的當下,仍有許多富豪傾向于購買大戶型的豪宅,在如此矛盾的房地產市場中,消費稅就成了可以有力調節消費行為的稅種。第二,未將過度消耗能源、對環境造成危害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計入消費稅的征稅范圍。當前消費稅的稅目中雖包含汽油、柴油、鞭炮等會對環境造成污染的產品和部分不可再生資源產品如成品油,但非再生或再生周期很長的能源仍在征稅范圍之外,如水資源、核能資源等。消費者對資源過度索取的行為也沒有被有效遏制。另外,我國消費稅對于高污染消費品的課征也十分匱乏,如含磷洗滌用品、塑料包裝物等。第三,我國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并沒有擴至服務業領域。目前,許多富豪開始追求與其身份相匹配的服務和體驗,賽馬、出境旅游、整形美容等已逐漸成為熱門之選。目前我國服務業征收的是營業稅,雖然所征收的營業稅在逐步改為增值稅,但二者均為普遍征收的稅種,無法針對高端服務進行特定征收,從而無法更好的調節市場行為。(2)就“越位”而言,一些生活必需品以及部分常用生產資料仍被納入了征稅范圍,如啤酒、黃酒、化妝品等。消費稅的作用之一是控制超前消費,調節消費結構。但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和居民日益提高的消費水平,消費稅對消費的引導調節也應作出相應的調整。比如,化妝品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已經不再是一種“奢侈品”了,化妝品早已成為人們生活中廣泛普及的必需品。對于收入不斷提高的人們來說已不再遙不可及,對其征收消費稅無形中加重消費者負擔。同時化妝品的高稅率加重了“海外代購”等非法偷逃稅款的行為,不利于社會安定也對我國的化妝品產業發展帶來不利影響。因此,取消化妝品稅目,不僅減輕了國內化妝品消費者負擔,并使“代購”熱潮迅速降溫,促進我國化妝品市場平穩發展。同理,一些大眾化的啤酒等也應該逐步取消征收消費稅,應僅僅對夜場、高級酒店等售賣的高端啤酒征收消費稅,有利于減輕普通老百姓的生活負擔和社會公平的實現。(二)調整征稅范圍的依據1.結構性減稅框架下,國家財政收入的保證結構性減稅是我國所實施的積極的財政政策,是一種“有增有減,結構性調整”的稅制改革方案,是為了達到特定目標而針對特定群體、特定稅種來減少稅收負擔,從而達到有選擇性減稅的目的。但是一系列的減稅措施對財政收入的影響也顯而易見,再加上經濟增速放緩、企業效益下降等因素影響,從2008年起,財政支出呈現快速增長趨勢而財政收入增速卻不斷下滑。因此,稅制改革必須要將保證財政收支平衡作為前提。據統計,2014年中國國內消費稅實現收入8093億元,約占稅收總收入(已扣減出口退稅)的7.8%數據來源:財政部網站(數據來源:財政部網站(/index.htm)同時為了財政制度良好的運轉,不但需要保證數量上的充足,更離不開結構上的合理規劃。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的不平衡一直函待解決,地方財政占總財政收入的比重以及增長率都遠遠落后于中央財政,尤其“營改增”的持續推進,更為地方財政帶來了嚴峻的挑戰。在這樣的背景下,改革消費稅征稅范圍和原有的財政收入分配體制,比如將關于環保的稅收歸于地方財政等,更有利于平衡中央地方財政關系。2.環境問題日益嚴重,擴大消費稅征稅范圍的必要性近幾十年來,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快速推進,很大一部分是以犧牲環境和資源為代價的。如何既能發展經濟,又能保護我國生態環境成為了一項嚴峻的挑戰,資源利用率低已成為全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那種“先發展后治理”甚或“光發展不治理”,為青山綠水帶來的遍地污染的做法,值得我們去反思和警醒。我國環境污染的形成和蔓延,追其原因是由于一批不良企業的排氣、泄污,生態文明建設”已列入了治國理政的“五位一體”戰略中,這些不良企業也應當被嚴懲不貸,甚至予以取締。