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中山市VOCs共性工廠污染防治技術指引目錄TOC\o"1-1"\h\z\u前言 I前言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有機廢氣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積極推動中山市VOCs共性工廠的建設,促進產業集聚綠色發展,針對中山市VOCs共性工廠污染治理及環境管理問題,制定本指引。本指引為指導性文件,可作為中山市VOCs共性工廠規范化管理以及有機廢氣污染治理技術選擇的參考依據。本指引為首次發布,將根據共性工廠類型、環境管理要求、技術發展情況適時修訂。本指引由中山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制訂。本指引起草單位:中山市環境科學學會、中山市環境保護技術中心。本指引由中山市生態環境局解釋。適用范圍本指引適用于中山市VOCs共性工廠在建設和投產運營過程中污染防治與管理。規范性引用文件GB18582建筑用墻面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30981工業防護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1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33372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8508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T38597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18597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34330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37822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14444涂裝作業安全規程噴漆室安全技術規定GB20101涂裝作業安全規程有機廢氣凈化裝置安全技術規定GB/T39198一般固體廢物分類與代碼GB/T16758排風罩的分類及技術條件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HJ2537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水性涂料HJ2025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1180家具制造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1181汽車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2000大氣污染治理工程技術導則有機廢氣治理相應工藝技術規范已發布的,按相關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要求實施。有機廢氣治理相應工藝技術規范已發布的,按相關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要求實施。HJ2020袋式除塵工程通用技術規范HJ2026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7催化燃燒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1093蓄熱燃燒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1086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涂裝HJ/T1-92氣體參數測量和采樣的固定位裝置HJ/T386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工業廢氣吸附凈化裝置HJ/T388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濕法漆霧過濾凈化裝置HJ/T389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工業有機廢氣催化凈化裝置HJ/T397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LY/T3284工業有機廢氣凈化用活性炭技術指標及試驗方法DB44/27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814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6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2018年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目錄(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科技部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先進技術匯編>的通知》《固定污染源廢氣中非甲烷總烴排放連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印發<揮發性有機物重點監管企業VOCs管控臺賬清單>的通知》《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指標管理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建設項目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削減替代工作的補充通知》《中山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中山市涉揮發性有機物項目環保管理規定>的通知》《中山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建設項目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管理細則>的通知》生態環境部《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實用手冊》生態環境部《家具制造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實用手冊》生態環境部《其他工業涂裝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實用手冊》《廣東省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廢氣治理技術指南》《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廢氣治理技術指南》《中山市工業涂裝、包裝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控制技術指引》術語和定義3.1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在101325Pa標準大氣壓下,任何沸點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機化合物,統稱為揮發性有機物,簡稱VOCs。在表征VOCs總體排放情況時,根據行業特性和環境管理要求,可采用總揮發性有機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總烴(以NHMC表示)作為污染物控制項目。