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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掛云帆濟滄海。住在富人區的她2022上海市法院系統司法警察學員招考模擬卷(含答案)(圖片大小可自由調整)全文為Word可編輯,若為PDF皆為盜版,請謹慎購買!卷I一.全考點綜合押題密卷(共100題)1.法律和道德的關系問題是貫穿整個法理學、法哲學的問題,是法理學的核心問題。下列關于法律和道德的區別和聯系正確的有哪些?()

A.就上層建筑而言,法律和道德屬于相同的范疇,法律是一種制度,道德是一種社會意識

B.道德在原始社會作為獨立的或者與宗教、習俗相混合的形態而存在,法律在原始社會中也與宗教、習俗有十分密切的聯系

C.法律與道德存在交叉與滲透,法律規范與道德規范的調控范圍也有所重疊

D.道德是法律的評價標準和推動力量

答案:C,D

解析:。法律和道德從屬于上層建筑的不同范疇,法律屬于制度領域,而道德屬于社會意識的范疇,因而A選項是錯誤的。法律和道德起源的時間不同,遒德在原始社會中就存在,或者獨立于宗教和習俗,或者與宗教、習俗相混合,但是法律是隨著一定的條件的成就,如生產力的發展、生產關系的變化、階級和國家的產生等,才在一定的社會階段出現的,由國家通過一定的程序才產生的,可見在原始社會中是沒有法律的,AB選項是錯誤的。2.對南京國民政府頒布的《中華民國憲法》,表述正確的是、()

A.其結構由14章組成,其中包括國民大會、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地方制度

B.基本精神與《訓政時期約法》有所不同

C.其結構由14章組成,其中包括行政、考試、監察

D.施行國會制、內閣制、省自治、司法獨立等

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南京國民政府《中華民國憲法》的結構特點。1946年11月,蔣介石撕毀“雙十協定”和政協決議,召開國民大會,于12月25日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定于1947年1月1日公布,12月25日施行。該法共14章,依次是總則、人民之權利義務、國民大會、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地方制度、選舉、罷免、創制、復決、基本國策和憲法之施行及修改,共175條。基本精神與《訓政時期約法》和“五五憲草”一脈相承。但礙于政協通過的“憲法修改原則”12條的重大影響,既實行國會制、內閣制、省自治、司法獨立、保護人民權利等,又不得不在具體條文上有所變動。因此,本題的正確選項為ACD項。3.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關于上市公司就重大資產重組決議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A.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B.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C.必須經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D.關聯股東可以回避表決

答案:B

解析:根據規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宜與本公司股東或者其關聯人存在關聯關系的,股東大會就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回避表決。4.某電影作品導演為王卿,制片人為徐佳,主題曲詞曲作者為辛立,主演為方華,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該電影作品的著作權人為徐佳

B.該電影作品的著作權人為王卿

C.該影片應當為王卿、徐佳、辛立、方華署名

D.辛立可以單獨行使對主題曲詞曲的著作權

E.該電影的著作權人是玉卿、徐佳

答案:A,C,D

解析: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并有權按照與制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5.徐某違章駕駛,行政機關對其作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徐某對該處罰決定不服。根據相關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徐某既可以依法對該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B.徐某只能在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中選擇其一,且如果選擇了行政復議后則不能再提起行政訴訟

C.如果徐某選擇了行政訴訟,后對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不服的,依然可以再次申請行政復議

D.徐某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訴訟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系。作出罰款處罰決定屬于選擇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此不服的,既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如果徐某先申請行政復議的,對復議決定不服的,仍然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如果徐某直接選擇了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則不得再申請行政復議。6.關于檢察官違反職業道德規范,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有哪一或哪些?()

A.檢察機關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在偵查、審查批捕、審査起訴階段超期羈押的,在超期羈押期間,造成被羈押人傷殘、死亡等后果的,給予有關責任人記過、記大過處分

B.檢察官私自會見當事人及其所委托的人或接受他們的宴請、禮物和提供娛樂活動的,即使情節不嚴重,也要給予降級、撤職處分

C.檢察官參加公款支付或者可能影響公務的營業性歌廳等消費場所的娛樂、健身活動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

D.從事經商、辦企業或者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

答案:A,B,C

解析:。A項中對于造成被羈押人傷殘、死亡等嚴重后果的,應給予有關責任人降級、撤職處分,所以此項不正確。私自會見當事人及其所委托的人或者接受他們的宴請、禮物和提供的娛樂活動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撤職或開除處分。所以B項也是不正確的。C項中應是給予警告處分,經教育仍不改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所以C項不正確,D項是正確的。7.根據現行《憲法》規定,關于公民權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勞動、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又是公民的基本義務

B、休息權的主體是全體公民

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D、2004年《憲法修正案》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答案:D

解析:【考點】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詳解】根據《憲法》第42條第1款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根據第46條第1款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根據第55條的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圣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可見,A項錯誤。根據第4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由于“勞動者”的內涵和外延不同于“全體公民”,所以B項錯誤。根據第45條第1款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可見,C項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04年)》第24條的規定,憲法第33條增加1款,作為第3款:“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3款相應地改為第4款。可見,D項正確。8.關于村民會議,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村民會議由本村18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

B、有1/5以上的村民或1/3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

C、召集村民會議,應當提前10天通知村民

D、村民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

答案:B

解析: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1、22條,ACD三項正確,B項錯誤,應為有1/10以上的村民或1/3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9.甲、乙兩大集團爆發戰爭,丙國為中立國,依戰爭法。下列關于戰爭開始后引起的后果的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

A.丙國商船如果破壞封鎖或違反中立義務,不能拿捕,但可令其離開

B.對參加戰爭的漁船可以拿捕

C.對因不知已經開戰而駛入敵港的商船可以沒收

D.可拿捕沿岸漁業用的敵國船只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戰爭與武裝沖突法——戰爭法律狀態的開始、結束與后果。對因不知道戰爭已經開始而進入敵國港口的商船,應準其立即或在合理的寬容期限內自由離去:專供沿岸漁業用的船只、從事地方貿易的小船以及他們所備的漁具等,都免予拿捕:對參加戰爭的漁船,因其已經取得了戰爭船只的地位,可以拿捕。因此,應選B。10.在行政訴訟過程中,下列哪一行為人民法院須征得原告同意才能實施?

