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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7全國法考《試卷二》達標檢測卷(含答案)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下列案件中,不屬于法定不公開審理和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是:A、某公司總工程師吳某辭職后自己開公司,非法使用原單位技術秘密而引起訴訟B、周某因泄露他人個人隱私被起訴C、張某要求與其夫離婚,且申請不公開審理D、16歲少年何某因侵權被告上法庭【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察公開審理原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而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法律沒有規定不公開審理。2、黃河市運道公司從國外進口一批電子設備。公司董事長華旦不滿公安局干警魏欠的敲詐,拒絕向其行賄。魏欠惱羞成怒,以華旦有走私罪嫌疑為名將其羈押,并搞到強制執行書,將運道公司的生產車間全部查封,給運道公司造成400萬元的損失,華旦因激動突發腦溢血死亡。后運道公司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與另一家財發公司合并。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A、合并后的財發公司是本案中的國家賠償請求權主體B、只有由華旦的繼承人和其他的扶養關系的親屬才有賠償請求權C、華旦的繼承人和其他有撫養關系的親屬、合并后的公司均有賠償請求權D、原運道公司有賠償請求權【參考答案】:C【解析】《行政賠償規定》第15條規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撫養關系的親屬以及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有權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第l6條規定:“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被行政機關撤銷、變更、兼并、注銷,認為經營自主權受到侵害,依法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原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者對其享有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具有原告資格。”綜上所述,華旦的繼承人和其他有撫養關系的親屬、合并后的財發公司均有賠償請求權。3、中學英語教師甲積數十年教學經驗,總結出一套提高英語水平的學習方法。學校指派青年教師乙將甲的學習方法總結成書面材料以便推廣,乙在跟班聽課和向甲請教的基礎上,根據自己的構思編寫了介紹甲的學習方法的材料。以后,乙應出版社的要求,對該材料作進一步加工,寫成《英語學習妙法》一書,署自己一人的名。該書出版后,甲提出異議,認為該書的作者應是自己而不是乙。學校也提出異議,認為乙的出書行為侵犯了學校對總結材料的著作權。該書的著作權應歸誰享有?()A、應歸甲享有B、應歸乙享有C、應歸甲乙共同享有D、應歸學校享有【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著作權的歸屬。對于本題,無直接適用的法律依據,需要對相關法條加以解釋。首先可以排除的是學校,因為《著作權法》第11條第3款規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本案顯然不符合法人作品的法定條件。第11條規定:“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因此確定著作權的歸屬,關鍵在于如何理解“創作”的含義。《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工作,提供咨詢意見、物質條件,或者進行其他輔助工作,均不視為創作。”我以為,該書由甲的學習方法和乙的構思寫作共同組成,它凝結了甲乙兩人的智慧成果,換言之,甲乙兩人的行為共同構成了“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故著作權應屬兩人共有。需要注意的是,本題的出題依據是舊著作權法,新舊《著作權法》的區別在于舊法規定權利保護期的起算日期為制品首次“出版”,而新法則為首次“完成”。4、某外國公司在向我國政府申請設立外資企業時,存在以下情況,請問其中哪一項違反了我國法律的規定?A、該外資企業由申請人獨家出資設立B、申請人要求將該外資企業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C、申請人聲明該外資企業將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但其產品僅有40%出口D、申請人聲明該外資企業的各項保險將向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外資企業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不包括外國的企業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第3條第1款規定,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于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國家鼓勵舉辦產品出口或者技術先進的外資企業。第8條規定,外資企業符合中國法律關于法人條件的規定的,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根據以上規定,選項A、B、C符合中國法律規定,不當選。第16條規定,外資企業的各項保險應當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故選項D不符合中國法律規定,當選。5、應當先履行合同債務的當事人,得行使不安履行抗辯權的情形是,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A、經營狀況惡化B、喪失商業信譽C、轉移財產D、更換法定代表人【參考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可見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才能行使,A項錯誤。B項符合本條第三項的規定,正確。|學/法\網|轉移財產只有在“以逃避債務”為目的時才符合條件,C項錯誤。D項不屬于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情形,不當選,故本題應選B項。6、9、張大來的原戶籍所在地在楊村,1994年張大來從楊村開出遷住證,遷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記前,張大來得病,在縣城關醫院住院1年零3個月,病愈后張大來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區辦理了暫住證,居住期限為6個月,現住在某區某街道某號。現問,張的住所應確定為何處?A、楊村B、李村C、縣城關醫院D、北京某區某街道某號【參考答案】:A【解析】:評析:解析:.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但住醫院治療的除外。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遷出后至遷入另一地之前,無經常居住的,仍以其原戶籍所在地為住所。7、《刑法》第167、168、169條所規定的“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的共同主體是()A、國有公司、企業直接經辦的工作人員B、國有公司、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C、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D、國有公司、企業的上級領導【參考答案】:B【考點】單位犯罪主體【解析】這三個罪的主體都是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見《刑法》第167、168、169條。8、某研究所與某工廠于1995年6月8日簽訂了“節能熱水器”技術轉讓合同,由研究所向工廠轉讓“節能熱水器”的全部圖紙及一個樣品。合同未約定后續技術成果的分享辦法。一年以后,研究所又對“節能熱水器”進行了改造,研制成“高效節能熱水器”。對于該改進后的熱水器技術,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A、該工廠有權與某研究所分享該改進后的熱水器技術B、該工廠有權無償使用該改進后的熱水器技術C、該工廠在某研究所轉讓該改進后的熱水器技術時,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權D、該工廠無權分享該改進后的熱水器技術【參考答案】:D【解析】:技術轉讓合同中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的分享《合同法》第35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則,在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的分享辦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一方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其他各方無權分享。”因此本題選D。