3.2VOCs共性工廠共性工廠通過將同一產業或同一地區企業的生產加工或某一特定環節聚集于該工廠,實現集中生產、集中設計或集中處理,規模以上企業通過投入高效技術和設備進行集中治污,實現污染減排的目的。同時,共性工廠內運用智能化、柔性化的制造技術,實現對產業的技術改造,形成高效、集約的新型生產運營模式。VOCs共性工廠,則是指集聚涉VOCs工藝的獨立法人實體工廠,通過集中生產、高效治理、高技術改造等方式,實現VOCs的減排。3.3水性涂料以水為溶劑或分散介質的涂料。3.4溶劑型涂料以有機溶劑為分散介質的涂料。3.5VOCs物料本指引是指VOCs質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原輔材料、產品、廢料(渣、液),以及有機聚合物原輔材料和廢料(渣、液)。3.6流平噴漆后涂裝表面漆滴通過室內空氣流動攤平。3.7固化固化指在熱、化學、光等作用下,涂料通過自然物理或化學交聯在基材表面形成硬化的漆膜。干燥,是固化的一種,指為形成硬化的漆膜,涂飾后的漆面需采取干燥措施。根據干燥方式的不同,可分為晾干、風干、烘干。3.8密閉污染物質不與環境空氣接觸,或通過密封材料、密封設備與環境空氣隔離的狀態或作業方式。3.9密閉空間利用完整的圍護結構將污染物質、作業場所等與周圍空氣阻隔所形成的封閉區域或封閉式建筑物。該封閉區域或封閉式建筑物除人員、車輛、設備、物料進出時,以及依法設立的排氣筒、通風口外,門窗及其他開口(孔)部位應隨時保持關閉狀態。3.10治理效率指治理設施捕獲污染物的量與處理前污染物的量之比,以百分數表示。計算公式如下:式中:η——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C1、C2——治理設施進口、出口污染物的濃度,mg/m3;Qsn1、Qsn2——治理設施進口、出口標準狀態下干氣體流量,m3/h。工藝過程及VOCs產排節點VOCs共性工廠生產過程中,VOCs主要來源于涂料、稀釋劑、清洗劑、固化劑等含VOCs原輔材料的使用及揮發逸散,主要排放環節包括調配、噴涂、流平、干燥/固化、清洗等。其中,根據噴涂基材和產品要求的不同,噴涂環節可能涉及多次漆面涂覆、干燥等過程。4.1木質基材涂裝工藝過程木質基材的涂裝主要集中在家具行業。家具根據材質大體可分為木質家具(實木家具和板式家具)、竹藤家具(竹家具和藤家具)、軟體家具、金屬家具、玻璃家具和塑料家具。其中,木質家具、竹藤家具一般在涂飾第一層底漆后再進行面漆噴涂,以保證面漆的附著力和豐滿度,根據產品要求,該涂裝過程會進行多次噴涂、干燥、漆面打磨等工序。如圖1所示,以木質家具為例,其涂裝過程產生的VOCs集中在噴涂、干燥、修色等工序,排放的VOCs廢氣具有風量大濃度低的特點。圖1典型木質基材涂裝工藝流程與VOCs產排節點4.2金屬及塑料基材涂裝工藝過程金屬基材涂裝多集中于金屬家具和小工件金屬制品行業,其涂裝過程均是將涂料通過空氣噴涂、浸涂、靜電噴涂等方式涂覆在經預處理后的金屬基材表面,涂料經過干燥固化在金屬表面成膜。因此,金屬表面涂裝在調配、涂覆、干燥等環節會產生VOCs廢氣(如圖2所示),其有機物濃度較低,一般在200mg/m3以下。常用的塑膠基材一般包括聚丙烯(PP)、聚乙烯(PE)等聚烯烴塑料,以及聚苯乙烯(P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聚氯乙烯(PVC)等塑料。塑料制品的表面涂裝過程,與金屬基材類似,同樣涉及表面預處理、噴涂、干燥等工序,其VOCs的產生主要來源于噴涂、流平、干燥等環節。根據塑膠基材表面張力的差異性,部分表面預處理涉及有機溶劑的使用,此環節會產生少量揮發性有機物。圖2金屬基材涂裝工藝流程及VOCs產排節點5規范準入5.1VOCs共性工廠建設項目準入針對現有家具制造、表面涂裝等行業中眾多分散的中小規模企業存在VOCs治污效率低、環境管理能力差等突出問題,中山市鼓勵建設行業集中噴涂類“VOCs共性工廠”,以替代分散的涂裝工序,進而實現集中生產、集中管理、集中治污。基于此,VOCs共性工廠建設項目的準入應嚴格把關,以區域污染物削減為導向,以實行分散式VOCs工序或企業總量替代為目的,制定相關規劃加以引導,設置建設項目準入門檻,規范VOCs共性工廠的建設與發展。5.1.1規劃引導中山市各有關鎮街應針對本地產業發展特點和需要,以區域主要污染物削減為導向,因地制宜,合理優化布局,編制“VOCs共性工廠”專項規劃或含“VOCs共性工廠”專章的其他規劃。規劃中應明確共性工廠的規模、數量、選址布局等要求,并設置專門篇章分析其環境影響和環境可行性。5.1.2總量替代VOCs共性工廠的新、擴建項目,須替代轄區內10家或以上同類型(指涉VOCs生產工序相同)的VOCs產排企業或其工序,被替代企業或工序的有關資料需在相關規劃中列明。被替代企業或工序的有關資料包括企業名單、涉VOCs原輔材料清單、工藝說明、現有VOCs排放量、VOCs工序替代承諾書等。VOCs排放總量應嚴格按照《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指標管理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建設項目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削減替代工作的補充通知》、《中山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建設項目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管理細則>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實施削減替代。5.1.3準入條件(1)VOCs共性工廠須達到規模以上,即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2)涉VOCs工序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收集效率不得低于90%;VOCs廢氣應采用溶劑回收或焚燒法凈化處理,總凈化率不得低于90%。(3)共性工廠所有涉VOCs排放口應安裝含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總烴等監測指標的在線監測系統并按規范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且在四周布設不少于4個微觀監測站(一般均勻分布在共性工廠四周,如需按實際情況調整,要以達到有效監控項目VOCs廢氣無組織排放為原則),監測PM10、PM2.5、TVOC,監控無組織排放。6源頭管控表面涂裝作業的VOCs產生量與涂料組分和涂料使用量有關,而涂料使用量則取決于涂覆面積、涂層厚度和涂裝設備或工藝的作業效率。因此,VOCs共性工廠廢氣污染防治需從源頭管控,嚴格限制涂料及其他含VOCs原輔料中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鼓勵使用(無)低VOCs含量的環保型涂料,采用高效涂裝技術,減少手動空氣噴涂,以提高涂料利用率和噴涂作業效率。6.1.涂料選擇6.1.1建設階段涂料選擇由于實際施工條件的限制,共性工廠在建設過程中建筑涂料所產生的VOCs無法有效收集,易逸散在空氣中,對周圍環境和人體均會造成不利影響。因此,在共性工廠建設階段需嚴格限制所使用的建筑涂料中VOCs含量,優先使用符合環境標志產品的水性涂料或(無)低VOCs含量的建筑涂料產品,若無相關規定的,需滿足相關涂料的有害物質限量要求。當使用的涂料產品適用于多種相關標準或用途時,則應符合各要求中最嚴格的限量值。建筑涂料產品中VOCs含量限值符合相關標準優先級為:環境標準產品>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有害物質限量。部分建筑涂料VOC限量值見附錄A,可供共性工廠建設階段參考。(1)建筑用墻面涂料:包括水性墻面涂料和裝飾板涂料。墻面涂料一般包括內墻涂料、外墻涂料以及粉狀或膏狀膩子。共性工廠建設時使用的墻面涂料應優先選擇水性涂料,且需符合HJ2537、GB/T38597和GB18582相關要求。建筑用裝飾板涂料包括水性裝飾板涂料和溶劑型裝飾板涂料,在使用時應盡量選擇水性裝飾板涂料,且裝飾板涂料需滿足GB/T38597和GB18582的相關規定。(2)建筑物和構筑物防護涂料:共性工廠建設過程中若使用此類涂料,應優先選擇水性涂料且需滿足GB/T38597、GB30981的相關要求。(3)其他涂料:建設過程中使用的其他涂料需滿足相關產品技術規定。