A.允許被告改變具體行政行為

B.通知第三人參加訴訟

C.追加被告

D.決定合并審理

答案:C

解析:。《行政訴訟法》第26、27、51條,《行訴法解釋》第23、46、50條,《行賠規定》第28條。11.鐘某乘坐長途汽車進城,發現比他晚上車的吳某未將其隨身攜帶的密碼箱拎走就下了車,并且車上的其他乘客也都沒注意到這一點。鐘某于是趕緊在下一站拎著吳某的密碼箱下了車,鐘某尚未到站。到了住處鐘某打開箱子一看,里面有現金8萬余元。下列對鐘某行為的說法正確的是:()

A:構成侵占罪

B:構成盜竊罪

C:應當并處沒收財產

D:應當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答案:B

解析:【考點】侵占罪與盜竊罪的區別。詳解: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侵占罪和盜竊罪的區別。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為他人保管的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據為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退還的行為。侵占罪的對象包括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埋藏物。侵占罪是將合法占有變成不法占有的行為。對于侵占罪的成立,確認占有事實的存在極為重要。行為人只有在將自己合法占有的財物在不轉移占有的情況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變為非法所有的,才構成侵占罪。盜竊罪是行為人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入戶盜竊、多次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行為。盜竊行為是將原先處于他人合法占有下的財物使其脫離原占有人的占有,被行為人非法所有的狀態。在本題中,因為吳某是將密碼箱遺忘在汽車上,這時汽車上的工作人員,包括司機、乘務員就對該密碼箱產生了事實上的合法占有,即使乘務人員和司機并未意識到該箱子的存在。侵占罪只有在行為人將合法占有變為非法所有的情況下才構成,而在本題中鐘某偷偷拎走密碼箱顯然并不具備一個從合法占有到非法所有的過程,而是從一開始就是一個非法占有,非法將其變為自己所有的過程。鐘某在一開發始就有明顯的盜竊的故意,因此鐘某的行為應當構成盜竊罪而非侵占罪。《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本題鐘某的盜竊數額為8萬余元,因此在判處刑罰時應當對行為人并處罰金。因此CD兩項均錯。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選項。12.下列有關中華法系特點的說法中,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禮法結合、德主刑輔

B.等級有序、家族本位

C.以刑為主、民刑不分

D.訴訟爆炸、重視調解

答案:D

解析:考查中華法系的特點。D選項錯誤,重視調解、無訟是求。孔子曾說:“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在傳統中國,基于熟人社會的背景,基于儒家“和為貴”的價值準則,“厭訟”是普遍情形。

13.于辯論原則的表述,下列哪些選項是不正確的?()

a.辯論權的行使,貫穿于訴訟全過程,執行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在執行程序中同樣可以依法進行辯論

b.當事人向法院參加法庭辯論應以口頭為原則,因此提出起訴狀和答辯狀不是其行使辯論權的一種表現

c.證人出庭陳述證言是證人行使辯論權的一種表現

d.督促程序不適用辯論原則

答案:A,B,C

解析:。執行程序以實現法院生效裁判所規定的權利義務為內容,并不適用辯論原則。A項符合題意。辯論原則既可以采取口頭形式,也可以采取書面形式。B項符合題意。辯論原則的享有者是案件當事人,證人不享有。C項符合題意。14.共用題干

甲將某古文予以整理注釋后出版,乙經甲同意將其譯成法語,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

A:甲對該古文的注釋本享有著作權

B:乙對該古文的法語版享有著作權

C:乙有權禁止他人再將該古文譯成外國文字

D:出版社要出版乙的書應征得甲和乙的同意

答案:C

解析:《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選項A,甲對古文的注釋是演繹作品,演繹人對演繹出版的新作品享有著作權,因此甲對該古文的注釋本享有著作權。所以選項A是正確的。選項B,乙經甲同意將該古文翻譯成法語也是演繹作品,因此也享有著作權,所以選項B是正確的。選項C,乙不是該古文原作的著作權人,因此無權禁止他人再將其譯成外國文字。因此選項C不正確。選項D,出版社要出版乙的書應征得原古文注釋作者甲的同意和其翻譯者乙的同意,也就是說任何第三人在使用演繹作品時,既要取得演繹者的許可,也要取得原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因此選項D也是正確的。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9條規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因此選項A是不正確的。《著作權法》第10條第1款第2項指出:“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因此選項B是不正確的。合作作品的一個特殊之處在于著作權的保護期限。由單個作者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而在合作作品的情況下,則是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因此選項C錯誤,選項D正確。

依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合作作品可以分為兩種,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權的方式也因此有兩種:第一種是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如歌曲和歌詞,一部學術著作中幾位作者分別撰寫的不同的章節。在這種情況下,作者就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和行使著作權,但在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第二種是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如兩個人合作撰寫一篇學術文章,共同討論提綱,共同創作完成,在這種情況下,合作作品的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和行使。《著作權實施條例》第9條規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本題中的合作作品是屬于第一種情況,因此正確的選項為ABD。

《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王某與張先生沒有約定,該畫的著作權人應當是張先生,因此選項A是不正確的,同樣選項B也是不正確的。《著作權法》第18條規定:“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因此選項C是正確的。選項D,《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1)發表權;(2)署名權;(3)修改權;(4)保護作品完整權;(5)復制權;(6)發行權;(7)出租權;(8)展覽權;(9)表演權;(10)放映權;(11)廣播權;(12)信息網絡傳播權;(13)攝制權;(14)改編權;(15)翻譯權;(16)匯編權等權利。因為該畫的著作權人是張先生,因此選項D是不正確的。

依《著作權法》第21條第1款的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與本法第10條第1款第5項至第17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依據上述規定,《希望》的保護期限應至2016年12月31日,故A選項是錯誤的。選項B,江某的子女依法繼承和享有作品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是正確的。選項C,江某的子女對該作品依法享有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劉某對《希望》進行改編應征得著作權人江某的子女的許可,電影出版社應向江某的子女支付相應的報酬。因此選項D是正確的。

《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甲的作品盡管還沒有發表,但甲仍然是著作權人。乙將甲的這一作品稍加修改并署名為自己后發表,侵犯了甲的著作權。15.營業地位于不同國家的甲乙兩公司簽訂了貨物買賣合同,約定使用FCA術語為交貨條件。關于該術語以下說法錯誤的有:()

A.該術語可以適用于任何的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

B.該術語只能適用于海運運輸合同

C.該術語要求賣方將貨物交給第一承運人時完成交貨義務

D.承運人自收到貨物時,貨物的風險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答案:B

解析:FCA,全稱FreeCarrier,意為“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指賣方在賣方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點將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并辦理了出口清關手續,即完成交貨。“承運人”指在運輸合同中承諾通過鐵路、公路、空運、海運、內河運輸或聯合方式履行運輸或由他人履行運輸的任何人。該術語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A??項正確,B項錯誤。(1)交貨:交貨地點的選擇對在該地點裝貨和卸貨的義務會產生影響。如在賣方所在地交貨,則賣方應負責裝貨。如在其他地點交貨,則賣方可以在自己的運輸工具上完成交貨,而不負責將貨物從自己的運輸工具上卸下。(2)風險轉移:貨物的風險在交貨時轉移。(3)雙方義務:①賣方義務: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的貨物和單據;辦理出口手續;在指定的地點和約定的時間將貨物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承擔交貨以前的風險和費用。②買方義務:支付貨款;辦理進口手續;訂立運輸合同并承擔運費;承擔交貨以后的風險和費用,包括辦理保險。由上可見,FCA術語下,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賣方完成交貨義務,且實現風險轉移,因此C、D兩項正確。16.某法院在網絡、微信等平臺上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督促其履行義務,不少失信被執行人迫于“面子”和輿論壓力主動找到法院配合執行。對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確的