9、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依法不適用死刑。對這一規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關押期間人工流產的,屬于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B、關押期間自然流產的,屬于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C、不適用死刑,是指不適用死刑立即執行但可適用死緩D、不適用死荊,既包括不適用死刑立即執行。也包括不適用死緩【參考答案】:C【考點】死刑的適用【解析】本題考了兩個知識點。一個是死刑的種類。死刑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執行。因此,審判時懷孕的婦女和犯罪時不滿l8周歲的人不得適用死刑,既包括不得適用死刑立即執行,也包括不得適用死刑緩期執行。另一個是對“審判時懷孕”的理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如何理解“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問題的電話答復》(1991年3月18日),“審判的時候”,是指從羈押到執行的整個訴訟過程,而不是僅指法院審理階段。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如果發生人工流產或自然流產的,仍視為孕婦。懷孕婦女因涉嫌犯罪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后,又因同一事實被起訴、交付審判的,應當視為“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依法不適用死刑。對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以前,被告人在關押期間做人工流產(無論自愿還是被迫)的,應視為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能判處死刑。根據這個規定,選項A、B、D都是正確的,C則是錯誤的。10、張某、黃某、葉某和李某均是小碧鄉流化村村民,為參加即將舉行的鄉人大代表選舉,一起在本選區進行了選民登記。在選舉日前一個月,張某、黃某和李某均收到了選民證,惟獨葉某沒有,后葉某查實自己不在選民資格名單中,由此對鄉選舉委員會公布的選民資格名單提出了異議,那么,葉某應當首先做的是什么?A、向人民法院起訴B、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C、向自己所在的單位提出申訴D、向選區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訴【參考答案】:B【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64條規定:“公民不服選舉委員會對選民資格的申訴所作的處理決定,可以在選舉日的五日以前向選區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由該條文可以看出,選民資格案件應當首先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對此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所以,B選項正確,ACD選項錯誤。11、關于WTO的爭端解決程序,下列表述哪一個是錯誤的A、磋商是申請設立專家組的前提條件B、提出磋商請求日起60天內磋商沒有解決爭端時,申訴方才可以申請成立專家組C、無論是申訴方還是被訴方,對其所提出的訴求或主張,都承擔證明責任,即誰主張誰舉證D、在專家組報告發布后的30天內,任何爭端方都可以向上訴機構提起上訴。【參考答案】:D【解析】:D項應為:在專家組報告發布后的60天內,任何爭端方都可以向上訴機構提起上訴12、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不起訴決定書可以向被不起訴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公開宣布B、人民檢察院審查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律應當將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分案起訴C、對于分案起訴的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必須同時移送人民法院D、對未成年被告人提起公訴,應當將有效證明該未成年人年齡的材料作為主要證據復印件之一移送人民法院【參考答案】:D【解析】2006年12月28日通過的《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不起訴決定書應當向被不起訴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公開宣布,并闡明不起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所以A是錯誤的。第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應當將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分案起訴。”所以B的說法是錯誤的,是“一般應當分案起訴”,但是也存在著例外情形。第二十四條規定:“對于分案起訴的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應當同時移送人民法院。”所以C是錯誤的,同樣存在著例外情形。第二十七條規定:“對未成年被告人提起公訴,應當將有效證明該未成年人年齡的材料作為主要證據復印件之一移送人民法院。”由此可見,D是正確的。13、D縣人民檢察院在偵查該縣環保局負責人某甲環境監管失職案中發現某甲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對此應當作出何種處理?()。A、撤銷案件B、不起訴C、終止審理D、宣告無罪【參考答案】:A【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這幾種處理辦法分別適用于不同訴訟階段。本題中是由人民檢察院直接負責偵查的案件,處于偵查階段,因此應撤銷案件。綜上,本題正確答案為A。14、甲將所持有的A公司債券交付乙,作為向乙借款的質押物。雙方簽訂了書面質押合同,但未在債券上背書“質押”字樣。借款到期后甲未還款。甲的另一債權人丙向法院申請執行上述債券。下列說法哪一個是正確的?A、質押合同無效B、質押合同自簽訂書面質押合同之日起生效C、乙對該債券不享有質權D、乙以債券已出質對抗丙的執行申請,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參考答案】:D【解析】:在本題中,甲乙雙方簽訂了書面質押合同,并將甲所持有的A公司債券交付乙,作為向乙借款的質押物。由此可見該質押合同是符合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的,是有效的,乙對該債券是享有質權的。故選項A和C錯誤。根據擔保法第76條的規定,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因此,本題中的質押合同自甲將所持有的A公司債券交付乙時生效,而非簽訂書面質押合同之日起生效,故選項B錯誤。在這里需要特別注意區分《物權法》第18條[合同效力與物權效力區分]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置、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和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以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9條的規定,以公司債券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沒有背書記載“質押”字樣,以債券出質對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題中,甲乙雙方簽訂了書面質押合同,但未在債券上背書“質押”字樣,因此甲的另一債權人丙向法院申請執行該債券時,乙以債券已出質對抗丙的執行申請,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選項D正確。15、關于單位犯罪,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有幾個?①因最高人民法院為我國最高司法機關,所以,最高人民法院不可能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②在我國,單位犯罪具有法定性,對于單位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只有刑法明文規定為單位犯罪的,單位才負刑事責任。我國刑法沒有規定單位可以構成信用證詐騙罪,所以,單位不可能構成信用證詐騙罪③因為單位受賄罪屬于純正的單位犯罪,犯罪主體只能是單位,所以,對于某集體企業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應按單位受賄罪論處,而不能按照自然人犯罪論處④對于單位犯罪,以雙罰制為原則,以單罰制為例外。對于實行單罰制的單位犯罪,應只處罰單位,不處罰直接責任人員A、1個B、2個C、3個D、4個【參考答案】:D【考點】單位犯罪【解析】D。(1)根據《刑法》第30條的規定,單位犯罪的主體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其中,機關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等。所以,最高人民法院也可能構成單位犯罪的主體,比如,它可以構成《刑法》第396條的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2)根據《刑法》第195條、200條的規定,信用證詐騙罪的犯罪主體包含單位。