6.1.2生產階段涂料選擇涂料主要包括溶劑型涂料、高固體分涂料、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等。(1)溶劑型涂料:以有機溶劑為分散介質,屬于高VOCs含量涂料,施涂于物體表面后干燥固化形成漆膜,而有機溶劑則揮發逸散在空氣中。溶劑型涂料一般包括不飽和聚酯涂料(PE漆)、聚氨酯涂料(PU漆)、硝基涂料(NC漆)以及醇酸類涂料。(2)高固體分涂料高固體分涂料同樣是以有機溶劑為分散介質,但其固體組分含量高,溶劑組分含量低,一般VOCs含量≤300g/L,可用于替代高VOCs含量溶劑型涂料。目前高固體分涂料主要包括氨基丙烯酸、氨基聚酯及自干型醇酸漆等。(3)水性涂料:以水為溶劑或分散介質,以高分子聚合物作為成膜物質,并輔以各種顏填料和助劑,經自然物理或化學交聯干燥后在涂覆物體表面形成涂膜,VOCs含量較低。(4)粉末涂料:是一種不含有機溶劑的固體粉末涂料,具有良好的導電性,需配合靜電噴涂工藝使用,通過靜電噴涂將微細、干燥的粉末涂覆到工件表面,而未噴涂到工件上的粉末涂料經回收后可循環利用。涂飾于物體表面的粉末涂料需加熱熔融固化,通過化學交聯形成熱固型涂膜。該類涂料主要適用于金屬工件和適宜的板式家具的涂裝工序。(5)紫外光(UV)固化涂料:也稱輻射固化涂料,VOCs含量低,一般包括水性UV固化涂料和非水性UV固化涂料。該類涂料主要是利用紫外光輻射引發涂料中連結料發生交聯反應,瞬間固化形成漆膜,需配合輥涂/淋涂技術使用。共性工廠在實際生產涂裝過程中應根據噴涂基材選擇符合GB18581、GB30981等有害物質限量規定的涂料產品,推薦使用(無)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劑型涂料,以減少VOCs的產生。6.1.2.1木器涂料木質基材使用的涂料中VOCs含量應符合GB18581的規定,鼓勵使用GB/T38597、HJ2573規定的VOCs含量限值更低的涂料產品。木質基材使用的涂料VOC含量限值見表1。表1木器涂料VOC含量限值涂料類型主要產品類型VOC規定限值來源依據實施要求水性涂料色漆≤250g/LGB18581要求清漆≤300g/L水性膩子≤60g/L清漆≤270g/LGB/T38597推薦色漆≤220g/L清漆≤80g/LHJ2537推薦色漆≤70g/L膩子(粉狀、膏狀)≤10g/kg溶劑型涂料—≤420g/LGB/T38597推薦聚氨酯類面漆[光澤(60°)≥80單位值]:≤550g/LGB18581要求面漆[光澤(60°)<80單位值]:≤650g/L底漆:≤600g/L溶劑型膩子:≤400g/L硝基類≤700g/LGB18581要求溶劑型膩子:≤400g/L不飽和聚酯類≤420g/LGB18581要求溶劑型涂料不飽和聚酯類溶劑型膩子:≤300g/L輻射固化涂料水性≤250g/LGB18581要求非水性≤420g/L輻射固化膩子≤60g/kg要求水性≤200g/LGB/T38597推薦非水性≤100g/L無溶劑涂料—≤60g/LGB/T38597推薦①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1-2020)②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③環境標準產品技術要求水性涂料(HJ2573-2014)6.1.2.2其他涂料金屬、塑膠等基材涂裝使用的涂料應滿足GB30981或相關行業產品技術要求的規定,推薦使用GB/T38597中規定的低VOCs含量涂料產品,盡可能減少溶劑型涂料的使用。6.2其他含VOCs原輔材料的選擇為實現源頭削減,清洗劑、膠粘劑等含VOCs原輔材料同樣也應限制其VOCs含量。清洗劑、膠粘劑應分別選擇符合GB38508、GB33372等相關要求的產品,推薦使用符合GB38508規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劑,以及GB33372規定的水基型、本體型膠粘劑產品。6.3高效涂裝技術中山市涉及涂裝工序的企業大多選用手動空氣噴涂技術,但手動空氣噴涂易造成大量涂料過噴,涂料利用率低。以智能化制造為功能定位的VOCs共性工廠,應革新涂裝工藝或設備,采用高壓無氣噴涂、高流量低壓力噴涂、自動噴涂、輥涂、靜電噴涂等高效涂裝技術,以提高涂料利用效率,從源頭削減VOCs的產生。(1)高壓無氣噴涂技術:該技術是利用高壓泵,使涂料通過高壓從噴嘴噴出,借助壓力差使噴出的漆霧涂覆于工件表面,適合黏度大或高固體分涂料。與傳統手動空氣噴涂技術相比,該技術在噴涂時不含壓縮空氣,因而漆霧反彈少,涂料利用率較高。(2)高流量低壓力噴涂技術:與傳統手動空氣噴涂技術不同的是,該技術通過增大流量使涂料在較低壓力下形成速度緩慢的漆霧,從而減少漆霧反彈和過噴,提高了涂料的利用效率。(3)自動噴涂技術:利用電機或機械設備自動控制噴槍,噴涂速度穩定,涂層均勻,在一定程度上可減少涂料用量和VOCs產生總量,適宜木質、竹藤、塑料等材料的表面噴涂。常用的自動噴涂技術有機械手、往復式噴涂箱等。往復式噴涂箱屬于可回收噴涂工藝設備,可回收未噴涂到工件上的涂料。(4)輥涂/淋涂技術:通過兩個轉輥的轉動,將轉輥上的液體涂料轉涂到工件表面,自動化程度高,涂裝速度快,生產效率高,不產生漆霧,涂料利用率高達90%以上,未噴涂到工件上的涂料回收后可循環利用。適用于表面規則平整、尺寸適中工件的涂裝。輥涂技術主要適用于底涂工序,淋涂技術適用于底涂和面涂工序。(5)靜電噴涂技術:是利用電暈放電現象,在噴槍頭部金屬導流桿接上高壓負極,被噴涂工件接地形成正極,使噴槍和工件之間形成一個較強的靜電場,涂料經噴槍霧化噴出后,帶負電荷的涂料微粒在靜電場作用下被均勻吸附在工件表面,涂料利用率高達90%以上。適用于金屬工件和酚醛板家具的粉末噴涂,以及實木家具的液體涂料噴涂。7過程控制共性工廠中VOCs過程控制主要是對VOCs物料的儲存、轉移輸送、使用等無組織排放過程進行管控,并對有機廢氣進行有效收集,減少無組織逸散。VOCs物料使用過程中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應滿足GB37822的相關要求。7.1儲存過程(1)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容器或包裝袋中。(2)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存放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態時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3)含VOCs廢料(渣/液)、沾染有VOCs物料的廢抹布,以及盛裝過VOCs原輔料的廢包裝容器、包裝袋等應密閉儲存于危廢儲存間。7.2轉移和輸送過程(1)VOCs原輔材料應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等輸送和轉移。(2)使用集中供漆系統。7.3涂裝過程涂裝過程涉及涂料等VOCs物料的調配、噴涂、流平、干燥(烘干、風干、晾干),以及噴涂設備清洗、退料、回收等過程,該過程的VOCs無組織排放需嚴格控制,盡可能減少無組織逸散。7.3.1調配(1)涂料等VOCs物料的調配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2)宜設置專門的密閉調配間,減少現場調配和待用時間。調漆過程應配備廢氣收集系統。(3)宜采用自動調漆系統或選用密封式調漆罐調漆,通過壓力泵、管道輸送至噴漆位點。7.3.2噴涂(1)底漆、面漆等噴涂過程應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2)宜建設干式噴漆房,采用自動化涂裝設備;使用濕式噴漆房時,循環水泵槽/池和刮渣間應密閉,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3)規范涂裝操作條件(噴涂時空氣流量、壓力,涂裝時間等),加強對生產工人的技能培訓,盡可能提高涂料的利用率。7.3.3流平(1)流平過程應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2)禁止在流平過程中通過安裝大量風扇或其他通風措施故意稀釋排放。7.3.4干燥(1)干燥(烘干、風干、晾干等)過程應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2)溫度較高得烘干廢氣不宜與噴涂、流平、晾干廢氣混合收集處理。