國家發改委《關于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合理調整消費稅征收范圍和稅率,將針對部分嚴重污染環境、過度消耗資源的產品征收消費稅。”面對目前我國所處于的經濟發展的新常態,改革處于深水區,環境資源亟待保護的情況下,把“節能環保”作為我國消費稅改革方向是十分可行的,有利于淘汰落后產能與轉變發展方式。3.貧富差距日益擴大,調節收入分配勢在必行根據調查,我國目前的基尼系數已經接近0.5。作為衡量財富分配狀況的參考數據,基尼系數高于0.5,便可歸入貧富差距懸殊之列。收入差距天然存在,任何社會環境下,都不可能做到人與人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城市與鄉村之間的絕對平等。但好的制度和政策安排,總是應該傾向于逐步縮小上述差距,而不是與此相反,這也是中央政府多年來不斷以縮小三大差距為政策目標的原因所在。減少對普通消費品的征稅,就可以一定程度上緩解中低收入者的負擔,有利于社會公平的實現。同時,隨著社會發展,許多尚在消費稅征收范圍中的物品也逐步成為普通大眾經常消費的商品,因此,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狀況調節征稅范圍,強化消費稅調節貧富差距勢在必行。第四章對外國經驗的借鑒(一)其他國家消費稅征收范圍的特點自工業革命后,一些國家紛紛建立起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健全了稅收體系,建立了消費稅與周轉稅相結合的商品稅制模式,消費稅的地位日漸凸顯。隨著世界各國稅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世界稅制呈現出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等直接稅負下降,增值稅和消費稅等稅負逐步上升的變化趨勢。尤其是以可持續發展為目的的稅制改革中,各國均提高了對消費稅的重視,為建立一個生態環境與經濟發展雙贏的綠色稅制而紛紛開征或調整了消費稅。據OECD的統計,在OECD成員國中,2014年消費稅占稅制結構的比重約為29%。數據來自:OECD數據庫(/)消費稅的征收范圍不僅可以反映一國政策調節的范圍,還可以側面反映一國的國情與發展狀況。目前,各國消費稅課征范圍大體分為有限型、中間型和延伸型三類。有限型消費稅征稅范圍僅限于傳統的貨物項目,如機動車、酒精、煙草、交通運輸、環境污染、各式娛樂活動等項目。中間型消費稅應稅貨物除傳統的消費品外,還包括一些谷物、牛奶等食物制品以及化妝品、香水等奢侈品。延伸型消費稅的課征范圍還涉及更多的生產材料,如橡膠制品、塑料、木材、鋼材等。各國消費稅征收范圍的不同不僅由于財政原因或經濟發展需要,還因為各國的工業發展水平的不同。工業化發達的國家一般采用中間型消費稅,發展中國家由于經濟或財政需要,大部分采用有限型消費稅。但即使征收同類型消費稅,具體稅目也會因各國經濟實力不同而有所差異。同時,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新興產品的誕生,許多國家也逐漸將其征稅范圍從有限型向延伸型、中間型發展,一些奢侈品、營養品等也逐步被納入征稅范圍。盡管各國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不盡相同,但其主要征稅對象都是那些會對人類健康、資源環境和經濟發展帶來負面影響的產品或消費行為,因此通過征收消費稅來調控人們的生產和消費行為,從而達到能源資源利用率的提高和污染物排放量降低的目的。(二)其他國家消費稅政策的改革趨勢1.為增加財政收入擴大消費稅征收范圍自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以來,為應對金融危機帶來的財政赤字,發生主權債務危機的國家紛紛采取措施來提高稅收收入,其中擴大消費稅征收范圍也成為了各國的首選路徑。