A.道德問題的有效解決總是必須依賴法律的強制手段

B.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有助于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

C.法律的有效實施總是必須訴諸道德譴責和輿論壓力

D.法律與道德具有概念上的必然關系,法律其實就是道德

答案:B

解析:選項A錯誤。道德在本質上是良心和信念的自由,因而強制是內在的,主要憑靠內在良知認同或責難,而不是依賴法律的強制手段解決問題。選項C錯誤。法的實施,是指法在社會生活中被人們實際施行。法的實施是人們施行法律,使法從應然狀態到實然狀態的過程和活動。以實施法律的主體和法的內容為標準,法的實施方式分為法的遵守、法的執行、法的適用。由此可見,法的實施主要是依靠法自身的強制力及法的遵守、執行和適用等活動,而不是必須訴諸道德譴責和輿論壓力。選項D錯誤。法律與道德在本質、內容和功能上存在一定聯系,但是法律與道德在生成方式、行為標準、存在形態、調整方式、運作機制、強制方式、解決方式上的區別也是顯而易見的,因此說法律就是道德顯然錯誤。17.共用題干

下列有關法律關系客體的何種表述是錯誤的?()

A、所有的法律關系客體均包含著某種利益

B、無法律關系客體就無法律關系

C、多向(多邊)法律關系的客體,可以有主次之分

D、在確定法律關系客體的標準時,不涉及法的價值評價

答案:D

解析:我國《民法通則》第12條第2款規定:“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根據第58條第1款的規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所以由林某交付定金、簽訂合同的行為無效。同條第2款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而無效民事行為之無效,是指當事人意思不發生效力。我國公民均享有人身自由,法律并未對其加以民事行為能力方面的限制。林某父母所持理由為“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該理由如果成立,根據《民法通則》第59條的規定,可以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變更,故屬于法律事實。重大誤解行為是基于重大錯誤認識而實施的意思表示,根據《民通意見》第71條的規定,林某的行為不構成重大誤解,實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A、C、D。

價值判斷是指客體對主體有無價值、有什么價值的判斷。而法的價值包含利益,在確定法律關系客體的標準時,必然要考慮客體承載的利益問題,故涉及法的價值評價。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D。

法律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一)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法律之間發生沖突的情況在立法法中有兩個條文加以規定,一是第83條,二是第85條第1款:“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但人大常委會裁決的情形僅限于此一種,并非法律之間發生沖突,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法律進行解釋。而在執法過程中具體適用法律的疑難問題需要由執法部門進行解釋,而不是立法機關。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A、B。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起到了臨時憲法的作用,但是并非屬于由普選產生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正式的憲法,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是1954年通過的憲法。建國以后,我國共頒布了四部憲法,1954年憲法、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和現行的1982年憲法。

安某和皮某為三等秘書和隨員,屬于具有外交職銜的使館人員,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具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第41條的規定“凡享有此項特權與豁免之人員,均負有尊重接受國法律規章之義務。此等人員并負有不干涉該國內政之義務。”其中不得干涉接受國的內政包括:不得介入接受國的黨派斗爭,不得參加或支持旨在反對接受國政府的集會、游行示威活動等等。而對于訂閱接受國反對黨公開出版的刊物,公約并未禁止。接受國對于違反相關義務的使館及人員可采取不同的措施,包括對派遣國政府提出抗議并要求其承擔國家責任,宣布使館人員為不受歡迎的人等等。被宣布為“不受歡迎的人”后,接受國可以令其限期離境。

凡公約成員國駐華使、領館轉送該國法院或其他機關請求我國送達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應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轉遞給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關人民法院送達給當事人。執行送達的法院不管文書中確定的出庭日期或期限是否已過,均應送達。如受送達人拒收,應在送達回證上注明。對于國外按《公約》提交的未附中文譯本而附英、法文譯本的文書,法院仍應予以送達。除雙邊條約中規定英、法文譯本為可接受文字者外,受送達人有權以未附中文譯本為由拒收。凡當事人拒收的,送達法院應在送達回證上注明。本題答案為B、C。

《反補貼條例》第3條第1款規定:“補貼,是指出口國(地區)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機構提供的并為接受者帶來利益的財政資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價格支持。”同條第3款規定:“本條第一款所稱財政資助,包括:(一)出口國(地區)政府以撥款、貸款、資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資金,或者以貸款擔保等形式潛在地直接轉讓資金或者債務;(二)出口國(地區)政府放棄或者不收繳應收收入;(三)出口國(地區)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礎設施以外的貨物、服務,或者由出口國(地區)政府購買貨物;(四)出口國(地區)政府通過向籌資機構付款,或者委托、指令私營機構履行上述職能。”第4條規定:“依照本條例進行調查、采取反補貼措施的補貼,必須具有專向性。”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C。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第9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第10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第1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A、B、C、D。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第3款的規定:“本條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所以王某的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勞動法》第25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王某與乙廠之間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不能主張王某返還違法所得。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B、C。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李某可以向生產者請求損害賠償。又根據《產品質量法》第43條的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所以李某也可以向商場請求賠償。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A、C。18.張某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督促李某歸還借款。李某收到支付令后立即提出書面異議,稱該借款已經歸還。對于法院收到該異議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選項是不正確的?