7.3.5清洗(1)清洗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2)宜設置自動清洗供漆管路系統。(3)根據生產需要和工作流程,合理控制涂裝設備清洗劑的使用量。(4)使用密閉、有限流閥且開口較小的容器儲存清洗用的有機溶劑,盡可能避免有機溶劑暴露在空氣中。(5)沾染有清洗劑的廢抹布應置于密閉容器儲存。7.3.6退料(1)涂裝工藝設備退凈的殘存物料用密閉容器盛裝。(2)退料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7.3.7回收(1)涂裝結束后,除集中供漆外,應將所有剩余的VOCs物料密閉儲存,送回至調配間或儲存間。(2)對于輥涂/淋涂、往復式噴涂箱等可回收涂料的涂裝工藝設備,在涂裝作業時應設立涂料回收裝置,回收過噴涂料,回收的涂料可重新用于生產中。同時,應做好回收涂料的密閉儲存措施。7.3.8非正常工況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藝不能停止運行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7.4非涂裝過程其他涉VOCs原輔料,但凡屬于VOCs物料的,其使用環節都應采取VOCs無組織排放管控措施,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亦或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均應排放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7.5有機廢氣收集系統VOCs共性工廠有機廢氣的產生主要集中在涂料調配、涂裝、干燥等工藝。原則上,應將上述工段產生的有機廢氣“應收盡收,分類收集”。(1)集中收集廢氣,提高有機廢氣的捕集率,減少無組織排放,盡可能使VOCs無組織排放量最小化。無組織的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應符合GB37822中的有關要求。(2)噴漆房和干燥車間應密封,根據車間大小確定換氣風量,保證VOCs廢氣捕集率不低于95%。所有產生VOCs的密閉空間應保持微負壓。(3)優化噴漆房設計,合理布置進出氣流,降低廢氣收集和處理負荷。除滿足安全通風外,任何濕式或干式噴漆房的控制風速應滿足GB14444中表1的要求。(4)廢氣收集后需排放至治理設施,可分車間單獨處理,也可根據廢氣性質和特點,多車間廢氣集中收集混合處理。較高溫度的烘干廢氣宜采用燃燒方式單獨處理,調配、流平廢氣可與噴涂、晾(風)干廢氣混合收集處理。(5)廢氣捕集率評價方法:按照車間空間體積和N*次/小時換氣次數計算新風量,以有組織排放的實際風量與車間所需新風量的比值作為廢氣捕集率。廢氣捕集率=車間實際有組織排氣量當車間實際有組織排氣量大于車間所需新風量時,廢氣捕集率以100%計。其中,車間所需要新風量=N*×車間面積×車間高度N*:每小時車間換氣次數。(6)廢氣收集系統應保證與生產設備同步正常運行,集氣方向與污染氣流運行方向一致,管路應有明顯走向標識。且廢氣收集系統開啟時間宜早于生產設備,關閉時間宜晚于生產設備。(7)廢氣收集系統排風罩設計應滿足GB/T16758要求,且排風罩控制風速滿足GB37822的相關要求。(8)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應密閉,需按照GB37822相關規定對輸送管道組件的密封點進行泄漏檢測。8末端治理8.1有機廢氣處理8.1.1有機廢氣處理技術選取的原則和方法(1)原則共性工廠中有機廢氣處理技術選擇需結合廢氣處理規模、有機物濃度和種類、處理效率、穩定達標等情況綜合考慮。將VOCs高效治理、穩定達標排放置于首位,總體遵循資源綜合利用、處理穩定達標、VOCs高效治理、經濟實用的原則。(2)基本方法首先應根據共性工廠建設規模以及有機廢氣產生的工段,參考同類型共性工廠或大型涂裝企業,測量或估算產生的有機廢氣量和濃度,確定排放限值濃度,計算有機廢氣處理工藝需要達到的處理效率(不低于90%且達標穩定排放),即可將符合該處理效率的廢氣處理工藝作為備選。其次,以適宜溫度范圍、入口廢氣顆粒物濃度、廢氣濕度以及達標穩定運行情況等作為篩選條件,并結合建設和運行成本、安全系數、自動化程度、維護難易以及資源綜合利用情況等選擇最佳的有機廢氣處理組合工藝和配套的預處理技術。8.1.2廢氣預處理技術涂裝過程會產生含漆霧的有機廢氣,在進入治理設施前需對有機廢氣進行預處理,一方面,是為了防止其所含樹脂固化形成固體顆粒物,影響治理設施的壽命和治理效率;另一方面,治理設施對入口廢氣顆粒物濃度、濕度等有嚴格要求。此外,漆面打磨,以及粉末涂料噴涂等工序產生的廢氣含有大量顆粒物,需采用除塵技術凈化廢氣。因此,末端治理設施需配套有效的預處理技術,去除有機廢氣中的漆霧和顆粒物,以滿足后處理設施廢氣入口相關要求。8.1.2.1漆霧處理技術噴漆室的除漆霧(顆粒物)效果應達到:①去除率:95%以上;②顆粒物排出量:<1mg/m3,后處理設施有相關標準要求的,按標準要求執行;③目測見不到排風管的排氣色(即排風管出口風帽不被所噴涂料著色)。漆霧處理常采用干式和濕式漆霧捕集技術。(1)干式漆霧捕集技術干式漆霧捕集技術,包括干式介質過濾漆霧處理技術、石灰石粉漆霧處理技術,以及靜電漆霧處理技術,主要是通過干式過濾或靜電等方式捕集漆霧,該過程不會產生廢水,主要適用于涂裝工序的漆霧治理以及濕式除塵后的除濕。常見的過濾材料包括紙質過濾器、漆霧過濾棉等,一般采用多級組合過濾可使漆霧去除效率達85%以上,但該技術有發生火災的風險。(2)濕式漆霧捕集技術濕式漆霧捕集技術適用于涂裝工序的漆霧治理及VOCs末端治理的預處理,主要是借助循環水系統清洗噴漆室排氣從而實現漆霧的捕集,通過向循環水中投加漆霧凝聚劑等物質,可使漆霧失去黏性,在循環水槽中飄浮或沉淀形成漆渣,一定時間后將漆渣撈起并收集,作為危險廢物處理,此過程產生的廢水需處理達標后排放。濕式漆霧捕集根據水洗滌方式可分為文丘里、水簾式、水漩式等,目前常采用的有水簾柜、噴淋塔、填料塔、板式塔等。中山市涉涂裝工序企業大多安裝水簾柜除漆霧裝置,但該技術無法滿足后續廢氣處理裝置對顆粒物濃度限制的要求,一般需采用多種預處理設施串聯,如水簾柜后采用噴淋塔、填料塔、板式塔等,或再結合干式漆霧捕集裝置進一步處理。共性工廠涂裝廢氣推薦使用高效漆霧捕集裝置,宜采用濕式+多級干式漆霧捕集聯合技術。8.1.2.2除塵技術除塵技術主要用于漆面打磨、粉末涂料噴涂等工序廢氣顆粒物的預處理,一般包括袋式除塵、濾筒除塵、旋風除塵。(1)袋式除塵技術袋式除塵技術主要適用于漆面打磨工序廢氣顆粒物的處理,也可作為粉末涂料噴涂工序廢氣的二級治理技術。該技術性能穩定可靠,操作簡單,除塵效率一般不低于95%,需定期清理或更換濾袋。袋式除塵技術的技術參數應滿足HJ2020的相關要求。(2)濾筒除塵技術濾筒除塵技術同樣適用于漆面打磨工序廢氣顆粒物的處理,也可作為粉末涂料噴涂工序廢氣的二級治理技術。該技術空間利用率高,使用壽命較長,易于維護,除塵效率通常可達95%以上,需定期清理或更換濾筒。(3)旋風除塵技術:適用于粉末涂料噴涂工序廢氣顆粒物的預處理,去除重質顆粒物或濃度較高的顆粒物。該技術利用氣流切向引入造成的旋轉運動,使具有較大慣性離心力的固體顆粒甩向外壁面,進而與氣體分離,可用于捕集直徑10μm以上的顆粒物,對輕質顆粒物處理效果不佳。8.1.3廢氣治理技術共性工廠中VOCs廢氣總凈化效率要求不低于90%且需穩定達標,然而單一的吸附技術,以及與其聯合使用的光催化、光氧化、低溫等離子體等低效技術,均無法滿足共性工廠高效治污的要求。因此,共性工廠應采用燃燒法實現VOCs廢氣的銷毀。由于工業涂裝產生的有機廢氣普遍具有濃度低風量大、無回收價值等特點,共性工廠中使用燃燒法處理低濃度有機廢氣無疑會增大其運行成本,不利于共性工廠的良性運營和發展,因而需采用吸附、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與燃燒法聯合使用。8.1.3.1吸附法吸附法,也稱吸附技術,此處作為廢氣增濃手段與燃燒技術組合使用。吸附技術是利用吸附劑(活性炭、活性炭纖維、分子篩等)對廢氣中的VOCs進行吸附濃縮,同時實現廢氣凈化的目的。根據吸附器種類,吸附技術大體可分為固定床吸附技術、移動床吸附技術、流化床吸附技術和旋轉式吸附技術。常用的吸附技術是固定床吸附技術和旋轉式吸附技術。