比如,從2009年起煤炭在匈牙利被納入了能源稅征收范圍之內;從2009年7月1日起,啤酒和葡萄酒在澳大利亞被納入了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希臘從2010年3月起針對部分產品征收奢侈品稅,來緩解財政赤字為削減財政赤字。2.為保護環境及資源擴大消費稅征收范圍就征稅范圍而言,開征與環保相關的消費稅逐步成為了眾多國家推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路徑之一。目前各國關于環境保護而征收消費稅的稅目有以下四類:第一類是對塑料包裝物、一次性物品等高耗能、高耗材的產品征稅;第二類是對電池、塑料袋、化肥甚至鈾等排放污染的產品征稅。第三類是對因產生的廢氣五污染而對使用汽車征收消費稅等產生污染的消費行為征稅。第四類是對汽油這類資源等關于資源保護的物品征稅。為應對氣候變暖,國際金融危機后,不少國家還相繼開征了碳稅及礦產資源特別稅。我國可以借鑒以上具體的實際情況,對上述保護資源環境的稅目進行有選擇性的征收。3.為縮小貧富差距擴大奢侈品征稅范圍國外對奢侈品的征稅范圍甚廣,以縮小貧富差距,實現社會公平為目的,開征奢侈消費稅在國際上己經形成趨勢,目前己有日本、韓國、加拿大、美國、澳大利亞、瑞典等國開征奢侈消費稅,不僅對名貴首飾,豪華轎車等奢侈品征稅,還對部分奢侈行為征稅。在健全成熟的消費稅制度中,針對服務消費設立的消費稅是消費稅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比如美國實行旅館住宿、廣告、印刷、漿洗、修繕等特別服務收入征收一般銷售稅,起到了有效的調節作用。因此我國可以充分借鑒其他國家針對奢侈品、服務消費以及環保方面征收消費稅的做法,逐步調整我國消費稅征稅范圍,使其更加合理地發揮其作用。(三)借鑒與啟示縱觀各國的消費稅政策,在調控宏觀經濟、引導合理消費、保護環境資源、控制污染排放等領域都發揮了積極的調節作用。我國消費稅也要結合我國當前的經濟大背景以及基本國情進行合理的調整。阻擋我國消費稅發揮調控作用充分發揮的最大元兇就是征稅范圍的不合理。我國消費稅改革的不二選擇就是合理改革征稅范圍,借鑒國際經驗,順應新經濟的發展要求,將稅源集中在高檔消費品、消費行為以及對環境和資源帶來負面影響的消費品上。通過以上舉措,相信消費稅一定可以逐步起到保證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讓不同階層都能享受到社會的公平正義的作用。同時也會提高企業競爭力,推動企業開發新的環保型替代品,從而推動我國環保產業的發展。

第五章我國消費稅征稅范圍調整的構想(一)擴大部分消費品、消費行為的征稅范圍1.擴大對奢侈消費品的征稅范圍學界研究普遍認為,奢侈品是集稀缺、獨特、珍奇等特點于一身的消費品,超出了人們基本生活的需要,所以又被稱為非生活必需品。復旦大學管理學院教授盧曉提出了奢侈品應包含優秀的品質、高昂的價格、獨特性和稀缺性,多層情感和高級美感、豐富的品牌內涵和悠久的歷史傳統以及非功能性這六個特性。盧曉.奢侈品的六大特性.哈佛商業評論:奢侈品營銷專刊,2007(6):31-39正是因為對奢侈品難以界定出明確概念,對奢侈品征收消費稅很容易存在使用不當等現象,加上征管技術上存在困難和漏洞,因此在確定征稅范圍時也就需要格外審慎。隨著高收入階層的逐漸壯大,居民消費水平的也隨之提高,我國的奢侈品市場的迅速崛起,現行的征稅范圍中關于奢侈品的劃分就顯得有些跟不上時代發展的步伐。在此背景下,對奢侈品征稅范圍進行調整的必要性是十分顯著的。目前,市場上許多被公認的成熟的奢侈品還未被納入課稅的范圍。就目前而言,被納入征稅范圍的奢侈品僅僅只局限于有形商品,如高檔手表、高爾夫球、雪茄、高檔汽車、游艇等,忽略了奢侈品以消費行為的形式的存在,如高端休閑旅游等服務類產品。需要我們注意的是,由于奢侈品本身替代性較強,理性的消費者會根據所需選擇免稅奢侈品來替代應稅奢侈品,這不但會造成稅源的流失,也會使消費稅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的功能無法正常發揮。