A.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以促進糾紛的解決

B.組織當事人就債權債務糾紛進行辯論

C.法院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將案件轉為訴訟程序審理,但張某在收到裁定后15日內提出不同意轉為訴訟程序的除外

D.案件轉為訴訟程序的時間,即為張某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時間

答案:A,B,C,D

解析:A、B選項中調解、辯論的目的均在于解決糾紛,只適用于訴訟程序,而督促程序作為非訟程序,并不解決糾紛,所以不適用調解、辯論,A、B表述錯誤。C選項中法院經形式審查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轉為訴訟程序審理,但申請人不同意起訴的除外。申請人不同意轉為訴訟程序,應當在收到終結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7日內提出,否則視為同意起訴。可見申請人不同意起訴的,應當在收到終結督促程序的裁定之日起7日內提出,而不是15日,表述錯誤。D表述中督促程序轉為訴訟程序的,債權人提出支付令申請的時間,即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時間。而不是轉為訴訟程序的時間為起訴時間,表述錯誤。19.甲、乙各投資20萬元蓋了1棟二層樓房,樓房蓋好登記在甲1個人的名下,甲、乙分別居住在一樓和二樓。由于甲、乙二人均有汽車,于是甲、乙二人與鄰居丙簽訂了為期10年的通行地役權合同,但未辦理地役權登記。1年后,甲將自己名下的份額全部轉讓給了丁。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乙自樓房竣工之日起取得該樓房的所有權

B.甲、乙自辦理初始登記之日起取得該樓房的所有權

C.乙有權申請更正登記

D.丁享有在丙的土地上通行的地役權

答案:A,C,D

解析:。自建房屋,自建好便取得房屋所有權。利害關系人可申請更正登記,地役權未登記的不能對抗供役地的受讓人,而非供役地人。本題正確選項為ACD。20.2013年11月17日凌晨,在甲市郊區的公路上,發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接到報案后,甲市公安局迅速組織偵查人員趕往事故現場,現場有被害人的尸體和被害人騎的自行車,自行車已被摔壞,在尸體旁邊留有被害人的一大攤血跡,在離尸體不遠處有汽車緊急剎車留下的摩擦痕跡。在被害人手腕上,戴著一塊上海牌手表,手表已經摔壞,時針指在6時5分。事故現場不遠處有里程碑證明事故發生地距甲市15公里。偵查人員對現場進行了勘驗,拍攝了一張現場全景照片。經法醫對被害人進行鑒定,作出的結論是:被害人系男性。40歲左右,身高177厘米,根據其傷勢可判斷,被害人系被汽車撞擊而死。公安局遂立案偵查,在偵查過程中,有位婦女張某對偵查人員說,她丈夫曾告訴過她,交通事故發生時,他剛好路過離事故現場10米處,目擊一輛解放牌大卡車撞倒被害人后,司機打開門看了看,然后飛速逃離現場,他看到司機是市化工廠駕駛員楊某。甲市交通管理局來往車輛登記記錄表明,6時5分左右曾有兩輛解放牌大卡車經過事故現場處,其中有一輛為甲市化工廠車輛。經偵查人員查看,該車上有一漆皮新脫落的痕跡。廠調度員證明司機楊某17日早晨駕車從乙市返回甲市,下車后神色慌張,出車登記表證明司機楊某17日6時10分回廠。偵查人員詢問楊某及同車的陳某,兩人均否認他們當天早上發生過交通事故。

請根據案情回答下列問題:

(1)本案偵查人員收集到的證據分別屬于證據種類中的哪一種?

(2)本案偵查人員收集到的證據中屬于直接證據的有哪些?

(3)本案偵查人員收集到的證據中屬于言詞證據的有哪些?

答案:

解析:(1)物證:被害人尸體及血跡、被害人的自行車、摩擦痕跡、上海牌手表、里程碑、甲市化工廠的車輛。勘驗檢查筆錄:法醫鑒定、現場全景照片。證人證言:婦女的陳述、廠調度員的證言。書證:甲市交通管理局車輛登記記錄、出車登記表。

(2)直接證據:婦女的陳述。

(3)言詞證據:婦女的陳述、廠調度員的證言。

21.按照我國擔保法相關規定,下述說法錯誤的有()。

A.定金是合同擔保的一種形式

B.定金具有預先給付的性質

C.定金是在違約時支付的

D.定金的數額可由當事人任意設定

E.交付定金是成立定金合同的要件

答案:C,D

解析:知識點:定金。定金具有預先給付的性質;定金是合同擔保的一種形式。定金的給付一般是在訂立合同之時,也可以在訂立合同之后未履行之前,而不是在違約時支付。定金的數額不超過主合同的總金額的20%,具體數額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22.根據外匯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負責對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的境外投資額度進行管理的機構是()。

A.財政部

B.證監會

C.國家發展改革委

D.國家外匯管理局

答案:D23.根據《行政強制法》規定,下列關于查封扣押權及其實施程序和人員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A.若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情節輕微或者社會危害性小,則行政機關不得行使查封扣押權

B.事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是查封、扣押的法定必經程序

C.行政機關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機關或者社會組織行使查封扣押權

D.查封扣押不得由行政機關以外的人員實施,但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均可實施

答案:B

解析:知識點:查封、扣押。(1)根據教育與強制相結合原則,如果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則行政機關可以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所以選項A錯誤。(2)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所以選項B正確。(3)查封、扣押應當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或者組織不得實施。所以選項C錯誤。(4)查封、扣押應當由兩名以上具備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均可實施。所以選項D錯誤。24.法律規定,對.某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提起行政復議,而沒有規定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但《行政復議法》規定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當事人應如何處理?()

A.不能提起訴訟

B.可以選擇行政復議也可以選擇行政訴訟,對復議決定不服的,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C.必須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訴訟

D.可以選擇行政復議也可以選擇行政訴訟,但選擇復議的,即使對復議決定不服的,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答案:B

解析:。考查行政復議范圍。本題中所涉及的情況并非為法律所特別規定的情況,當事人既可以選擇行政復議也可以選擇行政訴訟,對復議決定不服的,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即B項是正確答案。25.共用題干

根據《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公約》(華盛頓公約)的規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哪些?()

A、甲乙兩國都為華盛頓公約的締約國,甲國政府與乙國國民因國際直接投資而引起的法律爭端可以提交中心調解或者仲裁

B、必須經雙方當事人書面同意,才能將爭端提交中心解決,且同意一經作出,不得單方面撤銷

C、乙國投資者在尋求中心解決爭端之前,首先要用盡東道國甲國當地救濟

D、甲乙兩國都應當承認中心仲裁裁決的約束力,不得對裁決進行審查或者拒絕承認執行

答案:A,B,D

解析:《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技術進口合同中,不得包含限制性條款。A項中合同一的條款屬于“要求受讓人為專利權有效期限屆滿或者專利權被宣布無效的技術支付使用費或者承擔相關義務”的條款,C項中合同三的條款屬于“限制受讓人改進讓與人提供的技術”,D項中合同四的條款屬于“不合理地限制受讓人利用進口的技術生產產品的出口渠道”。都是限制性商業條款。而B項中條款屬于當事人的一般約定,不屬于限制性商業條款。故A、C、D三項當選。

根據《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有資格獲得機構的擔保:(1)該自然人為東道國以外一會員國或幾個會員國國民;(2)該法人在一會員國注冊,并在該會員國設有主要業務點,或其多數資本為一會員國或幾個會員國或其國民所有;在上述情況下,該會員國必須不是東道國。因為合格的投資者必須是自然人或者法人,故B項表述錯誤,應當選。