(3)根據《刑法》第387條的規定,單位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即國有單位,不包括集體單位。(4)單罰制是只處罰直接責任人員,不處罰單位。故,四個命題全錯,應選D。16、一般情況下,下列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訴訟的是:A、李某駕車不慎將停在路邊的汪某和張某丙共同擁有的一輛寶馬撞毀,張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訴李某請求其賠償損失B、興隆貿易公司借用新興機械廠的合同專用章與萬達商場簽訂一份購銷合同,后興隆貿易公司因未能履約而被萬達商場訴至人民法院C、甲公司生產銷售的一種食品質量不合格,給許多消費者造成了損害,消費者起訴請求賠償D、甲、乙、丙三人合伙開了一個大型飯店,因與丁公司發生債務糾紛,該飯店遂向人民法院起訴丁公司【參考答案】:C【解析】:《民訴意見》第56條規定:“共有財產權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權人起訴的,其他共有權人應當列為共同訴訟人。”A選項中,汽車是汪某和張某的共有財產,對于共有財產的侵權,汪某和張某是共同訴訟人。A選項不應當選。《民訴意見》第52條規定:“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賬戶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B選項中的貿易公司和機械廠就是這種情,能夠引起必要共同訴訟。B選項不應當選。C選項中,消費者因為同一個事實,對甲公司提起訴訟,其訟訴標的是同一種類,而不是同一個,所以只是普通共同訴訟。所以,C選項的情形一般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訴訟,應當選。《民訴意見》第47條規定:“個人合伙的全體合伙人在訴訟中為共同訴訟人。個人合伙有依法核準登記的字號的,應在法律文書中注明登記的字號。全體合伙人可以推選代表人;被推選的代表人,應由全體合伙人出具推選書。”D選項中,甲乙丙三人合伙開了一家酒店,與丁發生債務糾紛,甲、乙、丙是共同訴訟人,能夠引起必要共同訴訟。D選項不應當選。17、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的產生方式是:A、股東大會選舉產生B、董事會聘任C、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D、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參考答案】:C【解析】:第一百一十八條【監事會設立及監事產生】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本法第五十三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監事。18、陳某自2006年1月起開始在火車站倒賣車票,至次年7月止。2008年4月,公安機關根據舉報發現了陳某的違法行為。以下列哪一種說法是錯誤的()A、公安機關不應對陳某進行治安處罰B、對陳某的違法行為應從2006年1月起計算追究時效C、如果陳某是處于他人脅迫下而倒賣車票的,可以不予處罰D、如果陳某主動投案并如實陳述的,可以減輕處罰【參考答案】:B【解析】《治安管理處罰法》第l9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一)情節特別輕微的;(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三)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五)有立功表現的。”第22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日起計算。”所以本題答案為B項。19、港商戚某委托好友龔某向著名書法家劉某求作品二幅,龔某與劉某談妥于當月20日去劉某處取字,共4000元。當月18日,單位通知龔某去外地開會一周,龔某便委托其學生錢某辦理受托一事,并告知戚某,戚某同意并告訴錢某21日到劉某處去取字,龔某出差前交給錢某4000元,屆時錢母因病住院急需用錢且錢某擅長臨摹。20日錢某將取回的劉某的二幅字臨摹了二幅,于次日將摹品交給了戚某。一年后,戚某發現此二幅字為臨摹作品,便與龔某發生爭議,訴至法院,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龔某將受托一事轉托給錢某辦理,不符合法律規定B、龔某將受托一事轉托給錢某后,龔某就不再承擔任何責任了C、龔某應對其就轉委托的第三人的選任上承擔責任D、本案中,龔某應對戚某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參考答案】:C【知識點】委托合同。【解析】:《合同法》第400條規定,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托未經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依此,在委托合同中,轉委托經同意的,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項。20、甲(十五周歲)的下列哪一行為成立犯罪?()A、春節期間放鞭炮,導致鄰居失火,造成十多萬元財產損失B、騙取他人數額巨大財物,為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將他人打成重傷C、受意圖騙取保險金的張某指使,將張某的汽車推到懸崖下毀壞D、因偷拿蘋果遭攤主喝罵,遂掏出水果刀將其刺成輕傷【參考答案】:B21、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下列有關公司公積金的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A、公司資本公積金是任何公司都可以獲得的,它同于公司法定公積金B、公司的法定公積金可以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但不能轉為增加公司資本C、資本公積金可以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D、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參考答案】:D【解析】:《公司法》第16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由此可知,資本公積金只有在股份公司溢價發行股票或者國務院財政部門有特殊規定時方可產生,故A選項錯誤。第169條規定,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可見,法定公積金可以轉為增加公司資本,故B選項錯誤。而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故C選項錯誤。D選項表述符合法律規定,正確。22、李平(女)與王堅(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區某街道辦事處登記結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區。1997年李平與王堅在C市從事假煙生產被公安機關查獲,C市丙區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產假冒產品罪判處李平與王堅有期徒刑5年。判決生效后李平與王堅被關押在位于C市丁區的監獄。2000年5月,李平擬向法院起訴離婚,請問下列哪個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A、A市甲區法院B、B市乙區法院C、C市丙區法院D、C市丁區法院【參考答案】:D【解析】:[參考答案]D[測試點]一般地域管轄的補充規定。【解析】:《民訴意見》第8條規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本題中雙方當事人均被監禁;從1997年12月被判刑關押到2000年5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為止,被告人已經被監禁1年以上。所以,本案應當由被告人被監禁地人民法院管轄,應選D項。23、甲、乙兩村分別位于某市兩縣境內,因土地權屬糾紛向市政府申請解決,市政府裁決爭議土地屬于甲村所有。乙村不服,向省政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確認爭議的土地屬于乙村所有。甲村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下列哪個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A、爭議土地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B、爭議土地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C、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D、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參考答案】:B24、依我國海商法的規定,以同一船舶為標的的債權的受償順序應是下列哪一項:A、A船舶留置權、船舶抵押權、船舶優先權B、B船舶優先權、船舶抵押權、船舶留置權C、C船舶優先權、船舶留置權、船舶抵押權D、D船舶抵押權、船舶留置權、船舶優先權【參考答案】:C【解析】:評析:參見《海商法》第25條:船舶優先權先于船舶留置權受償,船舶抵押權后于船舶留置權受償。前款所稱船舶留置權,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時,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證造船費用或者修船費用得以償還的權利。