所以,適當擴大我國消費稅對奢侈品的征稅范圍是十分符合情理也符合實際的一種選擇。(1)奢侈品消費市場己初具規模。2010年以來,奢侈品在國內市場的增長速度驚人,最高達到36%增長率的驚人數字。2008-2014年,國內市場的奢侈品消費總額以28%的“年均復合增長率”高速增長。雖然自2013年起,國內奢侈品消費的增長速度開始放緩,但我國的奢侈品市場己經形成了一定的規模,中國內地己經成為奢侈品消費的主要區域,2014年的奢侈品消費總額高達到310億元。(2)奢侈品消費群體的崛起及其特點。富豪階層是奢侈品消費的領軍群體,具有不可估量的消費潛力。0.4%的富豪者(年收入100萬以上)的奢侈品消費額占市場總額的三分之一。該群體的收入水平使他們具備消費的能力,因此他們追求奢侈品的心理完全可以被滿足,即使對奢侈品征收消費稅令商品價格有所提升,該群體購買選擇也幾乎呈剛性,不會受到價格因素波動而被影響。較為富裕的中產階層是奢侈品消費的主要群體,他們更加注重商品的檔次和質量,消費偏好不會輕易因價格和稅收的提高而改變。還有20%的中產階級家庭(年收入10-30萬),他們中存在許多消費不理性的行為,為購買奢侈品省吃儉用。普通階層是奢侈品消費的潛在力量,人數眾多但卻沒有足夠的購買力。目前我國可以列入消費稅征稅范圍的奢侈品有很多,如:(1)高檔家具。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持續增長、房地產市場的蓬勃發展、城鎮化進程的加快等因素,都推動著我國家具市場的強勁發展。尤其是面向高收入階層的高端消費市場,更是擁有巨大的潛力。據相關研究數據表明,2014年高檔住宅、酒店的高檔家具消費額達到402億元。對高檔家具征收消費稅能夠獲得豐富的稅收收入,并且能夠調節居民收入的分配。同時對于己列入消費稅征稅范圍的實木地板、家具的調控有進一步加強的作用,也同樣能促進資源的節約和保護。(2)別墅、高檔住宅。就目前我國的情況而言,普通人群住房難的問題和豪宅的持續升溫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普通階層難以求得的住宅的變成了威脅社會和諧穩定、經濟平穩發展的隱患。擁有較為穩定的保值功能,加上高品質住宅的稀缺性,讓別墅、高檔住宅不僅成了人們自用住房的選擇之一,也成了投資領域人人爭相追捧的資產。因此盡管政府加以嚴控,別墅、高端住宅依然能在市場上占據一席之地。而面對這些不斷壯大的豪宅的消費群體,把高檔住宅納入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不但有利于使社會平穩安定的發展,而且有助于房地產市場保持理性平穩發展。2.擴大對高污染、高耗能消費的征稅范圍鑒于目前距我國專門的環境保護稅法出臺尚需些許時間,借鑒其他國家的做法,把消費稅作為環境保護的手段是十分必要以及可行的。消費稅征收對象是有潛在污染的產品,原則是誰使用誰付費,以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具體來說,就是對那些在生產加工或回收處理過程中嚴重危害環境,且關乎消費者需求的產品進行征稅,目的在與通過提高這類產品的價格,限制其生產,以達到激勵消費者選擇無污染、少污染的商品,替代有污染或潛在污染的消費品的目的。消費稅的稅基可以是這類產品中包含的污染物質,或者是每單位的消費品。就目前而言,消費稅對污染項目征稅范圍還存在很大的拓展空間。在對環保相關的消費稅稅目進行選擇時,首先需要考慮其是否能夠通過消費稅的征收改變消費者的選擇。尤其是對于彈性較大的非環保物品品,因征稅引起的價格變動,能夠引導消費者減少對其的消費,轉而選擇無污染的替代品。同時某些高污染、高能耗產品雖然彈性小,也要將其列入稅目中,例如垃圾等。作為“回收成本型稅費”,雖然這類的環境稅對減少排污的作用并不是很大,但卻是使公眾樹立環保理念的一個可行的路徑。同時有助于將其外部性內部化,為垃圾合理回收提供資金支持或補償受污染者。征收環境型消費稅應具有普遍性,直接污染環境的行為和產品均應被納入征收范圍。