國際合作開發合同是國家利用外國投資共同開發自然資源的一種國際合同形式。國際合同主體必須一方是東道國政府或法定的國家公司,另一方為外國公司。BOT合作方式為“建設一運營一轉讓”是利用的外資方式之一,B項正確。BOT方式不同于傳統的外商直接投資方式。其最重要的特點是涉及眾多當事人,當事人簽訂一系列相互聯系又彼此獨立的合同。包括以下幾種:①特許權協議;②建設合同;③回購協議;④貨物合同。同時BOT方式中還涉及供應合同、管理合同和保險合同等,故A、B、C、D項表述正確。

根據《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公約》(華盛頓公約)的規定,中心受理的爭端限于一締約國政府(東道國)與另一締約國國民(外國投資者)的爭端;但是,在爭端雙方均同意的情況下,也受理東道國和受外國投資者控制的東道國法人之間的爭端;受理的爭端必須是直接因國際投資而引起的法律爭端;需要爭端雙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轄的書面文件。除非另有聲明,提交“中心”仲裁應視為雙方同意排除其他任何救濟方法,但是東道國可以要求投資者用盡當地的各種行政或司法的救濟手段,作為它同意提交“中心”仲裁的條件。但該公約并沒有要求用盡當地行政、司法救濟,作為提交中心管轄的先決條件。故A、B、D項正確,C項錯誤。

本題的考點是國際重復征稅的幾種解決辦法。國際重復征稅源于稅收管轄權的沖突。在國際上,收入來源國的稅收管轄優先權原則已經得到了廣泛的承認,在收入來源國優先征稅的情況下,居住國就必須采取相應措施來避免或緩解國際重復征稅。免稅法是指居住國政府對本國居民來源于國外的所得和位于國外的財產免予征稅。故如果居住國采用免稅法,則凱特在該年度向居住國繳納的所得稅應為:200*20%=40萬美元,A選項正確。全額抵免是指居住國允許納稅人已繳的來源國稅額可以全部用來抵充其居住國應納稅額,沒有限額的限制。故如果居住國采用全額抵免法,則凱特在該年度向居住國繳納的所得稅應為:(200+70)*20%-70*40%=26萬美元,故B選項正確。限額抵免是指納稅人可以從居住國應納稅額中沖抵的已繳來源國稅額,不得超過納稅人的境外來源所得按照居住國稅法規定稅率計算出的應納稅額。故如果居住國采用限額抵免法,則凱特在該年度向居住國繳納的所得稅應為:(200+70)*20%-70*20%=40萬美元,故C選項正確。扣除法是指居住國在對納稅人征稅時允許從總應稅所得中扣除在國外已納稅款。故如果居住國采用扣除法,則凱特在該年度向居住國繳納的所得稅應為:(200+70-70*40%)*20%=48.4萬美元,故D選項正確。26.根據《選舉法》的規定,下列屬于選舉委員會職責的是哪些?

A.劃分選區,分配各選區應選代表的名額

B.進行選民登記,審查選民資格,公布選民名單

C.了解核實并組織介紹代表候選人的情況;根據較多數選民意見,確定和公布正式候選人的名單

D.確定選舉結果是否有效,公布當選代表名單

答案:A,B,C,D

解析:根據《選舉法》第10條的規定,選舉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1)劃分選舉本級人大代表的選區,分配各選區應選代表的名額。(2)進行選民登記,審查選民資格,公布選民名單;受理對于選民名單不同意見的申訴,并作出決定。(3)確定選舉日期。(4)了解核實并組織介紹代表候選人的情況;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5)主持投票選舉。(6)確定選舉結果是否有效,公布當選代表名單。(7)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故應選A、B、C、D四項。27.2009年7月1日,乙依買賣合同向甲交付設備60臺,該合同約定甲于2010年9月1日一次性支付價款50萬元。2010年6月,乙調查出如下事實:2009年6月1日甲基于贈與合同向某培訓學校交付電腦100臺,事后甲沒有對培訓學校行使撤銷權;另外,甲對丙享有200萬債權,由丁提供保證,2009年8月1日甲放棄了對丁的保證債權,不料債務人丙于2010年5月1日卷款外逃,下落不明且無財產。由于甲長期樂善好施,此時全部財產不足50萬元。下列關于乙的權利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A:2010年9月1日之后,乙才有權撤銷甲與培訓學校之間的贈與合同

B:2010年5月1日之后,乙就有權撤銷甲與培訓學校之間的贈與合同

C:2010年9月1日之后,乙才有權撤銷甲放棄對丁的保證債權的行為

D:2010年5月1日之后,乙就有權撤銷甲放棄對丁的保證債權的行為

答案:A,B,C

解析:根據《合同法》第74條的規定,債權人撤銷權的構成要件有三:(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有效。(2)債務人在負擔債務之后,實施了處分自己財產的行為,該法律上的處分行為損害到債權人的債權。(3)債務人的法律行為如果是有償行為,要求第三人具有惡意。甲向培訓學校贈與財產的行為發生于甲對乙負擔債務之前,債權人乙不得行使撤銷權。故A、B項錯誤。《合同法解釋(二)》第18條規定:“債務人放棄其未到期的債權或者放棄債權擔保,或者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提起撤銷權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本題中,甲放棄對自己債權的擔保,該放棄行為損害到乙的債權,乙享有撤銷權。乙的債權雖然2010年9月1日才到期,但債權人撤銷權不以債權到期為構成要件,因此,乙自2010年5月1日之后,就有權行使撤銷權,請求法院撤銷甲放棄對丁的保證債權的行為。故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28.甲公司與乙公司在丙地簽訂了專利轉讓合同,合同約定: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由丁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雙方因合同履行問題產生糾紛。甲公司向丁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乙公司認為仲裁協議應歸于無效,遂請求法院裁決。該案應由哪個法院管轄?

A:甲地中級人民法院

B:乙地中級人民法院

C:丙地中級人民法院

D:丁地中級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根據《仲裁法》第20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所以本案應當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由哪一級人民法院管轄問題的批復》的規定:當事人協議選擇國內仲裁機構仲裁后,一方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該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29.被告人江某與被害人鄭某是同一家電腦公司的工作人員,二人同住一間集體宿舍。某日,鄭某將自己的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后索回。一周后,鄭某發現自己的信用卡丟失,到銀行掛失時,得知卡上1.5萬元已被人取走。鄭某報案后,司法機關找到了江某。江某承認是其所為,但對作案事實前后供述不一。第一次供述稱,在鄭某將信用卡交其保管時,利用以前與鄭某一起取款時偷記下的鄭某信用卡上的密碼,私下在取款機上取款;第二次供述稱,是仿制了一張信用卡后,用所獲取的鄭某信用卡上的有關信息取款;第三次供述卻稱,是拾得鄭某的信用卡后,用該卡取款。但被害人鄭某懷疑是江某盜竊其信用卡后取走卡上所存的錢款。