船舶留置權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時消滅。25、下列關于二審中的處理錯誤的是:A、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調解,調解不成,發回重審;B、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二審法院可以調解,調解不成,發回重審;C、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后,第二審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或者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發回重審;D、二審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訴訟請求或者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調解,調解不成,發回重審。【參考答案】:D【解析】:二審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訴訟請求或者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二審法院可以調解,調解不成,告之另行起訴。首先,這四個選項涉及的內容都是兩審終審制度的貫徹;其次,為什么會有這個區別,大家發現沒有,調解不成發回重審的情形都是因為法院都多少少有點錯誤,而D項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訴訟請求或者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純粹是當事人的原因,法院一點過錯都沒有,把板子打在一審法院屁股上不合適。26、8歲的小剛的父母離異,協議小剛隨父親生活。后其父母各自再婚,小剛在奶奶家居住,由奶奶照看。此時小剛的法定監護人是()。A、其生父B、其生母C、其奶奶D、其生父、生母【參考答案】:D【解析】:評析:解析:法定監護人分為1父、母;2祖父母、外祖父母;3成年兄、姐(有順序之分,無人數之限)。其中,父、母首先為未成年人的自然法定監護人,監護關系自出生就成立,不受父母之間的婚姻關系的影響。除非有下列三種情況可以被取消監護資:A對子女有犯罪行為;B對子女有虐待行為;C對子女明顯不利。由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必須通過法院取消另一方的監護資格。27、下列哪個公司可以成為政府采購計劃生育醫療設備的供應商:()A、陽光醫藥公司廣州分公司B、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的玉蘭醫藥公司C、有過偷稅記錄的民生醫藥公司D、去年曾參加政府類似采購活動,但在經營活動中有重大違法記錄的佳華醫藥公司【參考答案】:B【解析】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A中的陽光醫藥公司廣州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C中的民生醫藥公司有過偷稅記錄,缺乏依法納稅的良好記錄;D中的佳華設備公司不滿足“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條件;而B中的玉蘭公司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可以成為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故答案為B。28、在一份撤銷實用新型專利權的請求書中,列舉了以下幾項理由,其中哪一項符合專利法的規定?A、不屬于專利法所稱的發明創造B、說明書公開不充分,權利要求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C、與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沒有實質性的特點和進步D、侵犯了請求人的專利申請權【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撤銷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理由。《專利法》在第二次修正之前一直區分了專利權的撤銷與宣告無效,其各自理由亦作相應區分,根據舊法,只有C項符合條件。但此后一律統稱為“宣告無效”。新的《專利法實施細則》第64條第2款規定:“前款所稱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不符合《專利法》第22條、第23條、第26條第3款、第4款、第32條或者本細則第2條、第13條第1款、第20條第1款、第21條第2款的規定,或者屬于《專利法》第5條、第25條的規定,或者依照《專利法》第9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據此,本題A、B、C皆為宣告無效事由。29、甲對乙使用暴力,欲將其打殘。乙慌忙掏出手機準備報警,甲一把奪過手機裝進褲袋并將乙打成重傷。甲在離開現場五公里后,把乙價值7,000元的手機扔進水溝。甲的行為構成何罪?A、故意傷害罪、盜竊罪B、故意傷害罪、搶劫罪C、故意傷害罪、搶奪罪D、敵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參考答案】:D【考點】故意傷害罪、搶劫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解析】甲不是為了奪財而傷害乙的,因此只構成故意傷害罪,不構成搶劫罪。甲奪取乙的手機,是為了防止乙報警,事后又將手機丟棄。說明甲沒有非法占有乙的手機的意思,因此只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重點點撥】本題也是考生異議比較多的一道題。故意毀壞財物罪與盜竊罪、搶劫罪、搶奪罪的關鍵區別在于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意思。成立搶劫罪、搶奪罪、盜竊罪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的意思,故意毀壞財物罪則不要求,也不能具有非法占有的意思。因此,行為人為了毀壞他人的財物,將他人財物盜出后毀壞的,成立故意毀壞財物罪。30、甲綠色蔬菜生產基地與乙大學食堂簽訂蔬菜買賣合同,約定如果芹菜價位在本年度5月的市場價格高于4元/千克,或低于2元/千克,則合同不再履行。此合同為:A、附生效條件的民事行為B、附解除條件的民事行為C、附期限的民事行為D、無效民事行為【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是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解除條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存續,使已經發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條件實現時終止的條件;而生效條件是條件成就時合同生效,本題條件成就時合同不再履行即效力終止,所以答案為B。31、27、羅某13歲,其欲去美國的小姨與之簽訂了一份贈予合同,贈給羅某1萬美元。羅某接受,則其行為屬于下列何種行為?A、須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B、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C、為可撤銷民事行為D、為無效民事行為【參考答案】:B【解析】:評析:詳見《合同法》第47條規定。32、行政訴訟中,出現哪些情況,人民法院不應當裁定終結訴訟?()A、原告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中止訴訟滿3個月仍無人參加訴訟B、原告死亡,中止訴訟滿3個月,無近親屬表明要參加訴訟C、原告是組織的,組織終止,中止訴訟滿3個月,無權利義務承受人繼續訴訟D、被告行政機關被撤銷,無繼續行使其職權的機關【參考答案】:D【解析】《行政訴訟法》第64條規定,在訴訟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一)原告死亡,需要等待其近親屬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二)原告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五)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因本條第一款(一)、(二)、(三)項原因中止訴訟滿3個月,仍無人繼續訴訟的,終結訴訟。33、下列哪些情形下當事人必須先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訴訟?A、縣政府為汪某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楊某認為該行為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集體土地使用權B、高某因為偷稅被某稅務機關處罰,高某不服C、派出所因顧某打架對其作了處罰,顧某認為處罰太重D、對縣國土資源局作出的處罰不服【參考答案】:A34、蔡某出售偽劣奶粉,被消費者趙、錢、孫、李起訴,蔡某應訴答辯后突然失蹤。對此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中止訴訟B、終結訴訟C、延期審理D、缺席判決【參考答案】:D【解析】:所考知識點: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延期審理、缺席判決的情形。