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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頁共81頁企業集體合同書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第一條合同期限本合同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個月。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在______崗位,為______工種。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______,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__,保健食品費____元。第四條勞動紀律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__________。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第五條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1.乙方每月工作____天,每天實行____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____元。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1)______2)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____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愈的再延長____個月。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擔____%,乙方負擔____%,病假工資為____元。3)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于本人實得工資3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____元,撫恤費____元。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1)醫療期為____個月(年),期滿未治愈的延長____個月。2)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3)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因工死亡的,甲方應付給喪葬費____元,直系親屬撫恤費____元,其他費用____元。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____天;婚假____天,喪假____天,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____年(滿半年不滿____年按____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____年,發給相當于乙方實得工資1個月的金額。生活補助費、失業補償費最高均不超過12個月乙方實得工資。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3)甲方破產或歇業的。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于本條第2款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7.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第八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2.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3.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產生富余職工時,以及______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4.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______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為____個月;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____個月的短期停工。7.其他約定事項。第九條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____元,賠償金____元至____元。第十條勞動爭議處理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甲方: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簽章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鑒證機關:__________(蓋章)鑒證人:__________(鑒章)合同鑒證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企業集體合同書模板二本集體合同由______(以下簡稱企業)與______(以下簡稱工會)雙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法簽訂。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和工會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第二條工會代表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規定,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企業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調整這種關系。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第三條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第四條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企業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第五條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企業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協助企業合理使用各項基金,配合企業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業董事會會議。第二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六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企業工作制度。第七條企業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企業安排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企業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業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第八條企業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第九條企業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企業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職工自行安排。第十條企業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應按照下列標準給予職工相應待遇:1.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____%的工資報酬;2.安排職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____%的工資報酬;3.安排職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____%的工資報酬。第十一條企業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按法定的標準向職工另發加班工資。第十二條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企業減少工作時間。第十三條企業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企業在制訂本企業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第三章勞動安全與衛生第十四條企業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標準。企業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工會有權與企業交涉,企業拒不改正的,工會可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作出處理。第十五條企業負責對職工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工會給予協助和配合。第十六條企業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企業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第十七條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第十八條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第十九條企業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第二十條企業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工人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一條企業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企業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企業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第二十二條每年夏暑季節,企業負責采取防暑降溫措施,在冬季,企業負責采取防寒保暖措施。第二十三條企業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企業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第二十四條企業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企業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第二十五條企業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第四章勞動報酬第二十六條企業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以及實際需要,確定本企業工資制度,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企業決定。企業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第二十七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于每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職工工資,工資不低于人民幣____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標準和辦法按下列執行:__________。