(1)固定床吸附技術固定床吸附技術適用于涂裝過程中調配、噴涂、流平、晾干工序有機廢氣的治理,也可用于處理非連續(間歇)或濃度不穩定的廢氣。吸附過程中靜態的吸附劑床層對廢氣中的VOCs污染物進行吸附分離,通過熱空氣吹掃可對吸附劑進行原位脫附再生,脫附后的VOCs廢氣則通過燃燒法進行銷毀。固定床吸附器通常選用吸附容量更大的活性炭作為吸附劑。工業有機廢氣凈化用的活性炭分為顆粒活性炭和蜂窩活性炭,顆粒活性炭吸附有機廢氣性能較蜂窩活性炭強,但其著火點較蜂窩活性炭低,更易存在火災風險。需要注意的是,在活性炭脫附再生階段,為防止其發生自燃,需將活性炭脫附溫度嚴格控制在120℃以下,必要時還需控制氧濃度以減少著火風險。固定床吸附技術中吸附劑需定期再生,為保證實際工作中吸附過程連續進行,吸附器通常采用一用一備或多用一備。固定床吸附技術對入口廢氣的性質、組分、溫度等均有要求。由于有機廢氣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險性,進入吸附裝置的有機廢氣中有機物濃度應低于其爆炸極限下限的25%。此外,為防止吸附劑床層堵塞或吸附劑中毒等問題影響吸附效果,廢氣入口廢氣顆粒物濃度宜低于1mg/m3,溫度宜低于40℃,相對濕度(RH)宜低于80%,必要時應采取洗滌或預吸附等預處理方式除去難脫附或易造成吸附劑中毒的成分。固定床吸附技術的技術參數應滿足HJ2026的相關要求。(2)旋轉式吸附技術旋轉式吸附技術適用于處理連續穩定的有機廢氣。該技術一般包括轉輪式、轉筒(塔)式,整個旋轉區域分為吸附區、再生區(脫附區)和冷卻區,通過轉輪或轉筒等方式實現吸附與脫附過程的交替。有機廢氣通過吸附區進行吸附凈化,待吸附完成后,吸附污染物的區域則旋轉至再生區,通過熱氣流吹掃實現吸附劑連續脫附再生,再生后的高溫區旋轉至冷卻區,利用冷氣流對吸附劑進行冷卻,如此循環即可實現吸附劑的吸附和脫附再生。而脫附后的VOCs廢氣一般采用燃燒技術進行處理。旋轉式吸附技術常使用沸石分子篩作為吸附劑,該吸附材料吸附能力強,具有較強選擇性,且是一類不燃物,可在較高溫度下仍保持良好吸附效果。相比活性炭吸附劑,沸石分子篩可適用的脫附溫度更高,一般在200℃左右,因而沸石分子篩在熱氣流吹掃下,更容易使富集其上的高沸點有機污染物實現脫附。為避免有機廢氣積聚存在爆炸風險,進入吸附裝置的有機廢氣中有機物濃度應低于其爆炸極限下限的25%。廢氣的濕度和顆粒物濃度均會影響吸附劑的吸附能力,因而入口廢氣顆粒物濃度宜低于1mg/m3,溫度宜低于40℃,相對濕度(RH)宜低于80%。該技術參數應滿足HJ2026的相關要求。8.1.3.2燃燒法燃燒法,也稱燃燒技術,是通過熱力燃燒或催化燃燒的方式產生熱量,使廢氣中的VOCs氧化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等小分子化合物,實現有機廢氣的徹底銷毀。燃燒技術主要包括熱力燃燒技術(ThermalOxidation,TO)、蓄熱燃燒技術(RegenerativeThermalOxidation,RTO)、催化燃燒技術(CatalyticOxidation,CO)、蓄熱催化燃燒技術(RegenerativeCatalyticOxidation,RCO)。處理低濃度有機廢氣時,為降低運行成本,該技術一般不單獨使用,宜配合吸附濃縮技術使用。(1)熱力燃燒技術(TO)熱力燃燒技術,是利用輔助燃料燃燒所產生的熱量將廢氣溫度提高至760℃以上,使廢氣中VOCs氧化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該技術設備簡單,污染物處理范圍廣,VOCs去除效率高達95%以上,適合用于中高濃度廢氣及間歇性排放工藝,但該技術能耗相對較高,一般可通過熱交換器或蓄熱裝置回收熱量以減少輔助燃料消耗。(2)蓄熱燃燒技術(RTO)蓄熱燃燒技術,同樣是通過輔助燃料將廢氣預加熱至反應溫度,使廢氣中的VOCs污染物在760℃以上氧化分解成二氧化碳、水等物質。同時,它還利用高熱容量的陶瓷蓄熱體回收反應產生的熱量,對待處理廢氣進行換熱升溫、對凈化后的排氣進行換熱降溫,減少燃料消耗,其熱回收效率高達90%以上。該技術啟動時間短,適合用于中高濃度廢氣和間歇性排放工藝,VOCs凈化效率可達95%以上。對于低濃度有機廢氣,宜適當濃縮后再進行處理。RTO主要由蓄熱室、燃燒室、換向設備等組成,其可分為固定式和旋轉式。固定式RTO主要是利用換向閥改變氣流方向,實現氣體換熱、吹掃等功能的切換,根據蓄熱體床層數量其可分為兩室或多室,多室RTO治理效率(≥98%)較兩室(95%以上)更高;而旋轉式RTO,其蓄熱室呈環形,利用旋轉式氣體分配器改變進入蓄熱體氣流的方向。旋轉式RTO治理效率可達98%以上,較固定式而言,結構更加緊湊,占地面積小,但氣流切換較復雜。蓄熱燃燒裝置的技術參數應滿足HJ1093的相關要求,使用時應注意:①蓄熱燃燒裝置的設計風量應按照最大廢氣排放量的105%以上進行設計。②進入蓄熱燃燒裝置的廢氣中顆粒物濃度應低于5mg/m3,否則,需采用過濾、洗滌、靜電捕集等方式進行預處理。③使用時必須嚴格控制入口有機物濃度遠低于其爆炸極限下限的25%,對于含有混合有機物的廢氣,其控制濃度應低于最易爆組分或混合氣體的爆炸極限下限最低值的25%。④含鹵素的廢氣不宜采用蓄熱燃燒法處理。⑤不宜處理含易反應、易聚合有機物(苯乙烯等)、有機硅等有機廢氣,否則會造成瓷蓄熱體床層堵塞,影響蓄熱體使用壽命。⑥根據廢氣組分、凈化效率等要求確定燃燒室燃燒溫度,燃燒溫度一般應高于760℃,停留時間一般不宜低于0.75s。⑦蓄熱體宜優先選用蜂窩陶瓷、組合式陶瓷等規整材料。蓄熱體比熱容應不低于750J/(kg·K),短時間可承受1200℃的高溫沖擊,使用壽命不低于40000h。⑧蓄熱燃燒裝置進出口氣體溫差不宜大于60℃。⑨系統設計壓降宜低于3000Pa。⑩蓄熱燃燒裝置應進行整體內保溫。外表面溫度不應高于60℃,部分熱點除外。(3)催化燃燒技術(CO)催化燃燒技術是先通過預熱器將待處理的有機廢氣預加熱至催化劑的起燃溫度,接著,預熱后的廢氣進入催化劑床層,在催化劑的作用下有機廢氣氧化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其VOCs去除效率通常在95%以上。該技術反應溫度較低,燃料消耗量少,運行費用相對較低。由于該技術是無焰燃燒,因而不產生熱力型氮氧化物。使用時需特別注意待處理有機廢氣的成分,避免催化劑中毒失活,如廢氣中含有硫化物、有機硅、有機磷等易致催化劑中毒的物質,則不宜使用該技術。催化燃燒裝置主要由換熱室、加熱室以及催化燃燒室組成,應按照HJ2027規定進行建設,其技術參數應滿足相關要求:①催化燃燒裝置的設計風量應按照最大廢氣排放量的120%以上進行設計;②進入催化燃燒裝置的廢氣中顆粒物濃度宜低于10mg/m3。③使用時必須嚴格控制入口有機物濃度遠低于其爆炸極限下限的25%,對于含有混合有機物的廢氣,其控制濃度應低于最易爆組分或混合氣體的爆炸極限下限最低值的25%。④進入催化燃燒裝置的廢氣溫度宜低于400℃;⑤催化劑的工作溫度應低于700℃,并能承受900℃短時間高溫沖擊,設計工況下催化劑使用壽命應大于8500h。⑥催化燃燒裝置應進行整體保溫,外表面溫度不應高于60℃。⑦催化燃燒裝置的壓力損失應低于2kPa。(4)蓄熱催化燃燒技術(RCO)蓄熱催化燃燒技術是將待處理廢氣預加熱至催化劑起燃溫度,并利用結合在高熱容量陶瓷蓄熱體上的催化劑,使有機氣體在300~450℃下氧化成二氧化碳和水,同時,系統加熱廢氣,以及污染物氧化所產生的熱量被蓄熱體儲存,用于加熱待處理廢氣,其熱回收效率一般可達90%以上。該技術操作溫度較低,其運行費用較蓄熱式燃燒技術節約25~40%,且屬于無焰燃燒,不產生熱力型氮氧化物,其VOCs去除效率可達95%以上,適用于低濃度有機廢氣的治理。使用該技術時應注意入口廢氣濃度不宜過高,且不宜處理溫度高于450℃的廢氣,否則會導致催化劑超溫而影響處理效果。此外,還需避免催化劑中毒以及陶瓷蓄熱體堵塞的問題,如處理廢氣中含有硫化物、有機硅、有機磷等致催化劑中毒的物質,或易自聚化合物(苯乙烯等)、鹵素、硅烷類等易造成蓄熱體堵塞的物質,因而不宜使用該技術。RCO的技術參數應滿足HJ1093、HJ2027的相關要求。以上各技術的優缺點情況見附錄B。8.1.3.3組合技術共性工廠VOCs治理設施凈化率應不低于90%且穩定達標。根據共性工廠的廢氣特性、生產運營模式以及政策要求,應采用吸附濃縮與燃燒技術的組合工藝處理大風量低濃度VOCs廢氣,在保證高效穩定治理的前提下,可有效節約治理設施運行成本。(1)活性炭吸附濃縮+(蓄熱)催化燃燒該組合技術可用于非連續(間歇)或濃度不穩定的有機廢氣治理,主要由活性炭吸附器、脫附風機和(蓄熱)催化燃燒裝置等組成。