考慮到征收成本及可操作性等因素,筆者認為目前應納入稅目的產品應包括以下幾類:(1)電力能源。調查顯示,2014年我國一次化石能源所產生的二氧化碳中約75%來自煤炭消費。而當年煤炭消費總量中有二分之一用于發電。此外,當年獨立火電廠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量分別占我國工業排放總量的65%和44.7%。可見,電力產業的污染非常嚴重。近年來,火電行業也進行了結構調整,在二氧化硫控制等政策引導下,減排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居民消費電量卻迅猛增長,對電力產品的最終消費者,卻始終沒有有效的調控措施。另一方面,與國際上相比,我國電力價格構成中稅負占比較低。以能源改革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是一條必由之路。(2)固體廢棄物。這類物品是城市固體垃圾的主要來源,對環境造成極大的污染,如不加以控制,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是不可逆的。我國雖然于2007年推行了“限塑令”,但并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其他國家通過稅收手段使固體廢棄物的數量大大的減少了。如丹麥,2004年6月,丹麥政府開征了具有消費稅性質的固體廢棄物稅,向在零售商場所使用的塑料袋每個征收0.18歐元的消費稅。實施這項稅收之后,進入消費領域的塑料袋數量迅速減少96%。比利時政府對于固體廢棄物實行飲料容器押金法,也取得了不錯的成效。以上舉措都值得我國借鑒。(3)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以及會造成水污染的物品。我國的大部水系普遍受到污染,90%的城市水域污染嚴重。水污染使水體的使用能效降低,使我國水安全受到威脅。二氧化硫是我國空氣的主要污染物,其排放量始終居高不下,對我國空氣產生了嚴重的污染。二氧化碳是最為主要的溫室氣體,主要由化石燃料燃燒產生,因此,對二氧化碳征稅就是以化石燃料為稅基,根據各種不同燃料的平均含碳量和發熱量制定差別稅額。3.在服務業領域開征消費稅我國現行的消費稅制與其他國家相比,課稅范圍只限于有形產品,而對于無形產品卻處于空白,僅僅通過營業稅來調節勞務消費。這種制度導致服務業領域調節手段的缺失。雖然,我國服務業起步較晚,但經過近年來的快速發展,已趕超工業,為我國貢獻的GDP增長值占比超過一半。隨著我國居民消費結構的升級,服務業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因此,在對服務業開征消費稅是非常必要的,課征稅目可為:(1)娛樂業中的高端會所,包括:夜總會、KTV、浴池、演藝中心、酒吧等。隨著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結構的升級,高端娛樂會所行業進入了一個高速發展時期,從業人員每年成倍遞增。在高收入人群集中的一線城市,和旅游型城市,娛樂會所更是爆炸式增長。(2)體閑度假產業中的高檔項目。我國居民特別是高收入階層的消費理念己經逐步國際化,對體閑度假高端化的需求不斷高。因此體閑度假產業不斷升級改造,體閑旅游業尤為突出。在其發展過程中誕生了許多具有高端化趨勢的新領域,如體閑度假、實景演藝、獎勵旅游等,其中也不乏高爾夫、騎馬等過去富人階層才有的消費。在部分一線城市的引領下,體閑度假產業表現出了巨大的市場潛力。(二)取消部分稅目我國的化妝品市場作為世界上排名靠前的新興市場,其消費量是我國居民消費中生活類商品中年均增速最快的。2014年我國己成為僅次于美國的第二大化妝品消費國。不僅消費領域領先他國,生產方面也是蓬勃發展。截止2014年底,我國正式注冊的化妝品生產企業己經達4600多家,以十萬計的各種用途的化妝品滿足了國內消費者豐富的市場需求。可見,化妝品行業在我國己經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化妝品也被劃分為不同的檔次。