第二十八條由于企業生產任務不足,使職工下崗待工的,企業保證職工的月生活費不低于人民幣____元。第二十九條工會在每年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企業提出本年工資要求。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企業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第五章保險與福利第三十條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工會有權予以監督。第三十一條企業為員工提供以下福利待遇,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用于職工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企業合理安排使用。企業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第三十二條企業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企業經濟相適應的福利。工會支持企業為此所做的努力。第三十三條企業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企業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雙方同意后方可實施。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企業支付。企業制訂此類費用細則。第三十五條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第三十六條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第三十七條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第六章職工聘用、教育與培訓第三十八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企業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第三十九條企業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企業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第四十條制定、修改、廢止企業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第四十一條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程序處理。第四十二條企業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企業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企業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第四十三條工會組織或協助企業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第七章勞動紀律和獎懲第四十四條企業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企業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第四十五條企業對于模范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第四十六條企業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第四十七條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征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企業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企業協商解決。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企業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第四十八條各類處分由企業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企業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企業承認并備案。企業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后實施。第八章合作與聯系第四十九條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企業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第五十條企業和工會可每月召開一次聯系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雙方應遵守聯系會議所做出的決定。第五十一條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企業要求向企業通報工會開展的與企業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第五十二條雙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企業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企業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第九章監督檢查和仲裁第五十三條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企業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本合同每年檢查______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第五十四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第十章合同期限、變更與終止第五十五條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第五十六條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簽訂本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____日內進行協商。第五十七條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執行情況提出商談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____日內進行協商。第五十八條在本合同期限內,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章其他第六十條企業侵犯工會合法權益的,工會有權提請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六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另行協商后確定。第六十二條本合同用(中文或______文)文本制作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呈報備案份。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十三條企業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將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說明報送相關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和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____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第六十四條本合同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后,雙方應當及時以適當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體成員公布。企業方(蓋章):__________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會方(蓋章):__________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企業集體合同書模板三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第二條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協調這種關系。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系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第三條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第四條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并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第二章職工聘用第五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第六條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第七條公司制訂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第八條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第三章工作日制度第九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第十條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遲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于正常工資水平。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第十一條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第十二條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第四章工資和津貼第十三條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制度,并發放各類專項津貼。第十四條工會在每年____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度工資要求。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第十五條公司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第五章職工福利第十六條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____%的福利費用和____%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____%的福利獎勵基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第十七條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工會支持公司為此所做的努力。第十八條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后實施。第六章勞動保險第十九條公司根據中國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第二十條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訂此類費用細則。