如果江某用自己仿制的信用卡在自動取款機上提取了現金,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江某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

B.江某構成偽造信用卡罪

C.江某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D.應該實行數罪并罰

答案:C

解析:。根據《刑法》第196條第1項的規定,“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購買商品、提取現金等詐騙活動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偽造信用卡的行為又觸犯了偽造金融票證罪,信用卡詐騙罪和偽造金融票證罪之間是牽連關系,依照牽連犯的處理規則,從一重處罰,應以信用卡詐騙罪處罰。《刑法》中并無偽造信用卡罪,偽造信用卡的行為,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所以B項排除。江某自己偽造信用卡,并進行使用,其先后實施了偽造金融票證行為和信用卡詐騙行為,兩個行為之間具有手段、目的關系,屬于牽連犯,應從一重罪處斷,即以信用卡詐騙罪論處,而不數罪并罰。所以,AD項排除。30.根據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下列屬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的有()。

A.城鎮集體企業

B.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

C.社會團體

D.城鎮私營企業

答案:A,B,C,D

解析: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31.關于憲法解釋的機關,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由立法機關解釋憲法的制度源自英國

B.由司法機關按照司法程序解釋憲法的體制起源于美國

C.最早提出設立憲法法院的是奧地利規范法學派代表人物漢斯-凱爾森

D.專門機關解釋憲法普遍采用司法積極主義原則

答案:A,B,C,D

解析:考查憲法解釋的機關。32.關于事業單位法人,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所有事業單位法人的全部經費均來自國家財政撥款

B:具備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從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

C: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對其直接占有的動產享有所有權

D:事業單位法人名譽權遭受侵害的,有權訴請精神損害賠償

答案:A,B,C,D

解析:現實中,很多事業單位已經不再享有國家的財政撥款,A項錯誤。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事業單位,經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并非所有具備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均可從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B項錯誤。國有事業單位對其直接占有的動產不能享有所有權,只有國家才享有所有權,C項錯誤。法人或其他組織以精神損害請求賠償法院不予受理。因此D項錯誤。選ABCD。33.“名例律”作為中國古代律典的“總則”篇,經歷了發展、變化的過程。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確的?()

A.《法經》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為關于定罪量刑中從輕從重法律原則的規定

B.《晉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豐富了刑法總則的內容

C.《北齊律》共12篇,將刑名與法例律合并為名例律一篇,充實了刑法總則,并對其進行逐條逐句的疏議

D.《大清律例》的結構、體例、篇目與《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為吏律、戶律、禮律、兵律、刑律、工律

答案:C

解析:本題為選非題。《法經》共六篇:《盜法》、《賊法》、《網法》、《捕法》、《雜法》、《具法》。其中《具法》是關于定罪量刑中從輕從重法律原則的規定,起著“具其加減”的作用,相當于近代刑法典中的總則部分。故A項正確。西晉泰始三年,晉武帝詔頒《晉律》,又稱《泰始律》。《晉律》對漢魏法律繼續改革,精簡法律條文,形成20篇602條的格局。與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豐富了刑法總則的內容。故B項正確。

《北齊律》共12篇,其將刑名與法例律合為名例律一篇,充實了刑法總則;精練了刑法分則,使其成為11篇,即禁衛、戶婚、擅興、違制、詐偽、斗訟、賊盜、捕斷、毀損、廄牧、雜律。

《北齊律》在中國封建法律史上起著承先啟后的作用,對封建后世的立法影響深遠。《北齊律》并未對律文進行逐條逐句的疏議,故C項“《北齊律》……并對其進行逐條逐句的疏議”的表述錯誤。

《大清律例》的結構、形式、體例、篇目與《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戶律、禮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其中《律目》、《諸圖》、《服制》各一卷,《律例》正文36卷,律文436條。自乾隆五年頒律以后律文部分基本定型,極少修訂,后世各朝只是不斷增修律文之后的“附例”。故D項正確。34.牛博朗研習書法繪畫30年,研究出漢字的獨特寫法牛氏“潤金體”。“潤金體”借鑒了“瘦金體”,但在布局、線條、勾畫、落筆以及比例上自成體系,多出三分圓潤,審美價值很高。牛博朗將其成果在網絡上發布,并注明“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使用”。羊陽洋公司從該網站下載了九個“潤金體”字,組成廣告詞“小綿羊、照太陽、過海洋”,為其從國外進口的羔羊肉做廣告。關于“潤金體”及羊陽洋公司的行為,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字體不屬于著作權保護的范圍,故羊陽洋公司不構成侵權

B.“潤金體”具有一定的獨創性,可認定為美術作品而受著作權法保護

C.羊陽洋公司只是選取了有限的數個漢字,不構成對“潤金體”整體著作權的侵犯

D.羊陽洋公司未經牛博朗同意,擅自使用“潤金體”漢字,構成對牛博朗著作權的侵犯

答案:B,D

解析:本題考查著作權法不予保護的對象,著作侵權行為的概念。《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第4條規定:“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中下列作品的含義:……(八)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潤金體雖然借鑒了“瘦金體”,但是有獨創性,并且可復制,因此可以認定其為作品。故A項錯誤,B項正確。

牛博朗將其成果在網絡上發布,并注明“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使用”。羊陽洋公司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潤金體”漢字的行為,構成牛博朗著作權的侵犯。故C項錯誤,D項正確。35.關于集團共同犯罪,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首要分子帶領集團犯盜竊罪,被執行拘役之后又犯為境外提供國家秘密罪,應當從重處罰,而且不得緩刑,也不得假釋

B:盜竊集團的首要分子指示其成員實施盜竊行為,該集團成員在實施盜竊行為后又故意殺人的,首要分子應當對成員的故意殺人行為承擔責任

C:對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即應當對集團成員所實施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D: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認定要求一定有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但國家工作人員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則成立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答案:B,C,D

解析:【考點】犯罪集團。詳解:選項A: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和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都是特別累犯規定的犯罪。對于特別累犯,刑法不要求其前罪必須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所以,本項構成特別累犯。其法定后果和普通累犯相同。故,A項正確。選項B:對于超出首要分子的策劃、指示實施的犯罪,首要分子不承擔責任。選項B錯誤。選項C:首要分子是對集團的犯罪負責,而不是對集團每個成員的犯罪負責。故,集團成員超出集團犯罪計劃,獨自實施的犯罪行為,不屬于集團犯罪的罪行,首要分子對此不承擔責任,選項C錯誤。選項D:根據《刑法》第294條規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征之一是:“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所以,黑社會性質組織,不以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為必需。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主體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選項D錯誤。綜上,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CD。36.甲公司將兩個業務部門分出設立乙公司和丙公司,并在公司分立決議中明確,甲公司以前所負的債務由新設的乙公司承擔。分立前甲公司欠丁企業貸款12萬元,現丁企業要求償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關于如何對丁公司承擔該12萬元債務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由甲公司承擔

B.由乙公司承擔

C.由甲.乙.丙三個公司平均承擔

D.由甲.乙.丙三個公司連帶承擔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公司分立。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題目中并不是“債權人和債務人”達成的協議,而是債務人內部的協議,該協議對債權人無效,因此分立后的法人(甲乙丙3個公司)承擔連帶責任。37.