將所有化妝品歸為一類進行課稅,己不符合現如今居民的生活水平,對化妝品進行奢侈品和普通消費品的區分已迫在眉睫。我國居民對普通化妝品的需求己經非常普遍,甚至己視之為生活必需品。繼續對普通化妝品征稅不但不能達到調節收入分配的目的,適得其反,還可能加重普通消費者負擔、導致消費外流、對我國化妝品行業發展帶來阻礙。福布斯排行榜已公布2014年度十大奢侈化妝品牌:嬌蘭、嬌韻詩、伊麗莎白·雅頓、赫蓮娜、雅詩蘭黛、倩碧、海藍之謎、迪奧、香奈兒、資生堂。可針對以上品牌的高端化妝品進行適當征收消費稅。同時也要注意,若僅僅根據價格高低來界定是否為奢侈化妝品,很容易出現監管上的漏洞,因此取消對普通化妝品的消費稅必須以可操作為前提,出臺標準明確奢侈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的界定依據。同理,也應逐步取消對大眾化的黃酒、啤酒取消征收消費稅,應只針對夜店、高檔會所等銷售的高端啤酒進行消費稅的征收。結語我國消費稅自1994年正式實施以來,漫長且曲折的發展歷程使其逐步被完善。有21年歷史的消費稅在保證政府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引導居民理性消費、保護環境資源等方面起到了其他稅種不可替代的作用。隨著經濟高速發展與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消費稅也有了更加全面的認識,并且消費稅也逐步在意識引導、觀念轉變等方面取得了可觀的進步。但是,雖然我們的消費稅制度自實施以來發揮了不容小覷的功用,但其實際運行效果與我們設定的功能定位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筆者認為,我們處在經濟新常態的轉型期,需要運用發展的眼光,根據社會的發展對當前消費稅征稅范圍做出及時的調整。本文在第一章里闡述了研究消費稅征稅范圍改革的意義,同時對國內外的消費稅研究文獻進行了綜述,并交代了本文寫作思路及框架;第二部分主要闡述了消費稅的基本理論,為后文對消費稅改革展開的研究打下基石;第三部分主要是發現消費稅實施過程中現存的問題,為后文的對策明確方向;第四部分是對他國消費稅征稅范圍的特點以及改革趨勢進行分析和與我國的對照,充分汲取我國可以借鑒之處;第五部分是本文重點,分析了問題存在的實質性原因,同時提出了解決問題的可行性對策,本文的最終目的是縮小實際功效與目標效果的差距。在對消費稅性質、特點及過往功能定位深入分析的基礎上,本文對消費稅在新時代背景下的功能定位進行了些許創新。本文認為,我國現行消費稅應該著重于承擔以下幾點功能:調節居民收入分配、加強對產業的調控、保護環境資源、保證財政收入、平衡中央地方財政收入關系。以消費稅的功能定位為基點,結合理論指導和如今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狀況,聯系當前稅制改革的總體要求以及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本文討論了調整我消費稅征稅范圍的必要性與現實依據。并同時借鑒了國外經驗,提出了具體的構想。筆者認為,調整消費稅征稅范圍也應該結構化路線,具體包括:擴大對奢侈品消費的征稅范圍;擴大對高污染、高耗能消費的征稅范圍;在服務業領域對高檔的服務性消費開征消費稅以及取消部分過時稅目,如普通化妝品、普通啤酒。消費稅的征稅范圍的調整是一個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不斷調整的過程,本文的討論僅基于當前及近期的預測展開,仍需不斷地完善,以使消費稅達到最佳的調控和引導作用。參考文獻[1]Atkinson,Stiglitz.Thedesignoftaxstructure:directversusindirecttaxation.Journal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