第二十一條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第二十二條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第二十三條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第七章勞動保護第二十四條公司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條例。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公司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第二十五條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工會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第二十六條公司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會有權對此提意見進行監督檢查。第二十七條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工人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八條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公司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公司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第二十九條每年夏暑季節,公司負責采取防暑降溫措施,提供必需的清涼飲料。在冬季,公司負責采取防寒保暖措施。第三十條公司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第三十一條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第三十二條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建議。第八章教育與培訓第三十三條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及培訓。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第三十四條工會組織或協助公司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第九章紀律與獎懲第三十五條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第三十六條公司對于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第三十七條公司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況嚴重的,可以開除。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征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求工會同意。第三十八條各類處理和一次性罰款項目、額度,由公司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公司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公司承認并備案。公司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后實施。第十章合作與聯系第三十九條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和維護公司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公司正、副總經理和工會正、副主席每月召開一次聯系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雙方遵守聯系會議所做出的決定。第四十條公司正、副總經理或其代表可以應邀出席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并向大會通報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公司要求向公司通報工會開展的與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第四十一條雙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公司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公司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第十一章監督檢查和仲裁第四十二條為保證執行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本公司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第四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第十二章期限和變更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有效限為年。合同期滿前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第四十五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第十三章附則第四十六條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并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要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企業集體合同書(二)本合同由(以下簡稱工會)代表企業全體職工與(以下簡稱企業)簽訂。(____年____月____日第屆次職代會通過)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規范雙方行為,加強雙方合作,共謀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集體協商,簽定本合同。第二條協商雙方的代表依法產生,協商雙方具有平等地位,協商活動依法組織進行。第三條本合同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勞動者個人與企業簽定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第四條本合同依法訂立,適用于本企業全體職工,對企業和工會雙方具有約束力,并要求實際履行。第五條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上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權利。企業尊重工會的合法權益,依照《工會法》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___%撥交工會經費。企業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第六條職工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教育和幫助職工服從合理的生產調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執行安全衛生規程,提高勞動技能,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第二章勞動用工管理第七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并貫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工會有權幫助和指導職工簽定勞動合同。第八條企業與職工按規定可以簽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第九條企業可在勞動合同期內確定一段時間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第十條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滿需延續勞動關系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___日內,協商續簽勞動合同。第十一條在勞動合同期內,企業或職工需變更勞動合同的,應事先征得對方同意,并書面達成協議。第十二條企業或職工要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應提前___日通知對方。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條企業依法裁員時,應按下列程序進行:(一)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二)提出裁員方案;(三)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四)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聽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意見;(五)公布裁員方案,與被裁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第十五條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合同糾紛,工會主席依法承擔該委員會主任職務。第十六條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辦理。第三章職業培訓第十七條企業根據本企業特點和條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對職工組織有計劃的培訓。企業應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認真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職工轉崗教育制度和臺帳,結合企業實際對職工進行國家政策法規、條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及其防護教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教育;職業病防治和各種生產工傷事故案例教育;化學危險品應用等基礎知識教育;企業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培訓后,取得相應資格操作證,方可安排其進行特殊作業。第十八條企業安排職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由企業負擔培訓經費,并于培訓前對職工培訓后回企業服務的最低年限和未達此年限的賠償責任等問題,與受訓職工協商簽約。第十九條職工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工會有權就職業培訓有關問題與企業協商。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二十條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職工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特殊工種和崗位因生產工作需要,經企業申請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第二十一條企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保證職工充分休息的權利。但由于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按第二十六條執行。(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具體內容)第二十二條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法定節假日和帶薪年休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具體辦法)第五章勞動報酬第二十三條企業和工會雙方于每年初根據本企業上一年經濟效益、同行業同類企業平均工資水平、市場勞動力供求狀況、居民生活物價指數等因素,召開會議,在國家核定的工資總量內,協商決定企業年工資水平以及年度企業平均工資增長(+、____)幅度。