進入吸附器前,有機廢氣需進行預處理,使其顆粒物含量和溫度、濕度均需符合活性炭吸附要求。接著,進入吸附階段,預處理后的有機廢氣通過活性炭吸附凈化,并通過主風機經排氣筒達標排放,隨后利用熱氣流吹掃活性炭吸附單元進行脫附再生,脫附濃縮后的有機廢氣則進入(蓄熱)催化燃燒裝置處理凈化。根據熱量回收方式不同,該組合技術可分為活性炭吸附濃縮+催化燃燒(CO)、活性炭吸附濃縮+蓄熱催化燃燒(RCO)兩類。其中,CO主要依靠氣-氣換熱器實現熱量回收,但其回收效率較低,一般在60%~80%;而RCO則采用蓄熱體直接換熱,熱回收效率可達90%以上。(2)活性炭吸附濃縮+蓄熱/熱力燃燒(RTO/TO)該組合技術可分為活性炭吸附濃縮+蓄熱燃燒技術(RTO)、活性炭吸附濃縮+熱力燃燒技術(TO)兩類,均可用于非連續(間歇)或濃度不穩定有機廢氣的治理。此類組合技術主要是由活性炭吸附器、脫附風機和蓄熱燃燒裝置/熱力燃燒裝置等組成。經過活性炭吸附濃縮后的有機廢氣排至蓄熱/熱力燃燒裝置,在760℃以上高溫將有機廢氣氧化分解,實現VOCs的徹底銷毀。蓄熱燃燒裝置則可將產生的熱量回收,用于活性炭的脫附或有機廢氣的預加熱,較熱力燃燒裝置可節省運行成本。(3)沸石轉輪吸附濃縮+(蓄熱)催化燃燒該組合技術適用于連續穩定的有機廢氣治理,主要由分子篩轉輪、吸附風機、脫附風機和(蓄熱)催化燃燒裝置組成。整個沸石轉輪分為吸附區、脫附區、冷卻區三個部分,通過旋轉,實現吸附-脫附-冷卻功能區域的無縫輪換。當吸附有機廢氣的沸石分子篩從吸附區轉到再生區時,沸石分子篩吸附的VOCs被連續且低流量的熱空氣從反方向吹掃脫附,形成的高濃度、小風量的VOCs廢氣則排放至(蓄熱)催化燃燒裝置內進行凈化。完成脫附后的沸石分子篩,隨即從再生區轉到冷卻區,通過冷空氣吹掃實現分子篩的快速降溫,同時,冷空氣吸熱升溫,可作為熱氣流用于脫附區分子篩的脫附,降低系統能耗。同樣,(蓄熱)催化燃燒裝置根據不同的換熱方式,實現熱量回收,減少輔助燃料消耗成本。(4)沸石轉輪吸附濃縮+蓄熱/熱力燃燒該組合技術適用于連續穩定的有機廢氣治理,主要由分子篩轉輪、吸附風機、脫附風機和蓄熱/熱力燃燒裝置組成。經過沸石轉輪吸附濃縮后的有機廢氣排至蓄熱/熱力燃燒系統,在760℃以上高溫下完成VOCs廢氣的凈化。經蓄熱燃燒系統凈化后的高溫氣體除通過蓄熱體加熱待處理濃縮廢氣外,還可作為高溫熱源,通過換熱器將氣體加熱至脫附溫度180~200℃,用于轉輪脫附區再生,節約系統能耗,較熱力燃燒裝置可大大降低運行成本。如表2所示,對幾種典型組合技術的優缺點進行了比較分析;幾種組合治理技術的各項經濟和技術指標列于表3,供共性工廠治理設施選取時作為參考。表2幾種典型組合工藝優缺點比較典型組合工藝優點缺點活性炭吸附濃縮+催化燃燒適合于處理大風量、低濃度或濃度不穩定的有機廢氣,工藝成熟穩定,可靠性好;凈化效率高,運行費用低;處理系統為低溫無火焰,安全性好,且無熱力型NOx產生。不適用處理含有高沸點溶劑的有機廢氣;設備建設成本較高;催化燃燒器的裝機容量較大;活性炭吸附濃縮,只能低溫脫附,后期必須定期更換,為二次危廢;催化劑成本高,其存在中毒和壽命問題。活性炭吸附濃縮+蓄熱催化燃燒對大風量低濃度廢氣處理經濟性高;可用于處理濃度不穩定的有機廢氣,比熱力燃燒法節約25%~40%運行費用,其熱回收效率可達90%以上;很少產生NOx和SO2,不受水汽含量影響一次性投資成本高,運行成本較高;對含有機硅成分較多的廢氣容易造成蓄熱體堵塞,更換蓄熱材料費用較高;催化劑成本高,其存在中毒和壽命問題。沸石轉輪吸附+蓄熱燃燒連續穩定運行,技術成熟且安全可靠、操作維護簡單,使用壽命長,適合處理連續穩定的有機廢氣。沸石不具備可燃性,不會引發溶劑反應。一次性投資成本高,運行成本較高,不適宜處理小于8000m3/h以下風量的廢氣;對含有機硅成分較多的廢氣容易造成蓄熱體堵塞,更換蓄熱材料費用較高。脫附溫度較高,脫附出的VOCs容易與氧氣反應。沸石轉輪吸附+熱力燃燒適合處理連續穩定的有機廢氣;處理凈化效率高,連續運行穩定,技術成熟且安全可靠、操作維護簡單,使用壽命長,適用范圍廣,可用于多種類型有機廢氣處理。一次性投資成本高,能耗高,處理低風量廢氣運行成本較高。表3組合工藝的指標分析組合工藝去除效率建設成本運行成本安全系數自動化程度監控難度活性炭吸附濃縮+催化燃燒>90%****************活性炭吸附濃縮+蓄熱燃燒>90%***************活性炭吸附濃縮+蓄熱催化燃燒>90%****************活性炭吸附濃縮+熱力燃燒>90%****************沸石轉輪吸附濃縮+蓄熱燃燒>90%******************沸石轉輪吸附濃縮+蓄熱催化燃燒>90%******************說明:“*”數量越多,代表程度越高,即建設成本越高,運行成本越高,安全系數越高,自動化程度越高,監控難度越高。8.2廢水處理8.2.1廢水的產生VOCs共性工廠中生產廢水主要來自于濕式漆霧捕集設備除漆霧的循環廢水,以及涂裝設備的清洗廢水,涂裝過程中產生的生產廢水水質成分與使用的涂料、溶劑、助劑等有關,主要污染物為COD、懸浮物、石油類、無機鹽等。此外,對于金屬基材,涂裝前的表面預處理階段還會產生預處理廢水,其水質成分與金屬表面預處理使用的物質有關,如磷化廢水、酸洗廢水、脫脂廢水等,一般先經過物化法進行預處理,達到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放限值要求后,與綜合廢水合并處理。8.2.3廢水收集處理(1)根據生產廢水特點及其污染物濃度,對生產廢水進行分類收集、分質處理。(2)除漆霧廢水和清洗廢水應采用密閉管道(應使用明管)輸送至集水池,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與環境空氣隔離的措施,集水池應加蓋密閉或采取其他等效措施收集廢氣,排放至有機廢氣治理設施。(3)含VOCs廢水儲存和處理設施應采取密閉加蓋或其他等效措施,將液面上方產生的廢氣收集排放至有機廢氣治理設施或脫臭設施,確保達標排放。調節池、隔油池、氣浮池等廢水預處理單元應采用密閉化工藝或密閉收集措施,將產生的VOCs廢氣排放至有機廢氣治理設施;曝氣池、生化池等廢水處理單元產生的低濃度VOCs廢氣應密閉收集,并進行脫臭處理。(4)廢水處理一般采用“預處理+生化處理+深度處理”組合工藝對生產廢水進行綜合治理。其中預處理包括氣浮除油、pH調節、混凝沉淀、過濾等物化技術;生化處理包括生物接觸氧化法、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法)、膜生物反應器(MBR法)、曝氣生物濾池(BAF法)、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A/O法)、水解酸化-接觸氧化法、升流式厭氧污泥床反應器(UASB)—接觸氧化法、折流式水解反應器(ABR)-SBR等工藝;深度處理包括過濾、混凝沉淀等方法。8.3固體廢物處理8.3.1固體廢物的產生VOCs共性工廠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基材邊角料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宜優先資源化利用,如不可資源化利用則應按照GB18599的規定進行處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主要有廢溶劑型涂料、廢有機溶劑、廢清洗劑、漆渣、廢活性炭、廢催化劑(若廢氣采用催化燃燒法)及盛裝過VOCs物料的廢包裝容器等,應委托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處置,并滿足GB18597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等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有關要求。8.3.2固體廢物貯存處置(1)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等原則,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固體廢物。(2)固體廢物利用和處置過程應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基材邊角廢料應綜合利用;未污染的包裝材料宜循環使用,熱值高的固體廢物(如使用過的紙質漆霧過濾器)宜采用熱解技術進行減量化處置。