民訴法第一百三十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第一百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第一百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蔡某在應訴答辯后突然失蹤,當屬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形。注意一些簡單的區分方法:終結是指沒有必要進行下去時候適用的,中止是無法繼續進行暫時停止時候適用的,延期審理是庭審無法繼續進行推移開庭日期,缺席判決是相對于對席判決而言。它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無故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情況下依法審理后所作出的判決。當事人出庭陳述既是其權利,也是其義務。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民訴法適用意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缺席判決:(1)被告經人民法院合法傳票傳喚,無正當事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2)被告反訴,原告經人民合法傳票傳喚,無正當事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3)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訴訟代理人的;(4)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原告撤訴的,原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5)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35、王某犯了三個罪,審判時只判了兩個罪,甲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最后決定執行的刑期為9年。執行3年后,發現他還有一個丙罪沒有判決,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最終對王某決定執行的刑期幅度是()A、9年以上14年以下,3年應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內B、19,年以上14年以下,3年不應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內C、6年以上11年以下,3年不應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內D、7年以上17年以下,3年應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內【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實行數罪并罪時的具體應用問題。《刑法》第70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刑法》第69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據此,本案中,把前兩罪應決定執行的刑期9年與漏罪即丙罪應判的刑期5年實行數罪并罰,那么在數罪中最高刑以上,即9年,總和刑期即5+9=14年之下決定最終執行的刑期幅度,刑期決定以后,還應把已執行的刑期3年從決定的刑期里減去。36、甲的哥哥1997年年底去世,留下遺囑給甲一處房子作新房。甲與乙于1998年1月登記結婚,3月接到房子并辦理登記,搬進居住。因該房屋年久失修,且過于簡陋,經有關部門同意后,二人對房屋進行了翻蓋,共花費6萬元。現二人離婚,對房屋的權屬發生了爭議。依法,該房屋所有權應:()A、屬于甲、乙的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房屋辦理登記時,二人已登記結婚B、屬于甲單獨所有,因為甲已于其哥哥去世時取得房屋的所有權C、屬于甲、乙的夫妻共同財產,因為甲的哥哥的遺囑中已說明將房屋給甲和其妻子共有D、屬于甲、乙的共同財產,因為二人以共同財產對房屋進行翻蓋【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涉及個人財產和夫妻共有財產的問題。個人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內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有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中,甲取得該房屋是在婚前,因此為婚前個人財產。37、塞納具有甲國國籍,住所在乙國,于1988年死亡。塞納的親屬要求繼承其遺留在丙國的不動產并訴至丙國法院。丙國法院按照本國的沖突規范應適用塞納的本國法即甲國法:但依甲國沖突規范規定又應適用塞納的住所地法即乙國法;而乙國沖突規范規定應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即丙國法律。此時,丙國法院適用自己本國法律的行為屬于下列哪一選項?A、直接反致B、間接反致C、轉致D、雙重反致【參考答案】:B【解析】:反致、轉致、間接反致的概念是歷年的常考知識點。這種題難度不大,只要搞清反致、轉致、間接反致的基本含義,完全能在很短的時間內作出正確判斷,掌握這個知識點的最簡捷的方法是畫圖法。反致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反致是指在根據本國沖突規范適用外國法的過程中,接受了該外國的沖突規范的指定,適用本國實體法或第三國實體法的制度。廣義的反致包括以下幾種分類:(1)狹義的反致,是指對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法院按照自己的沖突規范本應適用外國法,而外國法中的沖突規范卻指定應適用法院地法,法院結果運用了法院地國的實體法。這種反致又可以稱做直接反致。(2)轉致,是指對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國法院按照自己的沖突規范本應適用乙國法,而乙國法中的沖突規范卻指定應適用丙國法,甲國法院因此適用了丙國實體法。(3)間接反致,是指對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國法院按照自己的沖突規范本應適用乙國法,乙國法中的沖突規范卻指定應適用丙國法,而依丙國的沖突規范卻應適用甲國法,甲國法院因此適用了自己的實體法作為準據法。根據以上分析,本題的法律適用流程是先由法院地國丙國指向甲國,再由甲國指向乙國,又從乙國返回丙國,屬于間接反致情況,所以應選B項,不可選A、C項。而選項中的雙重反致是英國的判例發展的一種特別的反致理論。其意思是說,英國法院受理設住所于外國的當事人的案件,應適用該當事人住所所在地國家的法院在受理該案時將適用的法律。因此D項不可選。38、下列哪一行為可以構成使用假幣罪?A、甲用總面額1萬元的假幣參加賭博B、甲(系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C、甲在與他人簽訂經濟合同時,為顯示自己的經濟實力,將總面額20萬元的假幣冒充真幣出示給對方看D、甲用總面額10萬元的假幣換取高某的1萬元真幣【參考答案】:A39、張三和李四是鄰居。1998年5月張三到法院起訴,要求李四還其借款6000元。法院受理后,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王二審理。在審理過程中,王二發現案情復雜,不是簡單的借款糾紛,而是因合伙購買引發的糾紛,需要進一步調查取證并進行書證筆跡鑒定。在此種情況下,案件如何處理A、報請院長批準延長案件的審理期限B、終結簡易程序,告知當事人提起普通程序之訴C、將簡易程序直接轉為普通程序,審理期限另行計算D、將簡易程序直接轉為普通程序,審理期限從立案次日起計算【參考答案】:D【解析】: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在審限上的關系.《民訴意見》第170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審理期限從立案的次日計算。”根據題干要求,應將簡易程序直接轉為普通程序,審理期限從立案次日起計算,故本題應選D項。40、X公司系甲、乙二人合伙依法注冊成立的公司,以鋼材批發零售為營業范圍。丙因自己的公司急需資金,便找到甲、乙借款,承諾向X公司支付高于銀行利息五個百分點的利息,并另給甲、乙個人好處費。甲、乙見有利可圖,即以購買鋼材為由,以X公司的名義向某銀行貸款1000萬元,貸期半年。甲、乙將貸款按約定的利息標準借與丙,丙給甲、乙各10萬元的好處費。半年后,丙將借款及利息還給X公司,甲、乙即向銀行歸還本息。關于甲、乙、丙行為的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乙構成高利轉貸罪,丙無罪B、甲、乙構成騙取貸款罪,丙無罪C、甲、乙構成高利轉貸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丙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D、甲、乙構成騙取貸款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丙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參考答案】:C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某美國企業和某法國企業在北京出資設立了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因公司經營不善,嚴重虧損,二投資者決定將公司解散,以下說法參考的是:A、公司可以自行決定解散,不需報審批機關批準B、清算委員會的人選應報審批機關審核C、清算委員會應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債權人代表及主管機關的代表組成,可以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律師參加D、公司處理財產時,同等條件下,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有優先購買權【參考答案】:B,D【解析】:《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72條規定,外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終止:(一)經營期限屆滿;(二)經營不善,嚴重虧損,外國投資者決定解散;(三)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四)破產;(五)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銷;(六)外資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經出現。