在崗職工工資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待崗職工生活費由企業自主確定(一般不低于當地失業金水平)第二十四條本企業工資制度,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并由企業和工會雙方協商確定。(工資集體協商)企業應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職工的收入水平。第二十五條本企業各類人員的工資,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擬定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執行。第二十六條本企業工資調整,按下列程序進行。(一)企業向職工代表大會作調整工資方案說明;(二)企業提出調整工資的方案;(三)將調整工資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四)調整工資方案經審議通過后,企業負責組織實施。第二十七條本企業職工工資的支付。(一)職工工資以貨幣形式支付;(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每月日為發薪日;(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1、延長工作時間又不能耐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___%;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___%;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___%;4、婚、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___%;5、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___%;6、病假、事假、曠工的工資支付,按企業職代會審議通過的企業規章制度執行。7、醫療期的工資支付: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___%.第六章社會保險和福利第二十八條企業依法為全體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并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第二十九條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應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其直系供養親屬應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待遇。第三十條因工傷殘的職工,按照按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患職業病的職工享受工傷待遇。第七章勞動安全衛生第三十一條企業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增強職工安全意識,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第三十二條企業應有計劃地進行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訂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及時提供資金保證,確保專款專用。第三十三條企業根據各工種的崗位需要,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對不按規定穿戴和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職工,行政有權拒絕其上崗操作。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行政有權查處。第三十四條企業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立健全危險品臺帳,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運輸、經營的管理,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告知職工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應急措施。第三十五條企業要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高度重視勞動保護工作,在接觸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崗位和較大危險工作場所,積極搞好在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的推廣應用、培訓工作,并列入企業現場管理檢查內容,做到每季對車間、班組定期檢查,嚴格考核。企業對直接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的職工每月發放有毒有害津貼,對特殊崗位提供保健補助食品。第三十六條在生產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時,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及時向有關方面報告的同時報告工會。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調查處理必須有企業工會和職工代表參加。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認真履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職責,每季定期檢查、監督勞動保護的執行。第三十七條工會有權糾正違章指揮,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行為或當發現明顯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時,有權停止作業并提出解決的建議,采取防護措施,行政方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場所,企業行政方面應及時做出處理決定。職工在崗位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企業不得因職工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第八章女職工特殊利益第三十八條女職工與男職工同工同酬,在提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應男女平等。第三十九條對女職工每兩年(或每一年)進行一次婦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經費由行政方出資。第四十條女職工在經期不得安排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等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不得安排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下同)的女職工從事夜班勞動,或延長其勞動時間。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假休息,休息期應發給其基本工資。女職工懷孕流產,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應給予產假。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正常生育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產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難產女職工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實行晚育的女職工,按照有關計劃生育法規的規定,可增加產假三十天。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不影響其福利待遇和參加晉級、評獎。第四十一條女職工懷孕、分娩時所用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后,嬰兒一周歲以前,其所在單位應保證其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后滿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則上安排原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變動,應與女職工協商解決。女職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在哺乳期請長假,直至嬰兒滿一周歲,由單位發給基本生活費。(生活費標準由企業自主確定)第四十二條按月發放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用品和女職工衛生用品,經費由行政方解決。第四十三條企業在組織職工外出進修、業務學習、崗位培訓、出國考察、掛職鍛煉時應考慮有一定比例的女職工參加。第九章紀律與獎懲第四十四條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規定,制定企業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第四十五條企業制定和修改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第四十六條企業對遵守勞動紀律、完成任務好的職工,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具體辦法由企業自主確定。第四十七條企業對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可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依法追究賠償責任、違紀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按企業職代會審議通過的《企業規定制度》執行。第十章本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第四十八條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限一般為1_______年)第四十九條本合同期滿前___日,企業和工會協商簽定新的集體合同。第五十條企業和工會雙方根據人數對等原則,聯合成立集體合同履行監督檢查小組。每年___月和___月對本合同的履行進行檢查,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告雙方簽約代表,企業和工會雙方應在___日內進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問題,協商提出處理意見。第五十一條企業和工會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進行:(一)一方提出建議,向對方說明變更本合同的條件、理由和條件。(二)雙方在___日內組織協商,達成一致后,就變更本合同有關問題形成書面協議。(三)將書面協議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四)自審議通過之日起___日內,將協議書面上報勞動行政部門合同管理機構審查、登記、備案。(五)將經審查確認后生效的集體合同,在___日內公布實施。第五十二條下列情況,企業和工會雙方應主動協商變更本合同:(一)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二)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第五十三條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條規定的程序辦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一)企業被依法宣布破產、撤消的;(二)工會被依法解散的;(三)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勞動仲裁機構裁決、法院判決,本合同必須解除的;(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條款無法履行的。