(3)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采用庫房、包裝工具(罐、桶、包裝袋等)暫存時,其暫存過程應滿足防滲漏、防淋雨、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4)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GB34330及GB/T39198的規定,制定固體廢物管理清單。若無明確規定,則需根據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進行危險特性判定,并按照判定類別進行分類、包裝,在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上按照GB18597設置相應的危險廢物標簽,并標識危險廢物名稱和危險特性等。(5)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應按照GB15562.2設置危險廢物警示標志,設施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貯存設施周圍應設置圍墻或其它防護柵欄。(6)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應滿足GB18597的要求,配備通訊設備、照明設施、安全防護服裝及工具,并設有應急防護設施。(7)貯存危險廢物時應按危險廢物的種類和特性進行分區貯存,每個貯存區域之間宜設置擋墻間隔,并應設置防滲、防雨、防水、防雷、防揚塵裝置。危險廢物和一般固體廢物不能混存。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必須分開存放。(8)不水解、不揮發的固體危險廢物可在貯存設施內分別堆放,其他危險廢物應采用完好無損的容器盛裝,無法裝入常用容器的危險廢物可用防漏膠袋等盛裝。(9)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的容器內須流足夠空間,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保持100mm以上的空間。(10)危險廢物暫存設施的地面與裙腳要用堅固、防滲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須與危險廢物相容。(11)存放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必須采取耐腐蝕的硬化地面,并設置泄漏液體收集裝置;設有氣體導出口、產生揮發性或有毒有害物質的危險廢物應單獨貯存,并設置氣體收集凈化裝置。(12)建立危險廢物貯存管理臺賬,記錄上須注明危險廢物的名稱、來源、數量、特性和包裝容器的類別、入庫日期、存放庫位、廢物出庫日期及接受單位名稱。危險廢物的記錄和貨單在危險廢物回取后應繼續保留3年。(13)危險廢物轉移應有危廢轉移聯單,聯單保存期限為五年。貯存危險廢物的,其聯單保存期限與危險廢物貯存期限相同。(14)健全工業建立固體廢物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并采取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措施。編制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9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共性工廠中污染防治策略應以源頭預防、末端治理相結合為主,考慮污染減量化、再利用、無害化。9.1VOCs廢氣污染防治可行技術VOCs廢氣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見表4。表4VOCs廢氣污染防治可行技術類型可行技術技術適用范圍源頭預防技術粉末涂料替代技術適用于金屬工件涂裝過程涂料替代水性涂料替代技術適用于金屬防腐基材底漆,木質防腐基材底漆、色漆涂料替代UV涂料替代技術適用于木地板、木門輥涂等涂料替代高固體分涂料替代適用于溶劑型涂料替代高壓無氣噴涂技術適用于傳統空氣噴涂的替代靜電噴涂工藝技術適用于具有良好導電性的工件噴涂自動涂裝技術適用于手動噴涂的替代輥涂/淋涂技術適用于手動噴涂的替代末端治理技術催化燃燒/蓄熱燃燒技術適用于涂裝烘干工序VOCs廢氣的治理水簾/水旋/噴淋除霧+多級過濾+沸石轉輪吸附技術+蓄熱燃燒技術適用于涂覆(噴涂、輥涂、浸涂、晾干等非烘干工序)過程中VOCs的治理水簾/水旋/噴淋除霧+多級過濾+活性炭吸附技術+催化燃燒技術適用于涂覆(噴涂、輥涂、浸涂、晾干等非烘干工序)過程中VOCs的治理9.2廢水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廢水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見表5表5廢水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廢水類別預防技術治理技術排放去向適用條件表面預處理廢水物化處理處理后與綜合廢水合并治理適用于表面預處理產生的生產廢水。綜合廢水—預處理+生化處理+深度處理治理后間接排放適用于涂裝設備的清洗廢水、除漆霧設備的循環廢水等9.3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見表6。表6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序號類別固體廢物可行技術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基材邊角料等資源化利用技術2危險廢物廢溶劑型涂料委托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處理3廢有機溶劑4廢清洗劑5沾染具有危險特性物質的廢氣包裝物及容器6漆渣7廢活性炭8廢沸石9廢催化劑10廢水處理產生的污泥11其他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10環境管理10.1廢氣排放口設置(1)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m,具體高度應符合國家、省、行業等有關大氣污染排放標準文件的有關規定。(2)廢氣排放口應在廢氣處理前后設置永久性采樣口,按照HJ/T1-92、GB16157和HJ/T397的要求,設計、建設、維護永久性采樣口、采樣測試平臺和排放口標志。(3)采樣口應優先設置在垂直管段,避開排氣管道彎頭和斷面急劇變化的部位。(4)手工采樣口應設置在距彎頭、閥門、變徑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徑,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徑處。對于矩形排氣管道,其當量直徑D=2AB/(A+B),式中A、B為邊長。采樣口所在斷面的氣流速度最好在5m/s以上。(5)手工采樣口開孔的內徑應不小于80mm,管長應不小于50mm。采樣口不使用時,應用蓋板、管堵或管帽密閉。(6)手工采樣平臺應有足夠的工作面積使工作人員安全、方便的操作。平臺面積應不小于1.5m2,并設有1.1m高的護欄和不低于10cm的腳部擋板,采樣平臺的承重應不少于200kg/m2,采樣孔距平臺面約為1.2m~1.3m。(7)廢氣連續監測系統的監測位置、監測平臺等設置應按照《固定污染源廢氣中非甲烷總烴排放連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等相關規定實施。10.2污染排放監測10.2.1廢氣排放監測(1)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共性工廠所有涉VOCs排放口應安裝含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總烴等監測指標的在線監測系統并按規范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2)無組織廢氣排放監測:在共性工廠四周布設不少于4個微觀監測站(一般均勻分布在共性工廠四周,如需按實際情況調整,要以達到有效監控項目VOCs廢氣無組織排放為原則),監測PM10、PM2.5、TVOC等指標。