外資企業如存在前款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應當自行提交終止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核準。審批機關作出核準的日期為企業的終止日期。本題中,符合第二項規定的經營不善,嚴重虧損,外國投資者決定解散的情形,故應當自行提交終止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核準。A選項錯誤。第73條規定,外資企業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第(一)、(二)、(三)、(六)項的規定終止的,應當在終止之日起15天內對外公告并通知債權人,并在終止公告發出之日起15天內,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審批機關審核后進行清算。故B選項正確。第74條第1款規定,清算委員會應當由外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債權人代表以及有關主管機關的代表組成,并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參加。根據該條規定,外資企業清算的,應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律師參加,而不是可以聘請,所以C選項不正確。第78條規定,外資企業清算處理財產時,在同等條件下,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有優先購買權。故D選項正確。3、根據我國《公司法》,下列關于公司債券的說法正確的是:()A、發行公司債券采取核準制B、可以發行記名公司債券,也可以發行無記名公司債券C、只要符合條件,任何公司均可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D、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持有人對是否轉換為股票享有選擇權【參考答案】A,B,D【解析】《公司法》第155條明確規定發行公司債券采核準制,所以A選項正確。根據《公司法》第157條的規定可知,B選項正確。根據《公司法》第162條的規定,只有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其他公司不可以發行,所以c選項不正確。根據《公司法》第l63條的規定,D選項正確。4、下列關于有限合伙企業的說法,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A、甲說:“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并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伙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B、乙說:“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C、丙說:“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無需通知全體合伙人。”D、丁說:“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參考答案】A,B,D【考點】有限合伙企業【解析】《合伙企業法》第76條第1款規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并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伙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A對。《合伙企業法》第75條規定:“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B對。《合伙企業法》第74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C的說法不正確。《合伙企業法》第76條第2款規定:“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D對。故本題正確選項為ABD5、甲向乙公司訂立了分期付款購車合同,購得小貨車一輛進行營運,雙方約定,在甲付清全部車款前,乙公司保留車輛所有權,并且未辦理車輛過戶登記。合同簽訂后,小貨車一直由甲駕駛和營運,但公安車管機關登記的車主,以及行駛誕、營運證上所記載的車主都是乙公司。后甲在使用該車營運時,以其自身的名義與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在運輸過程中,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貨物損失,對這一損失,下列哪項判斷不正確的是:()A、乙公司負主要責任,甲負次要責任B、由甲單獨承擔C、由乙單獨承擔D、由甲、乙平均分擔【參考答案】A,C,D【考點】運輸合同責任承擔【解析】《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47條規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本題中,小貨車風險從貨車交付給甲開始轉移給甲,因此雖然車輛并未辦理過戶登記,但甲在運輸過程中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貨物損失的賠償責任,由甲承擔。6、陳華與李實在合同中約定因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但未明確具體的仲裁委員會。后雙方發生爭議,陳華與李實就仲裁協議的效力看法不一。當事人欲申請法院確定該仲裁協議的效力,則有管轄權的法院是:()A、仲裁協議簽訂地法院B、合同標的物所在地法院C、申請人住所地法院D、被申請人住所地法院【參考答案】A,D【解析】AD。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不明確的,由仲裁協議簽訂地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7、關于仲裁協議,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A、有效的仲裁協議應當是書面的B、有效的仲裁協議排除了法院對爭議案件的管轄權C、仲裁協議是保證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律前提D、仲裁協議可以是單獨一個合同,也可以是合同中的一個條款,還可以是當事人來往的電傳信件中的文字表述【參考答案】:A,B,C,D【解析】:由于仲裁協議具有排除司法權干預的特點,因此各國一般都對其形式有較嚴格的要求,書面形式的仲裁協議便于對仲裁事項、仲裁機構、仲裁程序及仲裁適用法律等事項作具體明確約定。沒有有效的仲裁協議,仲裁裁決即使做出,也將難以為法院所強制執行,所以C項說法正確。仲裁協議的形式不拘一格,可以是先在合同中寫好,也可以等事后協商單獨訂立,在雙方來往書面材料中達成的一致意思表示也是有效的仲裁協議。故D項也是對的。8、根據我國相關的司法解釋,關于如何確定購銷合同的履行地,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哪些A、購銷合同的當事人甲與乙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深圳市南山區為履行地點的,但后來乙認為在鹽田區交貨更為方便,便通知甲到鹽田區收貨,甲同意了乙的請求,并在鹽田區接受了乙的貨物,則深圳市鹽田區為合同的履行地點B、購銷合同的當事人甲與乙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履行地點,但約定廣州市東山區為交貨地點,則廣州市東山區為合同的履行地點C、購銷合同的當事人甲與乙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履行地點,但約定深圳市羅湖區為貨物到站地的,則羅湖區為合同的履行地點D、購銷合同的當事人甲與乙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履行地點,但約定北京市海淀區為貨物驗收地的,則北京市海淀區為合同的履行地點【參考答案】:A,B【解析】:考點為購銷合同的履行地的確定問題。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問題的規定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二、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在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后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三、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本院以前有關購銷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注意該司法解釋是1996年頒布的,而民訴意見是1992年出來的,因此民訴意見第19條已經被修正。