第十一章違約責任第五十四條企業和工會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應承擔有關責任。(一)企業違反本合同規定,應依法承擔經濟責任及其他有關責任。(二)工會違反本合同給企業利益帶來影響和損失的,可按工會章程承擔責任,應糾正違約行為,組織和教育職工,挽回損失和影響。(三)對違約直接責任人,視其責任大小,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第五十五條企業和工會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并應對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第十二章本合同爭議處理第五十六條因本合同的內容、履行情況和不履行后果等問題發生爭議,企業和工會雙方應在___日內,召開協調會議,協商解決有關爭議問題,協商達成一致的,簽訂書面協議。第五十七條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第五十八條在本合同范圍內,涉及單個職工權益被侵犯的,工會可代表職工個人參加調解、仲裁、訴訟活動。第五十九條在解決本合同糾紛之協商、仲裁、訴訟期間,企業和工會雙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罷工、停產、閉廠等過激行動。第十三章附則第六十條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辦理;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也未明文規定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原則,由企業和工會協商解決。第六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后,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對勞動條件標準有新的規定的,按新的規定執行。第六十二條本合同依法訂立后,協商一方或雙方首席代表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有效性。第六十三條本合同由企業和工會負責解釋。解釋有歧義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關規定辦理。第六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四份,企業和工會各執一份,審查登記的勞動行政部門存檔一份,上級工會備案一份。第六十五條本合同雙方簽章后,自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之日起,___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即行生效。企業(蓋章)企業工會(蓋章)企業方首席代表(簽字)工會方首席代表(簽字)(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工會主席)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企業集體合同書(三)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深化改革,促進開放,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最大限度地調動全體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促進企業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雙方在自愿和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合同。第二條本合同是雙方在企業發展、科學管理、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等方面應遵守的行為規范和共同準則。第三條企業實行集中管理,凡企業范圍內的各______科室、職工均應遵守本合同。第四條合同雙方都有義務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并在法律、法規范圍內,通過共同努力,不斷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管理水平和職工待遇。第五條企業保障職工代表依法行使同主管理權力。企業及工會鼓動職工利用業余時間學理論、學法律、學管理、學文化、學科學、學技術,提高職工技能,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企業及工會禁止職工從事有損企業的行為和活動。第六條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之標準。第七條工會作為全體職工的代表,有義務引導職工政確處理與企業的勞動關系,有義務教育職工認真履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遵守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促進企業的發展。工會應動員職工積極支持企業開展兩個文明建設,堅持改革開放,發展生產,降低成本,提高質量和經濟效益,教育職工與企業建成命運共同體。第八條企業應尊重工會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按時向工會撥繳經費,在研究,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利益的措施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支持。企業制定的措施不得與本合同相悖。第二章勞動關系的建立和終止第一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工作的需要,有權自主決定招工的時間、條件、方式、數量。招工工作堅持男女平等、雙向擇優錄用的原則。第二條企業分別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工會有權對企業執行勞動合同情況進行監督,并就違反勞動合同的情況向企業提出書面答復,并委托工會在適當范圍內公布。第三條企業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處理違紀職工,但事先應當征求工會意見,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建議企業重新研究處理。企業處理違紀職工和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決定和文件,實行工會會簽制度。第四條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第五條企業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企業工會主席擔任。調解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調解結果應出具書面結論。第六條在勞動合同期間,如發生企業被兼并、合并、破產、拍賣或職工離退體、退職、死亡,勞動關系自然解除。第三章勞動報酬第一條企業堅持按勞分配,堅持個人收益向個人勞動成果及所在單位經濟效益相結合,通過嚴格考核適當拉開收入擋次。第二條企業實行以崗位技能工資為主的多種工資分配形式。第三條對于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報酬,企業依合法規章制度扣罰金額時,以保障職工最低生活為前提。違反前款規定,企業須退還扣濫罰部分,并按扣濫罰部分____%的金額向職工承擔賠償責任。第四條工資以______形式支付給職工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領取時,可由其授權的人代領,代領者必須在工資發放明細表簽名欄簽章方可領取。第五條工資必須按月支付,因故不能按時發放工資的必須向工會說明情況。第四章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第一條企業實行每天工作時間超過____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小時的工作制度。第二條企業根據{勞動法}第一章、第四章在保障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和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基礎上,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企業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工作時間,企業應說明情況,工會及職工應予支持。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過____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____小時。第三條在法定節假日和公體日工作不能間斷的需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工作需要及用戶急等交貨趕制急件的,通過與同級工會和職工協調方可加班。第四條下述情況,職工必須服從安排: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第五條企業實行的節假日及公體日;元旦{一月____日}放假壹天;春節{農歷正月初一;二;三放假叁天;國際勞動節{五月____日}放假壹天;國慶節{十月____日;二日}放假貳天;以上____天法定節假日如蓬公休日,應予順延。婦女節{限于婦女。三月____日}______;少數民族節假日根據規定執行。第五章勞動安全衛生第一條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各標準,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第二條企業應當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高度重視安全主產。認真搞好勞動保護工作。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標準。新建、改建、擴建、引進設備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第三條企業必須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防護及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和發放保健津貼。第四條從事特種作業的職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持證上崗。第五條企業必須按時發放勞保用品。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認真搞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對不安規定穿,和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職工,企業有權拒絕其上崗或責令其下崗。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企業有權查處。職工對企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工會有權提出意見并進行監督檢查。第六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第一條企業應充分考慮自身特點,視工作需要招收部分女職工。第二條企業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育等為由辭退女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三條實行男女同工同酬。第四條在普級、普職、評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等方面,堅持男女平等第五條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景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它禁忌從事的勞動。