東方農具廠訴興隆公司案

2011年1月甲市的興隆種子代理公司(以下簡稱興隆公司)與三盛鄉種子站簽訂了供應各種蔬菜種子的合同。合同約定興隆公司每季度向三盛鄉種子站供應適合當季種植的蔬菜種子,而種子站于2011年年底向興隆公司支付該年所有種子的價款。同時,為了確保年底能夠收到全部價款,興隆公司要求種子站提供擔保,于是與種子站有多年合作關系的A公司在合同上簽字,承擔保證責任。

2011年6月,興隆公司又與圣燈鄉種子站簽訂了購買種子的合同。興隆。公司向圣燈鄉種子站提供了其所需的種子后,圣燈鄉種子站向其開具了一張支票一,支票上背書只能由興隆公司作為收款人。2012年2月,興隆公司想進一批優良的西瓜種子,由于資金不足,便向東方農具廠借款,約定等種子賣出后就立即還錢。但由于甲市的土地不適合種植這種西瓜,結果只有一小部分種子被賣出,興隆公司因此出現了資金周轉問題。在這種情況下,興隆公司私下將自己對三盛鄉種子站的債權及圣燈鄉種子站開具的支票全部轉讓給了利農種子代理公司(以下簡稱利農公司),并與其約定,由利農公司來清償自己對東方農具廠的債務。

2012年8月,東方農具廠發現興隆公司資金周轉困難后,遂要求其償還借款。興隆公司則稱已將債務轉移給了利農公司,讓其去找利農公司。東方農具廠認為該轉移債務的行為沒有經自己同意,遂向法院起訴要求興隆公司返還借款。

【問題】

1.興隆公司轉讓支票的行為效力如何?為什么?

2.興隆公司轉移債務的行為效力如何?為什么?

3.種子站是否有義務向利農公司支付貨款?為什么?

4.假設興隆公司通知了三盛種子站債權轉讓之事,A公司的保證是否繼續有效?

5.如果興隆公司對東方農具廠也享有一個給付金錢的債權,當東方農具廠將對興隆公司的債權轉讓給了圣燈鄉種子站后,興隆公司能否向該種子站主張抵銷自己與東方農具廠的債權?

6.如果興隆公司出現資金周轉問題,將自己合并到第一種子代理公司中,則其對兩個種子站的債權以及對東方農具廠的債務應如何處理?

答案:

解析:

1.無效。因為該轉讓行為違反了支票背書上只能由興隆公司做收款人的約定。

2.興隆公司轉移債務的行為無效。因為債權人東方農具廠不同意。

3.三盛鄉種子站沒有向利農公司支付貨款的義務。因為興隆公司未通知其債權轉讓的事實。

4.繼續有效。

5.當興隆公司債權先于或與轉讓債權同時到期時,興隆公司可以向圣燈鄉種子站主張抵銷自己與東方農具廠的債權。

6.興隆公司所享有的權利應由第一種子代理公司行使,應承擔的債務也應由其履行。

解題的關鍵在于明確債權轉讓與債務承擔的成立要件,以及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之間發生怎樣的效力。債權的轉讓對債務人發生效力,就需要債權人履行通知的義務,而債務的承擔要發生效力就須得到債權人同意。

38.關于法的規范性,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哪一項?()

A.道德雖然也是規范,但不具有社會規范性

B.法作為一種社會規范,是針對行為而設立的

C.《民法通則》的適用對象是特定的人

D.某市人民法院針對某一刑事案件所作的民事判決書是可以反復適用的

答案:B

解析:。道德也是規范,具有社會規范性,故選項A錯誤;《民法通則》的適用對象是不特定的人,故選項C錯誤;某市人民法院針對某一刑事案件所作的民事判決書只能針對該特定案件適用一次,故選項D錯誤。39.對刑法關于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包括引誘、容留、介紹男性向同性戀者賣淫

B:引誘成年人甲賣淫、容留成年人乙賣淫的,成立引誘、容留賣淫罪,不實行并罰

C:引誘幼女甲賣淫,容留幼女乙賣淫的,成立引誘幼女賣淫罪與容留賣淫罪,實行并罰

D:引誘幼女向他人賣淫后又嫖宿該幼女的,以引誘幼女賣淫罪論處,從重處罰

答案:A,B,C

解析:【考點】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詳解:選項A:刑法并未規定賣淫的行為人必須是女性,也未規定接受賣淫者的性別。所以,凡是以營利為目的,滿足不特定對方的性欲的行為都是賣淫行為。選項B:本罪是選擇性罪名,所以引誘成年人甲賣淫、容留成年人乙賣淫的,成立引誘、容留賣淫罪,不實行并罰。選項C:為了打擊引誘幼女賣淫的行為,我國單獨規定了引誘幼女賣淫罪。故,引誘幼女甲賣淫,容留幼女乙賣淫的,成立引誘幼女賣淫罪與容留賣淫罪,實行并罰。選項D:應以引誘幼女賣淫罪和嫖宿幼女罪數罪并罰。故,選項ABC都正確。40.共用題干

下列關于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人和管理人的說法正確的是:

A:基金管理人可以由依法設立的合伙企業擔任

B: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是同一人

C: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相互投資或持股

D:基金托管人只能由商業銀行擔任

答案:A

解析:參見《證券法》第69條,ABCD選項中所列舉的主體都是應當對虛假信息承擔連帶責任的主體。

A選項中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控股股東,根據《證券法》第74條的規定,甲公司的董事長陳某是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不能泄露內幕信息,建議他人買賣證券,馮某利用非法獲取的內幕信息買賣乙公司股票,構成內幕交易行為,所以A選項正確。《證券法》第77條規定了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B選項中甲公司與乙公司、丙公司合謀聯合買賣,操縱丁公司的股票價格,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所以B選項正確。根據《證券法》第79條第(2)項的規定,證券公司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的,構成欺詐客戶行為,所以C選項正確。《證券法》第80條規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D選項中甲公司和楊某的行為實際構成甲公司借用楊某的賬戶從事證券交易,是法律禁止的行為,所以D選項不正確。