民訴意見19、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9、甲與乙合伙開了一家家具廠,為擴大經營規模,二人決定貸款,于2002年3月10日向某銀行貸款10萬元,以甲所有的一套住房作抵押,并訂立了書面合同,在向銀行貸款之前,甲于2001年10月30日已向丙借款10萬元,并以口頭形式以其所有的那套住房向丙作了抵押。2003年3月10日,丙及二合伙人的還款期均到,但無能力還款,因此下列關于本案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銀行可以甲的住房折價或變賣優先受償B、丙可以甲的住房折價或變賣優先受償C、丙的抵押權無效D、丙的抵押支配在先,銀行的抵押權在后,故丙應先于銀行受償【參考答案】:A,C【解析】:房屋抵押。必須有書面抵押合同合同并經登記,故銀行的抵押權有效,丙的抵押權無效。10、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下列哪些情形依過錯推定原則承擔責任?A、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B、地面施工致人損害C、建筑物致人損害D、飼養動物致人損害【參考答案】:B,C【解析】:本題考查過錯推定原則的適用范圍。過錯推定是指一旦行為人的行為致人損害就推定其主觀上有過錯,除非其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就應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適用過錯推定,在于使受害人處于有利的訴訟地位。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據此,只要發生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無論致害人有無過錯,均應承擔責任,只是能夠證明受害人故意的才可免除責任,故A項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民法通則第125條規定,“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據此,B項適用過錯推定原則。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據此,C項亦適用過錯推定原則。民法通則第127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據此,只要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無論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有無過錯,均應承擔責任;只不過能夠證明受害人過錯或者第三人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故D項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11、王某于2009年12月20日到天虹超級市場購物,想選購一把剃須刀,在男士用品柜臺前選了幾分鐘,總覺得不滿意,欲離開。此時售貨員一臉怒氣地說:“你試了這么久,耽擱我多少時間,不買恐怕不成!”王某與其理論,旁邊保安人員一聽吵聲,也氣勢洶洶地跑過來,最后,王某在違背自己意愿的情況下購買了一把剃須刀。王某離開該商場時,商場一名工作人員問他是否多拿了一把剃須刀,王某堅決否認,工作人員仍不相信,還說“拿了就拿了”,“不必抵賴”之類的話。王某十分惱火,不得不摘下帽子解開衣服,打開背包,由該工作人員搜查,直到未查出任何結果,工作人員才向王某道歉后放行。該商場侵犯了王某哪些合法權益?A、消費者公平交易權B、消費者知悉商品或服務的真情權C、消費者獲得相關知識權D、消費者人格尊嚴受尊重的權利【參考答案】:A,D【解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第9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第10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由此可知,王某受商場售貨員及保安人員脅迫而非出于自愿地購買了商品,商場違反公平、自愿、平等原則,侵害了消費者公平交易權,A選項正確,當選。|學\法\網|第8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由此可知,本題中商場售貨員及工作人員并沒有侵犯王某知悉商品或服務的真情權,B選項錯誤,不當選。第13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由此可知,本題中商場售貨員及工作人員并沒有侵犯王某獲得相關知識的權利,C選項錯誤,不當選。|學/法/網|第14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由此可知,商場迫使王某解開衣服等由其工作人員搜查,侵犯了王某的人格尊嚴,D選項正確,當選。12、民事訴訟法第125條第l款規定的“新的證據”,二審中的新證據包括:()。A、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B、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C、當事人在一審中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供的證據D、當事人在一審中因主觀原因無法提供的證據【參考答案】A,B【解析】《民訴證據規定》第41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新的證據j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二)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13、公共秩序保留中的公共秩序在我國法律中是指A、國家主權B、社會公共利益C、國家安全D、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參考答案】:A,B,C,D【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68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申請或者請求承認和執行的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進行審查后,認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認其效力,需要執行的,發出執行令,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14、某私營企業老板因經營不善,到期不能繳納稅務機關稅款,遂向市稅務分局申請延期繳納,經市稅務分局批準,同意其延期繳納。在此期間,該私營企業老板申請出國探親,拿到了護照并辦理了簽證,決定近期購買機票出國。稅務機關得知這一消息后,應該采取什么措施?A、通知該老板在出國前結清稅款B、責令該老板在出國前提供擔保C、如果該老板不能結清稅款,又不能提供擔保,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D、因為延期繳納稅款的3個月期限還沒有滿,故不宜采取任何措施【參考答案】:A,B,C【解析】: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44條。15、有關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停止支付,下列正確的表述為:()A、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請的同時應該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B、停止支付的效力至公示催告程序終結C、支付人收到止付通知后拒不執行的,在法院判決后,支付人仍應承擔賠償責任D、支付人經審查認為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有錯誤,可不停止支付【參考答案】A,B,C【解析】ABC。16、下列情況下,即使雙方當事人訂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條款,但是人民法院仍然應當依法受理一方當事人的起訴的是:()。A、仲裁條款或者協議選擇仲裁的事項超越仲裁范圍的B、涉外經濟合同當事人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約定由域外的仲裁機構仲裁的C、仲裁條款或約定不明確的D、當事人在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中選擇的仲裁機構不存在的【參考答案】A,C,D【解析】我國仲裁的基本制度是或裁或審原則。當事人依法訂立有效的仲裁協議后,就排除了法院的管轄權,當仲裁協議無效或失效時,仍由法院管轄。依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A、C、D項均為仲裁協議無效的情形,故為正確選項。17、A商貿公司從B水產公司購進了500公斤蝦,準備進行銷售。但在銷售前,公司有關人員發現蝦的顏色不對,并且有一股化學品的味道。后經有關機關鑒定,該蝦被防腐藥劑浸泡過。A公司馬上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B公司賠償損失。