第六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21第七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____個月以上和哺育期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第八條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享受不少于____天的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哺育時間視為正常勞動時間,工資按______工資加補貼執行。計劃生育假期間待遇按國家計劃生育部門有關規定執行。第七章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第一條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變更合同;{1}本合同的部分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法律法律有沖突的{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確需補充,完善和變更部分條款的第二條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終止合同{1}合同期滿;{2}因不可抗力致使企業不能恢復正常經營生產,合同難以履行時第三條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解合同;企業發生關、停、并、轉、抵、租、破、賣,原合同內容不適應時。第四條合同期滿____月前,合同雙方應協商擬訂新的集體合同或協商集體合同的續訂。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均需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并履行手續后方能生效。第八章雙方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第一條本合同對企業、工會和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企業、工會和全體職工均應嚴格履行合同的保項條款。第二條企業要求全體職工努力完成企業經營針、生產、效益目標。企業履行合同中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及成年工特殊保護等款的義務。第三條企業保障職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第四條企業依法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其中勞動人事、勞動分配、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全員勞動合同制方案及企業經營方針、奮斗目標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企業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努力實現。第五條企業在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時,應提前____天向工會的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方可裁減人員。在____個月內錄用人員時,應優先考慮錄用被裁減人員。第六條工會應教育職工努力完成勞動生產任務,提高企業經濟效益,開展勞動競,提高文化素質、職企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的職企業道德,推進企業文化建設。第七條工會應努力動員職工完成工廠制定的目標任務。第八條工會對企業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應予制止的糾正。第九條工會對違章指揮,有損職工安全的行為要求企業有關部門予以糾正和認真處理。第十條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工會有權要求企業有關部門予糾正和認真處理。企業應支持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工會開展各種活動提供物質和經濟保障。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企業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第九章附則第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或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會議達成的協議,應記錄在案,并向職工公布,經報勞動行政部門及上級工會認可后,產生法律效力,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備查。第二條本合同及附件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則執行。第三條本合同的監督檢查由雙方瓦派代表,會同有關部門每半年檢查一次,促進合同的正式常履行。第四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為____年。第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持____份,分別______勞動人事局______總工會____份備案。第六條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能過,雙方簽字,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查,按昭法律、法規規定生效。雙方代表職工方企業方首席代表首席代表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一條為規范集體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行為,依法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之間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適用本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集體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所稱專項集體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集體協商的某項內容簽訂的專項書面協議。第四條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以及確定相關事宜,應當采取集體協商的方式。集體協商主要采取協商會議的形式。第五條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二)相互尊重,平等協商;(三)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四)兼顧雙方合法權益;(五)不得采取過激行為。第六條符合本規定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本單位的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用人單位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規定。第七條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開展集體協商、簽訂、履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并負責審查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第二章集體協商內容第八條集體協商雙方可以就下列多項或某項內容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一)勞動報酬;(二)工作時間;(三)休息休假;(四)勞動安全與衛生;(五)補充保險和福利;(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七)職業技能培訓;(八)勞動合同管理;(九)獎懲;(十)裁員;(十一)集體合同期限;(十二)變更、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的協商處理辦法;(十四)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十五)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內容。第九條勞動報酬主要包括:(一)用人單位工資水平、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二)工資支付辦法;(三)加班、加點工資及津貼、補貼標準和獎金分配辦法;(四)工資調整辦法;(五)試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間的工資待遇;(六)特殊情況下職工工資(生活費)支付辦法;(七)其他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第十條工作時間主要包括:(一)工時制度;(二)加班加點辦法;(三)特殊工種的工作時間;(四)勞動定額標準。第十一條休息休假主要包括:(一)日休息時間、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辦法;(二)不能實行標準工時職工的休息休假;(三)其他假期。第十二條勞動安全衛生主要包括:(一)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二)勞動條件和安全技術措施;(三)安全操作規程;(四)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五)定期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體檢。第十三條補充保險和福利主要包括:(一)補充保險的種類、范圍;(二)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設施;(三)醫療期延長及其待遇;(四)職工親屬福利制度。第十四條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主要包括:(一)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禁忌從事的勞動;(二)女職工的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勞動保護;(三)女職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檢查;(四)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記制度。第十五條職業技能培訓主要包括:(一)職業技能培訓項目規劃及年度計劃;(二)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提取和使用;(三)保障和改善職業技能培訓的措施。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管理主要包括:(一)勞動合同簽訂時間;(二)確定勞動合同期限的條件;(三)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續訂的一般原則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四)試用期的條件和期限。第十七條獎懲主要包括:(一)勞動紀律;(二)考核獎懲制度;(三)獎懲程序。第十八條裁員主要包括:(一)裁員的方案;(二)裁員的程序;(三)裁員的實施辦法和補償標準。第三章集體協商代表第十九條本規定所稱集體協商代表(以下統稱協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產生并有權代表本方利益進行集體協商的人員。集體協商雙方的代表人數應當對等,每方至少______人,并各確定______名首席代表。第二十條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本單位工會選派。未建立工會的,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并經本單位半數以上職工同意。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單位工會主席擔任。