《證券法》第96條第1款規定:“采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收購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收購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但是,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免除發出要約的除外。”甲公司應該采取要約收購的方式,所以A選項不正確。甲公司提出的要約收購條件,必須適用于乙公司的所有股東,所以B選項不正確。該法第93條規定:“采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在收購期限內,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入被收購公司的股票。”根據該條規定,C選項正確。D選項中甲公司已經持有了乙公司全部股份的80%,根據第50條規定,股票上市的條件之一為公開發行的股份占股份總額的25%以上,因此乙公司已經不具備上市條件,乙公司的股票應當終止上市,乙公司其余的股東有權要求甲公司收購其持有的股票,所以D選項正確。

《證券法》第39條規定,證券交易并不必須在證券交易所進行,所以A選項不正確。《證券法》第40條規定,證券交易所內的交易方式并不限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所以B選項不正確。《證券法》第42條規定,證券交易并不必須以現貨交易,所以C選項不正確。《證券法》第43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D選項正確。

《證券法》第143條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A選項不正確。《證券法》第144條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C選項不正確。2005年修訂前的《證券法》第104條第2款規定,投資者通過其開戶的證券公司買賣證券的,應當采用市價委托或者限價委托,《證券法》修訂后該款已被刪去,所以B選項不正確。《證券法》第113條第2款規定:“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該款為《證券法》修訂后新增的條款,根據該款規定,D選項正確。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12條規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業擔任。《證券投資基金法》第36條規定,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不得為同一機構,不得相互出資或者持有股份。BC選項說法錯誤。《證券投資基金法》第33條規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擔任。故D選項說法錯誤。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74條規定,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1)承銷證券;(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范利益沖突,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故A項說法不符合上述第5項的要求,故錯誤。B項說法正確。C項說法符合第3項的要求,故正確。D項說法符合上述第(1)項的要求,故正確。41.某縣工商局與該縣一家具廠簽訂了購買辦公桌椅的合同。家具廠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工商局所購買的桌椅送上門,但縣工商局以質量不合格為由,要求家具廠降價,家具廠不同意。而后縣工商局以家具廠從事非法經營為由,吊銷該廠營業執照。家具廠不服,下列哪些說法不正確?()

A.因縣工商局與家具廠簽訂的合同屬民事合同,雙方的所有爭議應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B.因縣工商局與家具廠簽訂的合同屬行政合同,對工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為可提起行政訴訟

C.家具廠對縣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的行為不服,可提起行政訴訟

D.因縣工商局為行政機關,其與公民、組織發生的爭議均應通過行政訴訟解決

答案:A,B,D

解析:。考查行政訴訟的概念和特征。縣工商局作為行政機關具有雙重身份——行政主體和民事主體,對其行為不服的救濟方式應視其身份而定。縣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行為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對此行為不服家具廠可以通過行政訴訟途徑尋求救濟。縣工商局與家具廠簽訂的購買桌椅合同,是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合同。在該合同中,縣工商局以普通的民事主體身份實施了購買桌椅的民事行為,這種行為不是行政管理行為。42.下列關于依法治國內涵的說法中哪一選項不正確?()

A.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國的基礎

B.法制完備是法治國家的前提

C.樹立憲法法律權威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

D.權力制約是依法治國的關鍵環節

答案:B

解析:考點:依法治國的內涌

講解:B項錯誤,因為法制完備不是法治國家的前提,而是法治國家的重要標志和法治建設的首要目標。A、C、D項正確。43.某市環保局以某企業向湖泊排放劇毒廢液為由對其罰款50萬元。該企業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訟中,法院為核實證據,對現場進行勘驗。下列關于該現場勘驗的說法正確的有:()

A:須依當事人的申請進行

B:當事人或其成年親屬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勘驗的進行

C:應制作勘驗筆錄,并加蓋法院印章

D:當事人對勘驗結論可提出異議,申請重新勘驗

答案:B,D

解析:根據《行訴證據規定》第33條第1款,人民法院可以依當事人申請或者依職權勘驗現場。故A項錯誤。根據該條第2款,勘驗現場時,勘驗人必須出示人民法院的證件,并邀請當地基層組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派人參加。當事人或其成年親屬應當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勘驗的進行,但應當在勘驗筆錄中說明情況。據此,B項正確。根據《行訴證據規定》第34條第1款,審判人員應當制作勘驗筆錄,記載勘驗的時間、地點、勘驗人、在場人、勘驗的經過和結果,由勘驗人、當事人、在場人簽名。據此,在勘驗筆錄上不需要加蓋法院印章。故C項錯誤。根據該條第3款,當事人對勘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舉證期限內申請重新勘驗,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故D項正確。44.某區公安分局小屯派出所以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且警告后拒不改正為由,給予甲某500元罰款。甲某不服,于某星期一既向區公安分局提交復議申請書,又向區法院提交起訴狀。次周星期一,區法院通知甲某立案,而區公安分局截至該日未告知甲某是否受理。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應繼續進行行政訴訟

B:應繼續進行行政復議

C:應繼續進行行政訴訟還是行政復議,由甲某選擇

D:應同時進行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

答案:B

解析:關于本案的案件屬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2條規定:“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該條沒有將治安管理處罰案件規定為復議前置案件,故治安管理處罰案件屬于復議選擇案件。關于本案的復議申請受理時間:《行政復議法》第17條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除前款規定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據此,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機關在5日內未作任何答復的,視為受理,而且是收到申請之日即為受理。題干稱“區公安分局截止次周星期一也未告知甲某是否受理”。故本案的復議申請受理時間為上周星期一。關于本案的起訴受理時間:根據題干信息,為次周星期一。關于本題結論:《行訴法解釋》第34條規定:“法律、法規未規定行政復議為提起行政訴訟必經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既提起訴訟又申請行政復議的,由先受理的機關管轄:同時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選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申請行政復議,在法定復議期間內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復議機關先受理,故應由復議機關繼續進行行政復議。故B項正確。45.甲因乙拒不歸還到期借款而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審查后向乙發出支付令。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乙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由法院審查異議理由是否成立

B:乙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法院不審查理由

C:乙在法定期間既不提出異議也不履行的,甲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D:乙在法定期間內向本院就該借款糾紛起訴的,支付令失效

答案:A,C,D

解析:(原公布答案BCD)。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后,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始失效。故A項正確,B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216條第3款規定,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故C項正確。債務人在法定期間向發生支付令的法院提起訴訟相當于提出異議。D項正確。46.張某今年25歲,在一家公司打工,因為盜竊而被推上了法院的刑事被告席。張某打算委托一人作為自己的辯護人,在他提出的下列人選中,人民法院可以準許的有:()

A.張某在公安機關工作的表姨夫

B.正在被公安機關監視居住的張某的大學好友劉某

C.張某在人民法院工作的哥哥

D.張某的工友介紹的某外資公司的法律顧問,美國人湯姆

答案:C

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2條的規定,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故B錯誤。根據《刑訴解釋》第33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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