為了防止B公司將防腐藥劑處理掉,A公司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針對A公司的行為,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A公司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保全證據,在舉證期限屆滿后,不得再提起B、A公司申請保全證據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C、人民法院進行證據保全時,應有B公司負責人在場D、法院如果認為該500公斤蝦也需要進行證據保全,必須經過A公司的同意【參考答案】A,B,C,D【解析】ABCD。A選項考查證據保全的申請時間;8選項考查申請的條件;C選項考查保全措施;D選項考查證據保全的啟動主體。18、關于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法院依職權作出B、二者適用的案件范圍相同C、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或先予執行的申請時,法院可以責令其提供擔保,當事人拒絕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D、對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但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參考答案】C,D19、A國某公司以CIF價與中國某公司簽訂了向中國出口食品2000箱的合同,A國公司在貨物裝運后,憑已裝船清潔提單和已投保一切險及戰爭險的保險單,向銀行辦理了結匯,貨到目的港后經復驗發現,該批貨物中的342箱食品所含的沙門氏細菌超過進口國的標準,中國公司只實收1995箱貨物,短少5箱。下列選項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對于細菌超過標準的貨物,中國公司應向A國公司索賠B、對短少的貨物,中國公司應向A國公司索賠C、對短少的貨物,中國公司應向承運人索賠D、對細菌超過標準的貨物,中國公司可以要求減少價金,但不能要求損害賠償【參考答案】:A,C【解析】:國際貨物買賣中賣方的品質擔保義務、承運人的責任及免責事項、提單的性質、CIF下貨物風險轉移、保險公司的責任及免責首先搞清楚本題中的損失有兩項:一是部分貨物中的細菌超標,二是貨物數量短少。前一損失屬于貨物的固有缺陷,根據海牙規則中規定的承運人的17項免責,以及我國《海商法》第51條第(九)項、第243條第(二)項,這種損失既不能要求承運人承擔責任也不能要求保險公司承擔責任,因為它屬于承運人的免責事項和保險公司的除外責任事項,那么這個損失只能向出賣方索賠,因為出賣方未交付品質合格的貨物,違反了賣方的品質擔保義務。那么對該損失能否依據貿易術語CIF的風險轉移規則由買方來承擔呢?答案是不能,因為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是買方交貨時所交貨物是符合合同約定的,如果交貨前賣方已經違約(貨物品質有瑕疵),則風險不轉移。故A項是正確的。對后一損失,貨物短少買方不能向賣方索賠,因為承運人簽發了2000箱貨物清潔提單,表明承運人已收到托運人(賣方A國公司)交付的2000箱貨物,也表明托運人按合同約定數量完成交貨義務,而且提單的這項記載在收貨人和承運人之間是最終證據,因此不能向托運人(賣方)索賠,題中沒有提供承運人可以對此免責的事由,因此,B項錯誤,C項正確。D項錯在中國公司不但可以要求減少價金,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因為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對方違約時采用任何其他救濟手段都不影響守約方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這也是各國合同法的通常規定。20、楊某乘坐一輛公共汽車外出訪友,汽車行使至一岔路口,一兒童忽然穿過馬路。司機只好急剎車,行李架上的一個密碼箱掉下來將楊某砸傷。該密碼箱屬于乘客張某。以下判斷不正確的是:A、楊某應向司機要求賠償B、楊某應向兒童監護人要求賠償C、楊某應向兒童監護人或者汽車公司要求賠償D、如是因山洪暴發等原因促使司機剎車楊應向汽車公司和張某賠償損失【參考答案】:A,B,D【解析】:認為屬意外事件,應由汽車公司或兒童監護人承擔責任。21、甲欲出賣自己的一套位于海淀區學院路的商品房,由于自己工作十分緊張,沒有時間,遂與乙訂立了居間合同,由乙代為尋找買主。關于這個居間合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乙促成合同成立的,甲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B、乙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甲負擔C、乙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D、乙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由甲支付【參考答案】:A,C,D【解析】:《合同法》第424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第426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第427條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依照上述法條可知題中A、C、D項的說法是正確的,而B項的說法則是錯誤的。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C、D。22、張某與李某房屋所有權糾紛一案訴至法院。在訴訟過程中,王某主張其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以下說法哪些是符合法律規定的?A、王某有權對該案的管轄權提出異議B、若王某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C、王某對本訴的判決結果不服,可以提出上訴D、若王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則按撤訴處理【參考答案】: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第三人能否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問題的批復》規定:“一、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主動參加他人已開始的訴訟,應視為承認和接受了受訴法院的管轄,因而不發生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問題;如果是受訴法院依職權通知他參加訴訟,則他有權選擇是以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還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另行起訴。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他人已開始的訴訟,是通過支持一方當事人的主張,維護自己的利益。由于他在訴訟中始終輔助一方當事人,并以一方當事人的主張為轉移。所以,他無權對受訴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故A選項說法錯誤。王某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享有原告的訴訟權利,故如果對判決結果不服可以提起上訴,C選項正確;《民訴意見》第159條規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對該第三人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按撤訴處理。”故D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23、張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廁所時張某幫其接聽了劉某打來的電話。劉某欲向王某訂購一批貨物,請張某轉告,張某應允。隨后張某感到有利可圖,沒有向王某轉告訂購之事,而是自己低價購進了劉某所需貨物,以王某名義交貨并收取了劉某貨款。關于張某將貨物出賣給劉某的行為的性質,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無權代理B、無因管理C、不當得利D、效力待定【參考答案】A,D【考點】無權代理【解析】所謂無權代理,是指非基于代理權而以本人名義實施的旨在將效果歸屬于本人的代理。根據《合同法》第48條第1款的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可知,本題中,張某沒有獲得王某授予其買賣貨物的代理權。其以王某名義交貨并收取劉某的貨款的行為屬于無權代理。在未經被代理人王某追認前,張某與劉某買賣貨物的合同處于效力待定狀態。據此,選項AD正確。選項8考查無因管理。所謂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事實。根據《法通則》第93條的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可知,本題中,張某購買劉某貨物,并非為了王某利益受損失,而是張某自身感到有利可圖,故張某的行為不屬于無因管理。據此,選項B錯誤。選項C考查不當得利。所謂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損失的事實。根據《民法通則》第92條的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可知,本題中,張某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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