工會主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協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會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未建立工會的,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從協商代表中民主推舉產生。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一方的協商代表,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擔任或由其書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員擔任。第二十二條協商代表履行職責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確定。第二十三條集體協商雙方首席代表可以書面委托本單位以外的專業人員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委托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單位人員代理。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協商代表與職工協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第二十五條協商代表應履行下列職責:(一)參加集體協商;(二)接受本方人員質詢,及時向本方人員公布協商情況并征求意見;(三)提供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四)代表本方參加集體協商爭議的處理;(五)監督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履行;(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二十六條協商代表應當維護本單位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脅、收買、欺騙等行為。協商代表應當保守在集體協商過程中知悉的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第二十七條企業內部的協商代表參加集體協商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第二十八條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除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第二十九條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就本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三十條工會可以更換職工一方協商代表;未建立工會的,經本單位半數以上職工同意可以更換職工一方協商代表。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換用人單位一方協商代表。第三十一條協商代表因更換、辭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應在空缺之日起____日內按照本規定產生新的代表。第四章集體協商程序第三十二條集體協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以及相關事宜,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進行集體協商的要求。一方提出進行集體協商要求的,另一方應當在收到集體協商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給以回應,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進行集體協商。第三十三條協商代表在協商前應進行下列準備工作:(一)熟悉與集體協商內容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二)了解與集體協商內容有關的情況和資料,收集用人單位和職工對協商意向所持的意見;(三)擬定集體協商議題,集體協商議題可由提出協商一方起草,也可由雙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四)確定集體協商的時間、地點等事項;(五)共同確定一名非協商代表擔任集體協商記錄員。記錄員應保持中立、公正,并為集體協商雙方保密。第三十四條集體協商會議由雙方首席代表輪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進行:(一)宣布議程和會議紀律;(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協商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對方的要求作出回應;(三)協商雙方就商談事項發表各自意見,開展充分討論;(四)雙方首席代表歸納意見。達成一致的,應當形成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第三十五條集體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或出現事先未預料的問題時,經雙方協商,可以中止協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協商時間、地點、內容由雙方商定。第五章集體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和終止第三十六條經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有2/3以上職工代表或者職工出席,且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方獲通過。第三十七條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通過后,由集體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第三十八條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期限一般為______至____年,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內,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第三十九條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一)用人單位因被兼并、解散、破產等原因,致使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三)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的;(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一條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適用本規定的集體協商程序。第六章集體合同審查第四十二條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簽訂或變更后,應當自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由用人單位一方將文本一式三份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報送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第四十三條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審查實行屬地管轄,具體管轄范圍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中央管轄的企業以及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用人單位的集體合同應當報送勞動保障部或勞動保障部指定的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第四十四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報送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下列事項進行合法性審查:(一)集體協商雙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二)集體協商程序是否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三)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內容是否與國家規定相抵觸。第四十五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文本之日起____日內將《審查意見書》送達雙方協商代表。《審查意見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一)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名稱、地址;(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時間;(三)審查意見;(四)作出審查意見的時間。《審查意見書》應當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印章。第四十六條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異議的事項經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用人單位一方應當根據本規定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將文本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第四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文本之日起____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即行生效。第四十八條生效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應當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協商代表及時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布。第七章集體協商爭議的協調處理第四十九條集體協商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不能協商解決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以書面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協調處理申請;未提出申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也可以進行協調處理。第五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同級工會和企業組織等三方面的人員,共同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第五十一條集體協商爭議處理實行屬地管轄,具體管轄范圍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中央管轄的企業以及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用人單位因集體協商發生的爭議,由勞動保障部指定的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組織同級工會和企業組織等三方面的人員協調處理,必要時,勞動保障部也可以組織有關方面協調處理。第五十二條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應當自受理協調處理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結束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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