此外,如涉及其他類型廢氣,應按照HJ1086以及項目排污許可相關規定開展自行監測。10.2.2廢水排放監測共性工廠自建廢水處理設施的(轉移處理除外),應安裝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監測流量、COD、氨氮等指標。對于其他水質指標,需按照HJ1086以及項目排污許可規定開展自行監測。10.2.3環境噪聲監測共性工廠應按照HJ1086以及項目排污許可相關規定開展廠界環境噪聲監測。10.3共性工廠日常管理(1)共性工廠需落實VOCs臺賬管理制度,并建立VOCs臺賬檔案。臺賬檔案應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動態更新,VOCs臺賬清單見附錄C。入駐企業和共性工廠運營管理方應各司其職,實行VOCs臺賬記錄,且臺賬至少應保存3年以上。入駐企業主要負責VOCs原輔材料臺賬的記錄,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的名稱、采購記錄、出庫記錄、使用量等等;共性工廠運營管理方則主要負責VOCs廢氣治理設施臺賬,記錄其運行和維護情況,以及日處理有機廢氣量等;危廢臺賬則由入駐企業和運營管理方共同負責,記錄危險廢物出入庫交接情況。(2)根據共性工廠的實際生產工況和治理設施的設計標準,建立相關規章制度以及治理設施運行、維護和操作規程,明確耗材的更換周期和設施的檢查周期。(3)對入駐共性工廠企業的生產技術人員開展崗前培訓,規范生產操作,減少人為因素引起的無組織逸散。(4)共性工廠運營管理方應對治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和安全管理負責,需配備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進行日常運維,定期開展培訓,使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掌握治理設備運行維護的具體操作和應急措施。(5)編制與治理設施相關的事故火災、爆炸等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器材,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10.4環保部門監管(1)檢查共性工廠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管理情況。(2)檢查共性工廠VOCs管控臺賬記錄。(3)核查共性工廠污染治理設施操作相關規章制度,檢查廢氣治理設施運行、維護情況,以及生產廢水、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情況。(4)按照治理設施使用要求和操作規程,依據國家及地方相關標準,對治理設施進行定期監測,評估其治理效率。附錄A:表A.1共性工廠建設階段部分建筑涂料VOC限量值產品類別涂料類型主要產品類型VOC限量值依據標準建筑用水性墻面涂料水性涂料內墻涂料1)光澤(60°)≤10面漆:≤50g/L;2)光澤(60°)>10面漆:≤80g/L;3)底漆:≤50g/L《環境標準產品技術要求水性涂料》(HJ2537-2014)≤50g/L《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80g/L《建筑用墻面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2-2020)外墻涂料1)面漆:≤100g/L;2)底漆:≤80g/L《環境標準產品技術要求水性涂料》(HJ2537-2014)≤80g/L《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外墻涂料含效應顏料類:≤120g/L《建筑用墻面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2-2020)其他類:≤100g/L膩子≤10g/kg《環境標準產品技術要求水性涂料》(HJ2537-2014)、《建筑用墻面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2-2020)建筑用裝飾板涂料水性涂料合成樹脂乳液類涂料≤100g/L《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120g/L《建筑用墻面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2-2020)其他類≤200g/L《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250g/L《建筑用墻面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2-2020)溶劑型涂料含效應顏料類≤760g/L《建筑用墻面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2-2020)其他類≤580g/L《建筑用墻面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2-2020)建筑物和構筑物防護涂料(建筑用墻面涂料除外)水性涂料金屬基材防腐涂料單組分底漆:≤200g/L《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面漆:≤250g/L雙組分底漆:≤250g/L中涂:≤200g/L面漆:≤250g/L單組分醇酸樹脂涂料:≤350g/L《工業防護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30981-2020)底漆:≤300g/L面漆:≤300g/L效應顏料漆:≤420g/L雙組分車間底漆:≤300g/L底漆:≤300g/L中涂:≤250g/L面漆:≤300g/L效應顏料漆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涼山某國企公開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員(8人)筆試參考題庫附帶答案詳解
- 2025福建省輝穹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招聘2人筆試參考題庫附帶答案詳解
- 2025河南鄭州空中絲路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招聘6人筆試參考題庫附帶答案詳解
- 2025廣東省汕特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招聘專業技術人才4人筆試參考題庫附帶答案詳解
- 2025年福建武夷旅游集團有限公司人才教育板塊自主招聘17人筆試參考題庫附帶答案詳解
- 2025年春季貴州磷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社會招聘139人筆試參考題庫附帶答案詳解
- 2025寧夏賀蘭山國家森林公園有限公司招募見習崗位人員11名筆試參考題庫附帶答案詳解
- 2025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東方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校園招聘15人筆試參考題庫附帶答案詳解
- 醫師合同協議書
- 自考漢語言試題及答案
- 控制系統的MATLAB仿真與設計(第2版)全套課件完整版電子教案最新板
- 南京旅游景點介紹PPT模板
- 可靠性維修性測試性保障性安全性環境適應性評價報告
- 部編版九年級歷史下冊第17課《二戰后資本主義的新變化》教案+導學案(含答案)
- 生日快樂祝福快閃ppt
- 國家開放大學電大《物流信息系統管理》期末題庫及答案
- 固體火箭發動機制造工藝
- 高等代數與解析幾何ppt課件
- JYLC16VC16TC16D使用說明書
- 工業管道的分類和分級0001
- 檔案管理中兩個三合一制度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